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星期六

羅馬天主教的「福音」

Nathan Busenitz

在羅馬書11:6中,保羅論及救恩時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與此相比,羅馬天主教提倡一個得救靠恩典及行為的福音。天主教會推崇一種神人協作(synergistic)的聖事(sacramental)救恩論,認為人的善行與神的恩典共同促成罪人的成義(justification)。

【譯者註:天主教認為“justification”的意思是「使成為義」,因此譯作「成義」;成義包括「罪赦、聖化和人內在的更新」(《天主教教理》第2019條),是一個始於洗禮、貫穿一生的過程。福音派則認為“justification”的意思是「宣告為義」,因此譯作「稱義」;稱義是即時、一次性、永久的。】

這與福音派理解的福音截然不同。福音派認為,救恩是唯獨藉著恩典、透過信心領受的。

儘管有一些人致力於普世合一運動,但羅馬天主教與新教福音派之間的差異是本質性的,不僅僅是語義上的。

本文旨在總結羅馬天主教關於福音本質的教導(以展示其如何偏離聖經的救恩信息)。以下各點均引用天主教文獻作例證。

【其中ー些例證的中文翻譯取自以下天主教網頁:

《天主教教理》https://www.vatican.va/chinese/ccc_zh.htm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  www.xiaodelan.love/BookInfo.asp?ID=19322

特倫多大公會議,彌撒聖祭教義  www.xiaodelan.love/bookinfo.asp?id=19385

特倫多大公會議,彌撒聖祭教規  www.xiaodelan.love/BookInfo.asp?ID=19387 】

一、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得救並非唯獨藉著恩典、透過信心;得救並非僅僅透過將基督的義歸算給罪人。

特倫多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或稱特利騰大公會議、天特會議),成義教規,第9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不義之人只憑信仰【信心】就可以成義,也就是說,不需要輔之以其他任何東西,即可獲得成義之恩寵【恩典】;而且,根本不需要動用自己的意志去為之作任何的準備。」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第11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世人成義要麼完全歸因於基督的公義【基督的義的歸算】,要麼完全歸因於對罪愆的赦免,而由聖神【聖靈】澆灌在其心裡的且至今一直存於他們體內的恩寵和慈愛【charity愛德】卻與其成義無關;或者說,使我們能夠成義的那一恩寵只是天主表達其善意的一種行為【the favor of God 神的恩惠】。」

二、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善行對於得救是必需的。善行不僅僅是成義的果子(福音派主張善行是稱義的果子),實際上更是成義的根源。善行是有功德的,並將以永生作為獎賞(償報)。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第24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在天主面前,一個人所得的公義並不會通過善功而得到保存,也不會通過善功而得到增加;那些善功僅僅是獲得成義之後的果實和表徵,而不是其公義得以增加的原因。」

《天主教百科全書》在一篇題為《聖化恩寵》【Sanctifying Grace 成聖恩典】的文章中說明,罪人「是由於他自己個人的公義與聖德【holiness 聖潔】而得以正式成義並成為聖潔的」,因此「除了信德【faith 信心】之外,成義還需要其他行為」,包括愛德行為、帶有痛悔的補贖、以及施捨。

天主教解答網站(Catholic Answers):「儘管只有天主的恩寵使我們能夠愛他人,但這些愛的行為取悅於祂,並且祂應許要以永生償報這些行為(羅 2:6–7;加 6:6–10)。因此善行是有功德的。當我們初次憑信來到天主面前時,我們兩手空空,無可奉獻。然後祂賜給我們恩寵,使我們能以愛遵守祂的誡命,當我們將這些愛的行為回獻給祂時,祂就以救恩償報我們(羅 2:6–11;加 6:6–10;太 25:34–40)⋯⋯我們並非透過善行「賺得」我們的救恩(弗 2:8–9;羅 9:16),但我們對基督的信使我們與天主進入一種特殊的、充滿恩寵的關係中,以致我們的順服與愛德,連同我們的信德,將得到永生的償報(羅 2:7;加 6:8–9)。」

注意,天主教神學在試圖維持一種恩典與行為並存的福音時所表現的混亂。一方面,天主教徒堅稱信徒並非透過善行賺取救恩。另一方面,他們又主張神以永生償報(獎賞)善行。這兩個概念是矛盾的。永生是免費的禮物(藉著恩典領受),還是獎賞(基於善行而得)?

但天主教徒似乎並未意識到這一關鍵矛盾。因此,《天主教教理》宣稱天堂是「天主對那些因基督的恩寵所完成的善功,所給予的永遠賞報」(第1821條)。換言之,天堂是基於恩典加上行為而提供的。

天主教神學家路德維希·奧托(Ludwig Ott)重申了這個令人困惑的概念,即永生既是神恩典的禮物,也是人善行的奬賞。

路德維希·奧托:「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對於已成義的人,永生既是天主所許諾的禮物或恩寵,也是他個人善行與功績的賞報⋯⋯根據聖經,天堂的永福是⋯⋯對今世所行善功的賞報,而賞報與功績是相互關聯的概念。」(《天主教信理基礎》,第264頁)

路德維希·奧托:「由於天主的恩寵是(超性)【supernatural 超自然的】善行的前提與基礎,而人因善行配得永生,因此,這些有益的善行,同時是天主的禮物和人的有功績的行為。」(《天主教信理基礎》,第264, 267頁)

具體而言,天主教神學堅稱聖事對於得救是必需的——包括聖洗【洗禮】和遵守十誡。

天主教作家約翰·哈東(John Hardon):「聖事對於得救是必需的嗎?根據天主所命定我們得救的方法,聖事對於得救是必需的。」(約翰·哈東,問答 #1119)

