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日星期六

主權救恩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9:23-24)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9)

 

「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這個詞對於我們華人的信徒來說可能比較陌生,聖經亦沒有直接採用「主權救恩」這個詞。然而,聖經中確有清楚說明這方面的道理。甚麼是「主權救恩」呢?意思其實很簡單,就是人要承認耶穌基督的主權,接受耶穌為主,才能得救。事實上,關於「主權救恩」的神學爭論,是在近幾十年才出現的。坦白說,在以往的世代,有哪個基督徒會辯稱信耶穌可以不承認祂的主權?以前的人信主大都會承認耶穌為主的。可是到了現今的世代,有人因為過分強調神的恩典,就發明出一個理論,說人只要願意信耶穌,肯認祂為救主,他便立即得救了,無須認祂為主。交出主權是在日後追求長進時才要學習的功課。他們將信主的人分了起碼兩個等級,就是信徒及門徒。當人一信主時,他便稱為信徒或基督徒,這人已經是得救了。然而,信徒進一步追求長進,便要學習作門徒了。神對門徒的要求就不同於信徒。作信徒不須付出甚麼代價,單單信就夠了。作門徒就要付出代價了。這是他們基本的理論。我想弟兄姊妹在基督教圈子中多多少少也聽到這些言論。然而,這些主張是否有聖經根據?讓我們從聖經中仔細的探討一下。

 

首先,聖經有沒有將信主的人分為信徒、基督徒、門徒的等級?絕對沒有。不錯,聖經確是用信徒、基督徒、門徒、聖徒來形容信主的人,但這只是著重點有所不同而已,不是等級的不同。「信徒」著重點是信、「門徒」著重點是跟隨及學習、「聖徒」著重點是成聖、「基督徒」著重點是與基督聯合(「基督徒」一字直譯是「基督人」)。聖經絕對沒有說聖徒比基督徒長進,門徒比信徒高級的道理。舉一個例,十二使徒一開首跟隨主便稱為「門徒」,不是剛信主時稱「信徒」,信了主若干時日就改稱「門徒」,沒有這回事。再舉一例,太8:21記載一事:「又有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這人還未正式跟從,但聖經已經說他是門徒,可見「門徒」不是比「信徒」更高一級。最明顯的例子是在徒11:26:「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這些安提阿的信徒一早已經是門徒,然後才稱為基督徒。那麼「基督徒」是否比「門徒」高一等呢?當然不是。「基督徒」就是「門徒」,「門徒」就是「基督徒」,兩者沒有等級的分別。由此可見,「信徒」、「門徒」、「基督徒」、「聖徒」沒有等級之分別,只是著重點有不同而已。

 

明白了這一點後,讓我們再看主要求我們作門徒的代價:「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9:23-24)。這是非常清楚的。我們要「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才可作主的門徒。這裡不是說從信徒變為門徒要付出的代價(我們已經解過門徒及信徒是同義詞),這裡明明是說「得著生命」與「失喪生命」的問題,換句話說,主是說到救恩的問題。

 

有人認為主沒有可能將福音說得這麼難,要求這麼高。真的不可能嗎?主豈不是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主在馬太福音第7章說得更加詳細:「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有一位主日學同學曾問過我這個問題:究竟我們是先進窄門,然後走窄路,還是先走窄路,最後才進窄門?若我們進了窄門,不走窄路,會否得救?我的答覆是:窄門與窄路根本是同一件事,都是指著救恩說的,因為是關乎永生永死的問題。你選擇進窄門,就一定要走窄路。你拒絕走窄路,神不會容讓你只進窄門而得救。窄門及窄路是一個整體,斷沒有進窄門之後卻走闊路的道理,聖經明明說闊路是引到滅亡的。我們不要替聖經製造矛盾。這裡主耶穌給我們一個傳福音的好榜樣。主不是單單說到信福音的好處,信福音的容易,待人信了之後,才告訴原來還要走窄路。主不會這樣誤導人。主一開始就說得清清楚楚,信主前後都要付代價。所以,祂要求人在信之前好好計算一下: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14:28-33)

