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基督教與天主教接觸及合作的事越來越多,不單在政治社會性的事上時常與天主教人士期同爭取權益,聯合遊行示威及舉行事前的禱告會,而且在信仰上基督教也對天主教漸漸撤銷界線。有神學院期刊不斷地引用天主教神父、神學家、教育學家的說話及見解來教導神學生。許多神學院及基督徒認為天主教不是異端,有基督教領袖及學者甚至尊崇教宗及德蘭修女等人是很好的基督徒;更有基督教著名的神學院計劃與天主教神學院互相借閱神學參考書。他們支持他們做法最常用的理由就是:天主教已經改變了。坦白說,我認為這些神學界人士接納天主教一事的做法,絕對是「蠓蟲就濾出來,駱駝倒吞下去。」那些自問在神學上有過人的知識,全時間鑽研神學理論的學者,竟然會看不出天主教異端性的教義,數年百來根本沒有改變過。而且這些教義,絕對不是雞毛蒜皮的道理,而是關涉信仰中極其重要的部分,甚至是影響救恩的教義。可嘆的是,這些終日鑽研神學的學者,他們可以振振有詞地批評慕安德烈、賓路易師母、倪柝聲的三元論為「諾斯底主義」,基要派為「復原主義」、「反智主義」、「極端二分世界觀」等,另一方面卻能夠與天主教人士稱兄道弟,共同交流研究及在社會性的事上合作,從來不指責他們的錯謬,叫他們悔改得救。請問這是不是「蠓蟲就濾出來,駱駝倒吞下去」?
可能有人認為我對天主教的資料太舊,人家明明是改變了還不知道。現在我就用一個現代的天主教網頁的資料來作分析。這網頁主張天主教與基督教其實是「同根生」,意思即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本來是一致的。可是我看來看去,只發現該網頁提出的種種理據,反倒處處顯示天主教與基督教的教義有極大 的分別,根本沒有可能是「同根生」。現在讓我們看看天主教人士自己說出天主教的教理。
對聖經及聖傳之權威的看法
「天主教並非不信聖經,我們相信聖經,也接受聖傳。簡單來說,我們相信上主的啟示是透過聖經和聖傳這兩種方式傳遞給我們,而聖傳是整個教會的生活。」
「聖經不是抽空而來,它不是忽然從天上掉下來的,卻是從聖傳∕教會生活中慢慢形成、誕生及辨認出來的。因應教會生活中的不同需要,宗∕使徒們所傳授的天主啟示漸漸被記錄下來,聖傳∕教會生活也就漸漸被記錄下來,成為文字--聖經。聖經固然是天主的話,是在聖神∕靈的默感下寫成的,但它亦是「聖傳」(整個教會生活--當然包括其信仰)的結晶。若說聖經是定了型的文字,是整個教會生活的客觀準繩和反映,則聖傳是聖經活生生的表現和詮釋,靜態的文字(聖經)與動態的教會生活(聖傳)是一個銀幣的兩面,彼此相連相通,而且互相照明,因為聖經與聖傳都是出於同一的天主啟示,只是傳遞的方式不同而已。」
「由此可見,天主教接受聖傳,並沒因此而削弱了聖經的權威,更非「不聽『上帝的道』」。
回應:
除聖經以外,天主教還接納次經及聖傳,但基督教卻堅持「唯獨聖經」,只接受聖經是信徒在道德及靈性上唯一的權威,因為我們堅信聖經的完備性(sufficiency of Scripture)。神清楚為聖經作見證,指聖經都是祂所默示的,但神從來沒有說過天主教的所謂「聖傳」是神所默示。只是天主教為了使人服從他們所發明的傳統,自圓其說,他們的「聖傳」是神的啟示,並將它都聖經相提並論。這樣所謂尊重「聖經為其中之一的權威,與基督教所認為的「聖經獨一的權威」,意思相差十萬八千里。再者,天主教所謂的權威(聖傳及次經)充滿矛盾及錯謬,如在瑪加伯下12:40-45指出我們可以、而且應該為亡者祈禱和獻祭,為叫他們獲得罪赦。聖經卻說「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神嗎﹖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賽8:19);「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consult the dead)。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申18:10-12)。另外,天主教在1854年宣佈馬利亞無原罪論,但聖經明明說世人都犯了罪,馬利亞是人,她的父母親也是人,所以馬利亞一樣有原罪,一樣有犯罪,所以一樣需要救主。