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對神話語和護理的正確觀念徹底改變所有事情的外觀

William S. Plumer

擁有正確觀念的人,寧願與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一同在窯中,或與但以理一同在獅子坑中,而不是與尼布甲尼撒一同在王位上。與穿著帝皇紫色袍的尼祿相比,被鎖鍊綁住的保羅更令人羡慕。保羅和西拉在他們雙腳上了木狗的那一夜,絶不是腓立比城裡最不開心的人。

每個護理都有兩面,就像雲柱和火柱有兩面一樣。光明的一面向著神的兒女。永遠都會這樣。神已命定了這樣。祂將兌現祂所有的應許。「散布亮光是為義人,預備喜樂是為正直人。」(詩97:11)。因此,你們這些基督十字架的英雄—— 穿戴神所賜給你們的全副軍裝。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永遠不要屈服於恐懼。要忍受困苦。活著是為了取悅那叫你作精兵的基督。

耶穌掌權!聽祂的宣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賜給我了。」祂是萬王之王。祂在人類的王國中統治。祂是錫安的神。祂比你更愛教會。祂為教會而死。祂愛祂的子民,如同祂眼中的瞳人。沒有什麼會傷害到那些跟隨祂的十字架的人。大聲歡呼,獻上感恩。羅伯特·索斯韋爾在獄中等待殉道時寫信給他的朋友,「我們在一個陌生的土地上唱了主的詩歌;在這個沙漠裡,我們從磐石中咂了蜜,從堅石中吸了油。」學會這個屬天的藝術!


基督徒不需懼怕掌權的嗎?—羅13:3-5正解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13:1--5)

本人在前文不義的政權需要順服嗎?—羅13:1-2正解已指出羅13:1-2在語句及神學上都清楚表明信徒要順服掌權者的權柄。本人也從新舊約聖經列舉許多順服政權的榜樣。然而,仍然有信徒表示不服,並且試圖用羅13:3-5來推翻有關順服政權的道理這種用聖經反對聖經的方法實在有點匪夷所思。現在讓我們看看他們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首先,解經的第一原則就是要看前文後理。羅13:1-2已經清楚指明我們要順服掌權的。讓我們再看羅13:1-2節的重點: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everyone)當順服他」。不是某些人需要順服某些有不需要順服

2.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不是有些權柄出於神,某些權柄不是出於神。換句話說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

3.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不是有些掌權的是神所命,有些掌權不是出於神命令,是「凡掌權的」(All powers)。當權者不單單出於神,而且是神「所命」(ordain)的。

4.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這裡把抗拒掌權的等同抗拒神的命。

5.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這裡指出不順服會招致的後果。

請問羅13:3-5有可能會跟1-2節的教導相違背的嗎?即是說,在上有權柄的,不是人人當順服,有些權柄不是出於神,有些掌權的不是神所命,你們抗拒他們不算是抗拒神的命,也不要受刑任何刑罰?保羅會這樣自打嘴巴嗎?聖經會自相矛盾嗎?

解經第二個原則,就是我們是的經文去解釋不太明的經文。如之前說過,羅13:1-2已經非明確地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3-5只是根據羅13:1-2引申出的生活應用目的是叫信徒順服及行善。我們可以用經文沒有例舉出來的情況(如政權逼迫行善的信徒)來推翻「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明訓嗎?

再舉個例。聖經清楚有教導神預定及揀選人得救的道理。但聖經沒有詳細解釋神基於甚麼原因揀選某些人而不揀選其他人。聖經也沒有詳細解釋神的預定及人的責任之關係,因此這些問題好像沒有答案似的。然而,我們是否可以因為這些不太清晰、還未顯明的事去否定聖經中所有關於預定神揀選的道理?照樣,我們必須用明顯的經文去解釋不太明顯的經文

第三個解經原則,就是我們是以聖經整體一貫的教導去解釋有爭議性的經文。舉例說,雅各書有些經文是非常令人困惑,例如雅2:21,25:「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若不顧上文下理,又不理會聖經整體的教導去解釋,結果就是人是靠行為稱義。然而,這解釋顯然有很大的問題,因為保羅書信三番四次強調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稱義。難道我們要接受聖經是自相矛盾,保羅與雅各傳不同的福音嗎?當然不是。我們必須用以聖經整體一貫的教訓去解釋少數不太清晰或有爭議性的經文。而雅各書那些經文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因行為稱義的「稱義」,不是指得著救恩,而是顯明稱義的證據。