《天主教教理》:「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說,基督徒及已成義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誡的責任。梵二【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則加以肯定: 『主教們是宗徒們的繼承人,從⋯⋯主的手裡,接受訓導萬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為使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第2068條)

注意,「聖洗」和「遵守誡命」被加到了「信德」之上,作為不信者「獲得救恩」的條件。這與使徒行傳第15章的那些猶太派信徒相似,他們想在使徒時代將割禮和遵守摩西律法添加到得救的要求中。事實上,在羅馬天主教神學中,聖洗被視為等同於割禮,而十誡則是摩西律法的核心與總綱。

你可以看到保羅在加拉太書1:6–9中如何回應猶太派信徒的神人協作的福音。

三、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聖洗行為帶來罪的赦免。受洗後所犯的大罪必須(由罪人)透過補贖行為來補償。

天主教關於補贖的觀點是對聖經的悔改教義的曲解。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第29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一個人如果在受洗之後又墮落,那麼,他就不可能依靠天主的恩寵而再次獲得新生;或者說,單憑信仰,他就可以重獲那一失去的公義,而不需要像羅馬聖而公教會依據吾主基督及其宗徒之教誨一直承認、遵循和宣講的那樣,也就是說,不需要履行什麼懺悔聖事。」

《天主教教理》:「藉著聖洗,一切罪惡,包括原罪和本罪【personal sins 個人的罪】、甚至應受的罪罰,都獲得赦免。事實上,在重生的人身上,沒有甚麼會阻止他們進入天主之國,無論是亞當的罪、本罪、或罪的後果(其中最嚴重的是與天主分離)。」(第1263條)

【附加:

《天主教教理》:「聖洗是整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進入在聖神內生活之門 (vitae spiritualis ianua),以及通往其他聖事的大門。藉著聖洗,我們從罪惡中獲得解放,重生為天主的子女⋯⋯」(第1213條)

《天主教教理》:「嬰孩在誕生時已有墮落的人性,並被原罪所玷污,因此他們也需要在聖洗聖事中重生,好能由黑暗的權勢中獲得解放,被帶入天主子女的自由國度⋯⋯」(第1250條)

《天主教教理》:「主親自肯定,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要的。祂也命令門徒向萬民宣講福音並為他們授洗。為那些已經聆聽到福音而可能要求聖洗聖事的人來說,為獲得救恩,洗禮是必要的。除了聖洗以外,教會不知道還有甚麼方法可確保人們能進入永恆的福樂;因此,教會小心翼翼,唯恐忽略主所託付的使命,讓所有能夠受洗的人都「由水和聖神重生」 。天主把救恩與聖洗聖事緊密相連,但祂自己卻不受祂的聖事所束縛。」(第1257條)

《天主教教理》:「聖洗的各種效果,透過聖事有形可見的儀式表達出來。沒入水中的行動象徵死亡和淨化,也象徵重生和更新。所以,聖洗的兩個主要功效,就是滌除罪惡和在聖神內重生。」(第1262條)

《天主教教理》:「聖洗不但滌除所有的罪惡,而且使新受洗者成為『新受造物』、天主的義子,也就是 『成為有分於天主的性體的人』,成為基督的肢體,並與祂同為繼承人,聖神的宮殿。」(第1265條)】

《天主教教理》:「基督建立懺悔聖事,是為了祂教會所有犯罪的肢體;首先是為那些在領洗後,犯了嚴重的罪過,因而喪失了聖洗的恩寵並傷害教會共融的人。懺悔聖事給予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再次皈依【convert 歸信】和重新獲得成義的恩寵。教父們把這聖事形容為「覆舟後 ──喪失恩寵後──的第二塊救生板」 。(第1446條)

《天主教教理》:「赦罪去掉罪過,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被解除罪惡後,罪人仍應使靈性的健康完全復元。他為此應該做些事情,以彌補他的罪過:他應以適當的方式來『賠補』或『補償』他的罪過。這樣的賠補也稱為『補贖』。」 (第1459條)

約翰·哈東:「補贖是⋯⋯必需的,因為我們必須抵償和補償我們的罪所應得的懲罰⋯⋯我們藉著在恩寵狀態下所做的每一個善行,尤其是藉著祈禱、補贖和愛德的實踐,來為我們的罪作補償。」(問答 #1320)

四、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不足以直接將得贖者送入天堂。因此,在今世未得到適當補償的罪,將在死後於煉獄中得到淨化。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第30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對於任何一位悔罪之人來說,在接受成義之恩寵以後,其罪過已被赦免,其永罰之罪的痕跡亦被抹去,因此,在天堂之門可以(為他們)打開之前,不論是在現世,還是在煉獄,都不會還留有有待解除的暫罰之罪。」【或譯作:「若有人持下述主張,此人該受絕罰,即:每一個悔改的罪人在領受成義恩寵之後,他的罪債已被免除、永罰的債務已被勾銷,因此他不再有任何暫罰的債務需要在今世或在煉獄中清償,然後天堂之門才能為他打開。」】

《今日天主教手冊》:「如果你死於天主的愛中,但帶著任何罪的污穢,這些污穢將在稱為煉獄的淨化過程中被清除。這些罪的污穢主要是指已獲赦免的大小罪所應得的暫罰,但這些罪在今世未做足夠的補贖。」(第47頁)

《天主教教理》說,煉獄是為這些人而設的,即:「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第1030條)

