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

虛空


林獻羔

「傳道者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1:2

請我們注意末一句,「凡事都是虛空」。這是一個王對人生的結論,意思是,人的一生,結果是一個「空」。也許你會說:「別人的一生可能撲個空,而我的一生,準能成就大業,得大名,發大財,人生實在有意義極了。」但請你記住,你年輕時倒可以這樣說,及至你將要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你就會歎息,愁苦,抓不住任何可靠實際的東西了!除非你相信耶穌,接受祂做你的救主,否則你總會感到人生實在是虛幻的!

聖經中有一卷名叫傳道書,特別講論人生的虛幻。這本書只有12章,其中提「虛空」2字共32次,「日光之下」28次,指一個人在日光之下所勞碌的都是虛空。

佛教對世界的看法是「空」的。他們說:「金也空,銀也空,死後何曾在手中,妻也空,兒也空……。」佛教的人生觀是悲觀的,他們是厭世的,因而他們要上山修道,看破紅塵,脫離凡間,他們認為人生就是痛苦:生、老、病、死,苦;富貴的、做了王的、也要經受生、老、病、死,苦。他們認為人死了就要投胎,按我們今生的善惡決定做人的等級或做王、或做乞丐、或做禽獸,這就是輪回。來世做貧賤者固然痛苦,就算投了王胎,當了皇帝,也免不了生、老、病、死,一個字,就是「苦」。他們的目標,不是投個好胎,而是要「寂滅」。這就要修行到頂峰然後入「涅槃」,即不生不滅。要達到入涅槃,就得修行「止於至善」。他們原來不是說人死了,不是到地獄就是上天堂,這是後來才產生的,他們修行的目的就是寂滅,也不做人,甚麼也不做,那就不再受痛苦了。他們承認世界上一切皆空,但他們沒有一個辦法來彌補這個「空」。基督徒看世界也是虛空、痛苦。但我們不是厭世派。我們的人生觀是樂觀的,因為我們找到了至寶耶穌基督,一個人沒有神,離開神,是何等的空!正如初生的嬰兒沒有父母是何等的痛苦一樣。在日光之下,一切只是捉影捕風,「我見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傳1:14)「虛空」和「空虛」是一樣的意思。捕者捉風也,我們一切所作的,有如「捉風」,風怎能捉住呢?捉來捉去,還是一個空。

人活著到底為甚麼呢?李白豈不是說:「而浮生若夢,為歡幾何?」人生有如作夢,夢是虛幻的,快樂的時日到底有多少呢?

人生的虛幻

人活著到底為了甚麼呢?換句話說,人生的意義是甚麼呢?現在我們不是說基督徒人生的意義,我們乃是說世人人生的意義。沒有神的人,他們的人生意義不外乎以下幾點。

一、吃喝

古人說:「民以食為先」,也有人說:「民以食為天」。神造食物,本來是要給人享受的。「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創29)自從人類犯罪以後,「吃喝」就成了生存的必要條件。第一個人犯罪就是在食物上犯了罪的,今天多少人為了「飲食」犯罪,犯大罪,甚至喪了命呢?「人的勞碌都為口腹,心裡卻不知足。」(傳6:7)有人說:「辛辛苦苦為兩餐」。真是為了口腹。對於失業的人來說,他們感到非常痛苦,因為找不到工作,就得不到溫飽。人犯了罪,要勞動才得食!「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3:19

辛辛苦苦是為了食,食是為了生存,生存要工作,工作又是為了食。我們的口腹真是個無底深潭,今天要吃,明天又要吃,天天吃,吃了還要吃,直到死了才停止。吃喝是為了不死,但吃吃喝喝也無法免去死!貧窮的人吃得差些,但他們也想吃得好些,所以他們要努力賺錢,他們得了錢就可以吃得好些。有錢的人,可以補身,也可以多吃美味,他們任意揮霍,他們只知「今朝有酒今朝醉」。慈禧太后在王室裡,每天花200兩白銀來吃喝。其實吃喝,除了維持生命,補養身體,貪圖美味,還有甚麼呢?到後來還是死了。美味也只不過幾分鐘以至1個小時,以後又沒有了。人生就是為了吃喝嗎?所羅門王說:「論到吃用、享福,誰能勝過我呢……這也是虛空,也是捕風。」(傳2:25-26)「並且他終身在黑暗中吃喝,多有煩惱,又有病患嘔氣。」(傳5:17)吃喝是很假的,吃了喝了又沒有了。買一件用品,還可以用幾年,吃喝一下子就完了。一件虛空的事竟成了全世界人日以繼夜追求的目標!

二、玩樂

吃喝是一件樂事,玩樂也是一件樂事,這是一般人所追求的。我們知道:要玩樂就得用錢,貧窮人連養生也成問題,怎能談玩樂呢?只有富足的人才能有玩樂的機會。不過,這多是很容易犯罪的:淫亂、醉酒、賭博、吸毒,固然不是正當的玩樂,這是罪。但有些娛樂都會導致我們犯罪的,本來看電影、看電視不是罪,但多少人就是在這娛樂上犯了罪。最近英國很多青年人沉迷於電視、不讀書,不務正業,漸漸變壞。就算不犯罪,也是虛空。很多人喜歡看電影,看小說,看完之後哭一場。他們被電影和小說所感動,所說所影的一個悲慘的結局,能使我們同情,但不能解決我們人生的虛幻。只有信耶穌,才能解決你的愁苦。這是千千萬萬基督徒的經歷。

旅遊也是一件樂事。他們有很多錢,無處花費,便旅遊取樂,這當然是件正當的事,不是犯罪。但人生就在這些事上取樂,了結一生嗎?所羅門是最繁榮的一個王,他寫了一本傳道書,一直在歎息人生的虛幻:「我為自己動大工程,建造房屋,栽種葡萄園,修造園囿,在其中栽種各樣果木樹,挖造水池,用以澆灌嫩小的樹木。我買了僕婢,也有生在家中的僕婢,又有許多牛群羊群,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眾人所有的。我又為自己積蓄金銀和君王的財寶,並各省的財寶,又得唱歌的男女和世人所喜愛的物,並許多妃嬪……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所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2:4-11)玩樂享受只能麻醉我們,並不是人生的意義。這也不能解決我們人生的痛苦。

三、追求智慧知識

我們讀書,這是追求知識。一個有智慧有知識的人可以大有作為。我也是很愛知識的,但一個沒有信仰的人,知識能否滿足他呢?智慧是可以鍛煉的;知識是可以追求的,但這不是我們做人的目的。有人很喜歡讀書,手不釋卷,真是「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但有人只是讀書、讀書,他們讀死書,死讀書,甚至於讀書死。完了!這又有甚麼益處呢?書呆子,甚麼經驗都沒有!至於那些有知識又有經驗的人,他們可以成大業,又何嘗不歎息人生虛幻呢?所羅門是一個很有智慧的王,南方女王不遠千里到訪,為要領教他的智慧,但請聽所羅門的話:「我心裡議論說,我得了大智慧,勝過我以前在耶路撒冷的眾人,而且我心中多經歷智慧和知識的事,我又專心察明智慧、狂妄和愚昧,乃知這也是捕風……。」(傳1:16-18)箴言書和傳道書都是所羅門寫的。箴言書是一本智慧的書,凡遵行神的道的人都有真智慧。傳道書說:在日光之下,世人所追求的智慧和知識,不過是捕風而已。有智慧和知識的人,如果沒有神,心靈是虛空的。難怪許多科學家都相信真神。例如:牛頓、愛迪生、愛因斯坦等等,他們都是基督徒。有智慧有知識而沒有基督,就是「捕風」。

四、為名

有人認識到:如果人生只為吃為喝,是很卑下的,他們追求名譽和地位。好吃是人的本性,為名也是人的天性。有些人甚至用錢買來虛名,但真才實學而成名者實在是不容易的。能流芳百世者能有幾人?恐怕很難輪到自己的頭上。有不少人不爭利但爭名。他們要做有存留價值的工作,因此就要勝過對手,出人頭地,結果引起對方的嫉妒,招來禍害,至少也被奚落。「我又見人為一切的勞碌和各樣靈巧的工作就被鄰舍嫉妒。這也是虛空,也是捕風。」(傳4:4)「靈巧」2字可譯作「成功」。多少人為了自己的成功,招來別人的嫉妒。至於順利成功的,就沒有幾人。他們到後來又怎樣呢?名利也是虛假的,一切皆空!另有一些人追求名譽沒有甚麼盼望,縱然有盼望也沒有甚麼安慰,倒不如走另一個極端,作一個愚人,不貪求甚麼,只顧吃自己的飯就是了。「愚昧人抱著手,吃自己的肉;滿了一把,得享安靜,強如滿了兩把,勞碌捕風。」(傳4:5-6

五、為財

有人認為「金錢萬能」、「有錢能使鬼推磨」、「人為財死」,這都是反映人的思想。我們都想發財,但真能發財者有幾人!有人由正路發財,也有人(為數不少)想盡辦法要得橫財,因為做正當工作發財的不多,所以就用發橫財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可是當我們得了財富以後,還是不滿足的。總之,錢財越多越好。多年前,英國有個窮漢子得了頭等彩票,一下子贏了70多萬英鎊,但幾個月後,他突然自殺了,留下一句遺言:「我咒詛我贏獎的那一天!」原來他中獎以後,頓成巨富,不再出賣勞動力了。自己搞了幾盤生意,生活奢糜好賭,揮霍無度,短短幾個月後,生意失敗,債臺高築。從貧窮變巨富容易,要他再變窮漢就難了。所以,他自殺了。錢財多得很也是虛空。請聽經上的話:「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貨物增添,吃的人也增添,物主得甚麼益處呢?不過眼看而已……我見日光之下,有一宗大禍患,就是財主積存資財,反害自己;因遭遇禍患,這些資財就消滅。」(傳5:10-14)一個人貧窮就想發財,但當他發了財之後,他又怕被人劫掠。手中有幾百萬元,被劫掠一空還是小事,最怕就是謀財害命!從前有一個財主,被強盜用手槍指著,問他:「要錢還是要命」,他舉起雙手說:「我兩樣都要」。這是世人的寫真。有命無財不好過,有財無命等於零,他兩樣都要,結果兩樣都失掉。「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有錢的人,他的命就貴重了。可是有錢人的生命比貧窮人的生命危險得多呢!我們做人的意義就是為財嗎?這就太沒有價值了!

