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預工是一個頗具爭議性的問題。甚麼是福音預工?預音預工就是教會在向人傳講福音之前,先作一些事工,使他們更加容易接受福音的信息。福音預工的範圍非常廣泛,可包括醫療、教育、扶貧、社區服務、音樂、戲劇,以及各類的興趣活動等。有些教會主張多用,因為他們認為對傳福音有幫助,能吸引不信的人來教會聚會。有些教會非常反對,因為教會不是屬地的機構,她是一個屬天的團體,不應作任何地上的事務,使教會世俗化。哪個說法對呢?讓我們根據聖經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按照聖經,真正的福音預工就是傳悔改的道:
「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記著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可1:2-4)
「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
很明顯,我們叫人信主之前,我們先要求他們認罪悔改,這是聖經說的福音預工。人若不知道自己有罪,人若不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他就不能信主,因為主是為罪人死,不覺得自己有罪的人,不會想到自己需要救主赦免他的罪:「耶穌對他們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1-32)。
現在讓我們看看主耶穌傳道的榜樣。主耶穌在地上時雖然常常施行神蹟醫治,但這些醫治往往是個別發生的事,或在講道之後才作,主不是用這些神蹟來吸引人聽祂講道。
「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太4:23)。
「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太9:35)。主是先傳天國的福音,然後才醫治病人。
「日落的時候,凡有病人的,不論害甚麼病,都帶到耶穌那裡。耶穌按手在他們各人身上,醫好他們。又有鬼從好些人身上出來,喊著說:你是神的兒子。耶穌斥責他們,不許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知道他是基督。天亮的時候,耶穌出來,走到曠野地方。眾人去找他,到了他那裡,要留住他,不要他離開他們。但耶穌對他們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為此。於是耶穌在加利利的各會堂傳道。」(路4:40-44)。主耶穌在迦百農治病後,有極多的人找他,叫祂不要離開,但主卻要去加利利傳道。祂清楚指出祂奉差的目的是要傳天國的福音,治病趕鬼是其次。
「但眾人知道了,就跟著他去;耶穌便接待他們,對他們講論神國的道,醫治那些需醫的人。」(路9:11);「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天已經晚了,門徒進前來,說:這是野地,天已經晚了,請叫眾人散開,他們好往四面鄉村裡去,自己買甚麼吃。耶穌回答說:你們給他們吃吧。」(可6:34-37)。這是主行五餅二魚的神蹟。主的次序是:先傳神國的福音,然後施行醫治,最後才分魚及餅。而且我們知道,主神蹟分食物的事,在耶穌在地上傳道的生涯裡,只出現過兩次(另一次是叫四千人吃飽),而每次都是聽完道才吃,可見主是如何「重視」所謂的「福音預工」!
不單主自己傳道的榜樣是這樣,祂吩咐門徒出外佈道也是這樣:
「耶穌叫齊了十二個門徒,給他們能力、權柄,制伏一切的鬼,醫治各樣的病,又差遣他們去宣傳神國的道,醫治病人。」(可9:1-2)。
「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可3:14-15)
「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又趕出許多的鬼,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他們。」(可6:12-13)。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
所以很清楚,主是吩咐門徒先去傳道,這是他們主要的工作,不是叫他們先去治病,趕鬼,吸引一大班人來聚集,然後才向他們傳道。在主給門徒的大使命中,根本沒有提及治病及趕鬼。可見這些我們現今以為是必須的「福音預工」,在聖經中根本毫不重視,甚至是可有可無。
