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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嬰兒洗禮符合聖經嗎?


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許多教會的設計都非常務實,而洗禮並不是一件非常務實的事情,所以就被拋在了腦後。我們可以說,實用主義已經扼殺了聖禮。但我擔心的是,我們需要理解洗禮,因為它在聖經中是一個命令。大使命是非常明確。在馬太福音第28章的結尾,你知道有這樣的話:「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萬民都需要聽福音,信的人需要受洗。

彼得在使徒行傳第2章五旬節的第一次佈道中說:「你們要悔改及受洗」。那天,有成千上萬的人聚集,三千人受洗。在教會開始發展的早期,日復一日,又有成千上萬的人受洗。聖經清楚地表明,洗禮是對信徒個人和教會的要求和命令。然而,混淆洗禮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因此,有數百萬的非基督徒接受了洗禮,也許還有數百萬的基督徒沒有接受洗禮。

因此,我想從聖經的角度談談洗禮。我不希望你們對這個問題一無所知。你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現實:這是一個命令,你們必須服從。你不能對此無動於衷,因為這是命令。你可能會藐視、不願意,也很有可能完全不感興趣,因為你根本不願意公開承認基督。

但對於那些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來說,我們需要瞭解聖經中關於洗禮的內容。關於洗禮的許多困惑來自於一種叫做 「孩童洗禮」或「嬰兒洗禮」的現象。這種現象從何而來?

對於那些曾經是羅馬天主教徒的人來說,你們可能在嬰兒時期就接受了洗禮。對於那些由長老會父母、路德會父母、聖公會父母或衛理公會父母撫養長大的人來說,你們很可能在嬰兒時期接受過洗禮,因你們的父母可能是相信這教導。

我想說的是,這種現象很普遍。它是羅馬天主教體系以及東正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改革宗新教神學的一部分,但那些對洗禮有看法並自稱浸信會或認同我們稱之為信徒洗禮的洗禮觀點的人除外。然而,在歷史上,基督教大多以嬰兒洗禮為標誌。

事實上,大約從四世紀開始,嬰兒洗禮就一直是基督教會的規範。十五世紀的宗教改革並沒有改變這一點,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是一次不徹底的宗教改革。

幾年前,有人邀請我就這個問題發表演講,我很樂意去,因為改革宗的人們需要清楚地認識到這個問題。我說得很清楚,也提出了符合聖經的理由。然而,傳統是如此陡峭和深厚,以至於這個群體幾乎沒有甚麽改變。他們繼續為嬰兒洗禮辯護。你說「這是個大問題嗎?」 這是個大問題,我會告訴你為甚麽。我要給你五個理由,為甚麽我們必須拒絕嬰兒洗禮。

這是第一個原因(這點已足够了):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倡或記載嬰兒洗禮。因此,聖經不可能支持嬰兒洗禮。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聖經中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事件,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規定,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呼籲,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描述―沒有出現過嬰兒洗禮。事實上,如果你回顧歷史,你會發現歷史學家已經肯定了這一事實。

過去幾代的神學領袖都肯定了這一事實。例如,德國神學家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寫道:「所有嬰兒洗禮的痕跡,凡是斷言在新約聖經中可以找到的,都必須首先插入其中。」他來自路德宗傳統,但他肯定地說,你必須把它寫進聖經,因為它不在那裡。許多德國和著名的神學家以及聖公會的學者聯合起來,不僅確認新約中沒有嬰兒洗禮,而且確認使徒和使徒之後的作者中也沒有嬰兒洗禮。

聖公會一向實行嬰兒洗禮。路德會也同樣為嬰兒施洗,但他們承認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

嬰兒洗禮首先出現在第二和第三世紀,在第四世紀變得正常化。B. B. Warfield是一位著名的長老會教徒(長老會接受嬰兒洗禮),他確認嬰兒洗禮並沒有出現在聖經中。我們可能會認為,如果這是真的,那麽加爾文主義的規範性原則(Regulative Principle)就可以適用了。宗教改革的規範性原則說,如果聖經沒有命令就須禁止。如果聖經沒有命令,那就禁止。這就是所謂的規範性原則。

當人們認識到聖經中沒有這條原則時,它到底是怎麽留下來的呢?它確實存在,而且問題不小。事實上,不僅在宗教改革之前的一千二百年裡,它一直是有組織的教會―天主教會的準則,甚至貫穿了整個中世紀。它一直延續到宗教改革之後,直到今天。在中世紀,作為公民法典的一部分,制定了嚴厲的教會法。

在歐洲,國家是分裂的。有天主教國家和新教國家。政教沒有分離。教會和國家是一種巨大的單一力量。有天主教國家,也有新教國家。天主教國家的每個人都因嬰兒受洗而成為天主教徒,而新教國家的每個人都因嬰兒受洗而成為新教徒。

再洗禮者被稱為重洗派。這也是“ana”的意思。如果你為一個在嬰兒時期受洗的人再次洗禮, 那就是死罪。沒錯,是死罪。這是反對國家、反對國家教會的行為,你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這被視為異端邪說,應處以死刑。任何違反本國(無論是天主教國家還是新教國家)洗禮教規的人都會受到這公民法典的懲罰。

這種情况由來已久。如果你追溯到391年,你會讀到皇帝的如下命令:「任何拋棄神聖信仰,並通過異端迷信褻瀆神聖洗禮的人,都將被逐出人類社會。」換句話說,如果你反對嬰兒洗禮,你就會被排除在人類社會之外,不能提供任何司法證據,不能立下遺囑,擁有任何遺産或被任何人指定為繼承人。因此,如果你說信徒需要相信基督,然後接受洗禮,而這正是新約所教導的,那麽你在你的社會中就是不受歡迎的人。