六、為健康長壽

「人若生一百個兒子,活許多歲數,以致他的年日甚多,心裡卻不得滿享福樂,又不得埋葬;據我說,那不到期而落的胎比他倒好……那人雖然活千年,再活千年,卻不享福。眾人豈不都歸一個地方去嗎?」(傳6:3-6)我們吃得好,除享受之外,主要還是為了健康。一個健康的人,不僅少受病痛之苦,他還可以延年益壽。人活著是怕死的。醫學發達,怪病百出。藥物只能治病,延長壽命(姑且這樣說),但絕對不能叫人不死。一個人活到70歲,又想活到80歲、90歲、100歲,他總是不願死的,越有錢的人越怕死,年老多病的人不願死,年輕力壯的人不願意老,貧窮而有智慧的少年人,勝過年老不肯納諫的愚昧王。

……我見日光之下一切行動的活人,都是隨從那第二位、就是起來代替老王的少年人。」(傳4:13-15)難怪秦始皇要找長生不老的仙藥。他(包括人類)不願死,更不願老。結果怎樣?他還是死了。人人都希望長生不老,一直過著青春的日子。這是空想。我們為這個目標去奮鬥,到頭來就會覺悟,這也是虛空。

七、為人類謀幸福

歷世歷代不知有多少人都高唱為人類謀幸福的高調。我們承認有不少人都是全心全意為人類幸福而奮鬥終生的,甚至有為人類而犧牲了自己的利益和生命的。但也有不少人打著為人類謀幸福,其實為自己的名利地位打算,為自己的兒孫後代打算。表面上為人類,背地裡卻為自己爭功勳,為得別人的稱讚,為家室。「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未免太自私,太卑污,可是實在有不少這樣的人。我們基督徒不單顧自己,基督徒在社會上是造福於人的。我們基督徒無論做甚麼工作,都需要有良好表現,所以無論哪一個地方都喜歡雇用基督徒。我們不只為社會謀幸福出力,我們更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為要叫人得到永生福樂。我們甚至犧牲性命,也要叫人因信基督得永生。這才是真正為人類謀幸福的呢!如果我們以「為人類謀幸福」為最高的目標,那麼又有甚麼意義呢?如果人是不死的,那麼我們所作的就極有意義了。可是,若是為必死的人謀幸福,這又有甚麼可貴的呢?如果這是做人的意義和目的,那麼,我們都早死好了。因為早死也是死,晚死也是死,多活千年都要死。我們來這個世界走一趟,就是彼此謀短暫的幸福,不久就要死去,這有甚麼益處呢?難怪《人生的道路越走越窄》的作者想不通人生的意義,請聽她自己的話:「我今年23歲,應該說剛剛走上生活,可人生的一切奧秘和吸引力對我已經不復存在,我似乎已經走到它的盡頭。」「為了錢的問題吵翻了天。我在外地的母親竟因此拒絕給我寄養費,使我不能繼續上學,而淪為社會青年。」「我求助友誼,可當我有一次犯了過錯時,我的一個好朋友竟把我跟她說的知心話全部悄悄地寫成材料上報了領導……如果說為名吧,未免離一般人太遠,流芳百世』、遺臭萬年』者並不多,如果為人類吧,卻又和現實聯繫不起來,為了幾個工分打破了頭,為了一點小事罵破了街,何能奢談為人類?如果為吃喝玩樂,可生出是光著身子,死去帶著一副皮囊,不過是到世上走一趟,也沒有甚麼意思。」「過去,我曾那麼狂熱地相信,人活著是為了別人生活得更美好,為人民獻出生命也在所不惜,現在想起來多麼可笑。」「人生的路啊,越走越窄,可我一個人已經很累了,彷彿只要鬆一口氣,就意味著徹底滅亡。真正,我偷偷地看過天主教堂的禮拜,我曾冒過削髮為尼的念頭,甚至我想到過死……心裡真亂極了,矛盾極了。」

許多人讀過這篇文章,也曾作過很多解答。但是,除了相信基督之外,有誰能解決人生的歸宿呢?

一想到人要死,就會感到萬事皆空。「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強於獸,都是虛空。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傳31920

一個人未死,尚且感到萬事皆空,何況想到死呢!死了不只是個「空」,更可怕的結局永遠滅亡,受永刑!不用說永遠滅亡,就算死了就完,那也是虛空。這樣,想到今生,就覺得虛空極了,「……並且世人的心充滿了惡;活著的時候心裡狂妄,後來就歸死人那裡去了。與一切活人相連的,那人還有指望;因為活著的狗,比死了的獅子更強。」(傳9:3-4)「人活多年,就當快樂多年;然而也當想到黑暗的日子,因為這日子必多,所要來的都是虛空。」(傳11:8)我們一切所積蓄的,都不能帶走。有個人對他的兒子說:「我死了以後,在我的棺材兩旁開兩個小孔,將我兩手伸出孔外,好說明我空手來,也空手去。」我們到外地,可以帶我們喜愛的東西去,但我們若是死了,就甚麼都不能帶走。「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 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傳5:15

生路

正當我們徘徊在十字路口,不知所向的時候,我們只有一聲歎息,因為人人都要走向死亡的道路。「死亡沒有人能倖免,沒有人能解決。」「一代過去,一代又來。」(傳1:4)大批的人來。誰可避免死呢?不能!智慧的人不能,有錢的人不能,有地位的人也不能。世人只講「死得光榮」、「重於泰山」來自慰。我們相信耶穌的人,也要死,但我們已經找到了永遠的歸宿,所以,只有基督徒才能視死如歸歸天家。

我們前面講傳道書。傳道書的作者是所羅門王。一個滿有智慧的王,財富過人,要甚麼就有甚麼:金錢、名譽、地位、知識等應有盡有。可是他竟寫出一本傳道書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他享受了一切,但卻不能叫他因物質世界而喜樂。他後來給人們指明了方向 ……然而我准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傳8:12

另外在新約,我們看見一個叫保羅的,他曾為福音的緣故受盡艱苦,為神的道坐過兩次監,最後被羅馬尼羅皇殺害。凡念過新約的人,無不敬重他;凡讀過他書信的,無不受感動。他沒有感到人生虛幻。他的一生是美滿的一生。他在腓立比坐監的時候,給腓立比的教會寫了一封信,他的信充滿喜樂。腓立比書短短4章,提「喜樂」2字共16次,按人的常情,只有悲觀喪氣,哪能從心裡發出「喜樂」兩字呢?他不但自己喜樂,他還能勸別人一同喜樂:「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4:4)保羅因信基督耶穌,他不因人生的虛幻而感到絕望,相反,他是充滿喜樂平安。他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耶穌都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7-8

一個王寫出一本「虛空」的書。一個坐監的人寫出一本「喜樂」的書。這是甚麼道理呢?

原來信耶穌的人也要死,死後也不能帶走甚麼東西,「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6:7-8)雖然如此,但我們有了永生。比得著全世界更寶貴。如果我們還未信耶穌,沒有永生,那就毫無喜樂,毫無把握:「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靈魂),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16:26

朋友,你感到人生沒有意義嗎?你感到絕望嗎?請你趕快接受耶穌做你救主。無論我們有的罪惡有多少或有多大,祂都能赦免我們、拯救我們。祂被釘在十字架,不是因為祂有罪,祂沒有罪,祂受苦完全是為了世人的罪。我們人人都有罪,有罪的人就要受永火的報應。如果我們要自贖,怎麼也贖不了我們的罪,但神愛世人,祂不用我們自己想辦法,祂替我們設立了一個救法:「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1:15)「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只要我們承認我們是罪人,求祂用寶血赦免我們的罪,我們用簡單的信心相信神確實叫耶穌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這是出路,又是生路,千千萬萬無望的人因信祂而得救。斯大林的女兒斯維特拉娜阿利盧耶娃於1967年到美國,和她9歲的小女兒住在新澤西州普林斯頓一座極普通的小房子裡,她把名字改為拉娜彼得斯,說她不喜歡自己的過去,再不想叫斯維拉娜這個名字了,她後來信了耶穌,她說「除了基督教之外,任何醫生都無助於我。」

反對神到底有甚麼好處呢?信有神的人是唯心嗎?一點不見得。相反,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沒有神,而說信神的人是唯心,他才是唯心呢!

