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來看看聖經中關於洗禮的教義。也許我根本沒有必要提及這是一個一直存在巨大爭議的問題。也許許多人對其他一些引起爭議的原因還比較無知,但我確信,每一個虔誠的基督徒都曾在某個時期參與過關於洗禮問題的討論。同樣聖潔、同樣屬靈、同樣博學的人都會持有不同的觀點。因此,我們有必要再次指出,我們不僅要謹慎地對待這個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們要以基督徒的方式,本著我們所宣稱接受的、我們所順服的聖靈來對待這個問題。在考慮這樣一個問題時,避免簡單的標簽、輕率的概括和教條式的表態是最重要的。在我們繼續討論之前,這個問題是無法最終決定的,它不屬於那些你可以給出絕對和明確無誤的證明的問題,這難道不是再明顯不過了嗎?如果可以,就不會有這些爭論,也不會有教派之分。
我想以偉大的改革宗神學家卡爾巴特教授爲例(儘管我引用他的例子並不意味著我同意他的基本立場)。
巴特是以典型的長老會方式長大的,但他對洗禮的看法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他從小相信嬰兒洗禮,現在卻寫了一本書,說他不再相信嬰兒洗禮,而是相信成人洗禮。因此,我們不應該過於教條化,給人一種只有一種觀點的印象。
正如我們在上一講中所看到的,洗禮並不是我們得救的必要條件。任何聖禮都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如果你說它是,那你就是在向羅馬天主教看齊。新教徒總是說,雖然洗禮和主的晚餐是主的命令,因此我們應該實踐它們,但它們並不是必要的。它們不會增加恩典;它們只是指向恩典,並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將恩典帶給我們。因此,我們必須以這種謹慎的態度和基督徒的精神來對待這個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主要有三種立場:嬰兒洗禮派、浸信會、救世軍以及貴格會。在早期教會中,直到公元 175 年才明確提到嬰兒洗禮。然而,這種沉默並不能證明在此之前沒有實行過嬰兒洗禮。一個重要的證據來自特土良,他是二世紀末早期教會的一位偉人。
他是二世紀末早期教會中的一位偉人。特土良改變了他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成爲了嬰兒洗禮的反對者。所以說,在特土良的時代,嬰兒洗禮是由使徒們教導和實行的這一點是不能成立的,因爲如果嬰兒洗禮是由使徒們教導和實行的,像特土良這樣的人就不會像他那樣反對嬰兒洗禮。
另一個非常有趣的證據是,偉大的聖奧古斯丁的母親是一名基督徒,但他在嬰兒時期沒有接受過洗禮。同樣,你也不能過分看重這個論據,但它的重要性在於,它表明嬰兒洗禮並不是普遍的做法。
幾個世紀以來,我們發現,一般來說,直到新教改革之前,只有嬰兒洗禮。主要的新教改革者延續了這一做法,但在十六世紀末,出現了一個新的團體,他們被稱爲再洗禮派,因爲他們相信,當一個人長大到可以做出個人聲明時,可以在宣告信仰時重新洗禮(前綴ana的意思是 「再次」)。
簡短的歷史回顧引出了下一個問題: 聖經中教導的洗禮的意義是甚麽?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使用的短語是「受洗」。例如,馬太福音28:19中有一條著名的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哥林多前書1章13 節中,保羅以一種非常有趣的方式找到了完全相同的措辭,他說:「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
羅馬書6:3-6也有這樣的說法,保羅說:「豈不知我們許多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我們在哥林多前書12:13 中讀到:「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在加拉太書 3:27 和歌羅西書 2:12 也是如此。