歷史告訴我們,天主教從公元300年左右就開始不斷地創造出許多沒有聖經根據的教義和禮儀,如在公元375年提出敬拜天使並巳死聖徒和聖像、公元593年提出煉獄論、公元600年提出向馬利亞禱告、1079年禁祭司階級人員結婚、1190年售賣贖罪票、1215年提出聖餐變質論、1493年宣佈教會七個聖禮、1854年宣佈馬利亞無原罪論、1870年宣佈教皇無錯誤論、1950年宣佈馬利亞升天、1965年宣佈馬利亞為教會之母等等。然而,這些教義及禮儀不但沒有任何聖經的根據,當中不少更與聖經的道理不符。至於「聖傳是聖經活生生的表現和詮釋」這話,正正說明了聖傳根本不可能與聖經相提並論,因為神默示的聖經不會有錯,但人對「聖經的表現和詮釋」必然會錯,因為我們都限並且有罪的人。難道天主教敢說這麼多年來他們對「聖經的表現和詮釋」毫無錯誤?讀者大可以翻開聖經,看看使徒行傳中耶路撒冷的教會有沒有在「聖經表現和詮釋」上犯錯,加拉太教會有沒有在「聖經的表現和詮釋」上犯錯,哥林教會教有沒有在「聖經的表現和詮釋」上犯錯,啟示錄中的以弗所、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老底嘉教會有沒有在「聖經的表現和詮釋」上犯錯。若答案都是有的,那我們為甚麼要相信唯獨羅馬天主教在「聖經活生生的表現和詮釋」完全無誤?天主教的聖傳如聖經一般正確?有歷史事實為證嗎?若天主教堅持天主教堅持他們的聖傳與聖經有同等的權威,我們無權阻止,但若有人說天主教與基督教對我們信仰經典的權威的看法是「同根生」,這就絕對不是事實。
對救恩的看法
「天主教很清楚這一點:天主所賜的救恩無需任何人的幫助,祂就獨自完成(若祂願意人參與其中則另作別論),祂的救恩本身是百分百的,是完全有效的,無需靠任何東西來補充,而且這救恩是天主白白賜給人的,人不可以靠自己做好事、善事來「賺取」天國的賞報,即是說,無論你多好人,即使是聖賢,若你能入天國,都是天主白白的賞賜。」
「《天主教教理》第1814號也說:『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人在天主那裡的功績,乃是因為天主自由地安排了人與其聖寵的工程合作。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動推動人,接著,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動,與天主的推動合作。這樣,善行的功績首先應歸屬於天主的恩寵,之後才輪到信徒。此外,人的功績自當回歸天主,因為其善行都是在基督內,並由聖神啟迪與幫助而進行的。』」
回應:
救恩是白白恩典,不是人的功勞賺取,問題是,人如何獲得這「白白的恩典」?根據天主教的教義,要取得這「白白的恩典」,單單用信心是不能的,還要靠人的行為及天主教的聖禮:「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動推動人,接著,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動」、「誰若說,罪人祗靠信(仰)成義,這意思是說,除了信之外,不需共他合作以獲得成義的恩寵,...那麼說這話的人,應受絕罰(咒詛)。」(天1559 (1547年) sess.6(9));「成義是透過聖洗,信德的聖事,賜給我們的。成義使我們符合天主的正義,天主以祂仁慈的大能,使我們內在地成為義人。」(理1992);「天特會議說,基督徒及已成義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誡的責任。梵二則加以肯定:主教們是使徒們的繼承人,從....主的手裡,接受訓導萬民及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為使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理2068)。然而,若是靠守誡命及行聖禮才可以得著「白白的恩典」,我真不知道「白白」是甚麼意思。我們暫且不理會天主教的教理如何自相矛盾,又容讓天主教人士怎樣自圓其說,但基督教由始至終強調只靠信心得救,不是靠聖禮及行善,善行不是功德,而是得救後的結果。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得救方法的看法這麼不同,如何「同根生」?
