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

鍾馬田論嬰兒洗禮


鍾馬田

讓我們來看看聖經中關於洗禮的教義。也許我根本沒有必要提及這是一個一直存在巨大爭議的問題。也許許多人對其他一些引起爭議的原因還比較無知,但我確信,每一個虔誠的基督徒都曾在某個時期參與過關於洗禮問題的討論。同樣聖潔、同樣屬靈、同樣博學的人都會持有不同的觀點。因此,我們有必要再次指出,我們不僅要謹慎地對待這個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們要以基督徒的方式,本著我們所宣稱接受的、我們所順服的聖靈來對待這個問題。在考慮這樣一個問題時,避免簡單的標簽、輕率的概括和教條式的表態是最重要的。在我們繼續討論之前,這個問題是無法最終決定的,它不屬於那些你可以給出絕對和明確無誤的證明的問題,這難道不是再明顯不過了嗎?如果可以,就不會有這些爭論,也不會有教派之分。

我想以偉大的改革宗神學家卡爾巴特教授爲例(儘管我引用他的例子並不意味著我同意他的基本立場)。

巴特是以典型的長老會方式長大的,但他對洗禮的看法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他從小相信嬰兒洗禮,現在卻寫了一本書,說他不再相信嬰兒洗禮,而是相信成人洗禮。因此,我們不應該過於教條化,給人一種只有一種觀點的印象。

正如我們在上一講中所看到的,洗禮並不是我們得救的必要條件。任何聖禮都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如果你說它是,那你就是在向羅馬天主教看齊。新教徒總是說,雖然洗禮和主的晚餐是主的命令,因此我們應該實踐它們,但它們並不是必要的。它們不會增加恩典;它們只是指向恩典,並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將恩典帶給我們。因此,我們必須以這種謹慎的態度和基督徒的精神來對待這個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主要有三種立場:嬰兒洗禮派、浸信會、救世軍以及貴格會。在早期教會中,直到公元 175 年才明確提到嬰兒洗禮。然而,這種沉默並不能證明在此之前沒有實行過嬰兒洗禮。一個重要的證據來自特土良,他是二世紀末早期教會的一位偉人。

 

他是二世紀末早期教會中的一位偉人。特土良改變了他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成爲了嬰兒洗禮的反對者。所以說,在特土良的時代,嬰兒洗禮是由使徒們教導和實行的這一點是不能成立的,因爲如果嬰兒洗禮是由使徒們教導和實行的,像特土良這樣的人就不會像他那樣反對嬰兒洗禮。

 

另一個非常有趣的證據是,偉大的聖奧古斯丁的母親是一名基督徒,但他在嬰兒時期沒有接受過洗禮。同樣,你也不能過分看重這個論據,但它的重要性在於,它表明嬰兒洗禮並不是普遍的做法。

 

幾個世紀以來,我們發現,一般來說,直到新教改革之前,只有嬰兒洗禮。主要的新教改革者延續了這一做法,但在十六世紀末,出現了一個新的團體,他們被稱爲再洗禮派,因爲他們相信,當一個人長大到可以做出個人聲明時,可以在宣告信仰時重新洗禮(前綴ana的意思是 「再次」)。


簡短的歷史回顧引出了下一個問題: 聖經中教導的洗禮的意義是甚麽?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使用的短語是「受洗」。例如,馬太福音28:19中有一條著名的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哥林多前書113 節中,保羅以一種非常有趣的方式找到了完全相同的措辭,他說:「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


羅馬書6:3-6也有這樣的說法,保羅說:「豈不知我們許多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我們在哥林多前書12:13 中讀到:「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在加拉太書 3:27 和歌羅西書 2:12 也是如此。


那麽,我們從中學到了甚麽呢?當然,關於洗禮的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它意味著聯合,意味著被置於某種事物之中:我們受洗歸入聖靈,受洗歸入基督,受洗歸入身體,受洗歸入摩西。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我們應該牢記,洗禮的主要含義不是潔淨,而是這種結合,是我們與某種環境的認同,是我們被置於某種氛圍之中。當然,馬太福音28:19的引文告訴我們,我們受洗是爲了歸入神聖的三位一體,歸入聖父、聖子和聖靈。

 

因此,洗禮的主要含義是結合,但這不是唯一的含義。它還有潔淨和淨化的次要含義。在洗禮中,我們洗淨了罪孽,正如彼得在五旬節那天回答那些喊著「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的人時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 2:37-38)。我們在使徒行傳 22:16 中也發現了這一含義,亞拿尼亞對保羅說:「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彼得前書 3:21 中,彼得在談到挪亞方舟中的人們時說,「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換句話說,洗禮是一種保證,保證我們脫離了罪的罪責,也脫離了罪的污染。關於這一點有很多說法。哥林多前書 6:11 告訴我們,哥林多教會的一些成員犯了某些可怕的罪,但保羅說:「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毫無疑問,「洗淨」部分指的是洗禮。同樣,在提多書3:5中,保羅說到「重生的洗」,無疑也是指洗禮。因此,洗禮的意義在於,它使我們進入這種聯合的地位,但爲了使我們能够進入這種地位,我們需要從罪的罪咎和污染中得到潔淨和淨化。

那麽,如果這就是洗禮的意義,洗禮的目的又是甚麽呢?在這裡,我們必須從否定的角度開始。洗禮的功能和目的不是爲了洗淨我們的原罪。這是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導,不僅是羅馬天主教會,路德教會也是如此,事實上,聖公會的某些部分也明確教導說,洗禮的目的是洗淨我們的原罪,使我們重生。因此,他們講洗禮重生。人們往往沒有意識到這是路德教會的教義,而且在某種意義上也是聖公會的官方教義,儘管該教會中有許多人否認這一說法。但我們說,洗禮的目的不是爲了拯救我們,洗淨我們的原罪,也不是爲了使我們重生。

那麽,洗禮的作用是甚麽呢?正如我在上一講中指出的,洗禮是一個標誌和印記。首先,它是我們罪得赦免和稱義的標誌和印記。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洗禮是對我說話的東西。

就像手指上的訂婚戒指會說話一樣,洗禮也會對受洗的人說話,向他們保證他們的罪得到赦免,他們稱義了。他們不是因爲受洗才稱義,而是因爲稱義才受洗。洗禮不是他們罪得赦免和稱義的手段,而是罪得赦免和稱義的保證。

但不僅如此,洗禮是重生的標誌和印記,是我們與基督聯合和接受聖靈的標誌和印記。現在,我再說一遍,這是一個記號和印記。我並不是因爲受洗才重生的;我只是因爲重生了才有權受洗。洗禮告訴我,我已經重生;它向我證明,我已經重生,我已經與基督聯合,聖靈居住在我裡面。

聖靈住在我裡面。這是對我的印證。這是神給我的保證。正如祂賜予彩虹,正如祂賜予被揀選的民族割禮,祂在洗禮中也給了我們重生的標誌和印記。

第三,也是最後一點,洗禮是加入教會的標記,而教會就是祂的身體。它是與世界的分離,也是以一種外在的方式正式進入基督可見的身體。我們已經在不可見的身體中,但在這裡我們進入了可見的身體,而洗禮就是一個標誌或徽章。


那麽,請允許我再次總結並强調這一點。洗禮的主要目的和功能是作爲信徒的印記。它主要不是我們做的事,而是別人對我們做的事。我們是被動的接受者。我們的見證和宣告都與之相隨,是它的附屬品。我之所以强調這一點,是因爲我想你們也會同意,很多時候,這一點是反過來的,强調的是我們的行動、我們的見證、我們的宣告。但這是第二位的。洗禮的主要意義和首要意義在於,它是神選擇對我們做的事情。這是神給我們的重生印記,當我們受洗時,祂在對我們說話,告訴我們已經重生了。當然,當我們受洗時,我們也順便見證了我們相信真理的事實。因此,其次,洗禮也是一種見證和宣告。

