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

這世界不是我們的家:政治激進主義和物質主義的危險

Jeremiah Johnson

譯者:小草

有什麼人不對未來擔心?他們也許害怕染上病毒,或癌症,或任何其他佔據頭條新聞的疾病。他們也許正在防備另一場全球金融危機,或下一次恐怖襲擊。他們也可能只是陷入對即將到來的選舉的擔憂,以及這對未來意味著什麼。

無論怎麼看,都有理由對今天的世界狀況和明天的情況感到擔憂。

但是,這些擔憂是否應該在信徒的心中佔據主導地位?神的子民是否應該擔心這個世界的病態以及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還是我們的思念和精力屬其他地方?

我發現,信徒(包括我自己),很容易被這個世界的擔憂所影響,並隨從非信徒的擔憂和恐懼的樣式,這令我感到震驚。無論是金融風暴、駭人的暴力風波,還是有爭議的選舉期,上帝的子民應該越過當今的壞消息,以及任何即將到來的威脅。事實是,我們的希望並不受這個世界的環境所約束,我們應當因此而得安慰。

簡而言之,我們必須記住,這個世界不是我們的家。正如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他的《天堂的榮耀》(The Glory of Heaven)一書中所解釋的那樣,看不見這一蒙福的真理是基督徒如此輕易和常常被世俗問題所困擾的原因:

我們不是思念上面的事情,而是傾向於依戀世上的東西。我們太容易沉迷於暫時的事情,而忽略了永恆裡所重要的事。

可悲的是,由於失去了對 「將來的甜美 」的關注,太多的基督徒忙碌於此時此地,他們自己被可消耗的東西所消耗。

教會對世界和世界事務的危險的專注,往往以兩種形式之一表現出來。


徒勞的政治激進主義(The Futility of Political Activism

許多信徒將他們對未來的恐懼導向政治激進主義,徒勞地試圖 「救贖文化」。正如約翰麥克阿瑟所指出的,主把我們從這世界分別出來,並不是為了這個工作:

上帝根本沒有呼召我們開展一場文化戰爭,來尋求將我們的國家變成 「基督教國家」。把我們所有的,或者是大部分的時間、精力、金錢、和策略用於為世界披上道德的外衣,或為我們的政府和政治機構披上 「公義 」的外衣,是嚴重誤解了我們作為基督徒在這個靈性喪失的世界上所扮演的角色。

簡單地說,「文化 」是不能被救贖的。神國度的工作不是轉變政府,改寫法律,或將社會重建為某種基督教的烏托邦。這些所謂的解決方案都沒有處理罪的問題,也沒有提到對救主的需要。

對我們國家的道德疾病的政治補救措施並不能治癒潛在的靈性問題。在所有的人中,基督徒應該知道這一點,我們的主要努力應該集中在傳揚能夠真正使人得自由的真理上。

在美國能夠祈求和期待上帝的祝福之前,生命,而不僅僅是法律,需要被轉變。上帝的祝福不能通過任何立法程序獲得。法律不能使人公義。聖經對此有清楚的教導。「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2:21)沒有人可以通過行律法被稱義,而是通過相信耶穌基督稱義(加拉太書2:16)。得救的信心是個人的事,不能通過法律的權力強加於人。

換句話說,除非個人的生命被基督的大能所救贖和轉變,否則整個社會無法脫離道德破產。如果這種信念不能決定神的子民的優先順序,也不能驅使教會在地上的活動的話,那麼,求神祝福美國就是在浪費時間。

此外,當信徒誤以為文化,而不是腐蝕文化的罪,是他們的敵人時,就會有實際的危險。正如約翰.麥克阿瑟所警告的,被政治激進主義所消耗的教會很難看見其使命所在。

當教會採取強調政治激進主義和社會道德化的立場時,它總是將精力和資源從傳福音上轉移開。對既定世俗文化的敵對立場必然導致信徒不僅對他們不認可的未得救的政府領導人感到敵意,而且對該文化中未得救的百姓也會有敵意,但是,他們應該愛鄰居和同胞,為他們祈禱,並與他們分享福音。對我來說,我們與我們試圖為基督贏得的人成為敵人是難於想像的,他們有可能是我們的主內弟兄姊妹。


空虛的物質主義(The Emptiness of Materialism

教會以及個別信徒顯露出對世界關注的另一種形式是物質主義。與政治激進主義不同,物質主義不一定是出於對未來的擔憂或對這個世界現狀的厭惡。事實上,它往往是出自於無視這個世界是多麼邪惡和腐敗,無視世界的快樂是轉瞬即逝的。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帶來更加被動的威脅,因為基督徒把目光從天堂移開,而被此時此地所消耗。在《天堂的榮耀》一書中,約翰-麥克阿瑟描述了物質主義所隱藏的危險:

我們所處的危險是,今生變得如此舒適,以至於忘記我們在世上只是客旅和天路客。像亞伯拉罕一樣,我們應該把自己看作是地上的客旅,「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希伯來書11:10

