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悔改的真義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16:8)

我們從主的說話看見,聖靈在重生一個人之前,必須在他心裡作審判的工作。聖靈會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換句話說,人在重生得救之前,人必須先對罪有自責的感覺他必須對罪難過,並且有一個悔改的心,然後才能相信接受主的救恩。「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林後7:10)歷世歷代以來,悔改都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不是因為悔改本身有甚麼功效,不是悔改本身能使人得救。我們得救完全是因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是單單的因信而稱義。然而,我們需要信甚麼呢?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信耶穌為我們救主及生命之主。基督耶穌降世,為了拯救罪人。若我們不覺得自己有罪,不承認自己是罪人那麼主耶穌是作誰人的救主呢?「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5:32)況且若人不覺得有罪他不會覺得有需要信耶穌因為「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2:17)

此外,基督也是我們生命的主。基督拯救我們,是要作我們的君。我們是被祂的血買贖回來的,我們是屬於基督的,我們的主權已經交給了祂。若人不願回轉悔改,即他心裡仍與祂為敵,請問這些人仍可被視為相信基督嗎?當然不可了。所以,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在提及主的救贖工作之前,必須提到人的罪。聖靈在人心裡作工,叫他為罪自責,叫他知道自己得罪神需要神的赦免否則將來要面對神的審判之後我們再帶出神的憐憫及耶穌基督的救恩,並呼召人回轉及悔改相信並接受福音。人對罪的認識及反應往往是人接受福音及耶穌基督的關鍵。

然而,現在越來越多神學界人士及教會領袖主張傳福音時不要強調罪,甚至不需提及罪。以下是一位有名的神學院院長對罪的看法:

許多人(包括教內或教外的)誤以為,基督教的中心信息是宣告世人都犯了罪,每個人都是罪人。這其實是不正確的。無疑每個人的確是罪人,世上也沒有任何人可以在上帝跟前堪稱聖人、義人,但這個論斷僅是基督福音的前提,而不是福音的內容本身。耶穌曾說過,祂之來到人間,不是為了要宣判人的罪,乃是為了要赦免人的罪,並且拯救那些陷在罪中無法自拔的罪人。是赦罪而非定罪,才構成「福音」是「福音」而非「禍」音。

要證明人人均是罪人是沒有意思的。不管我們對罪是否具有相同的理解,總可以在自己的生命深處發現罪的存在:無窮的慾望、貪婪和野心,對人的嫉妒、惱恨的苦毒等。...所以,我們根本不用證明罪的存在,也毋須指證人是罪人,沒有人會懷疑罪的存在。[1]

根據以上的說話,作者認為指出人的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傳福音時也「毋須指證人是罪人」,因為「沒有人會懷疑罪的存在」。這種說法不只是他一人所提倡,另一位華人神學家也有相同的論調。他主張信徒不應過分強調罪,只需去認定神的愛。過強調罪會「把人的地位無限度地貶低」及「造成自我形像日漸低落」。[2]我們看到福音派中一些佈道家亦真是這樣傳福音,越來越少在佈道時談到罪或指出人是罪人。取而代之是用投其所好(seeker friendly)、討人喜歡的說話帶出神的慈愛、神的恩典等等所謂「正面」的信息來吸引人信主。我認為這個主張及做法既不是前人的榜樣,也沒有聖經的根據,明顯是近代心理學及世俗哲學及神學生出來的思想。

首先,為甚麼指出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難道診症不是整個治療的一部分?事實上,沒有經過細心詳盡的診斷而輕率地作出治療是極其危險的。按照聖經所說,福音絕不是單單指著「因信得救」的道理而已。約翰麥克阿瑟(John F. MacArthur)說:

當我們談到「福音」,我們通常想到的是救恩的信息福音當然是這樣。但它不只是四五點關於救恩的真理而已。福音從保羅及使徒使用這個詞的用意來看是包括一切關乎基督的真理(參羅1:1-6; 林前15:3-11)。它不只是停留於重生及因信稱義的那刻,也包括所有其他關於救恩的真理,從成聖到得榮耀。因此,福音的重要性不是在重生之後便終止了。它的應用是在整個基督徒的歷程中。當保羅及其他新約作者談及「傳福音」時,他們並不是單指著向不信的人傳講(參羅1:15)[3]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清楚的說:「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1-4)。請問以上談及福音內容的經文有否提及罪呢?事實上,在整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基督的受死、埋葬及復活的原因正正就是這個:為我們的罪。若傳福音不提及罪,人怎樣知道他們因何要信主?若傳福音不強調罪的勢力及其可怕,又怎能有效地帶出神的恩典及神的愛?我們說神愛世人。神怎樣愛我們?神差祂兒子降世為我們死。為甚麼基督要為我們死呢?因為要替我們贖罪。罪真是這樣嚴重及可怕,甚至要神的兒子死?你會怎樣回答呢?事實是,更深入地認識罪的本質及罪所帶來的後果,才能更深刻地體會神對我們的愛是何等的偉大,祂的恩典是何等的奇妙!「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5:7-8);「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鍾馬田說:

只有當我們真正明白罪的本質時,我們才能明白救恩真正的本質。所以若有人說,我們只要看積極的一面,別管消極面,別談到罪,我們只想知道神的愛和積極的東西,這樣說真是愚不可及。你若不了解消極面,就無法了解積極面。使徒也不斷強調這一點。要衡量神的愛,在你往上看以前,一定得先降下去。你不是在某一個層面往上走;你得先從地牢裡帶上來,除非你知道如何衡量地牢的深度,否則你只是衡量了一半的愛。[4]

將講論人的罪與講論神的愛對立起來,好像是水火不容的,其實兩者並沒有衝突。我們傳福音時一方面可以強調罪,另一方面又可以強調神的愛。事實告訴我們,若不清楚地向罪人指出罪及它的嚴重性,使他們知道自己真正的需要,以後再說甚麼的「好消息」對他們也沒有用處。薜華(Francis A. Schaeffer)說:

有些人常常問我這個問題:若你在火車上遇到一個真正相信現代主義的人,而你只有一小時向他陳述福音,你會怎樣做?我不止一次這樣回答說:我會用四十五至五十分鐘講述負面的事,向他顯明他真正的難處向他指明他比他想像的死更死;指出他不只像二十世紀的人所以為的死(在今生沒有成就感)死了,他更是在道德上死了,因為他與永存的神隔絕了。然後我會用十至十五分鐘談及福音。而我相信對於那些信現代主義的人,這方法往往是正確的,因為我們通常需要用較長的時間來使人明白負面的事。而除非他明白到甚麼是錯誤的,他就未作好準備去聆聽及領會正面的事。我相信我們今天大部分的福音及個人工作都是不清不楚的,因為我們太焦急去得著結果,不讓人去明白他們屬靈疾病的真正起因,就是在神面前那真實道德上的罪,不單單是心理上的罪疚感。[5]

聖經清楚吩咐人要悔改,在新約已經有超過五十次之多。施洗約翰叫人悔改:「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3:1-2);彼得叫人悔改:「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2:38);保羅叫人悔改:「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17:30)。主耶穌自己亦叫人悔改:「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4:17)。若傳福音時不講罪,世人悔改甚麼呢?不悔改怎能信福音?「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1:15)

甚麼是悔改?悔改就是從罪惡、不信及自我中心轉回過來歸服神。慕迪(D. L. Moody)說:

人們對於甚麼是真正的悔改這個問題上產生許多困難。若你問他們悔改是甚麼,他們會告訴你是「感到後悔」。若你問一位先生他有沒有悔改,他會告訴你:「噢,有的;我大體上對我的罪感到後悔。」那不是悔改。悔改比後悔多了一些東西。悔改是離棄罪,轉向義。我打算在主日講解以賽亞書那節經文:「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悔改就是這個意思了。若有人不肯離棄他的罪,他就不會被神接納;若義不能使人從壞轉好,它就不是真正的義。[6]

該作者用來支持他「毋須指證人是罪人」的理論的聖經根據是非常薄弱的。他說「耶穌曾說過,祂之來到人間,不是為了要宣判人的罪,乃是為了要赦免人的罪」。我們都同意耶穌降世主要不是為了宣判人的罪,祂來主要是叫人因祂得救,但祂也曾多次呼召罪人悔改(4:17;可1:15;可6:12;路5:32;路13:3;路15:7;路24:47)。祂有時甚至用極重審判的語氣來警告那些不肯悔改的人:「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11:21-24);「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首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你們的安。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如同不顯露的墳墓,走在上面的人並不知道。...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那先知正是你們的祖宗所殺的。可見你們祖宗所做的事,你們又證明又喜歡;因為他們殺了先知,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你們律法師有禍了!因為你們把知識的鑰匙奪了去,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阻擋他們。」(11:42-52)。基督降世的主要目的著實不是為了定人的罪,不是因為定罪這部分可有可無,而是因為人一早已經被神定罪了:「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3:18)。換句話說,耶穌作為一個拯救者來到世上,他的主要工作就不是四出審判人的罪,好像在未審判以先他們就沒有罪似的。祂乃是直接指出他們已經被神定罪的事實,並呼籲他們悔改得生,否則他們都要一同滅亡!(參路13:1-5)

