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

論「社會公義」與「愛心」

約翰.麥克阿瑟





簡論基督徒與權柄的關係

康來昌
屬靈的權柄在今世毫無屬世權柄的特徵——強制力(coercive power):“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強制力)。”(約18:36);“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路22:25、26);“神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屬靈),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路17:20、21)。屬靈的權柄,就是十字架的道理,屬世來看根本不是權柄,而是軟弱、無能。以色列、中世紀、加爾文的日內瓦、清教徒的蘇格蘭、英格蘭和新英格蘭都只是神國部分、有限的彰顯,不完全同等於神國,因為是可見的,且有時看得到其中的邪惡(參見羅2:28);吃喝是民生問題,是世界國度權柄最當關心的正經事,但“神的國不在乎吃喝”(羅14:17);“你這個人,誰立我做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路12:14)。

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

一位國內家庭教會負責弟兄就有關受逼迫的分享

在逼迫來臨的情形下,我們的主會怎樣說?

啓2:8 你要寫信給士每拿教會的使者說,那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說,啓2:9 我知道你的患難,你的貧窮,(你卻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毀謗話,其實他們不是猶太人,乃是撒但一會的人。啓2:10 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啓2:11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這封書書卷裡會讓我們看到,當神的兒女處在患難與痛苦中的時候,祂不會靜默無語,祂不會無所作為。神的慈愛、上神的信實超出我們所思所想。我們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羅4:18)。

主耶穌首先提醒的是:祂是「那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啓2:8)。對於受苦的教會聽見這名稱是何等的安慰呢?祂主宰宇宙,主宰歷史;祂是一切事物的始,也是一切事物的終。這意味,包括患難都在祂的許可之下、在祂的掌控之中。而且祂又是「死過又活的。」這位死過又活的主,是受苦者得勝的根基,是受苦者生命的盼望。這樣,對於殺我們肉體,不能殺我們靈魂的,我們還有什麼可懼怕的呢?

主耶穌對士每拿教會的弟兄姐妹遭受的患難、貧窮和毀謗(啓2:9),不會茫然不知,因祂是始也是終。主對他們說,祂知道。教會的情形都在祂的洞鑒之中,祂知道教會如何為祂受患難,如何為祂受患貧窮和毀謗。主在祂的兒女需要祂的時候,不會隱藏,不會站在遠處,祂就在我們身旁。我們今天遇到的一切,皆因為「祂知道」才會臨到教會中。神掌管一切,魔鬼也不能越過祂的計劃。所以,當我們以血氣反擊逼迫者的時候,是以撒旦的角色,藐視神的存在。

主很多時候並未除去苦難,祂的一句「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啓2:10a)」,乃是讓教會免去懼怕,懼怕是失敗的前奏。若要跟從主,敬虔度日的,都難免受患難(提後3:16)。於是,主把教會受苦的目的講了出來:「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啓2:10b)苦難從魔鬼的角度而言,它要教會因受苦而垮掉;而神容許教會受苦,是為除去教會生命中的雜質,既被試驗,會讓教會對主的愛更加純潔,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

誰才是我們苦難的來源?不是專制政府,不是派出所警察,主耶穌指出了教會真正的仇敵,乃是那靈界的惡者,它才是敵基督的主動者和施行者。獲得這寶貴真諦的保羅因此說: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6:12)

教會雖有苦難,但主耶穌應許說,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也即苦難雖極,卻仍是有時日的限度。

面對逼迫和患難,主耶穌的叮囑是:「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若不相信神的主權,沒有人會「至死忠心」;而這樣的信心不是喊叫出來的,不是逞強好勝「碰瓷」出來的,不是逞一時匹夫之勇拼出來的,是經受主許可的試煉後顯明出來的。當我們深受逼迫患難之時,我們依靠祂,祂就會給他們力量,扶持我們經過這水與火,待日子滿足的時候,必有那生命的冠冕留給我們。

面對強權壓迫,作為教會和基督徒當有的態度是:「逼迫我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12:14)。而且對於教會和基督徒遭受的患難,要相信伸冤在神,不是在「我」。苦難是主給我們寶貴的十字架的功課,我們要相信祂的美意,作為基督徒我們要堅定持守:「洪水泛濫之時,耶和華坐著為王;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詩29:10)。

此刻,你要發聲嗎?請對魔鬼大聲說:我不是靠著簽名,不是靠著簽名的牧師,而是「靠著那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8:37)