我們把精力耗在消費和積累東西之上,這些東西現在可能許諾給人滿足或享受,但 「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歌羅西書2:22)。耶穌提醒我們,所有世俗的東西,連同它們帶來的任何快樂,都會腐壞和過去(馬太福音6:19;路加福音12:2018:22)。這就是為什麼神命令我們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天上,在那裡它們永遠不會被毀壞或消失。

約翰麥克阿瑟繼續說到,物質主義在今天的教會中佔據了相當的地位,以至於公開地在講壇上被提倡:

更糟糕的是,某些著名的媒體事工,宣講屬世的豐富的假福音,給很多人帶來極壞的印象,以為基督教就是關於這些。他們向人們承諾,耶穌希望他們在今生健康、富有、和成功。這種教導非常流行,因為它迎合了這個時代的精神,特別是迎合了目前這種在今生擁有一切的慾望。

那些受豐富神學傳道人影響的人,傾向於認為天堂是所有物質慾望的終極滿足。對於有這種觀點的人來說,即使是「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歌羅西書3:1)的命令,也變成肉體貪婪的正當理由。

你可能會以為,在一個對苦難、艱難、暴力、和悲傷並不陌生的世界中,這種騙子就不會獲得如此大的吸引力。然而,豐富神學的傳道人已經成為世界許多地方的教會的形象代表。因此,神的子民必須更加警惕物質主義的威脅,以及愛上世界和世界的快樂的危險。

無論以何種形式表現出來,專注於這個世界對信徒是個很大的威脅。以下是約翰麥克阿瑟的描述:

因為教會並沒有真正把天堂放在心上,以致基督徒傾向於放縱自我、以自我為中心、軟弱無力、和貪圖物質享受。我們現在的舒適消耗掉我們太多的思想,如果我們不小心的話,我們最終會對天堂產生錯誤的幻想,或者幾乎不會想到天堂。

培養基督徒的觀點,正確地評價這個世界的憂慮和快樂,第一步就是我們當注目天堂。在未來的日子裡,這就是我們要做的事情。

-- 譯自《This World is Not Our Home

譯注:作者 Jeremiah Johnson 是約翰.麥克阿瑟 教會的同工,文章發表在恩典社區教會(Grace Community Church)網站上。

https://xiaocaowenji.wixsite.com/greengrassli/post/_home

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新約信徒需要守律法嗎?


稍有讀經的信徒都會知道,「律法」在聖經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新舊聖經中,「律法」這個詞出現過超過四百次。遺憾地,教會從一世紀被建立直到如今,不少信徒對「律法」的觀念仍存極大的謬誤。教會歷史告訴我們,基督教界裡因對「律法」的誤解,至少產生了兩個大異端:律法主義(Legalism)及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律法主義」教導信徒不能單單因信就得以稱義,還需要一直守神的律法才得救。「反律法主義」教導信徒稱義後,就不需要守神的律法,因為主已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信徒犯罪與否無關重要。歷世歷代以來,魔鬼利用人對認識真理自以為是的心態及愛走極端的天性,令成千上萬的所謂信徒,因對律法的無知及誤解而走上滅亡之路。筆者盼望藉著引用各處聖經有關律法的經文,透過問答的方式,幫助信徒能對律法有正確及持平的觀點,明白神賜下律法的真正目的及意義,不再被仇敵迷惑及蒙蔽。

1. 新約信徒需要守律法嗎?

答:需要。

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5:17-18)

雅各說:「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1:25)

約翰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

不遵守律法即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基督徒不應該犯罪,所以基督徒應該遵守律法。


2. 那麼新約信徒需要守舊約裡所有的條例嗎?

答:不需要。新約信徒只需要遵守律法中關乎道德的命令,即是十誡。

舊約律法主要分為三部分:

一,命令/十誡 (20:1-21)

二,典章 (21:1-23:33 )

三,法則 (25:1-31:17;利1-8章)

「十誡」就是道德的律,頭四誡是對神的責任,第五至十誡是對人的責任。「典章」主要關於以色列人生活及社會上的規例如奴僕、賠償、飲食、爭訟、照護窮人等問題。「法則」則是有關宗教上的規條,如會幕的製造、裡面的聖物、祭司的設立及獻祭、祭物及節期等。明顯地,典章及法則是有時代性的,主要也是針對以色列國。我們不是以色列人,舊約時代也過去了,所以律法中有關以色列人古時生活及敬拜的條例對我們現今外邦信徒已經不適用。然而,因為神對罪的看法及對人的道德要求不會隨時間改變,所以基督徒仍要遵守十誡。


3. 主耶穌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5:18)是甚麼意思?