照樣新約聖經除了羅13章之外,還有不只一處的經文有順服政權的教導:「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3:1-2);「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這些經文都是非常清楚及直接的。引用羅13:3-4去反對聖經整體有關順服的教導是非常脆弱的。

第四個原則,就是看聖經寫作的時代背景聖經學者一直以來許多時間去研究聖經每卷書的歷史背景。我驚奇現代的解經家可以因一己的政治立場把新約書信寫作的背景完全拋諸腦後。新約成書的時代就是羅馬掌權。羅馬人對以色列一向是鐵腕統治,極其粗暴及不公。尼祿王更是兇殘成性,在位之時曾殺害許多基督徒。然而,保羅及彼得仍然教導信徒要忍耐及順服。他們不是在平安穩妥的日子,享受公義公平對待的時候吩咐信徒順服政權,而是在政府反對甚至逼迫信徒時發出呼籲。根據Argument from the greater to the lesser的原則,若使徒要求當時的信徒順服羅馬政府,其他或之後沒有羅馬那般不公義的政權我們更加應該順服。若有人辯稱那個時代與現今的時代不同了,處境也不同了,所以現今信徒無需跟從以往那套做法。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整本聖經都不需理會,因為聖經都是二千多年前寫的,處境都不同?若聖經的時代背景不能給我們絲毫解經上的啟示,或幫助我們歸納出一些聖經原則,那麼神學院花這麼多時間精力去研究聖經背景有甚麼用?倒不如按時代需要好發明一些新道理的處境去解釋及實就夠了,為何還要研究聖經教義及歷史呢?

第五個原則,就是以聖經作者及人物的榜樣作為解經的佐證。當然單單用榜樣去建立一些聖經教義或標準是不可以的,因為聖經作者及人物都是有罪性的人(除了主之外)。但當聖經作者教導信徒某些道理,他們自己也照著去行,那麼那些教導就真的出於神了。保羅及彼得教導信徒要順服在上掌權的,他們也真的照著去遵行,雖然他們也是受到羅馬不公平不公義的對待,最後甚至殉道,從來沒有發起過任何群眾運動反抗政權。他們之後的信徒也一樣照樣遵守這個教導,不與政權作對,只是默默地持守信仰及竭力地傳揚福音,三百多年忍受苦難逼迫,還是堅守使徒的教訓及使徒的榜樣,結果就寫出了何等榮耀感人的血證史!若這些榜樣及見證都不能幫助我們正確地去解釋聖經有關順服政權的經文,我真不知道我們讀教會歷史及聖徒見證有甚麼用!

總括來說,真正認識聖經及尊重聖經的人都是以羅13:1-2的教導去解釋13:3-5,絕不會本末倒置地用13:3-5去推翻之前這麼明確的吩咐

那麼羅13:3-5的正確解釋是甚麼呢?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這節經文不是指政府可以完全正直公平,而是一般性地指出政府的基本功用。世上根本沒有完全公義公平的政府。這主要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心的問題。人有根深柢固的罪性,也有天生不信的惡心。歷世歷代以來,世上大部分的國家都是不信及反叛神的,當中都會有許多不義的事,連以色列國也不例外。有些政治解經家企圖利用一些他們認為政府不合理的事來推翻羅13:1-2,指若政府行一些他們認為不義的事他們就不是神所立,我們就有權反抗,這是非常錯誤的。前一節經文已明明地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保羅提出「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的目的,其實只是吩咐信徒在任何政權下,遇到任何的對待,都不可行惡,因為政府的職任是刑罰違反社會法律的人。保羅沒有說遇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我們就有權反抗政府及違法達義,甚至推翻政權。不,保羅的話明顯是勸信徒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行善,不可行惡,因為「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我們知道,不信的政權有時也會無故地逼迫教會,但這也不是我們信徒反抗或違法的藉口。按照聖經,「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全世界當然也包括在上掌權的人。主耶穌一早已經說過我們屬天的人都被屬世的恨惡及逼迫:「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15:18-20)。然而,聖經沒有教導我們要與惡待我們的為敵,甚至與政權抗爭,而是與為他們禱告及向他們傳福音「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5:44);「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6:12);「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保羅想到可能有人因為不懼怕掌權的,就放膽犯法,但他勸基督徒不可如此。我們不要藐視政府的權柄而犯法,因執法者不是空空的佩劍。保羅勸信徒在這方面應該懼怕。