但我們必須再次指出,正如我們在討論一般聖禮時所做的那樣,洗禮並沒有給予我們任何話語本身無法給予我們的祝福。它不會增加恩典;它不會對我們做任何其他方式做不到的事情。因此,我們並沒有說洗禮是必不可少的,儘管我們確實說洗禮具有最大的價值。無論如何,洗禮是必須的,因爲這是我們的主所吩咐的,如果我們不接受洗禮,我們就失去了神對我們應許的這一特殊印記。因此,洗禮的主要目的是向我們保證,讓我們安心,加强和提高我們的信仰。因此,我再說一遍,如果人們只是把洗禮說成是作見證的場合和傳福音的媒介,而不强調洗禮首先是神以祂無限的恩典和仁慈俯伏在我們面前,做一些客觀的、可以看到的事情,從而把寬恕、重生和聖靈內住的應許印在我們身上,那就大錯特錯了。

現在,我們要討論一個更具爭議性的問題:誰應該接受洗禮?當然,在這裡有一個很大的分歧,有人說嬰兒應該受洗,有人說只有有意識的信徒才應該受洗。這是爭論的核心和關鍵所在。讓我們先看看支持嬰兒洗禮的論點。

首先,人們指出了那些被帶到主面前祈求祝福的小孩子的事件。路加告訴我們,他們實際上是嬰兒。我們的主抱起他們,爲他們祝福,並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路加福音 18:16)。當然,回答是在這一點上根本沒有提到洗禮。說我們的主祝福兒童是一回事,但說祂因此教導兒童應該受洗確實是截然不同的。

第二個論據是基於使徒行傳 2:39,我已經提到過這節經文。當彼得在五旬節布道時,人們喊著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 」在這段經文中,這些人被告知,洗禮不僅適用於他們自己,也適用於他們的兒女。但每當我在任何一本書中讀到這個論點時,我都會注意到,這節經文的其餘部分總是被遺漏了:「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顯然,彼得所說的 「兒女」並不是指肉身的後裔,也不是指那些聆聽者的兒女,而是說:「這應許不僅是給你們現在就在這裡的人的,也是給下一代、又下一代,而且會一直延續下去。它不僅是給猶太人的,也是給遠方的人的外邦人,那些在以色列國度之外的人。事實上,它是爲「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人」而設的。

第三個論點源於使徒行傳 16:15 33。我們得知,當呂底亞信主後,「他和他一家既領了洗。」路加也寫道,腓立比獄卒也受了洗「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有人認爲,這肯定意味著這兩戶人家的孩子甚至嬰兒也受洗了。當然,答案是我們沒有聽說這兩戶人家有孩子。也許有,但我不知道,其他人也不知道。一個家庭可以由成年的孩子組成,事實上,這甚至不是必須的。這個家庭很可能由僕人組成。


有明確的跡象表明,無論如何,在獄卒的情况下,他們一定是成年人,因爲我們被告知,道不僅傳給了獄卒,也傳給了他的家人。我們讀到:「他們(保羅和西拉)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這戶人家的人似乎都能傾聽並接受真理。因此,嬰兒洗禮也沒有明確的理由。

下一個證據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16,保羅說:「我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再一次,保羅的論點是這戶人家肯定有孩子。但如果我們翻到哥林多前書16:15,我們會讀到這樣一段話:「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這無疑是在暗示,司提反家並不包括孩子,而是包括那些已經相信了真理,現在正在幫助和服事聖徒的成年人。


最後一個論據是哥林多前書 7:14,其中告訴我們,信主父母的兒女因父母成聖。在這裡,我們的回答是,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孩子們要接受洗禮。這只是說,他們可以參加教會儀式,並享有屬教會的某些共同特權。事實上,在我看來,在這一點上似乎有一個結論性的答案,因爲我們被告知,不信的丈夫因他的妻子而成聖,不信的妻子因她信的丈夫而成聖。關於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的說法與關於孩子的說法是一樣的。因此,這節經文顯然與洗禮無關。

因此,我們可以總結說,在新約中,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孩子們曾經接受過洗禮。我無法證明他們沒有接受過洗禮,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沒有證據表明他們接受過洗禮;這是不確定的。這些說法讓你無法做出教條式的判斷。

支持嬰兒洗禮的第二個論據是基於割禮的類比。我們被告知,新約中的洗禮與舊約中的割禮相對應,只要猶太人生了兒子,幾乎立刻就要行割禮。因此,使徒保羅說他自己 「第八天受了割禮」(腓 3:5)。其論據是,以色列人父母所生的所有兒子都被正式引入以色列,並通過割禮得到了這一標記。因此,有人說,當我們進入基督教時代時,新約中的類似規定也應該同樣適用於年幼的孩子。

毫無疑問,在許多方面,這是一個非常有力的論據。但我在我看來,它忽略了一個基本點,即進入神國的方式。進入以色列國的方式是血統,而且僅僅是血統。舊約與新約的巨大反差在於肉體與靈性的不同,而新約教導我們,進入神國的方式不是肉體的出生,而是靈性的重生。我們必須先從聖靈而生,然後才能進入神的國度。因此,在我看來,這個論點在這一點上是站不住腳的。

還有人主張嬰兒洗禮,理由是在舊約中,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男嬰受割禮是立約的標記。在新約中,神開創了新的盟約,因此,處於新盟約關係中的人的孩子應該接受洗禮。但這一論點是以使徒行傳 2:39 爲依據的,我已經向你們指出,如果說這節經文指的是肉身的孩子,那就是曲解了它的含義。因此,這又是一個沒有結論的論點,實際上是一個謬論。

不過,現在讓我從另一個角度說幾句。有些人似乎認爲他們可以很簡單地解決這個問題。他們說嬰兒洗禮一定是錯的,因爲洗禮是重生的印記和標誌,而我們還不知道孩子是否會重生。但這肯定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論點,因爲你能確定成人是重生的嗎?有人肯定會說他相信主耶穌基督,但這能證明他已經重生了嗎?如果你說你確定他是重生的,因爲他說了他信,那麽當他像許多人一樣完全否認信仰時,你又該怎麽說呢?不,我們不能確定任何人都是重生的。我們不能決定誰重生了,誰沒有。我們有推定的證據,但不能超出這個範圍。因此,這種說法不能作爲成人洗禮的依據。


同樣,人們經常這樣說 看看成千上萬在嬰孩時接受洗禮的孩子。他們被基督教會接納了,但後來他們又退教了,這證明他們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答案當然還是一樣的。遺憾的是,這種情况在那些成年後因承認信仰而受洗的人身上發生過成千上萬次。我們在處理這些爭論時必須非常小心,因爲雙方都可能提出同樣的觀點。我們不能把我們的論點建立在觀察的基礎上,而是要像我們一直試圖做的那樣,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

那麽,我們現在該得出甚麽結論呢?當然,最關鍵的問題是:洗禮的目的是甚麽?洗禮的目的是甚麽?它意味著甚麽?它的目的是甚麽?我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如果洗禮的偉大之處在於它是神對我所知道的已經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的一種印記,那麽,它肯定是爲成年信徒而設的。它不可能是對一個不懂事的嬰兒的印記,這是不可能的。如果洗禮僅僅是一個標記,那麽我認爲給嬰兒洗禮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每個人都同意,即使是那些主張嬰兒洗禮的人也同意,比標誌更重要的是印記。因此,洗禮當然只適用於明白及意識到正在發生甚麽的人。在我看來,埃提阿伯太監和使徒保羅本人似乎都或多或少地私下接受過洗禮,而洗禮最重要的是印記。就我個人而言,最後一個論點是決定性的。

 

節錄及翻譯自 “Baptism”by Martyn Lloyd Jones


http://storage.cloversites.com/bethanybaptistchurch3/documents/Lloyd-Jones%20-%20The%20Church%20and%20the%20Last%20Things%20-%20web.pdf

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嬰兒洗禮與新約團體

約翰派博

 

1.  在新約的每一個洗禮命令和實例中,悔改和信心都先於洗禮。

 

使徒行傳2:37-38, 41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

 

2.  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的例子。

 

那麽家庭洗禮呢(使徒行傳16:15, 33;哥林多前書1:16)?