一個得永生的人就不悲觀了。他的人生觀是歡樂的。他雖然看萬事如糞土,但他無論在哪裡工作,都是表現良好,既殷勤又忠誠,不貪利也不遲到早退。他為甚麼能這樣呢?因為他已經得著永生的盼望。他清楚知道人生的意義,做人不單為要別人得今生的好處,主要還是要叫人得永遠的生命,他能有好的表現,是要榮耀神!他知道自己這樣做,並不枉然。盼望你也能做這樣的人!由悲觀失望轉向基督,成為一個滿有喜樂平安,為要叫人同得福音好處的人,這才是人生在世上最大的目的意義。

傳道書說,日光之下,凡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這是對世人的真寫。傳道書要我們轉向真神,認識基督,這是最重要的。這本書並不像一般小說,也不是一篇悲文,或一齣悲劇,只叫你哭一場,哭完了還是悲歎失望!不!不!傳道書是由空到實,由悲到樂,由死到生。佛教承認世界萬事皆空,要用另一個「空」字寂滅來補上前一個空字,結果還是空!空!空!基督教也承認萬事如糞土,一切皆空。但我們用個「一」字來補這個「空」字,這才是實在的,可靠的,有盼望的。除了耶穌以外,再沒有一條生路,再沒有得救之法。朋友,請你再想想,放下你過去的成見,接受耶穌做你個人的救主,保你有平安,有喜樂。

教會與世俗

陳終道

「…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

為甚麼聖經說與世俗為友的便是與神為敵呢?因為世俗的觀念就是已有罪性的人憑天性自然形成的觀念,教會卻是屬神的子民,是應按神的旨意生活行事的團體;罪人的本性與神的本性有很大的距離。所以教會不應容讓世俗觀念腐蝕,且應保持與世俗分別。

教會被稱為神的家(提前三:15)。為甚麼不稱為神的「有限公司」?是否因為使徒時代教會人數少,設立的教會也少,所以稱為神的家麼?不是。使徒行傳第二章記載,教會一開始就增添了三千門徒,不久又增加到五千以上(徒四:4),而且很快的各地也都設立了教會。保羅卻在以弗所書第三章第十五節說:「天上地上的各家(各家小字作全家)都因祂得名。」聖經始終沒有把教會看作機構。雖然教會發展到很大很多的地步時,聖經仍要保持教會是神的家的觀念,並以家的原則管理教會。

「家」是個生命的「機構」。家有組織,有長幼,有權柄與秩序,卻也有骨肉之親的愛在「組織」與權柄之間調和。正常情形下,在家中最受敬重的人,不是最有錢最有權勢的人,而是生命最長大的人。父親養育兒女是出於生命的愛,家主給僕人金錢是為付工價。兒女服事父母是出於孝心;僕人服事主人是因責任與僱價。這就是家與機構的不同。 

人們常以教會迅速增長,不能再用「家」的方式治理為理由,卻不是聖經的主張。較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我們在教導上不知不覺把工商管理的原理作為「牧會」或「治會」的主要根據,對教會是神的家卻沒有甚麼體驗。

這樣難怪今日有些剛從神學院出來的神學生,一開始接受教會職分時,就要談妥薪金,休假,福利金,工作時間…等,自己先把自己看作僱工,然後希望別人尊重他為神的僕人。因他們所受的教導使他們認為應當爭取傳道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現今婚姻與家庭的普遍破碎的情形,也使人對家的領會難有完美的印象。這樣,對教會是神的家的體驗,就更淡薄而缺乏真實感了!

世俗觀念基本上是功利主義,講利益,講「現實」。世俗化的愛跟聖經所要我們宣揚神的愛絕不相同。但神的家乃是以活出神的愛,傳揚神的愛為宗旨的,全然是兩種不同的目標。

生活在今日商業社會中的基督徒,難免受商業觀念的影響。商業觀念成為世俗觀念的主要部份。這種觀念必然影響教會。商業化的觀念以有金錢,權勢,屬世地位的居先。教會領袖的靈命造詣,對神的話語的認識,神旨意的遵從,必然放在次要或陪襯的地位。這樣,教會中可以決策的負責人,對教會的得失輕重,只能按世俗的商業價值觀,不會按屬靈的價值觀定取捨,但神對教會的期望是教會在屬靈真理方面長成「大人」,成為真理的柱石,為真理作見證,作「神奧祕事」(真理)的管家。 

聖經非常注意引導教會方向的正確。人把教會帶向錯誤的方向是比姦淫,兇殺更大的罪。今日基督徒的困難是缺乏屬靈的判斷能力,難辨真假,難辨潮流。所以更需要虛心戰兢地在聖經真理與靈命追求長進,常存倚靠神的心態。許多人不肯付代價,卻喜歡作帶路的人。這樣的人該知道世上沒有僥倖的成功,在神的道和靈命的追求上更是這樣。雖然不理會真理原則,隨波逐流是最省時省力的路,但也是最危險最沒有方向的路。我們應存謙虛的心求聖靈引導我們進入真理中行走,讓主耶穌作我們的掌舵者,教會就不至被世俗的潮流吞沒,反可以成為苦海中的燈塔了!

有人在社會上始終未能居人之上,便到教會裏發展領袖慾,權力慾,把教會當作施展他個人才華的社團。而且把一般社團觀念應用在教會,根本不理會聖經的原則。或有人把自己在職業上所受上司的冤氣和同事們所給他的委屈,下意識地帶到教會去發洩,把傳道人或在他們帶領下溫良的肢體作為發洩的對象。一旦有甚麼不如意,就會借題發揮地對教會大加毀謗,隨意挑剔;卻無意中顯露出他平素隱藏起來那種敵對神的生命,凡是不好的事都怪在耶穌身上。這完全是世俗人的勢利觀念,對自己有利則讚,對自己不利則毀。有時他們看來頗像一家人,有時卻彷彿是教外的旁觀者,全看情勢損益而定。這證明那維繫他們與教會關係的是「損」與「益」的問題,不是因有同一生命的緣故。但「家」是因生命而聯繫在一起的,不是父母所生難以加入,由父母生的自然是一家人,同安樂,共患難,榮辱與共,不看風轉舵,不趨炎附勢。但神卻容許祂的家有時遭受若干程度的試煉,好把不同生命的荊棘顯出來,讓忠心有見識的管家知道怎樣行事。

神的兒子們應當起來一同按真理建造神的家,不容世俗的功利思想,虛偽友情污染神家的純真;也不給魔鬼留地步,讓牠在神家中作佈散分爭的工作(箴六:16-18),使神的家真正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

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

自然性取向?

陳終道

問題討論:

1.聖經中對「同性戀」方面的教訓,責備與同性戀將要面對的刑罰。

2.分析自然性傾向理論之基礎,對照聖經的教導。

3.如何幫助有同性戀傾向的信徒。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

神既然造男造女,男女異性成為配偶是神創造的旨意(創二:18)。不但對人是這樣,對所有動物也都是這樣(創六:19)─挪亞進方舟時,動物是一公一母進入方舟的。同性成為「配偶」不但反自然,也侮辱了男女神聖的婚姻之配合。

現今有些人認為各個人有權選擇他自己的「性取向」,人人可以選擇他是否喜歡跟異性發生性關係或跟同性發生關係,應順其自然,尊重各人的性傾向。究竟同性相戀是否自然,還是強詞的掩飾?聖經認為兩性相合是最自然的。反之,就是逆性而行。試分點論述如下:

一、聖經怎樣看同性戀?

聖經明說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創一:27),又使男女結合成為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當然男女結合是最自然的「取向」了。聖經明文以同性交合是神所憎惡的罪,又是逆性而行的惡慾。如: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利一八:22-23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6-27

這些經文不但指出同性戀是可恥的罪,也警告這等人要「在身上受這妄為應得的報應」。這種罪是神特別憎惡的,且將同性戀跟與獸淫合看作同類的事。

二、教會研討同性戀有何目的?

所有的研討都表示那是還沒有結論的問題。若已經有結論的問題,仍要拿來討論,除非作為一種教導的方式,否則就是要翻案的意思。那種「討論」等於審核神的話。聖經既已經那麼清楚的告訴我們,而教會的傳道人和信徒,要重新討論神所已經定罪的,那是意味着教會要利用人間的哲理,與世俗的潮流,設法推翻至高神的判決,要用人的見解否定真理的權威!誠然討論可以成為一種教導的方法,但在這人文主義的觀念不斷侵蝕人的思想的現代社會中,任何討論,已經先存否定神已明明定準的結論,而故意容許各種人間的道理誤導在真道上膚淺的人,又助長那些貪愛世俗的人憑「多數」的聲音埋沒真理,使人迷失,被誤導而不自覺。彼拉多要定主耶穌死罪之前,先問當時猶太群眾的意見,結果「他們便極力的喊着說,把祂釘十字架」(太二七:22-25),於是「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路三:23)。

今日的傳道人和基督徒應小心的思想,我們有甚麼權力可以審判至高神所已判定為罪的事?是誰給我們這種權柄?若「研討」的結果,多數人認為聖經錯了,那結果會是甚麼?最好的結果不過是會有一部份「信徒」附從同性戀者;另一部份反對;又有一部份採取中立態度。「觀點與角度」又再成為一切爭論的標準,至高神的旨意,只可以在被人看為更高的人權之下,由審判主退居待判的犯人的地位上了!難道這就是今日教會走出教會框框,承當社會責任嗎?不少查經小組用研討方式時,忽略了尋找明白真理的態度,而不知不覺的把自己當作不學自明的聖經審核者,結果未因研經受益,反而招損,常是「沒有結論」甚或不歡而散!

人權與民主,已漸被反基督者用做敵擋聖經真理的兵器了!

三、男女之性傳統是生理自然形成 

不少哲學家,醫學家,政治家,心理學家,聰明人…等會創設新名詞,使許多人不知不覺被誤導。等到你發覺那是誤導人的用語時,已經有不少人接受了他們的謬論。「性取向」正是現代最令人迷失的用詞。他們說各個人應有權自己選擇他所喜歡的「性取向」,且說這是基本人權;我們不該受傳統觀念約束,先有了一個成見,認為同性戀是反常的;應該順其自然,各人選擇他自己所要的。這話聽來似乎有理,其實似是而非!

男女之結合必與男女兩性有關,男女兩性的生理器官不同,性情有別,是神創造的自然現象。所謂傳統觀念,是生理自然形成的,不是人為而蓄意構成的。反之,蓄意宣傳同性相戀相交,正是反自然的人為產品。 

並非只有人類才有男女兩性。所有牛馬貓狗,獅熊虎豹,禽鳥昆蟲,無論家畜或野獸,都有雌雄二性。異性相交是全人類公認的「自然」現象。若有人要設法使雄狗與雄狗交合,雌狗與雌狗交合,那必然是反常,反自然。

究竟同性相戀相交是否正常,自然,或反常,不自然,只須向你自己家中的貓兒狗兒學習。牠們雖沒有研究過心理學,人類學,政治學,哲學,更不明白甚麼是選民心理學…,卻能夠毫不偏袒而誠實的告訴你,怎樣才是最自然的「性取向」!人類在物質文明大躍進中,卻在道德文化上大倒退了! 

