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公義的源頭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19:9)

神的話語是真實的,並且在信徒的生命裡產生公義。

當我讀到一位當代精神病醫生所寫關於如何克服抑鬱症的書時,我在思考中重新肯定了人的智慧不能導致正確的生活。這位醫生的第一個建議是每當你有消極想法時便呼喊 「取消」!她還建議在晚上睡覺時播放正面信息的錄音,並在白天聽好的音樂。

培養一種有用的屬靈哲理是她的另一項建議。她說任何哲理都可以——只要它對你有用便成——但她告誡避免那些提及罪和罪疚的哲理。她的最後一點是找到自己內在的屬靈之光。

這種建議是愚蠢的,因為它沒有真理的基礎。它能做到最好的是掩蓋一些症狀。它不能治癒疾病。

耶穌在對一群不信的人講話時,說明了通過這樣的方式尋找真理是沒有希望的。當時耶穌說,「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牠)不守真理,因牠心裡沒有真理。牠說謊是出於自己,因牠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

不信的人看不到神話語的真理。但信徒聽見真理並接受它。像大衛一樣,他們承認,「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19:9)。(註:「典章」或作「判決」)

在這裡,「典章」所指的是神這位至高審判官的典章或判決。「全然公義」意味著聖經在所有接受它的人身上產生全面的公義。這節經文強調,真正的公義源自神的話語並流通祂的子民。

譯自“Drawing Near: Daily Reading for a Deeper Faith”

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

知道我們的動機

畢哲思(Jerry Bridges,1929 2016)

「耶和華是看內心」 (撒上 16:7)

我們委身、操練、和服從的動機與我們的表現一樣重要,也許甚至更加重要。正如歐內斯特·凱文(Ernest F. Kevan)寫道,「律法的要求是內在的,涉及動機和渴望,並不只跟外在的行為有關。」

大衛說,「祂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代上 28:9)。使徒保羅隨聲附和了動機的重要性,他寫道,當主再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 (林前4:5)。

要被神悅納,我們的動機必須來自一份對祂的愛和一份要榮耀祂的渴望。由律法所導致的服從——由於害怕後果或者想要贏得神的歡心——是神所不喜悅的。亞伯拉罕·布斯(Abraham Booth,1734 1806),一位英國牧師和作者,寫道,「要構成一項真正的善工,這工必須基於一個正確的原則,按照一個正確的規則來實行,並以一個正確的結果為目標。」布斯所定義的正確原則,是我們對神的愛。他所定義的正確規則,是神在聖經中所顯明的旨意。正確的結果——正確的目標——是神的榮耀。

我們所作的善工不是真正的善工,除非它們的原動力是一份對神的愛及一份要榮耀祂的渴望。如果我們以為我們必須通過服從來贏得神的歡心,或者我們害怕我們可能會因不服從而失去祂的歡心,那麼我們的動機將會是以工作為本,而不會是向著神。這樣的動機基本上是為自己服務,由我們考慮個人利益得失所引起,多過來自我們對恩典的感激回應,這恩典是神透過耶穌基督所賜給我們的。

譯自“Holiness Day by Day”

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

敬畏神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敬畏耶和華是純潔的,存到永遠」(詩19:9,和合本修訂版)

敬畏神會產生敬虔的態度和行為。

在舊約中,敬畏神是以敬虔的畏懼來看祂,降服於祂的主權。在詩篇34篇中,大衛寫道:「眾弟子啊,你們當來聽我的話,我要將敬畏耶和華的道教訓你們。有何人喜好存活,愛慕長壽,得享美福,就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11-14節)。他的兒子所羅門補充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1:7; 3:7)。

敬畏神的概念不僅限於舊約。保羅說:「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2:12),「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以及,「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

我們對神的敬畏激發我們敬拜祂,並且使我們遵照祂的旨意過生活。如果你敬畏神,取悅祂將會是你最大的喜樂,而令祂不快將會是你最大的沮喪。

在詩篇19:9中,大衛用「敬畏」作為神話語的同義詞(註:此句經文和合本譯作「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暗示聖經是神的手冊,關乎如何敬拜祂。 「純潔」(第9節)是一個全面的術語,指的是沒有罪、腐敗、污穢、染污、缺陷、和錯誤。 聖經所傳達的信息總是「純淨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詩篇12:6)。

因為它如此完美,所以聖經永遠長存(詩篇19:9)。 這就是為什麼耶穌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可13:31)。 它永遠不需要更新去適應當代思維。 它永遠是權威及堅定不變。 那些判斷它、誹謗它、或者忽視它的人都處於嚴重的危險之中。敬畏神並降服於祂已顯明的旨意是最好不過的。

