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會園
自從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葉批判性的聖經研究興起之後,教會對聖經的可靠性就開始有不同的看法了。因着對聖經的看法不同,自然就直接影響教會的神學立場。直到今天,人對聖經看法的分歧不單沒有減少,反而更加嚴重。正如許多神學家所說,今天基督教,特別是對聖經的看法,好像正處十字路口之上,擺在面前可供選擇的幾條路,無論選擇哪一條,都會影響教會日後整個生命與事奉的方向。
對聖經幾種不同的看法
綜合聖經學者的意見,大體上對聖經有以下幾種代表性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認為聖經是人的著作。神並沒有將一本寫好或者印好的聖經從天上賜下來,整本聖經或聖經的任何一部份都是神藉着人賜下來的,或者說是經人手寫出來的。根據這個說法,在思想聖經的可靠性時就不能忽略聖經寫作過程中人的因素了。人是有限的,因此人會犯錯;雖然從前有過一位完全的、不會犯罪的人曾經活在地上,就是我們的主耶穌,但主自己卻未曾寫下任何書卷。所有聖經的書卷都是由會犯錯的人寫的,我們怎可盼望會犯錯的人寫出沒有錯誤的聖經來呢?正如有些作者所說,人所作的工作是受他所用的材料所限制。用粗大的毛筆當然寫不出工筆小楷的字來;用水彩的顏料決畫不出油畫來。神旣靠着有限的人寫下祂的話,自然要受人的思想、語言、文字等方面的限制。經會犯錯的人所寫的聖經,自然就不可能會完全沒有錯誤的了。
這樣的理論表面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卻是一個很難接受的理論。首先主張這樣理論的人,多半都主張聖經雖然有錯誤,但這些錯誤只限於有關屬世事物的記載上,例如歷史、科學等的資料;至於屬靈事物的資料就沒有錯誤了。這是一個權宜的立場,然而如果不如此權宜,根本就沒有基督教可言了。但是假如聖經是有錯誤而不可靠的話,即便只是一部份,那全本聖經就都不可靠了。當然,聖經裡那些可以證實之事實的記載自然可以信靠,例如雅各有十二個兒子、耶穌肉身的母親是馬利亞等;至於不能證實的材料,就很難令人相信了。上述立場嚴格來說並非相信某一部份聖經,只是相信或接受人所能證實的事實。如此這般,我們旣然無法接受任何人不能用自己的方法證實的資料,那我們憑甚麽來接受任何聖經裡的屬靈敎訓或者宗教眞理呢?我們有甚麽理由去接受「神就是愛」,或者約翰福音三章16節內的信息?我們基於甚麽理由來作如此選擇性的接受,認為聖經講論屬世事物的記載就有錯,講論屬靈的事就沒有錯?然而,在這裡我們並非說要用一致的態度來看待屬世事物和屬靈教訓的記載,就能證明聖經的可靠性,我們只是想指出這種按着自己的喜好任意取捨的態度是不合理的。
當然,那些認為聖經裡面有關屬靈教訓的記載比較可靠的人也有其理由的。他們通常都認為聖經作者在領受屬靈的真理時會得到神特別的保守,使他們不致於記錄了錯誤的資料。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論點:神如果能夠保守聖經的作者在寫屬靈眞理的教訓時可以不犯錯,為甚麽祂卻不保守作者在寫屬世的資料時亦不會犯錯呢?其實這是討論整個聖經無謬誤教訓的一個關鍵;下面講到聖經默示的眞理時將會更詳細的思想這一點。
第二種看法是將聖經看作教會信仰的記錄。這理論雖然是在二十世紀的早期比較流行,但在現代的討論中仍然會看見這樣的論調。這派人士認為聖經基本上是屬神的人之宗教生活記錄。早期猶太人及初期教會的生活都有許多特別的經驗,這些經驗與他們的宗教生活有着密切的關係。聖經就是將這些人的宗教經驗忠實地記錄下來,所以聖經所記載的可說是當時人的眞實信仰及宗教經驗。基於上述原因,當我們批判聖經記載是否正確時,我們只能問聖經所記載的,和當時人的真正經驗是否符合。所以,如果我們說聖經的記載正確可靠,只是表明它的記載與當時人的宗教經驗符合,在此舉一些例子以說明之。馬太福音所記的就是當時教會的信仰興生活。馬太記載着主耶穌是童貞女馬利亞所生,這表示當時的教會眞是這樣相信,而並非表明主耶穌眞是童貞女所生。以賽亞記載未來地上要有太平的時代,這只表明以色列對未來的盼望和信仰。馬太福音記載彼得對主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6)這只表明彼得的信仰,與主耶穌是否眞是永生神的兒子絕對是兩回事。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稱基督為「榮耀的主」,這是保羅的信仰,與這句話是否表明主的神性並沒有關係。因此在研究聖經時,我們只能問聖經記載的是否眞實和忠實,而不能批判其內容具體的,或客觀的對錯。聖經是一本忠實的記錄,向我們顯明了聖經當代的人或教會的信仰及生活。在此再重申一遍,我們可以從聖經看見當時人的信心與及他們對神關係的表達,但絕不能批判他們信仰內容的對錯,或他們與神關係的真偽。