「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這裡保羅說:「只要行善」。無論在甚麼政權下,在任何環境裡,我們「只要行善」!基督徒絕不可以牙還牙,以惡報惡。我們對待惡待我們的人的方法就是繼續行善,用我們好品行去感化他們:「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3:16)。世人的方法是抗爭及反擊神的方法是:「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2:23)。若有人嘲笑這做法愚蠢及軟弱,我們只能說這也是我們的主的做法。祂給我們留下榜樣,我們只是跟隨祂的腳蹤行而已。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這裡「神的用人」的意思,不是指一個完全正直公義的人,甚至也不一定是指屬主的人。這裡是泛指所有在位的人,因為他的權柄是神所賜的,所以他們就是神手中一個工具,來完成神的旨意,無論他知道不知道。

「論古列說: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悅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立穩聖殿的根基。」(44:28)。請問波斯王古列是敬奉真神,道德高超的王嗎?豈不也是模拜假神的專制君王?但他一樣是神的牧人,就要因為神要用他去成就祂的旨意。請問保羅寫信那個時代的羅馬官員對基督徒仁義公平嗎?但保羅一樣稱他們是「神的用人」。現今有些政治解經家輕率指出掌權者某些他們認為是不義的政策,就說他們不是「神的用人」,結論就是我們可以不順服他們,甚至可以抗命了,這樣草率的解釋是不明白聖經用詞的結果。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這是保羅教導順服道理的一個小結論了。「所以」,保羅說,你們「必須」順服,不是「應該」順服。這是一個命令,不是一個建議這還不夠清楚嗎?

「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就是有人真的不怕刑罰,也不應該犯法,因為我們的良心要往得住神:「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彼前2:19)

最後,我想在結束這文前再多說一點話。本人已經盡了最大力量,用最嚴謹的解經原則去闡明羅13:1-5。若有人認為我的解釋有誤請你們指出更正確的解經法,而不是用人的政治思想或屬世神學家的理論去反駁。這樣以人的意思去推翻聖經明顯的教訓絕不是尊重神及聖經的做法。

世上並沒有絕對公平公義的政府。若人可以隨意拿一些有爭議性的政府決策來作不順服的藉口,甚至組織群眾去反抗甚至推翻政府,我恐怕人類一早已經在循環不息的叛亂、政變及鬥爭中滅亡了。神的旨意是叫屬神的子民在這段末後的日子,魔鬼掌權的世代中,學習忍耐及順服,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並儆醒等候主的再來建立祂的國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17-21)

我們可以在不公義的事上發聲,但我們不可以說謊,不可作毀謗,不可辱罵,不可違法,不可行惡,不可藐視權柄。相反我們任何時候,無論是工作、生活或事奉,都要有聖靈所賜的「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可以改變的事可以嘗試去改,不能改變的事我們就忍耐,切不可僭越不屬我們的權柄。若有人逼我們犯罪,我們就消極地拒絕遵從,不怕付代價,但我們無需要積極抗爭,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我們是用屬天的生命去見證神的道,用我們的聖潔生活去顯露世人的罪惡,並用愛心不斷向將要滅亡的罪人傳福音,拯救他們的靈魂使他們生命得著改變這就是我們基督徒在世的使命,我們這樣行就已經是神忠心的僕人了。千萬不要為了滿足人天然的正義感及某種政治的偏好,把明顯的聖經教導強作別解,並教導別人去行,這就是大大得罪神,而且絆倒許多的人。

但願意弟兄姊妹不再跟從那些新派牧者及政治解經家的言論,單單跟從聖經的亮光及羔羊的腳蹤,作一個真正討神喜悅的人,阿們!