對煉獄的看法
「初期教會自主後第二世紀起就開始為亡者代禱了。『煉獄』一詞雖不是聖經的名詞,在聖經裡並沒有這個詞語,但卻有這個意思。這種「沒有名詞卻有個意思」的情形就像天主是『三位一體』那樣,『三位一體』這個名詞是聖經所沒有的,但聖經卻有這個意思,直至聖經時代以後,才有些人透過反省並且用個專有名詞,來說這些在聖經裡早已存在的概念。」
「聖經有幾處地方提到有關煉獄的概念,它們分別是(一)加下(即瑪加伯下)12:40-45,這段聖經指出我們可以﹑而且應該為亡者祈禱和獻祭,為叫他們獲得罪赦(可惜基督教不以這卷書為正典聖經,關於它和其他次經的正典性,請參閱『兩教聖經的異同』一項);(二)瑪/太12:32『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這節聖經似乎暗示有些罪在來世是可得赦免的;(三)瑪竇福音5:25-26,它提及要還清最後一文錢,才能出獄;(四)格/林前3:10-15亦暗示人死後有某種好似從火中經過一樣的『凈化』和『煉凈』的過程。」
回應:
這明顯是偷換概念,聖經雖然沒有明說「三位一體」這個詞,但聖經著實有「三位一體」的道理,如聖經說主耶穌是與神同等,聖靈有有著聖父及聖子相同的屬性等。但聖經完全沒有煉獄這個詞,亦沒有煉獄這個道理。用次經來支持這煉獄的教義,完全不能接受。如以上說過,次經地位根本不能與聖經正典相提並論。而且聖經已經明文禁止向死人獻祭,難道聖經會自相矛盾?用馬太福音12:32來證明有煉獄,完全是天馬行空的想法。聖經只說干犯聖靈(聖神)的罪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即是明示(不是暗示)干犯聖靈之外的罪都可以得著赦免,方法就是在世時信靠主耶穌基督。經文完全無有暗示有煉獄,亦沒有暗示人死後還有悔改得救的機會。若然是這樣,為甚麼主要呼召人必須在死前悔改,否則就要「永遠滅亡」,反而不是叫人多為自己及死去的親人望彌撒,救早日自己和他們脫離煉獄之火!難道我們要信教父的說話,不信主耶穌的說話?
馬太(瑪竇)福音5:25-26的全文是:「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請明智的讀者告訴我,主耶穌是在教導勸人和息的道理,還是教導人要為死人望彌撒,替他們還罪債,使他們早日脫離煉獄之苦的道理?
林(格)前3:10-15說:「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稭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保羅說人的工程被火試驗,不是人本身被火燒。況且,保羅明明說那些人是得救的,只是他的工程(工作)被燒毀,不是說那些人被煉獄的火燒完才得救。這樣的解釋聖經,完全是無中生有,不合邏輯,叫人無法接受,但天主教卻硬著臉皮說他們才是唯一正確解經的權威,企圖牢籠天主教徒的良心,不許他們用正常合理的邏輯去理解聖經。天主教信有煉獄,信天主教徒有責任替死去的親人望彌撒,使他們早日脫離煉獄。基督教完全拒絕煉獄的道理,只相信基督「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請問他們如何「同根生」?
對聖禮/聖事的看法
「誤解者認為天主教的聖禮(指『聖事』)只是一堆外在的禮節,又說聖經絕對否定任何聖禮有聖化信友之能力,因這只會叫人集中相信聖事本身,而不是相信神本身,況且神從沒有應許透過天主教洗禮告解叫人得救、得恩寵(誤解者指得救、得恩寵即是得超自然能力灌輸)。」
「聖事『有聖化信友之能力』是有聖經為證的,天主/神確實曾應許『透過洗禮、告解賜人救恩』。」
「信與洗禮密不可分,甚至在聖經中,『信』與『洗禮』互換地使用(即有時說人因信德而得救,有時說人因洗禮而得救,見迦/加3:26-27,宗/使16:30-34),信的就會洗禮(參閱瑪/太28:19,宗/使16:30-34,宗/使19:1-7等),信是洗禮的基礎,信所帶來的成義效果,在洗禮中「實現」(actualize)出來。」
回應:
基督徒不相信聖禮有任何「聖化」及使人得救的作用,因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行這些聖禮實實在在是人的行為,若有人堅持這些聖禮不是行為,那麼只要人心裡相信這些聖禮的意義,完全不需要行動配合,那人便可以得救了,因為聖經著實是這樣說。若天主教認為單單相信這些聖禮的意義仍不足夠,硬要人用某些行動配合才得救,那麼那些人的行動不是「行為」是甚麼?難道又是「信心」?天主教還要玩甚麼文字遊戲呢?其實信心與行為,本來沒有衝突,神定規我們罪人要先信主得救,重生後靠著聖靈結出果子,即是好的行為。但天主教硬要將信心與行為混為一談,將人的行為當作得救的條件!聖經明明說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洗禮的水絕對不能除罪:「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3:21)。洗禮只是「表明」人在重生得救時經歷聖靈的洗之後的表記。亞伯拉罕是被神稱義的人,但是他是在受割禮之後稱義,還是在受割禮之前呢?「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羅4:9-11)。聖經清楚說以色列人不是靠割禮稱義,而是因信稱義,受割禮只是稱義的「記號」、「印證」而已。但現今的天主教,比舊約時代的人更講究,硬將純粹作為稱義「記號」、「印證」的洗禮當作稱義的條件。然而,正統的基督教絕不接受這些聖禮為得救的條件,我們如亞伯拉罕一樣是因信稱義:「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2-6)。大家看法如此極端地相反,如何「同根生」?