上述理論表面十分動聽,也很吸引人,但卻隱藏着一個很大的危機,就是人可以承認全本聖經都是對的,但卻不必讓聖經影響自己的生命;在引用聖經時我們可以說從前甚麽人如此說過,卻不能說「神如此說」,因為這樣聖經就不是神的話。如此,我們則不再有權威的根據,也沒有甚麽是可以遵循的了;這樣我們的信仰還有標準,我們的信心還有根基嗎?
再有一種値得注意的看法就是新正統派的看法。「新正統派」一詞在今天的教會圈子裡應該不會陌生。這派神學思想的一個主要特點是以實存主義的哲學為其思想的骨幹。根據他們的看法,啟示並非傳達一些理性的知識,也不是刺激我們生發一些對神的感覺,乃是耶和華親自與人交往,將隱藏的自己向人啟示出來,讓祂自己與人有親密的交往“kaλuπτω”(註一)。布仁爾(Brunner)說,神的啟示永遠是指神拯救世界的整個行動,而不是一本書。「啟示」是指神在歷史中將祂自己啟示出來,是一件已發生的事。(註二)對這一派的人來說,聖經永遠也不是一本有權威和沒有錯誤的書,人類的科學和歷史知識等已否定了這種看法。他們認為保守的福音派教會最大的錯誤是將聖經放在與基督同等的地位上且作為人類信仰的對象;甚至把聖經放了在基督的前面,將聖經作為崇拜的偶像(註三),這是錯誤的。他們說眞正信仰的對象是基督,聖經的存在只不過是為活的基督作見證而已。他們認為真正對基督的信心不是建基於先對聖經的信心,乃是單單建基於聖靈在人心裡所作的見證(註四)。他們又認為聖經不是神的啟示,只是神啟示的一個記錄。聖經不是神的話,但是神可以在一個特別的時候用聖經的話向一個人心裡說話,就在此刹那,聖經對他來說就成為神的話了(註五)。從這樣的角度看,聖經可以說和我們普通用的講章並沒有甚麽分別,講章內可能有歷史和科學上的錯誤,但神仍可以用它向人的心說話,這樣它就有了神話語的權威了。
此一席話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但實際上卻與聖經的教訓相違背。如果要接受這樣的解釋,我們肯定不會再接受聖經的權威;然而卻無法找到另一個可以依據的權威。讀了如此立場的言論以後,我們會感覺到整個視野都變得糢糊不清。這種「不能肯定」的態度不幸地好像成了最被人所接納的態度,甚至在神家圈子裡有時也是如此。其實這論調與聖經本身的立場多麽不同,聖經從不避諱稱自已本身為神的話。從摩西到以賽亞、保羅,以至主耶穌都直接稱聖經為神的話,而且不論人的反應如何,人的心受感動與否,人接受的程度如何,神的話永遠是神的話。當然我們理應盡最大的努力去解釋和明白神的話,但決定其是否神的話並不建基於我們是否能完全明白。
第四種值得思想的就是基本福音派的看法,即全本聖經都是神的話,內中完全沒有錯誤。這立場在學術界甚至基督教圈子裡的學術界當然存在着有許多反對的聲音。在如此情况下仍然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是沒有錯誤的,似乎顯得有點落伍和不顧事實的固執,是會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不可以接受的。早期批評派的聖經學者及巴特派代表人物都肯定的說,聖經至少在科學及歷史資料的記錄方面有許多錯誤,這些資料都是不可信的,因此不能接受聖經為神的話。
「聖經無誤」真理之意
其實歷代以來所出現種種的懷疑,都顯示出一個基本的問題:人對聖經、對神或對屬神的事缺乏眞正的信心。由於人以為聖經裡面存在着人用科學或歷史的方法都不能證實的事,導致他們完全不相信聖經。但我們必需了解的是眞正的信心並非建立在科學方法能證明的證據上,乃是建立在合理的佐證及清楚的見證上。如果要有科學或者歷史的證據才肯相信的話,人永遠不能有眞正的信心,因為屬靈的事實和聖經裡面有關的真理是不能用物質的方法去證明的;因此妄想要用物質的方法去證明屬靈的事物才肯相信的人,就永遠不能有眞正的信心了。然而聖經裡面有不能用物質方法證明的事與對聖經完全的信心並沒有衝突;否則的話,我們對聖經裡面許多的真理就不能接受了。道成肉身的真理要憑信心來接受,甚至十字架的真理也要憑信心來接受,否則便沒有意義了。