答:主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意思不是新約信徒要守舊約所有的命令,包括典章與法則。新約信徒明顯不需要按古代以色列人的規條去生活及獻祭。主的意思乃是指律法的功用、意義、目的是不會廢去,律法也是藉主自己去成全。主耶穌並沒有教導新約信徒要一直遵守舊約律法的每字每句,更加沒有教導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


4. 保羅說新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及「脫離了律法」是甚麼意思?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6:14-15)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7:6)

答:「不在律法之下」及「脫離了律法」的意思,是指信徒因基督已替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信徒不會再被律法咒詛而滅亡,也不需要靠遵守律法而得救。我們稱義得救完全是因為主在十字架代贖的功勞。然而,「不在律法之下」及「脫離了律法」,並不代表信徒就可以隨意犯罪及違背律法。保羅在羅馬書已經有嚴厲地說「斷乎不可」(6:15)。約翰也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一3:4,6)。可見律法在新約不是沒有地位,信徒不是沒有責任遵守。然而,我們只需遵守律法中有關道德律的部分,亦不需要靠守律法得救。


5. 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嗎?

答:絕對不能。聖經告訴我們,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靠遵行律法得救: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0-12)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2:16)


6. 為甚麼人不能守律法得救?

答:

一,人無法全守律法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2:10-11)

二,人無法補償罪債

「那些倚仗財貨自誇錢財多的人,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49:6-8)

「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18:34)

每一個犯罪的人,就像主在太18章說那個比喻中那個欠主人一千萬銀子的僕人。他因不肯寬容他的同伴而被主人交給掌刑的人,等他還清所欠的債。一千萬銀子其實是一個天文數字,加上他被囚在監裡,根本無法外出工作,如何可以把欠債還清?相信一世也不能!這就是每一個罪人在神面前的光景。


7. 人不能靠律法得救,那律法有甚麼功用?

一、彰顯神的屬性

十誡彰顯神不同的屬性:

1.  不可有別的神:神是獨一的

2.  不可製造偶像:神是個靈

3.  不可妄稱神的名:神是至聖至尊的

4.  安息日的主:神是有憐憫的

5.  孝敬父母:神是創造人倫關係的父

6.  不可殺人:神是生命的保障

7.  不可姦淫:神是聖潔的

8.  不可偷盜:神是良善的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神是誠實的

10.  不可貪心:神是全豐全足的

二、顯出人的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7)

三、阻止罪惡蔓延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2:15)

雖然不信的人常常犯罪,也不敬重神,但對世上大部分的人來說,他們也不敢明目張膽,毫不隱藏地違背神的律法,因為律法的功用或多或少已刻在他們心裡。這功用雖不能禁止他們犯罪,但最低限度也能減少一部分公然違反律法的罪。

四、顯出人的軟弱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7:9-12)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7:18-24)

五、引人到基督那裡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3:2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10:4)

簡單來說,神設立律法的目的,不是要人靠守律法得救,因祂一早已知道沒有人能全守律法。祂乃是藉著律法去表明自己的屬性及向人的要求,使人省察自己所犯的罪,明白自己沒法解決得救的問題,唯一生路就要謙卑坦誠來到主面前,求赦免及得恩典。


8. 新約信徒應如何遵守十誡?

答:遵守十誡的精義,不是死守字句。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

「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7:6)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4:23-24)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5:13-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10:14-20)

新約聖經三番四次強調我們敬拜或事奉神,不是死守字句及儀文,而是用「心靈和誠實」、「按著心靈的新樣」。律法或十誡的精義,就是愛神及愛人。並且我們不再是勉強自己去遵守律法,因為律法已經寫在我們的心上。我們遵守神的誡命,不是為了要得永生或保守永生,純粹是為了愛神及愛人。

我們透過主耶穌及新約作者的解釋,進一步明白了舊約誡命的精義。舉例說,誡命說不可殺人。主耶穌指出這誡命的精義原來是不可仇恨,因為在屬靈上,恨人等如殺人。主又解釋「不可姦淫」的精義,其實是不可有淫亂的思想。文士及法賽利人嚴守律法的字句,並自滿地以為他們已經滿足了律法的字句要求,殊不知他們竟不知道並違反了律法的精義。他們就是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的人(提後3:5)。神要求的是精義,是實意,是心靈,是誠實,不是字句!

遺憾地,「基督復臨安息日會」(Seventh-day Adventist)在這方面犯了嚴重的錯誤。他們主張信徒按字句恪守第四誡:當守安息日。他們教導他們的信眾凡故意不守安息日(即星期六)的,都是違背了神的誡命,都是犯罪。他們教導凡故意犯誡命又不悔改的信徒,神會從生命冊中刪去他們名字。這其實是變相的律法主義及規條主義了。他們無視新約強調的只是律法的精義,無視基督是在七天的頭一天復活,並且初期教會已開始改在主日聚會(20:7,林前16:2)。難道他們都犯了第四誡嗎?斷乎不是!他們雖然不在安息日(星期六)聚會,但他們的的確確已守了這誡命的精義。保羅就這事已經有清楚的定論:「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


