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

不義的政權需要順服嗎?—羅13:1-2正解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13:1-2)

關於順服政權的教導,羅13:1-2是最常被引用及討論的。其他關於順服政權的經文還有多3:1-2及彼前2:13-14。然而,羅13:1-2的教導可算是最直接及最清楚,因為它不單提到順服權柄的命令,也提及順服權柄的原因、以及不服從權柄的後果。對於單純讀聖經的人來說,這樣清楚明確的說話,無論我們喜歡不喜歡,都要學習接受及遵行,因為這是神的命令。遺憾地,現今世代有好些信徒,可能是受到世俗政治及神學思想所影響,再加上人天然的反叛心態,竟然起來反對聖經清楚明確的命令。他們一是把那些教導順服的經文視而不見;一是把那些經文強作別解。現在就讓我們聽聽他們的理論,然而再細心分析他們的錯處。

根據他們的說法,羅13:1-2只要求信徒順服公義的政權,不義的政權信徒就不需要順服。坦白說,這個理論按人性說也不是全無道理,但它卻與經文所說的大有出入。他們的說法在語句上及神學上都是不可接受的。首先我們從經文語句上看。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經文是說「在上有權柄」,並沒有加「公義的」權柄。信徒可以自作主張(無論你的動機如何)在神的命令上加一些條件嗎?我們可以修改十誡,把「當孝敬父母」改為「當孝敬公義的父母」嗎?經文說「人人」(every person)當順服他。請問「人人」有例外嗎?不包括21世紀的你和我嗎?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經文不是說沒有公義的權柄不是出於神,而是說沒有任何權柄不是出於神。信徒可以私自把神的話修改嗎?有些信徒因為自己固有的政治立場,大膽公開說只有公義的權柄是出於神,不公義的權柄不是出於神。請問這說法如何與羅13:1「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相符合?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經文是否說公義掌權的都是神所命,或某些掌權的都是神所命?不是,經文明明說凡掌權(All powers)的都是神所命的。「凡」即是所有。我們基督徒可以因自己的政治立場把經文的明顯的意思曲解嗎?彼拉多、希律、尼錄這些不義之人都是神所命的嗎?按他們的理論,凡不公義都不是神所命。但聖經清楚地說:「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4:27-28)。所以,「公義掌權是神所命的,不公義掌權的就不是神所命的」這說法,在經文的語句分析下,是完全站不住腳。

現在讓我們從神學上去看「神只是要求信徒順服公義的政權,不公義的政權信徒就不需要順服」的理論。請問甚麼是公義?公義是神的屬性,是心思及行為上的清潔、恨罪、正直、完全。那麼人呢?「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64:6);「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0-12);「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神一早知道我們沒有義,也不能靠我們的義得救,祂就按排了祂的兒子替我們死,叫我們靠耶穌基督「因信稱義」:「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3:23-26)。在新約時代,神的旨意在羅馬書及其他書卷已經說得很清楚:神不是吩咐人去立自己的義,乃是叫人因信福音稱義:「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10:3-4)。從古至今,世上絕大多數的國在神眼中都是不義的,因我們每一個都是罪人。若是如此,「神只是要求信徒順服公義的政權,不公義的政權信徒就不需要順服」的道理根本不能成立,因為沒有一個國在神看來是公義的。神不如乾脆說不要順服任何權柄好了。

所以,無論按字面及從神學角度去解羅13:1-2,其意思都是:無論我們在甚麼政權下都要順服。不管你的政治立場如何,都無權隨意把經文沒有的意思加進去。基督徒的使命不是建立公義社會,而是傳因信稱義的福音。整卷羅馬書的主題都是說人不能靠自己稱義,只能因信基督稱義。若有人主張羅13:1-2其實是吩咐信徒要反抗不義的政權或建立公義社會,那我就不能不指出這是你的政治理念影響你解釋聖經。

我明白有人反對順服不義政權的主要原因,就是他們心裡接受不了公義的神會容忍不義的政權。因此,雖然聖經從來沒有提過「信徒要反抗不義政權」的命令(相反,信徒要順服在上掌權者卻出現過多次),他們仍是認為神是默許甚至支持他們反抗,因為基督徒應當彰顯神的公義。其實這個問題真是非常複雜的。我懇請各位讀者要先撇下一切世俗的政治觀念,單按聖經的真理仔細分析才不會出錯。我在這裡提出以下幾個要點讓大家思想:

一,不要以現代的民主自由思維去評論政府是否不義。本人在〈回答有關基督徒順服政權的問題一文指出過,許多市民指責政府不義,其實都不是聖經所提及的公義,而是「社會公義」,即是民主、自由、資源及權力分配等問題,不是聖經中絕對的真理。這些政策有人支持亦有人反對,是好是壞實屬見仁見智,並非聖經所指的公義問題。