然而,對某些人來說,在一些基本認識福音的條件也沒有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幫他們一把。如在一些宣教士到一些落後的地區傳福音,當地的醫療及教育設施缺乏,宣教士利用他們的知識及設備來幫助他們改善健康及學習文字,使他們有基本條件明白聖經及福音,這是很合宜的。如教盲人讀聖經,要先教他們用凸字。所以我認為直接能幫助他們認識福音及聖經的預備,也可以接受的,且非常有用。但教會也要注意作這些工作時是否一直只作預備,而沒有傳福音。這樣教會就變成了一個普通的慈善團體。而且教會也要量力而為,不應把大部分資源放在預工,而不是直接用在傳福音、宣教、牧養信徒上。始終教會的主要任務不是提供地上的服務,服侍人的肉體,而是實行主給門徒的大使命,「使萬民作他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教會主要工作是拯救人的靈魂,使人作主的門徒。
然而,有一些所謂的預工我是不贊成,就是用世上的興趣及娛樂去吸引人信耶穌,如舉辦免費球類訓練、電影欣賞、繪畫手藝、音樂樂器班來吸引人來教會。我不贊成教會這樣作,因為這些事不是直接影響人接受福音,它們不是必需的。這些世界興趣不是錯,但教會不是用這些方法來吸引人,聖經沒有教導我們這樣作,初期教會也不是用這方法傳福音。人若因這些原因才來教會,動機就不純正,因為不是神的真道吸引他們,而是世俗的興趣吸引他們,他們信主可能信得不真。其實我們用我們生活見證,彰顯基督徒的愛心,為未信的人常常禱告,持續不斷地邀他們來聽福音,他們總是會來,不必用世俗的方法來吸引他們。況且世上的興趣及嗜好有千百種,一般教會根本不夠資源搞這麼多活動來迎合人。若你搞籃球訓練班,為了吸引愛打籃球的人來教會,那麼愛其他球類活動的人又怎樣?難道教會每一項活動都開一個班來吸引他們來嗎?教會要作神忠心的管家,教會的資源,弟兄姊妹的時間精神不是這樣亂花的。教會的職責,應該是「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6:4)。
另外一個很爭議性的題目,也是與福音預工有關的,就是文化使命。文化使命主張基督徒盡力去改變現今的文化、風氣及制度,使未信的人容易一點接受福音。這個主張是許多改革宗信徒都非常支持的。雖然我很欣賞改革宗神學,但在文化使命這個觀點上,恐怕我又要與我的改革宗朋友分道揚鑣了。我個人是不大認同。為甚麼呢?第一,文代使命缺乏聖經根據。第二,改變文化來幫助人信主是本末倒置。
第一,聖經有提及文化使命嗎?神吩咐教會去改變社會文化嗎?我們實在找不到任何明顯經文支持。主給教會的使命只有一個,且說非常清楚,就是: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
請問以上經文有提及門徒要改善文化嗎?我看不出來。我不是說改革社會不良文化不好,我只是說聖經沒有明顯的經文支持教會有這樣的一個使命。
主張文化使命所能找到最有力的經文,我想只有馬太福音5:13-16: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他們說基督徒是世上的鹽與光,所以我們要積極地發揮影響力,在法律、在政治、在文化、在藝術、在學術、在商界、在職場上改變這個社會,彰顯神的榮耀。這是主張文化使命的人常常說的。但這個理論對嗎?我認為有對有不對。
不錯,我們基督徒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我們在要任何環境,在任何崗位為主作見證,這是理所當然的。若你是法律界人士,那麼你所盡你所能去制定一些好的法律維護公正,若你是在政府中作官的,那麼你就盡力去推行一些好的政策去改善民生。但這些事仍不是文化使命。這只是個別基督徒應盡的責任。不是這些事不好,只是這些不能當為文化使命。聖經教導我們要孝敬父母、愛人如己、順服在上掌權的、愛妻子、順服主人等,難道這些都是文化使命嗎?有人說,若甚麼都是使命,那就根本沒有使命。不是每樣神吩咐信徒去作的事,都是教會的使命。我們不應把信徒基本的責任變成使命。使命是神以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吩咐全體教會專一去作的事,只有一件,就是傳福音及使萬門作主的門徒,其他只是個別信徒在日常生活裡為主作的見證。
其實,為主作見證並不一定須要改變環境的。當我們細心看馬太福音第5章,在主吩咐門徒要為鹽為光之前,祂一早就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請問為義受逼迫是文化使命嗎?若主吩咐門徒為鹽為光是文化使命,為甚麼為義受逼迫不是文化使命?其實主在吩門徒為鹽為光之前,已經預設這個世界是不公義的,是逼迫基督徒的,否則為何行義會受逼迫?「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15:19)。然而,主沒有叫門徒去改變這個不公義的環境,反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有大賞賜,並吩咐他們在這個不公平的世界裡作鹽作光。這就是主教導門徒登山寶訓的背景。按邏輯推敲下去,若作鹽作光的吩咐就是教會文化使命的根據,那麼在同一章聖經的其他教導自然也是文化使命:「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5:39-42)。這也是信徒的文化使命嗎?不是竭力反對這些不公平的待遇嗎?還要我們忍耐惡人?