 

說這三次洗禮中都包括嬰兒,其實是一種沉默的論證。此外,在使徒行傳16:30-33中,路加指出神的道是對所有受洗的人說的,這表明受洗的不是嬰兒,而是那些能聽道的人。

 

使徒行傳1630-33

「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裡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

 

3.  保羅將洗禮描述爲信仰的表達。

 

歌羅西書2:11-12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

 

因此,洗禮是信心的一種表達,洗禮中與基督一同復活是基於洗禮是信心的一種表達,而這是嬰兒無法做到的。

 

4.  彼得將洗禮描述爲受洗者向神發出的呼籲。

 

彼得前書3:18-21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洗禮的救贖意義在於,它是對神內在呼求的外在表達,而不僅僅是一種水禮。正如羅馬書109節中所說的「口裡承認」一樣,洗禮也像「口裡承認,就必得救」一樣,是心裡相信的表達。

 

那麽舊約中與以色列子民立約的標記又是什麽呢?

 

創世記17:7-13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海德堡教義:

[基督徒父母的嬰孩]是屬神的盟約和子民他們也應接受洗禮,作爲盟約的標記,嫁接到基督教會中,並與非信徒的子女區分開來,就像舊約中的割禮一樣,新約中指定洗禮代替割禮。」

 

威斯敏斯特神公共崇拜指南:

「在教會內出生的信徒的後裔和子孫,因其出生而在聖約中享有權益,有權獲得聖約的印記和福音下教會的外在特權,這一點不亞於舊約時代亞伯拉罕的子孫……

 

爲什麽在新約中基督徒父母的子女不需受洗,就像在舊約中對猶太父母的子女接受割禮一樣?

 

5.  因爲新約的成員並不像舊約的成員那樣是由身體的血統來定義,而是由神將祂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上,呼召他們歸向自己,使他們悔改和信主來定義的。

 

根據這種將聖約的子民縮窄到真正由神所生之人的做法,新約的記號旨在表明一個人確實是新生的立約群體的一部分,藉著信心來證明。

 

正如標記的改變使得男人和女人都可以參與其中(洗禮而不是割禮),從而比以前更清楚地表明男人和女人同作救贖的後嗣(彼得前書3:7),標記的接受者也發生了變化,以更清楚地表明,在新約下,神的子民根本不是由肉體的血統決定的,而是由屬靈的轉變決定,藉著信心來證實。

 

5.1 施洗約翰呼籲爲那些已經有了聖約記號的人施洗,這表明聖約記號被賦予了新的含義不再是指亞伯拉罕的血統,而是通過信心和悔改的屬靈血統。

 

馬太福音3:7-9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

 

5.2 耶穌肯定了約翰的事工,並給神的兒女下了一個定義:他們不是父母所生的,而是因信神而生的。

 

約翰福音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5.3 保羅明確指出,應許所賜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不是按肉身所生的,而是按應許所生的。應許的子孫和肉身的子孫是不同的。

 

羅馬書9:6-8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加拉太書3:6-7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5.4. 蒙應許的兒女是「蒙召」成為兒女,而神的呼召是自由的,與任何家庭無關。

 

使徒行傳2:39

「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


https://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infant-baptism-and-the-new-covenant-community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嬰兒洗禮符合聖經嗎?


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許多教會的設計都非常務實,而洗禮並不是一件非常務實的事情,所以就被拋在了腦後。我們可以說,實用主義已經扼殺了聖禮。但我擔心的是,我們需要理解洗禮,因為它在聖經中是一個命令。大使命是非常明確。在馬太福音第28章的結尾,你知道有這樣的話:「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萬民都需要聽福音,信的人需要受洗。

彼得在使徒行傳第2章五旬節的第一次佈道中說:「你們要悔改及受洗」。那天,有成千上萬的人聚集,三千人受洗。在教會開始發展的早期,日復一日,又有成千上萬的人受洗。聖經清楚地表明,洗禮是對信徒個人和教會的要求和命令。然而,混淆洗禮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因此,有數百萬的非基督徒接受了洗禮,也許還有數百萬的基督徒沒有接受洗禮。

因此,我想從聖經的角度談談洗禮。我不希望你們對這個問題一無所知。你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現實:這是一個命令,你們必須服從。你不能對此無動於衷,因為這是命令。你可能會藐視、不願意,也很有可能完全不感興趣,因為你根本不願意公開承認基督。

但對於那些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來說,我們需要瞭解聖經中關於洗禮的內容。關於洗禮的許多困惑來自於一種叫做 「孩童洗禮」或「嬰兒洗禮」的現象。這種現象從何而來?

對於那些曾經是羅馬天主教徒的人來說,你們可能在嬰兒時期就接受了洗禮。對於那些由長老會父母、路德會父母、聖公會父母或衛理公會父母撫養長大的人來說你們很可能在嬰兒時期接受過洗禮,因你們的父母可能是相信這教導。

我想說的是,這種現象很普遍。它是羅馬天主教體系以及東正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改革宗新教神學的一部分,但那些對洗禮有看法並自稱浸信會或認同我們稱之為信徒洗禮的洗禮觀點的人除外。然而,在歷史上,基督教大多以嬰兒洗禮為標誌。

事實上,大約從四世紀開始,嬰兒洗禮就一直是基督教會的規範。十五世紀的宗教改革並沒有改變這一點,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是一次不徹底的宗教改革。

幾年前,有人邀請我就這個問題發表演講,我很樂意去,因為改革宗的人們需要清楚地認識到這個問題。我說得很清楚,也提出了符合聖經的理由。然而,傳統是如此陡峭和深厚,以至於這個群體幾乎沒有甚麽改變。他們繼續為嬰兒洗禮辯護。你說「這是個大問題嗎?」 這是個大問題,我會告訴你為甚麽。我要給你五個理由,為甚麽我們必須拒絕嬰兒洗禮。

這是第一個原因(這點已足够了):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倡或記載嬰兒洗禮。因此,聖經不可能支持嬰兒洗禮。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聖經中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事件,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規定,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呼籲,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描述沒有出現過嬰兒洗禮。事實上,如果你回顧歷史,你會發現歷史學家已經肯定了這一事實。

過去幾代的神學領袖都肯定了這一事實。例如,德國神學家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寫道:「所有嬰兒洗禮的痕跡,凡是斷言在新約聖經中可以找到的,都必須首先插入其中。」他來自路德宗傳統,但他肯定地說,你必須把它寫進聖經,因為它不在那裡。許多德國和著名的神學家以及聖公會的學者聯合起來,不僅確認新約中沒有嬰兒洗禮,而且確認使徒和使徒之後的作者中也沒有嬰兒洗禮。

聖公會一向實行嬰兒洗禮。路德會也同樣為嬰兒施洗,但他們承認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

嬰兒洗禮首先出現在第二和第三世紀,在第四世紀變得正常化。B. B. Warfield是一位著名的長老會教徒(長老會接受嬰兒洗禮),他確認嬰兒洗禮並沒有出現在聖經中。我們可能會認為,如果這是真的,那麽加爾文主義的規範性原則(Regulative Principle)就可以適用了。宗教改革的規範性原則說,如果聖經沒有命令就須禁止。如果聖經沒有命令,那就禁止這就是所謂的規範性原則。