該作者說:「我們根本不用證明罪的存在,也毋須指證人是罪人,沒有人會懷疑罪的存在。」若果真是如此,那麼舊約先知、施洗約翰、使徒們,以及主耶穌呼召人悔改的用意何在?保羅提醒提摩太要用「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有甚麼意義?聖靈「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16:8)有何意思?難道舊約先知、施洗約翰、使徒,主耶穌及聖靈所作的都是多此一舉,反正人心裡一早已知道自己有罪?這樣的想法實在是荒謬的。事實是,人籠統地知道人人都有罪,與他真心感覺及承認自己是一個得罪神的罪人,需要神的憐憫及救恩,是兩碼子的事。聖經多處指出人有不知道自己犯罪得罪神的可能:「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19:12);「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13:14-15);「當下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23:34);「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17:3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3:10-11);「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7);「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10:3)。在舊約中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大衛。請問大衛在犯姦淫及殺人的時候,知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難道他連十誡也沒有讀過?但為何他在犯罪之時及之後好像若無其事似的,直至神透過先知拿單直接指出他的罪時,他才痛悔地認罪?答案就是當大衛故意犯罪的時候,他的良心已經麻木失去知覺了。直至先知用神的話責備他時,他的良心才甦醒過來。

在傳福音時強調罪是必須的,目的是要指出人犯罪得罪神的事實,指出人自以為義的心態,指出犯罪帶來的結果及人不能靠自己力量得救的無助,最後才帶出叫人安慰及喜樂的好消息。傳福音時強調罪不是希望他們憑自己能力改過,乃是盼望聖靈透過神的道叫人心裡知罪及自責,並明白罪的嚴重性,使他們生發一個呼求神拯救的心。約翰麥克阿瑟說:

現今的教會認為救恩只是得著永生,並不一定能將罪人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我們說神愛他們及為他們預備了一個奇妙的人生計劃,但這只是真理的一半。神也恨惡罪及定意用永刑來懲罰不悔改的罪人。在任何福音陳述中隱藏這些事實,就不是完整的福音。任何不能解釋及針對個人罪惡的嚴重性的信息,就是有缺憾的福音信息。任何不能改變罪人的生活方式及犯罪心態的「救恩」,就不是神話語所說及的救恩。

對於救恩來說,罪絕對不是一個外圍的問題;它乃是一個核心問題。事實是,基督教信息中一個獨特的元素就是耶穌基督赦免及征服我們的罪。在福音帶出的所有事實中,沒有一個比神打破那罪惡奴役鎖軛之消息更加奇妙。這個真理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及命脈。任何撇開這個真理的信息不能算是耶穌基督的福音。[7]

在以往教會的大復興時期中所傳講的主要信息都是關於罪的,如十八世紀的愛德華滋(其最著名講章為〈罪人在忿怒的神手中〉)及上一個世紀我國的宋尚節博士,他們都是講罪著名的。許多聽眾都因著這些信息而痛悔落淚,認罪悔改,帶來了靈性極大的復甦,引進了教會極大的復興。這些都是歷史事實。何故今日竟有人認為傳福音不需要講罪? 

另外,現今的佈道信息中也很少提及人要交出主權。基督徒常常稱耶穌基督為「主耶穌」。但許多人都沒有注意到,當我們說「主耶穌」這個名稱時,我們是在承認耶穌為「主」。耶穌是主,相信沒有基督徒會反對。但有人主張在傳福音時,只需告訴罪人他們只需接受耶穌為「救主」便可以得救,是否承認耶穌為「主」則與救恩無關。這樣的講法在現今基督教中相當普遍。但這個理論是非常錯誤的,耶穌基督既是救主,同時又是生命之主,兩者絕對不能分割的。一個人不能單單接受基督為救主,卻拒絕交出主權讓祂作生命的主,而以為自己是得救的。神沒有給我們權柄將基督的職硬生生地分割。「你若口裡認耶穌為,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9);「當信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司布真(C.H. Spurgeon)說:

有些人似乎願意接受基督作救主,卻不願接受祂為主。他們也許不會明顯地說出來,但行為往往比說話來得直接,他們實際所行的已經表明真相了。這些人談及他們在基督裡的信心,但他們的信心卻沒有行為來引證,這是何等的令人傷心。有些人甚至認為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恩典之約了。然而,我們卻看不到恩典在他們生活中的可靠憑據,只看到罪惡滿溢的證明!我不能想像有人真正接受基督作救主,卻不接受祂為主的可能。我們不能只接受基督為救主,而不讓祂作我們的王,因為救恩的一大部分是將我們從罪惡權勢中救出來,而我們能夠在撒但權勢下被解救的唯一途徑,就是降服在基督的王權下。若罪惡真的被赦免了,罪人就不可能像從前一般的生活,否則他就不是真正的得救。[8]

