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聖經證明神蹟性恩賜的終結

彼得·馬斯特斯(Peter Masters

聖經顯示神蹟性恩賜當時(在使徒時代期間)正處於被收回的過程中。以使徒保羅為例,他起初擁有行神蹟奇事的能力,但日子久了,他已沒有能力醫治提摩太(提前5:23)、特羅非摩(提後4:20)、或以巴弗提(腓2:25-27)。

我們從雅各書第五章也看到醫治恩賜的消失;在這段經文,雅各給出關於為病人祈禱以及長老為卧病的人抹油的指示。顯而易見的是,當時沒有人擁有醫治恩賜,只有長老為病人祈禱。

經文中提到抹油,所用的希臘詞語並不是指宗教性的膏抹,而是指用油塗抹身體,更像是治療褥瘡的方法。雅各實際上說:「不要因為以天上的事為念而忘記你在地上的作用,要為正在受苦的人舒緩身體上的痛楚。」

最重要的是祈禱。可以確定,在雅各的指示中沒有吩咐擁有醫治恩賜的人來發出命令或觸摸病人,叫病人立時得醫治。普通長老的按手是像徵性的動作,用來傳達教會的愛心、關懷和責任。

雅各書包含四個祈禱的勸勉,而按照他的教導,我們應當說:「主若願意,我們會存活,並做這事或那事。」我們可以而且必須為病人得醫治祈禱,但也有可能神的旨意是叫受苦者在疾病中見證神的恩典。

在本文中,我們要講的重點是,沒有人擁有個人的醫治能力。醫治是由於神對祈禱的回應。教會的一貫立場是禱告祈求病人得醫治,並記住有些人被召要「做能受苦、能忍耐的榜樣」(雅5:10)。

雅各沒有提到醫治恩賜這個事實清楚表明,醫治能力在使徒時代期間被收回了。

節譯自“Cessationism - Proving Charismatic Gifts have Ceased

https://www.metropolitantabernacle.org/Christian-Article/Cessationism-Proving-Charismatic-Gifts-have-Ceased-Sword-and-Trowel-Magazine

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基督對救恩的保證

陳終道

一、主耶穌說永不滅亡

約十28-29─「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1.     主怎樣保證「永不滅亡」?

按這段經文的上文,主耶穌所講的是指那些真正屬主的羊(26-27),祂保證他們「永不滅亡」。任何跟這樣保證相反的論調,都必須加上人的推測或帶有偏見的曲解。例如,有人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這「誰」不包括那個信的人自己,別人雖然不能從祂的手裡把他奪去,那個人自己卻可以從祂手裡跑出來。這種解釋最低限度也是很牽強的誤解。這完全不是經文本身的意思,而是人從經文原有的意思之外加進去的。注意:

(1)「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已經是一項直接論到得救方面明確的保證。

(2)「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是重複加強上面的保證。「誰」最自然的解釋是指任何人。「誰也不能」就是不論任何人也不能的意思。

(3)「我父……比萬有都大」,「萬有」指一切受造之物。不論人、鬼、物都不能從父神手中把他們奪去。這是第二次重複加強上文的語氣。

(4)「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第三次重複加強永不滅亡的語氣。

(5)「我與父原為一」(約十20)。這不但說明父與子的合一,且把上文所說的屬祂的羊的永不滅亡,再加上一重父與子合一的全能保證,是第四次重複的保證。

2.     誰可以推翻主的保證?

這麼強調而重複的保證「永不滅亡」,用這麼有力而具挑戰性的口吻說無論「誰」或「萬有」都不能從父與子的手裡把屬祂的人奪去,對這麼引人注意的應許竟然有人說這保證的背後還有一個「暗底」沒有揭露出來,那「暗底」竟是那些屬主的「羊」自己可以從父與子的手中出去投入滅亡!這豈不是像一個狡詐的商人在一項合約上,寫了許多有利而確保簽約的人可以得著利益的條件,卻把最具關鍵性,可以使整個合約變成廢紙的部分很技巧地隱瞞起來,使簽約者稍微疏忽便中計!

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經文本身沒有暗示這「誰」不包括那蒙救贖者本人,反倒相當強的表明包括所有人,甚至「萬有」也在內。這種引人懷疑這寶貴應許的觀念是人加進去的。並且是按反面推理加進去,主要的作用只為削弱這強有力的保證,維護人的學說。

3.     不可故意曲解主的應許

若有人故意誤解主耶穌明說「永不滅亡」的應許,把主的保證看作是使人隨意犯罪、無須持守真理的教導,甚至將主寶貴的救恩當作教人縱慾妄為的異端,故意照一般人間靠善行得救的宗教原理,歪曲了基督救恩的解釋,是有惡意的先曲解後定罪。從主耶穌與眾使徒以來,那些逼害基督徒的人,都用這種先歪曲後定罪的手段,使許多忠心信徒與傳道人飽受苦害,是信徒決不該效法的。

世上沒有任何人可以發出像主耶穌這樣的保證。因沒有人有資格完全擔當我們的罪,也沒有人能給人新生命,使人活出新的生活來。這是基督救恩重大特色之一。想要否定救恩特色的人,要把基督教淪為一般人間宗教,把教贖之恩當作放縱情慾的道理,會使那些對福音真道有偏見的人,加深他們對救恩的誤解。這種存心是神所不喜悅的。

憑恩典得救(弗二7-8)的原理,絕不是說基督徒不必行善,而是說行善是理所當然的本分,不是功勞─「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人在懼怕刑罰之下所行的善,都不是真善。一有了可逃避刑罰的門徑,醜惡的原形就顯露無遺。福音的原理是教人存感恩和自覺不配的心行善,那樣,才可能從內心表達到外在的行為上,才會有真正的善行。