四、同性戀的受苦者

由同性戀而引起的愛滋病(不治之症),使許多無辜的人受累。應用愛心幫助受害者是理所當然的。但藉此而顛倒是非黑白,利用無辜受害者應得支援之理由,宣揚同性戀之道理,又歸咎於別人不尊重人權。那是巧妙的誤導,倒行逆施,炫耀人慾之橫流。自然的男女兩性相愛,無須人為的宣傳,自古以來自然如此。惟有反自然的「性取向」才需要人為的大力鼓吹,甚至對天真兒童灌輸。「性取向」教育,其實就是同性戀教育,顯然是少數人要將自己的觀念誤導年幼的孩童。這種行為,比歷史上任何惡毒的「洗腦」更反人性,終必助長這可怕的狂潮,而成為人類的災禍了! 

五、性解放與物慾  

現代人的性自由與性解放,深受四十至五十年代金賽博士(Alfred Kimsey)的影響。他先後在一九四八年出版「男人性行為」,與一九五三年出版了「女人性行為」兩本調查報告書,使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對男女關係的觀念大受影響。那些原本主張性開放的心理學家,雖知道金賽的調查報告並不正確,仍採用為支持他們的主張。這五十年來,男女婚姻破裂日增,男女兩性關係更趨向放任,不能自約。在西方社會中,十五歲的少女未有性經驗,可能被同學譏諷為沒有魅力。正如聖經所說:「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那時,人要專顧自己,…不能自約…任意妄為…」(提後三:1-5)。 

另一方面,現代極端物質化的觀念,也深受物質科技進步的影響。以往以為是道德,品行,精神心理方面的問題,現在也變成身體上腦電波,神經系統反應所引起的問題了。換言之所謂道德或情緒方面的問題,也是人體中的器官與細胞所產生的生物,化學,物理的反應與「信息」傳達的問題而已!所以人的慾念激動,貪求無厭,也都不過是各種人體的生化作用的原故。這樣人根本沒有所謂犯罪或道德的責任存在。這不但完全否定了靈魂的存在,也否定人對自己罪行應負的責任。人不過是極端複雜的生物,化學的有機體而已!至於怎麼會有這麼複雜的有機體生存世上,那是「大自然」的事。這種純物質的學問與智慧,加上「性」的過分開放,摧毀了以夫婦專誠相愛為基礎的家庭根基,使許多穩固的家庭破碎。不少人有三四次離婚經驗,而他們的兒女可能有第四,五個父親,他們無法明白「家」是甚麼?於是人們又訓練大批心理學家,輔導那些被愛與慾傷害了的心靈,安置許多失去父母的兒童和少年…這正被聖經所說世人「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2)而言中事實上人若肯自約節制,他身體上的各種生化反應和激動,會因而消退而受控制,這樣的人可以不做慾望的奴隸而作慾望的主人了!他們可以享受更完美安詳的人生。

六、極端個人主義與人權

極端的個人主義,使人愈來愈自私,「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竟已成為現代人的人生觀!所謂人權只是「我」的人權,並不理會別人的人權,贊成婦女墮胎,正是根據這種人權的解釋:胎兒是我的,所以我有權決定取捨。就像我的頭髮,要剪就剪,要留就留。但胎兒不是頭髮,是另一個生命。他為甚麼沒有權生存?這觀念跟奴隸時代的主人一樣,奴隸是我的,我要殺就殺。甚至有說胎兒還不是人,那豈不是比奴隸還不如,所以我可以隨意決定他的生死?

強烈的個人主義,一向是西方的文化,可惜中國人搞西化,多半先學壞的,好的可能完全不理。華人基督徒應以自己生為中華民族感到光榮,因為我們已經有五千多年優秀的文化歷史,有很緊密的家族觀念。五千年的文化經過歷史一再重複的吸取了教訓,自有其精華留存的價值。把舊式封建的專制而不合理的家庭思想予以清瀘,去蕪存青,我們的文化仍有許多優點。物質文明的進步,並不意味着是精神文明也當然進步。中國人以有學問的人必然有高尚人格道德,因中國人的教育,德育與智育兼顧;但西方的教育,人格德行可能與他的高級學位或專業知識全然無關,不應盲目跟着走。

從鴉片戰爭以後,中國人的自信心盡失,崇外,從外,媚外,懼外的心理意識日深,因而在崇拜西方科學的先進之中,不知不覺以為他們的個人主義,放任縱慾的「文化」也當作先進的人生哲理。極端的個人主義與人權,仍需經歷史的考驗,就像一種新發明藥物,還需相當時日的試用,才可以真正確定它正面醫療功效是否勝過它負面的副作用。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權,使最親密的夫婦關係都變得只求自己慾的滿足,所謂愛情只不過是慾的包裝而已!在結合之初,早已各自爭取有利的經濟權益,一旦有了新歡,反目無情,吃虧的一方,被看作愚蒙的弱者而已!這種人生觀,使人心靈更覺空虛,更缺乏安全感!增加許多缺乏父母的愛顧的問題少年,社會更不安,這種自由放任的人生觀何以見得是「先進」?

從前聽見瞎子跟着瞎子走,兩個人一同掉在坑裡的笑話,現代人比古人在這方面「先進」得多了,因為現代有不少睜着眼睛的人竟跟着瞎子走,而且比領他們的瞎子還先一步掉進坑裡呢!

七、轉向真自由吧

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隸…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4,36)。世人以為放縱私慾是自由,主耶穌卻認為放縱肉慾是受罪的捆綁,不是享受,是痛苦。物慾追求,像個「無底坑」永遠填不滿。為着滿足肉慾,人們要不斷尋找新的刺激,新玩意,結果把幸福變成痛苦。基督徒應明辨黑白,在這潮水向低流的世代中,趕緊按照聖經真理,建立基督徒獨有的美滿婚姻家庭,才可以使黑暗中的人轉向光明,使在罪中被捆綁的人得以自由。凡要脫離罪的捆鎖的,可到耶穌這裡來,祂能使接受救恩的人得着真自由,真解放。

「食色性也」誠然是神按祂的創造所賦與人的自然規律。但在撒但權下的人─「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徒二六:18,約壹五:19),對肉慾已失去自我約束的能力。原本正常的慾已變成反常的私慾。原本人是慾的主人,但現今人做了慾的奴僕。世人需要一位使他作為新造的人的救主─耶穌基督,惟有在基督裡可以成為新造的人,因為祂是生命之主。祂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今日人類真正的需要不是不斷去滿足那填不滿的慾壑,而是虛心求生命之主,給我們勝過邪情惡慾的新生命!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php?GLID=07201

「同性戀、同性傾向、與同志運動」

吳主光

我認為同性戀運動已經發展到「無法挽狂瀾」的地步。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思想這個問題:(1)從同性戀的歷史發展來看;(2)從各國政府急劇通過接納「同性戀合法化」,現今又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來看;(3)從西方各國的基督教大衰退現象來看;(4)從「民主、自由、人權」的觀點來看;(5)從政客想要爭取選票來看;(6)從贊成同性戀者認為「現今只有相信聖經無誤的基督徒才反對同性戀」來看;(7)從社會普羅大眾都同情同性戀者的趨勢來看;(8)從學術界研究的趨向來看;(9)從心理學所帶動的性放縱方向來看;(10)從世人為減輕自己也有性放縱的罪疚感,因而傾向接納同性戀來看;(11)從聖經預言末世的情況來看,我個人可以肯定,同性戀一定越來越普遍,我們會越來越孤單,因為這世代已經敗壞到滔天,主回來的日子近了

我們親眼看見這個世代加速敗壞,例如:

() 「進化論」使人類的道德傾向與禽獸看齊;「唯物主義」徹底毀滅人類的靈魂觀和宗教觀;「共產主義」結合了「進化論」和「唯物主義」、使一些共產國家大量屠殺他們認為思想成分不良的人民;「理性主義」叫人類自大狂傲、宣佈「上帝死了」;在十八至十九世紀,有百分之九十五科學家相信基督教,但時至今天,百分之九十五的科學家都不再相信任何宗教。

() 人們形容「佛洛伊德」是魔鬼派來的「大魔頭」,因為他的「心理學」全部以「性開放」為主導,大大促成現今世代的道德大崩潰。他認為「道德」是一種「心理病」,妨礙人們「性生理」的需要。他覺得「自由通姦」才是最好的心理病預防藥。他的心理學觀點全部都與「性」拉上關係,甚至認為小孩子一出生、就傾向與父母性交。他的心理學直接和間接影響各派心理學、造成現今世界性泛濫現象、離婚率高、同性戀運動極度猖狂等現象。

() 近代普世都偋棄「君主政治」、改以「民主、自由、人權」來主導政治。但是「民主、自由、人權」被濫用,又促成「個人主義」泛濫,這現象就是保羅在提後三章所說的「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自誇、狂傲」等十八種自我放縱的罪行。這也是尼布甲尼撒王所作的「大像異夢」、來到泥與鐵不能彼此相合的『十趾』時代,不但代表「君主政權解體」,「民主、自由、人權」興起,也代表人們普遍不再尊重任何權柄和權威,例如:人民不尊重國家領導人、兒女不尊重父母、神學界不信聖經無誤、普遍不尊重長輩、人民不尊重法律和警察、學生不尊重老師和校長等。各國政客為爭取選票,紛紛「收買」社會上各種群體,將這些群體所喜好的種種罪行加以合法化。這是人類歷史從未有過的現象,人類犯罪犯到一個地步,國家法律管不了、乾脆通過合法化,任由人犯罪犯到夠為止。例如:賭博合法化、吸毒合法化、同性戀合法化、娼妓合法化、歐洲有一些國家正在研究亂倫合法化、孌童癖合法化、妻子公有化、獸姦合法化等。理由只是「性取向自由」。不肯考慮到全面破壞家庭觀念、拆毀社會倫常根基、造成離婚率極高、製造極多單親家庭孩子、大大促進性放縱,使戀童僻、獸姦、性變態、暴露狂、性虐待等罪行更普遍。

