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悔改的真義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16:8)

我們從主的說話看見,聖靈在重生一個人之前,必須在他心裡作審判的工作。聖靈會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換句話說,人在重生得救之前,人必須先對罪有自責的感覺他必須對罪難過,並且有一個悔改的心,然後才能相信接受主的救恩。「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林後7:10)歷世歷代以來,悔改都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不是因為悔改本身有甚麼功效,不是悔改本身能使人得救。我們得救完全是因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是單單的因信而稱義。然而,我們需要信甚麼呢?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信耶穌為我們救主及生命之主。基督耶穌降世,為了拯救罪人。若我們不覺得自己有罪,不承認自己是罪人那麼主耶穌是作誰人的救主呢?「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5:32)況且若人不覺得有罪他不會覺得有需要信耶穌因為「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2:17)

此外,基督也是我們生命的主。基督拯救我們,是要作我們的君。我們是被祂的血買贖回來的,我們是屬於基督的,我們的主權已經交給了祂。若人不願回轉悔改,即他心裡仍與祂為敵,請問這些人仍可被視為相信基督嗎?當然不可了。所以,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在提及主的救贖工作之前,必須提到人的罪。聖靈在人心裡作工,叫他為罪自責,叫他知道自己得罪神需要神的赦免否則將來要面對神的審判之後我們再帶出神的憐憫及耶穌基督的救恩,並呼召人回轉及悔改相信並接受福音。人對罪的認識及反應往往是人接受福音及耶穌基督的關鍵。

然而,現在越來越多神學界人士及教會領袖主張傳福音時不要強調罪,甚至不需提及罪。以下是一位有名的神學院院長對罪的看法:

許多人(包括教內或教外的)誤以為,基督教的中心信息是宣告世人都犯了罪,每個人都是罪人。這其實是不正確的。無疑每個人的確是罪人,世上也沒有任何人可以在上帝跟前堪稱聖人、義人,但這個論斷僅是基督福音的前提,而不是福音的內容本身。耶穌曾說過,祂之來到人間,不是為了要宣判人的罪,乃是為了要赦免人的罪,並且拯救那些陷在罪中無法自拔的罪人。是赦罪而非定罪,才構成「福音」是「福音」而非「禍」音。

要證明人人均是罪人是沒有意思的。不管我們對罪是否具有相同的理解,總可以在自己的生命深處發現罪的存在:無窮的慾望、貪婪和野心,對人的嫉妒、惱恨的苦毒等。...所以,我們根本不用證明罪的存在,也毋須指證人是罪人,沒有人會懷疑罪的存在。[1]

根據以上的說話,作者認為指出人的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傳福音時也「毋須指證人是罪人」,因為「沒有人會懷疑罪的存在」。這種說法不只是他一人所提倡,另一位華人神學家也有相同的論調。他主張信徒不應過分強調罪,只需去認定神的愛。過強調罪會「把人的地位無限度地貶低」及「造成自我形像日漸低落」。[2]我們看到福音派中一些佈道家亦真是這樣傳福音,越來越少在佈道時談到罪或指出人是罪人。取而代之是用投其所好(seeker friendly)、討人喜歡的說話帶出神的慈愛、神的恩典等等所謂「正面」的信息來吸引人信主。我認為這個主張及做法既不是前人的榜樣,也沒有聖經的根據,明顯是近代心理學及世俗哲學及神學生出來的思想。

首先,為甚麼指出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難道診症不是整個治療的一部分?事實上,沒有經過細心詳盡的診斷而輕率地作出治療是極其危險的。按照聖經所說,福音絕不是單單指著「因信得救」的道理而已。約翰麥克阿瑟(John F. MacArthur)說:

當我們談到「福音」,我們通常想到的是救恩的信息福音當然是這樣。但它不只是四五點關於救恩的真理而已。福音從保羅及使徒使用這個詞的用意來看是包括一切關乎基督的真理(參羅1:1-6; 林前15:3-11)。它不只是停留於重生及因信稱義的那刻,也包括所有其他關於救恩的真理,從成聖到得榮耀。因此,福音的重要性不是在重生之後便終止了。它的應用是在整個基督徒的歷程中。當保羅及其他新約作者談及「傳福音」時,他們並不是單指著向不信的人傳講(參羅1:15)[3]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清楚的說:「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1-4)。請問以上談及福音內容的經文有否提及罪呢?事實上,在整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基督的受死、埋葬及復活的原因正正就是這個:為我們的罪。若傳福音不提及罪,人怎樣知道他們因何要信主?若傳福音不強調罪的勢力及其可怕,又怎能有效地帶出神的恩典及神的愛?我們說神愛世人。神怎樣愛我們?神差祂兒子降世為我們死。為甚麼基督要為我們死呢?因為要替我們贖罪。罪真是這樣嚴重及可怕,甚至要神的兒子死?你會怎樣回答呢?事實是,更深入地認識罪的本質及罪所帶來的後果,才能更深刻地體會神對我們的愛是何等的偉大,祂的恩典是何等的奇妙!「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5:7-8);「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鍾馬田說:

只有當我們真正明白罪的本質時,我們才能明白救恩真正的本質。所以若有人說,我們只要看積極的一面,別管消極面,別談到罪,我們只想知道神的愛和積極的東西,這樣說真是愚不可及。你若不了解消極面,就無法了解積極面。使徒也不斷強調這一點。要衡量神的愛,在你往上看以前,一定得先降下去。你不是在某一個層面往上走;你得先從地牢裡帶上來,除非你知道如何衡量地牢的深度,否則你只是衡量了一半的愛。[4]

將講論人的罪與講論神的愛對立起來,好像是水火不容的,其實兩者並沒有衝突。我們傳福音時一方面可以強調罪,另一方面又可以強調神的愛。事實告訴我們,若不清楚地向罪人指出罪及它的嚴重性,使他們知道自己真正的需要,以後再說甚麼的「好消息」對他們也沒有用處。薜華(Francis A. Schaeffer)說:

有些人常常問我這個問題:若你在火車上遇到一個真正相信現代主義的人,而你只有一小時向他陳述福音,你會怎樣做?我不止一次這樣回答說:我會用四十五至五十分鐘講述負面的事,向他顯明他真正的難處向他指明他比他想像的死更死;指出他不只像二十世紀的人所以為的死(在今生沒有成就感)死了,他更是在道德上死了,因為他與永存的神隔絕了。然後我會用十至十五分鐘談及福音。而我相信對於那些信現代主義的人,這方法往往是正確的,因為我們通常需要用較長的時間來使人明白負面的事。而除非他明白到甚麼是錯誤的,他就未作好準備去聆聽及領會正面的事。我相信我們今天大部分的福音及個人工作都是不清不楚的,因為我們太焦急去得著結果,不讓人去明白他們屬靈疾病的真正起因,就是在神面前那真實道德上的罪,不單單是心理上的罪疚感。[5]

聖經清楚吩咐人要悔改,在新約已經有超過五十次之多。施洗約翰叫人悔改:「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3:1-2);彼得叫人悔改:「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2:38);保羅叫人悔改:「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17:30)。主耶穌自己亦叫人悔改:「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4:17)。若傳福音時不講罪,世人悔改甚麼呢?不悔改怎能信福音?「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1:15)

甚麼是悔改?悔改就是從罪惡、不信及自我中心轉回過來歸服神。慕迪(D. L. Moody)說:

人們對於甚麼是真正的悔改這個問題上產生許多困難。若你問他們悔改是甚麼,他們會告訴你是「感到後悔」。若你問一位先生他有沒有悔改,他會告訴你:「噢,有的;我大體上對我的罪感到後悔。」那不是悔改。悔改比後悔多了一些東西。悔改是離棄罪,轉向義。我打算在主日講解以賽亞書那節經文:「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悔改就是這個意思了。若有人不肯離棄他的罪,他就不會被神接納;若義不能使人從壞轉好,它就不是真正的義。[6]

該作者用來支持他「毋須指證人是罪人」的理論的聖經根據是非常薄弱的。他說「耶穌曾說過,祂之來到人間,不是為了要宣判人的罪,乃是為了要赦免人的罪」。我們都同意耶穌降世主要不是為了宣判人的罪,祂來主要是叫人因祂得救,但祂也曾多次呼召罪人悔改(4:17;可1:15;可6:12;路5:32;路13:3;路15:7;路24:47)。祂有時甚至用極重審判的語氣來警告那些不肯悔改的人:「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11:21-24);「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首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你們的安。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如同不顯露的墳墓,走在上面的人並不知道。...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那先知正是你們的祖宗所殺的。可見你們祖宗所做的事,你們又證明又喜歡;因為他們殺了先知,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你們律法師有禍了!因為你們把知識的鑰匙奪了去,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阻擋他們。」(11:42-52)。基督降世的主要目的著實不是為了定人的罪,不是因為定罪這部分可有可無,而是因為人一早已經被神定罪了:「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3:18)。換句話說,耶穌作為一個拯救者來到世上,他的主要工作就不是四出審判人的罪,好像在未審判以先他們就沒有罪似的。祂乃是直接指出他們已經被神定罪的事實,並呼籲他們悔改得生,否則他們都要一同滅亡!(參路13:1-5)