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神的鏈子、神的計劃

William S. Plumer

神的蹤跡何其難尋。
神的判斷何其難測。
神的憐憫無窮無盡。
神的能力無所不能。
神的智慧正確無誤。
「我知道,祢萬事都能做;祢的旨意不能攔阻。」(伯42:2)
每一件護理之工都是一條長長的鏈子,由許多環互相連結而成。 假如少了一環,整個事件將會失敗。但它是神的鏈子、神的計劃。因此,事情是確定的,結果是毋庸置疑的。
「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做成。」(賽46:10-11)
「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1:11)。
「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賽14:26)。

譯自



2019年10月26日星期六

羅馬書十三章1-5節註釋(第五節)

Robert Haldane(1764-1842)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13:5)

人們普遍出於懼怕違法所招致的刑罰而服從法律。如果沒有刑罰,他們就會違反一切阻礙他們的意向的法律。但基督徒一定不能這樣。他們必須遵守所居住國家的法律,這不僅是出於畏懼裁判官行使神所賦予他的權力去懲罰他們的違法行為,而且還出於更高的動機。即使裁判官保證他們不會受到懲罰,他們必須為了良心的緣故而不違反法律。這個動機遠比前者重要。基督徒要出於認真尊重神的權威而服從法律。這個應是激發他們服從的主要動機;使徒保羅顯示這是首要考慮的動機,並以此結束這段命令信徒要服從政府的經文。這是真正忠誠的基礎。如果在運作,它將不僅確保基督徒服從那個管治他的政府,而且可以防止他通過走私、逃稅、或任何非法交易來欺騙政府。 「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詩16:8),應成為每個基督徒的座右銘。

卡森博士說:「對於屬肉體的智慧來說,在暫時的事情上對政府無限的服從看來是甚難的話。誰能聽呢?有人可能會說,如果這種意見盛行,統治者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施行暴政。說這話的人確實犯了極大的錯誤,他們不認識聖經,也不認識神統治世界的能力。如果神不統治統治者,那確實是一件難事(值得擔心的事)。但是,當基督徒認定政府的每一個計劃和程序都被神所支配和指揮時,他就沒什麼好擔心的。如果神把自己的孩子交在人的手中,祂會把這些人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未經祂的允許,他們不能對祂的孩子造成任何傷害。『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壟溝的水,隨意流轉。』(箴言21:1)因此,這不是使人感到不安的教義,相反它是唯一帶來平安的觀點。基督徒在全能父的照顧下,他們的安全,比起父允許他們去捍衛自己、對抗統治者的壓迫,豈不是更有保證嗎?無論那個政黨上台,他們都有平安,因為他們知道在一切事情上神通過他們來實現祂的旨意。神在地上統治,甚至在祂仇敵的議會中統治,就像祂在天上統治那樣完全。當神選擇推翻暴君的帝國時,祂並不缺乏工具。在這種血腥的場面中,祂沒有必要使用榮耀的繼承人(基督徒):祂利用邪惡的人來推翻邪惡的人。

在本章的前五節經文中,使徒保羅並沒有提供,在任何情況之下,任何對抗或叛亂政府的案例。對於順服政府這命令,他沒有給予例外,也沒有作出修改。 他沒有浪費時間討論那些不存在的危險情況; 他以沒有人可以誤解的言語,並帶著權威——它的威嚴對抗反對的人——向希臘人、羅馬人、野蠻人、和文明人宣告:「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

*註腳:有些人覺得很難接受本章前面五節中清楚明確的教導,因恐它譴責促成1688年革命的事。但是,無論對這次革命的產生方式有何看法, 無論它的作用多麼有益,都不應讓這些考慮因素干擾,或稍微改變或違反神的權威;羅馬書13:1-5已明確表達了在這問題上神的權威。 在這次革命中,可能有很多邪惡,而儘管神已經在祂的神聖護理中支配了它,以致從中帶來很多好處,然而,像其他所有事情一樣,我們必須以聖經來判斷這次革命,而非以這次革命或與它相關的任何東西來判斷聖經。

節譯自“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標題另加)



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羅馬書十三章1-5節註釋(第四節)

Robert Haldane(1764-1842)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4)