譯自“Drawing Near: Daily Reading for a Deeper Faith”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遵守神的命令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詩19:8)

服從神的話語是真信徒的標誌。

現今很少人會說神的話語(聖經)是一本誡命書。誡命意味著律法,而我們已經習慣了恩典。但事實是,舊約和新約都包含許多所有神的子民都要遵守的誡命。

使徒約翰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約一2:3-5)。約翰將神的誡命等同於神的道。

耶穌自己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以及「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14:21)。如果你真的愛基督,你的生命會有一個特徵,就是服從祂的話語。

詩篇的作者說,神的每一條誡命都是「清潔」的(詩篇19:8)。它的效果是「明亮人的眼目」。神的話語將屬靈真理帶到清晰的焦點。並非每一段經文都易於理解,但作為一個整體,聖經的信息對經已重生的心靈是清楚的。

雖然聖經對信徒來說是清楚不過的,但未被救贖的人卻無法理解。 對他們來說,聖經是愚蠢的,因為他們的思想沒有得到啟迪(林前2:14)。 他們在靈性上是瞎眼的,所以他們選擇了人文哲學思辨而不是神的話語。 但作為一個信徒,聖靈使你能夠理解並應用神話語的真理到你的生活中,你在不斷地被神話語的真理啟迪。

你理解聖經的能力是無價的禮物。 每天善用它來增加你的聖經知識並使你越發順服。

譯自“Drawing Near: Daily Reading for a Deeper Faith”

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

小心「萬聖節」

吳主光

在西方、每年「萬聖節」都有不少人失和被殺。許多人戴著鬼面具來叩門,那家人一開門,就被鎗殺了,警方無從查究。但發現,撒但教每年在這節期中常常殺人、殺動物獻祭。有一些人想要入撒但教,或想要從撒但教的儀式中,得到更大的超自然能力,就要去殺一個人,用他的血來獻祭。有母親甚至用自己兒子的皮來畫畫,說這樣會取得撒但賜與更大的能力云。

歐洲塞爾特族人原在十月三十一日慶祝鬼節,說有一個鬼,名叫Jack Olane.他生前為人十分「孤寒」,所以死後天堂不准他進去,地獄也不肯收他。他每年就在十月三十一日晚上拿著一個燈籠,在人間到處遊行。人們為了鼓勵自己不要怕他,就乾脆也扮起鬼來,拿著燈籠,到處跑。想不到這樣的一個荒謬的迷信節期,竟然在西方民間流行起來,非常熱鬧。天主教看見這樣,就故意在翌日,即十一月一日加多一個節期,取名「萬聖節」(Halloween).為要鼓勵天主教徒在這一天特別記念自己死去的親人,為他們向天主教的眾多聖人禱告,求這些聖人賜功德給在煉獄裡的親人,救他們早一點脫離煉獄。這樣,兩個節期加起來,就更加興高采烈了。今天,美國和加拿大都不准所有公立學校、和所有政府機關慶祝聖誕節,或復活節.也不准人傳福音,講聖經。連個人祈禱也不准。惟獨可以慶祝「萬聖鬼節」。這兩天,所有學校和政府機關,上上下下每一個人都扮起各類可怕的鬼來。筆者有一次被美國一間華人教會請去講道,猛然發現那間教堂佈置成為鬼屋,全體慶祝鬼節。西方教會淪落到如此地步,可見教會已經世俗化、和異教化了。

今天,這風吹來香港和中國大陸,許多人都扮鬼扮馬,大事慶祝一番。我們基督徒要好好教導自己的兒女,叫他們明白這「鬼節」的異教和異端思想,從小就養成他們「忌邪的心」,不要讓他們為「玩玩而已」,就漸漸墮入魔鬼的網羅裡。凡願意以「神忌邪的心」為心的基督徒,必定連「聖誕節」和「復活節」都不慶祝,因為都以慶祝主耶穌為名,漸漸傾向異教和世俗化為實。我們對自己的兒女好好教育,他們從小就習慣了愛神,抗拒任何違反聖經真理的節期和習俗,這樣我們的的兒女才不會長大後離開主。

再想一想你信甚麼呢?你豈不是相信主愛你,從天上的榮耀所在,降世為人,並且取了奴僕的樣式,為你被釘十字架,流盡祂的寶血,好洗淨你的罪,叫你不須要受神的刑罰,反而成為神的兒女。

神的話語有轉化生命的能力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耶和華的律法完備,能甦醒人心。」(詩19:7)