當人們認識到聖經中沒有這條原則時,它到底是怎麽留下來的呢?它確實存在,而且問題不小。事實上,不僅在宗教改革之前的一千二百年裡,它一直是有組織的教會天主教會的準則,甚至貫穿了整個中世紀。它一直延續到宗教改革之後,直到今天。在中世紀,作為公民法典的一部分,制定了嚴厲的教會法。

在歐洲,國家是分裂的。有天主教國家和新教國家。政教沒有分離。教會和國家是一種巨大的單一力量。有天主教國家,也有新教國家。天主教國家的每個人都因嬰兒受洗而成為天主教徒,而新教國家的每個人都因嬰兒受洗而成為新教徒。

再洗禮者被稱為重洗派。這也是“ana”的意思。如果你為一個在嬰兒時期受洗的人再次洗禮, 那就是死罪。沒錯,是死罪。這是反對國家、反對國家教會的行為,你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這被視為異端邪說,應處以死刑。任何違反本國(無論是天主教國家還是新教國家)洗禮教規的人都會受到這公民法典的懲罰。

這種情况由來已久。如果你追溯到391年,你會讀到皇帝的如下命令:「任何拋棄神聖信仰,並通過異端迷信褻瀆神聖洗禮的人,都將被逐出人類社會。」換句話說,如果你反對嬰兒洗禮,你就會被排除在人類社會之外,不能提供任何司法證據,不能立下遺囑,擁有任何遺産或被任何人指定為繼承人。因此,如果你說信徒需要相信基督,然後接受洗禮,而這正是新約所教導的,那麽你在你的社會中就是不受歡迎的人。

這份文件還說,「如果我們不認為讓這樣的人住在人中間而不享受與人交往的樂趣是一種更嚴厲的懲罰的話,我們也會把他流放到很遠的地方。但他將永遠無法恢復以前的法律權力,也無法在任何時候通過悔改來彌補自己的罪行,更無法用編造的逃避和藉口來掩蓋自己的罪行,因為那些褻瀆了他們寄托於神的信仰,並作為神聖奧秘的叛徒與不信的人交往的人,是無法用謊言來為自己辯解的。

「對於墮落和犯錯的人,我們可以伸出援手,但對於褻瀆神聖洗禮的惡人,沒有任何補救措施能像其他罪行一樣使其減輕。」如果你承認嬰兒洗禮之外的其他洗禮,你就完了。你在社會上就完了。

霍諾留和狄奧多西二世兩位皇帝在413年頒布的一條法律規定:「如果任何人被判定為天主教會成員重洗,那麽犯下這一可耻罪行的人,連同允許自己接受洗禮的人(只要他到了法定年齡),都將被處以死刑,絕不留情。」他們處決了施洗者和受洗者。

處決之後就是沒收所有財産。再引用作家沃米斯的話:「事實上,公民法典中這些嚴厲的法律最初並不是為了捍衛嬰兒洗禮而頒布的,而是為了確保國家教會的存在,防止任何基督教團體進行重洗。這些人的財産被沒收。他們被打上了違反民法的烙印,將被處以死刑並失去所有財産。

因此,嬰兒洗禮一統天下,因為人們不想失去生命。天主教會甚至在整個中世紀都憎恨重洗派。宗教改革者(宗教改革教會,他們的聖靈論是正確的)憎恨再洗禮派,即重洗派,因為他們接受了羅馬天主教關於嬰兒洗禮的觀點。宗教改革的一個可悲現實是,那些信奉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等所有唯獨論的宗教改革者淹死了那些為信徒施洗的人。你想受洗嗎?我們會把你放下去,直到你死了才會把你拉上來。

總有一些人相信新約教導的洗禮,如波希米亞弟兄會(Bohemian Brethren)、瓦登派(Waldensians)、瓦登派之前的人,還有廣義的重洗派,這是一個暱稱,意思是再洗禮者。正如我所說,宗教改革並沒有為此提供任何喘息的機會。我們讀到這個:「但宗教改革時期的人們對這些理想卻知之甚少,甚至在新成立的新教教會中,良心自由仍然是一個未知數。宗教改革不僅明確規定一個人必須信仰甚麽和如何信仰,而且在信仰問題上的所有其他觀點和信念都被鐵腕鎮壓。」

「路德對基督徒自由的最初辯護仍然是一個沒有實現的訴求。基督徒自由個性的權利是當時仍未實現的理想。」這位作家說:「宗教改革並沒有終結血腥迫害的熱情。恰恰相反,它開啓了一個充滿磨難、眼淚和鮮血的新時代,事實上,在它從羅馬分離出來的教會所在地區,這種磨難、眼淚和鮮血並不少於羅馬教會繼續堅持其道路的地方。」

換句話說,在天主教和新教的地方,這些想要按照聖經所述方式進行洗禮的人都受到了敵對和迫害。這種迫害熱情特別針對那些拒絕嬰兒洗禮、要求回到新約聖經中教導的原始基督教洗禮方式的重洗者。因此,有時你會聽到有人說:「好吧,我們需要在很多事情上達成一致,但洗禮只是一個小細節。」如果你會因為相信洗禮而被淹死,那就不是小事了。

德國漢諾威和其他德國城市的一項城市法律(經路德和梅蘭希通的特別批准)要求將所有重新施洗者斬首。慈雲理派者和浸禮派者將被鞭打並永遠驅逐出城市。他們認為信徒洗禮擾亂了國家教會,對民族團結構成了威脅,是一種褻瀆神明的異端,會腐蝕他人,破壞國家化教會的權力。在整個德國,重新洗禮者被稱為魔鬼害蟲,並被處死。

要知道,一個新教徒,更不用說像我這樣的浸信會教徒,從一個天主教歷史學家的筆下讀到這樣的評判,內心都會感到難過。但真理必須得到尊重。因此,我們所熟知的十六世紀教會,我們因其聖靈論而熱愛的改革宗教會,對重洗者毫不寬容。嬰兒洗禮被要求作為唯一的洗禮,並用火、水和劍來捍衛。

你可能會認為,如果宗教改革的一大標誌是「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如果他們真的相信一切都必須來自聖經,那麽他們就會把嬰兒洗禮擱置一邊,因為聖經中根本就沒有嬰兒洗禮。但是,儘管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他們還是為其辯護,並將其奉為聖經,其壓力在於天主教擁有這些統一的國家,這些國家不僅在政治和軍事上統一,而且在宗教權力上也統一,每個人都是天主教徒,因為你受洗後就是天主教徒。

因此,你處於教會的暴政之下,這樣他們就控制了他們的人口,使他們成為强大的力量。而新教國家,如果不這樣做,就會被差距和分化所削弱,他們必須確保所有的人都是一切的一部分,並且絕對團結,這樣他們才能抵禦天主教國家,所以他們堅持著一些我確信連馬丁路德都知道不在聖經中的東西,也不是真正正確的東西。

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採取這樣的做法,因為羅馬天主教會充滿了聖經中沒有的東西,對嗎?當然 我們都知道,他們還相信聖經之外的其他啓示來源,他們稱之為傳統或教誨,教會會議,教皇諭旨。這些都與聖經具有同等分量。當然,他們是聖經唯一真正的解釋者,所以他們可以扭曲和歪曲聖經,使其說出明顯沒有說過的話。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能做到這一點。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提出不符合聖經的東西。

但可悲的是,改革宗教會從未真正地完成宗教改革。當你有時與他們辯論這個問題時,他們會說,「歷史告訴我們,改教家是接受這一點。」 當我聽到這句話時,我總是說:「歷史不是詮釋學。歷史不是解釋學的原則。」歷史上發生了甚麽並不重要。歷史上發生的很多事情都不能被視為神的啓示。只有誠實的詮釋學、誠實的解經學才能得出聖經的真意。你不能把習慣讀進聖經裡,也不能把傳統讀進聖經裡。