註:和合本修訂版譯作「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用人,為神的憤怒,報應作惡的。」「為神的憤怒,報應作惡的」,中文標準譯本譯作「是報應者,使震怒臨到作惡的人」。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 ——在這節經文中,統治者兩次被冠以「神的用人」的稱號,首先是對神的子民有益的,其次是刑罰那作惡的。因此,基督徒不僅應該毫不抵抗地,而且還要欣然地服從作為神的用人的統治者。他們不僅是神的用人,而且是對神的子民有益的用人。這是所有國家的政府的特點。儘管一個政府的種種邪惡有損它本來的特性,但它仍促進社會的美好。但是,沒有人會像基督徒那樣對它感激不盡的了,每個基督徒確實可以說,它「是於你有益的用人」。如果政府的約束被除去,基督徒將會在任何國家遭到襲擊,逼迫或殺害。如果擺脫了法律的束縛,即使最壞的政府的迫害也不會壞過世人的迫害。儘管基督徒在羅馬皇帝的統治下遭受了無數次的迫害,但羅馬皇帝仍然是對他們有益的,沒有政府,他們可能早已被滅絕了。「把基督徒丟去餵獅子!」是異教徒中眾多民眾的共同呼聲。羅馬政府長期以來為保羅提供保護,並在不同場合拯救保羅,使他免於死在他的同胞手上。因此,每個國家的基督徒不要與這國家的政府的敵人站在同一陣線,相反要為到神所建立的政府而感恩,並要竭力保持服從與和平。對每個國家的基督徒來說,明白自己對政府的責任至關重要。這樣,他們將最有效地把福音推薦給全世界,並消除一些阻礙福音發展的最強大障礙。雖然他們顯示出,當人的命令違反神的誡命時,他們不懼怕人,但他們應該同樣顯示出對神的服從和感激——神任命政府是為了保護他們,神又命令他們在所有暫時的事情上順服政府。

政府的設立是神仁慈的安排,它的存在是如此必需的,以致當它停止以某一種形式存在的瞬間,便以另一種形式重新建立自己。 自從墮落以來,人類的一部分管轄另一部分(創3:16),世界處於一種腐敗和敗壞的狀態,如果沒有政府大力阻止人類的自私和惡毒的激情,在森林中與野獸生活比在人類社會中生活更好。 一旦解除了束縛,人就以自己的真實品格展現自己。 當以色列沒有王,並且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時,我們在士師記的後三章中看到那些可怕的後果。

有人從這段經文中推斷出,使徒的命令僅適用於真正善良和完全盡責的官長。沒有什麼比這更遠離事實的了。因為像人所管理的一切事物一樣,人類政府必然是不完美的;並且由於人在這問題上容易有不實的想法,歷來任何管理形式都不可能達到想像中的標準。因此,如果這些人的推斷是正確的,那麼使徒雖然聲稱在這事情上為收信人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但實際上卻是沒有給他們提供任何準則,也沒有在這裡定下任何清楚和準確的方向,可以適用於當時以至現在的基督徒。此外,教會不可能就他們在這方面的責任得出滿意的結論。這些人的推斷就像其他的傳統、舊時的法利賽人或現代的創新主義者一樣,使聖經完全變得無用。這裡給出的規則對所有人來說都很清楚。這規則是神藉著保羅寫下的,當時保羅身處在有史以來其中一個最壞的政府之下,其後更遭受殺害,好像他是個惡人一樣。

當猶太人被俘虜到巴比倫時,神藉著祂的先知命令他們為那城求平安和禱告。 「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耶29:7) 由於巴比倫惡待猶太人,同一位先知對巴比倫宣布了最可怕的咒詛。 但是,執行這些咒詛的是神自己,祂會按照祂明智和神聖的護理,利用祂所選擇的工具來執行這些咒詛。「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神因巴比倫統治者的邪惡而決意要懲罰他們,但在懲罰他們之前的這段期間,神使這些專橫的統治者成為祂的用人,叫祂的子民得益處。

「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如果人違反了管轄他們的法律,他們就有理由害怕; 神在這裡警告祂自己的子民,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要指望祂的保護或干預,使他們脫離因反抗祂所立的制度而應當受到的懲罰。 這應該令基督徒有所警戒,不與政治組織聯系在一起去反對或顛覆他們國家的政府。 當他們不理警告而這樣做時,他們可能會為此遭受痛苦——甚至比那些邪惡統治者更有可能遭受痛苦。神可能暫且放過後者的罪過,卻懲罰祂子民的罪過。