該作者說:「我們根本不用證明罪的存在,也毋須指證人是罪人,沒有人會懷疑罪的存在。」若果真是如此,那麼舊約先知、施洗約翰、使徒們,以及主耶穌呼召人悔改的用意何在?保羅提醒提摩太要用「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有甚麼意義?聖靈「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16:8)有何意思?難道舊約先知、施洗約翰、使徒,主耶穌及聖靈所作的都是多此一舉,反正人心裡一早已知道自己有罪?這樣的想法實在是荒謬的。事實是,人籠統地知道人人都有罪,與他真心感覺及承認自己是一個得罪神的罪人,需要神的憐憫及救恩,是兩碼子的事。聖經多處指出人有不知道自己犯罪得罪神的可能:「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19:12);「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13:14-15);「當下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23:34);「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17:3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3:10-11);「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7);「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10:3)。在舊約中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大衛。請問大衛在犯姦淫及殺人的時候,知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難道他連十誡也沒有讀過?但為何他在犯罪之時及之後好像若無其事似的,直至神透過先知拿單直接指出他的罪時,他才痛悔地認罪?答案就是當大衛故意犯罪的時候,他的良心已經麻木失去知覺了。直至先知用神的話責備他時,他的良心才甦醒過來。

在傳福音時強調罪是必須的,目的是要指出人犯罪得罪神的事實,指出人自以為義的心態,指出犯罪帶來的結果及人不能靠自己力量得救的無助,最後才帶出叫人安慰及喜樂的好消息。傳福音時強調罪不是希望他們憑自己能力改過,乃是盼望聖靈透過神的道叫人心裡知罪及自責,並明白罪的嚴重性,使他們生發一個呼求神拯救的心。約翰麥克阿瑟說:

現今的教會認為救恩只是得著永生,並不一定能將罪人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我們說神愛他們及為他們預備了一個奇妙的人生計劃,但這只是真理的一半。神也恨惡罪及定意用永刑來懲罰不悔改的罪人。在任何福音陳述中隱藏這些事實,就不是完整的福音。任何不能解釋及針對個人罪惡的嚴重性的信息,就是有缺憾的福音信息。任何不能改變罪人的生活方式及犯罪心態的「救恩」,就不是神話語所說及的救恩。

對於救恩來說,罪絕對不是一個外圍的問題;它乃是一個核心問題。事實是,基督教信息中一個獨特的元素就是耶穌基督赦免及征服我們的罪。在福音帶出的所有事實中,沒有一個比神打破那罪惡奴役鎖軛之消息更加奇妙。這個真理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及命脈。任何撇開這個真理的信息不能算是耶穌基督的福音。[7]

在以往教會的大復興時期中所傳講的主要信息都是關於罪的,如十八世紀的愛德華滋(其最著名講章為〈罪人在忿怒的神手中〉)及上一個世紀我國的宋尚節博士,他們都是講罪著名的。許多聽眾都因著這些信息而痛悔落淚,認罪悔改,帶來了靈性極大的復甦,引進了教會極大的復興。這些都是歷史事實。何故今日竟有人認為傳福音不需要講罪? 

另外,現今的佈道信息中也很少提及人要交出主權。基督徒常常稱耶穌基督為「主耶穌」。但許多人都沒有注意到,當我們說「主耶穌」這個名稱時,我們是在承認耶穌為「主」。耶穌是主,相信沒有基督徒會反對。但有人主張在傳福音時,只需告訴罪人他們只需接受耶穌為「救主」便可以得救,是否承認耶穌為「主」則與救恩無關。這樣的講法在現今基督教中相當普遍。但這個理論是非常錯誤的,耶穌基督既是救主,同時又是生命之主,兩者絕對不能分割的。一個人不能單單接受基督為救主,卻拒絕交出主權讓祂作生命的主,而以為自己是得救的。神沒有給我們權柄將基督的職硬生生地分割。「你若口裡認耶穌為,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9);「當信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司布真(C.H. Spurgeon)說:

有些人似乎願意接受基督作救主,卻不願接受祂為主。他們也許不會明顯地說出來,但行為往往比說話來得直接,他們實際所行的已經表明真相了。這些人談及他們在基督裡的信心,但他們的信心卻沒有行為來引證,這是何等的令人傷心。有些人甚至認為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恩典之約了。然而,我們卻看不到恩典在他們生活中的可靠憑據,只看到罪惡滿溢的證明!我不能想像有人真正接受基督作救主,卻不接受祂為主的可能。我們不能只接受基督為救主,而不讓祂作我們的王,因為救恩的一大部分是將我們從罪惡權勢中救出來,而我們能夠在撒但權勢下被解救的唯一途徑,就是降服在基督的王權下。若罪惡真的被赦免了,罪人就不可能像從前一般的生活,否則他就不是真正的得救。[8]

今天許多佈道會,講員都不會叫人交出主權或承認耶穌為生命之主,何解?答案很明顯,就是要「討人喜悅」(帖前2:4)。只強調有一位神很愛你,很願意救你及幫助你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都是很多人喜歡聽的道理。但當你要求他們要決絕地離開他們所愛的罪,甚至要將自己的主權交出來,讓神來管理他們的人生,他們就不高興了,可能還會起反感。為免這些人流失,不再來聚會,講員在講道時就避重就輕,投其所好,只著重講信主會有甚麼恩典及好處,而盡量不提及罪、悔改、交出主權或付代價跟從主等「負面」的信息。

當然,我們都承認信主確實有許多好處,而且是極大極榮耀的好處。這些恩典都是神因信白白賜給我們的。然而,聖經也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我們進入神的國有許多艱難(14:22),是要努力進入的(11:12),所以要我們預先計算跟隨主的代價:「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9:23);「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14:27)。神沒有瞞騙你,先叫你輕輕率率的信,信了之後才告訴你做基督徒的代價及難處。主耶穌在地上傳道時絕對沒有叫人先信後計算代價這回事。有人把信徒及門徒分別出來,說主耶穌只呼召未信的人作信徒。信徒信了一段日子,主才呼召他們作門徒,即要求他們學習代價跟從祂。這樣將信徒及門徒區分,並將神對這兩等人(門徒與信徒)之要求區分,我認為沒有足夠聖經支持。讓我們看看聖經怎樣說。「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2:41)。那些聽眾一信主受洗,當天已經是門徒了。「對那城裡的人傳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門徒。」(14:21)。那些接受福音的人都是直接被稱為門徒的。「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11:26)。門徒稱為基督徒,信徒也稱為基督徒,門徒與信徒有甚麼分別?門徒及信徒其實是同義詞。就是按一般的情理說,若有基督徒說他只信主,但他沒有意圖跟從祂(作門徒的意思),這豈不是令人感覺矛盾及怪異嗎?信徒就是門徒,門徒就是信徒,兩者都是指跟從基督的人,所以主對他們的要求也是一樣的。然而,現今許多的所謂傳福音,傳道的人只強調信福音的好處,信福音的容易,很少提及信福音的代價,信福音的難處。他們的理念是,先叫人作「信徒」,然後才慢慢告訴他們作「門徒」的難處及代價。這樣做無疑能使「決志信主」的人數大大提升,因為實在沒有太大難度,但這樣做有沒有聖經根據?這是主耶穌傳道時的榜樣嗎?再者,這些「決志者」是真心信主的嗎?從決志之後再有到教會聚會的人數比率看,便可以略知一二了。

賓克(A.W. Pink)對這種不強調悔改及交出主權的「佈道」有非常嚴厲的批評:

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就是現今許多的傳道人,假借彰顯神的恩典為名,將基督變為罪惡的縱容者;好像祂代罪的獻祭,是為人取得繼續滿足肉體及世俗慾望的許可證。只要那人表示相信童女生子及基督的代死及宣稱他是單單依靠基督而得著救恩,他就能在今日各處地方被承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儘管他的日常生活與不信的世人毫無分別。魔鬼正在以此技倆迷惑成千上萬的人進地獄。[9]

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必須盡的責任,就是與今日那些「福音派的畸形」劃清界線:撤走所有精神及經濟的支持,不參與他們任何的聚會,不派發他們的單張。這些傳道人告訴罪人,他們可以得著救恩而無須放棄他們的偶像,無須悔改,亦無須將主權交給基督。這種說法之錯誤及危險程度,與那些堅持靠行為得救及天堂是靠人功勞賺取的不相伯仲。[10]

賓克的話值得我們今天福音派的信徒再三的反思。



[1] 梁家麟:《信主之後》(香港:基道出版社,2003),頁71

[2] 楊牧谷:〈創造論的日蝕與信仰架空()〉《壞鬼神學》(第三版)(香港:明風出版,2004),頁44

[3] J. F. MacArthur, Ashamed of the Gospel (Illinois: Crossway, 1993), p. 122.

