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

稱義與福音有什麼關係?

傅格森

賴特在他所著的《再思保羅神學爭議》(“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 p.132–33)一書中寫道:「我必須再次強調,因信稱義的教義並不是保羅所說的『福音』。它是福音所藴涵(或帶來)的結果;當福音被宣講時,人們信主,因此被神視為祂子民中的成員。但『福音』並不是關於人如何得救。」

「因信稱義並不是保羅所說的『福音』」這種說法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畢竟,正如賴特在別處所言,我們不是藉著相信「因信稱義」這一教義而稱義,而是藉著相信耶穌基督而稱義。

這一切聽起來多麼像馬丁·路德啊。路德不是堅稱福音是「完全在我們之外」(“entirely outside of us”)的嗎?

或許這是人們渴望已久、用以對抗福音派個人主義的解藥,以及治癒主觀主義的良方?顯然,賴特主教等人是這麼認為的。在別處,賴特博士坦言,當他發現我們不是藉著相信「因信稱義」這一教義而稱義時,他感到如釋重負。

但這已經表明,這種觀點表面上的合理性與現實情況相去甚遠。這些話似乎在描述如何擺脫早期福音派在神學上的不成熟。但是,由於我自己也是在同一時期的同一個福音派環境中長大的,我深切懷疑這種教導是否曾以任何嚴肅的形式存在過。這應該讓我們重新審視眼前這些言論表面上的合理性。歸根結底,這可能只是一種混肴視聽/偷換概念的詭辯手法——原因有幾個。以下便是其中三個。

第一,在這種認為「福音不是因信稱義,但後者是福音所藴涵的結果」的觀念中,存在著一種錯誤的二分法。然而,這種「非此即彼」的思維方式犯了排中律(tertium non datur:若不是 A,就必然是 B)的邏輯謬誤。於是,福音要麼是基督,要麼是因信稱義。

這錯誤地將稱義與基督分開——也就是將益處(耶穌所成就之工的含義)與施恩者(成就這工的耶穌本人)割裂開來。但正如保羅指出,基督自己成了我們的義(林前 1:30)。稱義不能從基督身上抽離出來,彷彿它是一件在祂之外或附加在祂身上的「東西」。基督自己就是我們的稱義。我們不可能得著稱義卻沒有基督!也不可能擁有基督卻沒有稱義!既然這是事實,我們就不能說福音是基督,而非因信稱義。

第二,或許更令人驚訝的是——考慮到賴特對羅馬書的廣泛註釋——保羅自己向我們提供了他所謂的「我的福音」(羅馬書 2:16)。但這福音是拯救的大能(羅 1:16–17)——因此「得救」是福音的一部分。此外,它不僅包括羅馬書 1–3 章,也包括羅馬書 4–16 章。更確切地說,它包括羅馬書 12–16 章。用神學術語說,它不僅包括宣告 (kerygma:對基督及其工作的宣講),也包括教導(didache:該工作在信徒與群體生活中的應用)。

早些時候,保羅認為加拉太教會中所發生的對福音的扭曲和作假,涉及救贖(redemption)的應用。唯獨藉著恩典、唯獨在基督裡、唯獨透過信心稱義,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為咒詛一樣(加 3:13),同樣是福音的一部分。

最後,除非我們熟悉開頭所引用的賴特那番話的背景,否則我們可能不會注意到另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正在上演。

在「當福音被宣講時,人們信主,因此被神視為祂子民中的成員」這句話中,「稱義」本身被徹底重新定義。在這裡,它不再意味著「雖然自己是有罪的罪人,卻在神眼中被算為義」。它意味著「被神視為祂子民中的成員」。稱義不再屬於福音本身的定義,不再指赦免與接納,而是指在聖約群體中的成員身份。

但這面臨無法克服的問題。這是對保羅所使用的希臘文詞彙的一種奇特(不尋常)見解。如果「稱義」(justification)是「疏離」(alienation)的對立面,這個論點或許還比較說得通。然而,「稱義」實際上是「定罪」(condemnation)的對立面。它的核心含義與「過犯、罪責和懲罰」有關——關係到神在律法規範中所表達的聖潔,而非主要與群體的關係。

因此,成員身份是稱義的後果;它不是稱義的含義。這就是為什麼「耶穌是主」這一福音認信(林前 12:3)絕不能脫離哥林多前書 15:1–3 所賦予它的詮釋來理解——即「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保羅明確稱此為福音。它首要且直接處理的是我們的罪、污穢和罪責,因為這些是我們不能來到神面前的原因。是的,稱義是關係性的語言。但正因如此,它同樣是法庭式的語言——因為它處理的是我們與那位聖潔的主和立法者之間的關係!

福音的客觀性絕不該被其主觀性所吞噬,教會群體也絕不該被個人主義所破壞,人們對此感到擔憂是對的。然而,路德與加爾文、海德堡要理問答與威斯敏斯特信條對福音和稱義的理解,已經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保障。陳年老酒是最好的。它既滿足了合符聖經教導的要求,也滿足了被喚醒之人內心最深的渴望。


譯自“What Does Justification Have to Do with the Gospel?” by Sinclair Ferguson

https://learn.ligonier.org/articles/what-does-justification-have-do-gospel

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

三個代用的福音信息

紀格睿(Greg Gilbert)

近年來,一系列「更大更好」的福音信息得到支持,每種福音信息似乎都得到了很大的支持。然而,只要這些「更強」的福音信息不以十字架為中心,我就要說,這些談不上是福音,或者根本不是福音。我來舉三個例子。