舉一個簡單的例,即使我們能用物質的方法去證明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甚至於能證明祂從死裡復活;然而我們卻不能用物質的方法去證明祂會為我們的罪受死,並且為我們而復活。因此,倘若我們發現聖經裡面有我們不能用物質的方法證明的記載,不應因此而影響我們對聖經是神話語的信心。旣然真正的信心是建立在合理的佐證及清楚的見證上,我們就可以從這兩個角度來看一看有關聖經無誤的眞理了。首先,有關此眞理的佐證中極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聖經沒有自相矛盾或前後衝突的記載。這並不是說聖經裡面沒有難解釋的經文,甚至有些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自相矛盾的經文;但是經過正確的解釋,或者有了新的亮光和發現以後,就顯出了聖經的記載是多麽正確。例如在摩西五經裡,特別是出埃及記和利未記,神清楚的吩咐百姓要按祂的旨意守節期、獻祭物,才能得神的悅納;但是在七、八百年以後先知耶利米的時期,神卻對先知說:「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耶七22~23)表面上看起來耶利米的話好像是與摩西五經所記載的有所衝突,但實際上這是解經原則的問題。在先知的用語裡面,將一些比較性的對照思想,用絕對性的詞句寫出來是常見的現象。神這裡只是警告百姓徒有外表形式而沒有屬靈價値的敬拜並不能蒙神悅納;神真正要求的是百姓從心裡對神的順服。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多次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1~22,27~28,31~32)就是差不多同樣的意義;神話語的真正意義是在於其屬靈的目的和教訓上。
另外一個可能解釋作聖經裡面記載錯誤的例子是:但以理書開始時所記的年代,「猶大王約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到耶路撒冷,將城圍困。」(但一1)但是在耶利米書二十五章第1節:「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撤的元年。」按普通用字的方法,如果約雅敬第四年才是尼布甲尼撒作王的元年,那約雅敬第三年,尼布甲尼撒應該還未作巴比倫王。但以理書和耶利米書的記載顯然有些出入,兩卷書裡面一定有一個的記載錯了。早期解經的人曾用了很多的文字來解釋兩者記載不同的原因,但是一直都沒有一個圓滿的解釋。然而近代大部份學者都已明白到此不同記載是因為受到兩個不同文化的影響吧了。但以理是在巴比倫人中間生活,耶利米是在巴勒斯坦的猶太人中間生活。在計算作王的年代時,巴比倫人是計算登基之年,然後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如此類推;巴勒斯坦人則將登基之年算為第一年。故此但以理算作第三年的,耶利米卻算為第四年了。這有點像英國人和中國人計算第幾層樓的方法一樣,英國人從地下開始計,然後是一樓、二樓、三樓;中國人則算一樓、二樓、三樓、四樓,將地下算為一樓。其實二者並沒有分別。但以理明顯是知道耶利米書的,並且他會引用過耶利米書,如果沒有上述原因,他大概不會寫得和耶利米書不同。所以這裡不同的記載,不但沒有證明任何一書有錯誤,反更顯出兩本書的正確可靠。
再一個常被指為聖經記載錯誤的史實是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間。根據使徒行傳七章6節記載是四百年,但加拉太書三章17節及出埃及記十二章40至41節都說是四百三十年,兩者相差了三十年之多,很明顯有一個記載可能錯了。多位學者會撰寫文章討論此問題。這的確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問題,但卻不一定證明其中的一個記載有錯誤。