「行公義」一定是善行嗎?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彌迦書這節經文是很多基督徒耳熟能詳的經文,但也是目前最被濫用的一節經文。尤其是「政治基督徒」特別願意義正嚴詞地引證這節經文,用以支持他們對社會不公行為討伐的一切行動。

讓人驚恐的是,在他們一大堆憤怒的「公義」之聲中,好似道成肉身的主耶穌來到地上,是專門來對付社會上的罪惡,而與己罪無關。

從字面看,先知高揚公義,斥責罪惡,其指向似乎是可以切入社會議題;但這樣理解,是完全不顧及經文的背景,先知寫作的對象,先知寫作的主題。神在彌迦書𥚃告訴行在惡中的以色列人,祂看重行善之心過於貴重供物;於是神向他們指示何為善:(1)行公義;(2)好憐憫;(3)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這樣來看,能僅僅把「行公義」當作善行嗎?不能,還有兩樣:「好憐憫」和「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你若按此行善,總計有三樣,一個都可以缺少,否則你就是作惡。

設想一下,神如果只有公義,沒有憐憫,還有那個罪人能得蒙救贖?

另外,這節裡面的「世人」(O man)也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普世眾人,而是指神的百姓以色列人。因為普世眾人與神沒有立約關係。經文以單數出現,是「集體的個人」,既單指神百姓。

(1) 行公義。神是公義的,反過來,祂要求祂的百姓與人的關係中,也完全活在公義之中。其含義是,人按神的律法去生活,就是活出了神的公義;公義在這裡被上升為生活或行動的首要目標。

(2) 好憐憫。憐憫也是神的屬性之一。憐憫這個名詞首先出現在創世紀19:19,那裡譯為「慈愛」。這項要求是:不配賜予的地方予以賜予,不配得到愛的地方要予以愛(參約3:16)。

聖約義務前兩項公義與憐憫,涉及的是人的品格,那麼再進一步,就是生活的具體表現:與神同行。

(3) 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這一的命令所要求的,是要將自己的生命完全順服在神的心意之下;因為我們與神所保持的關係中,就是每天與祂同行。

那麼,問題來了,對照上述三樣,我們誰能擁有耶和華神指示的善?

在路加福音中,耶穌向門徒說:「你們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夫子呢?除了神,沒有人是良善的。」(路18:19)在神的眼中,沒有一個人是良善之輩,因此每一個人都需要神的良善和救贖。

再來看約翰福音記載的行淫時被抓的婦人(約8:3-11),主耶穌的表現,是不是符合這三樣?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是!但我們呢?我們都是不善之輩;之所以不善,乃是因為自亞當起,我們都活在「不善」之下。

既然我們皆為不善之輩,既然不能單獨把「行公義」當作善行,那麼我們能「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嗎?

除了基督以外,沒有人會「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因此彌迦書6:8不是指你我說的,是指著基督。彌迦書6:8與所有舊約經文一樣,是指向基督的。所謂指向基督,主要指這個事實:古往今來,唯有基督是善的;唯有基督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唯有基督永遠與神同行。

聖經的主線聚焦於個人心中罪,彌迦書6:8是聚焦於舊約時代乏善可陳的以色列人,當然對新約時代的我們也不例外。聖經一再強調罪的普世性(羅1:1-23,2:1-16. 5:12)。全人類,無論是神百姓還是外邦人,都是「不善之輩」。因此,當基督徒用公義來追討社會的罪惡時,「我」就不再是「不善之輩」,不再是救恩的對象;「我」儼然成了神的代言人,此時,神也已經不是神,「我」才是全善的神。

Isaac Cui
2019-7-22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約翰·牛頓對政治的明智看法

約翰·牛頓曾經是一艘奴隸船的船長,他後來歸信基督並成為世界上其中一位最受人愛戴的牧師,他是廢奴主義者和詩歌「奇異恩典」的作詞家。 儘管他對於奴隸貿易直言無諱,並且在有生之年看到它在英格蘭完全消失,但他也警告教友不要過分熱心提出他們的政治議程,因為這些議程大多是與其他人的辯論,是徒勞無益的,並沒有任何真正改變事情的能力 —— 只會產生很多抱怨,他們應該更好地利用時間做更重要的事情。 他認為政治爭論對其他人來說大部分是沒有益處的,並且對自己有害,因為它傾向於使人們苦毒和不必要地分裂,從而使福音受到損害。 他親眼目睹了爭議給人帶來的困苦,它經常誤導人,使人忽略「罪是世界的根本問題」以及「罪的唯一解救是耶穌基督」。以下是約翰·牛頓其中兩句相關的名言:

「傳道人和沒有官職的基督徒最好盡可能少沾染政治。」

「善良的主,請把我從毒藥和政治中拯救出來。我認為一份政治精神對人靈魂裡面的神的生命是有害的,就像毒藥對人身體有害一樣。」

節譯自“John Newton's Wisdom on Politics”
https://www.monergism.com/john-newtons-wisdom-politics



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

爭戰的勝敗全在乎主

Paul Chappell

鑑於事工有著令人感到不堪重負的特性,有時我們自然傾向於兩個極端中的一個:放棄或用自己的力量向前推進。

兩者都注定要失敗。

神確實召我們去爭戰:

「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提前6:12)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4:7)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

但神召我們以祂的力量爭戰:

「 我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著主,倚賴祂的大能大力做剛強的人。 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6:10-12)

甚至當大衛以一個戰士的勇氣來面對歌利亞時,他知道爭戰並不是倚賴自己,而是倚賴主。

「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祂必將你們交在我們手裡。」(撒上17:47)

因此,如果你今天感到不堪重負,請記住,那看似不可能取勝的爭戰能夠把我們帶回到我們應站之地——依靠主的力量。

是的,我們任命去爭戰,但我們必須記住,爭戰的勝敗全在乎主,而我們已經在必勝的一方。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8:37)

圖片:以拉谷——大衛迎戰歌利亞之地


本文譯自“The battle is the Lord’s”


聖經怎麼說暴動?

暴動(riot,或譯作暴亂、騷亂)指群眾以喧嘩及暴力行為擾亂社會的安寧。暴動通常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命傷亡。我們看到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暴動,它們有各種各樣的起因,從種族到宗教。有時,當某些事情引發大多數出席者的強烈情緒時,和平集會可能會演變成暴動。那些暴徒常常相信自己是對的,因為他們不過是一起熱情地表達他們的意見。但是他們是對的嗎?聖經有否說任何關於暴動的事?

聖經提及一些暴動,它們沒有一個是被贊許的。保羅是數次暴動的受害人(林後6:5;徒17:5;19:23-41)。每一次,嫉妒和欺騙都是暴動的核心。煽動者別有用心,以充滿仇恨的不實指控激發起城裡居民的憤怒,這些居民當中的許多人甚至不肯定問題是什麼。事實上,大半數以弗所的暴徒「不知道是為什麼聚集」,這一事實說明了暴徒的心態(徒19:32)。

聖經中最邪惡的暴動發生在耶穌面對彼拉多的審訊期間。彼拉多找不到祂有任何過錯(路23:4;約19:4)。然而,祭司長和宗教領袖決心要殺死耶穌,所以他們挑唆群眾(太27:20;可15:11)。在這裡,我們了解到大多數暴動的本質。群眾中的許多人見過耶穌的神蹟,聽過祂在他們的猶太會堂裡的教導,甚至可能曾被祂治癒了。然而,在狂熱的領袖的影響下,他們很快轉過來反對祂。那些在數日前呼喊「和散那!和散那!」(可11:9-10)的人現在卻呼喊「把祂釘十字架!」(可15:13-14)。

大多數暴動始於煽動者,一些背後另有目的的人。暴動似乎是自發性的統一暴行,但更進一步的調查通常揭示出有人在幕後煽動群眾的強烈情感。那些希望從暴動中獲益的人可能會利用激動的言論、誇大的細節、和少數同事的合作,使暴動看起來是自發性的。換句話說,今天那些煽動暴亂的人所使用的策略與當日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使用的相同。

陷入狂熱階段的人不會意識到他們在被人利用。他們以為,通過掠奪和不分皂白地破壞他人的財產,他們正在達到公義的目的。社會壓力是一種強大的動力,當我們周圍的每一個人都怒火中燒、高呼主張和口號、並要求「改變」時,我們很容易被人群影響而加入他們的行列。好想知道有多少人當日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但在激情冷卻後感到懊悔的。 在路加福音23:47中,我們瞥見了一個可能改變的心。一個有分幫忙把耶穌釘十字架的百夫長突然意識到他所作的事並說:「這真是個義人!」