二、主耶穌說:「沒有一個滅亡的」

許多人故意用根本沒有生命的假弟兄,作為得救了再滅亡的例證;但主耶穌卻十分謹慎地先把假信徒從真信徒中分別出來,然後宣告信祂的人沒有一個滅亡的。

約十七12─「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約六37-39─「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棄他……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根據以上經文,請特別留意兩要點:

1.     十二使徒中的猶大不在內

「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主耶穌非常謹慎地把永不滅亡的人劃了範圍。只有「那滅亡之子」除外,而「那滅亡之子」按當時來說,是特指猶大。因猶大從起初就是不信耶穌的─「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初就知道,誰不信祂,誰要賣祂」(約六64-71)。「沒有一個滅亡」直接指其餘的十一使徒,因上半節所說的「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這些「他們」就是十一使徒。在此請再注意:

2.     在彼得還沒有三次不認主之前

那十一個使徒,不久就會因祂的被捕而逃散,其中最露鋒芒的彼得將會三次不認主,甚至發誓不認祂。但這些事在這時還沒有發生,主耶穌卻已經說,祂「保守了他們……護衛了他們……沒有一個滅亡」。主耶穌是在彼得三次不認主又痛哭悔改之後才說祂已保守了他們嗎?不,祂是在彼得還未三次不認主之前就說他們之中「沒有一個滅亡的」了!事實上祂是在彼得還沒有痛悔之前就向神禱告交代了。可見了除了假信徒之外,所有屬主的人都是根據主的保證得救,不是根據本身維持到最後才得救,因為彼得正是在他還沒有為自己三次否認主痛悔之前,就已經由主耶穌宣告,他是不會滅亡的了。

全部新約,不論主耶穌或使徒們,從沒有講過一句話,直接跟上文所提的那些明確的保證相反。這些保證不是比喻,不是預表,不是間接的涉及,也不是反面推理,而是針對得救問題而發的直接明文。

三、永遠得救與永遠完全

1.     永遠得救(或作永遠救恩)

來五9─「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這裡「完全」不是指主耶穌的人性或神性方面的完全,因為這些祂本來就完全的。這裡的「完全」乃是特指祂救贖工作的完全而說的。因祂既受死而復活,為我們的罪付了完全的贖價,就使凡順從祂的人可以永遠得救。「凡順從祂」,就是凡順從神救贖的旨意,接受祂救贖功勞的人。

「根源」原文 aitios 按韋恩博士(Dr. W. E. Vine)的解說,此字除「根源」外,還可以譯作「著者」、「創始者」,原意是形容促成某事之因素。

祂怎樣成為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呢?祂既在救贖工作上得以完全,就成了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永遠得救」不是靠我們方面維持到永遠,是根據於祂救贖工作的完全。

「永遠得救」有解經家認為應譯作「永遠救恩」,即全句應為「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但注意,全節的意義,全在乎祂所成功的救恩對人的關係,不是僅僅要說明「救恩」本身是永遠的,因祂所成功的救恩,人是否接受都是永遠的,不會因人的不接受而變成不是永遠。所以,若「永遠救恩……」不是指得著的人獲得永遠的拯救,就變成多餘的一句話,所以中文和合本把它譯作「得救」,把得著救恩的人和永遠的救恩之關係表達出來,表明祂所成功的永遠救恩,是凡順從祂的人所得著的。

2.     永遠完全

來十14─「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參來九1214)

得以成聖的人,就是指那些接受祂贖罪的功勞而得救的人(參來十10-11)。所有因信進入基督裡的,都是永遠分別為聖歸神的聖徒。因為這不是根據他們的行為,而是根據基督那一次獻上自己為我們贖罪的功勞。本節「美國新標準譯」本譯作“For by one offering He has perfected for all time those who are sanctified.”中文直譯為「因為藉一次獻祭祂永遠完全了那些被成聖了的人。」注意:「祂完全了」(He has perfected)我們,不是我們自己「完全了」自己,也不是靠自己努力維持到完全然後才得救。而是「被祂完全了」,祂把我們分別為聖了,所以得救。我們既被祂「永遠完全了」,也就得救了。

反之,若不是「被祂完全」而得救,要靠自己做到完全才得救,請問你自己認為現在已經完全了嗎?到甚麼時候才會完全?曾經「完全」過一陣子嗎?要到甚麼程度才會一直完全而得救?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若想靠自己的完全而得救,就可以斷言我們必定滅亡。但若誠心接受基督完全的救恩,就必得救。

四、「已經出死入生」

聖經對那誠信而重生的信徒,完全沒有暫且得救的觀念,倒是充滿確實而定準得救的觀念。如主耶穌在約五24所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這是非常強調的語氣,「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下文廿五節首句也同樣的強調)。「那聽我話」就是「聽」而接受主所傳的道,又「信」神是為人預備救主的神;‚而主耶穌就是神所差來的救主的人。「就有永生」,是現在就有,不是將來才有。「美國新標準譯本」(NASB) “has eternal life”。下句又一反一正的加強補充這句話的意思:「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and does not come to judgement, but has passed out of death”(NASB)

注意:不是將來可能有永生,是現在就有;不是這些信的人能保持到底,將來就可以出死入生;而是現在「已經出死入生」。像這麼明白而直接講論永生與滅亡的應許,不是講比喻,也不是間接涉及得救問題的經文,主耶穌又反覆強調其可信可靠。如果那些信了祂而已經出死入生的人,竟然又可能再「出生」而「入死」,或一再輪迴著在永生與永死之間出出入入,直到離開世界,那時才真正確定是得救或滅亡的話,那麼主耶穌這種講法,是否故意使人誤會?但基督的應許已經夠清楚,所有使人對這確實的應許產生疑惑的推理,都是人自己加上去的,是經文本身所沒有的。

此外,主耶穌還有許多類似的應許,都是直接的明文,茲略舉數則:

約三15-16:「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三17-18:「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三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六37:「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會丟棄他。」

約六39-40:「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十一25:「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這麼多明確而直接關乎信而得救的應許中,完全沒有在「信」之外另加註明說信的人要自己保持到底才終於得救。我們只能在以下的兩種結論中選取其一:(1)主耶穌有意誤導人,以為信了就是一勞永逸地進入永生;(2)主耶穌的話全然可信。信祂是神所差來的救主的人確已出死入生,不該在祂明確的應許中再妄加推測。

五、祂怎樣拯救到底?