 

主在地上傳福音時從來不會叫人先相信,然後才計算代價及交出主權。聖經記載了一件事: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10:17-27)

 

這個少年富官在許多方面實在是值得嘉許的。第一,他很謙卑,肯跪在主前求問。第二,他道德高尚,聖經沒有說他犯過甚麼明顯的罪。第三,他熱心及認真的守誡命律法:「這一切從小都遵守了」。第四,他渴慕永恆的事。這麼「有心」的人,在我們今天的教會圈子裡,應該很容易便信到主。請問你會怎樣向這位慕道者傳福音?會否叫他單單接受耶穌作救主就可以了?然而,主沒有直接叫他信祂是救主(當然他要認耶穌為救主),主也不是叫他認罪(當然他要承認自己有罪),主乃是叫他變賣一切跟從祂。為甚麼?因為察看人心的主知道他真正的問題。他最大的問題不是不願信及不認罪,乃是不肯交出他錢財,即是他對錢財的主權:「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6:24)。他愛錢財,過於愛神,神就拒絕這個人。這是一個悲痛的故事,發人深省。有人說主從來不拒絕到祂跟前來的人,這人就是一個例外。主拒絕了這個不肯交出主權的人。(主今日不是要每一個信主的人變賣所有錢財,祂乃是要考驗我們是否愛錢財過於愛祂!)

 

若是這樣,誰人能得救?相信彼得的問題也是我們各人心裡的疑問。「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就是主的答覆。人得救永遠是一件神蹟,只有神能夠做,人是不能的。既是這樣,我們又何必自作聰明將福音的要求降到低無可低的地步,以為這樣做是幫了神一把呢?人信主本來是一件神蹟,是神改變人心的奇妙工作,卻給現今的人弄到毫無驚喜可言,出發點完全是為了遷就人的心理,不是為著神的榮耀。你以為按聖經的標準及主的榜樣傳福音就沒有人信了嗎?在過往的世代,千千萬萬的人已經信了,為主殉道的人前仆後繼。這都是神偉大的作為,是祂感動人甘心獻上生命而信的神蹟。我們今天的信徒不再信這神蹟嗎?

 

初期使徒及教會的榜樣亦清楚表明他們傳福音是傳「耶穌是主」。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9)。這節聖經明明的說,我們要認耶穌為「主」,才能得救。保羅在腓立比監牢向獄卒傳福音,說:「他們說:當信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彼得傳福音時也是這樣:「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為基督了」(2:36);「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5:31)。其他的門徒也是這樣傳耶穌為主:「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傳講耶穌」(11:20)

 

有人認為哥林多教會確實有些不長進的基督徒。這些信徒可能是信主而沒有交出主權的例子吧。然而,我卻認為不然。那些軟弱的哥林多信徒的確是不長進,但這並不表示他們信之時沒有交出主權。交出主權是指讓耶穌作主的心志而已。我們都承認,我們信主前要先悔改,但這個悔改不是指我們要將一切不好的行為全改好了才信,乃是指當你信主時必須有一願意悔改的心,有了這個心志(不是行為),我們便可以信主了。照樣,我們信主之時,我們也必須將主權交出,讓耶穌掌權,不是將每一件事實際具體地交出才能信主。最主要乃是那個交出主權的「心志」。我們承認我們都是軟弱的人,信主之後一樣會犯罪,所以我們要不斷地悔改。但這個持續不斷的悔改不表示我們當初信主的悔改不是真正的悔改。照樣,我們在信主時交出主權,信主之後還會發現裡面有許許多多的「己」。所以我們要天天學習捨己及背十字架,但這並不表示當初信主時的交出主權不是真實的。從哥林多後書看,我們知道那些軟弱的哥林多信徒是願意悔改的,這就證明他們確實有尊重主話及讓主掌權的心。所以,最大的問題,不是信主之後我們還有許許多多的己要對付,要交出。這的確是事實。最大的問題乃是,在今天的基督教中,有許多人在表示信主之時根本沒有計算代價,根本沒有打算將自己的主權交出來。他們只要耶穌作救主,而不要耶穌作他們的主人。他們故意拒絕交出主權,不讓主為主為王,恕我這樣說,他們就像那少年富官一樣,並沒有真正重生得救。被譽為二十世紀先知的陶恕先生說:


罪的根源就是反叛律法及反叛神。罪人豈不是說:我屬於我自己。我不會向任何人歸降,除非是我自己選擇。這就是罪的本質了。所以在悔改時,我們要扭轉這個關係,並全然降服於主的話及主的旨意之下,作順命的兒女。我們沒有根據相信我們能輕率及隨便地到主跟前,說:我來是得著幫助的,主耶穌。我知道你是救主,所以我打算相信而被拯救,然後我會轉身而去,待將來有時間才去想想關於主權、歸降及順服的事吧。

 

我警告你,你不能這樣就得著主的幫助,因為主不會拯救那些不受祂命令的人。祂不能把祂的職任分割。你不能相信一半的基督。我們要照祂的所是接受祂受膏的救主及主宰,就是那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A. W. Tozer, I Call It Heresy (Camp Hill:Christian Publications, 1974), pp. 9, 14-16. 18-20).

 

最後,請容我向那些自以為「信主」,但其實從未正式交出主權的人說幾句話。我以上這番話,不是要定你們的罪,更加不是叫你灰心離開。我乃是想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將自己生命及主權歸給神,絕對是合情合理的事。祂本來就是主,就是君王,是祂創造天地萬物,並且統管萬有的大能者。你是祂造的,為甚麼祂不能作你的主人呢?然而,祂不單是造你出來,祂更是用自己的血將你買贖回來:「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20)。這位創造天地萬物,統管萬有的主為你流血,用無盡的愛召你來歸祂,你為甚麼不肯讓祂作心中的王?祂對你的愛毫無保留,捨棄性命來救你,你卻對主事事保留,不肯將主權交出,這是甚麼理?

 

我曾捨命為你,我血為你流出,

救你從死復起,使你罪過得贖。

為你為你我命曾捨,你捨何事為我?

 

我離父家天庭,撇下榮耀寶座,

來此暗世塵瀛,飽嘗孤單漂泊。

為你為你天家曾捨,你捨何福為我?

 

為你飽嘗苦痛,口舌難以形容,

忍受槍刺鞭傷,救你脫離死亡。

為你為你忍受一切,你受何苦為我?

 

我從天庭父家,謙卑屈尊降下,

帶來完備救恩,並我寬容憐憫。

向你向你厚恩曾施,你將何物獻我?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難道基督為你捨身的愛對你一點激勵都沒有?你以為我們的主是嚴苛及忍心的主人,沒有種的要我們去收,見我們愁苦祂就快樂?你看錯了。我願意為祂作見證:我的主是好主人,一生一世作祂的僕人是我最大的福氣。給我一千萬個世界來換祂,我也不捨不得離開祂的軛。祂對我這麼好,祂從來不虧負我,我何忍心負祂?

 

我主耶穌是我萬有,我要忠誠隨祂,

祂之於我何等信實,我何忍心負祂;

步祂後塵,我才安心,思念十架事事殷勤;

跟隨祂行,不計富貧,祂是良友。

 

我的主不勉強你一定要跟隨祂,事實上主耶穌傳道的初期有成千上萬的人跟隨祂,但當祂向他們說了一些難於接受的話,所有人差不多走光了,只剩下十二個門徒。然而,主沒有半點強留他們的意思,只是輕輕的問:「你們也要去嗎﹖」今天主也是照樣的問你,「你們也要去嗎﹖」主沒有降低福音的要求,沒有隱瞞跟從主的難處,祂更加沒有強逼你。祂只要求你好好的思想及計算。你的答覆如何?千千萬萬的人已經義無反顧地作出了決定,亦有許多人「憂憂愁愁的走了」。你的選擇如何?甚願你的答覆,如彼得的答覆一様:「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