教宗保祿六世:「煉獄的教義清楚地表明,即使罪的罪責已被除去,罪的懲罰或其後果可能仍然需要被抵償和清除。它們常常如此。事實上,在煉獄中,那些『死於天主的愛中,真心悔改,但未以足夠的補贖為自己的罪過與疏忽作補償』的靈魂,在死後以旨在滌除其債務的懲罰得到潔淨。」(保祿六世,《大赦教義》宗座憲令,1967年1月1日)

這當然與聖經關於神的赦免的教導直接對立: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

「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18–21)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2:13–14)

五、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每一次彌撒舉行時,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都在重複。

特倫多大公會議,彌撒聖祭教規,第3條:「如果有人持下述觀點,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彌撒聖祭只不過是一種贊頌祭、一種感恩祭;或者說,它只是對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聖祭的紀念,其本身並不是一種具有贖罪功效的聖祭;或者說,它只對親自領受者有益,而且,不應該為生者和死人的罪愆、痛苦、補贖以及其他各種需要而奉獻這種聖祭。」

【附加:

特倫多大公會議,彌撒聖祭教義,第2章——不論是對活人還是對死人,彌撒聖祭均有贖罪功效:「在由十字架做成的祭壇上,基督曾以流血的方式將自己獻祭出去;包含在彌撒聖祭中的同樣還是這位基督,只不過在這一聖祭中祂是以不流血的方式被獻祭出去的。因此,本屆神聖大公會議作出以下教導:這一聖祭確確實實是具有撫慰和贖罪功效的;通過這一聖祭,就可以產生撫慰和贖罪之效果;如果我們懷著痛改前非且立志懺悔之意,抱著一顆真誠之心,帶著誠摯之信仰並以敬畏與尊崇之情努力接近天主的話,那麼,我們就可在那隨時而來的幫助中獲得憐憫,找到恩寵。這是因為,天主因受到這一聖祭而感到欣慰,於是祂不僅給人以恩寵,而且給人以補贖之禮,甚至還會寬忽那些極為嚴重的罪行和罪愆。而且還因為,充當犧牲的祭品是完全相同的。當年(基督)是在十字架上將自己奉獻出去的,而現在由司祭們奉獻出去的同樣是那位(基督),惟一不同的只是祭獻的方式。毫無疑問,通過這一不流血的祭獻,那一祭獻(亦即那一流血的祭獻)所產生的果實已經被極為充分地領受下來,而且前者所得的果實在任何方面都不會少於後者。因此,這一聖祭一方面是為那些活著的人設立的,是為解決他們的罪愆、懲罰、補贖等問題以及為了滿足他們的其他一些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是為那些雖在基督裡死去但尚未獲得完全潔淨之人設立的。這與眾宗徒確立的傳統是相符的。」】

約翰·哈東:「祭壇的聖祭⋯⋯絕非耶穌基督受難與受死的單純空洞紀念,而是一個真實且恰當的祭獻行為。基督,那永恆的大祭司,以一種不流血的方式,將自己作為最中悅的犧牲奉獻給永恆的天父,正如祂在十字架上所做的那樣⋯⋯在彌撒中,不遜於加略山,耶穌真實地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祂的天父⋯⋯因此,彌撒,不遜於十字架,是為罪作贖價的。」(問答 #1265, 1269, 1277)

這與聖經關於基督受死的教導直接對立: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6–27)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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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立場: 與羅馬天主教的立場相反,得救是唯獨藉著恩典、唯獨透過信心,唯獨基於基督的工作。(雖然善行是我們重生的結果,但並非重生的基礎。善行是稱義的果實,而非稱義的根源。)

以下僅舉幾節經文來闡明聖經的立場: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18:9–14)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 )

「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0–31)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4:2–5 )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9–10 )

「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8–10 )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把這些事切切實實地講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提多書3:4–8)


譯自“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https://thecripplegate.com/the-gospel-according-to-rome/

羅馬天主教會的起源

羅馬天主教會聲稱其起源可追溯至大約公元30年耶穌基督的受死、復活和升天。天主教會自稱是耶穌基督為之而死的教會,由眾使徒奠基並建立。但這真的是天主教會的真正起源嗎?

事實恰好相反。即使粗略閱讀新約聖經也會發現,天主教會並非源於耶穌或其使徒的教導。新約中從未提及教宗制、對馬利亞的崇拜(或馬利亞無染原罪、馬利亞終身童貞、馬利亞升天、馬利亞作為共同救贖者和中保),也從未提及請求天上聖徒代禱、使徒統緒、教會禮儀具聖事功能、嬰兒洗禮、向神父告解、煉獄、大赦/贖罪券,更從未將教會傳統與聖經置於同等權威地位。那麼,若天主教會並非源自新約中所記載的耶穌及其使徒的教導,其真正起源是什麼?

在基督教歷史最初的280年,羅馬帝國禁止基督教,基督徒遭受殘酷迫害。直到羅馬皇帝君士坦丁「歸信」後這一狀況才發生改變。公元313年,君士坦丁頒布《米蘭敕令》實行宗教寬容政策,實質上解除了對基督教的禁令。後來在公元325年,他召開尼西亞公會議以統一基督教。當時羅馬帝國正開始出現分裂割據,君士坦丁將基督教視為能維繫羅馬帝國統一的宗教。這對基督教會看似積極的發展,結果卻適得其反。正如君士坦丁並未完全接受基督教信仰,反而保留了許多異教信仰和習俗,他及其繼位者所推動的基督教會也逐漸演變為真正基督教與羅馬異教的混合體。

以下是一些例證:

大多數關於馬利亞的天主教信仰和習俗在聖經中完全無跡可尋。這些觀念從何而來?羅馬天主教對馬利亞的觀念,與埃及伊西斯母親女神異教(Isis mother-goddess religion of Egypt)的共通之處,遠多於新約的任何教導。值得注意的是,天主教馬利亞學(聖母論)的雛形最早出現在俄利根(Origen,約185-284年)的著作中,而俄利根居住的埃及亞歷山大城正是伊西斯崇拜的中心。

聖經從未教導聖餐禮是實質領受耶穌的身體和血。餅和酒奇跡般轉化為耶穌的實質身體和血(變體論)這一觀點並不符合聖經。然而,羅馬帝國盛行的若干古老異教,包括密特拉教(Mithraism),都存在某種形式的「吃神」(theophagy,意思是吃掉自己的神)儀式習俗。

羅馬天主教有特定的「聖人」,信徒可以向他們祈求特定的庇佑。例如聖珍安𤥶·貝雷塔·莫拉(Saint Gianna Beretta Molla)是生育的主保聖人(patron saint,或稱守護聖人)。亞西西的聖方濟各(Francis of Assisi)是動物的主保聖人,還有多位醫治與慰藉的主保聖人。聖經中從未暗示此類觀念。正如羅馬萬神殿中有愛神、和平之神、戰神、力量之神、智慧之神等,天主教會也有「掌管」這些和許多其他領域的聖人。許多羅馬城市曾有專屬守護神,天主教會同樣為城市提供了「主保聖人」。

羅馬主教是基督的代表、基督教最高領袖這一觀念,完全背離神的道。羅馬主教(教宗)的最高權位是在羅馬皇帝支持下確立的。儘管多數其他主教(及基督徒)抵制羅馬主教至高無上的觀念,但憑借羅馬皇帝的權力和影響力,羅馬主教最終登上最高權位。西羅馬帝國崩潰後,教宗獲得了原本屬於羅馬皇帝的稱號——最高祭司(Pontifex Maximus,或稱大祭司)。

此類例證不勝枚舉。以上四個例證足以揭示天主教會的起源。當然,羅馬天主教會否認其信仰和習俗源於異教。天主教會用複雜的神學體系和教會傳統層層包裹其異教信仰。由於意識到它的許多信仰和習俗根本違背聖經,天主教會不得不否認聖經的權威性與完備性。

天主教會的起源,本質上是基督教與周圍異教可悲的妥協。它沒有通過宣講福音使異教徒歸信基督,反而將異教「基督教化」,同時使基督教「異教化」。通過模糊差異、消除界限,天主教會成功吸引了羅馬帝國拜偶像的民眾。其結果之一是天主教會成為羅馬世界數百年的最高宗教;但另一後果是,這個佔據主導地位的基督教形式背離了耶穌基督的真正福音及正確宣講神的道的本分。

提摩太後書4:3-4告誡:「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


譯自“What is the origin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2026年2月8日星期日

因信稱義--寫給追求真理的天主教徒


「所以凡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是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7-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2:21)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5:4)

 

許多的天主教徒都不明白,甚至感到不高興,為甚麼基督徒經常不厭其煩地向他們傳福音。明明大家都是同信一個天父,信同一個耶穌,同一個聖靈(聖神),這些基督徒何必這樣多此一舉的向我們傳道呢?難道真的要我們「叛教」不成?親愛的天主教朋友,其實我們基督徒並不是故意想令你們不快,更不願意惹起不必要的宗教衝突。我們乃是看見天主教所信奉的許多教條與聖經的道理不符,每一個愛神及其話語的話的人實在不能視若無睹,充耳不聞。神清楚的吩咐信徒「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大書3)。對於一切不合真理的理論,我們屬神的人都有責任指出,絕不能因為怕麻煩,或怕得罪人而對真理作出讓步。另一方面,聖經清楚地指出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我們這樣做的出發點,無非是為了愛。首要的當然是愛神及祂的真理,二來我們也是愛天主教徒。我希望天主教徒朋友們能明白,我們並不是針對任何天主教徒(我自己從小就讀天主教的中小學),我們所針對的只是天主教錯誤的道理而已。

 

不少天主教徒都常常發問一個問題:究竟天主教與基督教有甚麼分別?其實若有人肯花些時間來研究一下聖經及教會歷史,必定會發現兩個宗教雖然外表好像差不多,只其實它們的分別著實是多而且大。因為篇幅所限,我不能將每一個分別都指出並分析。我只想集中討論其中一個最重要,關係最重大的分別,就是雙方對「因信稱義」這要理的看法。請不要以為這個分別只是無關痛癢的小問題。不,這「因信稱義」的道理是關乎我們的永生和永死的!首先讓我解釋一下「稱義」的意思。稱義就是罪人因著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而成為義(無罪)人。人在神面前本來是充滿罪惡,該受審判和定罪。但主耶穌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的刑罰,祂的血也洗淨我們犯罪的痕跡。所以我們可以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因為我們不再是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乃是站在義人的地位上。簡單說,稱義就是得救、得永生的意思。那麼天主教與基督教對於稱義或得救的條件的看法是怎樣呢?我們先看天主教的教義:

 

「若有人說天主教的聖禮對於人的得救是不需要或說人得救是無須靠聖禮而是單藉著信心而得到神所賜稱義的恩典,這人應當受咒詛。」(天主教天特會議【The Catholic Council of Trent】第四信條【Canon4)1

 

「若有人說聖洗是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即是說人得救是不需要領洗的,這人應受咒詛。」(天主教天特會議第五信條)2

 

「聖禮是神特定人得永生的方法。其中三樣聖禮對於救恩是非常重要,若果不遵守的話沒有人能得救恩。它們是聖洗、補贖和聖(Holy Orders)。」(天主教基本信仰【The Fundamentals of Catholic Dogma)3

 

「人得救是靠著行為,不是單靠信心。」(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4

 

而基督教對於得救方法的看法如下: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我將這些話給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5:13)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7-8)

 

所以很清楚了,天主教是主張人要靠行為及聖禮得救。基督教則堅信人是單靠信心得救。然而那一個說法是跟據聖經的真理呢?