由此可見,為主作見證不一定要改變環境。當然,若你有權力及能力改變,你應該去作。但你不要把它當為使命,因為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能改變環境,有時也不必要去改。請問在回家國家宣教怎樣搞文化使命?要先滲入政府各階層,先改革他們的政策及制度,然後才向回教徒傳福音嗎?國內家庭教會也應派人滲入政府各部門,去改革一下當局的宗教政策,然後才傳道嗎?這幾十年的中國教會歷史告訴我們,不是這樣的。教會越受逼迫,教會就越興旺。
當然,我們不是要自取一些逼迫來忍受,或是有機會去改善環境也不可為。我不是這個意思。但有時神明顯地容讓一些試煉臨到教會或信徒身上,我們不一定要神先改變環境,然後才作工。為義受逼迫是必須的,廢除不公義制度不是必須的。為主發光的必須的,除去黑暗環境不是必須的。傳福音的使命是必須的,改變不良文化的使命不是必須的。讓我再重申,恐怕有人會誤會,不是必須的不代表不應該去作。神給機會你作,你也可以作,我只是強調聖經吩咐教會必須去作的事,只有一個,就是使萬民作主門徒的大使命。改變文化不是教會必須作的事。我們不能把聖經沒有說是必須的說成必須,不管那些事是如何有意義。
保羅在離世前寫信給提摩太,提及末後的世代,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許多罪惡會發生。請問最後保羅吩咐提摩太甚麼呢?吩咐他力挽狂瀾、竭力拯救這個世代的文化,否則福音難以傳開?不是。「我在神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你: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就是保羅給提摩太這個教會領袖的最後使命,與主臨升天前給教會的使命完全一致。他完全沒有暗示提摩太要實踐甚麼文化使命。其實聖經已經三番四次暗示這個世界不會變好的,世界的文化不會越來越歸主的,保羅已經清楚說了,神的工人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聖經預言末世的信徒是在苦難中作傳道的工夫,不是要我們先除去苦難的環境,作傳道的工夫。我重申,除去苦難不公的環境不是錯,但忽視聖經預言,把聖經沒有說的東西說成使命,並吩咐信徒務必實行,否則就不是主忠心門徒,這樣的教導就是大錯了。
第二,不先傳福音,人的生命未有改變,這個社會的文化根本難以改變。甚麼是文化?幾千幾百年積聚而來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及價值觀念可以輕易改變嗎?不是應該先傳福音,叫多人生命有改變,然後不良及迷信的文化才有望改變嗎?鍾馬田說:「嘗試從非基督徒中找到基督徒的行為,這純粹是浪費氣力及時間。」
聖經有沒有吩咐信徒要先改變文化,然後福音就可以傳得順利,很多人就會信主了?初期教會有致力改變或抗衡羅馬及希臘文化,然而才去傳嗎?他們只是傳耶穌是主,靠著聖靈的大能,已經使成千上萬的人信主了。所以我認為我們不需要花這麼多時間精力去改變這個世界的環境,反而教會應「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這才是主要我們專心去作的事。
有人認為不應太執著福音使命及文化使命的先後問題,兩樣同步進行也可以。我個人認為這也值得商榷。傳福音是因,文化改變是果。人生命不改變,單憑基督徒努力改變社會的制度及狀況,是沒有長久的功用。以前美國、英國及許多歐洲國家都以基督教為國教,是現在道德及信仰上都很遠離神。良好的制度不錯是使人多點權利自由,生活多些福利及保障,但不都能保證使人更容易悔改歸向神。那些屬地的事不是不好,也不是不可以爭取,但基督徒不應以爭取這些事作為神給教會的使命,以為沒有這些事,我們就不能好好的榮耀神,或我們就不能順利地傳福音。我們要緊緊記著,初期教會是在猶太人,羅馬人的逼迫下把傳福音傳開的。「我們從前在腓立比被害受辱,這是你們知道的;然而還是靠我們的神放開膽量,在大爭戰中把神的福音傳給你們。」(帖前2:2)
主張文化使命的人士說基督徒應竭力在職場上向上爬,升到一些較高的位置,就有更大影響力或權力去改善不好的制度及狀況。基督徒學生要盡力讀碩士博士學位,叫別人知道基督徒不是沒有知識、不學無術的人,也受人家佩服及尊重。這個說法只對了一半。不錯,坐高位的有較大的權力去改變環境,但神沒有命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必須這樣作。祂只吩咐我們要忠心:「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16:10);「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西3:22)。若你在你的工作盡忠,有好的表現,以致你被提升到一個較高的位置,得著更多權力去改變環境,感謝主!但若是人因你向神盡忠,不肯協妥,以致不信主的人排斥你,逼迫你,那又如何?一樣讚美神!「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雅1:9-10)。神能使用在高位的為祂作工,祂也能使用在低位的為祂去作見證。畢竟,我們這些蒙召的人,「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1:26-29)。
那麼基督徒不可以向上爬嗎?不可以坐高位嗎?當然不是。若神給你能力及機會,你應該好好把握,在那個位置上為神作工:「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斯4:14)。但不要說這就是神給每一個信徒的文化使命,每一個信徒必須有這個目標。不是的,因為明顯地,神沒有安排每一個信徒都升高位及掌權,大部分信徒可能只能謙卑地、默默地在他們的工作崗位上為主發光。這也是神的心意。所以,基督徒工作的重點不是升高位去履行文化使命,重點乃是忠心及順服,無論高升,或是降卑,我們都喜樂地讓主掌權及為主作見證。
最後,讓保羅這位大使徒的見證來激勵我們,叫我們無論在甚麼環境及際遇,都可以靠主喜樂及為主為光:「我靠主大大的喜樂,因為你們思念我的心如今又發生;你們向來就思念我,只是沒得機會。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然而,你們和我同受患難原是美事。」(腓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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