歷史不是詮釋學。歷史無助於聖經的真正詮釋。他們會反駁說「聖經沒有禁止嬰兒洗禮。聖經並沒有禁止。」這真是一個非常、非常脆弱的論點。難道我們要肯定聖經沒有禁止的各種事情的真實性嗎?將灑水作為基督徒洗禮的一種行為,是因為聖經沒有禁止,將其標準化並賦予其神聖的權威(儘管這是人類出於最惡劣的政治原因而發明的一種儀式),就是在為任何儀式、任何行為、任何教導或任何其他聖經沒有嚴格禁止的事情開路。

又回到了規範性原則:如果聖經沒有說,你就不能做。路德在反抗羅馬天主教會之初,就在地上劃了一條綫。他是這樣說的:「教會需要摒棄一切虛假的榮耀,這些榮耀通過在經文中插入個人的自負來折磨經文。他說:「聖經,聖經,我的聖經。用神的話語來約束我、壓服我、催逼我。」這是路德的名言。

他們說:「馬太福音18章不是說: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嗎?」但我在那裡讀不到任何關於洗禮的內容。那只是說,要進入天國,必須要有孩童般的信心。「那麽,馬太福音19:14,馬可福音10:14,路加福音18:16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又如何?」我也沒看到那裡有甚麽洗禮。我們的主只是說,神對孩童有特殊的關愛。不只是信主父母的孩子,也不是受過洗禮的孩子。耶穌從未為任何兒童施洗,聖經中也從未有人為任何兒童施洗,從未有人被告知要為兒童施洗。所有的孩子都是寶貴的。祂祝福的孩子不一定是信主父母的孩子,而且無論如何他們都沒有洗禮。

為了尋找另一段經文,他們來到了使徒行傳和哥林多前書。在使徒行傳和哥林多前書中,有五次提到了家庭受洗。家庭受洗。有些人說,這是一種團結的行為,整個家庭都要受洗。父親是孩子們信仰的代言人,所以父親受洗,然後母親和家裡的其他人,還有小的孩子們也被帶進來,他們也在父親信仰的保護傘下受洗,父親是他們的代言人,所以他們也受洗。

在這五處提到家庭受洗的地方,從未提到過孩子。第一處是在哥尼流家裡。他家裡的人聽到彼得所講的道,聖靈忽然降在衆人身上,之後衆人都受了洗。 因此,受洗的人就是那些因為聽道和相信而接受聖靈的人。下一個例子是在使徒行傳第十六章獄卒的家裡。所有的人都聽了福音,都受了洗。受洗的都是聽到福音並相信的人。

再下一個例子,是在使徒行傳第18章。在基利司布家裡,所有人都聽見了,都信了,都受洗了。受洗的人都是那些因為聽到而相信的人。在呂底亞和司提反家的叙述中,情况與這些非常明確的經文中一樣。所有人都聽到福音,都相信福音,都接受聖靈,都受洗。這就是使徒行傳的內容。書中從未提到過一個孩子。

在哥林多前書的司提反家,所有受洗的人都獻身於聖徒的事工。比較一下哥林多前書15章。哥林多前書1:16,他們都在幫助教會的屬靈工作。他們接受了洗禮。他們獻身於聖徒的事工,幫助教會的屬靈工作;因此,他們不是嬰孩。

在使徒行傳第16章中的呂底亞,她的心因聽到福音而敞開,她信了,在她家裡和她一起聽到福音的人也信了。這裡沒有提到孩子。事實上,沒有提到她丈夫,如果沒有提到丈夫,她很可能沒有孩子。

約翰福音4:53也提到了這一點。那位大臣自己和全家都信了,指的是耶穌醫治了他的兒子。他自己和全家都信了。沒有說受洗,只說相信,全家都相信。這就是模式:你聽到,你相信,你受洗。

使徒行傳238 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然後人們指出,在下一節,也就是第39節,他們說的可能是嬰兒洗禮,「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但「你們的兒女」指的是下一代猶太人,因為它還說,「並一切在遠方的人」。誰是遠方的人?外邦人。這裡提到的「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即一代又一代的猶太人,以及外邦人,即「遠方的人」。這不是關於洗禮,根本不是關於洗禮,而是關於猶太人和外邦人後代得救的應許。

因此,這些都是人用來為嬰兒洗禮辯護的試金石。在這些經文中找不到一個嬰兒,當然也找不到任何嬰兒的洗禮。還有一篇是哥林多前書第7章,我之所以提到這些,是因為人們就是這樣試圖為聖經中沒有的東西辯護,好像它就是聖經中的一樣。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12節「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不要因為你不信的妻子不是信徒就和她離婚。第13節反過來說:「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這就是早期教會的問題。人們來到基督面前,「我要拋棄我不信主的配偶嗎?」不。第14節,「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這是甚麽意思?這並不是說你的丈夫應該受洗,你的孩子雖然沒有信主,也應該受洗,而是說,如果你作為一個信徒,與沒有信主的丈夫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流向你的祝福也會流向他們。這裡完全沒有提到洗禮。

因此,人們試圖用這些經文來為嬰兒洗禮辯護,但根本行不通。神的所有的旨意要麽在聖經中明確闡述,要麽在聖經中明確闡述,要麽神的全部旨意可以通過良好的邏輯結果必然地、令人信服地、有效地推導出來。但這必須是必然的、令人信服的、不可避免的、好的和合乎邏輯的結果,比如雖然聖經沒有提到三位一體,但這顯然是聖經的教導,即神是三位一體的。

沒有任何論據明確支持嬰兒洗禮,也沒有任何論據是聖經中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明確的和令人信服的,沒有任何論據。因此,首先要說明的是,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聖經裡沒有。嬰兒洗禮不符合聖經。第二點,嬰兒洗禮不是洗禮,不是新約洗禮。這可能會讓你大吃一驚。它甚麽都不是,完全沒有意義。

好吧,當你把你的孩子牽涉在內的時候,你可能會很激動,因為你愛你的孩子,你希望他或她得到最好的。但就孩子的屬靈狀况而言,這完全沒有任何影響。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它不是新約的洗禮。這是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因為當你走進聖經,走進新約,談論洗禮,研究洗禮時,洗禮是甚麽絕對是一清二楚的。在新約中,唯一受洗的人是已經信了基督的人。

洗禮總是把他們浸入水中,而不是從一個小小的噴泉裡往他們頭上灑水。有兩個動詞表達了這一事實:baptō baptizō。當提到洗禮時,就會用到這兩個動詞。它們的意思是浸入,浸泡。在使徒行傳中,名詞baptisma總是用來指信徒浸入水中。灑水是一個完全不同的詞,rhantizō,完全不同的詞,在新約中從來沒有用來描述信徒的洗禮,從來沒有。

甚至加爾文(他曾為嬰兒施洗)也寫道:「『施洗』一詞的意思是浸入。可以肯定的是,浸禮是早期教會的做法,」。這個儀式是神設計的,並通過正確的受啓示的詞語來傳達,以符合這個儀式的象徵意義。浸禮是作為一幅圖畫、一個實物教學、一個象徵、一個屬靈現實的直觀類比命令每一個信徒的。這是神設計的公開宣告個人救贖真理的方式。

一個人浸入水中象徵著甚麽?在整部新約中,基督徒的洗禮明確無誤地象徵著信徒與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的結合。羅馬書第6章、加拉太書第2章、加拉太書第3章、歌羅西書第2章都清楚地表明瞭這一點。當你信了基督,你就與基督結合了。你沉浸在祂裡面,因此,你在祂的死、埋葬和復活中也在祂裡面。羅馬書第6章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就是水禮所這象徵的屬靈意思。