暴動是一種不法的行為方式,是聖經所譴責的(約壹3:4)。即使暴徒的目標是尋求公義,他們做事的方式是罪惡的。正如以弗所城裡的書記提醒城裡的暴民,「法庭是開著的,省長也在 ⋯⋯ 如果你們有什麼別的要求,要在合法的集會中解決。」(徒19:38–39,中文標準譯本)。成為不法的人,就是把自己視為法律的一個例外,或者表現得好像沒有法律一樣。不法的人認為規則並不適用於他們,並且對他們來說,他們就是法律。這就是暴動中所發生的事情。即使是通常守法的人也可以變得怒火中燒和自以為義,並且決定他們的目標是值得違反法定、道德、和倫理規則的。他們可能會破壞財產、阻礙交通、傷害無辜的旁觀者、並束縛執法人員,使他們不能花費他們的時間在更有價值的事情上。暴徒將自己和他們的領袖置於法律之上,這是罪(羅13:1-2)。憤怒,特別是當它出於復仇的動機或被那些只顧自己、聚眾鬧事的煽動者傳播時,從來不是值得信賴的嚮導(雅1:20)。那些允許自己被它控制的人可能會成為不敬虔的暴動的愚蠢參與者。


屬靈混亂狀態

亨利‧墨瑞斯(Henry M. Morris)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

這是士師記的最後一節,它概括地描述了「當士師秉政」時的混亂時期(得1:1)。 原則上,以色列在神權政體下,耶和華應該是作統治的,但人們拒絕服從衪的話,並且這個制度經常變成無政府主義而不是神權主義,所有人都隨著己意生活。 正如耶和華對當時最後一位士師撒母耳所說的那樣:「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撒上8:7)。

現代基督徒抨擊以色列在歷史上這段時期處於屬靈混亂狀態,但卻未能看到今天基督教世界的普遍情況大致相同。 世上有成千上萬不同的基督教和偽基督教教派和運動,還有在各地看來普遍存在的宗教、政治、和道德混亂狀態,我們今天的經文可以適當地應用於我們的現代世界。

在現今這個強調恩典的世代中,存在一種非常現實的危險,就是反律法主義精神在自稱相信聖經的基督徒當中變得普遍。 看看淫亂和通姦,甚至同性戀,以及不誠實,貪婪和普遍世俗,在那些自稱為福音派和基要派人士當中像癌症般蔓延,所有這些都是以恩典和基督徒自由為名的。

我們確實感謝神,我們因著祂的恩典得到拯救,因為「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但是,正如保羅所說的那樣:「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斷乎不可!」(羅6:1-2)「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羅15:1-3)。

本文譯自“Spiritual Anarchy”

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

回答有關基督徒順服政權的問題

1.  聖經有沒有吩咐信徒順服政權?

有。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13:1-2)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3:1-2)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

2. 順服政權的命令是二千年前使徒給當時門徒,現今時代背景都不同了,我們還需要遵守嗎

需要。按此理論,整本新約聖經都是在二千年前寫成的,難道裡面所有的真理都與我們今天信徒無關?所有命令我們都不需要遵守?其實主給門徒大使命中已經找到答案: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28:20)。基督徒一代接一代把神的吩咐傳下去及教訓人遵守。舊約關於生活及獻祭的律例典章我們新約信徒的確不需要守,因為它們是給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與我們現代的外邦信徒無關,況且耶穌基督已經完全了律但聖經中關乎道德的原則,我們卻一直遵守,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作假見證等等,因為這些道德律都表明了神不變的屬性。新約的命令也是一樣。有些明顯是當時當地的風俗,如彼此親嘴及洗腳,這些事我們不需要去行。但涉及道德性的命令,我們卻要遵守,尤其是那些聖經有指出背後因素的命令。神吩咐信徒順服政權,並且指出我們遵守的原因:「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除非世上有權柄不是出於神,那我們或者可以順服。但聖經明明說沒有這回事,所以我們沒有任何藉口不遵守。

3.  有人說公義的政府才要順服,不公義的政府就不需要順服,這個說法對嗎?