第一,單單宣稱「耶穌是主」,不是福音

這些「更強」福音信息中最流行的一個,就是宣稱好消息僅僅是宣告「耶穌是主」。就像一位傳令官進入城中宣告:「凱撒是主」,基督徒宣告一個好消息:耶穌是掌權者,祂正使全世界與祂自己和好,並將其放在祂的統治之下。

當然,「耶穌是主」這個宣稱是完全的、極其正確的,並且宣稱耶穌是主是福音信息必不可少的。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10章9節說,承認「耶穌是主」的人將得救。在《哥林多前書》第12章3節,保羅說只有靠著神的靈,人才承認這個真理。

但是,說「耶穌是主」這一宣告是基督教好消息的全部要點和內容肯定是不對的。我們已經看到早期基督徒在傳講福音時,傳講的不只是這點。在《使徒行傳》第2章,彼得確實傳講:「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2:36)但是在這一陳述前後,彼得詳盡地解釋了「耶穌是主」的意思。意思是這位主已經被釘十字架,被埋葬並且復活了;也就是說最重要的是祂的死亡和復活為那些願意悔改並相信祂的人成就了「罪得赦免」。彼得不是只宣稱耶穌是主。他宣告這位主已經代表祂的子民採取行動,拯救他們逃離神對他們的罪的忿怒。

至此我們應該清楚,單單說「耶穌是主」而不解釋耶穌如何不單單是主,也是救主,就根本不是福音。主的權柄意味著有權利審判,我們也已知道神定意要審判邪惡。因此,對一個背叛神,背叛彌賽亞的罪人來說,宣告耶穌已經作主是個可怕的消息。就好像你的敵人贏得了王位,現在要因你背叛祂而審判你。

要想這個消息成為好消息,而不單是讓人害怕,就需要有一個出路,使你的背叛得到赦免,使你與這位君王得以和好。這正是我們在新約裏看到的:不僅宣稱耶穌是主,而且這位主耶穌已經被釘十字架,所以罪人罪得赦免,得以進入祂國度的喜樂中。離開這點,宣稱「耶穌是主」不過是宣判死刑。

第二,泛泛講述「創造—墮落—救贖—成全」,不是福音

很多基督徒以創造、墮落、救贖和成全這四個詞概括聖經的脈絡。

實際上,這是個概括聖經脈絡很好的方式。神創造世界,人犯罪,神在彌賽亞耶穌裏作工為自己救贖一群子民,歷史的結局是神榮耀的國度最終成全。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這是個記憶聖經基本敘事的極好方法。當你正確地理解並陳述時,「創造—墮落—救贖—成全」這個脈絡為忠實地呈現基於聖經的福音信息提供了好的框架。

然而問題在於,一些人錯誤地使用這一框架,將福音的重點放在了神應許更新這個世界上,而不是十字架上。因此,「創造—墮落—救贖—成全」這個「福音」經常呈現為以下內容:

福音就是這樣的消息:起初神創造世界和其上萬物。世界原本是好的,但是人類背叛了神的統治,使世界陷入混亂。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破裂了,人與人,人與自己,人與世界的關係也破裂了。但是墮落之後,神應許差遣一位君王,這位君王將為自己救贖一群子民,並使受造物與神和好。這一應許因著耶穌基督的到來開始實現,但是要等到君王耶穌再來,應許才會最終實現,即成全。

當然這段話的每字每句都是正確的。但是上面的內容不是福音。宣告「耶穌是主」不是好消息,除非你對祂的背叛得到赦免;神要更新世界也不是好消息,除非你有分於此。

當然,我們完全可以使用「創造—墮落—救贖—成全」來解釋基督教的好消息。事實上,「創造」和「墮落」這兩個部分與本書所講的「神」和「人」兩部分幾乎一致。然而關鍵在於「救贖」這一部分。為了正確地宣講福音,在這一部分,我們必須細緻地解釋耶穌的死亡和復活,以及神要求罪人做出的回應。如果我們只說神要救贖一群子民並要重塑這個世界,而不說祂是怎麼做的(通過耶穌的死和復活),以及一個人如何能有分於這一救贖(通過認罪悔改和相信耶穌),那我們就沒有傳講好消息。我們只不過是泛泛地講述了聖經的敘事,而讓罪人們臉貼著窗戶急切地往裏看,卻進不去。

第三,致力高舉「文化變革」,不是福音

以基督徒的努力為途徑帶來文化變革這一觀念,最近似乎吸引了很多福音派的人。我認為這是個崇高的目標,也認為努力抵抗社會上的邪惡,無論是個人抵抗還是組織性的抵抗,都是符合聖經的。保羅告訴我們要「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10)。耶穌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鄰舍,包括那些外人(路10:25-37)。耶穌也告訴我們:「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但是很多變革派牽強附會,在聖經內容的細枝末節中尋找「救贖文化」的命令。他們認為,如果神在重塑世界,那麼我們就有責任加入其中,搜集建造神國的材料,並在我們的社區、城市、國家和世界為建立神的統治作出努力。他們說:「看到神在做什麼,我們就必須做什麼。」

讓我繼續把我所有的想法都擺到桌面上。關於文化變革的範式,我很嚴肅地在聖經和神學上保留意見。很多變革派要求把文化變革放在一個重要的優先位置上,但我認為聖經沒有把文化變革放在這樣的一個位置上。原因有幾點。一方面,我不認為《創世記》中的文化命令是單單給神的子民的,我認為是給整個人類的。我也認為人類文化的整體軌跡,無論是在聖經裏還是在歷史中,並不是朝向神的;雖不是各個方面,但整體而言,人類文明的軌跡是走向審判的(參見啟17-19)。所以我認為很多變革派對「改變世界」持有的樂觀主義是誤導性的,因而會讓人產生沮喪。

