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克·里卡迪(Mike Riccardi)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 6:14)
這節經文最普遍的應用是基督徒不應與非基督徒結婚。雖然保羅在此節經文並非考慮婚姻,但當中的原則肯定適用於婚姻。除了婚姻之外,還有什麼比一個屬靈夥伴關係更親密的呢?如果信徒和非信徒不能在事工上合作,那麼在婚姻上同負一軛肯定是自找麻煩。這並不意味著基督徒應與未得救的配偶離婚(林前7:12-14),但這確實意味著除非他的未來配偶是「在主裡」,否則基督徒不可結婚(林前7:39)。
雖然這個「分別出來」的呼籲適用於婚姻,但其最主要的應用是在敬拜和事工上的夥伴關係。基督徒切勿與非基督徒合夥從事屬靈的事業——甚至是那些自稱為基督徒,但他們的生活或教義否認了他們的宣稱的非基督徒。
真正重生的基督徒和虛假的歸信者不可在崇拜或事工上混在一起。信徒不可參與一間叛教教會的敬拜聚會——例如羅馬天主教彌撒和東正教儀式。一個真正的信徒不可與一個非信徒在任何形式的福音事工上站在一起。他們當然也不可一起祈禱。這是此命令的主要應用。
節譯自“Unequally Yoked” by Mike Riccardi
http://thecripplegate.com/unequally-yo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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