對聖餐/彌撒的看法
「《要理問答》第287條是這樣的:問 彌撒怎麼是祭獻天主的大禮呢?答 因為在彌撒當中,吾主耶穌自為司祭,將祂的聖身寶血,隱藏在餅酒形內,當作祭品,獻與天主聖父,這樣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獻。」
「《要理問答》(1981年1月1,第31版)在『這樣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獻。』一句後加上聖經章節:路23:46;22:19-20作為註腳(有些版本沒有這聖經註腳)。可見這裡雖用上「重行」一詞(另一些天主教書籍有時會用『重現』或『重演』等字),但從它所加上的路22:19-20,便知這是『紀念』/『重現』的意思。」
「『紀念』一詞的原文,是別的語言無法譯出的。我想無論用『紀念』、『重現』、『重演』、『重行』來表達它的意思,大概都會有其不足之處,並且需要加以解釋。語言就是有其局限!亦因此,每個宗教/宗派的教義亦有其解讀的學問。凡明白事理的人都會明白到若要了解別人的術語,當從該宗教/宗派的意思來懂,不能憑自己的喜好將自己的見解(例如:按字面去理解)強加於她們身上,正如我若要講論某福音堂的洗禮的意思時,決不應將我們天主教對洗禮的理解硬當作是她們的意思,我應講述她們自己對洗禮的看法,否則,我就會曲解了他人的教義。」
回應:
以上天主教的文獻(要理問答)足以證明天主教對彌撒的觀念是何等的錯誤。每次彌撒就是「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獻」,天主教要理是寫得清清楚楚的。但竟然有人說「重行」只是「紀念」的意思。讓我們看看英文版本怎樣說:“The Mass is the Great Sacrifice, because in the Mass our Lord Jesus Christ Himself as Priest offers to God the Father in sacrifice His Sacred Body and Precious Blood, hidden under the appearances of bread and wine, and thus continues the Sacrifice of the Cross.” (Catechism of Catholic Doctrine)。原來「重行」的英文是continues,即是繼續。難道continues有紀念的意思?
「重行」按正常的理解就是「重覆行一次」,重行與紀念的意思相差甚遠,然而天主教仍然採用「重行」一字,必然另有用意。事實上,天主教的文獻清楚說明,彌撒絕對不是純粹紀念主犧牲這麼簡單:
「這樣,獻在祭壇上那個叫人感到可畏的犧牲祭,並不是空泛地記念耶穌基督的死和愛,而是一個真實而合適的犧牲行動。因此,我們的大祭司藉著這樣『不流血被殺』將自己獻與父神,成為最蒙神悅納的『犧牲者』,正如他在十字架上犧牲一樣。」(Pope Pius XII, Mediator Dei, no. 79)
「因為在彌撒獻祭中,我們的主也被殺(immolated)了。只不過『他為信徒的需要而以一種屬靈糧食的形式存在於餅和酒中。』」(Mysterium Fidei on the Holy Eucharist by Pope Paul VI)
「誰若說,彌撤聖祭,祗是讚頌與謝恩,或祗是對十字架上所做祭獻的紀念,而彌撤聖祭本身,並不是贖罪之祭,或它祗為領聖體的人得益,而不應該,也為生者,死者,為赦罪,赦罪罰,為補贖並為其他需求而奉獻彌撤聖祭,那麼,這種人,應受咒詛。」(天特會議1753)
若彌撤真的如某些天主教人士說,只是紀念耶穌受死而已,那麼天主教為何要咒詛那些說「彌撤祗是對十字架上所做祭獻的紀念」的人?