[4] 鍾馬田:《神的和好之道以弗所書(卷二)(香港:美國活泉,1999),頁227-228

[5] F. Schaeffer, Death in the City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80), pp. 70-71.

[6] D.L. Moody, ‘True Repentance’, The Gospel Awakening (Chicago: Fairbanks, Palmer, 1883), p. 417.

[7] J. F. MacArthu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Michigan: Zondervan, 1994), p. 67.

[8] C.H. Spurgeon, The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vol. 56 (reprint, Psasdena, Tex.: Pilgrim, 1979), p. 617.

[9] A. W. Pink, Practical Christianity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1974), p. 20.

[10] A. W. Pink, Studies on Saving Faith (Swengel, Pa.: Reiner, n.d.), p. 14.

不要論斷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祕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4:1-5)

今日在教會裡發生了一件很可悲的事,就是有信徒彼此論斷。其實主耶穌在論斷這件事上已經有很清楚的教導:「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6:37-38);「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若有肢體真的犯錯,聖經也指明我們處理的方法:「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8:15-17)。可惜許多人不聽從主的命令,採用自己的方法(屬血氣的方法)來處理屬靈的事,結果不但沒有平息或解決紛爭,情況更是越來越惡劣,傷了肢體間的感情,影響了整個教會的見證。弟兄姊妹,沒有一件事比彼此論斷更破壞肢體的關係及教會的見證。這件事我們一定要嚴肅的對付。現在讓我們看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給我們的教訓及榜樣,讓神的話提醒及光照我們。

很希奇,保羅在討論論斷這件事時,不是先向發出論斷的人說話,而是向被論斷的人說話。他先指出被論斷者(他自己)應有的態度,這是多麼有智慧的做法。主動發出論斷的人固然不對,但若論斷只限於某一方,那麼情況還不至太嚴重。最大問題是當另一方被論斷時,他們往往就含忍不住,作出反擊。這就演變為肢體之間的爭執了。若被論斷的一方能忍耐及克制自己,起碼能使事件不至進一步惡化。然而,被論斷的人如何能忍耐及克制自己呢?聽聽保羅怎樣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只是「極小的事」而已!有人喜愛將極小的事無限量放大,但保羅卻將人看為極大事看為小事。請問保羅被毀謗是大事還是小事?保羅是一個怎樣的人?「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著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裡。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裡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林後11:23-28)。這位向主全然盡忠,鞠躬盡瘁的偉大使徒,卻遭自己所愛的哥林多信徒論斷(連保羅這樣好的人也被論斷,我們沒有保羅百分之一,給人批評有甚麼出奇?有甚麼不可接受?),傷害不傷害?是大事還是小事?然而保羅卻說是「極小的事」。從人的角度看可能是接受不了的大事,但從神的角度看,卻是極小的事,因為保羅能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反倒虛己」!

今天不少基督徒,甚至是在教會有事奉崗位,能將保羅書信分析得頭頭是道的人,究竟學了保羅的虛己多少?有人以為受屈不辯駁是軟弱的表現,殊不知這是主自己的見證及我們得恩典及賞賜的途徑:「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2:19-23);「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5:11-12)。神從沒有給論斷的人有任何應許(就算他們所說的是對的),卻給予被論斷及受冤屈的人許多寶貴的賞賜。單就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得著安慰及喜樂了。

其實別人對自己的批評也是一個自我反省及檢討的好機會。可能自己真的在某些地方作錯了或作得不夠完全,以致別人能挑到我們的不是。再者,神往往用一些似乎不公平的事來造就祂的兒女。舉例說,以撒在基拉耳谷挖水井,明明是他挖的,卻被人強詞奪理地搶去。但以撒不爭競,甘讓人去搶。神就是用這些事來培養以撒溫柔謙讓的心。若老是認為別人是故意針對自己,就忿忿不平,不知道神要透過這些事叫我們學習屬靈的功課,就實在是太可惜了。這些苦可說是白受的了。退一步說,即使我們真的沒有錯,我們也要學效保羅一樣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要知道我們在某方面沒有錯失,並不表代我們是完全人,在其他方面一點過錯都沒有。我們在神面前仍然是不配的罪人,有甚麼好自誇?有甚麼好自辯?若我們在神面前真的知道自己是一個徹底敗壞的罪人,就不會這麼熱切為自己伸冤了。不是沒有公平及公義這件事,也不是不需要有審判及伸冤這回事,而是我們讓主為我們主持公道,讓主為自己伸冤。主為我們伸冤豈不是比我們為自己伸冤好得多?「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9)