總結

新約信徒的確有責任遵守神的律法。然而,不是舊約中所有的條例都要遵守。典章及法則(古時以色列人社會及敬拜的條例)明顯是有特定的對象及時代性。我們新約信徒只須要遵命有關道德方面的誡命,因為神對人道德的要求是永恆不變的。然而,我們要注意,儘管我們有責任去遵守神的誡命,我們並不是死守字句及儀文,而是守誡命的精義。最重要的一點,我們絕對不是靠遵守誡命而得救或維持得救。我們是單單因信稱義,不在乎遵行律法。信徒遵守誡命是我們得救後的一種自然的回應,來表達我們對神及對人的愛。十誡是我們信徒追求聖潔的指引,本身不能賜予生命及能力。但感謝神,我們重生的時候,聖靈已把律法寫在我們心上,放在我們裡面,意思就是我們不需要再強逼自己遵守誡命,而是當我們重生後,神就賜我們一個愛慕遵行祂命令的心,我們就能甘心樂意去行神的誡命,不是為了賺取永生,而是為了感謝主的拯救,也藉此表達我們愛神及愛人的心。但任何人或團體教導人要遵守律法或十誡才能得救或維持得救,就是律法主義,就是傳別的福音。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5: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10:4)

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

聖經是值得信賴的真理:不信神的話是罪的本質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譯者:小草

毫無疑問,當前撒但最用力和最持續地攻擊之處是聖經的可信度,聖經的權威性、完備性、無誤性、一致性,和清晰性也都是它所攻擊的。爲真理而戰就是爲聖經而戰,神的子民不能逃避這場爭戰。

在聖經故事裡,撒但是以質疑神的話語爲特徵而出現,這幷非偶然。在伊甸園裡,它以一個聽起來無關痛癢的問題開始。它假裝自己只是在關心夏娃的好處。很快地,當它大膽地聲稱自己比上帝知道得更多時,任何想像中的中立性都隨之消失了。它暗示上帝是錯的,它是對的。上帝可能說了他們會死,但撒但向夏娃保證他們不會死。我們在《創世紀》第3章中看到的這種故意作對的欺騙行爲在歷史上一再出現:上帝說一件事,撒但就說上帝是騙子,並且以不同的故事來與上帝作對。

魔鬼以一副天真無邪的樣子開始它的行動,它只是問了一個簡單的問題。「神豈是真說?」(創世紀3:1)。實際上可以把它的話翻譯成:「那麽,上帝說過,祂說過嗎?」這裡我們有了聖經裡的第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帶來了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困境。在這之前,沒有任何問題或困境。在這之前,亞當和夏娃與上帝行走在完美的團契關係裡。然後出現了第一個問題,是有關上帝的正直和誠實。這個問題的設計是爲了讓夏娃開始懷疑上帝所說的話是否可信,不信從神的話是罪的本質。第一次,這種致命的屬靈勢力被暗暗地帶進世界裡。夏娃上了撒但的彌天大謊的當,如果我們曾經質疑上帝的話,那我們也是一樣上當。

知道人類自然傾向於疑惑和不信,保羅毫不含糊地寫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316)因爲聖經是「誠實的神」(詩31:5)(譯注:the God of truth 也可譯爲,真理的神,信實的神)所默示的,我們可以相信它是完全值得信賴的。詩篇12:6宣稱:"耶和華的言語,是純淨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 詩篇119篇中也重複了同樣的觀點:神的話是真實的,祂的命令盡都真實,祂話語的總綱是真實的,祂一切的典章永遠長存,祂一切的法度都是確定的。

聖經是完全真實的,它包含了信仰生活所需的一切真理。上帝沒有保留或隱藏任何必要的啓示。保羅在給提摩太的書信中就指出了這點:「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16-17)唯獨神的話語是適合於成就祂對罪人的救贖、成聖、和榮耀的意圖;神的話語賜給了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生活和敬虔所需要的一切,以及對來生的盼望。

此外,神的話語是衡量所有其他聲稱是屬靈和神學真理的準則。這就是爲什麽忠心的釋義是如此的重要,這也是爲什麽上帝給了教會牧師和教師。只有知道文本的正確意思,才能知道真理。

今天,教會裡假牧人泛濫,他們散布對聖經的錯誤解釋,那並不是上帝的話語。他們會告訴你,聖經都是關於改善你的人際關係,撫慰你的情感創傷,使你在經濟上富足,以及滿足許多其他的感覺性的需求(felt needs)。但這些都是邪惡的謊言,絕不是聖經的目的,當這些目的達不到時,就會削弱你對神的話語的信賴。

神話語的目的乃是將轉變生命的真理安置在心中。只有當我們知道一段經文的準確解釋之後,我們才能知道這段經文的真理。我們需要認真徹底地學習所有的經文,相信聖經的神聖源頭,幷依靠聖靈的光照,使我們清楚地明白上帝所啓示的真理。

我們沒有理由質疑或不信神通過聖經啓示給我們的任何東西,全本聖經都是值得信賴的。

譯自《The Bible Is Trustworthy Truth

https://www.xiaocaograss.com/post/bible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賴特的保羅新觀的歷史淵源和異端性質

