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13:1--5)
本人在前文《不義的政權需要順服嗎?—羅13:1-2正解》已指出羅13:1-2在語句及神學上都清楚表明信徒要順服掌權者的權柄。本人也從新舊約聖經列舉許多順服政權的榜樣。然而,仍然有信徒表示不服,並且試圖用羅13:3-5來推翻有關順服政權的道理。這種用聖經反對聖經的方法實在有點匪夷所思。現在讓我們看看他們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首先,解經的第一原則就是要看前文後理。羅13:1-2已經清楚指明我們要順服掌權的。讓我們再看羅13:1-2節的重點: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everyone)當順服他」。不是某些人需要順服,某些有不需要順服。
2.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不是有些權柄出於神,某些權柄不是出於神。換句話說,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
3.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不是有些掌權的是神所命,有些掌權不是出於神命令,是「凡掌權的」(All powers)。當權者不單單出於神,而且是神「所命」(ordain)的。
4.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這裡把抗拒掌權的等同抗拒神的命。
5.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這裡指出不順服會招致的後果。
請問羅13:3-5有可能會跟1-2節的教導相違背的嗎?即是說,在上有權柄的,不是人人當順服,有些權柄不是出於神,有些掌權的不是神所命,你們抗拒他們不算是抗拒神的命,也不要受刑任何刑罰?保羅會這樣自打嘴巴嗎?聖經會自相矛盾嗎?
解經的第二個原則,就是我們是以明確的經文去解釋不太明確的經文。如之前說過,羅13:1-2已經非常明確地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3-5只是根據羅13:1-2引申出的生活應用,目的是叫信徒順服及行善。我們可以用經文沒有例舉出來的情況(如政權逼迫行善的信徒)來推翻「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明訓嗎?
再舉個例。聖經清楚有教導神預定及揀選人得救的道理。但聖經沒有詳細解釋神基於甚麼原因揀選某些人而不揀選其他人。聖經也沒有詳細解釋神的預定及人的責任之關係,因此這些問題好像沒有答案似的。然而,我們是否可以因為這些不太清晰、還未顯明的事去否定聖經中所有關於預定神揀選的道理?照樣,我們必須用明顯的經文去解釋不太明顯的經文。
第三個解經原則,就是我們是以聖經整體一貫的教導去解釋有爭議性的經文。舉例說,雅各書有些經文是非常令人困惑,例如雅2:21,25:「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若不顧上文下理,又不理會聖經整體的教導去解釋,結果就是人是靠行為稱義。然而,這解釋顯然有很大的問題,因為保羅書信三番四次強調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稱義。難道我們要接受聖經是自相矛盾,保羅與雅各傳不同的福音嗎?當然不是。我們必須用以聖經整體一貫的教訓去解釋少數不太清晰或有爭議性的經文。而雅各書那些經文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因行為稱義的「稱義」,不是指得著救恩,而是顯明稱義的證據。
照樣,新約聖經除了羅13章之外,還有不只一處的經文有順服政權的教導:「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多3:1-2);「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這些經文都是非常清楚及直接的。引用羅13:3-4去反對聖經整體有關順服的教導是非常脆弱的。
第四個原則,就是看聖經寫作的時代背景。聖經學者一直以來用許多時間去研究聖經每卷書的歷史背景。我驚奇現代的解經家可以因一己的政治立場,把新約書信寫作的背景完全拋諸腦後。新約成書的時代,就是羅馬掌權。羅馬人對以色列一向是鐵腕統治,極其粗暴及不公。尼祿王更是兇殘成性,在位之時曾殺害許多基督徒。然而,保羅及彼得仍然教導信徒要忍耐及順服。他們不是在平安穩妥的日子,享受公義公平對待的時候吩咐信徒順服政權,而是在政府反對甚至逼迫信徒時發出呼籲。根據Argument from the greater to the lesser的原則,若使徒要求當時的信徒順服羅馬政府,其他或之後沒有羅馬那般不公義的政權我們更加應該順服。若有人辯稱那個時代與現今的時代不同了,處境也不同了,所以現今信徒無需跟從以往那套做法。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整本聖經都不需理會,因為聖經都是二千多年前寫的,處境都不同?若聖經的時代背景不能給我們絲毫解經上的啟示,或幫助我們歸納出一些聖經原則,那麼神學院花這麼多時間精力去研究聖經背景有甚麼用?倒不如按時代需要好發明一些新道理,用今天的處境去解釋及實行就夠了,為何還要研究聖經教義及歷史呢?
第五個原則,就是以聖經作者及人物的榜樣作為解經的佐證。當然,單單用榜樣去建立一些聖經教義或標準是不可以的,因為聖經作者及人物都是有罪性的人(除了主之外)。但當聖經作者教導信徒某些道理,他們自己也照著去行,那麼那些教導就真的出於神了。保羅及彼得教導信徒要順服在上掌權的,他們也真的照著去遵行,雖然他們也是受到羅馬不公平不公義的對待,最後甚至殉道,從來沒有發起過任何群眾運動反抗政權。他們之後的信徒也一樣照樣遵守這個教導,不與政權作對,只是默默地持守信仰及竭力地傳揚福音,三百多年忍受苦難逼迫,還是堅守使徒的教訓及使徒的榜樣,結果就寫出了何等榮耀感人的血證史!若這些榜樣及見證都不能幫助我們正確地去解釋聖經有關順服政權的經文,我真不知道我們讀教會歷史及聖徒見證有甚麼用!