若政府的政策不屬於道德上或信仰上的不義,我們就應該為了主的緣故順服,不必爭拗。我們可以柔和合法地表達意見,在民主社會裡運用我們的選票,但在表達意見之後,就要順服政府或議會的決定。聖經一直都是教導我們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地上的事,乃是放在天上的事:「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6:19-21);「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二,若政府的政策真的在道德上或信仰上不義,他們的理性及良心都會認為基督徒是不應該順服。我相信這也是主張反抗不義政權最常提出的一點。其實,他們也不是錯的。對於政府頒布那些道德上及信仰上不義的命令,我們基督徒真是沒有需要及義務遵守。何解?因為基督徒不可以犯罪得罪神。犯罪就是不順服神的命令,不順服神的命令即是不順服神:「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約一5:18)

若政府的命令與神的命令有衝突,而兩者只可選擇其一,那我們就必須選擇順服神的命令。舉例說,在使徒行傳4章,官府、長老,和文士恐嚇使徒,叫他們不再奉主名對人講論。他們就回答:「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4:19-20)。不久之後,使徒又去傳道,守殿官及祭司們把他們監禁起來,企圖禁止他們傳福音,他們就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神給教會的大使命就是傳福音給萬民聽,但官府及祭司等人卻命令他們不可傳。神的命令與地上掌權者的命令,在兩者只能選其一時,基督徒選擇遵行神的命令,不理會執政者的命令,就絕對合理及應當的。

然而,面對那些與神的旨意有衝突的命令,我們只需要消極地不遵從,卻無需聚眾反抗或推翻那政權。正如使徒們只是堅持繼續傳道,並沒有煽動信徒與公會或政府抗爭。所以,在原則上,信徒仍是按照聖經順服及尊重政權,因為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我們不應反對神所命的政府,但因為他們某些要求與我們神的命令相違背,我們就不能遵從,因為我們基督徒要絕對的順服神,只相對的順服政府。我認為這就是我們一面順服神,一面順服政權最合乎聖經的做法。

聖經滿佈順服政權的例子。現在讓我們稍為看一看。

1. 神已經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及他的後嗣為業,但亞伯拉罕仍謙卑地替自己及妻子撒拉向赫人買墳地安葬。他尊重赫人當時在當地的主權。

2. 埃及有兩個希伯來的收生婆因為敬畏神,不肯把以色列婦女所生的男孩殺死,就用藉口違抗王命。然而,她們沒有公開反抗政權,只是個人的不遵從。神就大大賜福給她們。

3.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件,不少新神學派人士企圖用它來支持他們反抗極權政府的榜樣,其實這是嚴重地錯解聖經。神只是藉著祂的僕人摩西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不是吩咐以色列人搞革命推翻埃及政權。在出埃及這件事上,以色列人沒有動過一兵一卒,沒有與法老軍隊打過任何仗,他們只是負責逃走而已。所有工作都是神自己作的。以色列人並不是在埃及地發起群眾運動,爭取所謂的民主自由。埃及根本不是他們的國,他們是被非法拘留作奴隸。現在神用大能的手開路給他們離開,回到神應許他們列祖的地方,這也算是搞革命嗎?事實上,以色列在埃及為奴四百年,神從來沒有激動他們起來反抗法老,神只是暗中保守祂的子民,叫他們生養眾多。一直到神拯救的時候到了,神才呼召摩西去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應驗祂對他們列祖的應許,完全與對抗暴政無關。

4. 掃羅王因不聽神的命令被神廢棄。神吩咐撒母耳去膏大衛作王。這事後來給掃羅王知道,就不斷地追殺大衛。然而,大衛一直都尊重掃羅的王權,沒有意圖推翻掃羅的政權。大衛有兩次殺掃羅的機會。第一次在隱基底的洞穴裡。大衛的追隨者建議把正在大解的掃羅殺掉,但被大衛阻止,說:「我的主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他甚至為割下掃羅的衣襟心中自責。大衛是何等尊重掃羅!第二次,掃羅追殺大衛到哈基拉山。大衛與約押及亞比篩趁掃羅熟睡時,悄悄地進入輜重營裡,來到掃羅身邊。聖經說耶和華使掃羅及所有軍兵都「沉沉地睡了」。這樣的一個大好機會,明明就是神的安排,大衛本可輕易除去他的仇敵。畢竟神一早已廢棄掃羅,並膏立自己作王了。可是大衛卻對亞比篩說:「不可害死他。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大衛又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或被耶和華擊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戰陣亡;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6:9-10)。我們有沒有從大衛身上學會如何尊重權柄?

