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詩勒 (Norman L. Geisler)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但它是否無謬誤呢?一個簡單支持聖經無誤的理由就是:聖經是神的話,神不會犯錯,所以聖經也沒有錯誤。否定聖經無誤就是承認神會犯錯或聖經不是神的話。
神不能犯錯
聖經宣稱「神決不能說謊」(來6:18)。保羅說「那無謊言的神」(多1:2)。祂是那位「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的神。神就是真理(約14:6),祂的話也是真理。耶穌對父神說:「你的話就是真理」(約17:17)。詩篇作者呼喊說:「你話的總綱是真實」(詩篇119:160)。
聖經是神的話
耶穌提到舊約是「神的話」,是「不能廢的」(約10:35)。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保羅再補充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它是「神口裡所出的」(太4:4)。雖然神使用人去記錄這些信息,但「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 。
耶穌對當時的宗教領袖說:「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可7:13)。耶穌著意將他們的注意力帶回聖經身上,一次又一次地說「經上記著說……經上記著說……經上記著說……」(太4:4, 7, 10)。這個用詞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九十多次。這是一個很強的指示,證明聖經是出於神的權威。保羅在強調神的真理不變之屬性時,他指出聖經就是「神的話」。(羅9:6)
邏輯的推論:聖經不能有錯
是的,神說話了,而祂並沒有結巴。真理的神給予我們真理的道,並且在它裡面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東西。聖經就是神無誤的話。
科學及歷史又怎樣?
有人提議,聖經在屬靈及道德方面是可以信任的,但它在歷史的事情上卻不是時常都正確。然而,許多事情都與歷史及科學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仔細研讀聖經就會發現,科學事實與屬靈真理是不能分割的。舉例說,我們不能把基督復活的屬靈真理與祂身體永久離開墳墓及實體地向人顯現的事實分開。同樣地,若耶穌不是生理上從童女馬利亞所生,祂就與所有生來被亞當的罪染污的人沒有分別(參羅5:12)。此外,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也不能與祂在十字架上真實的流血分開,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參來9:22)。若沒有一個真實的亞當及真實的墮落,則一切有關原罪及最後或身體死亡教導就錯誤的(參羅5:12)。歷史的真實性與神學教義是同升同降的。照樣,耶穌有關婚姻的道德教訓是根據神把亞當與夏娃在婚姻上配合一起的事實上(參太19:4-5)。若不根據歷史及事實去解釋,以上例子的道德及神學教訓便失去它的意思。若有人否認那些事件確實在某時間某空間發生過,我們所信的聖經教義就失去根據及基礎。
耶穌經常直接引用舊約的事件來解釋屬靈的真理,例如祂用約拿與大魚來表達祂的死而復活(參太12:40)。另外,祂又挪亞的日子與祂再來的日子比較(參太24:37-39)。兩者的場合和方式都清楚地表明,耶穌是在肯定那些舊約事件的歷史性。耶穌向尼哥底母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約3:12)?簡言之,如果聖經不是真實地談論物質的世界,那麼當它談論屬靈領域時,它就不能被信任。這兩者是有密切的關係的。
甚麼是真理及錯謬?
因為聖經是全然真實的,我們有需要更清楚地指出「真理」是甚麼意思以及甚麼會構成「錯謬」。真理是表明真實的事。錯謬卻是表明與事實不符的事。真理就是如實陳述。錯謬卻是言過其實。所以,沒有過失能變為對的事,縱然始創者真心以為自己沒有錯。一個錯誤就是一個過失,不是單單被誤導。不然,每一句用真誠說出來話都自然成為真實,無論它如何嚴重地誤導人。同樣地,一件事是否真實不能單取決於它是否達成想要的目的,因為許多謊言都是成功的。
聖經清楚視真理為事實,視錯謬為不符事實。在聖經中不為意的過失被稱為「誤犯」(利4:2),這就足以證明這點。在聖經中每一角落都找到對真理的相應看法。舉例說,當十誡宣告「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它就是表達扭曲真相是錯誤的。同樣地,當猶太人向巡撫控告保羅時說:「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了」(徒24:8),對真理的相應看法就再被引用。就此,保羅補充說:「你查問就可以知」事實(徒24:11)。
聖經的人性有影響它的真實性嗎?
「聖經在某種意義上或者是神默示的說話,但它也是人的言語。它有人的作者。『犯罪就是人天性。』因此我們應期望聖經中會出現一些錯誤。」有人是這樣辯駁。簡言之,神簡單及清楚的真理已經被魔鬼—那說謊人之父的謊言混亂了。讓我們分析一下這論點的弊病。一個簡單的比喻可以幫助解釋。我們思想一下一些類似但同樣錯謬的推論:
1. 耶穌是人。2. 人必然會犯罪。3. 所以耶穌也犯過罪。
任何一個學習聖經的人都能即時看到這個結論的錯誤。耶穌「並沒有罪」(來4:15)。耶穌是「無罪的」(林後5:21)。耶穌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1:19)。約翰形容主是「潔淨」及「公義」的(約一3:3;2:1)。但若耶穌從來沒有犯罪,那麼以上說「耶穌是人,人必然犯罪,所以耶穌也犯過罪」的推論出了甚麼錯誤?這個邏輯推論出了甚麼問題?問題就在於我們假設耶穌是與我們完全一樣的人。不錯,普通人類必然是會犯罪。但耶穌不是一個普通人,祂乃是個完全人。事實上,祂不單是人,祂也是神。同樣地,聖經也不單是一本人的書。它也是神的話。像耶穌一樣,聖經有其人性,也有其神性。正如耶穌是人卻沒有犯罪,照樣,聖經是人的書卻沒有錯謬。神永活的道(基督)及神默示的道都帶有人性,但卻沒有錯誤。他們的神聖使他們不能犯錯。因此,神默示的道是沒有錯謬的,如神永活的道沒有過失一樣。神絕不犯錯,不需多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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