() 新紀元運動的「積極思想」又全面滲透西方社會,在文化、教育、藝術、商業、軍事、宗教……各方面大大改變西方世界。其中最矚目者,是教育全面敗壞;教育方針以保障學生的「自尊」為主,不再罰學生,一面倒地讚學生;促成眾多校園槍擊事件,美國每月學生襲擊老師的案件多達一千宗;教育水準全面下降;青年人普遍不尊重老師、父母和長輩;美國全國學生有63% 來自單親家庭,這些沒有父愛,或沒有母愛的年青人又造成社會極多吸毒、性放縱、入撒但教、成為黑幫……等敗壞現象。「積極思想」滲入教會又製造出「致富福音」,普遍不責備罪惡,人人追求成功、發財、神醫,成為「靈恩派的商人團契」和「啟發課程」廣被採用的主因。

() 上述思想滲入教會,產生「新神學派」;又使「福音派」變質成為「新福音主義」,以致產生「WCC」-新神學派的總部,與天主教進行合一,繼而促成神學思潮敗壞;福音變質而敗壞;靈修神學敗壞;聖經譯本敗壞;普遍不再相信聖經無誤,也不再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眾教會為了挽救自己脫離死氣沉沉,紛紛接納「靈恩運動」和「新潮音樂聖詩」,聚會趨向情緒化和娛樂化;強調與各類異端對話,藉「文化」來解除彼此之間的不同點,加速「教會大合一」,以致「宗教大合一」。然而,這些思想並沒有促進教會增長,反而造成西方教會全面大衰退,例如今天西方社會普遍出現憎恨天主教和基督教思潮,人們反對在所有公共場合慶祝聖誕節,不准傳福音,不准祈禱讀經,不准擺設任何有基督教色彩的飾物;美國平均每天減少基督徒三千四日人;各國推行「多元文化」,故意貶低天主教和基督教,反而抬舉回教、佛教和各類異端,甚至撒但教。

此時此刻,我們一切的研討、意見發表、通過議決案等都要堅守「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現今流傳許多專家的意見都不是以聖經為根據,而是以學術和潮流思想為根據。這些學術根據,都有漸漸傾向妥協現象。但根據聖經,我們知道:

1.「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傾向)、就發出惡來(行為)。」(太12:35)意思是:沒有「同性戀傾向」根本就沒有「同性戀行為」。主耶穌叫我們嚴嚴對付所有犯罪的「傾向」,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行為)。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傾向),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神判罪乃由思想開始)。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姦淫由眼見而引起淫念開始),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放縱下去會連累全人不能得救)。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姦淫由手摸而動淫念開始),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放縱下去會連累全人不能得救)。」(太5:28)所以,如果我們不責備「同性戀傾向」,人心必然傾向「性全面放縱」,那時普遍出現肛交、戀童僻、性虐待、離婚率提高、單親孩子更敗壞、下一代全面墮落、妻子公有化、各類獸姦、性商店大大增多……。

2. 神用「天火」焚燒所多瑪和蛾摩拉二城,而不肯稍微容忍他們,像容忍其他罪行一樣,因為神看「同性戀」為極大的罪;(參彼後2:6, 7)羅得明白這一點,所以他寧願將自己的兩個女兒交出來,任那些暴徒所為,要求他們不要犯同性戀的罪;基比亞的匪徒圍攻那老人的房子,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那老人也明白同性戀是極大的罪,所以才對那些匪徒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此外,先知書常常引所多瑪為例,表示這是極大的罪,引至神無法容忍。(參申29:23, 32:32, :9-10, 3:9, 23:14, 49:18, 50:40, 4:6, 16:46, 48-49, 53-56, 4:11, 2:9, 10:15, 11:23-24, 9:29, 彼後2:6, 1:7, 11:8

3. 末世的現象與「同性戀」很有關係。因為:主耶穌不但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的日子也怎樣」;主也說:「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太24:37-39, 17:28-30)〈啟示錄〉預言,神差來向以色列傳道的兩位先知,他們被敵基督所殺;被殺的地方,按「靈意」名叫「所多瑪」(全城的人圍攻羅得的房子,要求將兩位天使交出來,任他們所為,暗示那兩位先知是受到群眾出賣而被殺的),又叫「埃及」(像摩西面對法老,暗示兩位先知要面對敵基督,像摩西面對法老一樣);按實意,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即耶路撒冷,暗示在末世時代,連耶路撒冷也像所多瑪城一樣,支持同性戀),所以我們要準備好為道受逼迫,甚至被殺。

4. 此刻,我們最怕是我們中間會有人「放軟立場,向同性戀運動妥協」。那時,我們內部會出現分裂,應驗主所說:「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的預言。主早就提醒我們,我們會「被萬民恨惡」;而且「有許多人跌倒」(指基督徒),而這些跌倒的人「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參太24:9-10)所以我認為,我們不但要研討「如何反對同性戀運動」,我們更要積極研討「怎樣不至於跟從許多人跌倒」、「怎樣保持自己的愛心不至於漸漸冷淡」、「怎樣在末世的日子忍耐到底」、「怎樣在逼迫的日子裡實行主的話-支持『在監裡』的同路人;去『看』他們,給他們『穿、吃、和喝』。」(參太25:36分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

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

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回應〈真愛同行牧養約章〉

吳主光

正當全球各國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香港立法會也打算全面接納同性戀之際,香港二十九位教牧及神學院院長於五月十日竟然發起聯名簽署〈真愛同行牧養約章〉,並於五月十二日(編者按:2013年)在《時代論壇》中呼籲全港各宗派教會、福音機構、教牧同工、並所有信徒,一同參與七月廿一日假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舉行的「〈真愛同行牧養約章〉宣讀禮」。這樣高姿態的教會聯合簽署大行動,是香港開埠以來從未有過的。大會也指出,直到七月十九日為止,已有九千多名基督徒,和九十多個團體簽署這份〈約章〉,相信還會繼續增加。

筆者一聽聞這消息,就感到極度難過,因為認為這次簽〈約章〉行動,等同向同性戀運動表示「妥協」;又讓全港所有同性戀者,和社會上各階層的人士以為,向來反對同性戀運動的保守教會現在都「轉軚」,不再反對同性戀運動。〈約章〉的二十九位發起人明明知道,同性戀者所爭取的,是立法「反性傾向歧視」,現在教會卻認為「性傾向」不是問題,豈不是讓他們得到一個很有力的理據,要求立法局從速通過「反性傾向歧視法案」?不但如此,這二十九位發起人以為這樣高姿態簽〈約章〉,可以喚起眾教會以愛和真理來關懷同性戀者,其實只會叫所有同性戀者得到一個信息──原來他們的堅持是對的,教會過往虧負他們,現在教會也認錯了。這樣,簽〈約章〉事件不但不能挽救同性戀者,正如他們所以為的,反而叫同性戀運動更興旺,叫他們更難悔改。

筆者所擔心的果然成為事實,因為第二天就有多個同性戀組織在〈明報〉刊登啟事,對基督教會發表〈真愛同行牧養約章〉表示十分「欣慰及歡迎」,認為這是「保守教會大讓步轉軚支持平等」的舉動。與此同時,報章又報導,一直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和「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明光社」,突然對「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開黃燈」,因為「明光社」在報導一位已婚人士接受變性手術的事上,總幹事蔡志森表示反對同性婚姻,但表示可以考慮支持「民事結合」。(筆者按:所謂「民事結合」,是指類似婚姻的結合,且得到「民事法律」的保障,只不過沒有宗教儀式而已,在西方國家很普遍。)所以樹仁大學法商系系主任趙文宗對「明光社」態度軟化感到欣喜,指出西方國家越來越多人不再接受「基督教的婚姻觀」,轉而選擇「民事結合」。「大愛同盟」的代表──梁兆輝也認為,「民事結合」其實是婚姻的「Junior版本」。只不過「民事結合」可以緩和宗教人士,使他們不至於太過敏感而已。可見,社會人士真的以為保守教會改變了立場。哀哉!這二十九位牧者出賣了教會,也毀了同性戀者悔改的機會。

其實對於現今全世界各國政府一面倒地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保羅有這樣原則,說:「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林前5:12)哥林多教會有淫亂的事,保羅作出判斷,要趕走這犯罪的人。但有人質疑,世上淫亂的人很多,怎能斷絕與所有人相交?保羅就畫出一條「分界線」 ──教會只能審判「教內的人」;至於「教外的人」,有神審判他們。筆者認為這樣的「分界線」非常重要,所以初期基督教從來不參政。神的計劃使「福音」從一個亡了國的猶太人中傳出來,為的是叫「福音」傳遍天下之時,完全沒有任何政治色彩,免得反對派以政治理由來逼害教會。請看,大祭司控告耶穌基督為「猶太人的王」,其實是以「革命黨」的罪名來定耶穌死罪。但是彼拉多聽見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約18:36)彼拉多就明白耶穌的國是天國,不是想要推翻羅馬帝國,於是想要釋放耶穌。

如今各國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我們也不應該以「基督教」的名義起來反對,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筆者的意思並不是反對基督徒參政;既然基督徒也是「公民」,我們就可以用「公民」的身分起來參政,起來反對同性戀運動。但參政的人要明白,政治口號必然是非常美麗的,但推行手段往往是非常醜陋的。所以參政者如果被騙,後果只應由參政者一個人來承擔。若以基督教名義來參政,就必定連累基督教。孫中山先生是基督徒,他起來革命,但沒有以基督教名義,也沒有邀請任何教會參與,免得不成功之時,連累教會。