在思想聖經上有關年代記載的時候,首先我們要注意一件事,就是古時代的人對年代和數目不像現代人那麽看重;因此在記數目的時候慣常用一個大約的數作交代。出埃及記十二章40至41節及加拉太書三章17節旣然都說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的年數是四百三十年,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醫生大概不會不知道這件事吧。在創世紀十五章13節,神對亞伯拉罕說,他的後裔要在埃及被苦待四百年;然後接着說,祂要賜福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他們去了埃及以後,到了第四代神要把他們帶回到迦南地。前面剛說了以色列人要受苦待四百年,接着就說到了第四代神要把他們帶回迦南地去。用四代來代表四百年,很明顯此數目比較特殊,一般來說人的一代是不足一百年的;然而,這兩句話中間只隔了一、兩節聖經,作者大概不會沒有理由的犯了這樣嚴重錯誤。因此「新國際版研讀本」在這裡的註釋是這樣的:對亞伯拉罕來說,他生兒子的時候是一百歲,所以他一代的年數是一百年,四代就是四百年。在神的信實中,祂按所應許的成就了,整個事件的記載就是要表明神的信實,從這樣的角度來看,使徒行傳的記載和出埃及記的記載數目之所以不同,就不是對錯的問題了(參看NIV Study Bible 上述各經文的註釋)。
從上面所舉的例子可見,聖經裡面有些看起來好像不大正確的記載,其實經過正確的解釋之後,反而更加證實聖經的正確可靠。當然,聖經裡面的確有些材料看起來是比較難於明白,甚至難於接受,更有些是直到現在還沒有合理解釋的,然而是否如此就證明聖經有錯誤呢?難解釋或甚至表面看起來似乎有錯誤的資料不錯是存在的,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未發現到可以肯定證實的錯誤或者公開自相矛盾的資料。例如沒有經文會具體說過人可以靠好行為或別的方法得救,或是主耶穌的肉身並非從童貞女馬利亞而生。換句話說,我們只能承認聖經裡的確是有不清楚或者不容易明白的資料,但卻沒有能證實的錯誤資料。更肯定的是在聖經內那些比較困難的資料當中,凡是能夠證明的,都已經被證明為正確可靠的了,如此我們就沒有理由因着那些未能證實的困難而拒絕聖經的可靠性。這些未能證明的困難,並非我們故意不去求證它的可靠性,乃是因為目前我們尚未有足夠的資料或方法來證明而已。這種「抽樣」求證的方法基本上是合理可靠的。記得在讀書的時候,有一年暑假到一個農莊裡工作,期間,我有時也要負責開貨車將麥子送到穀商處去賣。通常每次都要經過商家檢查麥子的品質後才訂價錢,但是滿滿一車的麥子有三、五噸重之多,如何檢查呢?所以每位麥商在倉房的門口都有一種設備:一支可以從車面插到底部的麥子裡的小管子,如此便能從面到底抽出一管的麥子來。當有車送麥子來的時候,他們便把管子隨便插入幾個地方將麥子抽出來,就可以看到車子不同位置和上下層面的麥子品質是否一樣了,於是隨即可給麥子訂價錢。麥商實在無法將全車的麥子都檢查,但這樣「抽樣」的檢查方法實際上相當合理和可靠。今天我們對聖經的看法也是如此,我們能證實的資料旣然都已證實是可靠的了,那麽,即使還有些資料今天仍未能被證實,然基於上述原因接受全本聖經為可靠亦是一個合理的結論。
聖經本身的見證
上面所講的可以說是有關聖經可靠性的合理佐證。現在我們要看一下聖經本身對自己所作的見證。「聖經無謬誤」的真理基本上是基督教教義的一部份。基督教教義當然是根據聖經的教訓而來,因此在思想聖經沒有錯誤這真理時也必須以聖經的教訓為根據。聖經如果這樣教導,那麽我們不單有理由如此相信,更是有責任如此相信;所以我們必須看看聖經上這方面的教訓。
在思想聖經的教訓以前,有一件事還需要先澄清一下:即使聖經上關乎自己本身可靠性的見證極其清楚有力,然而這樣的見證是否有效呢?其他的教義當然可以用聖經的教訓來證明,但關於聖經本身的可靠性亦以聖經的教訓來證明的話,就會出現下面的辯論:聖經可靠,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因為聖經上清楚記載,並為自己作見證。聖經的見證可靠,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如此用聖經的話來證明聖經的可靠,就好像俗語所謂「賣花讚花香」;然而這又何妨呢?因為在普通情况下,不論身處甚麽地方,甚至在法庭上,任何人都有權為自己辯護,除非能證明他的見證是不可靠的。前面的討論已經給我們看見聖經的話是可靠的,因此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剝奪聖經為自己作見證的權利。
另一方面,我們不能將聖經的話與講和寫這些話的人分開,因此我們需要這樣看:
一、聖經的話都是先知、使徒和主耶穌的話,特別是新約更全部都是使徒和主耶穌的話。
二、主耶穌和使徒們都是可靠的見證人,已經被證明的史實都是為這見證人的可靠性作見證的,因此我們絕對可以相信他們的話。
三、主耶穌和使徒們都說聖經是神所默示和可靠的。
四、所以我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正如我們相信主耶穌和使徒所講的其它教訓一樣。