另外,天主教要求其他人「不按字面解釋」他們教理的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當然,用文字來表達深奧的信仰意念,難免有其不足之處。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可以任意用不準確(甚麼是誤導)的文字來表達我們的意思。若然是這樣,那我們大可停止一切真理上的辯論,取消所有教義上的研究,因為反正我們在說到最中心最關鍵的問題時,許多道理我們原來是不能「按字面解釋」,只能按各人的喜好去解釋,別人是沒法體會明白。事實是,就是因為文字不能完全表達深奧的意念,我們就更加要用最準確,別人最能明白,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來表示它的意思。今日有天主教人士勉強說「重行」是「紀念」的意思,想在聖餐禮的教義上與基督教有點共識。但另一方面天主教又咒詛那些說 彌撒「祗是對十字架上所做祭獻的紀念」的人。若人提出質疑,指出這是自相矛盾的做法,他們卻推說以上的教理「不是按字面解釋」,這樣作教人如何接受?無論如何,天主教文獻已經清清楚楚指出,彌撒不「祗是讚頌與謝恩,或祗是對十字架上所做祭獻的紀念」,而是「聖祭本身」,「將祂的聖身寶血,隱藏在餅酒形內,當作祭品,獻與天主聖父,這樣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獻」,基督教卻堅持擘餅(聖餐)只是為了紀念主,並不是甚麼將主耶穌重獻一次,大家的見解相差這麼遠,還說甚麼「同根生」?
對馬利亞的看法
「瑪/太1:22的「童貞女懷孕生子,人將稱他為厄瑪奴爾/以馬內利」是應驗了依/賽7:14的說話。一般的聖經學家都認為依/賽及瑪/太在這處所說的童貞女就是瑪利亞。為證明瑪利亞的童貞,路1記載天使說她要生下「至高者的兒子」時,瑪利亞說:「我不認識男人。」按照希臘文(即聖經原文),這句說話是現在式(PRESENT TENSE),固然可表示出聖母產前及產時童貞,而希腊文的現在式(PRESENT TENSE)與英文的現在式(PRESENT TENSE)一樣可以指一些「時刻都是如此」的永恆的真理,例如說「太陽每天從東方升起」或「地球常轉」都是用現在式(PRESENT TENSE)的,所以它是說聖母時刻都是、永遠都是童貞,即使在產後仍是一樣。」
「路2:7說聖母到了分娩的日期,便生了她的「頭胎男兒」,若搬字過紙地理解聖經,難免會認為聖母是生了第二個或更多孩子,但原來「頭胎男兒」是以色列人給家庭中所生的第一個男性嬰兒的尊稱,不論後來該名嬰兒有沒有弟妹,都有如此稱呼;至於耶穌有許多「兄弟」一事(參閱瑪/太12:46-47,谷/可3:31-32,路8:19-20),原來在猶太人中,「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也是稱作「兄弟姊妹」的,實在不能單以「頭胎男兒」和「兄弟姊妹」這兩個詞語來推翻聖母「終身童貞」。」
「在聖經裡的確難以找到直接談及聖母「無染原罪」的經文,但一般聖經學者都以創3:15及路1:28作為「無染原罪」的啟示基礎。創3:15被稱為「原始福音」,即是當人犯罪後,天主向人類預告拯救的第一個喜訊。猶太人沒視這段聖經為預言默西亞/彌賽亞的福音,但教父卻認為這段聖經是預言默西亞的勝利。按某些聖經學者的解釋,創3:15中所說的踏破蛇頭的女人,其圓滿意義應當是指瑪利亞。既然因著基督的救恩,這女人能夠戰勝邪惡的魔鬼,換言之,在這女人身上不可能有一刻時間隸屬於罪惡權下,由此推論,聖母從受孕那一刻開始,就沒有受到原罪的玷污。」
「可是,人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下,所有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難道聖母就不需被救贖嗎?聖母自己不是也說:「我的心神歡躍於天主,我的『救主』」?(路1:47)其實,說聖母「無染原罪」並不否定「人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下,所有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聖母都需要被救贖,只是她得救的方式是特殊的--「預先性(或預防性)的救贖」,即是說她未跌倒天主已經救了她,我們所得到的卻是「治療性的救贖」,即跌倒了以後天主救我們。」