不對,因為從古至今,沒有一個政權是完全公義的。從歷史看,絕大部分國家都由不信聖經的人掌權,它們怎會有按聖經標準的公義?若是如此,那世上沒有一個政權我們需要順服了。再者,使徒們吩咐信徒要順服政權的世代正值是羅馬掌權,這個時代背景已經給我們一個很清晰的信息。在「順理成章」的論證下(Argument from the greater to the lesser),若聖經要求當時的信徒順服羅馬政府,其他或之後沒有羅馬那般不公義的政權我們更應該順服。我們在聖經裡看見但以理順服及服事巴比倫王及波斯王,在朝中作高官。主耶穌及祂門徒也順服羅馬政權,也有信徒在國中當官如提阿非羅及哥尼流。這些人從來沒有反抗政權。其實那些政權以當日及今日的標準看都是極其暴殘及邪惡,但屬神的一樣能按神的旨意順服,為甚麼我們今天的信徒不能?我們可以因個人對某政權的觀感而廢掉神清楚的命令嗎?

4.  若我真心覺得政府不公義,是我有問題嗎

其實我們是先要搞清楚聖經對公義的定義。現今一般人談及人權、自由及民主都不是聖經所說公義,不是絕對真理,因每個地方的歷史文化、宗教背景都同,以致不同地方的人對那些事情會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標準聖經所說的公義,主要是在道德方面,並且神要求每一個人都遵守,否則就是犯罪。公義就是個人內心及行為上的清潔。現今大部分人批評政府不公義都不是聖經所指的罪,而是關乎某項公共政策的好壞而已。我們對這些政策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及評論,但我們不應隨便說政府不公義。

5. 政府的政策不容許我們有更多民主自由,甚至削弱我們自由,這是否不公義?

不是。這不是我們談論的「聖經公義」,而是「社會公義」。民主及自由不是絕對真理,聖經沒有應許過我們一定有民主及自由,包括宗教自由。耶穌時代至一千多年後都沒有真正的民主體制,聖經從沒有要求信徒要爭取那些權利,卻一直強調我們要傳福音。我們不反對民主但各人對民主及自由的標準及觀點都不同,各地發展民主的速度也不一樣沒有民主自由不是代表人民不能按神的旨意而活;絕對民主自由不能保證人不會放縱私慾而更加遠離神。所以神沒有不把民主自由同聖經的公義。基督徒也不應隨便說政府不給更多民主自由就是不公義。在許多民主國家,它們有吸毒、墮胎、同性戀的自由,但這些都是神所憎惡的。

6.     政府沒有充分每一階層人士的需要甚至忽略弱勢社群人士,這是不是不公義?

未必一定是。除非有証據證明官員涉及聖經所說的罪如貪污及欺詐,這也不算是「聖經公義」的問題,可能是資源分配的問題。世上沒有一個國家沒有貧窮問題。主也對門徒說「常有窮人與你們同在」(26:11)。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有限的資源下政府沒有可能完全滿足每一階層的市民要。獲派較少資源的類別往往就會大力批評政府漠視他們的需要。然而,這並不涉及聖經所說的公義。事實上,今天的社會福利及保障都比上一兩個世代好得多了。現在的問題不是政府所給的福利比以前少,而是現代人的心越來越不滿足,並且越來越多怨氣然而基督徒卻不應這樣。保羅教導信徒「凡事謝恩」、「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及「無論甚麼境況都可以知足」。我們基督徒應該要有一個感恩的心。

7.  當政府政策有失誤時,我們可以怎樣做?

我們可以溫和及合法地表達及反映意見,之後就要學習順服。

8.  當我們表達了意見之後,政府沒有作出改變及讓步,我們可以反抗政府嗎?

不可以,因我在第1已經指出過,順服政府是神的命令。違反了神的命令就是犯罪。再,每一個政策都是有利弊,也不能滿足所有人,總會有人同意及有人反對。若要讓步到每一個市民都同意才施行幾乎是不可能。所以我們表達了意見之後,應該讓政府及議員去解決問題,並將結果交託主。無論如何我們不應反抗政府。

9.  反抗政府有何不可?

第一反抗政府是違反了聖經有關順服權柄的命令。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因為真正屬神的人不會隨便藐視神的命令。第二,任何政府政策往往都有支持者及反對者。反對的人為了逼使政府讓步,往往會發起群眾力量去抗爭。但支持政府的人也樣做。結果就是社會的爭拗及撕裂就會越來越嚴重。聖經明明吩咐基督徒要作和平之子,我們追求和睦及勸人和好。這種敵對鬥爭的氣氛對傳福音並沒甚麼好處。所以基督徒在表達了意見後,就讓政府及議員去處理,並且安然順服,不應再做甚麼事加劇雙方敵對及仇視的情緒。

10.  基督徒可否參與公民抗命?