但是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聖經和神學探討,也不是我在此的主要關注。實際上我認為,人既可以是堅定的變革派,又可以持守耶穌的十字架是聖經和福音的核心。畢竟,神使用被赦免、蒙救贖的祂的子民來改變世界,而赦免和救贖只有藉著十字架才會發生。

我主要關注的,也是我希望主張變革的朋友們能全心認同的,就是在變革派中,文化救贖經常毫無察覺地成為福音的偉大應許和重點,這當然就可能有意無意地將十字架推出中心位置。很多書更多地強調文化變革,可以說明這個情況。如此引發極度興奮和喜樂的是文化使命的承諾,而不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強烈的要求人們與神一起改變世界,而不是要人們悔改和信耶穌。聖經的脈絡被說成以重塑世界為核心,而不是以耶穌的代死為中心。

在此過程中,基督教將更少關乎恩典和信心,而更多成為一個平庸的宗教:「這樣來生活,我們將改變世界」。這不是基督教,這是道德主義。 


節錄自《福音真義》第七章

https://cn.9marks.org/book/what-is-the-gespel-chs


重拾福音

保羅·華許

(《重拾福音》系列叢書序言)

耶穌基督的福音是上帝賜給基督教會以及每個信徒的至寶。耶穌基督的福音是最崇高最寶貴的真理,而非眾多真理之一。福音本是上帝拯救的大能,也是上帝賜給人和天使的最大啓示。因此,使徒保羅把福音放在講道的首要位置,竭盡全力講明福音,甚至咒詛一切膽敢篡改福音真理的人。

每一代基督徒都是福音信息的管家,上帝把這個寶貝交給我們,讓我們靠聖靈的能力,妥善保守這個寶貝。我們要當忠心的管家,就得潛心鑽研福音,下苦功夫理解福音的真理,不惜生命捍衛福音的內容。這樣,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我們的人。

正是這種責任感促使我寫這個系列。我無意從事艱苦的寫作,而且今天也不缺基督教書籍。我把這些講道材料整理成書是因為我心裡有負擔,我講道也出於同樣的原因。和耶利米一樣,我要是不講,「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使徒保羅也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眾所周知,「福音」一詞來自希臘文“euangélion”,意思是「好消息」。在廣義上,聖經每篇都包含福音;但在狹義上,福音是指一個非常特定的信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降生、受死、復活和升天,為墮落的人類成就了救恩。

按照父的美意,永生神子,祂本與父同等,有父完全的神性,甘願離開天上的榮耀,因聖靈感孕,由童女所生,且生而為神人:拿撒勒人耶穌。作為人,祂在地上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及至時候滿足,祂遭人棄絕,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祂承擔了人的罪,忍受了上帝的忿怒,替人死了。第三天,上帝使祂從死裡復活。這個復活是上帝的宣言:父接納子的犧牲為贖罪祭。耶穌為人的不順服付了贖價,滿足了公義的要求,平息了上帝的忿怒。 復活四十天後,上帝的兒子升天,坐在父的右邊,得了榮耀、尊貴和權柄,超乎萬有之上。祂在上帝面前代表屬自己的百姓,替他們祈求。凡承認自己是罪人的,凡承認自己不能自救的,凡投靠基督的,上帝要完全赦免,稱他們為義,讓他們與自己和好。這就是上帝和上帝兒子耶穌基督的福音。

當代基督徒最大的罪就是忽視福音,而由於忽視福音,又生出許多別的頑疾。與其說「失喪的世人聽了福音心裡剛硬」,不如說「他們不曉得福音」,因為許多傳道人完全不懂得福音最基本的真理。很多講台已經聽不到福音的核心教義——上帝的公義、人的徹底敗壞、基督寶血贖罪,真歸信的本質、得救確據的聖經依據。甚至教會把豐富的福音信息壓縮成幾條秘訣,公然宣揚信主不過是人的意志決定,只要人做一個決志禱告就宣告他得救。

這種縮水的福音,影響非常惡劣。第一,它使不信的人心裡更加剛硬。這種「決志信主」的人,沒有幾個進入教會團契中,即便是參加團契的也常常離開正道,或繼續耽於肉體。我們的街上和教會裡有數不清的人好像行屍走肉一樣,他們的生活方式並沒有因耶穌基督的真福音而發生徹底扭轉,而他們卻堅信自己是得救的人,因為他們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場福音派佈道大會上跟著眾人舉了手、鸚鵡學舌禱了告!這種虛假的安全感製造了一個巨大的障礙,讓他們與真福音絕緣,根本聽不進去。

第二,這種福音使教會變得畸形怪異。教會本是屬靈的身體,是由重生的信徒所組成的;而現在,教會成了屬肉體的人所組成的團伙,他們大言不慚地宣告自己是認識上帝的,行事卻和上帝相背。倘若教會傳真福音,就不需要用舞蹈表演、娛樂節目和那些與福音無關的利益勾引人入會。人來教會是因為他們愛基督、渴求聖經的真理、需要誠實的敬拜、願意服侍上帝。一旦教會傳別的福音,教會就充滿了屬肉體的人,他們對屬靈的事毫無興趣,伺候這些人讓教會不堪重負。然後,教會就會降低福音對人的要求,「上帝啓示的信仰」被貶低為「為人處事的技巧」,「徹底的轉變」淪落為「別做壞事」,「全然獻身基督」讓位給各種庸俗活動,而這些活動的目的只是滿足會員自己的感覺和需要。教會本該是「以基督為中心的機體」,卻變成了「由活動運轉的機構」;教會小心翼翼地過濾真理或重新包裝真理,唯恐觸怒教會中屬肉體的多數人。教會把聖經真理和基督教正統扔到角落,實用主義成了真正的主:只要能讓教會維持下去,只要能增加教會人數,怎麼都行。