 

為了使你更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我們再多看一點聖經。請看路加福音2339-43。「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根據天主教的教義,求耶穌的那個犯人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一來沒有善行,二來又沒有行甚麼聖禮贖罪,他只是心裏悔改信耶穌吧了。但奇怪得很,主耶穌竟然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另外我們再看路加福音18:10-14。「【耶穌】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同樣地,若根據天主教的教義來看,那個稅吏是不得救的,因為他既沒有甚麼善行,又沒有守甚麼禮儀。他們必定以為神要拯救的應該是那位法利賽人才對。可是出乎意料之外,主耶穌竟然說那稅吏比那法利賽人倒算為義。為甚麼呢?原因在聖經中都可以找到了:「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永生是神賜人一件極其寶貴卻又是完全免費的禮物,只要人肯謙卑地相信及接受便可以得著了。神從來沒有明示或暗示人需要靠行為和聖禮來賺取永生。可惜世人偏偏要自高自大,自作聰明,硬要在救恩的事情上搶些光彩,取些功勞。老實說,人若可以靠自己行善,靠自己得救,主耶穌就不必要替我們死了。「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2:21)。雖然許多天主教徒都不會承認他們是自高及自誇,但他們堅持的說得永生是需要人去守點聖禮和行點善行卻是實實在在的「廢掉神的恩」。他們這個主張使「基督徒然死了」。


假設有一次你的好朋友生日,你預備了一份非常名貴的禮物要送給他。可是當你去到他跟前誠意的送上它,你的朋友竟然說:「我不好意思收你的禮物,我要給你錢,向你買這禮物」你的心情會如何?我想你一定會感到不高興了,因為你的朋友辜負了你的心意,並以為你送他禮物只是一項生意交易。然而更不好的事情接著發生了:他竟從錢包掏出半塊錢交給你!他這種行為簡直傷透了你的心和你的尊嚴。親愛的天主教朋友,若你認為得永生亦需要奉上你的「半塊錢」,你也是同樣的傷透神的心和祂的尊嚴了。

 

那麼你一定會發問:若人得救只是單靠信心,這樣信了主的人豈不是可以胡作妄為,隨心所慾?其實這問題是不難解答。真正信耶穌的人,一定會愛耶穌的;愛耶穌的,就一定不會故意犯罪得罪祂,使祂傷心。相反地,一個真正信祂愛祂的人必是甘心樂意的遵行祂的教訓。「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約翰福音8:47)所以真心信主的人一樣會行善,一樣會有見證,不是因為我們不這樣作神便取消我們上天堂的資格,那簡直是與神 作生意交易,完全沒有愛的關係。我們之所以有好行為完全是因為我們被主耶穌為我犧牲的大愛所感動:「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5:14, 15)基督徒行善是得永生後的果,不是得永生的因這分別是非常重大的。我再設一個比喻:有兩家人,他們的家庭成員均是父母並他們的小兒子三人。兩家的小孩子都非常聽從父母的命令。第一家的小孩之所以順服是因為如果他不這樣作的話他父母便不會給零用錢;第二家的子孩之所以聽從父母不是因為零用錢的問題,乃是因為他體會到父母親對自己無條件的愛,他們工作的勞苦,生活的節儉,完全是為了使自己可以生活得好一點,接受良好的教育多一點,他便覺得他絕不能做一些使他父母傷心失望的事。 兩個孩子的表現從外表看來好像是一樣,但你認那一個家庭才是有真正愛的關係?那一個孩子才是真正的教訓父母的呢?

 

至於雅各書2:26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其實只是指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假的,因為真信心不單叫人得救,他得救後必定會發生好行為。若沒有好行為,那信心就不是真信心,那人從來未曾得救。經文並不是說得救要靠行為,這個道理以弗所書2:18-19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知道聖經絕不能自相矛盾的。好行為始終是得救後的果,也是真信心的證明,絕不是人得救的條件。何解?因為「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64:6),我們所謂的好行為根本不能達到神的聖潔標準。二來,神是獨得所有的榮耀,「免得有人自誇」。

 

主耶穌被釘死在十架上,為我們付出重價來拯救我們。祂只等候你用謙卑感謝的心去接受這救恩。可惜人偏偏要反對神的美意和計劃,竟自高自大的要在得永生的事情上加上自己的功勞,搶去神的榮耀,此舉令神大為傷心和憤怒。所以聖經嚴厲的說:「我們這要靠律法(行為)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5:4)。親愛的天主教徒朋友,你千萬不要堅持錯誤而使自己「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啊!請趕快離開天主教的錯誤,接受主耶穌用生命的代價來成就的應許:「我(耶穌)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6:47)。請誠心祈禱:

 

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我承說自己是一個罪人,不能靠行為和聖禮自救。我現決定離棄從前的罪惡和錯誤,求你赦免我以往一切的過錯與無知。我懇求耶穌基督現在進入我的生命中,做我的救主和主宰,求你帶領管理我的一生,使我成為一個愛慕神又順服神的人。奉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

 

 

1 HJ. Schroeder, trans., The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Rockford, ILTan Books ,1978)7th

Session

2 lbid.