不可以。公民抗命以集體違法的方法與政府抗爭一,這違反了聖經有關順服政權的命令。二,這同時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基督徒應該作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三,公民抗命(如長時間佔一個公眾地方)往往妨礙了其他市民生活及工作。這是惹人反感的行為,對傳福音沒有甚麼好處。基督徒應該為其他人設想,維持良好的見證。

11.  若政府某些政策真的違反了聖經公義,我們還要順服嗎?

在那些違反了聖經公義的事上不需要順服,因為順服神的命令是在順服政權之上。正如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愛神及愛人,兩者都是絕對真理,但當人需要在愛人及愛神兩者之間一時,我們必須要愛神優先:「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10:37)。所以,當我們面對順服神或順服人兩者只能選其一時,我們必須像彼得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

12.  承上題,在那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反抗政權嗎?

可以,不順服不一要反抗。不順服是消極的做(聖經的方法)反抗是積極的做法(世人的方法)。舉例說若政權要求信徒犯罪,我們就要為神的緣故不遵從,甚至寧死不屈。但我們不需要聚眾反抗,只需要消極地「個人違命」。這正正是舊約但以理及新約使徒們的榜樣。但以理不理會波斯王的禁令仍舊每天三次向耶和華禱告。他的三位朋友也是不向王的像下拜,因為這是違背神的律法。他們都只是消極地不遵行,並沒公開或聚眾反王的惡法,也沒有斥責王不義。教會初期猶太公會禁止使徒們傳福音但傳福音是主的命令,所以他們就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 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他們沒有譴責公會,也沒有搞抗爭,他們只是消極地不聽而已。今天的基督徒應以效法這些聖經的榜樣,不要盲目跟隨世人反抗政府

13.  舊約記載有先知斥責及反對君王,我們可以這麼嗎?

不可以。一,當時只有神呼召的先知有權這樣做。先知是代表神警告背道的君王及以色列人。聖經沒有記載平民百姓可以公開斥責及反抗君王。二,舊約的列王時代是政治及信仰聯合的。君王有責任帶領人民遵行律法及歸向真神。當君王偏離此職責時,先知就有權斥責他並勸他悔改。但現在已經不是舊約列王時代了。那個信仰與政治合一的體制已經過,舊約先知斥責君王的角色也不復存在。教會初期雖也有先知但他們的職能純粹是屬靈的,只負責接收及發表有關主耶穌及福音的啟示,完全沒有觸及政治,沒有斥責或反對當時的君王,這是非常明顯的遺憾地,我看到不少神學界人士(包括舊約教授)引用舊約先知不畏強權斥責君王的例子,來引伸今天的信徒及教會也應當公開斥責及反抗他們認為不公義的政府,這是嚴重的錯解及誤用聖經。按照聖經漸進的啟示,舊約先知的職能明顯地已經過去了。基督徒不應自舊約先知去斥責及反抗政權。

14.  若政府收緊了宗教自由,甚至是逼迫教會,我們可以反抗政府嗎?

不可。聖經沒有應許過信徒一定會有宗教自由。事實上主後三百多年信徒一直沒有所謂的宗教自由,而且受到嚴重的逼迫。然而,初期教會信徒從來沒有因為沒有「宗教自由」而與羅馬當局對抗,他們只是緊記保羅的教導:「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提後4:2)、緊握主同在的應許:「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28:19-20),並經歷了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 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11:36-38)為教會歷史寫下可歌可泣,榮耀無比的一頁。現今世代的信徒因為害怕失去所謂的宗教自由,用盡各式各樣的方法(包括違法)與政府對立,以為這必定是神的心意,其實他們並不曉得初期教會歷史的偉大見證及果效。我們不反對宗教自由,但我們也不需要為宗教自由與政府抗爭,因為我們在得時不得時也可以傳福音。保羅坐牢也可以傳福音,叫人全家得救(16:32-33)。教會越受逼迫就越發興旺。這是教會歷史告訴我們的事實

15.  為甚麼神要信徒順服政府?

第一,我們順服政權就是順服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13:1)

第二,神要我們在不完全的政治制度之下學習忍耐:「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前2:17-20)。行善受苦明明是不公義,但神沒有叫你去反抗,反而叫你去忍耐,並說這是神可喜愛的。神的心意還不夠明顯?