現在要向那些主動發出論斷的人說些話。可能你們並不承認自己是論斷,以為自己只是「用愛心說誠實話」。好,請問你愛心標準如何?「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4-7)。請問你對你所批評的人有忍耐、包容及恩慈嗎?你願意相信及接受別人的解釋嗎?有時聽到一些肢體彼此論斷的內容,根本談不上是愛心的提醒,而是互不信任的批判。愛是願意相信人的,縱然別人作了一些表面上不對的事,但仍然相信他如此作可能有值得同情的原因(當然值得同情並不表代可以犯罪,只是當我們指出他的錯時,能多有一點憐憫的心),也相信他並非每次都是如此的。至於說誠實話,「誠實」即是「真實」(truth)。請問論斷的人所說是有多少是已經證實了的事實?若別人犯了一些明顯的罪,我們當然可以給他指出來,勸他悔改。但他們這樣作的動機,我們如何得知?聖經明明說「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聖經要我們等主來審,我們偏要比主先審。聖經說只有主能「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但我們卻用陰謀論去測度人暗中的隱情及人心的意念,並振振有詞說是事實,這是僭越神的能力了。

其實我們不知的,就說不知好了,何必用我們的不知來判斷人?我們的主在這方面有美好的榜樣。祂是真真正正的用愛心說誠實話,而且話裡是滿了恩惠的。就是對害祂的人祂也是如此。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就是主對待加略人猶大的態度。在最後晚餐時,魔鬼入了猶大的心。耶穌明知猶大要出賣祂,但祂向猶大說甚麼呢?「你所作的快作吧。」主一早已經知道他的陰謀,但主沒有當眾揭穿他,只是說了一句中性的話—一個讓猶大自由決擇的吩咐,好像到了這個地步主還盼望猶大有回轉的可能。到了主在客西馬尼園猶大用親嘴出賣耶穌的一幕。主耶穌明明知道猶大要帶人捉祂,可是主怎麼對猶大說呢?「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麼?」不是審判口氣的責備(當然猶大死後就要受審判),而是一個憐惜的問題!其實祂明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明明看穿猶大的內心,但祂還是這樣為他留地步,祂是多麼希望猶大不是真的這樣想!主對猶大是何等的有情!

當兵丁釘主十架時,主向天父求情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陰謀論者大概會說:「明明是曉得,怎麼不曉得?就算是不曉得,也是故意不曉得,見了這麼多神蹟,還說不曉得!」但滿有恩慈的主卻在這最罪無可恕的罪上,替殺祂的人找點父可以原諒他們的理由。反觀我們常常將別人最小的差錯或無心之失化大得好像是不可原諒似的,並咬著不放。我不是說我們不可以指出肢體犯的罪,但我們要先考察事情的真相,若可行的話甚至親自向對方了解,最重要是用主的心腸去幫助這位肢體,而不是用陰謀論及血氣的態度去批判他,這只會拆毀人,不能建立人:「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6:1)。這是聖經給我們的教導。

當然,我們會為我們所作的想出許多理由,說我們這樣作是為神,是為教會。但主是怎樣要求服侍祂的人呢?「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甚麼是忠心?忠心就是謹遵主的命令。主明明說不要論斷,我們就不要論斷吧。不要甚麼也說是為神作。神沒有叫你作,你偏要作,這就是不忠心。你動機可能是好,但方法卻是錯極了。我從未聽聞一間教會越多論斷就越興旺,反而是越多論斷就越糟糕。其實主這樣命令我們當然有祂的原因(人的原因算不得甚麼,最重要是主的原因)。你知不知道教會中發生的論斷絆倒了多少初信者及信心軟弱的信徒?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主對這有非常嚴厲的警告:「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9:42)。究竟我們所作的,是造就人,還是絆倒人?是建立教會,還是拆毀教會?要記著,神喜悅的,不是自以為為神大發熱心的人,而是對神忠心的管家。教會是主自己的,不是我們的,我們只是替祂管理而已。我們不能用自己的方法去處理教會及屬靈的事,我們要按著主的教訓來處理。而主的教訓在聖經是清清楚楚的,問題只在於我們願不願放自己的意思,去忠心順服神的旨意。