Phil Johnson

小草譯

譯注:作者 Phil Johnson 是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教會的牧師,是麥克阿瑟牧師四十年的同工。這篇文章是他十幾年前在一神學會議上約一個小時的講話稿,文章發表在林格尼爾事工的網站上。賴特的保羅新觀這幾年已漸漸地通過各種方式入侵華人基督教界,有的並不坦白說是來自保羅新觀,但却是帶著與其同樣或類似的觀點和立場(可參閱文後相關博文)。瞭解賴特和他的保羅新觀有助於我們分辨出源自保羅新觀這種異端的種種離經背道的言論和人士。由於原文較長,這裡只是翻譯新觀的歷史淵源和主要觀點,略去了原文對這些觀點的批判部分。

我確信,賴特(N T Wright)在他的《 What St. Paul Really Said 》(聖保羅到底說了什麽》一書中所持的立場,根本就不是福音派的立場。這是對保羅的錯誤和危險的重新解釋,並且這種對聖經的誤解嚴重損害了因信稱義的教義以及唯獨性的原則。(譯注:下面所注的書頁,都是指賴特的這本書)

我知道,賴特有許多追隨者和捍衛者,他們堅持認爲我們可以接受賴特版的 保羅新觀(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並且仍然保留我們所認信的教義標準。他們認爲賴特只是讓我們對稱義的概念有了更大、更符合聖經的理解,賴特自己也是這麽聲稱的。他們說,如果你接受賴特對保羅意思的新解讀,你仍然可以保留你所認信和喜歡的神學的任何要素。賴特本人在第113頁就有關稱義的教義說:「簡單和坦白地說,如果你從流行的稱義觀開始,你可能實際上看不到保羅福音的核心;而如果你從保羅福音本身開始,你將會在它的所有榮耀中明白稱義。」

這是虛僞的宣稱,這不是真的。事實上,無論你在哪裡發現賴特和新觀的影響,你都會發現稱義教義的歷史性解釋遭受到攻擊。無論你在哪裡發現保羅新觀的支持者,你都會發現對傳統的新教的惟獨信心的立場的批判。這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不是唯一的、核心的、最重要的原因,在過去的三到五年裡,稱義教義突然成爲廣泛的福音派運動中許多不同前沿的激烈戰場。

而且,因信稱義並不是唯一的處在危險中的問題。在接受保羅新觀的群體中,你可以預見下一個重大的爭議將會是有關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是否真的是替代性的受罰。因此,贖罪也將成爲與那些接受新觀的人辯論的問題。

賴特首先概述了二十世紀關於保羅的學術研究的淵源。他承認,新觀深深扎根於一系列學者的工作中,而這些學者絕不是福音派的。事實上,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對福音派的觀點持敵對態度。例如,他列舉了阿爾伯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W.D.戴維斯(W. D. Davies)、Ernst Käsemann E.P.桑德斯(E.P. Sanders)作爲新觀發展的主要影響者。

史懷哲所做的是强調保羅是一個希伯來人,而不是一個希臘人的事實。保羅是猶太人的思維方式,而不是希臘人的思維方式。因此,史懷哲認爲,傳統的新教强調因信稱義是錯失了保羅神學的核心。保羅强調的是我們與基督的聯合(這是對的),但史懷哲認爲,因此把因信稱義看作是一種法律上的聲明是錯誤的,這是歷史上的改革宗和新教神學家總是這樣認爲的。賴特在第14頁對史懷哲的觀點描述到:「對史懷哲來說,重要的是'在基督裡',而不是關於稱義的詭辯,因此人們可以自由地以新的和不同的方式活出基督的生命。」

下一個主要的轉折點,這是個大轉折點,是二戰結束後,人們知道了納粹大屠殺的嚴重程度。自由派的新約學者拼命想爲保羅和其他新約作者洗脫他們反猶太主義的指控。他們中的許多人沒有提出太多的抗議,似乎就接受了德國反猶太主義是根植於新教觀念的指控。於是,他們開始從新的角度來解釋新約。

在史懷哲工作的基礎上,戴維斯對保羅本人是一名猶太拉比的事實進行了大量闡述。在第16頁,賴特說:

戴維斯的工作標誌著戰後學術界對猶太教的一種新態度。在此之前,猶太教一直被大多數保羅的解釋者視爲典型的錯誤宗教。它代表了人類的自我努力、律法主義、偏見、和傲慢…… 隨著戴維斯的出現,整個情形發生了變化……當然還有戰後對造成大屠殺的惡劣的反猶太主義的反應。猶太教突然時髦起來;猶太人的思想被認爲是好的,而希臘的思想被貼上'異教'的標簽,因此是壞的。

1977年,隨著桑德斯(E. P. Sanders)的標志性的著作《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保羅和巴勒斯坦的猶太教)的出版,新約學術界又出現了一枚重磅炸彈。這是根據對第一世紀猶太人資料的詳盡研究來分析保羅。這是第一部關於新觀的重要著作,儘管是後來的作者 鄧恩(James D. G. Dunn)在1982年的一次演講中首次提出了「新觀」這一說法。

當今還在世的桑德斯、鄧恩、和賴特無疑是 保羅新觀的三個最具影響力的支持者,保羅新觀彙集了一些密切相關的思想。但是,在這三人中,只有賴特是可能被歸類爲廣義上的福音派人士。桑德斯和鄧恩都拒絕接受保羅是保羅教牧書信的作者,他們兩人,連同史懷哲、戴維斯、Käsemann 以及幾乎所有與新觀的歷史淵源有關的名字,都否定許多基督教至關重要的教義,首先是否定聖經的權威。