來七25─「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就是本章第十一至廿四節所講不靠屬肉體的條例,卻靠著祂「無窮之生命的大能」而作我們的大祭司;靠著祂「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而進到神面前的人,也就是靠祂的救贖而得救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或許有人會這麼說,「凡靠著祂的」祂固然可以拯救到底,但甚麼時候不靠祂,祂就不能拯救到底了。如果這種說法是對的,那麼「拯救到底」這句話就完全多餘,緊接著的下句「因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也成了多餘的;聖經只該說「人隨時靠祂,祂就能拯救,隨時不靠祂也就隨時滅亡」。不然聖經本身就會有不誠實的成分。難道受靈感寫聖經的人,故意用過分絕對的口吻,使人誤以為基督的拯救是拯救到底的,其實所謂「拯救到底」全在乎信的人方面怎樣維持到底?當然不是。祂所以能拯救到底,是因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而祂的祈求是必不會落空的,例如:

彼得三次不認主之前,主己替他祈求,叫他回轉以後可以堅固他的弟兄(路廿二32)

注意來七章廿五節的上文,一直在證明這位新約大祭司本身的完全,可以靠祂進到神面前;也指出舊約的祭司與條例的不完全,不能靠著他們進到神面前。整個比較的重點,在說明那永活的大祭司基督本身的完全,所以憑祂的永存與大能,能拯救那些凡靠祂進到神面前的人,且能拯救到底。這「拯救」的重點,一直是放在基督方面。英文幾種標準譯本在全節之前都有 therefore, hence wherefore 即「所以」或「因此」……的連接詞。把廿五節祂能拯救到底的原因,跟上節祂祭司的職任之永遠長存連接起來,是因祂的職任完全,所以祂能拯救到底,不是信祂的人能保持自己到底,祂才能救我們到底(參下文七28-29)

所有認為要信的人自己保持到底才得救的講法,都是有意或無意地輕視了上下文的重點,把神學派系的見解加進去的。

上文主耶穌警告彼得不認祂時所說的話,不可輕忽─「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去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廿二32)。主耶穌為彼得祈求的結果如何?叫他「回轉」,不是任憑他留在不敢認主的地步。不但「回轉」,又在回轉後,堅固別的信徒。(注意:聖經從未記主耶穌為那「從起初就不信」─約六64的猶大祈求)事實證明彼得確從三次不認主的失敗中「回轉」,且成為主重用的使徒。

六、得救的信徒可以不悔改嗎?

聖經從沒有說信徒得救之後可以不用悔改,但不信基督救恩穩固的人卻以為既然得救之恩是永遠的,不靠人的行為維持得救,那就可以任意犯罪也不用悔改了。這是人間的道理,是「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自己情慾的機會」的異端(4)的評論。但從教會的工作經驗中,似乎確有一些看來很熱心的信徒,後來墮落犯罪,到死也沒有悔改的表現,他們是否得救?這問題在於:

怎麼確定他在彌留之間也沒有悔改?因人在臨終不能說話時,仍可向神禱告。這不是推想,是筆者親身的經歷。1995年初,筆者心臟病猝發,心肌大部分損毀,不能說話,甚至聽不見親人在耳邊說的話(五官之中耳朵是最後失去知覺的)。但在最後時刻,仍能向神禱告:「主阿,你若要僕人繼續在文字事奉,求你顯出作為。若要接僕人回去,求你讓我早些到你那裡。」可見在人以為昏迷的人,仍可禱告(參約拿在魚腹中禱告)

教會中熱心的信徒,未必已清楚得救。在現今教會對接納「信」的人的寬度看來,更是如此。

真信徒犯罪神必管教(來十二6-10)

真信徒就是神所愛的兒女,希伯來書明說,神必管教祂的兒女。亞伯拉罕說謊受責於外邦族王(創二十9);大衛犯罪刀劍不離他的家(撒下十二10)。今日基督徒犯罪,神豈不管教?但對那些不信的人,神會「任憑」他們剛硬自己的心,如法老王(出四21小字),故意不信的人(羅一2124),附從敵基督的人(帖後二10-11)

1.     犯甚麼罪才要悔改?

更重要的是這種懷疑的人,還沒有擺脫靠人的善行得救的觀念。我們得救,不但信主之前不能靠不犯罪,信主之後也不能靠不犯罪,全然是靠基督的救贖,神以基督為我們的聖潔,我們才得救。

因若看見信徒犯罪墮落卻未悔改而困惑的人,基本上都陷一種錯覺之中,以為信徒犯小罪就可以得救,若犯大罪就要有明顯悔改的表現才得救。其實神對罪的要求,無論古今中外,信徒或非信徒都是一樣的公義。「……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故廿一8)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所不同的不是神不罰信徒的罪,而是罰在主耶穌身上。信徒得救不單憑神的慈愛,且憑神的公義。主耶穌既為我們的罪受了公義的懲罰,我們才可得免罪。

2.     羅得的例子

讓我們看羅得的例子,羅得戀棧所多瑪,生活沒有見證,後來又因醉酒而跟兩個女兒發生關係……,實在看不出他有甚麼明顯悔改的表示。但新約使徒對他的評論是─「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二7-8)注意羅得與掃羅不同,掃羅不論新舊約聖經,未給我們任何關乎他是否得救的判語,但羅得很清楚是一個得救的人,因他有生命的表現。使徒彼得明說他是「義人」,又說他對當代人的不法,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可見他對罪有感覺。

3.     到甚麼程度才滅亡?