神能夠藉著祂的話語將你轉化為祂要你成為的那個人。

今天許多人懷疑聖經是否有能力處理人心靈和思想上較深層次的問題。 他們說,聖經可能對某些表面或「靈性」問題有所幫助,但對於現代人更複雜的心理問題來說,它過於簡單而且並不足夠。 然而,事實是,最好的心理學所能夠做的是改變外在的行為,但它無法救贖和轉化靈魂。 只有神藉著祂話語的力量才能做到這一點。

這就是詩篇19:7背後的真理,它稱聖經為「主的律法」,從而強調其教導性質。 聖經是神對人的所有指示,無論在信條(我們相信什麼)、性格(我們是什麼)、還是行為(我們做什麼)方面。

主的律法是「完全的」。 這是一個常見的希伯來詞,指的是完整性,完全性、或完備性。 解經家阿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寫道,「(聖經)在它的完全性上一無所缺;它沒有欠缺什麼以致它可以成為該成為的。作為神真理的啟示,它是完全的;作為行為的準則,它是完全的⋯⋯它是絕對正確的;它是神以祂完善的智慧為人的需要而寫的;它是一個無誤的行為指南。在它裡面沒有任何東西會導致人們犯錯或犯罪;沒有任何東西是人必須知道而在聖經裡找不到的。」

人的道理是不完全的,但神的話語是完全的,它包含了你的屬靈生命所需要的一切。它是如此全面,以致它能使你的靈魂甦醒。也就是說,它改造、復興、滋潤、以及轉化你的每一個部分,使你成為神要你成為的那個人。

既然神的話語能夠解決你的每一個需要,就不要再依賴那些毫無作用、人的辦法。屬靈爭戰使用的是屬靈的武器,而不是屬肉體的技巧、理論、或療法 (林後10:4)。

譯自“Drawing Near: Daily Reading for a Deeper Faith”

2018年10月21日星期日

每個信徒的責任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這番說話可能令人驚訝,但是,如果你是一個信徒在一間教會裡聚會,你有責任向你的牧師問責。你真的有責任這樣做。你說「可是,我所知的沒有他那麼多。我没有被呼召去傳道和教導。我没有受過他所受過的教育。我要向他問責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使徒行傳這書卷給予我們一個榜樣。當時使徒來到一座叫庇哩亞的城市傳道,你應該記得發生了什麼事。聖經說,庇哩亞人賢於其他的人,因為他們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

今天有太多錯誤的教義和膚淺的、愚昧的私人屬靈言論來自講台和來自牧師;它們不合乎聖經、並且毫無益處,而牧師卻對此無需負責。為什麼?這是因為會眾不像賢能的庇哩亞人,他們没有查考聖經去察看這道是否真的是這樣。這裡說明兩件事。第一,一個牧師要向他的會眾負責。第二,作為一個信徒,你能夠明白聖經。你可以將你所聽到的道和神的話語對照,便能分辨它的真偽。牧師要為他們的錯誤教導和膚淺教導負責,這不是因為他們受過訓練故此實不應犯錯,而是因為會眾不會容許他們逃避責任。你有責任向你的牧師問責。懷著愛心去做。私底下、親身去做。你確實有機會和責任以神的話語為準則去衡量你從牧師那裡所聽到的道。這個責任會使你成為一個賢能的基督徒。



妥協的代價

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馬丁路德並不易於妥協。在他那篇名為「認識神的旨意和所結的果子」的講道中,他有以下名言:

「在現今世代,世人正討論如何平息在教義和信仰上的爭論和鬥爭,以及如何促使教會和教宗之間達成妥協。他們說,讓有學識的、聰明的、主教、君王、和王子去仲裁。雙方可以輕易地在某事情上讓步,並且容讓一些可按照個人詮釋方式去解讀的事情,總好過帶來許多的逼迫、流血、戰爭、和可怕的、無窮無盡的紛爭和毀壞。

這就是不明事理,因為按照聖經去理解,可證明此等修補工作並非出自神的旨意。教義、信仰、和敬拜必須保持純潔和不被汚染;在這些事情上一定不可以混和人的無知、人的意見或智慧。

聖經給我們這條規律:『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徒5:29)」

可否想像如果馬丁路德當時作出妥協,今天教會將會是何等模樣?當時沉重的壓力要逼使他緩和他的教導、軟化他的訊息、和停止指責教宗。甚至很多他的朋友和支持者也叫路德為著教會的和諧與羅馬教廷協議。路德本人熱切祈求他的教導不會引致教會分裂。

當路德將95條論綱釘在門上,他最不想做的事便是分裂教會。

可是有時分裂對教會是合宜的,甚至是健康的。特别處於像路德的時代和像我們的時代當教會看來充滿了假基督徒之時,神的真正子民表明自己的身份和為真理爭辯是正確的。妥協有時比分裂更加邪惡。哥林多後書614-17節針對的不單是婚姻,它這樣說: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 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

