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來昌
特瑞莎修女在她的自傳,《一條簡單的道路》(台北:立緒)中說:「我們應該幫助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43頁)她的醫院,從不對任何人:病患、醫護、志工、游民、訪客、記者等傳福音,她只希望大家對自己的信仰─不論是什麼信仰,信仰都是好的─能更堅定。我看過的記錄文字證實特瑞莎的話,去她醫院的人,都有美好的回憶:幫助病人、學習相愛、儉樸生活,而且,絕對沒有討厭的「傳福音,要人改信基督教」的事。
所以,她的「簡單的道路」,就是她堅持的「愛的道路」、「包容的道路」,是通往地獄的路,是世人最喜歡的路。這路,有學習、幫助、關懷、慈悲、同情、體恤、不抨擊、不物慾、四海一家、情同手足、彼此包容、不需悔改、沒有基督;這是世人最喜歡、最溫柔、最和平、最美好的通往地獄之路。
我敬佩任何人─當然包括特瑞莎─的善行:對人事物的慈悲善良,減少疼痛破壞,增加和諧融洽,不論是誰─共產黨或佛教徒─這樣做都是出自神的一般恩典,為他們的行為,基督徒感謝神、稱讚人。
神的一般恩典使不認識祂的人,行出好行為時,目的是要人「尋求」這位賜一般恩典的神(徒17:27),但是,除非神特別的揀選恩典臨到,人在享受神一般恩典時,「雖然知道神,卻不當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1:21),不但不尋求神,反「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主」(羅1:25)。世人忘恩負義、恩將仇報,是「當死的」(羅1:32)。特瑞莎也如此,「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後5:8)。教會不但不譴責她,還以她這種做法(包容讚美其他宗教)為模範,可恥可悲可惡。
世界極苦,基督徒要靠主儘量減少人間極苦、增加生活幸福(太25:31-46)。最苦,是神的怒火(帖前1:10;路16:24;賽66:24);最樂,是信主識主之福(詩4:7;賽11:9;腓3:8)。離苦得福,唯靠福音。特瑞莎竟不傳福音,教會竟鼓勵人走下地獄的路,這是恨人,不是愛人。很多人自詡,「我不傳福音,我活出福音」,全然律法主義者的心態,「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太23:13)。「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20)。不說,大概自己開始就沒看過沒聽過沒接受福音。
特瑞莎死後的傳記,“Mother Teresa: Come Be My Light”,提到:她50多年,活在「絲毫不覺得上帝存在」中,她的笑容「全是假裝的」。很多人看了大吃一驚,其實,把她言行對比,這是最正常的。不信、不傳福音的人,怎麼會體會神?怎麼會喜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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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我們不接受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不是因為我們心胸狹窄,而是因為種種證據指出,德蘭修女不接受「唯獨因信稱義」。天主教徒一直教導信心還要加上行為才得救,正統基督教一直都都反對這教導,因為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強烈反對的律法主義及「別的福音」。保羅清楚在書信中指出,信心加上律法/割禮/善行的人,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
許多基督徒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只有接「唯獨因信稱義」的人才能得救。接受因信稱義但又加上自己的善行才能稱義,這就是異端,信異端是不能得救。德蘭修女一生跟從天主教的教導,雖然自認信主,但也靠自己的善行得救,所以她是異端,不是一個真基督徒。
我們不反對任何人的善行。我們承認不信神的人及異教徒都會行善。但他們的善行,無論如何偉大,都不能叫他們稱義得救。若有人因某些人的善行而推論他們是真信徒,這完全是本末倒置。聖經提出好行為是得救的證據,只適用於有真實信仰及信心的人,即是接受「唯獨因信稱義」的真信徒。換句話說,無神論者、異教者或異端信徒,無論他們如何行善,如何濟世為壞,捨己為人,他們都不能因此得救,因為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我們不接受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這樣說會令天主教徒以為他們所信的福音是對的。他們無法分辨基督教所說的「唯獨因信稱義」與天主教所教導的「信心加行為稱義」有何分別。然而,只有前者是使人得救的真正福音,後者是導人滅亡的「別的福音」。若你說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她有美好的善行,你就令千千萬萬的天主教徒走向滅亡之路,因為當我們認為他們的「福音」也能使他們得救,我們就失去向他們傳真正福音的需要,他們就在一直留在錯誤中而滅亡了。
不單令千千萬萬的天主教徒走向滅亡,我們也令許多掛名的信徒滅亡。現在許多所謂的信徒,對「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不清不楚。他們以為信主還要加上好行為才得救。這種思想在基督教中是很普遍的。其實這不是真正的福音,是律法主義福音。我們這些護教的人(其實每一個信徒都應該守護我們的信仰),本有責任教導信徒分辨甚麼是真福音,甚麼是「別的福音」,因為信錯了會令人滅亡。請問這樣做是否心胸狹窄?若我們說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是得救的,是我們主內的弟兄姊妹,我們就變相說天主教信的「信心加行為稱義」也是使人得救的福音,我們就否定改教的先賢用生命血淚去捍衛「唯獨因信稱義」的真理。
我在這裡鄭重的重申,你只能揀選相信一個福音。你一是接受「唯獨因信稱義」,一是接受「信心加行為稱義」。你不能說兩者都是對,兩者都能使人得救。保羅在加拉太書已經清楚說不。若你是接受前者,你是真基督徒。若你是接受後者,你是一個異端。若你說兩者也可以接受,我極度懷疑你根本不明白甚麼是「唯獨因信稱義」,你可能還未得救。
所以,我們不接受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最終來說是為福音的緣故。我們不能傳一個模稜兩可的福音,也不能容忍許多稱為教徒(天主教徒及掛名基督徒)在模稜兩可的福音中滅亡。我們要清楚地指出德蘭修女所信的福音,不是「唯獨因信稱義」的福音,而是「信心加行為稱義」的別的福音,而我們護教的人正正要提醒人分辨及警告人離開這個致命的錯謬。若我們說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這是不是大方,不是好人,不是寬容,是害人入地獄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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