聖經對於甚麼人會得救,甚麼人會滅亡,甚麼時候得救,都有相當清楚的說明,正如主耶穌所保證的:信祂的人已經出死入生,不信的人已經定罪。得救是今天就可知的,如果我們認為信了不一定得救,要到最後才確知,那麼一個人信了主之後,到甚麼時候才得救?如果退後失敗,到甚麼程度才算一定滅亡?聖靈既然永住信徒心中,信徒墮落到甚麼程度聖靈才離開他們?有甚麼經文說明不是「永不滅亡」?不是「已經出死入生」?不是「今天」得救?不是聖靈永遠住在基督徒心中?不是「不再作外邦人」?不是「拯救到底」?……必須有同樣明確的根據,不能單憑反面質疑作根據,

4.     信徒犯罪應立即悔改

雖然得救的信徒可能臨終仍可悔改,但信徒犯罪應隨時認罪悔改。聖經勸告所有人都要悔改,所有人之中大致分兩類:

未歸信獨一真神,或未接受福音的人─聖經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又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31)。對未接受福音的人是要悔改信福音,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徒廿六18)

對已信主的基督徒,聖經勸告我們要從失敗錯誤中回轉─「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臺從原挪去」(啟二4-5)。又說:「我曾給他悔改的機會,他卻不肯悔改他的淫行。看哪,我要叫他病臥在床,那些與他行淫的人,若不悔改所行的,我也要叫他們同受大患難」(啟二21-22)。基督徒失去起初的愛心,已經是當悔改的罪了。若犯罪行惡就更不用說了。另有些信徒在真理上或事奉的動機上失迷了方向,這些人也要悔改,不悔改就難免受管教─「受大患難」(啟二22)。在今世及時悔改的信徒(如大衛),在永世可不受虧損,如摩西接受了管教,不得進迦南;卻在基督山上變像時,在榮光中顯現。可見他在永世中,未受虧損。

所以,基督徒雖因承受基督的義而稱義(林前一30,腓三9);卻仍當常存求神喜悅的心,「喜愛公義,恨惡罪惡」,犯罪立即悔改,這才不徒受主的恩典。

唯獨聖經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4:4

「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119:165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句話帶出了聖經權威的來源。聖經的權威就神自己的權威,因為聖經就是神的話。歷世歷代以來,那些自稱為信主的人,都不敢忽略聖經為神聖的經典。他們也口稱尊重聖經的權威。有些人甚至高舉「唯獨聖經」的口號,意思是他們以聖經為他們獨一的權威。然而,當我們細心觀察,不難發現那些人雖然口裡說尊重聖經,唯獨聖經,但在其行為表現及教導上卻顯出他們並非如此。讓我們看看他們是如何貶低聖經的權威。

 天主教

天主教聲稱他們相信聖經是神的啟示,並接納聖經的權威。但他們在聖經以外又加上教會的遺傳,並宣佈教會遺傳也是神的默示,所以有著與聖經同等的權威。「神聖傳統、聖經、及教會的教導……是明顯地連接並結合在一起,以至三者中沒有一樣能脫離其他而獨立。」(The Documents of Vatican I I)。歷史告訴我們,天主教從公元300年左右就開始不斷地創造出許多沒有聖經根據的教義和禮儀,如在公元375年提出敬拜天使並已死聖徒和聖像、公元593年提出煉獄論、公元600年提出向馬利亞禱告、1079年禁祭司階級人員結婚、1190年售賣贖罪票、1215年提出聖餐變質論、1493年宣佈教會七個聖禮、1854年宣佈馬利亞無原罪論、1870年宣佈教皇無錯誤論、1950年宣佈馬利亞升天、1965年宣佈馬利亞為教會之母等等。然而,這些教義及禮儀不但沒有任何聖經的根據,當中不少更與聖經的道理不符。那麼天主教怎樣處理這些道理上的矛盾呢?不幸地,他們不是以聖經作為最高的權威及最後的準則,而是把聖經擱在一旁,固執地堅持他們所定立的教會傳統,明顯將教會傳統凌駕在聖經之上。試問他們這樣作是否尊重聖經的權威呢?