第三,這種福音把講道工作和宣教工作貶低為人本主義的事業。很多人仔細研究最新的文化潮流,以此為基礎,用精明的市場營銷手段來推銷基督教。許多福音派信徒長期目睹各種不合乎聖經的福音是多麼軟弱無能,就以為傳福音已經沒用了,人已經進化得過於複雜,不能再用簡單而招人厭的信息來使人得救和歸正。現在,很多人只強調要理解這個墮落的文化和沈迷於其中不可自拔的罪人,卻不說我們應該更深地理解和宣揚那唯一可以拯救文化的福音真理。結果,福音常常被裝扮得面目全非去迎合當代文化。我們已經忘了一個真理:真福音永遠適合一切文化,因為這是上帝給每個人的永恆聖言。

第四,這種福音讓世人有機會褻瀆上帝的聖名。聽了這種注水的福音,那些屬肉體的人和不信的人進入教會團契中。因為教會不執行合乎聖經的教會紀律,所以這些人總是老樣子,既不能得到糾正,也不受責備。這些人玷污教會的純潔和聲譽,讓上帝的聖名在不信的人中間遭到褻瀆。結果,上帝不得榮耀,教會不得造就,未歸正的會員不能得救,教會在不信主的世人面前不能作好見證。

不論我們是福音的管家還是平信徒,眼睜睜看著「可稱頌上帝的榮耀福音」被人用「別的、不光彩的福音」取代,怎能不心急如焚?上帝既然信任我們,我們就有責任重拾那唯一的真福音,大膽向眾人講清楚。我們應該聽從司布真的勸告:

「在這段時日,我感到必須反復強調基督教最基本的真理。在和平時期,我們或許覺得可以搞點探險,探索真理國度中人跡罕至的有趣領域;但現在,我們必須老老實實呆在家裡,捍衛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原則,保護教會的中心和家園。在這個世代,教會自身裡面冒出很多乖謬之人,專門傳播邪門歪道。好些人用他們的哲學和新發明的經文解釋來攪擾我們,否認他們本該教導的教義,暗中破壞他們本該保守的信仰。而我們既然心裡深知所信的是誰,口裡的話也是光明正大的,就應當站立得穩,持定生命之道,講明耶穌基督福音的基本真理。」

儘管《重拾福音》系列書籍不是一套完全系統的福音神學著作,但這個系列論述了福音最核心的要素,特別是當代基督教所忽視的那些要素。我盼望這些話可以引導你們重拾福音的一切美好之處、討厭之處以及拯救的大能。願這些新發現可以轉變你的生命,堅固你傳福音的話語,將最大的榮耀歸於上帝。我為此祈禱。


來源:https://h.land/blog/110431

2026年9月9日星期三

從耶穌看「唯獨信心」

 約翰·麥克阿瑟


「保羅新觀」倡導者對因信稱義的教義提出了有別於傳統的看法。他們說,當聖經經文在新的亮光下被詮釋時,保羅書信對「唯獨信心」的原則、歸算的教義、以及律法與福音的區分,似乎並沒有提供那麼有力的支持。


我們認為這是無稽之談。我們拒絕「保羅新觀」那種歷史和釋經學的修正主義,但無論人們如何解讀使徒保羅的書信,顯而易見的是:耶穌親自教導了唯獨因信稱義。放棄這一真理,就是徹底放棄合符聖經的救恩論。


在福音派神學中,沒有哪個教義比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宗教改革的「唯獨信心」原則——更重要的了。馬丁·路德說得對:教會的興衰存亡就繫在這一教義上。


歷史提供了充分的客觀證據來印證路德的判斷。持守「唯獨信心」的教會和宗派,仍是福音派的;而那些偏離宗教改革在這一點上共識的人,最終必然會向自由主義妥協、回歸司鐸主義(祭司制度)、接受某種形式的完美主義、或陷入更糟糕的離經背道。


基督教的精髓


因此,歷史上(或傳統)的福音派一直將因信稱義視為一個合符聖經的核心特徵──即便不是唯一一個最重要、必須正確理解的教義。正是這教義使真正的基督教與其他所有宗教截然不同。基督教是神成就的宗教——重點一直在於基督已完成的工作。其他所有宗教都是人為成就的宗教。它們不可避免地專注於罪人自身追求聖潔的努力。放棄了因信稱義的教義,你就不能誠實地自稱是福音派。


聖經本身表明「唯獨信心」是「靠行為稱義」這個讓人走向滅亡的體系的唯一替代方案: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4:4-5)


換言之,那些唯獨藉著信心信靠耶穌基督而稱義的人,領受了一份歸算給他們的完全之義;而那些試圖建立自己的義,或將信心與行為混合的人,最終必將承受因未能達到完全而應得的可怕報應。因此,個人和教會的存亡都取決於唯獨因信稱義的原則。以色列的背道,根源於他們放棄了唯獨因信稱義:「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馬書10:3)


我們必須在兩條戰線上竭力捍衛合符聖經的稱義。「無主權神學」(no-lordship theology)扭曲了因信稱義的教義,以支持遵守神道德律法是可有可無這一觀點。這種教導試圖將神整個拯救工作簡化為稱義這一宣告性行為。它輕視了靈性上的重生(哥林多後書5:17);它忽略了信徒新心所帶來的道德果效(以西結書36:26-27);並且它將成聖完全取決於信徒自身的努力。它傾向於將稱義的法庭式要素——神宣告信主的罪人為義這一行為——當作救恩唯一的核心維度。這種做法的必然結果,就是把神的恩典變成放縱情慾的機會(猶大書4)。這種觀點被稱為反律主義。


