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

清潔的良心

畢哲思(Jerry Bridges)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4:8)

神給了我們每個人一個良心,一個在我們心中的道德指南針,為祂的律法作見證。對於邪惡或自義的人(他們的主要特徵是顯而易見的罪或明顯的自以為義),他們的良心在某程度上「變硬」。但對於一個在成長中的基督徒,他的良心對神律法的違背變得越來越敏感。結果,我們的良心不斷地指責我們,不僅指責我們特別的罪,而且更重要的是指責我們整體的罪惡。我們認識到特定的罪只不過是表達著我們的心依然邪惡。我們的罪惡對我們來說是非常真實的,我們發覺很難相信神不再記念每一個過犯。

在這裡,我發覺這樣想像是有幫助的:在舊約裡,人們的罪都被歸在替罪羊(阿撒瀉勒的山羊)的頭上,被牠帶走了。這圖畫準確地描繪了耶穌怎樣處理我的罪。

事實上,基督代表我所做的工作比這更加偉大。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嗎?」(希伯來書9:14)。只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潔淨我們的良心,並平息它們對我們的指責。為了主觀地體驗這種潔淨,我們必須在真心悔過中認同我們的良心,然後藉著信心,把祂的寶血能除去罪這個現實用在自己身上。罪的重擔沒有了。

你是否相信你現在如此痛苦地和可恥地意識到的罪,將永遠不會被算為你的罪?如果你憑著信心將耶穌視為你的替罪羊,你就會主觀地體驗到這個奇妙真理的現實,並從罪惡感中解脫出來侍奉永生神。

——譯自“The gospel for real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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