新神學派

新神學派也聲稱聖經很有權威,但他們不相信聖經無誤,認為這是沒有可能的事。他們相信聖經中有神的話,但不是每一句都是神的話。那麼那些經文是神的話,那些不是神的話呢?他們認為那些能通過人的理智、能適切現今社會及個人需要的就是神的話,而聖經的其他部分則只視為人的記述及意見,內容可能會有錯誤的。筆者曾與一位讀哲學博士學位的留學生傳福音。他自稱是信耶穌,但其實聖經中許多重要的真理他都不相信。他不相信主釘十字架是為了贖我們的罪,只信祂死是為我們作榜樣。他說用血去洗罪,是荒謬的,是不科學的。我們又討論到罪的問題。他說同性戀不是罪,我立刻指出羅馬書1:27說同性戀是罪。他竟然說聖經在這方面錯了,那純粹是保羅的個人意見,不是神的心意!這就是典型的新神學派,不相信神蹟、不接受他們不合用、不喜歡的道理。他們是徹頭徹尾的實用主義者及理性主義者。聖經中他們認為實用的、合理的,他們就接受;聖經中他們認為不實用的、不合理的,他們就不接受。聖經的權威在他們的理智之下,他們自己就是最高的權威。他們不讓聖經去審斷他們的思想行為,卻反過來用人的智慧判斷神的話語。人算甚麼?人本是極微小的受造之物,人類認為最高超的智慧,在我們偉大的神看來是只是愚昧及無知。我們是誰?竟敢用我們的智慧批判神的智慧,用自己的理智否定聖經的真理?誰給我們權柄來定聖經那部分是對,那部分是錯?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不管有多少「高明」的神學家及稱為信主的人怎樣說!這些人狂妄自大的行為,多少年來不知敗壞了多少人對神啟示的信心,使他們步向滅亡的道路。他們的罪不可逃避!

靈恩派 

靈恩派聲稱他們相信聖經無誤,也接受聖經的權威。但他們的表現卻證實他們不是視聖經為「最高」的權威。靈恩派信徒經常都有說方言、說預言、見異象及作異夢等經歷,並聲言那是神給他們的啟示。顯然地,他們認為神在聖經中所給的啟示還不夠,現今要在異夢異象中作一些補充。然而,聖經卻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1:3);「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詩19:7)不幸地,他們得的所謂啟示,許多都是沒有聖經根據,有些甚至是違反聖經真理的。他們竟不由分說的全部接受過來。他們不肯用聖經的話來判斷他們所得的方言、預言及異象是否出於神(他們認為是褻瀆聖靈),卻盲目地高舉他們的特殊經歷作為最高的權威,這無疑是貶低聖經的行徑。另外,他們所提倡的「權能佈道」也是對聖經一種輕視。他們說單單講述福音是不足夠的,還要靠神醫、趕鬼、神蹟、奇事等等超自然的事方能吸引世人信靠救主。然而,這說法與聖經的教導有明顯的衝突。聖經說「這褔音本是神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聖經根本沒有說過我們要靠神蹟奇事來傳福音。保羅是怎樣傳福音的呢?「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2-23)。然而,最清楚的辯證莫過於主耶穌親自說的比喻。祂說一個財主死後到了陰間,他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回世上勸其五位兄弟悔改信神。亞伯拉罕怎樣說呢?「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31)。事實上,以色列人昔日在曠野生活,四十年來經歷了無數的神蹟奇事,結果仍存不信的惡心悖逆神,二百萬群眾,除了約書亞和迦勒,全部死於曠野。我們的主耶穌一生也行了很多的神蹟,但仍然有許多人不信祂、反對祂,最終還要殺害祂。主張「權能佈道」的人實際上是對神話語的能力不信任。神說祂的話語有足夠能力救人,靈恩派人士卻說單單傳神的話還是不夠,還要靠神蹟、奇事、醫病、趕鬼等等方法輔助。這是不是懷疑聖經的全備性呢?是不是輕視神話語之能力呢?

福音派

遺憾地,連一向自稱信仰純正福音派教會,也一樣上了魔鬼的當,不知不覺間將聖經的權威貶抑下來。這事怎樣發生呢?問題出於近代非常流行的心理學。心理學嚴格來說不算是一門科學,因為它許多的理論都只是從人的生活經驗中累積總結出來的理論及方法,用以了解及解脫人心靈的問題及毛病。近幾十年內心理學大行其道。心理醫生及心理輔導員大量湧現,尋求他們幫助的人也越來越多。這個現象其實不難理解。近一兩個世紀科技發展一日千里,人類生活質素不斷提高,物質享受越來越豐富,可是人的心卻沒有絲毫的改變。人的心靈依然是空虛,依然是得不真正的滿足快樂。為甚麼呢?因為人有罪,遠離了神。他們既不要神,拒絕了從神來的安慰、滿足、喜樂、赦罪的平安等等的福氣,自然要尋找其他方法來解決心靈上的問題。屬世的心理學及輔導學便應運而生。可惜的是,我們基督教聲稱擁有神獨一的啟示,傳講一個偉大榮耀、能令人出死入生、使人稱義成聖,及給人豐盛生命的訊息,仍然墮入了心理學、輔導學這個漩渦當中。現今大多數神學院都開辦了心理學、輔導學課程;許多教會聘請傳道人的先決條件是看他有否修讀過心理學或輔導學;牧師傳道人在講台上越來越少直接地仔細地講解聖經真理,罪、審判、聖潔、捨己、背十字架的題目已經很少提及,卻用許多心理學的方法去說一些人喜悅,令人聽了覺得肉體舒暢的話。其實屬世的心理學只給人心靈上一時的止痛,或暫時消除問題的癥狀,但對於解決罪及建立人與神的關係的事情上,完全沒有幫助。

其實聖經對一切心靈及靈性的問題都有解決之道,問題是你有沒有信靠及遵行它!「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119:165);「耶和華啊,我記念你從古以來的典章,就得了安慰」(詩119:52);「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這些便有大賞。」(詩19:7-11)讀者們,你們自己來定斷,究竟神的話有效,還是心理學有效?聖經是否不足夠應付人心靈的問題,需要心理學來幫助?若教會弟兄姊妹的愛心關懷,牧者、長輩的屬靈指導及代禱,都不能幫助解決一位信主的人的心靈問題,卻要他找外間的心理醫生或輔導員尋求救助,我真不知道我們的信仰和神給我們的聖經有何寶貴之處!