另一方面,有許多人認為稱義依賴於信心與行為的混合。反律主義將稱義與成聖徹底分割開來,而這種錯誤則將神拯救工作的這兩個維度混在一起。其結果就是使稱義成為一個基於信徒自身有缺陷之義的過程——而不是神基於基督完全之義所作出的宣告。


一旦稱義與成聖融合在一起,義行就成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信心因此被行為稀釋,「唯獨信心」被拋棄。這正是加拉太律法主義者的錯誤(參加拉太書2:16;5:4)。保羅稱之為「別的福音」(加拉太書1:6, 9)。幾乎所有異端邪說都犯了同樣的錯誤。這也是羅馬天主教的主要謬誤。我擔心這也可能是許多醉心於「保羅新觀」的人正在走的方向*。


*註:我提出這一擔憂,是因為大多數「保羅新觀」倡導者否認律法與福音之間存在任何合法的區分;他們常常將稱義描繪為分階段進行的,最終的稱義依賴於信徒自身的行為;他們當中許多人淡化或拒絕歸算的教義,即基督之義歸算給信徒。他們將修正主義的釋經學集中在保羅最清晰教導這教義的經文上,如哥林多後書5:21和腓立比書3:9。全面分析「保羅新觀」對稱義教義的毀滅性影響遠超本文的範圍。但大多數「保羅新觀」的批評者都提出了非常類似的擔憂。例如,參見戴維·林登(David Linden)所著的《賴特對稱義教義的新觀》(The New Perspective of N. T. Wright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https://www.grebeweb.com/linden/ntw_just_aug2.html


若說在我們這個時代,教義整體上被忽視了,那麼稱義教義則遭受了尤為嚴重的忽視。近年眾多的福音派文獻中,除了史普羅(R. C. Sproul) 1995年出版的《唯獨信心》(Faith Alone),以及詹姆斯·懷特(James White)2001 年出版的《稱人為義的神》(The God who Justifies),幾乎找不到關於稱義的著作。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1867年出版的經典著作《稱義教義》(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在1961年重印,巴刻(J. I. Packer)在重印版的引言中指出了這一點:


「布坎南這部經典著作已有百年的歷史,卻是英語新教世界中最近期一部對因信稱義作出全面性研究的著作(不用再找了),這一事實具有不祥的意義。如果我們以文獻岀版數量來衡量,在過去一百年,神學活動的活躍程度是前所未有的;然而,在所有這些紛繁複雜的神學議題中,卻沒有一部關於因信稱義教義的有分量著作問世。如果我們只知道過去一個世紀,教會以這種方式忽視了稱義這一主題,那麼我們就已經可以得出結論:這是一個宗教背道和衰落的世紀。」


忽視這一教義超過一個世紀之後,福音派已無力回應那些聲稱馬丁·路德和改教家誤解了使徒保羅而因此搞錯了稱義教義的人。


福音派運動正處於放棄宗教改革的實質性原則(唯獨信心)之邊緣,而大多數福音派人士甚至看不到這一威脅,即便看到了,也拿不出有說服力的回應。


我們必須做什麼才能得救?使徒保羅非常清晰地回答了腓立比獄卒的問題:「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


保羅的主要教義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深入解釋這一答案,闡明因信稱義的教義,表明我們是唯獨藉著信心而無需任何行為稱義的。


至少,這是傳統福音派對保羅的解讀。而這正是「保羅新觀」所攻擊的。


那麼,要是我們不局限於保羅書信會怎麼樣?我們能否從基督在世時的教導中證明「唯獨信心」這一原則?當然可以。


耶穌所傳的福音


雖然基督沒有對稱義教義作出正式的闡述(像保羅在羅馬書中那樣),但因信稱義卻是祂所有福音宣講的基礎,並滲透其中。雖然耶穌從未就這一主題發表過演講,但從耶穌的福音事工中證明祂教導「唯獨信心」並不困難。例如,正是耶穌自己宣告:「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無需經過任何聖禮或儀式,也無需任何等候期或煉獄。


十字架上的強盜是經典的例證。僅憑他那極其微弱的信心證據,耶穌就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43)他不需要任何聖禮或行為來獲取救恩。


此外,耶穌所行的許多醫治,是祂有赦罪權的實質證據(馬太福音9:5-6)。祂醫治時,常說:「你的信救了你。」(馬太福音9:22;馬可福音5:34;10:52;路加福音8:48;17:19;18:42)所有這些醫治,都是關於唯獨因信稱義教義的具體實例。


但耶穌有一次確實宣告某人「稱義」(或「算為義」),這為我們理解祂所教導的教義提供了最佳的洞見: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人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18:9-14)


這個比喻必定震動了耶穌的聽眾!他們「仗著自己是義人」(第9節)——這正是自以為義的定義。他們心目中的神學英雄是法利賽人。法利賽人持守最嚴格的律法主義標準;他們禁食,大肆炫耀禱告和施捨,甚至在應用禮儀律法上比摩西實際規定的還要更嚴格。


然而,耶穌之前的一番話已震撼了眾人,祂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隨後又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第48節)顯然,祂設立了一個世人不可能達到的標準,因為沒有人能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嚴謹的生活。