3 Ludwig Ott, Fundamental of Catholic Dogma (Rockford, ILTan Books,1974),340341

4 As quoted by the Los Angeles Times (March 8,1983),Part I,10.

2026年2月3日星期二

宗徒傳承是否符合聖經?

宗徒傳承(apostolic succession ,或稱使徒傳承、使徒繼承、使徒統緒)的教義相信,十二使徒(apostles,天主教譯作宗徒)將他們的權柄傳給了繼承者,繼承者又將使徒權柄傳給了他們的繼承者,如此代代相傳直到今天。羅馬天主教會視彼得為使徒之首,擁有最高權柄,因此他的繼承者也承襲了這份最高權柄。天主教會綜合這一信念和以下慨念,即彼得後來成為首任羅馬主教,並且早期教會承認彼得之後的羅馬主教是所有教會的核心權威。宗徒傳承加上彼得在使徒中的至高地位,使得羅馬主教成為天主教會的至高權威——教宗。

然而,無論在聖經何處,耶穌、使徒或任何新約作者都未曾提出「宗徒傳承」的概念。此外,彼得也並未被描述為使徒中的至高權威。事實上,使徒保羅曾在彼得誤導他人時直言責備他(加拉太書2:11-14)。誠然,彼得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或許可被視為使徒中的領袖(儘管使徒行傳記載保羅和耶穌的兄弟雅各也承擔著重要的領導職責)。但無論如何,彼得並不是使徒中的「統帥」或至高權威。即使能從聖經中論證宗徒傳承的存在(實際上並不能),這也並不意味著彼得的繼承者是所有使徒繼承者中的至高權威。

天主教會常以使徒行傳第一章中馬提亞取代猶大成為第十二位使徒為例,作為宗徒傳承的佐證。馬提亞確實「繼承」了猶大的使徒職分,但這完全不能論證持續的宗徒傳承。馬提亞被選取代猶大,僅能說明教會應當以敬虔忠心的領袖(如馬提亞)取代不敬虔不忠心的領袖(如猶大)。新約從未記載十二使徒中的任何一位將使徒權柄傳給繼承者。任何一位使徒也從未預言自己會將使徒權柄傳給他人。耶穌設立使徒是為了建立教會的根基(以弗所書2:20)。使徒所建立的教會根基是什麼?就是新約聖經——使徒言行與教導的記錄。教會不需要使徒的繼承者。教會需要被準確記錄和保存下來的使徒教導。而神已在祂的話語中提供這一切(以弗所書1:13;歌羅西書1:5;提摩太後書2:15;4:2)。

簡而言之,宗徒傳承並不符合聖經。聖經中絕對找不到宗徒傳承的概念。聖經中找到的是:真教會會教導聖經的教訓,並會將所有教義與實踐對照聖經以確定它們是真實和正確的。羅馬天主教會聲稱,若缺乏持續傳承的使徒權柄,將導致教義混亂。誠然(使徒們也承認),假教師會出現(彼得後書2:1)。無可否認,非天主教教會沒有解經的「至高權威」,它們對聖經有不同解讀。但這些解讀差異並非因為聖經本身模糊不清,而是因為連非天主教基督徒也沿襲了天主教傳統,按照自身傳統來解經。若能完整且合宜地查考聖經,真理便清晰可辨。教義上的分歧與宗派的衝突是由於一些基督徒拒絕同意聖經所說的,而不是由於缺乏解釋聖經的「至高權威」。

衡量教會真實性的決定因素在於是否符合聖經教導,而非是否具備宗徒傳承。聖經明確指出,神的話語才是教會當遵循的指引(使徒行傳20:32),聖經才是檢驗教導與實踐的無誤準繩(提摩太後書3:16-17),一切教導都當以聖經為參照(使徒行傳17:10-12)。使徒權柄是通過使徒的著作傳承的,而非通過宗徒傳承。


譯自”Is apostolic succession biblical?”

https://www.gotquestions.org/apostolic-succession.html


何謂司鐸主義?

司鐸主義(sacerdotalism,或稱祭司主義)相信祭司(priest,天主教譯作司鐸,俗稱神父)是神與人之間必要的中保。 “Sacerdotal”(司鐸的)這個形容詞來自“priest” (祭司)的拉丁文“sacerdos”(司鐸),字面意思是「使神聖的」。天主教、東正教和英國聖公會的崇拜形式都是司鐸式(祭司式)的。

司鐸主義教導說,司鐸(神父)是一個特殊的教會階層,是崇拜的一個必要角色。人不能靠自己來到神面前,無論是認罪、領聖體、領受恩竉,都必須透過神父。任何人領受天主的祝福都要透過教會;也就是說,透過教會所按立的神父。

舊約律法將猶太人置於祭司製度之下。亞倫和他的兒子被神選為第一批侍奉以色列民族的祭司(出埃及記 28:1)。祭司的職責包括獻贖罪祭(希伯來書5:1);在神面前代表以色列民族(出埃及記 28:9-12);並教導人民神的話語(以西結書 44:23)。

舊約的祭司職分描繪了基督未來的事工,基督成全了利未祭司職分所預示的一切。希伯來書,特別是第 5 章至第 10 章,將耶穌基督描述為完美的大祭司和舊約律法的成全。在基督裡,所有祭祀和禮儀律例,包括祭司職分,都已經癈除(羅馬書10:4)。

新約不支持祭司式的崇拜制度。正如馬丁·路德在《論私人彌撒和祭司祝聖》一書中指出的那樣,聖靈「在新約聖經中極力阻止將司鐸、祭司、神父、聖職人員等稱號賦予使徒或其他各種職位」。換句話說,聖經從來沒有使用祭司這個詞來形容教會的領袖;相反,聖經教導信徒皆祭司。