浸入水中過去和現在都是信徒與耶穌基督結合的不可分割的外在標誌。這就是為甚麽你要到世界各地向每個人傳福音,為他們施洗―一種美麗、戲劇性的方式公開承認他們與基督的結合。主賦予教會的另一個儀式就是主的晚餐。我們可以愛主,我們可以去十字架前,我們可以慶祝祂的死,我們可以因祂的死而喜樂,我們可以尋求罪的赦免、悔改、懺悔,而不需要主的桌子,但祂告訴我們這樣做是一種公開的宣告,一種公開的宣示,一種對十字架直觀的紀念。

當我們拿起餅時,餅就是祂的身體。我們喝那杯象徵著祂的寶血。我們理解這種象徵意義。洗禮也是如此。你可以承認基督,你可以是一個真正的信徒卻不受洗,但在這一點上你是不順服的,就像你缺席主的餐桌一樣,因為那是主為你指定的一種方式,讓你在祂的死、埋葬和復活的偉大現實中公開宣告你與祂的結合。

洗禮和主的晚餐是主為祂的教會指定的兩個莊嚴的行為,教會有神聖的責任在其一生中堅持和執行這些寶貴的制度。想像一下,相信真正福音的人會因為按照聖經的命令受洗而被處死,這是多麽可怕的事情?太可怕了。

洗禮的意義是明確無誤的。在我們這個時代,公開、莊嚴地宣揚被釘十字架、復活的主是必要的。所有經歷過復活的救主大能的人都應該公開見證他的榮耀,以此作為順服的行動。在符合聖經的洗禮中,按照新約的方式,信徒不僅見證了他們與基督的聯合,他們還見證了他們對神聖聖經深思熟慮、小心謹慎、順從服從的態度,在聖經中,沒有甚麽是不重要的。

此外,在符合聖經的洗禮中,信徒見證了一個被救贖的教會。我們見證的是一個被救贖的教會,教會只由那些因為真正與基督聯合而公開宣告的人組成。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信徒們從根本上摒棄了一切人為的規定,因為聖經的明確教導就是通過這些規定被掩蓋、削减或取代的。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教會表示公開放棄這些大型機構名義上的和大衆化的基督教。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教會呼籲重新引入和實踐合乎聖經的新約教會秩序和紀律。

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新約中關於洗禮的每一個表述都假定歸信者接受了基督,放棄了以前的生活,擁戴祂為主,並願意和渴望公開承認。這才是真正的信徒,並由此理解真正的教會。在新約洗禮的每一個案例中,都預先假定了真正的救贖信仰、個人救贖這在嬰兒的情况下是無法實現的。這只不過是一種奇怪的捏造。

第三,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它不是新約中的洗禮,也不是亞伯拉罕割禮標記的替代。改革宗的人說嬰兒洗禮取代了割禮。這種說法我已經聽了很多年了。我的回答是:「哪節經文這麽說的?在哪裡說的?給我看看經文。聖經哪裡說洗禮是割禮的替代?哪裡有這麽說?」 聖經都沒有說過。嬰兒洗禮是一個相當大的假設。

沒有嬰兒洗禮的案例。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描述。沒有任何關於嬰兒洗禮的呼籲。現在你卻告訴我,我們必須這麽做,這是規定,這就是它的意思,而你卻告訴我,它的意思是聖經沒有說過的。聖經甚麽都沒說,怎麽可能說它有甚麽含義呢?

儘管如此,這些替嬰兒施洗的人在沒有聖經支持的情况下,只能根據所謂的盟約因素來推斷證據。他們說:「好吧,它取代了舊約中的割禮。」 要知道,這幾乎是很難反駁的,因為這完全是異乎尋常的。既然聖經中沒有任何記載,他們為甚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呢?

讓我來幫你簡單地談談割禮。每個猶太男嬰都要行割禮,每個都要。這是他們屬猶太人的標記。這是他們屬以色列民族的標記。這不是得救的標記。對嗎?它不是得救的標記。保羅在羅馬書第9章說了甚麽?「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他甚至在羅馬書第9章中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大多數猶太人都在神的審判之下,他們過去就是這樣。他們是一個叛逆的、背道的、拜偶像的、不忠的、不忠誠的民族。在整個受割禮的民族中,有一小部分餘民信了主。

如果你把嬰兒洗禮作為割禮的替代記號,那麽這是否意味著我們現在的教會是假教會、叛逆教會、不信的教會或背教的教會,但它仍然是一個教會,而在中間的某個地方有一小部分真正的信徒?你看,割禮只是一個標記,表明人們屬一個種族群體,一個叫做猶太人的群體,一個叫做以色列的民族。這與他們的屬靈狀况毫無關係。洗禮總是與救贖聯上關係。割禮與洗禮並不相干,沒有任何聯繫。

割禮不適用於女孩。割禮實際上是神賜予猶太婦女的禮物,目的是保護她們免受各種形式的感染,保護和維護這個民族。根本沒有提到她們的精神狀况。如果洗禮可以替代這一點,那麽保羅為甚麽不對那些到處要求人們接受割禮的猶太教徒說:「等一下,你們不明白。洗禮可以取代割禮。」這樣爭論就會結束。猶太教徒也就心滿意足了。保羅從沒這麽說過。

但給嬰兒施洗的人就是這麽認為的。每個猶太男孩都要行割禮,這並沒有回答女孩怎麽辦的問題。同樣,每個嬰兒都應該受洗,因為行割禮的男孩是以色列立約團體中的一員。受割禮的男孩在以色列的盟約中,受洗的嬰兒則進入教會的盟約群體。我問他們:「這是甚麽意思?」他們不願意說:「嗯,這只是意味著你獲得了外在的成員資格、權利和特權,就像在以色列一樣,因為沒有人有這樣的國民及種族身份。」新約聖經中唯一提到的洗禮,是指人們對基督的信仰。既然嬰兒沒有接受洗禮,這意味著甚麽呢?有些人相信洗禮會拯救他們,因此他們會為嬰兒舉行「兒童聖餐」。他們把杯中的餅放入攪拌機,然後喂給嬰兒吃。這就是所謂的推定重生。這種觀點認為,如果你的孩子接受了洗禮,那麽就可以推定他已經重生了。

在新約中,割禮作為識別一個民族的身體標記,是神為了保護他們而採取的善舉,同時也是為了表明他們的墮落和罪惡,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方式、形狀或形式上的聯繫。這是一件事,而且已經停止了。

保羅甚至說,如果你受了割禮,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你已經拋棄了基督。割禮根本不是轉變為洗禮。如果我們說所有這些受洗的嬰兒組成了一個立約的團體,那麽我們在教會中就有了一種奇怪的混合體:我們有了某種由受洗者組成的教會,但他們並沒有真正歸信。這就是我一開始所說的。世界上有數百萬這樣的受洗者。他們屬哪裡?

我曾與世上最著名的改革宗神學家之一在一個房間裡討論了七個小時。七個小時結束時,我說:「好吧。你必須相信甚麽才能成為基督徒?你說如果你在教會裡,你在信仰的團體裡,你就沒事。你要相信甚麽才能成為真正的基督徒?」他回答說:「這是個好問題」,卻不給我答案。這個反應就是這種觀念出來的。這種觀念認為,受了洗的嬰兒是聯邦的一員。這樣,救贖就成了一件集體的事情,而你通過嬰兒洗禮進入了集體得救的群體。

很難理解,在一個堅持因信稱義教義和所有至理名言的改革宗圈子裡,這種觀念如何能够生存下去。但它最終會侵蝕稱義的教義。這種通過洗禮進入的信徒群體,最終會拋棄真正的因信稱義和個人救贖的教義。

你相信甚麽確實很重要。這很重要,因為它混淆了教會的本質。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不是新約中的洗禮,也不是新約中相當於割禮的洗禮。嬰兒洗禮不符合教會的本質。嬰兒洗禮混淆了教會,令人絕望。你無法區分信徒和非信徒。地方教會成為真正的教會。受洗者成為教會。換一種說法,兒童洗禮破壞了重生教會的真實性。