以下是賴特對保羅的五個不同的觀點(譯注:原文是說有六個不同的觀點,但我在文中找不到第六點,只好去問原作者Phil Johnson,他說時間太久了,他也記不清,就建議我把六點改爲五點),按一定的邏輯順序排列。首先,賴特斷言新約學者嚴重誤解了第一世紀的猶太教。賴特認爲,這種誤解至少可以追溯到第五世紀初,追溯到奧古斯丁與伯拉糾主義的爭戰時期。

賴特還聲稱,我們對猶太教的誤解在路德和改教家那裡達到了頂峰,換句話說,歷史上的新教是誤解的頂峰。賴特認爲,由於我們解釋新約的系統的和神學的方法,福音派尤其延續了這種誤解。我們犯了用希臘式而不是猶太式的思考方式的錯誤。我們太容易把奧古斯丁與伯拉糾的衝突和路德與羅馬天主教的衝突讀到聖經的文本裡,這使我們帶有偏見,損壞了我們對保羅周圍的猶太文化的理解。

但根據賴特和其他所有支持保羅新觀的人的說法,保羅時代的猶太教並沒有教導任何形式的靠行爲稱義。猶太教與伯拉糾主義毫無共同之處。相反的,根據桑德斯、鄧恩,和賴特的說法,如果你研究第二聖殿猶太教的記錄,具有對神的恩典和盟約的重點的强調,完全排除了靠行爲稱義的觀念。賴特在第32頁說到,「我相信,桑德斯是對的:如果我們把早期的猶太教,特別是法利賽主義,看作是伯拉糾主義的早期版本,我們就已經誤判了猶太教。」

他接著說(仍在第32頁),「這一點顯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我只能重複這一點,以防有任何疑問:像大數人掃羅這樣的猶太人對一個抽象的、永恒的、非歷史性的救贖並不感興趣。他們甚至主要不是對我們今天所說的死後上天堂』感興趣。」

順便說一下,這是一個荒謬的說法,如果你想知道它有多荒謬,請閱讀希伯來書1113-16。那些有真信心的人對死後上天堂是有興趣的。希伯來書11:16,「他們却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

總之,根據賴特的說法,我們嚴重誤解了猶太教,而這導致了新觀的第二個重要觀點。賴特說,由於誤解了猶太教,我們因此誤解了保羅在爭辯中所反對的猶太化是指什麽。很明顯,如果法利賽人不是律法主義者,保羅的爭辯就不是在反對律法主義本身。他甚至主要關注的並不是一個人如何才能與神和好的問題。第120頁,他寫道:

儘管有長期的傳統是與此相反的,但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解决的問題不是一個人如何真正地成爲基督徒,或如何獲得與神和好的關係。(我甚至不確定保羅如何用希臘語表達 「與神的關係」這一概念,但我們先把這個放在一邊)他要解决的問題是:前異教徒歸信後是否需要接受割禮?現在這個問題顯然與奧古斯丁和伯拉糾,或路德和伊拉斯謨所面臨的問題無關。在任何人的解讀中,尤其是在第一世紀的背景下,這個問題很明顯是有關你如何定義上帝的子民。他們是由猶太種族的標志來定義,還是以其他方式?

賴特明確地表示,如果新觀是正確的,而且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並沒有靠行爲稱義的問題,那麽對《羅馬書》、《加拉太書》和其他保羅書信的所有傳統解釋都必須被拋出窗外,必須對使徒保羅的詮釋歸回到原點。

賴特的批評者,包括我在內,已經指出這是一個相當放肆的主張。賴特實際上是在宣稱,在教會歷史上,或者至少是自奧古斯丁時代以來,他是第一個正確理解使徒保羅(以及大部分新約內容)的人。賴特相當謹慎,沒有明確表示他認爲這需要對新教的認信準則進行徹底的檢驗和修改。在美國長老會裡的一些賴特的擁護者,充滿激情地否認賴特的信仰對歷史上的新教信條構成任何威脅。

但在我看來是很明顯的,如果把我們對保羅的詮釋的整個基礎拉回到原點的話,那麽我們就可以扔掉與保羅舊觀有關的所有信條和系統神學,並重新開始我們的神學。而實際上,這就是正在發生的事情。這就是你在本周末的會議上看到的在各種爭議中的亂象。

讓我們繼續來看賴特的新觀的邏輯流程中的第三個觀點。根據賴特的說法,新教學者在歷史上誤解了保羅談到 「行律法」時的意思。

當然,使徒保羅多次使用這個詞語。在加拉太書2:16,僅在這一節中,他就使用了三次。「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爲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根據賴特的說法,當保羅說「行律法」時,他想到的並不是上帝律法的道德要求。相反的,他所說的是有關猶太民族主義的標志:割禮、飲食律、祭司制度、聖日,等等。換句話說,他說的是有關禮儀律。賴特再次引用第120頁的內容說,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要解决的是「你如何定義神的子民的問題。他們是由猶太種族的標志來定義,還是以其他方式來定義?」