今天許多佈道會,講員都不會叫人交出主權或承認耶穌為生命之主,何解?答案很明顯,就是要「討人喜悅」(帖前2:4)。只強調有一位神很愛你,很願意救你及幫助你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都是很多人喜歡聽的道理。但當你要求他們要決絕地離開他們所愛的罪,甚至要將自己的主權交出來,讓神來管理他們的人生,他們就不高興了,可能還會起反感。為免這些人流失,不再來聚會,講員在講道時就避重就輕,投其所好,只著重講信主會有甚麼恩典及好處,而盡量不提及罪、悔改、交出主權或付代價跟從主等「負面」的信息。

當然,我們都承認信主確實有許多好處,而且是極大極榮耀的好處。這些恩典都是神因信白白賜給我們的。然而,聖經也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我們進入神的國有許多艱難(14:22),是要努力進入的(11:12),所以要我們預先計算跟隨主的代價:「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9:23);「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14:27)。神沒有瞞騙你,先叫你輕輕率率的信,信了之後才告訴你做基督徒的代價及難處。主耶穌在地上傳道時絕對沒有叫人先信後計算代價這回事。有人把信徒及門徒分別出來,說主耶穌只呼召未信的人作信徒。信徒信了一段日子,主才呼召他們作門徒,即要求他們學習代價跟從祂。這樣將信徒及門徒區分,並將神對這兩等人(門徒與信徒)之要求區分,我認為沒有足夠聖經支持。讓我們看看聖經怎樣說。「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2:41)。那些聽眾一信主受洗,當天已經是門徒了。「對那城裡的人傳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門徒。」(14:21)。那些接受福音的人都是直接被稱為門徒的。「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11:26)。門徒稱為基督徒,信徒也稱為基督徒,門徒與信徒有甚麼分別?門徒及信徒其實是同義詞。就是按一般的情理說,若有基督徒說他只信主,但他沒有意圖跟從祂(作門徒的意思),這豈不是令人感覺矛盾及怪異嗎?信徒就是門徒,門徒就是信徒,兩者都是指跟從基督的人,所以主對他們的要求也是一樣的。然而,現今許多的所謂傳福音,傳道的人只強調信福音的好處,信福音的容易,很少提及信福音的代價,信福音的難處。他們的理念是,先叫人作「信徒」,然後才慢慢告訴他們作「門徒」的難處及代價。這樣做無疑能使「決志信主」的人數大大提升,因為實在沒有太大難度,但這樣做有沒有聖經根據?這是主耶穌傳道時的榜樣嗎?再者,這些「決志者」是真心信主的嗎?從決志之後再有到教會聚會的人數比率看,便可以略知一二了。

賓克(A.W. Pink)對這種不強調悔改及交出主權的「佈道」有非常嚴厲的批評:

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就是現今許多的傳道人,假借彰顯神的恩典為名,將基督變為罪惡的縱容者;好像祂代罪的獻祭,是為人取得繼續滿足肉體及世俗慾望的許可證。只要那人表示相信童女生子及基督的代死及宣稱他是單單依靠基督而得著救恩,他就能在今日各處地方被承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儘管他的日常生活與不信的世人毫無分別。魔鬼正在以此技倆迷惑成千上萬的人進地獄。[9]

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必須盡的責任,就是與今日那些「福音派的畸形」劃清界線:撤走所有精神及經濟的支持,不參與他們任何的聚會,不派發他們的單張。這些傳道人告訴罪人,他們可以得著救恩而無須放棄他們的偶像,無須悔改,亦無須將主權交給基督。這種說法之錯誤及危險程度,與那些堅持靠行為得救及天堂是靠人功勞賺取的不相伯仲。[10]

賓克的話值得我們今天福音派的信徒再三的反思。



[1] 梁家麟:《信主之後》(香港:基道出版社,2003),頁71

[2] 楊牧谷:〈創造論的日蝕與信仰架空()〉《壞鬼神學》(第三版)(香港:明風出版,2004),頁44

[3] J. F. MacArthur, Ashamed of the Gospel (Illinois: Crossway, 1993), p. 122.

[4] 鍾馬田:《神的和好之道以弗所書(卷二)(香港:美國活泉,1999),頁227-228

[5] F. Schaeffer, Death in the City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80), pp. 70-71.

[6] D.L. Moody, ‘True Repentance’, The Gospel Awakening (Chicago: Fairbanks, Palmer, 1883), p. 417.

[7] J. F. MacArthu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Michigan: Zondervan, 1994), p. 67.

[8] C.H. Spurgeon, The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vol. 56 (reprint, Psasdena, Tex.: Pilgrim, 1979), p. 617.

[9] A. W. Pink, Practical Christianity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1974), p. 20.

[10] A. W. Pink, Studies on Saving Faith (Swengel, Pa.: Reiner, n.d.), p.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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