現在,祂所用的一個比喻進一步令聽眾震驚,這個比喻似乎把一個令人憎惡的稅吏的屬靈地位置於一個禱告的法利賽人之上。


耶穌的意思很清楚。祂在教導,稱義是唯獨藉著信心。稱義的全部神學都在其中。但耶穌沒有深入探討抽象的神學,而是用一個比喻為我們清晰地描繪了這幅圖畫。


神的司法行為


這個稅吏的稱義是瞬間發生的現實。沒有過程,沒有時間延遲,沒有可怕的煉獄。他「回家去⋯⋯算為義了」(第14節)——不是因著他所做的任何事,而是因著神已經為他做成的事。請注意,這個稅吏明白自己的無助。他欠了一筆自知無法償還的債。他所能做的只是悔改並乞求憐憫。將他與那傲慢的法利賽人的禱告對比一下。他沒有數算自己做了什麼。他知道即使自己最好的行為也是罪。他沒有提出要為神做什麼。他只是乞求神的憐憫。他指望神為他做他自己做不到的事。這正是耶穌所要求的悔改的本質。


唯獨藉著信心


此外,這個人離開時就已被稱為義,無需任何補贖行為,無需任何聖禮或儀式,無需任何功德行為。他的稱義在沒有做任何這些事情的情況下就完成了,因為稱義完全是基於信心的。為他贖罪並提供赦免所需的一切,都已經替他做好了。他當場就因信稱義了。他與那自鳴得意的法利賽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後者非常確信他所有的禁食、什一奉獻和其他行為可以讓他得蒙神的悅納。然而,做工的法利賽人仍未被稱義,而相信的稅吏卻單憑信心得到完全的稱義。


歸算的義


還記得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話嗎?「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然而現在祂宣告,這個稅吏——最邪惡的人——被稱義了!這樣一個罪人是如何獲得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呢?如果標準是像神一樣的完全(第48節),一個賣國求榮的稅吏怎能成為神眼中的義人呢?唯一可能的答案是:他領受了一份不屬於自己的義(參腓立比書3:9)。這義是藉著信心歸算給他的(羅馬書4:9-11)。歸算給他的義是誰的義?只能是那位完美無暇的替代者的完全之義,而這位替代者反過來必須承擔稅吏的罪,替他承受神忿怒的刑罰。福音告訴我們,這正是耶穌所做的。


稅吏得以稱義。神宣告他為義,將基督完全完美的義歸算給他,赦免了他一切的不義,將他從一切定罪中拯救出來。從此以後,他永遠以一份已記入他賬上的完全之義站在神面前。這就是稱義的含義。這是唯一真正的福音。所有其他神學要點皆源自於此。正如巴刻(在《稱義教義》重印版的引言中)所說:「因信稱義的教義就像(希臘神話中的)阿特拉斯:它肩負著整個世界,即福音派對救贖恩典的全部知識。」


「唯獨信心」與所有其他稱義公式之間的差別,並不是神學上的吹毛求疵。正確理解因信稱義是福音的根基。你在這點上出錯,最終必然會敗壞所有其他教義。這就是為什麼每一個「別的福音」都在神永遠的咒詛之下。


譯自“Jesus’ Perspective on Sola Fide”

https://learn.ligonier.org/articles/jesus-perspective-sola-fide

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不屬世界

鍾馬田


我越嘗試過基督徒生活,越讀新約聖經,就越確信,我們大多數人的問題在於從未真正明白作基督徒意味著什麼。只要我們理解到基督徒的身分以及所處的地位,只要我們認識到這地位所帶來的特權與可能性,尤其是每一位真基督徒所擁有的榮耀歸宿,那麼我們的整個人生觀就會徹底改變。


在基督教教會漫長的歷史中,縱觀每一次復興和改革時期,以及那些殉道者和認信者,只有一個解釋:那些人知道作基督徒意味著什麼。他們能毫無畏懼地對抗暴君;他們能直面死亡,坦然地說:「一切安好。」他們清楚自己的身分,也知道自己的歸宿。他們不懼怕人,不懼怕死亡,甚至不懼怕地獄,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在主耶穌基督裡的地位,結果就是,這些人得勝了。


因此,我們必須思考主對於基督徒有何論述。在約翰福音17:6,耶穌說:「祢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祢的名顯明與他們。」基督徒不屬於這個世界。在約翰福音17章這一段經文中,主重複了四次。第6節:「祢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祢的名顯明與他們。」第9節:「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祢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再看第14節:「我已將祢的道賜給他們,世界又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


當今世界只有兩類人──屬世界的和屬基督的。歸根結底,其他任何劃分或區別都毫不重要或毫無意義。當我們最終面對死亡時,我們屬於哪個政黨,有什麼分別呢?我們是富是貧,有學識與否,又有什麼關係呢?我們的社會地位如何,重要嗎?這一切都無關緊要,毫無意義。正如古老的英國諺語所說:「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


我們執著於這些其他的區別,是多麼愚蠢,多麼膚淺啊!因此,我們必須捫心自問:我是屬世界的,還是不是?只有一個根本的區別,那就是我們是屬世界的,還是屬基督的。這是你臨終時唯一重要的事,其他一切對我們都毫無價值,微不足道。


所謂屬世界,可以這樣概括——就是脱離神來思考和生活。換句話說,決定你我是否屬世界,並非在於我們具體做了什麼,而在於我們的根本態度。這是一種對待所有事物、對待神、對待自己、以及對待今生的態度。歸根結底,屬世界就是脱離神來看待這一切。


所以讓我們摒棄這種觀念,就是以為世俗僅僅意味著去看舞台劇或電影;不要以為你做了這事或那事,因此就是世俗的人。並非如此,因為有許多人從不做這些事,但按聖經標準,他們卻有著極其世俗的心態。事實上——這是很可怕的事——你甚至可以信奉正統基督教信仰,卻仍然屬世界。若有人對此有異議,我立刻給出我的依據:有許多人在末日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做了這事、那事和別的事嗎?」主對他們說:「離開我去吧,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不屬於我,你們從來不屬於我。」(參閱馬太福音7:22-23)