因此,根據賴特的說法,保羅並不是故意排除行爲作爲稱義的方式。相反的,按照賴特的理解,保羅只是說摩西律法中明顯的猶太元素 ,也即猶太教的種族標志,這些東西並不是聖約成員的保證,它們不能被用來將外邦人排除在聖約成員之外。或者簡要地說,賴特是在提議加拉太書2:16和其他類似的經文,並非是在否定人的行爲在稱義中有任何作用。

這帶來了賴特在書中提出的第四個主要觀點,而這個觀點很大。這是圍繞賴特的書所産生的大部分爭議的根源。他說,我們完全曲解了保羅的因信稱義的教導。我們把路德讀到保羅裡面,用賴特的話來說(第117頁):

數百年來,這種閱讀羅馬書的方式已經對文本造成了系統性的曲解,……現在是重新聆聽文本自身在說什麽的時候了。保羅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奧古斯丁、路德、或其他任何人關於人們如何在基督裡認識上帝的觀點;保羅不是使用「稱義」的語言來說明這一事件或過程。

賴特堅持認爲,在真正的保羅神學中,因信稱義與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幾乎沒有關係,但它與聖約團體的構成有很大的關係。再次引用賴特的話(第119頁):

在第一世紀,「稱義」不是關於某人如何與神建立關係。它是關於神對末世論的定義,包括未來和現在,誰才是祂的百姓。用桑德斯的話來說,這與其說是關於「進入」,或是關於「留在」,不如說是關於「你如何判斷誰在裡面」。用標準的基督教神學的語言來說就是,與其說「稱義」是關於救恩學,不如說是關於教會學;與其說「稱義」是關於救贖,不如說是關於教會。

所以在賴特看來,稱義不是關於我們如何與神有和好的關係;而是關於種族和文化群體之間如何有和好的關係。第122頁:「保羅所說的稱義……不是你如何成爲一個基督徒』,而是你如何分辨誰是聖約家庭的成員』…… 稱義是一種教義,它堅持認爲所有信基督的人都是平等的,不管他們的種族差異如何。」

所以在賴特的看法裡,稱義是一個聯合的和教會學的問題,而不是一個救恩的問題。第158頁:

保羅的因信稱義的教義,激勵教會在目前這種處於四分五裂的狀態下,承擔起聯合的任務。這個宣稱所有相信耶穌的人都是平等的教義(加拉太書第2章),竟然被用來說一些對稱義的教義有不同定義的人是屬￿不同的群體,這是不對的。換句話說,稱義的教義不僅正好是一個天主教和新教能够達成一致的教義,也是努力聯合的成果。它本身就是聯合的教義,這個教義譴責我們所有狹隘的、往往是受文化束縛的教會群體,這個教義宣稱所有相信耶穌的人都屬￿同一個家庭…… 稱義的教義實際上是偉大的聯合教義。

那麽,在賴特對稱義的理解中,是否沒有救恩或個人的維度呢?有的,但這正是他著作中最令人擔憂的問題之一。像今天許多人提出的對稱義的新理解一樣,他把稱義分爲立刻的和未來的兩個方面,並把稱義的個人和救贖的層面推到末世論裡,到未來最終的的審判裡。第129頁,「現在的稱義,在信仰的基礎上,宣布了未來將公開確認的稱義……在一生的基礎上。」

令人擔憂的原因有二:第一,它使一個人對盟約的忠心,也就是順從,成爲最終稱義的基礎,從而使最終的被稱義建立在信徒自己的行爲之上,而不是將稱義完全建立在基督爲我們成就的工作之上。

第二,將稱義分爲立刻和未來的兩個方面,賴特已經糊裡糊塗地將稱義變成了一個過程。

如果把賴特的稱義觀說成是與宗教改革後的羅馬天主教完全等同,那就太簡單了,也不公平。但儘管如此,我認爲指出該觀點有一種明確的羅馬化的傾向則是公平的。它與天特的共同點確實多於與日內瓦。

儘管賴特的辯護人拼命爲他開脫對他的這種指控,對我來說,我清楚地看出,在他的書中,他是自覺地、故意地拒絕新教改革的主要特點,也即關鍵的原則。用路德的話來說,這是教會站立或傾倒的信條。用加爾文的話來說,它是整個基督教的關鍵的原則。

但賴特不失時機地否定、淡化、或諷刺路德和改教家。他們的觀點經常被斥爲「西方的」。賴特在第113頁說,改革宗對稱義的傳統理解「沒有公正地處理保羅的教義的豐富性和精確性,而且確實在不同的地方曲解了它。」雖然他小心翼翼地避免說得太明顯,但賴特的主要觀點,也就是他的書要把讀者推往的方向,就是斷然放弃引發新教改革的稱義觀。