最後,容我再多說幾句心裡話。或許有人會批評我們這些人為死守字句、思想狹窄、偏激守舊、與世脫節,但我仍要高呼在改教時期神的僕人馬丁路德所高舉的口號:唯獨聖經!他曾向那些審判他要定他罪的人如此說:「我堅信持守聖經,這也是我所呼籲的,我的良心已作了神的話的俘虜,我不能,也不願宣佈放棄任何東西……這就是我的立場。除此我別無他法,願神幫助我。阿們。」讀者們,我們的良心有否作了「神的話的俘虜」呢?或許你們沒有意圖貶低聖經、輕視聖經,但你們有沒有拿其他東西與聖經相提並論呢?要知道,「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太6:24)。我們不能一方面說聖經是全足全備,一方面又拿教會的傳統、超然的經歷、哲學、心理學、輔導學等等來與聖經相提並論。我們不能自相矛盾,心持兩意。更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能接受任何違反聖經的東西!王明道先生在〈我們是為了信仰〉一文的末段向信徒呼籲說:「我們在信仰上的態度是:凡是聖經中的真理,我們都接受、都持守;聖經中所沒有的東西,我們完全拒絕。為向我們的神盡忠,我們不惜任何代價,作任何犧牲,歪曲和誣陷是嚇不倒我們的。」我們是有王先生所說的那種態度呢?

盼望弟兄姊妹能有一個深切的反省。堅守「唯獨聖經」這個神聖的原則,並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直到主來。

終止論不是什麼

Nathan Busenitz

譯者按:終止論(cessationism)是指所有神蹟性恩賜(miraculous gifts)如說預言、方言、和醫病等隨著使徒時代的結束也一併終止了,但是其他(非神蹟性)屬靈恩賜仍然存在。很多人對終止論存有誤解,甚至有些「反終止論」者在批評終止論的觀點時有這樣的一個傾向,就是編造一個假想版本的終止論。作者在這篇文章指出有四點是終止論經常被誤解的,並逐一作出澄清。

(一)終止論不是反超自然,也不是否認神蹟的可能性。

當要明白終止論的立場時,提出的問題不應是「今天神還會在世上行神蹟嗎?」因為終止論者會很快回應「神可以在任何時間以祂選擇的任何方式行事」。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進一步解釋:

「神蹟在聖經中出現於三個主要的時代。摩西和約書亞時代、以利亞和以利沙時代、以及基督和使徒時代。 正正唯獨在這三個短暫的時代,神蹟激増;神蹟成為普遍現象;神蹟大量發生。現在神可以按照自己心意,用超自然方式親自干預人類的活動。我們(終止論者)並沒有限制神。我們只是說祂選擇將自己大大限制於過往那三個時代。」

因此終止論並沒有否認這個事實,就是神可以在祂喜歡的任何時間做祂想要做的事(詩115:3)。終止論並沒有將神放進了一個盒子裡或限制了祂的無上統治權。

但是終止論確實公認摩西和約書亞的事工、以利亞和以利沙的事工、以及基督和使徒的事工展現了三個有其獨特性和特殊性的「神蹟和神蹟工人」時代。此外,終止論接受這個看來明顯的事實,就是諸如使紅海分開、停止降雨、叫死人復活、在水面行走、或立時醫好瘸腿的和瞎眼的那些種類的神蹟不會在今天發生。

因此,終止論者總結:

「使徒時代是異常獨特的,但它已完結了。那時所發生的事情對於現今每個基督徒都不是正常的。現今每個基督徒所做的正常事情是學習神的話語,它能使我們明智和完全。還有就是憑信心而不是眼見過生活。」

但是今天神還會在世上行神蹟嗎?祂肯定會,若然祂計劃這樣做的話。事實上,每當一個罪人接受福音並且一個在基督裡的新生命被創造時,就是一個神蹟。

Samuel Waldron 在他的著作「To Be Continued? 中,這樣巧妙地表達終止論的立場:

「我不是藉著這一切否認在現今世界有廣義性神蹟,即超自然的現象和不尋常的護理。我只是說沒有狹義性神蹟,即由神蹟工人所行的神蹟性徵象,而這些徵象的作用是要証實他們從神得來的救贖性啟示。雖然神從來沒有將自己困於祂的世界以外,而且仍然自由地在祂喜歡的時候,用祂喜歡的方式,在衪喜歡的地方去做祂喜歡的事情,但祂已清楚表明,由神蹟工人施行神蹟性徵象去証實救贖性啟示這過程已經終結,並且這些啟示已記在新約聖經裡。」

因此,問題不是「神還會行神蹟嗎?」

決定性的問題是「新約中的神蹟性恩賜在今天是否仍然在教會裡運作?」

對此,所有終止論者會回答「不」。

(二)終止論不是建基於個人對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十節中「完全」一詞的詮釋。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我做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8-13

就此事而言,終止論學者對「完全」一詞持有不同觀點,而且觀點之多似乎和詮釋哥林多前書13:8-13的解經家數目相近。由於篇幅所限,本文不會對每個觀點作深入探討,只會給主要的立場略作解釋。

不同的觀點

1)有些終止論者(例如F. F. Bruce)辯論說「完全」是指愛本身。於是,當完全的愛來到時,哥林多人便會捨棄他們那些孩子氣的慾望。

2)有些終止論者(例如B. B. Warfield)爭辯說「完全」是指已完成的聖經正典。在雅各書1:25,聖經被形容為「完全」(註:中文和合本譯作「全備」),並且在1:23 找到和林前13:12相同的「鏡子」一詞。於是,當聖經完全的啟示來到時,那不完全的啟示便成為過去。

3)有些終止論者(例如Robert Thomas)爭辯說「完全」是指成熟的教會。這觀點主要是基於第十一節的例子以及這段經文和以弗所書4:11-13之間的密切關係。教會「成熟」的準確時間無人知道,但這和正典的完成以及使徒時代的結束有緊密的關係。