現在我們要看看聖經本身在這方面的見證。頭一個見證是主耶穌的話。在猶太人與主耶穌的對話中主會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誠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誠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7~19)這裡主耶穌稱律法和先知的話為誡命。一個人遵守這些誠命與否,將直接影響他在天國裡的位分,所以這些誠命顯然是神的話,有神的權威。是神的話當然不會有錯誤。主耶穌在這段話中所指的「律法和先知」,就是指全摩西五經和所有的先知書;但按當時的普通用法也可能是指全本舊約而言。主耶穌所說要成全的不單是這些書中的主要教訓,乃是指其中的每一件教訓、每一個細節。「一點一畫」是指着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和字母中一個極細微的部份,意思是說代表律法和先知教訓中的每一個細節。由此就顯出在主的心目中,整個舊約的教訓都是神的話,都要成全。
另外在約翰福音中記載着主和猶太人談話中會說過的一句話:「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在這段經文的談話中,主耶穌稱神為父:「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這句話引起猶太人的不滿,因為主耶穌這樣說實際就表示祂是與神同等的。如果主耶穌不是神而自稱為神,在猶太人眼中這是對神極大的褻凟!在這樣的指控之下,主如何為自己辯護呢?祂引用了一節平時鮮為人注意的經文:「我會說你們是神。」(約十34;詩八十二6)然後祂解釋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連詩篇上的話也包括在內。神的話都是有權威,都是不能廢的。經上如果這樣說了,「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約十35~36)主耶穌在這裡引用了兩節平時不多為人所注意的經文來證明祂與神同等的真理;如此就顯明了祂的立場-聖經上所記載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最後要留意一下,「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這句話的重要,前面所引用馬太福音中說律法和先知的話都要成全。我們會解釋說律法和先知一語有可能是指全本舊約,但也可能是指律法書和先知書,這點我們不能過於肯定。但這裡主用的是「經上的話」,如此就沒有可懷疑的餘地了;就算在主耶穌時代只有舊約,至少全本舊約的話在主的眼中都是不可廢的。全本舊約都是神的話,都是可靠的。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看看使徒的見證。講到經書或聖經的時候,保羅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這裡保羅用「默示」一詞的意思很重要,原來的意思是從「呼吸」來的,整個字的意思是「呼出」。今天學術界的思想許多都是從英文翻譯過來的,而英文當中有許多字是受拉丁文影響的。拉丁文「默示」一字有「吸入」的意思,所以英文這字就有「入」的意思。於是有人解釋「默示」這眞理時,就以為是人將書寫好之後,神就將一些屬神的質素加入到這些已寫好的書裡面而成了聖經,此種解法與使徒保羅的意思剛好相反。默示是神把祂自己裡面已有的意思呼出,而不是已寫好的書將神的意思吸入。所有聖經的啟示都源於神,聖經的話是從神出來的,所以是神的話。
保羅寫這句話的時候,當然知道在默示的過程中人所扮演的角色。整個默示的工作都是由神作主動的。神要將眞理啟示給人的時候,祂知道需要甚麽樣個性的人,這人需要受甚麽訓練、用甚麽語言、有甚麽經驗等等,於是祂就事前揀選、預備、訓練了合適的人;時候到了一切都預備好之時,神就將所要啟示的眞理默示給預備好了的人,然後帶領他們使他們能將神要向全人類啟示的真理完全寫出來。寫聖經的人雖然有他們自己的個性,用他們最會用的體裁,但他們寫出來的卻完完全全是神的話,這樣,自然就不會有錯誤的了。
