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我們周圍那些受到傷害的人是基督徒日常生活的正常部分,一個因著福音的宣告而結出的果子。然而,並沒有證據顯示使徒們嘗試使社會救濟成為教會的形像,又或者社會行動方案是他們執行大使命的策略的一部分。
使徒保羅長期盼望到羅馬宣教一事提供了一個啟導性例子,說明眾使徒從未將社會行動視為傳福音的一個同等或重要伙伴(如果社會公義支持者是對的話,使徒這樣做是難以理解的)。在保羅的日子裏,羅馬是個有超過一百萬市民的大都市,它的社會問題和現今城市相比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滿處都是窮人,並且貧富懸殊。失業率長期高企,城內多至二十萬人經常依靠政府的救濟過活。在羅馬,那些疾病流行的貧民窟的生活狀況是令人震驚的;罪惡、賣淫、和奴役是生活的正常部分。
若果使徒保羅寫的羅馬書是由今日其中一位擁護社會公義的福音派人士執筆,書信的内容會是怎樣的呢?(他也許會這樣寫:)我急不及待要往羅馬去帶頭執行以基督為中心的社會公義!行為一定要先於言語!我們需要用行動去宣告基督對這城市的愛,這包括改善羅馬的一般民生、種族關係、和社會狀況。我們需要消除奴隸制度和貧窮;我們需要建立孤兒院。羅馬那些憤世嫉俗的民眾不會聆聽福音,除非我們先幫助他們在社會上和經濟上興盛起來。但是如果教會組織一連串的社區服務去解決失業問題和扶助那些弱勢人士,那麼我們將會看到羅馬這城市被轉化。
然而,保羅實際上寫的是「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5–16; 也請參閱10:14–17)。保羅繼續在羅馬書描述的福音是一個有關罪、神的忿怒、十字架、悔改、及饒恕的福音,而不是有關社會的改善和人類的興盛。保羅並不缺乏憐憫之心。在加拉太書2:10,他寫道「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無論如何,雖然保羅完全留意到當時羅馬帝國任何一個城市的普遍社會狀況,包括羅馬本身,但他並沒有以社會行動作為宣教策略。
節譯自“REGAINING OUR FOCUS: A RESPONSE TO THE SOCIAL ACTION TREND IN EVANGELICAL MISSIONS“ THE MASTER'S SEMINARY JOURNAL MSJ 25/1 (Spring 2014) 29–50 (標題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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