今天世人對死亡的想法有一種憎惡。因為他們完全為今生和這個世界而活,不願考慮今生以外的事。這就是世俗眼光的特點。


想到我們周圍有許多人正過著這種生活,這是何等可怕的事。許多普通的正派人士,只是為自己和自己小小的家庭圈子而活。他們從不思想神,也從不讃美祂。


基督徒不是這樣的。基督徒的生活以神為中心。他與神的關係主導著他的生活。他並不完美,但他生活的基礎是以神為中心的。


因此,這意味著,我的主導思想是:自己在這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正一步步走向神那裡,因此我花時間思考我的靈魂和永恆歸宿。當有人向我提出死亡的事實時,我不會惱怒,因為我天天都在提醒自己這件事;我認識到這是我必須面對的起點,若不如此,我就是愚昧人。基督徒始終認為,他一生都活在神之下,並且認識到今生的本質。他管理自己的生活,以致不會愚昧地花大部分時間和精力來試圖忘記生命終將結束。他刻意將這件事擺在面前。


讓我嚴正地告訴你:當一個人像基督,他就恨惡這世界——恨惡其觀點,不是恨惡人——恨惡其心態及生活方式。他意識到世界是詭詐的,因為它無論採取什麼形式,都在試圖使他遠離神。他也認識到,這些事是可咒詛的,是與神對立的。世人以某種屬於墮落世界的事物為傲,而他恨惡它,正如基督恨惡它一樣。他抗拒它,因此他多多禱告,求能脫離它。他盡可能分別自己,默想天上的事,並過著敬畏神的生活。「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2:17)


譯自”Not of the World” by Martyn Lloyd-Jones, Chapter 4 of “O Love That Will Not Let Me Go” edited by Nancy Guthrie

早在路德之前:追溯福音的核心,從基督到宗教改革

Nathan Busenitz

(譯者註:在“Long Before Luther: Tracing the Heart of the Gospel From Christ to the Reformation” 一書中,作者透過歷史文獻,展示了因信稱義等核心福音教義早在馬丁·路德之前的歷代教會正統神學與屬靈傳統中就已長久存在,而並不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憑空發明的新理論。以下節譯自此書的最後一章。)

在本書開頭,我們曾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宗教改革的「唯獨因信稱義」教義是否十六世紀的發明?縱觀教會歷史後所得出的答案是——絕非如此。從教父們的講道和聖經註釋,到中世紀教會領袖們的著作和禱文,歷史上有不少作者運用「唯獨信心」的述語來描述救恩。此外,我們清楚地發現:早在路德與其他主要改教家出現之前,已存在對稱義的法庭式(forensic)理解、對稱義與成聖的明確區分、以及基督的義歸算給信徒的教導。

改教家們堅信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處於福音的核心。正因為他們明白其至關重要性,所以他們才在此議題上立場堅定。他們首要的辯護依據是聖經。他們對聖經權威的堅持,奠定了他們對福音純正的堅持,後者建立在前者權威的基礎上。然而他們也向教會歷史為自身的觀點尋求次要的確認。儘管承認早期教父在稱義的論述上有時缺乏連貫的條理性,但改教家們堅稱,在前改革時期——尤其是教父時代——可以找到預期的唯獨信心教導。

改教家向教父時代尋求歷史肯定是明智之舉。許多教父關於救恩(特別是稱義)的論述與後來宗教改革的教導相似。儘管奧古斯丁在稱義上的教導備受爭議,但他確實可被視為改教家的神學先驅。無可否認,他將拉丁文iustificare詮釋為「使成為義」而非「宣告為義」的做法對稱義的研究造成混亂,但他對稱義多方面的闡釋,不僅與宗教改革的教導非常相似,更反映出改教家從聖經中所領受的亮光。這就是為什麼改教家引用他遠超過新約時代之後任何其他教父的原因。客觀地認識和欣賞那些連貫的地方,既能更平衡地看待奧古斯丁,也更符合改教家對他的態度與感激之情。

 在奧古斯丁之後的作家的著作中,我們同樣發現了預期的唯獨信心獨特性質 。在縱覽奧古斯丁至改教家期間共十一世紀的歷史時,坎特伯雷的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與明谷的伯爾納(Bernard of Clairvaux, 1090-1153)這兩位基督教領袖顯得尤為突出。安瑟倫除了提出救贖滿足論(satisfaction theory of the atonement)外,其《默想與祈禱》等靈修作品更以個性化方式拓展了對救恩的理解。當中既有用法庭語言來論述救恩,更有預期的福音中的「偉大交換」(great exchange)真理——罪人的罪歸算給基督,而基督完全的義歸算給罪人。伯爾納不僅運用「唯獨因信稱義」的表述,更教導基督之義歸算給信徒的真理。儘管改教家未全盤接受其學說,但他們深受伯爾納著作的影響,並對其保持崇高敬意。

基於整體的歷史縱覽,我們絕不能斷言宗教改革對稱義的理解是教會歷史上前所未有的神學創新。認識到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深深扎根於神的話語,秉承改教家觀點的當代福音派可從中得到安慰。新教福音神學正確地將福音定義為:「唯獨藉著恩典、唯獨透過信心、唯獨在基督𥚃稱義」,因為這正是聖經的教導。故此,我們對福音的捍衛首當以聖經為依據。但本研究亦表明,福音派訴諸教會歷史作為次要的確認亦無不妥。毫無疑問,從教父時代到中世紀的前改革時期可以找到預期的唯獨因信稱義教導。今天的福音派信徒會因為得知他們所珍視的福音並非十六世紀的發明而備受鼓舞。唯獨信心的真理在神的話語中得到權威性的確立,又在整個教會歷史中獲得印證。