可悲的是,這條為人熟悉、叫人分别為聖的命令經常被誤解和違背。但是保羅不是鼓吹信徒遵行律法主義、宗派主義、或修道主義。

他是引用摩西律法打一個比方。在申命記2210節,主命令以色列人:「不可並用牛、驢耕地。」那兩隻動物沒有相同的本質、形態、或能力。所以叫這樣不匹配的一對動物有效地一起去耕地是不可能的。

保羅的意思是清楚不過的:信徒與非信徒是兩類很不同的被造之物,他們不能在屬靈的領域內一起工作。他呼籲在侍奉神的事情上要分別為聖,因為此等(信與不信)合作不可能帶來屬靈上的益處。

有時我們可能會認為早期教會是樸質、純淨、和没有被嚴重錯謬所困擾。實情並非如此。

從很早開始,真理的敵人已經用盡方法滲入神的子民當中,他們拆真理,並將謊話和基督教的教義融合,藉此混淆神的子民。定期性對真理的攻擊不只來自外面的敵人,還出自教會内部的假教師和自稱信徒的人。

在哥林多教會就出現這情况,假教師帶來一個類似基督教的信仰,它融合了福音真理、猶太人的律法主義、和異教的神秘主義。他們熱切地將神的子民和異教敬拜者混在一起,又將聖經真理和撒旦的謊言混在一起。

此等屬靈大混亂正是猶大書第三節警告信徒要提防的:「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藉著猶大的筆,聖靈力勸我們要運用謹慎、分辨力、勇氣、和意志為真理爭辯。

注意我們要鬥爭的是甚麽。它不是一些瑣碎、私人、世俗、或關乎自我的東西。它不是純粹不同意識形態的爭吵。它不是改進某人的宗教信條或爭取宗派自誇權利的一個運動。它不是一個關乎智力的戰鬥或屬於任何種類的遊戲。

我們被呼召去捍衛的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猶大所說的是一個極大的鬥爭,涉及保衛真理本身的「核心和靈魂」,以及解開真理去對抗黑暗的勢力。一個妥協的福音没有希望拯救那些不知自己已被魔鬼迷惑的人的靈魂。

若然我們時常在世界面前單純地展現出友好、從容、溫順、宜人、和風趣的一面,我們將不能有效地從事這個爭戰。我們切勿毫無主見地去跟隨那些以和諧之名、喜歡在真理上作出妥協的人。友善的對話可能予人和藹可親的感覺。可是當基督和使徒面對嚴重、有害靈魂的錯謬之時,他們並没有和那些假教師建立合議的關係。事實上,我們被禁止這樣做。

撒旦其中一個最狡猾的計謀是以包容和合作為裝飾滲入教會。牠不要和教會正面開戰而是假裝加入教會。當没有分辨力的信徒和各種不合聖經的基督教派或假宗教在一個共同的屬靈目標合作時,他們已打開大門讓福音受到撒旦的汚染。無論表面上的合一是多麽吸引,為此而犧牲了褔音的清晰度是不值得的。

此外,接納那些異端將會讓它們的追隨者錯誤地確信自己與神之間一切都安好,但其實他們正走在永遠滅亡的道路上。在屬靈的事業上和不信者共事只會幫助撒旦搞亂基督教的教義,並且削弱我們傳講悔改之道的能力。

對於基督教信仰受到攻擊之時我們應如何反應,聖經是清楚不過的:我們的職責是爭辯,而非妥協。

本文譯自 “The Cost of Compromise” by John MacArthur



基督徒應否慶祝『萬聖節』?

湯銘恩

每年10月31日的『萬聖節』,究竟它的起源是從何而來呢? 基督徒又應否慶祝呢?
原來『萬聖節』(Halloween),又稱為『萬聖夜』,是“All Hallows' Eve”的縮寫。“Hallow” 源於中古英語的 “halwen”(意思是「使……神聖」,「視為神聖」),而『萬聖節』是天主教慶祝11月1日的「諸聖節」(All Saints' Day / All Hallows' Day)的前夕,是紀念所有已經死了的聖人(All Hallows)。這節日主要流行於美國、加拿大、蘇格蘭等的西方國家,有部份區域仍然稱「諸聖節」為“Allhallowmas”,意思是那一天紀念所有的聖人,要舉行的彌撒儀式(Mass)。