第三,因為神明白到若大部分人不肯順服政權,世界就會大亂,人民難以安居樂業。我在6點說過政府提出任何的方案都不會完美,總有好處及壞處,亦不可能滿足所人。在民主的國家,一般的做法就是讓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然後交由政府及他們選出來的議員決定,少數服從多數。但若人不順服政權,不夠票數或較弱勢的一方就會用各種方法與政府抗爭,有時甚至用激進及違法的方法與執法人員對抗,然後不斷將行動升級,直到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當政權及執法人員的權力不斷被打擊,最嚴重的後果可能引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大亂。神就是知道人性的敗壞,所以就吩咐信徒要順服政權。難道神不知道沒有政權是完全公義的嗎?但祂也知道對抗政權帶出的禍害遠比人順服政權為多。所以神就給我們這個命令,因神比我們更有智慧,更認識我們的人性。

第四,除了與政府衝突,主張抗爭的人不能避免地會與不同他們的人對立甚至彼此仇視。這種對敵的意識先是由反抗者不斷批評政府不公義而起。其實如以上第45點所說爭議的內容往往是政策好壞的問題,不是聖經公義的問題。反對政府的人以「爭取公義」為去對抗「不義政權」,變相標籤了支持政府施政的人為不公義。他們無視有許多人並不認為那些政策有問題,除了大家的政治立場不同。然而,那些支持政府的人就被視為助紂為虐的幫兇。被標籤的人為此感到不忿,彼此仇視就由此開始。今天多信徒不聽神的吩咐,不肯順服政權,不願作和平之子,不竭力使人和睦,卻以自己的政治立場行先,不公平地批評政府不公義,無視許多主內弟兄姊妹持與他們相反的觀點有人甚至用仇恨言語去攻擊肢體,造成教會許多分裂及肢體間的磨擦。更嚴重的是,主張抗爭的信徒向不信的世人發放了一個極其混亂的信息,就是神的真理好像是無稜兩可及及雙重標準似的。為甚麼一方的基督徒說政府不義,另一基督徒又說不是他們是讀同一本聖經的嗎?為何會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看法?不信的人就對我們的信仰產生極大的猜疑。當然不是聖經有雙重標準,而是有人把不是絕對真理絕對。基督徒不可把政府的決策用西方民主的思想去判別為公義或不公義。任何社會及政治的方案都有優點及缺點,有好處也有壞處。你不能只看缺點就批評政府不義,這樣有意無意標籤了支持政府的人,造成了敵我矛盾的思想,基督徒這樣做實在是非常愚昧。

第五,不要我們專注地上政治的事,卻要我們專注天上永恆的事。主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保羅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3:20)。我們在世上的時候要專心一意地傳福音:「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提後4:2)。今天許多信徒(包括教牧),常常充當政治家或時事評論專家,自以為是地批評政府政策,隨隨便便指責政府不義,甚至鼓吹其他信徒反抗政權,請問這都是與福音有關嗎?為甚麼基督徒要耗我們的心力時間為那些事抗爭,而不好好去傳福音給失喪的人這是神忠心僕人的表現嗎?你將來如何向主交賬?

William S. Plumer「我們講道不應講政治。我們沒有命令這樣做。我們沒有啟示性的榜樣授權我們這樣做。若所有人在這些問題上都無誤,他們仍是要滅亡。所有人對這些問題的觀點或許都有錯,但若他們相信耶穌,他們卻會得救。傳道人在那些議題表達他的意見而沒有令某些人疏遠他的服事,損害他的果效,或不必要地絆倒人,這是很少有的。況且,事實告訴我們,在每一個地方,當傳道人充當政治家的時候,他們通常都支持了錯誤的一方,並且帶來的害處比好處更多。」

16.  基督徒面對這政治紛爭應怎樣

一、要溫柔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5:5)

二、要謙卑

「我心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就必得享安息。」(11:29)

三、要包容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3:13)

四、要順服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13:1)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

五、要忍耐

「照他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寬容。」(西1:11)

「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叫你們愛 神並學基督的忍耐。」(帖後3:15)

六、要尊敬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 神,尊敬君王。」(彼前2:17)

七、要有愛心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5:2)

八、要留心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12:17)

九、不要說威嚇的話

「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2:21-23)

十、不要立自己的義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10:3)

十一、要顧念看不見的事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

十二、要尋求將來的事

「我們在這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13:14)

十三、要渴慕永遠常存的事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