「聖母既是個最完美的基督徒,她在生時已經是充滿恩寵,終生從沒受過她的仇敵魔鬼的控制,所以,在她結束塵世生命的時候,她不需要經過「煉獄」這凈化過程,她的靈魂肉身就直接被提升到天主的面前,得到圓滿的救贖。耶穌的死亡復活既能消滅了他的仇敵,而「最後被毀滅的仇敵便是死亡」(參閱格/林前15:20-26),甚至在祂死的時候,「許多長眠的聖者的身體復活了」(參閱瑪/太27:50-53),那麼,何況是祂的母親呢!祂的母親更能圓滿地分享祂的復活和升天。雖然聖經沒有一處明確地說「聖母升天」,但整部聖經都講出:這個充滿天主恩寵的人,到她死的時候,可以直接到達天主面前。」
回應:
眾所周知,天主教高舉馬利亞,視馬利亞為「天主之母」,強調向她禮拜及祈禱。許多天主教徒每日向聖母像跪拜及念玫瑰經,求聖母的恩寵及代求。然而,有天主教人士卻不肯承認這樣做是拜偶像,理由是他們沒有將聖母當是神那樣拜,只是當她是一個聖人看代。所以,他們這樣對著聖母像下拜也不算是拜,而是「尊敬」而己。這樣的解釋,光怪陸離。為甚麼人不向真神敬拜,而向一個低於神的敬拜,這就不算是拜?「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啟22:8-9)。聖經說得清清楚楚,神禁止一切人(包括使徒)向偶像下拜,亦禁止向天使下拜,但天主教卻主張向死去的聖人下拜,只要你不要當這些人是神便是了。但難道約翰當日也當天使是神那樣拜嗎?但神一樣禁止他。照樣,神今天也一樣禁止我們向天使及任何死了的所謂聖人膜拜。
事實上,天主教絕對不是將馬利亞當作一個普通的「聖人」而已。天主教的確地將馬利亞「神化」了。天主教提倡馬利亞終身童貞、聖母無原罪及聖母升天等不合聖經的道理。然而,有天主教人士要勉強在聖經找一些證據來支持他們的理論。有人說:「路1記載天使說她要生下『至高者的兒子』時,瑪利亞說:『我不認識男人。』按照希臘文(即聖經原文),這句說話是現在式(PRESENT TENSE),固然可表示出聖母產前及產時童貞,而希腊文的現在式(PRESENT TENSE)與英文的現在式(PRESENT TENSE)一樣可以指一些『時刻都是如此』的永恆的真理」。 這實在是胡說八道的。聖經引述馬利亞聽到天使告訴她將要懷孕生子,但馬利亞當時還是個童女,所以她才驚訝地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路1:34)。這樣一句暫時的狀況,竟被天主教無限上綱,變為永恆的事實。若馬利亞說這話時是二十歲,若她當時普通地說一句:「我現在是二十歲」,所以她永遠都是二十歲?按照這個邏輯,聖經中任何人物,甚至包括我們現在每一個信主的人,若是用現在式說話,都一樣可以指一些「時刻都是如此」的永恆的真理?當彼得否認主時,他用現在式說:「我不認得那個人」(太26:74),那麼彼得也是永恆地否認耶穌?這樣解經豈不荒謬至極?
另外,聖經明明說主耶穌是有肉身的弟兄的,所以馬利亞絕對不是終身童貞,然而有人反駁說:「至於耶穌有許多「兄弟」一事(參閱瑪/太12:46-47,谷/可3:31-32,路8:19-20),原來在猶太人中,「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也是稱作「兄弟姊妹」的」。但太12:46-47記載:「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這就希奇了,為甚麼主的堂弟兄會跟主的母親在一起,一同去找他?難道他們沒有自己的母親嗎?再者,主耶穌在50節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難道主耶穌只是當我們信祂的人為「堂弟兄姊妹」?
