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基督教能與天主教合一嗎?

約翰麥克阿瑟

在當今普世合一的精神下,與天主教會的合一。這可能嗎?羅馬天主教僅僅是基督身體的另一個側面,應該與其新教對應部分聯合嗎?羅馬天主教僅僅是另一個基督教宗派嗎?

雖然天主教會的教導中有許多錯誤(例如,它對聖餐餅變體的信仰及其對馬利亞的看法),但有兩點尤爲突出,需要特別關注:它否認"唯獨聖經"的教義,以及它否認關於稱義的聖經教導。簡而言之,因爲羅馬天主教會拒絕順服神話語的權柄,並拒絕接受聖經中所教導的因信稱義的福音,它就將自己與基督的真身體分別開了。它是一種虛假且具有欺騙性的基督教形式。


唯獨聖經的教義

用改教家馬丁路德的話說,「唯獨聖經」的教義意味著「凡沒有聖經依據或未經啓示證實的斷言,可以被視爲一種意見,但不必相信。」羅馬天主教斷然拒絕這一原則,它添加了大量的傳統和教會教導,並宣布這些對所有真信徒都具有約束力——並以永恒詛咒來威脅持不同意見者。

在羅馬天主教中,「神的話語」不僅包括聖經,還包括次經、Magisterium(教會教導和解釋神聖真理的權柄)、教皇“Ex Cathedra”(來自寶座)的宣告,以及一系列未明確界定的教會傳統,部分已編纂爲教會法,部分尚未成文。Evangelical 福音派基督徒相信聖經是所有真理的終極檢驗標準,而羅馬天主教徒則相信教會决定什麽是真,什麽是假。實際上,這使教會成爲比聖經更高的權威。

信條和教義陳述當然重要。然而,信條、大公會議的决定、所有教義,甚至教會本身,都必須由聖經來評判——而不是相反。聖經要在其上下文中,通過對照聖經來準確解釋——當然不能根據任何人的個人喜好。因此,聖經本身是所有基督徒信仰和實踐的唯一具約束力的準則。新教的信條和教義陳述僅僅是表達教會對聖經合宜解釋的集體理解。在任何意義上,教會的信條和宣告都不能構成與聖經同等或高於聖經的權威。在權威等級上,聖經始終優先於教會。

相反,羅馬天主教徒相信,絕無謬誤的真理試金石是教會本身。教會不僅絕無謬誤地决定聖經的合宜解釋,還用額外的傳統和教導來補充聖經。這種教會傳統加上教會對聖經的解釋,構成了天主教徒信仰和實踐的具約束力的準則。事實是,教會在權威等級上將自己置於聖經之上。

因爲羅馬天主教會拒絕順服神話語的權柄,並拒絕接受聖經中所教導的因信稱義的福音,它就將自己與基督的真身體分別開了。

 

稱義的教義

根據羅馬天主教,稱義是一個過程,在此過程中,神的恩典傾注在罪人的心裡,使該人逐漸變得更加公義。在此過程中,罪人有責任通過各種善行來保持和增加這恩典。稱義最初獲得的方式不是信心,而是聖洗聖事。此外,每當信徒犯了大罪,如仇恨或通奸,稱義就喪失了。因此,在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導中,行爲對於開始和繼續稱義的過程都是必要的。

天主教會關於稱義的立場中的錯誤可以歸納爲四個聖經論據來反駁。第一,聖經將稱義呈現爲瞬間完成的,而非漸進的。耶穌將驕傲的法利賽人與破碎、悔改的稅吏對比,稅吏捶著胸,謙卑地祈求神的憐憫,耶穌說這稅吏「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爲義了」(路加福音 18:14)。他的稱義是瞬間的,在他行任何善工之前就完成了,單單基於他悔改的信心。耶穌還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 5:24)永生是所有相信之人當下就擁有的——並且根據定義,永生是不能失去的。相信的人立刻從靈性的死亡進入永生,因爲那人被瞬間稱義了(參見羅馬書 5:1, 9; 8:1)。

第二,稱義意味著罪人被「算爲」義,而不是實際「變成」義。這與稱義是瞬間完成的這一點密切相關。沒有需要執行的過程——稱義純粹是一個法律上的事實,是神關於罪人所做的宣告。稱義發生在神的法庭上,而不是在罪人的靈魂裡。它是一個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現象,它改變了罪人的地位,而不是他的本性。稱義是一個即刻的法令,是代表信靠的罪人所發出的神聖「無罪」判决,在此判决中,神宣告這人在祂眼中爲義。

第三,聖經教導稱義意味著義是「歸算」的,而不是「注入」的。義被「算爲」或記入相信之人的賬上(羅馬書 4:3–25)。他們站在神面前稱義,不是因爲他們自己的義(羅馬書 3:10),而是因爲一個在他們自身之外的完美義,這義藉著信心歸算給他們(腓立比書 3:9)。這完美的義從何而來?它是神自己的義(羅馬書 10:3),並且它在耶穌基督這個人裡屬信徒(哥林多前書 1:30)。基督自己完美的義被記入信徒的個人賬戶(羅馬書 5:17, 19),正如信徒罪的全部罪責都歸算給了基督(哥林多後書 5:21)。神爲救贖所接受的唯一功德是耶穌基督的功德;人所能做的任何事情都不能賺取神的喜悅,也不能給基督的功德增添任何東西。

第四,也是最後一點,聖經清楚教導人乃是唯獨因信稱義,而非因信加上行爲。使徒保羅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爲;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馬書 11:6)保羅在別處見證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爲,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 2:8–9,强調爲後加;參見使徒行傳 16:31 和羅馬書 4:3–6)。事實上,聖經各處都清楚教導「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 3:28;參見加拉太書 2:16;羅馬書 9:31–3210:3)。

相比之下,羅馬天主教過分强調人的行爲。天主教教義否認神會「稱罪人爲義」(羅馬書 4:5),而不先使他們成爲敬虔。因此,善行就成了稱義的根基。正如成千上萬前天主教徒所見證的,羅馬天主教的教義和禮儀模糊了一個基本真理,即信徒乃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得救,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爲(以弗所書 2:8-9)。簡單來說,天主教徒真誠地相信他們是靠行善、告罪和遵守禮儀得救的。

將行爲加入信心作爲稱義的根基,正是保羅所譴責的「別的福音」(參見哥林多後書 11:4;加拉太書 1:6)。它廢棄了神的恩典,因爲如果功德性的義可以通過聖事賺取,「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 2:21)。因此,任何將行爲與恩典混合的體系,都是「別的福音」(加拉太書 1:6),一個被咒詛的扭曲信息(加拉太書 1:9),這不是由中世紀的主教會議所咒詛,而是被那不能被廢掉之神的話語所咒詛。事實上,這樣說並不誇張:羅馬天主教關於稱義的觀點,使其成爲一種與真基督教信仰完全不同的宗教,因爲它與簡單的恩典福音是完全對立的。

只要羅馬天主教會繼續堅持它自己的權威,並將其人民捆綁在「另一個福音」上,所有真基督徒的屬靈責任就是用聖經真理來反對羅馬天主教教義,並呼召所有天主教徒歸向真正的救恩。與此同時,福音派絕不能屈服於人爲合一的壓力。他們不能讓福音被模糊,他們不能與虛假宗教做朋友,以免在他們的惡行上有份(約翰二書 11節)。

Adapted from John MacArthur, Reckless Faith: When the Church Loses Its Will to Discern (Wheaton: Crossway Books, 1994).

https://www.gty.org/articles/DD09/roman-cathol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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