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神的恨惡

畢哲思(Jerry Bridges)

「耶和華試驗義人,惟有惡人和喜愛強暴的人,祂心裡恨惡。」(詩11:5)

根據和好的定義,雙方在和好之前是處於一個由單方或雙方的冒犯行為所引起的疏離和敵對狀態。 我們的罪使我們與神隔絕(賽59:2),並使我們成為神的仇敵(羅5:10), 就是那些神所恨惡的人。 神真的恨惡人嗎? 是的,詩人寫道,「凡作孽的都是祢所恨惡的」(詩5:5)。 因此,當保羅將我們描述為神的仇敵時,他所描述的並不是我們對神的有罪恨惡,而是神因我們的罪而對我們的公義恨惡。

我們很難想像神對人的神聖恨惡。 但這只是祂對罪的公正和神聖厭惡,以及祂對那些反叛祂的人的神聖敵意。

這就是為什麼神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這個行動是如此奇異。 我們沒有能力做任何事情去幫助自己(羅5:6);我們甚至也不想做。 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七節寫的那樣,「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 在我們的自然狀態下,我們當中沒有一個人願意與神和好。

福音的好消息是,神親自主動差派祂的兒子替我們死,以滿足祂的公義並吸去(或平息)祂的忿怒。 祂不等我們内心的改變。 祂做了第一步。 實際上,祂做了更多:祂做了一切必需的事情來確保我們與神和好,包括我們内心的改變。 雖然祂是被我們的罪所冒犯的那一位,但祂是藉著基督的死賠償自己的那一位。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5:19)。

譯自“Holiness Day b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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