那麽,我們從中學到了甚麽呢?當然,關於洗禮的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它意味著聯合,意味著被置於某種事物之中:我們受洗歸入聖靈,受洗歸入基督,受洗歸入身體,受洗歸入摩西。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我們應該牢記,洗禮的主要含義不是潔淨,而是這種結合,是我們與某種環境的認同,是我們被置於某種氛圍之中。當然,馬太福音28:19的引文告訴我們,我們受洗是爲了歸入神聖的三位一體,歸入聖父、聖子和聖靈。
因此,洗禮的主要含義是結合,但這不是唯一的含義。它還有潔淨和淨化的次要含義。在洗禮中,我們洗淨了罪孽,正如彼得在五旬節那天回答那些喊著「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的人時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 2:37-38)。我們在使徒行傳 22:16 中也發現了這一含義,亞拿尼亞對保羅說:「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彼得前書 3:21 中,彼得在談到挪亞方舟中的人們時說,「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換句話說,洗禮是一種保證,保證我們脫離了罪的罪責,也脫離了罪的污染。關於這一點有很多說法。哥林多前書 6:11 告訴我們,哥林多教會的一些成員犯了某些可怕的罪,但保羅說:「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毫無疑問,「洗淨」部分指的是洗禮。同樣,在提多書3:5中,保羅說到「重生的洗」,無疑也是指洗禮。因此,洗禮的意義在於,它使我們進入這種聯合的地位,但爲了使我們能够進入這種地位,我們需要從罪的罪咎和污染中得到潔淨和淨化。
那麽,如果這就是洗禮的意義,洗禮的目的又是甚麽呢?在這裡,我們必須從否定的角度開始。洗禮的功能和目的不是爲了洗淨我們的原罪。這是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導,不僅是羅馬天主教會,路德教會也是如此,事實上,聖公會的某些部分也明確教導說,洗禮的目的是洗淨我們的原罪,使我們重生。因此,他們講洗禮重生。人們往往沒有意識到這是路德教會的教義,而且在某種意義上也是聖公會的官方教義,儘管該教會中有許多人否認這一說法。但我們說,洗禮的目的不是爲了拯救我們,洗淨我們的原罪,也不是爲了使我們重生。
那麽,洗禮的作用是甚麽呢?正如我在上一講中指出的,洗禮是一個標誌和印記。首先,它是我們罪得赦免和稱義的標誌和印記。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洗禮是對我說話的東西。
就像手指上的訂婚戒指會說話一樣,洗禮也會對受洗的人說話,向他們保證他們的罪得到赦免,他們稱義了。他們不是因爲受洗才稱義,而是因爲稱義才受洗。洗禮不是他們罪得赦免和稱義的手段,而是罪得赦免和稱義的保證。
但不僅如此,洗禮是重生的標誌和印記,是我們與基督聯合和接受聖靈的標誌和印記。現在,我再說一遍,這是一個記號和印記。我並不是因爲受洗才重生的;我只是因爲重生了才有權受洗。洗禮告訴我,我已經重生;它向我證明,我已經重生,我已經與基督聯合,聖靈居住在我裡面。
聖靈住在我裡面。這是對我的印證。這是神給我的保證。正如祂賜予彩虹,正如祂賜予被揀選的民族割禮,祂在洗禮中也給了我們重生的標誌和印記。
第三,也是最後一點,洗禮是加入教會的標記,而教會就是祂的身體。它是與世界的分離,也是以一種外在的方式正式進入基督可見的身體。我們已經在不可見的身體中,但在這裡我們進入了可見的身體,而洗禮就是一個標誌或徽章。
那麽,請允許我再次總結並强調這一點。洗禮的主要目的和功能是作爲信徒的印記。它主要不是我們做的事,而是別人對我們做的事。我們是被動的接受者。我們的見證和宣告都與之相隨,是它的附屬品。我之所以强調這一點,是因爲我想你們也會同意,很多時候,這一點是反過來的,强調的是我們的行動、我們的見證、我們的宣告。但這是第二位的。洗禮的主要意義和首要意義在於,它是神選擇對我們做的事情。這是神給我們的重生印記,當我們受洗時,祂在對我們說話,告訴我們已經重生了。當然,當我們受洗時,我們也順便見證了我們相信真理的事實。因此,其次,洗禮也是一種見證和宣告。