4)有些終止論者(例如Thomas Edgar)視信徒進入基督的同在(當死的瞬間)為「完全」。這觀點解釋保羅在第十二節中個人方面的陳述。當保羅進入基督的同在時,他會親身體驗完全的知識。

5)有些終止論者(例如Richard Gaffin)視基督的再來(和這世代的終結)為「完全」。這也是大部分恩賜持續論者的觀點。於是,當基督回來時(正如第十五章所描述的那樣),我們現在所知的那不完全的啟示將會變得完全。

6)有些終止論者(例如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視永恆的狀態(按照一般的理解)為「完全」。這解釋將中性的希臘原文teleion 詮釋為關乎事件的一個普通狀態而不是基督個人的再來。這觀點和以上第四和第五個觀點重叠,因為「對於基督徒,永恆狀態始於死亡,當他們安息主懷之時,或者始於被提,當主將他們帶走與祂共聚之時。」(約翰·麥克阿瑟,哥林多前書註釋,p. 366

對於這些觀點,我個人認為後三個比前三個較有說服力。這主要是因為(我會承認)教會歷史的見証。Gary Shogren 博士深入地研習了169個有關這段經文的早期文獻,所得的給論是,教父大多數認為「完全」是指今生之後的一些事情(通常是與基督再來,或者與主在天堂相見有關)。甚至John Chrysostom(他是一位終止論者)也認為如此。雖然並非權威性的,但這些歷史証據是難以忽略的。

無論如何,我的論點簡單來說是:「詮釋者可以持有以上任何立場而依舊是一位終止論者。事實上,的確有終止論者持守以上所列的各個觀點(正如我之前列出的名字所顯示的那樣)。

Anthony Thiselton 在他的釋經書中如此評論這段經文:「這裡要確立的一個重點是,很少或者根本沒有嚴謹的終止論者會依賴林前13:8-13的一個特定解釋… 這幾節經文不應被任何一方在辯論時用作理據。」(NIGTC, pp. 106364)

(三)終止論不是在攻擊聖靈的位格或工作。

事實剛好相反。終止論者的動機是渴望聖靈得到榮耀。他們擔心,因重新定義神蹟性恩賜,持續論(continuationism) 的觀點會貶低這些恩賜的卓越本質,抹煞了聖靈在早期教會的真正神蹟性工作。

終止論者深信,因重新定義醫治,當病人得不到醫治時,靈恩派的立場會給予那持著觀望態度的世界一個壞的見證。因重新定義方言,靈恩派的立場提倡一種怪誕的胡言亂語,它與我們所認識的聖經中的方言恩賜是相違背的。因重新定義預言,靈恩派的立場教人相信那些宣稱自己代表神說話但卻說錯話的人。

因此,終止論者主要關心的是:三一神的名譽和祂的話語被高舉,以及不要被稀釋了的代替品貶低。

那麼我們如何得知某樣東西是真的還是假的?方法就是與聖經的文字見證作比較。用聖經定義這些恩賜是否意味著我們忽略了聖靈?事實剛好相反。當我們查考聖經時,我們是察看聖靈自己的見証,找出聖靈對於祂曾賜下的這些恩賜有何啟示。

作為一個終止論者,我愛聖靈。我永遠不會想要做任何事情去羞辱祂的工作、貶低祂的屬性、或藐視祂的事工。我也從來不會想要錯過祂今天在教會裡正在進行的任何事情。而我並不是唯一有此感覺的終止論者。

因為我們愛聖靈,所以我們為聖靈在基督身體裡的奇異和持續工作感謝神。聖靈的工作包括重生、內住、施洗、作印記、給予確據、光照、使人知罪、安慰、証實、充滿、和給予能力,這各方面都屬於祂的事工,無可或缺。

因為我們愛聖靈,所以我們有動力去學習祂默示的聖經,為的是要知道如何過一個有著聖靈果子特色的生活。我們渴望被聖靈充滿(弗5:18),這得先讓祂的話語,也就是基督的話語住在我們心裡(西3:16-17),並且以祂的寶劍,也就是神的話語作裝備(弗6:17)。

最後,就是因為我們愛聖靈,我們渴望可以正確地代表祂、明白和理解祂的目的(正如祂已在聖經中所啟示的),並且配合祂在這世上正進行的工作。比起任何其他事情,這給予我們更好的理由去研究靈恩派恩賜(林前12:7-11)的問題。我們做這些研究的目標並不是單單為著教義的正確性。我們的動機是為了更準確地明白聖靈的工作,以致我們在侍奉基督時可以更好地降服於聖靈,這一切都是為了神的榮耀。

(四)終止論不是啟蒙運動的產物。

要証實這最後一點的最簡易方法,是引述啟蒙運動之前那些持守終止論觀點的基督教領袖的看法。畢竟很難辯說,第四世紀約翰·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 或譯作約翰·克里索斯托)的神學是第十八世紀歐洲理性主義的結果。

結束這文章之前,在此列出教會歷史上十位持終止論觀點的基督教領袖供大家參考。(譯者註:資料來源請參閱原文。)

(1)約翰.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 c. 344-407)

「這整個地方(林前12)是十分晦澀的:但這晦澀是由於我們對事實的無知,所指的是那些恩賜的終止,它們之前發生但現在已不再現。」

(2) 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

「在最早的時期,聖靈降在信徒身上,他們便說起方言來(徒2:4)。那些方言是聖靈所賜,他們之前未曾學過的。這都是當時的徵象。聖靈賜下說各國方言(語言)的徵象,為的是顯示神的福音要傳到地上各族各邦。做此事的目的只是作為一個徵象,而它已成過去了。」

