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14:23)
雖然神透過基督是我們的救主和天父,但祂仍然是一切祂所造之物的最高統治者和道德管轄者。一個國王的兒女,即使他們是他的孩子,仍然有義務遵守他王國的法律。他們和任何其他人民一樣沒有法律豁免特權。他們受到這些法律的約束,即使他們愛他們的父親,同意他的法律,並且自由及自願地遵守它們。
我們作為神的孩子仍然受到祂王國的律法的約束。為了回應祂的恩典,我們應該以愛和感恩的方式服從。因為神已在我們心中寫下祂的律法,我們通常會同意祂在祂的話語中所寫下的律法。但我們仍然要視神的律法是要服從的命令,而不僅僅是祂所表達的渴望。
沿著美國的高速公路,有白色的車速限制標誌和黃色的車速建議標誌。車速限制標誌宣告法律規定;車速建議標誌是提醒你的。你有可能因超過所告示的車速上限而被罰款,因為你違反了法律規定。你不會因超過所建議的車速而被罰款,因為你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神的律法就像白色的車速限制標誌。這是神王國已作出宣告的律法。我們多次違反了神的律法,但基督已為我們付了「罰款」(即死亡)。但祂的付款沒有廢除律法,也許可以這麼說,沒有將祂的車速限制標誌改變為車速建議標誌。神的律法並沒有變成只是選擇性或建議性的。
譯自”Holiness Day b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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