5. 在以色列南北國分裂後,神差遣許多先知勸戒及警告作王的不可犯罪離棄神。然而,這些先知從來沒有煽動群眾搞革命推翻行惡的王。他們只是警告他們犯罪的後果,並呼喚他們悔改。先知們從來沒有發起群眾運動去與政權對抗。他們只是宣告神的話而已。然而,這種對君王的責備及警告的職事也有時代性。本人在〈回答有關基督徒順服政權的問題〉一文指出過,舊約先知的職事已經過去,因為舊約列王時代那種國家與信仰合一的體制已經過去。新約的先知完全不涉及對政權的宣告,他們只是把神的啟示向信徒宣講。這是使徒行傳給我們清楚看見。

6. 北國亞哈是一個窮兇極惡的王,他的皇后耶洗別追殺耶和華的先知,敬畏神的七千人也要隱藏起來。然而,在這個光景下,神也沒有吩咐以利亞先知召聚以色列民眾反抗亞哈的暴政,儘管以利亞在迦密山顯出神的大能,已成為民眾的大英雄。神只是叫他向亞哈發出預言及審判。當然,神是公義的,祂必定會對一切犯罪不肯悔改的人,無論是君王或平民百姓,有公平的審判。祂甚至會用外邦列國來管教或懲罰以色列人,但祂從來沒有吩咐先知呼籲群眾對抗當時的政權。

7. 以色列人被擄之後,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理會尼布甲尼撒的禁令,拒絕向金像敬拜。我之前說過,當政府的命令與神的命令有衝突時,我們就要選擇順服神,不順服人。然而,我請各位讀者留意,但以理三個朋友只是個人消極地不遵從,並沒有發起任何群眾運動反對惡法或對抗邪惡政權。他們為了神的見證不肯敬拜偶像,但他們也沒有反抗巴比倫王。他們是堅決拒絕犯罪得罪神,但也是甘心接受王的處置,並將他們的生命交託給公義的神。這正是我們今天的信徒需要學習的表現。

8. 大利烏王下了禁令,三十日內國內所有人,除了王之外,不可向人或神求甚麼。但以理不理會王的禁令,仍舊每日三次向神禱告。當人的命令與神的命令有所抵觸時,屬神的人都要揀選遵行神的命令,無論代價有多大。然而,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但以理並沒有發起任何運動去反對王的禁令。他只是消極地不聽從而已,而且他向王的對話也是恭恭敬敬的,完全沒有以下犯上的態度及舉動。大利烏王也極度的尊重但以理。這豈不是我們對在上掌權者的應有態度嗎?「恆常忍耐可以勸動君王;柔和的舌頭能折斷骨頭。」(25:15)

9. 到了新約,我們看見主耶穌也是順服當時的羅馬政權。祂的確指出了普世人的罪,並呼召他們悔改相信祂,但祂沒有公開反抗過羅馬的政權。羅馬人向以色列人抽重稅,但主沒有反對,只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20:25)。施洗約翰坐牢,主耶穌沒有發起民眾營救他:「耶穌聽見約翰下了監,就退到加利利去。」(4:12)。後來約翰被希律殺害,有人告訴主此事,但主沒有為他平反,「耶穌聽見了,就上船從那裡獨自退到野地裡去。」(14:13)。有一次,「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但主又沒有組織民眾去聲討彼拉多,只是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13:1-3)。主在地上的時候,由始至終都沒有與政權正面的衝突,也不搞社會運動,只專心一意,把罪人一個一個地拯救,把迷羊一隻一隻歸回祂的羊圈。弟兄姊妹,我們有沒有真正明白主的心意,有沒有好好學習祂的榜樣?

10. 當主被審判的時候,彼拉多問主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這個時候,我們的主大可以說:「你這不義的官,你沒有權柄辦我!」然而,主卻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19:10-11)。主承認彼拉多的權也是從天上來的,儘管他是何等的不義及不公。這就對照保羅在羅13:1說的「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當然,不義的掌權者必定會受到神公平及嚴正的審判。但審判及報應是神的事,不是我們信徒的事,我們根本不需要為神強出頭:「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2:23);「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0:30)