從前天主教藉「政教合一」,認為只有天主教是惟一合法的「國教」,於是就用「十字軍」和「宗教法庭」來殺害無數異己。神興起馬丁路德等人起來改革,與天主教打了一場「三十年宗教爭戰」,使歐洲死了一半人口,最後雙方都無力再打下去,才奠定「宗教信仰自由」。於是各國紛紛取消「國教觀念」,實行「政教分離」。其實教會所宣講的是關乎「天國屬靈的事」,不應因為參政而世俗化。為此,筆者寫這篇文章也不是對教外的人說話,乃是對教內的弟兄姊妹說話。如果同性戀者讀到這篇文章,他們或會感到理據不通;但筆者不是對他們說話,我們教內的事與他們何干?筆者乃是對教內的弟兄姊妹說話,因為我們都以《聖經》為信仰最高權威,談論起《聖經》的教訓,我們就能相通了。

這樣說來,我們不應該以基督教名義反對「同性戀運動」,因為彼此所持的理據不相通;我們只能以「公民身份」起來反對,按彼此相通的理據來爭辯。可惜,今天差不多全世界所有的人都以為,反對同性戀運動全因為基督徒迷信《聖經》,硬要將《聖經》的信仰加諸他們身上,強逼他們遵守,激起他們群起反對《聖經》。所以西方國家紛紛通過法律,禁止基督徒在公共場所慶祝聖誕節、傳福音、讀聖經和祈禱,甚至擺設任何與基督教有關的飾物也不準。並且有許多牧師在講台上反對同性戀,就被控告坐牢或罰款。於是眾教會都恐懼起來,從今以後,我們講解聖經真理的自由也受到限制了;有一天同性戀者會利用「反歧視法」和「平等機會法」逼使教會接受他們在教會裡舉行婚禮,甚至如果教會發現自己的牧師原來是同性戀者之時,也不能把他趕走。

是甚麼原因促成今天這樣的局面呢?為甚麼回教可以堅持要他們的婦女包頭包面,不准她們拋頭露面呢?為甚麼他們這麼強硬,任何人侮辱穆罕默德,他們就群起抗議,全世界所有國家都不敢批評他們呢?而我們就連在教會裡反對同性戀也不能,為甚麼會這樣呢?筆者認為,全因為基督徒沒有畫分「教內的事」與「教外的事」。對於「教內的事」,我們應該有「宗教信仰自由法案」保護我們,像保護回教徒一樣。但筆者感歎,基督徒在世上所有法庭、國會、報章、辯論會……等場合上,辯論同性戀課題之時,都不敢引用保羅的原則說:「《聖經》認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們何干?』所以你們通過同性戀合法,我們沒有以教會名義反對;但在教內,因為我們的神認為同性戀是可憎惡的,所以我們反對,你們為甚麼不尊重我們的信仰呢?《聖經》教導我們必須順服在上掌權的,但是更高的掌權者是神,所以我們向來奉行一個原則──『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所以我們反對賭博,即使法庭通過賭博合法化,我們還是反對;我們反對同性戀,法庭通過同性戀合法化,我們還是反對。法律與《聖經》衝突,我們就寧願殉道去維護聖經真理!」

這世代「不法的事增多」,是免不了的事。我們可以用「基督徒的良心」、「公民身分」起來反對不法的事,盡力挽救社會。但是如今〈真愛約章〉所關涉的事,是同性戀者進入教會的事,也就成了「教內的事」,這樣的事怎可以在同性戀者還未悔改信主之前,公開向社會大眾表示,教會有「不足和虧欠」之處,好像想要拉攏同性戀者入教一樣呢?「教內的事」應由各教會內部,按自己所理解的聖經真理來「審判」,不應以高姿態的「公開簽〈約章〉行動」來表達,將整個基督教分化成為「肯簽」與「不肯簽」兩派,造成大分裂。何況這〈約章〉所陳詞的極之簡單;又非常明顯地偏袒同性戀運動,完全沒有按聖經真理警告他們,表明神是非常憎惡同性戀的;也沒有讓簽署的人有機會提問和辯證,叫社會人士以為這就是「整個基督教」的表態,這是不是有將其他不贊成的基督徒出賣之嫌呢?

神憎惡同性戀的經文

或問,《聖經》那裡指出,神憎惡同性戀呢?可惜,不少支持同性戀的傳道人和神學教授不明白《聖經》,認為「反對同性戀的思想」已經過時。我們的神豈不是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不改變的神嗎?神豈會是而又非呢?《聖經》明明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18:22-25)是誰憎惡同性戀呢?是神!所以我們認為,凡屬神的人都應該恨神所恨,愛神所愛,這有甚麼不對呢?

或問,為甚麼神憎惡同性戀的罪呢?當然是因為這罪代表人放縱情慾到了一個極度嚴重的地步,以羞恥為榮為樂,不尊重神創造的設計,破壞神的形像,摧毀神吩咐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定旨。神憎惡同性戀的程度,我們從神降下「天火」來焚燒所多瑪、蛾摩拉二城的事件上可以看到。神原本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15:13-16)意思是說,神願意忍耐亞摩利人的罪,給他們四百年悔改的機會;但神對所多瑪城所犯同性戀的罪,就忍無可忍,不等四百年,就要立即降「天火」來消滅他們。

讀者應該記得,當所多瑪全城的人起來圍攻羅得的房子,要羅得交出那兩個人(天使),讓他們進行「雞姦」。(按:所多瑪在原文是「Sodom」,這字現在變成普通名詞「sodomy」,就是「雞姦」的意思。)羅得也知道同性戀的罪極大,所以極力勸他們不要這樣做,寧願將自己的兩個女兒交給他們,任他們所為。意思是說,犯強姦的罪也遠遠不及犯同性戀罪那麼厲害得罪神。(創19:7-8

「基比亞城」的例子也是這樣。有一個利未人帶着自己的妾,路經「基比亞」,得一位老人接待,在他家中過夜。城裡的匪徒就來圍攻老人的房子,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士19:22)這個老人認為同性戀雞姦的罪極大,極力勸他們不要這樣做,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士19:23-24)意思是寧願他們強姦自己的女兒,也不希望他們犯同性戀雞姦這樣滔天的大罪。但那利未人不願意連累老人的女兒,於是就將自己的妾推出去,任由那些匪徒輪姦至死。

請讀者在這裏停下來想一想,這些「男人」要求與那利未人交合,他們就是「同性戀分子」無疑;但是,為甚麼他們要輪姦一個「女子」?這豈不是證明,他們是「同性戀分子」,也是「異性戀分子」嗎?這是甚麼意思?筆者懷疑,這些人根本不介意甚麼「戀」,只要讓他們的性器官有「苟合」的對象就是了。可能許多所謂同性戀分子也是這樣,他們可以同性戀,也可以異性戀,也可以獸戀,也喜歡孌童僻,也可以玩具戀……。筆者在報章上見過有人將性器官插入游泳池的去水管,拔不出來,要驚動消防員來救他;也見過一個人將一條黃蟮插入自己的肛門,結果黃蟮咬穿了他的大腸;又見過一個青年人,在房間內用繩索綁自己的性器官,結果死了……。所以我們有理由懷疑,這些人其實是性變態。我們擔心「同性戀全面合法化」勢必叫性放縱現象更普遍、更嚴重,我們的社會將來不堪設想!

後來那個利未人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送到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去訴冤,結果十二支派的聯軍前來,要便雅憫支派交出作惡的匪徒來。便雅憫人包庇這些匪徒,不肯交出來,於是雙方開戰,聯軍死了許多人,但最後便雅憫人也幾乎滅族,只剩下六百個男子,沒有女子。這事使我們看到,神固然報應「基比亞的匪徒」,叫他們全部被殺,但神也懲罰包庇惡人的「便雅憫人」。(參 19:27-30, 20章)所以筆者認為,那二十九位〈約章〉發起人應該想一想,神會不會也看他們為「包庇同性戀的便雅憫人」呢?

筆者相信那二十九位〈約章〉發起人是熟識《聖經》的。他們應該知道,除了〈創世記〉記載天火焚燒所多瑪城的故事之外,全本《聖經》引用所多瑪城被滅作為警告的經文很多,計有〈申29:23, 32:32, 1:9-10, 3:9, 13:19, 23:14, 49:18, 50:40, 4:6, 16:46, 48, 49, 53, 4:11, 2:9, 10:15, 11:23, 24, 10:12, 17:29, 9:29, 彼後2:6, 1:7, 11:8〉。筆者特別要提的、是〈彼後2:6〉這一節。經文的上文強調「邪淫之人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所以「神沒有寬容犯罪的天使」、「神沒有寬容挪亞的世代」、「神也沒有寬容所多瑪、蛾摩拉二城」。意思是神對這些罪忍無可忍,要立即報應他們。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辯論「神存在的三個證據」中的第一個證據,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意思是說,神以忿怒「報應惡人」的事例足以證明神的存在。因為「報應系統」在人類歷史上從未消失過。但筆者要讀者特別注意的,是保羅形容這「報應」為「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我們翻查歷史就知道,再沒有一個「報應」像「天火焚燒所多瑪、蛾摩拉二城」的事例,更貼切形容為「從天上顯明」。所以保羅認為,神報應所多瑪城是歷史上最明顯的證據,證明神從來沒有「寬容同性戀的罪」。所以我們有責任警告今天的同性戀分子,同性戀運動越普遍,世界末日的「報應」就越快來到,悔改的機會也就快消失了。

面對這麼多《聖經》教訓,保羅就警告哥林多教會說:「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9-13)來到第六章,保羅特別加上「姦淫的、作孌童的(男妓)、親男色的(尋找男妓的人)。」認為犯這些罪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不能得救。(林前6:9-10

 

回應〈真愛約章〉的主題

筆者為神的國度,並挽回這二十九位教牧,也為伸張聖經真理,要詳細回應他們所宣讀的〈約章〉。

首先筆者要回應〈約章〉的「主題」──「真理使人自由、愛裡沒有懼怕」。我們要問這二十九位發起人,你們這「主題」表示要使誰得「自由」?你們打算使誰不再「懼怕」?你們藉怎樣的「真理」,藉怎樣的「愛」來達成這目標?相信不用你們回答,任何讀者都會明白,你們想要解放的對象是「同性戀人士」,使他們「自由」,使他們「不再懼怕」。你們認為眾教會一直不明白「真理」,所以使同性戀者長期不能「自由」,叫他們白白「懼怕」了幾千年。這真是「豈有此理」的主題!!

