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麥克阿瑟
分辨與分裂總是並行的嗎?「分辨」一詞是不是常用來掩飾好爭辯或批判的靈?
我們得承認,這個世界上存在一群肆無忌憚的人以「合乎聖經的分辨」為幌子,不顧肢體情誼地對其他人進行批判。他們的計謀不外乎暗諷、人格詆毀、道德連坐以及其他的欺詐手段。他們編造陰謀論,大肆渲染對他人的攻擊,還喜歡對實質性的教義分析進行誹謗。好鬥的基要派已將這種批評變成他們的特長。結果,基要派運動不斷失去影響力,喪失可信度,並且分裂成小的敵對派系。而我主張的分辨不是這種帶著分裂態度的辨別。
毫無疑問,吹毛求疵的態度在一些基要主義者中十分流行,它除了加速教會分辨能力的衰退以外並無其他功用。按道理我們應該譴責好鬥的靈。沒有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喜好爭論的。具有基督性情的人都不會喜歡衝突。和睦比不和更好,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是當一些重要真理受到挑釁時,我們怎樣才能顯出基督的性情呢?當然不是回避挑釁,讓錯誤繼續下去。如果我們真的想成為我們救主的樣式,就必須毫不含糊地宣揚真理、譴責謬誤(參太23)。
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學會區分。在現代用法中,「區分」(Discrimination)一詞具有很強的貶義色彩。但是,這詞本身不並是貶義詞,它僅僅是指「劃清」。通常我們會說某人因為有敏銳的判斷力是「一個有辨別力的人」。「區分」指一種積極地劃分正與邪、真與假、對與錯的能力。在美國民權運動的全盛時期,這個詞曾被廣泛用於種族偏見。的確,那些不公平地將種族區分開來的人犯了一種邪惡的歧視形式的罪。
遺憾的是,這個詞本身沿用了上述貶義的色彩,並且因為使用這個詞人們往往會覺得那些以任何形式進行辨別的人都不懷好意。現今這個時代,將同性戀視為不道德(林前6:9-10;提前1:9-10)會被政治立場正確的人視為一種不能接受的歧視而受到譴責;關於妻子要順服她們自己的丈夫的建議(弗5:22;西3:18)則被認為是不公平的歧視。關於孩子應順服他們的父母的建議(弗6:1)也被會一些人貼上不公平的「歧視」的標標籤。現今時代「區分」的人正在冒著被排擠、抗議和控訴的風險,而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對事物進行劃分被認為是不當的。這正是這個時代的靈,並且不幸的是,它已悄然滲入教會。
如果我們想成為有分辨能力的人,我們必須操練區分真理與謬誤、好與壞的技巧。聖經原文表達了這個意思。希伯來語中,「分辨」的主要用詞為「bin」。這個詞及其變體在舊約中出現了幾百次。它通常被翻為「分辨」、「理解」、「技巧」或「慎重」。但是,在原文中它含有與「區分」(Discrimination)相同的意思。它蘊含「區別」的意思。傑伊•亞當斯(Jay Adams)指出,「『bin』與名詞『bayin』相關。『bayin』指『間隔』或『之間的距離』,介詞『ben』指『之間』。其實,它的意思是按事情的不同之處將事情分開以便區別它們。」因此,分辨是區分的同義詞。事實上在新約中,希臘語動詞「diakrinō」是被翻成「分辨」一詞,意思是「進行區別」。《使徒行傳》15:9中便是這樣翻譯的。
因此,分辨是我們思想真理時進行慎重區分的過程。具有分辨能力的人是指能在真理和謬誤之間進行清楚對比的人。分辨過程是一個非白即黑的思考過程—有意識地拒絕將每個問題的色彩都歸類為灰色。沒有人可以在沒有訓練出將神聖真理與謬誤區分開的技巧前就能進行真正的分辨。
聖經教我們如何分辨了嗎?的確教了。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21-22中總結了分辨的過程:「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通過三個直接的命令,保羅道出了分辨性思考的三個要求。
下一次我們將從這一點開始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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