當耶穌獻上自己作終極的贖罪祭物時,神將聖殿中的幔子撕成兩半,表明通過基督的身體可以來到祂面前(希伯來書10:19-20)。耶穌現在擔任永恆大祭司的職位,不斷為祂的子民代求(希伯來書7:24-25)。

祭司主義在人與神之間建立了人為的障礙,而新約聖經並沒有設置任何障礙。聖經清楚說明:「只有一位神,在神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摩太前書 2:5)。根據聖經,信徒皆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得前書 2:5)。


譯自”What is sacerdotalism?” 

https://www.gotquestions.org/sacerdotalism.html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

羅馬天主教會不是真教會

羅伯特·雷蒙德(Robert L. Reymond, 1932-2013)

羅馬天主教會否認新教教會有權自稱為教會,聲稱它們充其量只能算是「教會團體」(ecclesial communities)⋯⋯自中世紀以來,羅馬天主教會就一直聲稱自己是「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為什麼?因為它具有教宗制度、宗徒傳承(apostolic succession,或譯作使徒統緒、使徒繼承)、以及祭司制度(sacerdotalism,或譯作祭司主義、司鐸主義)。對羅馬天主教會而言,這是關鍵所在。

新教徒對此該作何回應?他們應該重申新教一貫的立場:僅僅聲稱自己是「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是不夠的。畢竟,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都聲稱自己是真教會。但任何自稱真教會的教會都必須展現出真教會的標誌,這些標誌並非教宗的使徒繼承和羅馬天主教的聖職制度,而是:(1) 真實準確地宣講神的道;(2) 正確地施行洗禮和聖餐禮;(3) 忠實地執行教會紀律。(譯者註:參見《比利時信條》第29條。)依照這些標準來判斷,羅馬天主教會「在教宗制度、聖禮、聖職制度、福音和教會這些事情上都不對」。

總之,羅馬天主教會根本不是教會!

這可以從下面的三段論中看出:因為福音的核心是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所以新教徒將會這樣論證他的立場:

大前提:沒有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就沒有教會。(對新教徒而言,這前提是關鍵所在;參見加拉太書 1:13,保羅對比「猶太教」和「神的教會」,前者沒有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

小前提:羅馬天主教會沒有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參見天特會議的教條聲明。)

結論:因此,羅馬天主教會不是教會。

由於羅馬天主教會在1540年代反宗教改革的天特會議上正式放棄了唯獨因信稱義的唯一真正福音,因此,簡而言之,它已無法改正地背離了真道。事實上,正如《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五章第六節所言:

除主耶穌基督以外,教會沒有別的元首;因此,羅馬天主教教宗絕不可能是教會的元首;他乃是敵基督,是大罪人,是沈淪之子,在教會中高抬自己,抵擋基督和一切被稱為神的。

因此,新教徒應當以坦率公開的語言,宣告羅馬天主教會並非真教會,就像羅馬天主教會否認新教教會有權自稱為教會一樣,而某些自稱新教徒的人渴望與羅馬天主教合一,要麼是他們愚昧無知的表現,要麼是他們背離真道的表現。所以,新教徒應該直稱這個遍佈全球的「社群」為羅馬天主教梵蒂岡國(簡稱梵蒂岡)。但它不配被稱為「教會」。而且,羅馬天主教也不配被稱為「基督教」。

我們應該認真對待萊爾(J. C. Ryle, 1816-1900)的見解,他是英格蘭聖公會第一任的利物浦主教,也是他那個時代的罕見人物。作為忠心的傳道人、福音派的擁護者、一位具有非凡勇氣的基督徒,對聖經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卓越的寫作技巧,他深信「沒有什麼教義比因信稱義(無需靠律法的行為)更值得我們珍惜的了。」萊爾如何看待羅馬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會的錯誤有一半是因為它沒有唯獨因信稱義這一教義。天主教半數不符合聖經的教義源於它拒絕因信稱義的教義。沒有一個羅馬天主教教師,若忠於他的教會,可以對焦慮的罪人說:「當信主耶穌基督,你就必得救。」如果沒有補充和解釋,他就無法做到這一點,而那些補充和解釋會完全破壞那好消息。他不敢在不作任何添加的情況下給予人福音良藥,而那些添加會破壞福音的功效並抵消其能力。天主教的煉獄、補贖、神父赦免、聖人代禱、聖母崇拜、以及許多其他人為的儀式,都源於它拒絕因信稱義的教義。它們都是支撐疲憊良心的腐爛道具。但由於羅馬天主教會否認因信稱義,它們就變得必要了。

萊爾總結道:羅馬天主教是一個龐大的教會崇拜、聖禮崇拜、馬利亞崇拜、聖人崇拜、聖像崇拜、聖物崇拜、以及神父崇拜體系⋯⋯簡而言之,它是一個大規模和有組織的偶像崇拜體系。


節譯自”Roman Catholicism's Recent Claim That It Is the True Church” https://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sdg/rccclaim.html

(標題另加)

2026年1月6日星期二

三位一體教義與得救信心的關係

馬倫.史密斯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哥林多後書 13:14 )

引言:

我曾被問到一個問題:表達對耶穌基督的信靠以得救,最起碼的要求是什麼?提問者隨後補充了一個條件:「三位一體的教義如何融入一個人的得救經歷中?」這個問題及其附帶條件非常重要,因為無論兒童或成人,對福音的理解程度各不相同。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列出任何信仰宣告中至關重要的四個基本真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圍繞著三位一體的教義,這是聖經關於聖經中神的屬性與身分的教導。今天的目的是闡明為何聖經中的得救信心最終與三位一體相連。願這篇文章能幫助我們所有人為所愛之人和朋友的得救禱告,並評估我們自己在主面前的屬靈光景。

對耶穌基督的基本信仰宣告包含哪些教義?