但我們必須再次指出,正如我們在討論一般聖禮時所做的那樣,洗禮並沒有給予我們任何話語本身無法給予我們的祝福。它不會增加恩典;它不會對我們做任何其他方式做不到的事情。因此,我們並沒有說洗禮是必不可少的,儘管我們確實說洗禮具有最大的價值。無論如何,洗禮是必須的,因爲這是我們的主所吩咐的,如果我們不接受洗禮,我們就失去了神對我們應許的這一特殊印記。因此,洗禮的主要目的是向我們保證,讓我們安心,加强和提高我們的信仰。因此,我再說一遍,如果人們只是把洗禮說成是作見證的場合和傳福音的媒介,而不强調洗禮首先是神以祂無限的恩典和仁慈俯伏在我們面前,做一些客觀的、可以看到的事情,從而把寬恕、重生和聖靈內住的應許印在我們身上,那就大錯特錯了。
現在,我們要討論一個更具爭議性的問題:誰應該接受洗禮?當然,在這裡有一個很大的分歧,有人說嬰兒應該受洗,有人說只有有意識的信徒才應該受洗。這是爭論的核心和關鍵所在。讓我們先看看支持嬰兒洗禮的論點。
首先,人們指出了那些被帶到主面前祈求祝福的小孩子的事件。路加告訴我們,他們實際上是嬰兒。我們的主抱起他們,爲他們祝福,並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路加福音 18:16)。當然,回答是在這一點上根本沒有提到洗禮。說我們的主祝福兒童是一回事,但說祂因此教導兒童應該受洗確實是截然不同的。
第二個論據是基於使徒行傳 2:39,我已經提到過這節經文。當彼得在五旬節布道時,人們喊著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 」在這段經文中,這些人被告知,洗禮不僅適用於他們自己,也適用於他們的兒女。但每當我在任何一本書中讀到這個論點時,我都會注意到,這節經文的其餘部分總是被遺漏了:「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顯然,彼得所說的 「兒女」並不是指肉身的後裔,也不是指那些聆聽者的兒女,而是說:「這應許不僅是給你們現在就在這裡的人的,也是給下一代、又下一代,而且會一直延續下去。它不僅是給猶太人的,也是給遠方的人的—外邦人,那些在以色列國度之外的人。事實上,它是爲「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人」而設的。
第三個論點源於使徒行傳 16:15 和 33。我們得知,當呂底亞信主後,「他和他一家既領了洗。」路加也寫道,腓立比獄卒也受了洗—「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有人認爲,這肯定意味著這兩戶人家的孩子甚至嬰兒也受洗了。當然,答案是我們沒有聽說這兩戶人家有孩子。也許有,但我不知道,其他人也不知道。一個家庭可以由成年的孩子組成,事實上,這甚至不是必須的。這個家庭很可能由僕人組成。
有明確的跡象表明,無論如何,在獄卒的情况下,他們一定是成年人,因爲我們被告知,道不僅傳給了獄卒,也傳給了他的家人。我們讀到:「他們(保羅和西拉)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這戶人家的人似乎都能傾聽並接受真理。因此,嬰兒洗禮也沒有明確的理由。
下一個證據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16,保羅說:「我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再一次,保羅的論點是這戶人家肯定有孩子。但如果我們翻到哥林多前書16:15,我們會讀到這樣一段話:「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這無疑是在暗示,司提反家並不包括孩子,而是包括那些已經相信了真理,現在正在幫助和服事聖徒的成年人。
最後一個論據是哥林多前書 7:14,其中告訴我們,信主父母的兒女因父母成聖。在這裡,我們的回答是,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孩子們要接受洗禮。這只是說,他們可以參加教會儀式,並享有屬教會的某些共同特權。事實上,在我看來,在這一點上似乎有一個結論性的答案,因爲我們被告知,不信的丈夫因他的妻子而成聖,不信的妻子因她信的丈夫而成聖。關於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的說法與關於孩子的說法是一樣的。因此,這節經文顯然與洗禮無關。