賴特的稱義觀顯然與路德、加爾文,以及宗教改革傳承中每一位重要作者所理解的稱義教義不一致。這一點可以在賴特的第五個觀點裡,看得很清楚。

現在是賴特的第五個觀點:根據賴特的觀點,福音派神學主流裡的新教和改革宗解經家都誤讀了保羅在談到「神的義」時的意思。賴特認爲,神的義不是一種可以從神那裡歸算給信徒的資産。它與可以歸算的美德、優秀,或道德操守無關。相反的,神的義只是他對盟約的信實。當保羅說信徒的義是來自神的義時,他是在說聖約的成員資格,我們在聖約中的地位,最終必須由我們自己的忠心來維持。

現在,如果你覺得這聽起來像是對傳統的歸算教義的暗暗的否認,我相信這正是賴特的意思。他處處淡化、否認、或重新定義歸算的原則。第98頁,「如果我們使用法庭的語言,說法官把他的義歸算、授予、捐贈、傳遞、或以其他方式傳送給原告或被告是毫無意義的。義不是可以在法庭上傳遞的一個東西,或一種物質、或氣體。」

賴特認爲(第123頁),哥林多前書1:30是「我所知道的唯一的經文有所謂的基督的義的歸算』,這個詞語要在文本中找任何依據的話,它在宗教改革後的神學裡出現得比在新約裡還多。」賴特接著說,如果我們聲稱哥林多前書1:30是關於基督的義的歸算的文本證明,「我們也必須準備好談論基督的智慧歸算;基督的聖潔歸算……」等等。

能對賴特說什麽呢?他自己非常清楚地表明,他不喜歡歸算的觀念,因爲他不相信神的義是可以被計算的,或被記在信徒的賬上。對聖經中關於信徒的罪被歸算給基督,並在十字架上負上代價的教導,他也同樣保持沉默,這是不良的沉默。

回顧一下,這是賴特關於保羅的觀點的五個主要特點:1.他說,我們誤解了第一世紀的猶太教。2. 他說,我們誤解了保羅與猶太教徒的爭論。3. 他說,我們誤解了保羅所說的「行律法」的意思。4. 他說,我們誤解了保羅的「因信稱義」的教義。5. 他說,我們誤解了保羅所說的「神的義」的意思。

因此,他說,我們把福音完全搞錯了。而且他反復這樣說。第60頁:「對保羅來說,福音』不是一個關於在個人和非歷史的意義上一個人如何得救』的信息。」第41頁,這裡是賴特對他所認爲的對福音的誤解的描述:「在教會的某些圈子裡……福音』被認爲是對人們如何得救的描述;是對神學原理的描述,用某些人的語言來說是,基督背負我們的罪,我們得到他的義。」

「某些人的語言」?賴特本人不屑於使用這樣的語言。他小心翼翼地堅持說,他並不是不容忍那些使用這種語言的人。他繼續說(第41頁),「當人們說'福音'時,對於他們通常所表示的意思,我完全沒問題。我只是不認爲那是保羅的意思。」

但如果這不是保羅的意思,就不是聖經的意思。賴特是在表示新教在歷史上傳揚了「不同的福音」嗎?如果賴特咒詛任何人當然會是奇怪的,但是,他確實相當明確地暗示,他認爲新教自16世紀以來就一直把福音搞錯了。

他說,對於人們通常說「福音」時所表達的意思,他並沒有問題,而且他似乎也試圖停止明確地否認基督的義的歸算、代贖的觀念、和替代受刑的原則。但他確實說過,他在聖經中找不到這些真理。如果允許我用希臘方式思考一下,在我看來,這就相當於表示這些教義是不正確的。

也許這樣的結論過於嚴厲,但坦率地說,如果賴特沒有打算暗中損壞歷史上新教的神學核心的話,那麽我認爲他應該更多地肯定新教的神學核心原則,也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21中簡潔地陳述的真理:「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爲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爲神的義。」使徒保羅自己到處教導說,除了靠基督的工作,沒有任何一個罪人可以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基督耶穌降世,爲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這正是保羅教導的個人稱義和赦罪的原則,但賴特却說他找不到。

坦率地說,如果你接受賴特所說的一切,這是你最終會被導向那裡的結果。新觀是容不下,也不需要容下傳統的代贖觀,即代替受罪的懲罰。贖罪的概念强調神的憤怒;替代受刑的概念涉及到把神的百姓的罪歸算給基督;而宗教改革對稱義的理解涉及所有這些事情。拒絕歷史性的唯獨因信的原則,你就會得到宗教改革所正當地拒絕的每一種邪惡。

我不是先知,也不是先知的兒子,但我能看到風吹動的方向。我相信,新觀引起的下一場大爭論將涉及到對贖罪教義的攻擊。這就是爲什麽我拒絕保羅新觀:因爲它根本不是一個新的觀點,而是對幾個嚴重的錯誤的重新利用和包裝,這些錯誤已經證明在屬靈上是失敗的。願神興起那些認真對待神的話語和罪的問題的人,並駁斥這種錯誤,因爲我確信它是異端。

節譯自《What’s Wrong with Wright: Examining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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