「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 ——這意味著,政府不僅僅帶有對抗和懲罰反對者的一切權力,而且還顯示出,神護理的安排使到統治者通常會成功對抗干擾和平的人,因此惡人會被發現,並且他們的陰謀會被擊破。最秘密和嚴謹的陰謀通常會被擊破和挫敗。 的確,如果政府不是神所立的,它不可能履行它的職務。

這段經文批准對違犯社會基本法律的人使用「劍」或處以死刑。「劍」表示處以任何形式的死刑。這駁斥了那些認為將罪犯處死是罪行、是謀殺。神在這裡批准這種做法。如果裁判官處以死刑來懲罰違反社會基本法律的人是正確的,那麼基督徒支持裁判官並與他合作去實施這種懲罰是正確的。我們的主教導同樣的真理,祂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這暗示世上的權力可以用武力來維持,為此目的使用武力是合法的。保羅說:「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徒25:11)如果死刑違反了神的律法,使徒會說這番話,允許死刑作為公義的懲罰嗎?

「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申冤屬乎神。 但是,就涉及世界事務而言,祂已將這項權利委託給裁判官,後者應懲處作惡的人。 為此,神已將劍交在他的手中,並已賜給他合法的權威。 因此,有罪不罰是裁判官的疏忽職守。 當人違背法律而不按照法律處罰他們不只是失職,更是罪過。 裁判官在這裡被稱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這駁斥了現今一個非常普遍的觀點;這個觀點認為,掌權者對作惡的人施加懲罰只不過是作為警誡。然而,使徒在這裡把施加在作惡的人身上的痛苦視為刑罰,而不是警誡。 毫無疑問,警誡是懲罰的一個目的,但它不是懲罰的唯一目的,也不是其主要目的。

卡森博士在他對約翰·布朗博士的評論中,對以上四節(羅13:1-4)作出以下劃分︰

「第一節的第一子包含基督的律法,要求服從統治者。這節經文的其餘部分分為兩個子句,給出了這命令的依據,或者表明了為什麼神命令要順服。祂命令要服從統治者,因為統治者是祂自己任命的。由此自然地有以下的結論。如果統治者是神所任命的,那麼反對他們就是反對神所任命的。背叛的罪責會逼使人履行服從的責任。反對統治者的人,不僅是在反對統治者,而且是在反對神所立的。接著的另一結論表明不服從神所立的的後果。那些反抗的人將​​受到刑罰(或審判)。第三節經文開始時指出:「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它展示了一個事實,證明統治者是出於神的;可以預期會聽到反對的聲音。當考慮到他們是異教徒、暴君和迫害者的時候,斷言統治者毫無例外都是由神所任命的這種說法似乎很奇怪。但是,儘管他們是異教徒、暴君和逼迫者,卻被證明都是出於神的,因為他們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他們雖然有著種種的邪惡,卻維護著那些社會得以建立及生存的大原則。因此,基督徒沒有理由懼怕他們;因為基督徒不做那些會被他們懲罰的惡行,而是做那些會被他們認可的善行。這節經文顯示出順服政府這命令的合理性。彷彿使徒保羅這樣說:『要順服做官的,不要以為這話甚難;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如果你希望避免引起做官的不滿,那就去行善,這樣,你不會受到懲罰,反而會得到他們的稱讚。』」

「第四節給出另外一個原因,解釋基督徒為什麼不應該認為政府是使人憂傷的,而是一個祝福:對一個基督徒來說,統治者是神的用人,叫他得益處。因此,他不是勉強地順服,而是應該高興及感激地順服。的確,政府更多的是叫基督徒而不是其他人得益處。基督徒比任何其他類別的人都更需要保護。如果不是得到政府的保護,基督徒甚至無法在那些以公民自由為榮的國家中生活。」

「第四節經文的其餘部分警告每個基督徒,如果他行惡,他可以預期統治者會怎樣待他:神的用人不是空空地佩劍。統治者不僅擁有懲罰惡行的權力,而且神的護理也使這權力得以發揮效用。思想到神的護理如何擊破最一致的叛亂計劃,並將社會的騷亂者交在裁判官的手中,實在令人稱奇。如果政府不是神所立的,它就不可能生存。」

節譯自“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標題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