因此,我們可以總結說,在新約中,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孩子們曾經接受過洗禮。我無法證明他們沒有接受過洗禮,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沒有證據表明他們接受過洗禮;這是不確定的。這些說法讓你無法做出教條式的判斷。
支持嬰兒洗禮的第二個論據是基於割禮的類比。我們被告知,新約中的洗禮與舊約中的割禮相對應,只要猶太人生了兒子,幾乎立刻就要行割禮。因此,使徒保羅說他自己 「第八天受了割禮」(腓 3:5)。其論據是,以色列人父母所生的所有兒子都被正式引入以色列,並通過割禮得到了這一標記。因此,有人說,當我們進入基督教時代時,新約中的類似規定也應該同樣適用於年幼的孩子。
毫無疑問,在許多方面,這是一個非常有力的論據。但我在我看來,它忽略了一個基本點,即進入神國的方式。進入以色列國的方式是血統,而且僅僅是血統。舊約與新約的巨大反差在於肉體與靈性的不同,而新約教導我們,進入神國的方式不是肉體的出生,而是靈性的重生。我們必須先從聖靈而生,然後才能進入神的國度。因此,在我看來,這個論點在這一點上是站不住腳的。
還有人主張嬰兒洗禮,理由是在舊約中,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男嬰受割禮是立約的標記。在新約中,神開創了新的盟約,因此,處於新盟約關係中的人的孩子應該接受洗禮。但這一論點是以使徒行傳 2:39 爲依據的,我已經向你們指出,如果說這節經文指的是肉身的孩子,那就是曲解了它的含義。因此,這又是一個沒有結論的論點,實際上是一個謬論。
不過,現在讓我從另一個角度說幾句。有些人似乎認爲他們可以很簡單地解決這個問題。他們說嬰兒洗禮一定是錯的,因爲洗禮是重生的印記和標誌,而我們還不知道孩子是否會重生。但這肯定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論點,因爲你能確定成人是重生的嗎?有人肯定會說他相信主耶穌基督,但這能證明他已經重生了嗎?如果你說你確定他是重生的,因爲他說了他信,那麽當他像許多人一樣完全否認信仰時,你又該怎麽說呢?不,我們不能確定任何人都是重生的。我們不能決定誰重生了,誰沒有。我們有推定的證據,但不能超出這個範圍。因此,這種說法不能作爲成人洗禮的依據。
同樣,人們經常這樣說 看看成千上萬在嬰孩時接受洗禮的孩子。他們被基督教會接納了,但後來他們又退教了,這證明他們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答案當然還是一樣的。遺憾的是,這種情况在那些成年後因承認信仰而受洗的人身上發生過成千上萬次。我們在處理這些爭論時必須非常小心,因爲雙方都可能提出同樣的觀點。我們不能把我們的論點建立在觀察的基礎上,而是要像我們一直試圖做的那樣,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
那麽,我們現在該得出甚麽結論呢?當然,最關鍵的問題是:洗禮的目的是甚麽?洗禮的目的是甚麽?它意味著甚麽?它的目的是甚麽?我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如果洗禮的偉大之處在於它是神對我所知道的已經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的一種印記,那麽,它肯定是爲成年信徒而設的。它不可能是對一個不懂事的嬰兒的印記,這是不可能的。如果洗禮僅僅是一個標記,那麽我認爲給嬰兒洗禮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每個人都同意,即使是那些主張嬰兒洗禮的人也同意,比標誌更重要的是印記。因此,洗禮當然只適用於明白及意識到正在發生甚麽的人。在我看來,埃提阿伯太監和使徒保羅本人似乎都或多或少地私下接受過洗禮,而洗禮最重要的是印記。就我個人而言,最後一個論點是決定性的。
節錄及翻譯自 “Baptism”by Martyn Llo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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