(3) 狄奥多勒 (Theodoret of Cyrus, c. 393-c. 466

「在早期,那些接受了神的道並受了洗的信徒被賜與可見的徵象,目的是為了證明聖靈在他們裡面工作這恩典。有些信徒說方言,這是他們不懂和沒有人教過他們的言語,而其他信徒就行蹟和說預言。哥林多人也做這些事情,但是他們沒有好好運用這些恩賜。他們熱心於炫耀這些恩賜多過用它們來造就教會… 甚至現在,神將恩典賜給那些配受神聖洗禮的人,但它可能在形式上和早期的不一樣。」

作者註:持續論的支持者,如Jon Ruthven (在他的著作:On the Cessation of Charismata),也確認有其他教父,如第三世紀的俄利根(Origen)和第四世紀的安布羅西斯特(Ambrosiaster),支持終止論的觀點。

此外,在這名單上,我們可以加上中世紀最為人熟悉的名字,第十三世紀學者: 托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但是,讓我們跳前去到宗教改革和清教徒紀元。

(4)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在早期教會,聖靈以可見的形式出現。祂彷彿像一隻鴿子降在基督身上(太3:16),並像火焰般降在使徒和其他信徒身上(徒2:3)。這可見的聖靈澆灌對於早期教會的建立是必需的,正如伴著聖靈恩賜而來的神蹟也是必需的一樣。保羅在林前14:22解釋聖靈賜下這些神蹟性恩𧶽的目的:『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一旦教會成立並恰當地藉著這些神蹟作出宣告,神蹟性恩𧶽便終止了。」

(5) 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1509-1564)

「雖然基督没有明確地表示衪的意圖:究竟神蹟性恩𧶽是暫時的還是永久性保留在教會裡,然而,有較大可能性是神蹟的應許只是適用於一段時間,目的是使到當時還是新的和鮮為人知的福音光芒四射。」

「醫治的恩賜就如主所定意𧶽下的其他神蹟一樣,是暫時性的,已經消失了,為的是使福音的傳講永遠令人希奇。」

(6) 約翰·歐文 (John Owen, 1616-1683)

「神蹟性恩賜的本質遠遠超出了我們所有的理解能力。由聖靈分配的這些恩賜已經終止了很久。現在任何人假裝擁有這些恩賜,有理由相信只是出於一個熱烈的幻想。」

(7) 湯姆·華森 (Thomas Watson, 1620-1686)

「當然,現在像基督和使徒時代一樣,極需要神職侍奉人員的任命。然而,當時在教會裡的神蹟性恩賜現在已不存在。」

(8) 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1662-1714)

「這章(林前12)詳細地告訴我們這些恩賜是什麼:不平常的職位和能力被賜與第一世紀的神職人員和基督徒,目的是要使未信者信服和傳播福音。」

「說預言之靈賜下方言恩賜有一個獨特理由,就是使猶太人的圍籬被拆除,以致外邦人可以被帶入教會。… 這些和其他預言恩賜都是徵象,已經終止了很久並被丟棄了。我們不要期望它們會復興;相反,我們受到指示要稱聖經為『先知更確的預言』(彼後1:19);並且,我們受到指示要專注聖經、查考聖經、和緊緊地持守聖經。」

(9) 約翰·吉爾 (John Gill, 1697-1771)

對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九節和三十節中「醫治恩賜」的評論:

「在早期,聖靈將這些醫治恩賜(gifts of healing)賜給使徒、先知、和牧師、或教會的長老。」

「不;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這些(醫治)恩賜的。為病人抹油醫病的是教會的長老而不是普通信徒。」

(10) 約拿單·愛德華茲 (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

「耶穌在地上的日子,祂的門徒擁有某量度的神蹟性恩賜,使他們有能力去教導和施行神蹟。但是,聖靈賜下最完滿和奇異的神蹟性恩賜,是始於五旬節,耶穌復活升天之後。結果是,這些特別的恩賜不只被賜與某地方的某個特別的人,而且它們在教會裡是很普遍的。它們持續了整個使徒時代,直至最後一個使徒(約翰)的死亡。使徒約翰大約死於基督誕生後一百年。所以基督教紀元的頭一百年,或第一世紀,是神蹟的紀元。但是,當使徒約翰在死前不久寫成啟示錄時,聖經的正典終告完成。之後,這些神蹟性恩賜再没有在教會裡出現。因為現在經已完成的,是一個已被確定並寫下來關於神的思想和旨意的啟示,在內裡,神已經為任何時代、神的教會完全記錄了神的固定和全備的律法。… 聖靈的神蹟性恩賜再没有需要,因此它們終止了。… 這樣實現了經文 『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林前13:8 )。現在看來所有這樣的神蹟性恩賜終結了,而我們没有理由期望它們會再現。」

「對於特別的恩賜,它們被賜與的目的是為了在世上建立教會。但自從聖經正典完成,以及基督教教會完全建立後,這些特別的恩賜已經終止了。」

在這名單上,我們可以加上其他名字:John Buchanan, 達波尼 (R. L. Dabney), 司布真 (Charles Spurgeon), George Smeaton, 凱柏 (Abraham Kuyper), William G. T. Shedd, 華菲德 (B. B. Warfield), 賓克 (A. W. Pink), 等等。 但是,必須承認的是,他們是啟蒙運動之後的歷史人物。

譯自“What Cessationism Is Not by Nathan Busenitz

http://thecripplegate.com/what_cessationism_is_not/

Nathan serves on the pastoral staff of Grace Community Church and teaches theology at The Master's Seminary in Los Ange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