『萬聖夜』起源於不列顛的「凱爾特人」,或稱「塞爾特人」(“Celts”,居住在愛爾蘭、蘇格蘭和英國北面)的傳統節日。「凱爾特人」的夏季在10月31日結束,而11月1日便是冬天的來臨,也是他們的新年。那天他們會舉行「森夏」(Samhain)的筵席。「凱爾特人」相信在10月31日的晚上,死人的鬼魂會離開陰間,在世間到處遊走、尋找替身。為了嚇走邪惡的鬼魂,「凱爾特人」會戴上面具,打扮成巫師或鬼怪。當晚巫師會為人們進行異教儀式,有大型的營火會,也會將動物和人作為祭物獻給「森夏」,以驅趕鬼魂。所以那一晚就分外危險,被稱為「死人之日」。這傳說與中國的「中元節」(或稱「盂蘭盆會」,俗稱鬼節)類似。
後來在主後834年,教皇「格列哥里三世」(Pope Gregory III)將11月1日改為「諸聖節」(All Saints' Day),記念所有殉道的聖徒(諸聖)的日子。而10月31日就是「諸聖節」的前夕。
『萬聖節』通常與靈異的事物聯繫起來,如:亡靈、精靈、鬼怪、巫婆等。那一晚,小朋友會穿上恐佈的服裝,戴上面具,扮作小鬼、喪屍、吸血鬼、神仙、海盜,近年亦有扮作電影明星和英雄人物,挨家挨戶的去按鈴,然後大叫一聲「給糖吃,不然就搗蛋」“Trick or Treat”,應門的人就會把糖果送給小朋友。
近年,這節日成為了商人謀利、促使消費、狂歡作樂的日子。很多商店和主題公園也會推出各式各樣的商品和活動,如:南瓜燈籠、設計恐怖的糖果、服裝、面具,來吸引人去購買和參與。甚至有幼稚園、小學、私人會所和機構,也會舉辦化妝扮鬼的比賽或派對,小朋友送糖果的活動。
《聖經》說,人是由創造天地宇宙萬物的神,按照祂的形像來創造,唯獨人才有「靈魂」,而一切動物和生物卻沒有「靈魂」。並且,這位創造天地、宇宙萬物的神,原是我們天上的父親,祂稱為「萬靈之父」。
神賜給人「靈魂」,是極之希望我們能夠只單單敬拜這一位「獨一的真神」,而不是敬拜魔鬼邪靈。就如主耶穌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馬太福音4:10)。
設若神的兒女說:「我們不是敬拜魔鬼邪靈,只是當作化妝派對,玩玩而已,不影響別人,無傷大雅吧!」
但在《聖經》──「神的話」的指引和原則下,基督徒(屬神的人、天父的兒女)應當有智慧去判斷:既知道神是忌邪的、公義的、可畏的、獨一的真神;又知道我們行事的原則是: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造就人』而行。這樣,我們是基督徒,該知道應否慶祝『萬聖節』了!
《聖經》說: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利19:31)
『你們務要從他們(不信的人)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林後六17-18)
『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林前10:20)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23-24、31)

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

今世潮流的刺青文化和服飾

湯銘恩

《聖經》描述我們從前未信主的光景,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是一個沒有指望、沒有神的人(弗2:1)也是一個與『世俗為友、與神為敵的人。(雅4:4)如今卻因耶穌基督的拯救,使我們成為「屬神的人」、「神的兒女」、「天上的國民」,與『神的生命和『性情有分。

正因如此,有了『神的生命的神兒女們,才會有『屬靈生活,真實地活出信仰來。『屬靈的生命,正像屬肉身的生命那樣,生命的長大和成熟的程度,會影響人的愛好、判斷力、人生觀、價值觀、戀愛觀……

當我們活在世上,過『客旅、寄居』的生活(來11:13;彼前2:11),只要偶一不慎,就會落入魔鬼,或體貼肉體的網羅裡。魔鬼最厲害的工作,是迷惑人,叫人注重世界的物質生活,不關心永恆、與神的關係。正因為所有地上的一切都是屬物質,包括衣、食、住和行,而物質生活又是顯而易見,容易追求掌握得到的。所以,我們往往在不知不覺中,隨從這個物質世界的方向而行。

近年有不少的年輕人會在身體上刺青(或稱紋身),或在身體上穿洞,常見有洞、洞,再配戴上飾物如鼻環臍環等。此外亦有不少的服裝店或飾物店,會出售印上「粗言穢語」和「骷髏」圖案的衣服或飾物。

而這些潮流、服飾或裝扮,對於屬神的人又是否合宜呢?《聖經》既然是我們的人生指南,又怎樣教導我們面對潮流,抵擋惡俗,活在地上過『客旅、寄居』的生活呢?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