另外想提一提,若我們論斷的對象是教會的長輩或同工,我們要更加小心了。其實教會長輩及同工也是有罪性的人,並非無懈可擊,從不犯錯。有些神的工人甚至在性格上有難於根治的缺點(聽說我國偉大的傳道人宋尚節博士脾氣很壞,但神的確曾大大使用他)。但我們仍然要尊重他們:「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5:17);「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又因他們所做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你們也要彼此和睦。」聖經吩咐我們尊重在教會中為主勞苦的人(不包括那些假先知及不忠心的惡僕),我們有沒有用愛心「格外」、「加倍」敬重他們呢?若他們真的犯錯了,我們應該以愛心、謙卑及尊重的態度去提醒他們,而不是發起更多人來反對他們,批判他們。這樣做只會絆倒人及破壞教會的合一。這件罪我們實在擔當不起。

最後讓我們再一次聽聽聖經的說話,並求神給我們一個順服的心去遵從,使各人放下己見,能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使教會能得著真正的復興: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1-5)。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4:1-3)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13:34-35)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主權威的聲音

約翰麥克亞瑟(John MacArthur 

小草譯

我經常聽到一些牧師說:「你需要學習聆聽上帝的聲音。你需要被調節到能夠聽到祂那微小的聲音。」作者薩拉·楊(Sarah Young)在她的暢銷書《耶穌的叮嚀》(Jesus Calling)裡也提出了類似的主張,她聲稱這本書是根據她從基督領受的資訊寫成的。她放肆地以上帝的聲音寫出下面的指示:

「當我的思想在你的深處靜靜地形成時,安靜等候在我的面前。在這過程中,不要試圖倉促行動,因為匆忙會使你的心在地上。我是整個宇宙的創造者,但我選擇在你的心中建造我的卑微之家。在那裡,你與我最密切,在那裡,我用神聖的耳語對你說話。求我的靈安靜你的心,使你可以在你裡面聽到我微小的聲音。」

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上帝說話不會含糊不清,祂沒有在祂的子民耳中輕聲細語。當主對祂的教會說話時,是清楚無誤的。祂的聲音通過聖經的神聖權威在教會上轟鳴。

這就是使徒約翰在拔摩海島上聽到的聲音。他寫道:「他的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啟示錄1:15)。拔摩海島上沒有柔軟的沙灘,沒有溫和,舒緩的潮汐。在暴風雨中,海浪以震耳欲聾的轟鳴聲撞擊岩石。那種強烈的、引人注目的聲音就是約翰描述的主的聲音。這是對「以色列神的榮光從東而來。他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以西結書432)的回應,以西結這節經文證實了基督和聖父在教會中用同樣雷鳴般的權威說話。

約翰以前聽過這個聲音。在基督的變像中,他聽到了上帝的聲音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你們要聽他。」(路9:35)信徒的明確特徵之一就是他們認得基督的權柄並遵守他的話語:「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10:27)。

羊追隨牧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認得祂的聲音。羊認得自己牧羊人的聲音,對別人不會有回應。Philip Keller寫到:

「牧人和祂所照顧的羊之間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牧人聲音的使用。羊很快習慣於他們主人的聲音。他們熟悉祂獨特的語調。他們知道祂獨特的聲音和音調。他們可以將祂與其他任何人區分開。如果有陌生人進到他們中間來,他們將不認識,也不會回應他的聲音。」

真正的信徒會聽從好牧人的聲音,拒絕假牧者的企圖。順從基督的權威是信心生命之根本:「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

譯自:《The Lord’s Voice of Authority

https://sites.google.com/site/xiaocaowenji2018/133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

排他的依附

 陶恕

我們要依附基督就必須排除一切與基督對立的東西。在現今的日子,我們在嘗試對一切東西都持正面的態度,但聖經這樣談及耶穌:「(祂)喜愛公義,恨惡罪惡」(詩45:7);「(祂)遠離罪人、高過諸天」(來7:26)。如果祂為了去愛而必須去恨,我們也要這樣做。

對一切東西都持正面的態度,就像一生都持續吸氣而不呼氣這樣致命。你不能那樣做。你的身體需要你吸氣去獲取氧氣,呼氣去排走有毒的碳氣。基督的教會也必須吸入和呼出。當它吸入時,它必須呼出。當教會吸入真理時,它必須呼出一切與真理相反的東西。

我不相信一個人能夠去愛,除非他能夠去恨。我不認為一個人能夠愛神,除非他恨邪惡。我不認為一個人能夠愛公義,除非他恨罪惡。聖經使我們相信,為了接受某些東西,我們必須拒絕某些東西。為了肯定某些東西,你必須否認某些東西。為了說「是」,你必須能夠說「否」。