你會驚奇地發現,有多少在稱義教義上頭腦清醒的人,他們的教會論卻完全混亂了。誰是基督徒?受洗的人?那是神真正的兒女嗎?那是一個真正的教會,但卻是一個軟弱的真正的教會嗎?我們這些真正的信徒是不純潔中的純潔,但都是教會的一部分嗎?同樣,世界上有許多受洗的人,他們對基督教漠不關心、褻瀆基督教、仇視基督教,根本不參加教會,對教會毫無興趣。

我們該如何看待他們?他們算甚麽?要加入教會,你必須信靠基督。

一些作家說,在路德領導宗教改革之初,他有一種崇高的理想主義。他主張基督教擁抱自由,摒棄武力,只靠神的話語和神的靈生活。對他來說,在早期,就像對我們一樣,聖經是個人生活所有問題的唯一標準,包括洗禮問題。讓我引用路德的話:「我說過,神不需要被迫的服務。我說了十萬遍。神不要被迫的服務。沒有人可以也不應該被强迫相信,因為人的靈魂是永恆的,高於一切世俗的東西。因此,只有永恆的聖言才能管理和把握它,因為在神面前用人類的法律和習俗來管理它簡直是一種侮辱。無論是教皇、主教還是其他人,都無權在未徵得基督徒同意的情况下,頒布任何有關基督徒的命令。否則,一切都將以暴政的精神通過。」

你不能强迫任何人做任何事,不能把聖經中沒有的宗教義務强加給他們。路德就是這樣開始的。然而,到了1527年,他又回到了國家教會,因為他擔心他需要保持教義的一致性,以維護團結和權力,即政治/軍事權力。因此,正如四世紀以來的黑暗時代一樣,教會被國家教會所埋葬,從根本上說,國家教會消滅了真正的教會。沒過多久,歐洲的真正教會就徹底消失了。

嬰兒洗禮為國家政權服務,最終抹殺了真正的教會。瞭解真正教會的唯一途徑是個人對基督的信仰。洗禮就是見證。嬰兒洗禮不符合宗教改革的神學。

我這麽說是甚麽意思?宗教改革者重新發現了唯獨因信基督,唯獨靠恩典得救的教義,稱義的教義,歸算的教義。我們的罪在基督的死中被加諸於祂,祂的義也賜給了我們。這就是偉大的歸算教義。唯有信心是獲得救贖的條件唯獨信心。

這是改革宗《海德堡教義》的第 74條問題:「我們也須要給嬰兒施洗嗎?答:須要的,因為他們和老人一樣,都屬神在他的教會裡所立的約,在基督的寶血中,罪孽和聖靈得到了救贖,而聖靈因著信的功用所應許的,並不比老人少。為他們施洗,因為聖靈應許了他們的救贖。因此,他們也將通過作為盟約標記的洗禮融入基督教會,並與非信徒的子孫區分開來,就像舊約中的割禮一樣。」 看,他們把割禮蒙混地牽進來。而現在,他們把嬰孩帶入基督教會,讓他們接受基督的寶血、罪的救贖、産生信心的聖靈的工作,並以應許給老年人的同樣方式應許給他們。這就是路德宗。這是路德的傳統。

路德最後不得不為嬰兒有信心這一事實辯護。他說:「重洗派是對的,沒有信心的洗禮毫無益處,因此,事實上,如果孩子們沒有信心,就不應該接受洗禮。」我們同意這一點。路德說:「主說得很明確: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但再洗禮派關於孩童不能信的說法是錯誤的。如果孩童要受洗,他們必須能够相信,他們必須有信心。」

孩童怎麽會有信心呢?路德認為,這是父母或教父教母的替代信心。這就是教父教母的由來,他們是代理父母,他們的信心會替孩子代求。對於路德來說,父母或教父教母的替代信心是不够的。他甚至進一步說:「孩子們自己必須相信。如果有人問:這怎麽可能呢?聖靈在神聖的洗禮中降臨到孩子們身上,通過聖靈重生之浴大大澆灌在他們身上。」

馬丁路德?是誰發現了唯靠恩典、唯靠信心、唯靠基督的救贖?有人甚至稱之為無意識的信心。因此,有人堅持父母和教父教母的代理信心。這對路德來說還不够。

宗教改革的偉大標記是稱義。稱義,不是通過聖禮,不是通過儀式,不是通過象徵。是因信稱義,因恩典稱義。他們怎麽會明白這一點,然後提出嬰兒洗禮這樣的東西,通過對嬰兒的儀式賦予嬰兒救贖?嬰兒洗禮甚麽都不是,沒有救贖的功效,不能傳遞恩典,不能賦予信心,一個甚麽都不是的象徵。它絕對是毫無意義的。

它會導致儀式主義、混亂和虛假的安全感。要知道,宗教改革者的呼聲並不是傳統、傳統、傳統。不是教父、教父、教父。乃是甚麽?我們之前讀到過。聖經,聖經,聖經。我們相信我們所相信的,因為那就是聖經的教導。

天父,我們再次感謝您的話語。我們並不是為了對立而與人爭吵,而是迫不得已,我們需要說出真理,讓真理清晰無誤地顯明在你的話語中。

嬰兒洗禮這種魔鬼般的行為在兩千年的教會生活中一直存在,從很早的三世紀左右開始,一直延續到四世紀,現在仍然存在。主啊,我們只能祈求宗教改革是一次徹底的改革,不要混淆真正的教會。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要知道誰是真正的教會,人們不要被混淆,人們不要因為在嬰兒時期接受了某種儀式就認為自己得救了,父母不要因為這樣就認為自己的孩子得救了。

幫助我們忠於真理,宣揚福音。而那些信的人,願我們忠心順服,接受洗禮,做出信仰的表白,在人前承認你,好讓我們在你的天父面前被你承認。

 https://www.gty.org/library/sermons-library/80-369/is-infant-baptism-biblical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甚麽是悔改?悔改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嗎?

許多人將悔改一詞理解爲「從罪中回轉」。悔罪和離棄罪與悔改有關,但並不是悔改的確切含義。在聖經中,悔改的意思是「改變主意」。聖經還告訴我們,真正的悔改會導致行動的改變(路3:8-14;徒3:19)。保羅在總結他的傳道時說:「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26:20)。悔改在聖經中的簡短定義是「思想的改變導致行動的改變」。

那麽,悔改與救贖之間有甚麽聯繫呢?使徒行傳特別强調了與救贖有關的悔改(徒2:383:1911:1817:3020:2126:20)。關於救贖,悔改就是改變你對罪和耶穌基督的看法。彼得在五旬節佈道時(使徒行傳第2章),最後呼籲人們悔改(徒2:38)。悔改甚麽?彼得呼籲拒絕耶穌的人們(徒2:36)改變對這一罪行的看法,改變對基督本身的看法,承認他確實是「主和基督」(徒2:36)。彼得呼籲人們改變他們的想法,憎恨他們過去對基督的拒絕,並接受對基督作爲彌賽亞和救主的信仰。

悔改包括認識到自己過去的想法是錯誤的,並決心在未來正確地思考。悔改的人對自己過去的想法有了「新的想法」。對神、對罪、對聖潔、對遵行神的旨意有了新的思考方式。真正的悔改是由「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引起的,並且是「以致得救」(林後7:10)。

悔改和信心可以理解爲一枚硬幣的兩面。如果不首先改變你對自己的罪、耶穌是誰以及祂所做的一切的看法,你就不可能相信耶穌基督是救主。無論是因故意拒絕而悔改,還是因無知或不感興趣而悔改,都是思想的改變。就救贖而言,符合聖經的悔改就是改變你的想法,從拒絕基督到相信基督。