如果你們能叫同性戀者認罪悔改,放棄同性戀傾向,才可以說,你們確實叫他們「自由」。但你們「尊重」他們的意願,「不勉強」他們尋求輔導;你們處處安慰他們,為他們建立「安全的環境」,你們其實是叫他們「更自由地去過同性戀的生活」。

你們自己也知道──「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9:10)意思是,要認識神,必須先認識神是可怕的。如果你們責備同性戀罪行,叫他們知道神憎恨這罪,使他們「懼怕」,你們才是「愛」他們,叫他們因認識神而得救。所以你們所說的「真理」並不是《聖經》的真理,是你們「牧會的經驗」吧!筆者卻要在下文指出,你們的牧會經驗有許多是錯謬的。

 

回應〈約章〉的「前言」

筆者將「前言」分析為如下三點:

第一、發起人先向同性戀者道歉,說:「我們承認教會在牧養及關顧有『同性性傾向』的信徒上『有不足及虧欠之處』。」並表示向他們「尋求體諒」。

請問你們認為「不足」,是指甚麼而言呢?你們認為對同性戀分子有「虧欠」,是指甚麼虧欠呢?如果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愛心要常以為虧欠。」(羅13:8)這也是對的,但只能用來自勉,不能以此為根據,代表基督教向同性戀分子道歉,以至他們捉住你們這句話,強調自己原來一直沒有錯,是教會過往苛待他們而已。這樣,就是你們將他們推下坑的,叫他們更難悔改。

但我認為,眾教會如果照《聖經》的吩咐警告他們,責備他們,其實是愛他們,因為知道這樣才能叫他們真正悔改。至於各教會所做的足與不足,這要看各教會的資源如何?人手如何?我自己的教會也曾成功挽回一些同性戀者,卻不是藉「遷就」與「尊重」的方法,而是向他們講解《聖經》,指出同性戀乃神極之憎惡的罪。所以我懷疑〈約章〉的指引,不能真正挽回同性戀者,只不過讓他們自由自在地在你們的教會裡,照舊過著同性戀生活,不需要懼怕而已。你們認為成功,是因為他們沒有離開教會,所以你們所重視的其實是「聚會人數」,不是他們「重生得救」。

當約沙法王看見亞哈王召來的四百個先知,個個都說「吉言」,約沙法王就要求再召一些先知來求問。但亞哈王說:「還有一個人,是音拉的兒子米該雅,我們可以託他求問耶和華。只是我恨他;因為他指着我所說的預言,不說吉語,單說凶言。」(王上22:8)結果,那些說「吉言」的先知害死亞哈王;惟有說「兇言」的米該雅才是耶和華差來的先知。所以,我以為我們挽回同性戀者是「足夠」的,並沒有「虧欠」他們。但你們一面倒地說「吉言」,叫同性戀者不知道,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其實是叫他們「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6-27)。意思是,同性戀行為並不是好玩的,其實是很痛苦,很反常的;但同性戀成了他們「強逼性行為」,無法自拔,這實在是一種報應。

第二、你們承認「同性戀成因有『天生的』,也有『後天因素』,但未有定論。」雖說未有定論,你們卻同意「部分同性傾向者並非他們的選擇」,所以呼籲「教會須多加體恤」。不過你們也說得對,同性戀者也有責任決定如何回應自己的「性傾向」,正如異性戀者在性衝動時,也要約束自己一樣。

這是很明顯的矛盾──既然未能定論同性戀形成是「天生的」,還是「後天因素」,為何認同「部分同性傾向者並非他們的選擇」,還要教會「體恤」他們?這豈不表示,你們已經接受了他們的「性傾向」是天生的,是不能自制的,是值得原諒的嗎?以整篇〈約章〉而言,任何人一讀就感到,你們是在「維護同性戀者」,你們的立場並不中肯。你們不明白,如果承認同性戀是「天生的」,就代表神出版的「人」有了「錯體」──身體結構是男性,情感意志卻傾向女性。退一步來說,即使同性戀有出於「天生的」,也要看他「同性傾向力」有多大。如果「同性傾向力」是只有百分之二十,他仍有百分之八十的責任要自拔;如果「同性傾向力」大到百分之一百,他才不需要負責任,因為已經不由自己,像被鬼附一樣了。但我不相信會有這樣的人,尤其是他們悔改信主之後,保羅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所以你們也認為,同性戀者也有責任約束自己的「性傾向」,正如異性戀者有責任約束自己的「性衝動」一樣。這是對的,卻不能相題並論。因為《聖經》認為「同性性傾向」是百分之百錯的;「異性性傾向」(若不是為姦淫)卻是正常的。因為「異性性傾向」是神設計的,其傾向力當然很大;「同性性傾向」如果是天生的,如同有人生來就有「六個指頭」一樣,這也是極少的,而且其傾向力不可能大過「異性傾向力」,如同第六個指頭不會強過本來的五個指頭一樣。「異性傾向力」這麼大,我們卻從來不會認同他們傾向淫亂、強姦、露體狂……「並非他們的選擇」;更不會呼籲「教會須多加體恤」他們。這樣,為何我們要特別遷就「同性戀傾向人士」,認為他們的傾向「並非他們的選擇」,又呼籲「教會須多加體恤」他們呢?

第三、你們呼籲眾教會應區分「同性性傾向」和「同性性行為」,因為你們認為「傾向」不等於「必定做出那些行為」。又認為《聖經》主要反對的是「同性性行為」(暗示不反對「傾向」),所以「應當尊重同性戀者個人意願,不勉強他們尋找輔導及成長改變。」

「同性性傾向不是罪」,這一點是整篇〈約章〉的靈魂,也是最主要的錯謬。正因為這個錯謬,〈約章〉才衍生出八個「指引」,而這八個「指引」也充滿錯謬。我不明白這些發起人是根據甚麼,認為《聖經》並沒有反對「同性性傾向」?但我告訴你們,我剛收到消息,教皇方濟(Francis)結束巴西訪問回來,接受記者訪問之時表示:「教廷不接受『同性戀行為』,但『同性戀傾向』並不是罪。因此,不應將同性戀者邊緣化。」我也知道,你們二十九人中有好幾位是贊成與天主教聯合的,所以我懷疑你們的錯謬是從天主教而來。

如果你們這二十九位牧者真的是以《聖經》為根據,你們會看到主耶穌明明的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表示主耶穌定人的罪,不是以人的「行為」為準,是以人內心的「傾向」為準。所以約翰也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一3:15)主又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9-30)主耶穌真的叫我們「剜眼砍手」嗎?當然不是!主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眼睛看所看的,叫我們內心傾向犯罪,就要杜絕眼看的機會,如同將眼剜下來一樣。如果手所摸的,挑動我們的情慾,就要杜絕手摸的機會,如同將手砍下來一樣。所以主要我們用嚴厲的手段來杜絕犯罪的「傾向」。

有人辯稱〈約章〉所說的「傾向」,未必與筆者所說的「傾向」相同,因為不同定義。筆者認為這是「糊辯」。根據主耶穌所說的這比喻,我們可以接納第一個「性念頭」在腦中「閃」過,這不是罪;如同我們在街上看見一個性感少女走過,挑動我們的性念頭,這不是罪,因為不是我們願意的。但是,如果我們內心有一個「傾向」,繼續心思思地戀慕她,一連串的罪就產生了,因為是出於我們的主意接納的。所以,「性念頭」在腦中「閃」過,不算是「傾向」;凡「傾向」都包含了我們內心的認同和接納,故意與聖經真理相抵觸。

所以《聖經》勸我們:「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因為「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太15:18-19)可見主很強調要對付人內心的「傾向」。所以《聖經》不但禁止同性戀行為,連同性戀服裝也禁止,正如摩西說:「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22:5)因為人喜歡穿異性服裝,就是羨慕想做異性,這已經是同性戀的傾向了。《聖經》極力禁止這種「傾向」,所以保羅叫我們「連提都不可」,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已經包括同性戀在內),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弗5:3)為的是要消除任何這方面的「傾向」。不但如此,保羅還認為要「責備」這些污穢的罪,說:「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弗5:11-13

筆者認為最混帳的是最後這句──「應當尊重同性戀者個人意願,不勉強他們尋找輔導及成長改變。」這是甚麼話?竟然勸人要「尊重」同性戀者的「意願」?這算是甚麼「尊重」?為何這不說是「縱容」?連「勉強」他們尋找輔導也認為不好?但〈約章〉接續解釋,認為只要這些同性戀者不離開教會,在教會裡感到自由自在地繼續過著同性戀生活,教會就有機會「本於愛、真理及恩典的原則」來教導和牧養他們,從而「鼓勵他們活出上帝的標準及全人各方面成長,並持守聖潔的生命。」這樣就會更容易挽救他們了。