首先,讓我們思考得救信心的「基礎」是什麼。

承認耶穌是救主、是主,並且是得救的唯一道路(使徒行傳 4:12;羅馬書 10:9)。

相信聖經所啟示的神的存在(哥林多前書 8:6;希伯來書 11:6)。

在某種程度上承認聖經關於我罪惡的境況以及神在耶穌裡提供救恩的真理完全可信(提摩太後書 3:15)。

救恩是藉著信心白白領受的禮物,與行為無關(以弗所書 2:8-9)。

每個人對上述四點的理解和接觸程度都會有所不同(例如:一個小孩、一個來自非基督教家庭的人和一個在基督教家庭長大的人)。此外,有些人可能會用其他非常重要的真理來細化上述的「簡短清單」。但就我們的目的而言,這個簡短清單可以算作得救信心的最低內容要求。


三位一體與救贖的關係

那麼,三位一體呢?有些人可能注意到我沒有在必要的真理簡短清單中明確包含三位一體。正如我稍後將解釋的,有些人可能在得救時並未明確理解三位一體的教義,然而,其內涵已隱含在其他四個真理之中。讓我們進一步闡述這一點。

三位一體的教義涉及關於神的三個真理:

只有一位,且是獨一的神。

這一位神以三個位格存在——父、子和聖靈。

這三個位格,藉著彼此間的關係區分,同為一位神。一個人可能沒有明確掌握三位一體而得救(例如一個孩子),然而,所有人的得救都建立在三位一體教義為所有四點提供的隱含基礎之上。試想本文開頭提到的四個真理如何隱含地(並透過門徒訓練,得以明確看到其關聯)與得救信心相關。


#1 宣告——「耶穌是救主和主」,是對基督神性的肯定。

早期基督徒已經承認舊約的猶太一神論(申命記 6:4-5;以賽亞書 43:10-11)。然而,他們也宣稱耶穌的神性(哥林多前書 8:6),這源於祂的復活對其聲稱和生命的證實(哥林多前書 15)。舊約中的耶和華被宣告為唯一的救主(約珥書 2:9;以賽亞書 43:10-11)。當然,耶穌被宣告為世界的救主(約翰福音 1:29)。三位一體教義的結構部分包含了對一神論和基督神性的肯定。三位一體的這一內涵源自對耶穌是救主和主的明確肯定。否定三位一體,你就喪失了這塊得救信心第一基石的一致性。

那麼關於 #2,即聖經所啟示的那一位真神的存在呢?

我們知道神就是愛(約翰一書 4:8, 16)。要愛,神在祂自身之內,必須在創造之前且獨立於創造之外就是愛的神。要有愛,你需要一個施愛的主體,一個接受這愛的第二位格,以及兩者之間的愛。世界上沒有其他宗教像基督教那樣設定一位慈愛的神。三位一體教義肯定了三位一體之間永恆的愛的作為。否認三位一體,將導致設定一位因著創造才成為愛的神。再次強調,聖經的神使三位一體的啟示成為揭示神真正是誰的框架(馬太福音 28:18-20;哥林多後書 13:14)。

至於 #3,即理解聖經關於我的罪和耶穌救贖工作的權威陳述呢?

三位一體的內涵也支持這一點。除了相信一神論和基督的神性之外,我們還有聖靈的位格性,這完善了對神的三位一體理解最基本輪廓。如果我們肯定聖經是神聖的啟示(出埃及記 24:4;提摩太後書 3:16;彼得後書 1:20-21),我們也必須肯定聖靈作為真正神聖的位格,因為祂被認為是透過舊約和新約 40 位人類作者的媒介,監督聖經產生的那位(彼得後書 1:20-21;提摩太後書 3:16)。

這將我們引向 #4,救恩是單憑信心,與行為無關地領受的。

三位一體是否隱含地支撐著我們如何接受救恩?絕對是的!哥林多後書 5:15-20;以弗所書 1:1-52:1-5;彼得後書 1:1-2 和其他經文描述了父這位格計劃我們的救恩。約翰福音 1:29;以弗所書 1:7;提摩太前書 2:44:10;提多書 2:11-12;約翰一書 2:2 和其他經文明確指出子購贖了我們的救恩。約翰福音 16:8-12;以弗所書 1:13 和其他經文描述聖靈透過救贖的信心來應用救恩。當三位一體的每一個位格都參與到我們如何接受救恩時,其他經文則將救恩的奇蹟歸功於神(以賽亞書 43:10-11;哥林多後書 5:20, 6:1-2),這只能意味著,如果一個人否認三位一體,那麼我們接受救恩的方式就會被破壞。


總結要點

總結來說,讓我說兩點。

首先,三位一體隱含地源自並為構成基本得救信心的四個要點(這些要點在本篇開頭已提及)提供了基礎。

其次,即使一個人在得救時沒有完整掌握三位一體,然而,在接受門徒訓練後,那人將會擁抱這教義,並因此視其為理解聖經的神、救恩和永恆的唯一有效方式。明確且有意識地否認三位一體,會嚴重質疑一個人得救的真實性。我以多年前聽到的一句話作為結束:「試圖弄明白三位一體教義,你會失去理智;否認三位一體教義,你會失去靈魂。」

翻譯自    How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relates to saving faith" by Mahlon Smith

https://www.newhope-ny.org/god-and-all-things/post/how-the-doctrine-of-the-trinity-relates-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