天主教人士用創3:15來證明聖母無原罪,完全是牽強附會的。「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這節經文明明是說女人的「後裔」(耶穌基督)要傷魔鬼的頭,並不是女人自己要傷魔鬼的頭。當然在罪權中的人一定不能傷魔鬼的頭,所以耶穌基督必須是無原罪的,這個我們明白。但傷魔鬼的頭的根本不是馬利亞,天主教人士究竟如何推論馬利亞不是在罪權之中?若說無原罪的人(主耶穌)必須是由無原罪的人所生,那麼若果馬利亞是沒有原罪,她的父母就必須是無原罪了。若說馬利亞的無原罪不須要她的父母同樣也是無原罪,那麼他們為何堅持主耶穌的無原罪必須他的母親也是無原罪?至於那個「預先性(或預防性)的救贖,即是說她未跌倒天主已經救了她」的理論,我不打算多談,因為說話本身已經無可救藥的矛盾:請問未曾跌倒,甚至終身無原罪的人,還需要甚麼救贖?贖甚麼呢?「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1-32)。
至於聖母升天,「雖然聖經沒有一處明確地說「聖母升天」,但整部聖經都講出:這個充滿天主恩寵的人,到她死的時候,可以直接到達天主面前」,我願意讓讀者用自己的智慧自行判斷這句「聖經沒有一處明確地說,但整部聖經都講出聖母升天」的話有沒有問題。我只想在這裡提一個令人非常遺憾的一點事實:當日耶穌基督是眾目睽睽之下升天的,是有許多人親見看見,並在日後同心作見證的。但當聖母升天的時候,不但聖經正典次經沒有提及,連一個有名有姓的見證人也找不到,天主教還要到1950年才正式宣佈馬利亞升天的教義,實在太可惜了。
以上種種證據,證明天主教的教義根本沒有基本上的改變,基督教與天主教絕對不是「同根生」,天主教徒絕對需要聽從聖經中出來的純正福音,以使他們真正的得救。今日多少的基督教學者,多少的牧者傳道人,竟然說天主教不是異端,意即他們的救恩沒有問題,基督徒也不需要向他們傳福音,這種說法不知害了多少天主教徒聽不到福音得不著救恩,這個罪公義的神將來必定親自追討。
若讀者你是天主教徒,我願這篇文章不會絆倒你,反而激發你好好的反省信仰。「異端」一字完全沒有道德上之貶意,而是指信仰上在真理上有嚴重的偏差而已。以上我已經列舉了好些聖經經節,指出天主教的聖傳的確是聖經所說的有出入,證明聖傳是有錯的,聖傳絕不能與聖經相提並論,因為只有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而聖傳卻不是。事實上,「聖傳」這個字(tradition)的意思正正告訴我們它是出於人了,出於人的怎麼不會錯?若聖傳不會錯,為甚麼主耶穌要在馬太福音19:5說:「他們將人的吩咐(tradition)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天主教說其他人的遺傳可能會錯,但天主教自己的遺傳則不會錯,請問這種說法有何根據?是神親口告世人宣告的嗎?這是否自圓其說呢?能叫人信服嗎?為甚麼天主教不單單接受清清楚楚指明本身是「神所默示」的聖經為唯一的權威呢?若天主教人士肯只接受聖經的權威,許多錯謬及自相矛盾的理論便會自然消失了。
天主教朋友啊,讓我問你們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你得救了沒有?若你說不知道,因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夠好,是否能達到天主的標準,恐怕要到死那日才知,那我就想告訴你,聖經明明地說我們是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的:「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一5:13)。的確,若人是因為好行為稱義,那麼我們根本沒有可能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因為我們都是罪人,若有人有一日24小時完全沒有犯罪,這人或許可以說自己該日多數是得救了。可惜明天就不能保證了,因為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沒有犯罪。但感謝神,神一早知道我們人的行為是靠不住,「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所以神在救恩上只要求我們真心真意的悔改相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便可以得救了。不是人的功勞,完全是神的功勞,我們完全沒有能力為自己及為死人積功德贖罪。若你真心信主,你便重生得救,重生得救那些好果子(好行為)便會自然而來,而你就可以接受洗禮來作「與基督同死、同埋、同復活」」的表號,並且在教會中領受餅和杯來「紀念」主替我們受死的愛。基督教這兩種聖禮(聖經記載只有兩樣),雖不像天主教所說的有「聖化」能力,但一樣是有神的恩典的,我們可以藉此表記及紀念提升我們對神的信心及愛心,但絕對不是用來積功德,救自己及死去的人脫離煉獄的火!何必為自己製造這麼可怕的道理,將主這些單純有福的吩咐,變作折磨人良心,叫人在世永不得安息(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要不斷的積功德)的教規?
最後,讓我們再一次聽聽聖經的說話,我甚願天主教徒也能悔改得著神豐富的恩典:
「所以凡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是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7-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
「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路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