這樣的教導,分明與保羅的教導背道而馳,保羅不會留住淫亂的人在教會裡一同生活,務必將行淫的人趕走,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所以他指責哥林多教會有人「收自己的繼母」,以為父親死了,死亡已將父親的婚約解除,而父親的繼室還年輕,因而可以娶她為妻,卻沒有理會一個事實,父親雖然死了,他的繼室與自己還是「母子關係」,怎可能結為夫妻?所以保羅責備哥林多教會,認為不能不與「未信主而行淫的人相交」,但「稱為弟兄而行淫的,就不可與他們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應當把那惡人趕出去。」(林前5:1, 9-13)來到第六章,論到不能承受神國的罪,保羅又特別加上「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林前6:9-10),這幾樣都是《聖經》認為極其嚴重的同性戀罪,不能得救,也不可相交。


回應〈約章〉的八點指引:

〈約章〉的指引有八點。但有文字註明,這八點指引是「基於聖經原則及牧養經驗而制定」。但筆者完全看不到,這八點指引如何與聖經原則拉上關係;應該以他們的「牧養經驗」為根據較多。讓筆者來詳細分析這八點指引:

第一點、「我們認信上帝按自己形像造男造女,性別身份有上帝創造的秩序及美意;一男一女婚姻內的性關係,才是上帝所喜悅及賜福。」

筆者認為這一點沒有問題。

第二點、「我們認信基督耶穌關愛世上每一個人,不論他們的性傾向;我們承認世人皆有罪,都有軟弱,須要悔改、生命更新,不論性傾向為何,唯靠基督才找到新生命。」

我們也知道,人人都是罪人,同性戀者是罪人,犯其他罪行者都是罪人。但這〈約章〉所強調的並不在此,乃在於「其他罪人」不應該定「同性戀者」的罪。這是極大誤會,如今不是我們定「同性戀者」是罪人,而是《聖經》這樣定他們是罪人。問題是我們認同不認同而已。如果我們認同,當然第一步應該按《聖經》的教訓挽回他們,誘導他們認罪悔改;如果他們不悔改,我們不應該忽略第二步,就是照《聖經》的指示,不與他們相交。因為挽救教會,比挽救一個人更重要。如果我們容讓一個罪人繼續在教會裡自由自在地聚會和生活,勢必影響其他信徒效法他們。所以保羅責備哥林多教會不將那淫亂的人趕走,說:「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林前5:1-6

第三點、「我們認信聖靈內住的信徒生命,仍會充滿掙扎。成聖歷程中,不論任何人,皆面對各種試探,也有責任倚靠上帝的恩典活出聖潔。我們不可單單因為『同性性傾向』的緣故,在教會生活上拒絕任何人。」

筆者相信,眾教會從來沒有蓄意拒絕過任何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大家都明白,救罪人是耶穌基督的使命,也是教會的使命。只不過,眾教會照《聖經》的教訓警告有「同性性傾向」的人,這是神所憎恨的罪,要他們及早悔改,約束自己的性傾向。然而,這些人為面子,為堅持同性戀,多半都離開教會。這不一定是教會的失敗,我們也不見得這二十九個發起人所牧養的教會特別成功。我們反而懷疑他們縱容同性戀者,害了他們,又降低了教會的聖潔程度來遷就他們,害了教會。

拿我們自己的「掙扎」來說,不錯,我們也承認有「聖靈內住的信徒」在追求成聖的歷程中,仍有不少「掙扎」。但是我們與「同性戀者」不同,我們只是「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所以我們能悔改,最終也能「勝過世界」。(約壹5:4)倘若教會看見一個人「持久犯罪,不肯悔改」,教會仍然會把這人趕走。因此,我們對待「同性戀者」與對付「其他罪行者」一樣。我們不能因為我們仍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就容讓「同性戀者」和「其他罪行者」長期在教會裡不受紀律處分,還為他們建立「安全的環境」,叫他們放心犯罪。

第四點、「我們鼓勵教會要溫柔、耐心地關愛及牧養有『同性性傾向』掙扎的信徒。教會要不離不棄的貼身牧養,深入關顧,認識及理解他們的需要及掙扎,並鼓勵他們行在上帝的愛和真理之中。」

第五點、「我們鼓勵教會要建立尊重的氣氛及安全的環境,教導弟兄姊妹接納「同性性傾向」掙扎者,與他們同行,在愛中一同追求信仰,互相守望,彼此勉勵,尋求成長,活出符合上帝心意的生活。」

這兩點類同,都是鼓勵教會要善待同性戀者。但讀者可以見到,這些「指引」用了許多溫柔體貼的字句來安慰同性戀者,例如:「用溫柔、耐心、關愛、不離不棄、貼身牧養、深入關顧、以真理和愛心接待他們……。」其實這些指引是反過來責備眾教會,認為他們在過往的日子裏,實在太過苛待同性戀者,沒有愛心。但眾教會只不過是照《聖經》的教訓而行,倘若這樣等於苛待了同性戀者,就是《聖經》的教導錯誤而已。因為《聖經》顯示,是神先認為同性戀「可憎」(利18:22, 20:13),神寧願忍耐亞摩利人的罪四百年,不願意忍耐所多瑪城的罪片時,要立即用「天火」燒滅他們。這樣,神認為「可憎」的,為甚麼我們要「尊重」呢?為甚麼還要在教會裡為他們建立「尊重的氣氛」及「安全的環境」,要保護他們的性傾向,讓他們無憂無慮地繼續過著同性戀的生活呢?〈約章〉全文一面倒地保護同性戀者,連半句責備的話也不敢說,這豈是《聖經》的態度?當然《聖經》沒有這樣的教訓。但筆者好像看到〈約章〉背後有來自「新紀元運動」的「積極思想」──只讚賞,不責備。

最離譜是強調教會必須「理解同性戀者的需要」。我們要質問:難道「同性戀」真是一種「需要」,好像吃飯是「需要」一樣?我們知道,《聖經》只認為「夫妻二人的性生活」是「需要」(參林前7:3-4),從來沒有認為淫亂、污穢、苟合、孌童、親男色……等為「需要」。視性慾為「需要」是一些不信主的心理學家所倡說的,絕對不是出於《聖經》。可能因為太多人受到心理學的影響,視性慾為「需要」,所以這二十九位發起人也接受了,潛意識上認為每隔一段日子自然就「餓」了,所以放縱一下性慾是應該的。若是這樣,就永遠不能勝過情慾了。但是大衞的例子使我們知道,性慾不是「需要」,因為大衞雖然犯姦淫,但他徹底悔改。最有力的證據就是他接受臣僕的提議,讓那位極其美麗的「亞比煞」陪他睡覺,他卻從來沒有與她有過性接觸。證明性慾並不是一種「需要」。

第六點、「我們相信對於持續選擇有『同性性行為』,且拒絕追求聖潔生活的信徒,他們未有行在真理之內,教會有屬靈的權責關注跟進,為要在愛中挽回,使他們在愛裡成長。」

請看這一點,明明知道有人長期堅持「同性性行為」而不肯悔改,還是輕輕地說:「教會有權責關注跟進,為要在愛中挽回。」為甚麼說教會的「權責」只是為「關注跟進」,而不是為「懲治」?對肯悔改的人,當然我們要「在愛中挽回」。但是對於長期堅持不悔改的人,請問教會怎樣用「權責」將他挽回?保羅也有「權責」,但他挽回的方法是「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這樣懲治他,他才可能會悔改,「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4-5)「基比亞」的匪徒姦殺了那利未人的妾,神不但消滅他們,連包庇他們的「便雅憫人」也要懲罰,叫他們幾乎滅絕,只剩下六百人。我們傳福音,不能單傳神的「慈愛」,也要傳神的「公義」,免得有人「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人悔改的」,就任著自己「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2:4-5)所以保羅不但責備這樣的人,也吩咐教會同樣責備他們,說:「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5:11-13

為甚麼一想到「責備」,就以為是沒有愛心?《聖經》豈不是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12:5-8)〈箴言〉也說:「喜愛管教的,就是喜愛知識;恨惡責備的,卻是畜類。」(箴12:1

第七點、「我們期望更多堂會及機構,以真理和愛心接待及牧養有『同性性傾向』的信徒。他們感到自己的情況與信仰有衝突,因而尋求協助。從過往很多例子,我們看到適切的牧養,可以幫助他們經歷生命成長、及全人轉化。」

筆者認為「以真理和愛心接待及牧養有『同性性傾向』的信徒」,這一點並沒有問題,只是甚麼是「真理」,這才是問題。不要說對「有『同性性傾向』的信徒」應該這樣,對任何種類的罪人,諸如賭徒、酒徒、匪徒、吸毒者、釋囚、黑社會人士、妓女……等,也應該用「愛心」來接待和牧養他們。但悔改是要抓緊機會的,不能長期不悔改。凡長期不肯悔改,以致敗壞別人,又消耗教會大部份精力,失去平衡,不能正常運作的,教會自然應該考慮放棄這樣的人。主耶穌也說,一個人長期不悔改,經過「三個人的口作見證」,還是不聽;告訴教會,還是不聽,就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7)因為挽救教會,比挽救個人更重要。筆者相信,這二十九位發起人所牧養的教會也不會例外。倘若他們認為自己的教會真能長期容讓這些不肯悔改的人在教會裡與會眾一同生活,常理告訴我們,他們一定是在說謊。「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後3:13

第八點、「我們期望教會關注有「同性性傾向」人士的福音需要,他們皆為上帝所愛,是福音未得之民。對於慕道但未清楚認識聖經真理的同性戀者,教會不應排斥,須以愛心接待,讓他們認識福音,耐心等候他們在愛中逐漸經歷上帝更新的大能。」

這一點只不過是勸勉眾教會要向「同性性傾向」人士傳福音,本是常規性的勸勉,用不着「簽〈約章〉」來表達。他們是未得之民,但未得之民有許多。倘若要教會「降低」自己的聖潔本質,來得這些「同性性傾向」人士,我怕不但得不到,最後連教會自己也變成「羅阿米」──非我民的意思。(何1:9

(取自201310《整全報》)

http://cl-ministry.org/2013/10/07/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