『你們務要從他們(不信的人)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林後六17-18

《聖經》論及神的性情是「聖潔」的,因此祂恨惡罪惡,絕對不喜歡祂的兒女跟隨世人(不信主)所走方向的光景──「隨從今世的風俗」。『聖潔』英文欽定本》譯為Holy,意思是「神聖的、聖潔」;而『分別』英文欽定本》譯為Separate, 意思是「分開」),兩者都是指到「分別出來」。

刺青(Tattoo)又稱為紋身、扎青、點青、黥、文刺、雕青、墨繪、勾花、入墨等,是指在人身上畫出圖案,再利用針沾上色素,注入人的皮膚之內,讓色素沉澱在皮下組織,造成長時間停留在皮膚上,不會褪色的一種現象。

〝其實刺青很早就存在於各民族的史發展階段,幾乎所有的民族都有紋身的史或是作品。刺青在同的文化中代表著同的意義,在中國先秦時代開始有「黥刑」的罰則,是在罪犯的身體上「雕墨刺字」,作為標示罪犯的一種符號,從此刺給予人負面的形象。

根據古埃及文獻記載當中指出,刺青是一種劃分社會階級的方法,在人體刺青可以簡單的區分出特定的業,如歌手、舞妓的身分。包括台灣的泰雅族和賽夏族人,甚至於世界各地的原住民,都有在臉部刺上顯著圖騰的習俗,位於西的毛是將全身的皮膚幾乎都刺騰。許多原住民族群多以刺青為記號,作為彰顯地位或階級的象徵。

泰雅族以面部刺紋聞名,主要的部位多在面部。紋面的意義除了美觀以外,就女子而言,代表善於織布,可以論及婚嫁的女子;就男子而言,是獵過首級,能夠勇敢獨當一面,保家衛社稷的標誌,是成年的象徵,也是死後認祖歸宗的標誌,所以他們又被稱為黥面番或王字番。 

然而,因為時代的演進,在現今的社會當中,刺青的禁忌逐漸潰堤。並且,刺青在全球形成非常風行的現象,刺青儼然已經成為青少年的次文化。但是,許多人往往因為一時的衝動而刺青,在刺痛中留下伴隨一生的圖案。跟據統計顯示,大約有一半接受刺青的人,之後會感到後悔,他們必須花費比原先刺青時,更昂貴的金額以及承受更大的痛苦來去除身上的刺青。[1]

以台灣來說,就有不少的刺青店遍佈於台北,其中有一條街道名為「西門町刺青紋身街」,位於遊客到訪地之一的「西門町」。此外當地於2017年舉辦第二屆「台灣台北國際紋創刺青藝術展」,可見刺青風氣的強盛,現今被視作一門藝術。

〝一則報導提到:「刺青不再是令人帶有刻版印象的象徵,而是晉升為藝術的一門,許多人會將值得紀念或想提醒自己的圖案文字刺在身上,2017台北國際紋身藝術音樂祭,參賽作品讓人眼睛一亮。一筆一筆刻畫著,筆下的身體是獨一無二的畫布,師傅專注的眼神下,勾勒出來的不只是單純的圖形,也是人生的滋味,可以看到許多人忍著痛,也面不改色。在現代的社會,刺青也是表現個性,甚至是一段故事的痕跡[2]

同年香港亦有「香港國際紋身展2017還請來了日本著名紋身師Sousyu Hayashi展現在日本已有數百年歷史的傳統刺青方法——「肌刺」。「肌刺」就是沒有用任何機器,純人手紋製的刺青技術。日本的刺青文化被看為是一種藝術。

筆者認識有幾位女士,她們在手腕、手臂、頸椎或足踝位置紋身。曾經訪問其中一人,她向筆者聲稱紋身時不會感到很痛楚,只像刺針一般,但將來能否洗掉紋身她也不知道。

20173月一則新聞:「年輕女售貨員到尖沙嘴一美容院接受「激光洗紋身」療程,欲去除右足踝的玫瑰花紋身,豈料療程翌日傷口長出水泡,更發炎含膿,被醫生診斷為3級燒傷,有皮膚科醫生指女事主傷口已受嚴重細菌感染,可能需接受植皮手術。[3]

筆者想:刺青與服裝或彩妝不一樣,流行會過去,你隨時可以換另一套服裝,另一個妝容,但是刺青卻永遠不會消失。若干年後,當你想洗掉這個紋身圖案,你需要付上更多金錢、忍受更大的痛苦把紋身用雷射洗掉,亦可能因而受到細菌感染,影響到生命和健康。一時間的抉擇,換來一生可能永遠不能磨滅的印記,甚至會危害到生命和健康,究竟在人的心裡,生命又值何價呢?