此外使徒彼得在講到聖經的來源時也會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在這節聖經的前面,彼得會告訴人不可以按着自己的意思隨便解釋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彼得所講的預言當然是包括整本聖經而言。整本聖經的話都是人被聖靈感動而寫成的,所寫出來的全部都是神的話。彼得所用「感動」一字是一個比較特別的字,原來的意義是「托住」或者「托起來」的意思。與希伯來書一章3節所用基督「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中的「托住」是同一個字。彼得的意思是說人在寫聖經的時候被聖靈感動、控制和支配,就是這樣的被聖靈托起來。我們必須明白當人被聖靈感動而得到默示的時候,並非沒有自由或是違反自己的意志去行事;相反的乃是樂意被聖靈感動地去放下自己的意志,或者說是在不自覺的情况下受聖靈的帶領和支配,所以他們所寫出來的真正是神的話。
當然上面所舉的例子並非聖經本身所有的見證,但為篇幅所限,這些見證就已經足夠證明聖經對它本身性質的看法了。主耶穌和聖經的作者都毫不猶豫的說聖經是神的話,因此我們跟隨主的人,也可以放心的相信聖經就是神的話。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聖經是完全可靠、絕對沒有錯誤的。
在一個混亂、充滿了人的聲音的世代裡,求神保守我們常常認清楚一個信徒應有的立場,而不致受迷惑。
註
註一:A. Qepke, “Kalvpto”, TDNT(Eerdmans, 1965), II 556 ff.
註二:E. Brunner, Revelation and Reason(Westminster
Press, 1946), p.8.
註三:K. Barth, Church Dogmatics T.& T. clark,
III. 1. pp.20
ff.
註四:E. Brunner, Christian Doctrine of God (Lutterworth
Press, 1949), p.12.
註五:K.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I
Part 2, p. 597 ff.
參考書目
Benjamin Breckinridge
Warfield, 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 Philadelphia: The
Presbyterian &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1948.
Carl F. H. Henry, Revelation
and The Bible,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1958.
E. Brunner, Revelation and
Reason,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1946.
K. Barth, The Word of God and
The Word of Man, E. T. by D. Hor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35.
L. Gaussen, The Inspiration
of The Holy Scriptures, Chicago: The Moody Press,1940 rep.
M. C. Tenney, The Word for
The Century, London: The Lutterworth Press, 1960.
P. Woolly ed, The Infallible
Word, Philadelphia: The Presbyterian &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1960.
R. L. Harris, Inspiration and
Canonicity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 Zondervan,1957.
資料來源
《聖經時代的見證》:香港讀經會,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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