很久以前我得出了結論:我不可能與每一個人都合得來。當你努力取悅所有人時,你不會取悅到任何人。我不想要一個稀釋了的基督教。我希望能夠說不。我對魔鬼說不⋯⋯對教皇說不,對每一個有話要說但其內容是與主對立的人說不。我愛慕主,並且依附於祂⋯⋯把一切與祂對立的東西排除開去。

節譯自“Total Commitment to Christ”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誓死捍衛的立場:不持守唯獨信心,就沒有福音

史普羅(R C Sproul

 小草譯

譯者注:本文摘自史普羅牧師的《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注釋》一書第18章。在當今越來越多的教會和牧者對天主教妥協,不認為天主教是異端的時候,史普羅牧師的這篇文章和他對福音基要真理的絕不妥協的立場,是值得基督徒學習和仿效的。文裡說的ECT是指1994年的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福音派和天主教在一起簽署的合一協定文件)。當時簽署這份文件的比較著名的福音派領袖有   Charles Colson(寇爾森), J I Packer (巴刻)。而史普羅牧師和約翰麥克亞瑟(John MacArthur)牧師則拒絕簽署。

歸算

羅馬書5:12-17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誓死捍衛的立場

前面提到,一些年前的福音派與天主教聯盟運動(ECT),叫整個福音派世界大為震動。福音派著名領袖與天主教聯合,宣佈他們將攜手應對所謂的普遍恩典議題,例如文化相對主義、婚姻和家庭的衰落、墮胎,等等。歷史上,新教徒曾呼籲,在普遍恩典議題上與不同神學立場聯合是正當的,目的是服侍基本的人類需要。然而,ECT的檔卻超越了普遍恩典議題,向全世界宣佈,其簽署者對福音具有共同的立場和認信。

我跟其他幾位福音派領袖公開反對這一文件,因為我們看到它妥協了唯獨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這對我而言是一段相當痛苦的時期,為此,我不得不中斷與許多親密友人和同僚的友誼。我們的抗議導致ECT制定了第二份文件,其中簽署人認同信心對於稱義的必要性,但卻說,還有其他議題有待商討,例如歸算的問題。我回應文件制定者說:如果你丟了唯獨因信稱義,就是把福音給丟了。如果你丟了歸算的教義,就等於丟了唯獨因信稱義

他們回應說:你是在不停地抬高標準,挪移終點線。

我什麼也沒有動,自從保羅寫了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自從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這一點一直顯而易見。如果我們不持守唯獨信心,就沒有福音。而唯獨因信稱義本質上又取決於歸算的教義。

很多人說:你們這些神學家計較細枝末節,倒也無妨。但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和平共處呢歸算的細節是我們誓死捍衛的立場,我們的永生都維繫在此。這就是為什麼神學家絕不鬆口的原因,那些妥協的神學家有禍了,這個真理實在太重要。

曾有人問我:你有沒有覺得現在的你比年輕時更能包容教會裡的錯誤我回答說,多年來我學會了一點,我們越學習神的話,越深入神學,就越意識到什麼可以包容,什麼絕不能妥協。我不會妥協基督的神性,在唯獨信心上也絕不會讓步。如此,我也就不可能妥協歸算的教義。

兩個版本的福音派與天主教聯盟檔出爐後,我們這些反對者去跟參與者見面,提出另編寫一份檔,叫做《福音派與福音派聯盟》,以向福音派群體清楚說明我們相信什麼,以及我們沒有妥協福音。我們好幾個——包括ECT的委員會成員,一起聚首寫了一份名叫《慶祝福音》的檔,這個過程持續了一年多。這項檔包含三十個關於福音的信仰告白,外加附屬的否定內容。神學界的反響很有趣,尤其是福音派世界。文件中有一段講到歸算對於福音的基要性,很多人說,他們相信這一段的肯定和否定部分,除了歸算這個詞本身。

一場名為保羅新觀的運動日漸壯大,席捲了基督教世界,包括福音派。我們或許不瞭解這場運動,但教會關於歸算的爭議已經如火如荼。自十六世紀以來,這個教義從未面臨過這麼大的爭議。

講了這麼多,只因一個原因:聖經沒有哪個地方講歸算比羅馬書第五章更清楚、更直白、更深入。保羅教導我們都在亞當裡犯了罪,除了我們因歸算而犯罪,我想不出第二種解釋。保羅清楚指出,亞當的罪被算到全人類的頭上,這種轉帳就是歸算。透過亞當和基督的對比,他講得再清楚不過,一個人的罪被算到全人類頭上,這樣另一個人的義也照樣算到一切相信之人的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