11. 保羅在各處傳道及建立教會,被猶太人及羅馬政權逼迫,但他仍然鼓勵信徒要順服在上掌權者。他在多3:1-2說:「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保羅在第三次旅行佈道時被官府捉去坐牢,他的確曾上訴於該撒,並要求到羅馬受審,但這只是他的公民合法權利,不是與暴政抗爭。在保羅受審的時候,他對審問他的官長也是很恭敬的:「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26:2);「非斯都大人……(26:25)。保羅在羅馬坐牢的時候,寫了一封監獄書信給腓立比教會。保羅明明沒有犯罪,乃是為主被囚,這本是極無理及不公的事。但他沒有煽動信徒出來聲援他或營救他,反而他在獄中寫著說:「我靠主大大的喜樂,因為你們思念我的心如今又發生;你們向來就思念我,只是沒得機會。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然而,你們和我同受患難原是美事。」(4:10-14)。今天信徒的表現與保羅實在相差太遠了。

12. 最後一個例子就是彼得。大部分解經家認為彼得前書是在尼錄作王時期寫的。這尼錄非常殘暴及邪惡。歷史告訴我們,在主後64年,他為了建造新的羅馬城,就差人放火燒去一些舊建築,但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羅馬城三分之二都被燒毀,遂引起極大的民憤。尼錄就將這事嫁禍給基督徒,說是他們放火的。政府開始對基督徒大規模的逼迫。彼得就寫前書安慰及鼓勵開始面對逼害的信徒:「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前4:12-13)。然而,彼得在這個情況之下仍勸勉信徒:「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彼得與主耶穌及保羅的做法一致;他們從來沒有聚集信徒起義,對抗不義及逼迫他們的政權,只是教導他們如何為義受苦及忍耐,直等主來。

上文是本人嘗試按字面正意及以經解經方法,加上舊約及新約的眾多事例,古時的先賢、先知、使徒及主耶穌的榜樣,證明信徒需要順服任何政權。只有在政府命令我們去作一些違反神命令的事,我們就消極地不服從,但我們也不對抗或推翻他們。這就是我們從聖經眾多經文及事例歸納出來的結論。若有人仍認為我是斷章取義,歪曲事實,我也無話可說了。我讓你們的良心去決定你們是否真正尊重聖經的教導及聖經的權威。

現在讓我們討論一下為何有這麼多信徒接受「不義的政權我們不需順服」的教導。撇除了有假信徒這件事,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信徒長期受到西方的民主自由主義熏陶,以及被有問題的神學思想影響。

許多信徒,單純地以為民主就是公義,沒有或不夠民主就是不公義,這是非常錯誤的。若民主政制就是公義,若神這麼重視民主,為甚麼聖經沒有提及呢?為甚麼聖經沒有吩咐我們去爭取呢?事實上,聖經和世界歷史都告訴我們,世上國家大多數時間都是君主政制的,民主政制只在二百多年前才出現。我們不反對民主制度,但若多數人民都選擇偏離神的道,集體背棄神,這種民主精神對神來說有甚麼意義?

再談自由。聖經的確有談及自由,但都不是現代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東西如言論自由、同居自由、同性戀自由、賭博自由、墮胎自由、安樂死自由,甚至不是宗教自由,而是靈裡的自由、脫離罪惡的自由、在基督裡的自由:「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8:31-32);「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6:18);「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5:1)。世人不斷地追求更多的民主自由,我們不會覺得希奇,但基督徒為甚麼要與世人一般見識?基督徒所追求的,乃是凡事以神為主,以及脫離罪惡捆綁、在基督裡的真自由。

此外,許多信徒也受到錯謬的神學思想影響。若你有機會接觸那些主張與政權抗爭的文章,你會發現他們很少引用聖經(來來去去都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先知責備君王,以及主潔淨聖殿等),反而大量引用解放神學、新神學及新正統神學的神學家如潘霍華、巴特、馬丁路德金等人所說的話。這些人的信仰不是正統福音派,他們也否定許多聖經要道,不信聖經無誤,為甚麼我們要跟隨他們,而不是跟隨聖經?那些神學論述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他們只抽取聖經某些高尚的觀念(如公義及博愛)去實踐地上的理想。他們的神學是屬地的,目的是建設地上的烏托邦。然而,正統的基督教信仰,不是以這個地上的事為念的。我們乃是天上的國民,我們的使命不是要建設地上公義的國,乃是去傳福音,叫世人悔改歸主,並等候救主從天降臨,祂要親自建立祂的國:「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3:20)

基督徒的確要行公義,但這主要是個人的,不是組織群眾力量去對抗不義政權,建立公義天國。這是絕不可能的。一來人有根深柢固的罪性,非靠主不能稱義。二來我們知道,「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聖經說魔鬼是「這世界的王」(12:31)。現在大部分世人仍是喜愛犯罪、不肯悔改、沒有重生的人,而魔鬼仍是這世界的王,還未受捆綁。然而,有信徒仍相信可靠人的力量建設公義社會,這不是極度的驕傲嗎?