《舊約聖經》神藉著摩西多次去勸喻和警告以色列人,不可隨從埃及和迦南地的人的惡俗,因為他們所行的,是耶和華神所憎惡的。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18: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利20:23

摩西論及迦南的居民為死人哀哭的時候,會將自己的身體劃破至流血的地步。他於申命記十二章論【敬拜的禮儀】、十三章論【異端邪教的危機】、然後在十四章論【舉哀時的禁例】,摩西說: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14:1-2)。

利未記十九章26-28節又說:你們不可喫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頭的周圍不可剃〔周圍或作兩鬢〕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用刀劃身」意思是指作在肉體上的印痕, 刻記, 記號, 可能是一種刺青impression, inscription, mark, perhaps a tattoo”,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切痕, 戳記, 刺青, 圖記incision, imprintment, tattoo, mark”;我是耶和華。』

經文指出禁止帶有異教風俗的行為,例如:「不可喫帶血」之肉的禁令,是與禁止參與任何占卜或邪術,向亡魂或神祇,以便向他們求問未來的作法;將頭髮和鬍鬚的周圍剃光和用刀劃身為異教喪儀的一部分,表示憂傷難過;在身上刺花紋,可能紋上菩薩神祇的像,有損神賜人的身體的聖潔,也不榮耀神,故一律嚴加禁止。(參考《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其後耶和華神又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纔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為首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不可用刀劃身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21:1-6

我們既是「神的兒女」,有神為我們的父親;是祂特意「從萬民中揀選」出來的「子民」、選定向祂獻祭的「聖潔的祭司」(7:6, 14:1-2, 彼前2:9, 5:9-10),所以我們必須與異教的風俗「分別出來」,歸神為聖。

回想我們決志信主的一刻,當我們「打開心門」,讓聖靈(神)進入我們的心裡內住,我們的身子就成為了聖靈的殿。我們既是主耶穌用重價(生命)買贖的人,無論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所以要在身子上榮耀神,試問「紋身」是榮耀神嗎?

或問穿戴印上「粗言穢語」和「骷髏」圖案的衣服或飾物,這是魔鬼撒但的工作,代表叛逆、邪惡和死亡的勢力。(林後6:15) 我們又該如何選擇衣服或飾物,才是榮耀神呢?──『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

聖經》雖沒有明明指出:怎樣的衣飾裝扮,表徵才是合乎聖徒的身份和體統,然而神給我們有一個很明確的生活原則,就是:『屬神的人是世上的光、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造就人而行。

願父神幫助我們,在這彎曲悖謬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天國的子民,不隨從世人的路向和風俗,並且儆醒預備、迎接主的再來,那時得著主的稱許!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

『你們務要從他們(不信的人)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林後六17-18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23-243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1]  Tattoo & Taboo, 教學課程 設計背景;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泰雅族
[2]  新聞網報導《發揚刺青藝術 紋身音樂祭登場》,2017710
[3]  新聞網報導《激光洗紋身 女子遭燒傷》,2017318

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

服從神的權柄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天哪,要聽!地啊,側耳而聽!因為耶和華說 」(賽1:2)

唯獨神的話語帶著神的權柄。

我們也許假設, 那些確認神話語的默示性、無誤性、和無謬性的人會自動地服從它的權威。但情況並非總是如此。即使是那些持有高的聖經觀(high view of Scripture) 的人, 有時也可能沒有服從。我們需要提醒自己, 神話語的權威不只是一個要確認的教義, 而且是一個要追求的優先事項。

以色列人陷入了一個圈套:他們雖持有高的聖經觀, 然而卻不遵守聖經的法令。保羅對他們說: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羅 ‪2:17-21)‬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羅 ‪2:‬23-24)

以色列的罪行導致不信的人褻瀆神。這類似於我們的社會, 因為神子民的罪行, 主經常被嘲笑。

你好比一些不信的人唯一所會閱讀的聖經, 你每天的生活都在他們的仔細監視下。別人從你身上學到了什麼?他們從你身上準確地看到你的神嗎?