悔改不是我們爲贏得救贖所做的工作。沒有人能悔改歸向神,除非神把他拉到自己面前(約6:44)。悔改是神賜予的只有因著神的恩典才有可能(徒5:3111:18)。除非神賜予悔改,否則沒有人能悔改。所有的救贖,包括悔改和信心,都是神吸引我們、開啓我們的眼睛、改變我們心靈的結果。神的寬容引導我們悔改(彼後3:9),祂的恩慈也是如此(羅2:4)。

雖然悔改並不是一種贏得救贖的行爲,但悔改得救確實會帶來行爲。如果不以某種方式改變自己的行爲,就不可能真正改變自己的想法。在聖經中,悔改會導致行爲的改變。這就是施洗約翰呼籲人們「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的原因。一個真正悔改並對基督有信心的人,會證明自己的生命已經改變(林後 5:17;加5:19-23;雅2:14-26)。

要想知道悔改在現實生活中是甚麽樣子,請看撒該的故事。這是一個欺騙、偷竊、靠不義之財揮霍無度的人,直到他遇到了耶穌。在那一刻,他的想法發生了徹底的改變:「主啊,」撒該說。撒該說,「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耶穌高興地宣佈,救恩已經臨到撒該的家,甚至這個稅吏現在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第9節)這指的是撒該的信仰。騙子成了慈善家,賊子歸還了錢財。這就是悔改,加上對基督的信心。

悔改,按正確的定義來說,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符合聖經的悔改就是改變你對罪的看法罪不再是你可以玩弄的東西,而是當你「逃避將來的忿怒」(太3:7)時應該拋棄的東西。悔改也是改變你對耶穌基督的看法祂不再是被嘲笑、低估或被忽視的;祂是我們必須緊緊抓住的救主;祂是我們必須敬拜和崇拜的主。

翻譯自Qotquestions.org, “What is repentance and is it necessary for salvation?”

https://www.gotquestions.org/repentance.html

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甚麼是主權救恩?

主權救恩的教義告訴我們,順服基督為主與信靠基督為救主是相輔相成的。主權救恩與有時被稱為簡信主義或通過承認某些事實而獲得救贖的教義截然相反。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其著作《耶穌所傳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中闡述了「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他是這樣總結這一教導的:「福音對信仰的呼召預先假定罪人必須悔改他們的罪並降服於基督的權柄。換句話說,拒絕悔改的罪人是不會得救的,因為他不可能同時緊緊抓住自己的罪和救主。拒絕基督在他生命中掌權的罪人也沒有得救的信心,因為真正的信心是包括向神的降服。因此,福音所要求的不僅僅是做出理智的決定或口中的禱告。羊會順服地跟隨他們的牧人。

主張主權救恩的人指出,耶穌曾多次警告他那個時代的宗教僞善者,證明僅僅同意屬靈的事實並不能拯救一個人。人心必須改變。耶穌强調了做門徒的高昂代價: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7),「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第33節)。在同一段經文中,耶穌提到了計算代價;在其他地方,他强調了完全的承諾:「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9:62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說永生是一條只有少數人能找到的窄路(太7:14);與此相反,簡信主義試圖拓寬永生之路,讓任何聲稱有信仰的人都能進入。耶穌說,「凡好樹都結好果子」(第17節);與此相反,簡信主義卻說,一棵樹可以是好的,卻只結壞果子。耶穌說,許多說「主啊,主啊」的人進不了天國(21-23 節);與此相反,簡信主義教導說,說「主啊,主啊」就够了。

主權救恩教導我們,真正的信仰表白要有信仰的證據來支持。如果一個人真正跟隨主,那麽他或她就會遵從主的指示。一個生活在故意的、不悔改的罪中的人顯然沒有選擇跟隨基督,因為基督呼召我們脫離罪惡,進入公義。事實上,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信基督會帶來生命的改變(林後5:17;加5:22-23;雅2:14-26)。

主權救恩不是一種靠行為得救的教義。主張主權救恩論的人小心翼翼地說,救贖唯靠恩典,信徒在他們的信心産生任何善行之前就已經得救了,基督徒能夠犯罪,也確實在犯罪。然而,真正的救贖必然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得救的人會獻身於他們的救主。真正的基督徒不會自在地生活在不承認、不拋棄的罪中。

以下九條教導使主權救恩有別於簡信主義:

1) 悔改不是信心的簡單同義詞。聖經教導罪人必須在悔改的同時行使信心(徒2:3817:3020:21;彼後3:9)。悔改是一種思想的改變,從擁抱罪惡、拒絕基督到拒絕罪惡、擁抱基督(徒3:19;路24:47),甚至這也是神的恩賜(提後2:25)。真正的悔改是當一個人順服基督的統治時産生的,它必然會導致行為的改變(路加福音3:8;徒26:18-20)。

2) 基督徒是新造的人,不能「停止相信」而失去救恩。信心本身就是神的恩賜(弗2:1-58),真正的信心永存(腓1:6)。救贖是神的工作,而不是人的工作。信基督為主的人,不需要任何努力就能得救(多3:5)。

3) 信仰的對象是基督本身,而不是應許、禱告或信條(約3:16)。信仰必須包含對基督的個人承諾(林後5:15)。它不僅僅是對福音真理的確信,更是對這個世界的拋棄和對主的追隨。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10:27)。

4) 真正的信仰總會産生改變的生命(林後5:17)。人的心被聖靈改變(加2:20),基督徒有了新的本性(羅6:6)。真正有信心的人(順服於主基督的人)會跟隨耶穌(約10:27),愛弟兄(約一3:14),遵守神的誡命(約一2:3;約15:14),遵行神的旨意(太12:50),住在神的話語中(約8:31),遵守神的話語(約17:6),行善(弗2:10),並在信仰中繼續前進(西1:21-23;希伯來書 314)。救贖不是把耶穌加到偶像的萬神殿中,而是徹底摧毀偶像,讓耶穌至高無上。

5) 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1:3;參看羅8:32)。因此,救贖不僅僅是一張通往天堂的門票。它是我們今生成聖(實際)的途徑,也是我們在恩典中成長的途徑。

6) 聖經教導我們,耶穌是萬有之主。基督要求我們無條件地順服他的旨意(羅 6:17-1810:9-10)。悖逆神旨意的人得不到永生,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各書 4:6

7) 真正相信基督的人會愛祂(彼前1:8-9;羅8:28-30;林前16:22)。我們都渴望取悅我們所愛的人(約14:15, 23)。

8) 聖經教導我們,行為是檢驗信仰的重要標準。順服是一個人信仰真實的證據(約一2:3)。如果一個人始終不願順服基督,他就證明了他的「信」只是徒有虛名(約一2:4)。一個人可以聲稱耶穌是救主,並假裝順服一段時間,但如果內心沒有改變,他的本性最終會顯露出來。加略人猶大就是這種情况。

9) 真正的信徒可能會跌倒,但他們會堅持信仰(林前1:8)。西門彼得就是如此。一個「信徒」如果完全離開主,再也不回來,這就清楚地表明他從一開始就沒有重生(約一2:19)。加略人猶大就是這種情况(見約6:70)。

一個因信基督而被從罪中拯救出來的人不應該渴望繼續過犯罪的生活(羅6:2)。當然,靈命的成長有快有慢,這取決於個人和他所處的環境。初時每個人可能都不會明顯感覺到這些變化。最終神知道誰是祂的羊,祂會按照祂完美的時間表使我們每個人成熟。

作為一個基督徒,是否有可能終生活在肉慾之中,享受罪中之樂,卻從不尋求榮耀買他的主呢?一個罪人可以唾棄基督的主權,卻聲稱祂是救主嗎?一個人可以念念「認罪禱文」,然後若無其事地生活,還自稱是「基督徒」嗎?主權救恩說「不」。我們不要給不悔改的罪人虛假的希望;相反,我們要宣告神的全部旨意:「你必須重生」(約3:7)。

翻譯自Gotquestions.org, “What is lordship salvation?”

https://www.gotquestions.org/lordship-salva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