「唯獨信心」 並非十六世紀的發明

Nathan Busentiz

「唯獨信心」(拉丁文sola fide)的教義對正確理解福音至關重要。從反面來說,它否認罪人可以通過自身努力或道德品行來獲得赦罪和在神面前稱義這一觀念。從正面來說,它肯定神的救恩完全基於基督已完成的工,這救恩唯獨藉著恩典、透過信靠基督而獲得。救恩——哪怕是部分——也不是基於罪人的善行。這就是為什麼當腓立比的獄卒問保羅和西拉「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時,他們恰切的回答僅僅是「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 16:30-31)。

「唯獨信心」是宗教改革的主要口號之一。改教家們認識到它處於福音的核心地位,這就是為什麼馬丁·路德對這一教義有過一句名言:「如果(稱義)這信條站立得住,教會就站立得住;如果這信條倒塌,教會就倒塌。 」「唯獨信心」與「唯獨恩典」(拉丁文 sola gratia)、「唯獨基督」(拉丁文 solus Christus)、以及「唯獨為了神的榮耀」(拉丁文 soli Deo Gloria)一起表達了改教家們的信念:救恩完全藉著神的恩典,透過信靠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而獲得。透過信靠祂,信徒既得到罪的赦免(因為祂在十字架上承擔了他們的刑罰),也得到稱義的義(因為祂的義被算為他們的義)。因此,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得救邀功。所有的榮耀都歸給神。

需要注意的是,改教家們在強調「唯獨信心」時,並未否認善行在信徒生命中的重要性。他們教導說,得救的信心是悔改的信心,並且他們強調要順從基督的命令。然而,他們堅持認為,善行只應被視為救恩的果子或結果,而不是救恩的根源或原因。因此,他們可以斷言:儘管信徒是唯獨藉著恩典透過信心得救,但得救的信心絕不是單獨存在的。真正的信心總是透過悔改和順服的果子來證明自己。

在十六世紀,新教對「唯獨信心」的理解,與羅馬天主教強調聖禮和善行是稱義所必需的這一觀點形成強烈對比。天主教將稱義視為一個終生的過程,這個過程至少部分地取決於一個人的生活方式。改教家諸如馬丁·路德(1483 to 1546)、菲利普·梅蘭希頓(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和約翰·加爾文(1509–1564) 拒絕了天主教的觀點,轉而教導說,稱義是神獨力完成的工作,祂宣告信徒即時為義,不是因為他們的善行,而是因為他們披戴了基督完全的義。

作為對改教家教導的回應,十六世紀的羅馬天主教徒指責新教神學家發明了一個新版本的福音。天特會議(1545–1563)咒詛任何教導「唯獨因信稱義」的人。自那時起,眾多羅馬天主教作家都譴責「唯獨信心」為異端的新奇學說。羅馬天主教護教家戴夫·阿姆斯特朗(Dave Armstrong)就是一個例子。他寫道:「諸如『唯獨信心』之類的獨特新教信條⋯⋯在教會歷史上幾乎不存在。」他接著斷言:「新教本身在公元1517年之前並不存在。」此外,「諸如『唯獨信心』之類的全新教義⋯⋯純粹是新奇學說,而非改革,據說這些改革追溯到所聲稱的早期教會狀況,但在早期教會根本找不到它們的蹤影。」

相反,新教學者捍衛「唯獨信心」,認為它代表了對聖經中和歷史上的基督教正統的回歸。因此,因信稱義的教義並非新發明,而是恢復被遮蔽了的神學真理。史普羅總結傳統新教的觀點:「十六世紀的改教家們對創造一種新宗教不感興趣。他們感興趣的並非創新,而是修復。他們是改革家,而非革命家。」改教家們自己也會同意史普羅的評價。他們的教導的唯一權威基礎是神的話語(「唯獨聖經」的理念)。然而,他們也(次要地)訴諸教父——早期幾個世紀的基督教領袖——來證明他們的觀點得到歷史的肯定。正如約翰·加爾文在他1536年版的《基督教要義》序言中解釋:「我們並非輕視教父;事實上,如果符合我們目前的目的,我可以毫不費力地證明,我們今天所講的大部分內容都得到他們的認可。」同樣地,馬丁·路德的同事菲利普·梅蘭希頓爭辯說,宗教改革代表了對早期世代純正教導的回歸。他否認任何關於他及其改教同僚背離了早期教會教導的指控,反而堅稱他是在捍衛「安波羅修(Ambrose, 339-397)和奧古斯丁(354-430)的教導」。

後來由馬丁·開姆尼茨(Martin Chemnitz, 1522–1586)、約翰·歐文(1616– 1683)、約拿單·愛德華茲(1703–1758)、喬治·斯坦利·費伯(George Stanley Faber, 1773–1854)和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 1804–1870)等神學家撰寫的關於稱義的新教著作,都重複了同樣的宗教改革聲明。其中,布坎南斷言:「新教關於稱義的教義並非路德和加爾文首次引入的『新奇學說』——歷代都有人或多或少明確地持守和教導它——那種認為在宗教改革前的一千四百年間無人知曉此教義的說法是毫無根據的。」


節譯自”Long Before Luther: Tracing the Heart of the Gospel from Christ to the Reformation” by Nathan Busentiz(標題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