基督徒的確是要爭戰,但不是與所謂不義的政權爭戰,而是與自己的罪及魔鬼爭戰:「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5:17);「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6:12)。我們爭戰的兵器,不是政治或社會的力量,而是福音的大能:「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基督徒的本分,就是藉著傳福音,靠著神的能力,把將要滅亡的罪人一個一個地救進神的國,而不是把這個一早已經被神定罪的敗壞世界變為公義。這完全是偏離聖經的屬地神學思想,不是聖經的教導。

結論

最後,我在這裡列舉我們在順服政府的實踐上有可能遇到的情況及應對方法,問題由輕微至嚴重,供各位讀者參考:


1. 首先,不要被任何政治理念影響,只管單純地服從「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的命令,像你服從聖經其他命令一樣。你這樣做,不是因為任何人,而是為了神。

2. 若政府提出的政策不是關於絕對的真理,例如是關於社區發展、資源分配、民生福利、民主進度等,我們盡可能配合政府的安排。

3. 若我們真的對政府的政策有意見或不認同,我們可按著合法及合宜的途徑表達,表達過後,就讓政府及議員作最終的決定。

4. 若表達意後,政府不聽我們的意見,我們就甘心順服,不應該將行動升級,甚至發起抗爭。這些政策既不涉及絕對真理,好或不好沒有一定答案,基督徒無需要為這些地上的事起爭論。我們著重的乃是天上永恆的事,並在地上專心傳揚天國福音。

5. 若政府要求我們作一些違反真理的事,如要求我們犯罪或不許信徒傳福音,我們就在這些事上消極地不遵從。但我們不需要聚眾反抗。

6. 若因為我們拒絕遵從政府的命令而要遭起訴,我們可以像保羅一樣溫和合宜地為自己辯護。重點是可趁此機會為信仰及基督作見證,讓誣賴我們的人自覺羞愧。

7. 若作官的不接受我們的辯護,並把我們收監,我們就效法保羅在獄中一面唱詩讚美神,一面向人傳福音。保羅在腓立比監獄就是如此作,叫獄卒一家人得救:「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提後4:2)

8. 若作官的要判我們死刑,那麼我們就可以像保羅臨終時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後4:7-8)

以上的建議是我參照使徒的見證及榜樣寫出來的。若有人認為現今的世代已經不同,你寧願跟從潘霍華也不願跟從使徒,我也不會勉強,但請你不要再說你尊重聖經。

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能在任何世代、
任何時間、
任何地方、
任何環境、
任何政權下、
任何苦難中
喜樂地、
知足地、
感恩地生活,
並且專心地、
忍耐地、
放膽地傳揚
天國的福音。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已盡力用整本聖經去證明「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這個真理。到底我是斷章取義,還是用一段又一段的經文,一個又一個的聖經榜樣來闡釋,我願神開你們的眼睛,使你們能看見,不要再在這問題上迷糊下去。願神憐憫我們,幫助我們行祂所喜悅的事!



14 則留言:

  1. 多謝牧者慈愛的教導!
    看見了。我已看到一篇文章,仔细的解釋分享!
    感謝主,祂聽了我呼求的禱告!我近月十分迷惘,不知道我的言行方向。現在好實在的知道~聖經的教導。牧者~清楚忠心的勸勉。🙏
    我要多看聖經並懇切祈禱!
    求神繼續開信開我的眼睛,求聖靈進入~心中~提醒指引。求主耶穌基督赦免我曾~愚昧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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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作者非常詳盡按聖經解明為何順服政權,並如何實踐。這正正是我從主領受的。非常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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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感謝牧者的賜教,盼望能造就更多的人,做個真正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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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網上有另一篇道,是否有矛盾? 如何回應?

    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FungOnRom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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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若是面對迫害基督徒及教會的地上掌權者,是否也該如此順服?是否會有滅教(基督教)的危機?屆時是否仍然順服地上掌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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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ivil disobedience是否一定等于推翻政权的revolution? 您所举的12个圣经例子无一不说明神的权柄高于政治权柄,我双手赞成。但论及哪些事属前者,哪些事关后者,以及两者间的界限,却未必如您所想般不言自明。窃以为,您将自己对上述三者的定义,不经检视地与圣经等同起来——这难道也是顺服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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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抱歉不应以质问回应弟兄————我想说的是,您如此说,怕是低估了罪对我们和社会的影响的复杂性,以及主耶稣对我们所要求的见证的整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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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太 23:23【耶穌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徒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摩5:24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Lex iniusta non est lex.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不義的法律不算真正的法律!(奧古斯丁和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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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對本人很有幫助的文章,多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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