總括來說,真正認識聖經及尊重聖經的人都是以羅13:1-2的教導去解釋羅13:3-5,絕不會本末倒置地用羅13:3-5去推翻之前這麼明確的吩咐。
那麼羅13:3-5的正確解釋是甚麼呢?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這節經文不是指政府可以完全正直公平,而是一般性地指出政府的基本功用。世上根本沒有完全公義公平的政府。這主要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心的問題。人有根深柢固的罪性,也有天生不信的惡心。歷世歷代以來,世上大部分的國家都是不信及反叛神的,當中都會有許多不義的事,連以色列國也不例外。有些政治解經家企圖利用一些他們認為政府不合理的事來推翻羅13:1-2,指若政府行一些他們認為不義的事,他們就不是神所立,我們就有權反抗,這是非常錯誤的。前一節經文已明明地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保羅提出「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的目的,其實只是吩咐信徒在任何政權下,遇到任何的對待,都不可行惡,因為政府的職任是刑罰違反社會法律的人。保羅沒有說遇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我們就有權反抗政府及違法達義,甚至推翻政權。不,保羅的話明顯是勸信徒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行善,不可行惡,因為「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我們知道,不信的政權有時也會無故地逼迫教會,但這也不是我們信徒反抗或違法的藉口。按照聖經,「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全世界當然也包括在上掌權的人。主耶穌一早已經說過我們屬天的人都被屬世的恨惡及逼迫:「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約15:18-20)。然而,聖經沒有教導我們要與惡待我們的為敵,甚至與政權抗爭,而是與為他們禱告及向他們傳福音:「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6:12);「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保羅想到可能有人因為不懼怕掌權的,就放膽犯法,但他勸基督徒不可如此。我們不要藐視政府的權柄而犯法,因執法者不是空空的佩劍。保羅勸信徒在這方面應該懼怕。
「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這裡保羅說:「只要行善」。無論在甚麼政權下,在任何環境裡,我們「只要行善」!基督徒絕不可以牙還牙,以惡報惡。我們對待惡待我們的人的方法,就是繼續行善,用我們好品行去感化他們:「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3:16)。世人的方法是抗爭及反擊,神的方法是:「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2:23)。若有人嘲笑這做法愚蠢及軟弱,我們只能說這也是我們的主的做法。祂給我們留下榜樣,我們只是跟隨祂的腳蹤行而已。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這裡「神的用人」的意思,不是指一個完全正直公義的人,甚至也不一定是指屬主的人。這裡是泛指所有在位的人,因為他的權柄是神所賜的,所以他們就是神手中一個工具,來完成神的旨意,無論他知道不知道。
「論古列說: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悅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立穩聖殿的根基。」(賽44:28)。請問波斯王古列是敬奉真神,道德高超的王嗎?豈不也是模拜假神的專制君王?但他一樣是神的牧人,就要因為神要用他去成就祂的旨意。請問保羅寫信那個時代的羅馬官員對基督徒仁義公平嗎?但保羅一樣稱他們是「神的用人」。現今有些政治解經家輕率指出掌權者某些他們認為是不義的政策,就說他們不是「神的用人」,結論就是我們可以不順服他們,甚至可以抗命了,這樣草率的解釋是不明白聖經用詞的結果。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這是保羅教導順服道理的一個小結論了。「所以」,保羅說,你們「必須」順服,不是「應該」順服。這是一個命令,不是一個建議,這還不夠清楚嗎?
「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就是有人真的不怕刑罰,也不應該犯法,因為我們的良心要往得住神:「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彼前2:19)
最後,我想在結束這文前再多說一點話。本人已經盡了最大力量,用最嚴謹的解經原則去闡明羅13:1-5。若有人認為我的解釋有誤,請你們指出更正確的解經法,而不是用人的政治思想或屬世神學家的理論去反駁。這樣以人的意思去推翻聖經明顯的教訓絕不是尊重神及聖經的做法。
世上並沒有絕對公平公義的政府。若人可以隨意拿一些有爭議性的政府決策來作不順服的藉口,甚至組織群眾去反抗甚至推翻政府,我恐怕人類一早已經在循環不息的叛亂、政變及鬥爭中滅亡了。神的旨意是叫屬神的子民在這段末後的日子,魔鬼掌權的世代中,學習忍耐及順服,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並儆醒等候主的再來建立祂的國: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17-21)
我們可以在不公義的事上發聲,但我們不可以說謊,不可作毀謗,不可辱罵,不可違法,不可行惡,不可藐視權柄。相反,我們任何時候,無論是工作、生活或事奉,都要有聖靈所賜的「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可以改變的事可以嘗試去改,不能改變的事我們就忍耐,切不可僭越不屬我們的權柄。若有人逼我們犯罪,我們就消極地拒絕遵從,不怕付代價,但我們無需要積極抗爭,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我們是用屬天的生命去見證神的道,用我們的聖潔生活去顯露世人的罪惡,並用愛心不斷向將要滅亡的罪人傳福音,拯救他們的靈魂,使他們生命得著改變,這就是我們基督徒在世的使命,我們這樣行就已經是神忠心的僕人了。千萬不要為了滿足人天然的正義感及某種政治的偏好,把明顯的聖經教導強作別解,並教導別人去行,這就是大大得罪神,而且絆倒許多的人。
但願意弟兄姊妹不再跟從那些新派牧者及政治解經家的言論,單單跟從聖經的亮光及羔羊的腳蹤,作一個真正討神喜悅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