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來昌
屬靈的權柄在今世毫無屬世權柄的特徵——強制力(coercive power):“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強制力)。”(約18:36);“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路22:25、26);“神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屬靈),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路17:20、21)。屬靈的權柄,就是十字架的道理,屬世來看根本不是權柄,而是軟弱、無能。以色列、中世紀、加爾文的日內瓦、清教徒的蘇格蘭、英格蘭和新英格蘭都只是神國部分、有限的彰顯,不完全同等於神國,因為是可見的,且有時看得到其中的邪惡(參見羅2:28);吃喝是民生問題,是世界國度權柄最當關心的正經事,但“神的國不在乎吃喝”(羅14:17);“你這個人,誰立我做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路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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