基督徒經常被誹謗, 但讓這誹謗是為義的緣故,而不是為罪的緣故。正如彼得所說,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彼前 ‪2:12‬)

譯自“Drawing Near: Daily Reading for a Deeper Faith”

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學習神話語應遵循的指導原則

保羅華許(Paul Washer )

1. 聖經是無誤的, 是基督徒生活唯一至高的權威
除非我們相信: 聖經是神的話語,永遠無誤; 否則就不可能做到正確地解經。不然的話, 我們就會有這樣的傾向: 只接受與自己觀點一致的東西, 而棄掉一切其它的,認為那些並非權威。

2. 聖經是足夠的
我們必須要相信: 聖經足以使我們對基督的認識,達到以致得救的地步;並且足以裝備教會和基督徒個人,能行各樣的善事 (提後3:15-17)。

3. 解經過程中,聖靈是絕對必需的 (林前 2:13-14)
因此, 我們必須用禱告的態度來學習聖經, 依靠, 順服(聖靈的帶領)。

4. 聖經就是它自身最好的解釋(以經解經)
當我們對一節經文不理解時, 或者是我們渴望加深自己對經文的理解, 我們應當從其它經文尋找解釋。例如, 羅馬書 5:1教導: 我們是因信稱義, 然而 羅馬書 4:6-8 對我們解釋了"稱義"是什麽意思, 希伯來書 11:1 對真信心下了定義。

5. 聖經從不自相矛盾
我們對個別段落或單節經文的解釋, 應當一直是協調一致的。如果我們對一節經文的解釋, 和我們對另一節經文的解釋相矛盾, 那麽我們一定錯了。

6. 含義模糊不清的經文, 應當在其它含義清楚的經文的亮光下來解釋
比如: 在約翰福音14:28, 耶稣宣稱 "父比我大" 。一些異端就引用此處聲明, 教導說: 耶稣與神不是平等的。然而基督此處的宣告, 必須得在聲明祂的神性的許多其它經文的亮光下來解釋 (約1:1, 14; 20:28; 羅9:5; 腓2:6-7; 西1:15; 2:9; 來1:8)。當我們把聖經所有的教導統一起來時, 我們就會明白基督不是在否認祂的神性, 而是簡單在說明: 盡管祂是十足意義上的神, 祂自己卻甘願全然順服天父。

7. 我們的解經應當符合語法規則
儘管一段文字可能有不同的用法,但只能有一種解釋是正確的, 就是符合語法規則的那個。

8. 上下文語境很重要
"語境"這個詞, 是指可能影響一節經文解釋的,所有其它相關聯的一切內容。聖經就像一個謎語,我們無法明白單模塊的含義和位置, 若不考慮周圍其它模塊的含義和位置的話。

9. 字詞也很重要
這點很重要,就是: 我們界定章節中字詞的含義時, 應當依照字詞的本義。用聖經詞典來查詢字詞,可能有所幫助, 但我們必須記住:同一字詞, 在不同的語境中可能會含義不同。

10. 最直截了當的解釋, 通常是最好的
聖經不是為神學家或神秘主義者們寫的, 而是為普通大衆寫的。儘管內中有諷喻, 隱喻,和象徵, 大體上講, 最簡單、最貼近字詞本義的解釋是最好的。應當遵循的一個正確的原則就是: 我們應該尋找經文的字面解釋, 除非字面解釋, 與其它意思清楚的經文相抵觸。例如, 當耶稣宣告說,"我是真葡萄樹, 我父是栽培的人"(約 15:1), 很明顯祂說的是比喻。

11. 舊約聖經, 應當在新約聖經的亮光下來解釋
聖經中神真理的揭示是逐步進行的。在舊約中, 神的百姓遵行很多宗教條例和祭祀禮儀, 是依照神藉摩西所賜給他們的律法行的。這些事情,目的是為即將到來的基督預備百姓 (加3:24), 如同是更大的實體的影兒 (西2:17)。隨著基督的到來, 這些宗教條例和祭祀禮儀已被成全了, 就不需再繼續遵守了。

12. 我們的解釋不可超越已賜下的啓示
我們的解釋應當局限在聖經已提供的信息範圍內。換句話說, 聖經沈默的地方, 我們也當沈默。

13. 解經的目標乃是: 從經文中汲取真理, 而不是把自己的觀念讀進去
藉著我們的文化, 教育和宗教培育, 我們形成了對事實的各種觀念, 功能就像彩色透鏡一般, 影響甚至扭曲了我們看事物的方式。我們需要防備這一點, 努力摒棄先入為主的觀念, 好使自己聽到聖經實際所說的是什麽。

14. 我們應當在整個教會背景下學習聖經
貫穿教會歷史, 有很多敬畏神、研讀聖經的信徒。目前, 也有很多牧師, 教師和神學家, 他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 並且忠心地研讀。明智的做法是: 把我們自己的結論, 和當今我們周圍那些人的結論, 以及貫穿教會歷史, 那些生活過的信徒們的結論, 作一下對比。如果對某處聖經的解釋, 所有教會歷史上相信聖經的基督徒的結論是一致的, 而我們自己、或我們世代的解釋, 與他們的不同, 這應當成為一個危險信號, 在向我們發出警告, 我們可能是錯誤的, 應當重新學習這節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