這份文件還說,「如果我們不認為讓這樣的人住在人中間而不享受與人交往的樂趣是一種更嚴厲的懲罰的話,我們也會把他流放到很遠的地方。但他將永遠無法恢復以前的法律權力,也無法在任何時候通過悔改來彌補自己的罪行,更無法用編造的逃避和藉口來掩蓋自己的罪行,因為那些褻瀆了他們寄托於神的信仰,並作為神聖奧秘的叛徒與不信的人交往的人,是無法用謊言來為自己辯解的。

「對於墮落和犯錯的人,我們可以伸出援手,但對於褻瀆神聖洗禮的惡人,沒有任何補救措施能像其他罪行一樣使其減輕。」如果你承認嬰兒洗禮之外的其他洗禮,你就完了。你在社會上就完了。

霍諾留和狄奧多西二世兩位皇帝在413年頒布的一條法律規定:「如果任何人被判定為天主教會成員重洗,那麽犯下這一可耻罪行的人,連同允許自己接受洗禮的人(只要他到了法定年齡),都將被處以死刑,絕不留情。」他們處決了施洗者和受洗者。

處決之後就是沒收所有財産。再引用作家沃米斯的話:「事實上,公民法典中這些嚴厲的法律最初並不是為了捍衛嬰兒洗禮而頒布的,而是為了確保國家教會的存在,防止任何基督教團體進行重洗。這些人的財産被沒收。他們被打上了違反民法的烙印,將被處以死刑並失去所有財産。

因此,嬰兒洗禮一統天下,因為人們不想失去生命。天主教會甚至在整個中世紀都憎恨重洗派。宗教改革者(宗教改革教會,他們的聖靈論是正確的)憎恨再洗禮派,即重洗派,因為他們接受了羅馬天主教關於嬰兒洗禮的觀點。宗教改革的一個可悲現實是,那些信奉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等所有唯獨論的宗教改革者淹死了那些為信徒施洗的人。你想受洗嗎?我們會把你放下去,直到你死了才會把你拉上來。

總有一些人相信新約教導的洗禮,如波希米亞弟兄會(Bohemian Brethren)、瓦登派(Waldensians)、瓦登派之前的人,還有廣義的重洗派,這是一個暱稱,意思是再洗禮者。正如我所說,宗教改革並沒有為此提供任何喘息的機會。我們讀到這個:「但宗教改革時期的人們對這些理想卻知之甚少,甚至在新成立的新教教會中,良心自由仍然是一個未知數。宗教改革不僅明確規定一個人必須信仰甚麽和如何信仰,而且在信仰問題上的所有其他觀點和信念都被鐵腕鎮壓。」

「路德對基督徒自由的最初辯護仍然是一個沒有實現的訴求。基督徒自由個性的權利是當時仍未實現的理想。」這位作家說:「宗教改革並沒有終結血腥迫害的熱情。恰恰相反,它開啓了一個充滿磨難、眼淚和鮮血的新時代,事實上,在它從羅馬分離出來的教會所在地區,這種磨難、眼淚和鮮血並不少於羅馬教會繼續堅持其道路的地方。」

換句話說,在天主教和新教的地方,這些想要按照聖經所述方式進行洗禮的人都受到了敵對和迫害。這種迫害熱情特別針對那些拒絕嬰兒洗禮、要求回到新約聖經中教導的原始基督教洗禮方式的重洗者。因此,有時你會聽到有人說:「好吧,我們需要在很多事情上達成一致,但洗禮只是一個小細節。」如果你會因為相信洗禮而被淹死,那就不是小事了。

德國漢諾威和其他德國城市的一項城市法律(經路德和梅蘭希通的特別批准)要求將所有重新施洗者斬首。慈雲理派者和浸禮派者將被鞭打並永遠驅逐出城市。他們認為信徒洗禮擾亂了國家教會,對民族團結構成了威脅,是一種褻瀆神明的異端,會腐蝕他人,破壞國家化教會的權力。在整個德國,重新洗禮者被稱為魔鬼害蟲,並被處死。

要知道,一個新教徒,更不用說像我這樣的浸信會教徒,從一個天主教歷史學家的筆下讀到這樣的評判,內心都會感到難過。但真理必須得到尊重。因此,我們所熟知的十六世紀教會,我們因其聖靈論而熱愛的改革宗教會,對重洗者毫不寬容。嬰兒洗禮被要求作為唯一的洗禮,並用火、水和劍來捍衛。

你可能會認為,如果宗教改革的一大標誌是「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如果他們真的相信一切都必須來自聖經,那麽他們就會把嬰兒洗禮擱置一邊,因為聖經中根本就沒有嬰兒洗禮。但是,儘管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他們還是為其辯護,並將其奉為聖經,其壓力在於天主教擁有這些統一的國家,這些國家不僅在政治和軍事上統一,而且在宗教權力上也統一,每個人都是天主教徒,因為你受洗後就是天主教徒。

因此,你處於教會的暴政之下,這樣他們就控制了他們的人口,使他們成為强大的力量。而新教國家,如果不這樣做,就會被差距和分化所削弱,他們必須確保所有的人都是一切的一部分,並且絕對團結,這樣他們才能抵禦天主教國家,所以他們堅持著一些我確信連馬丁路德都知道不在聖經中的東西,也不是真正正確的東西。

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採取這樣的做法,因為羅馬天主教會充滿了聖經中沒有的東西,對嗎?當然 我們都知道,他們還相信聖經之外的其他啓示來源,他們稱之為傳統或教誨,教會會議,教皇諭旨。這些都與聖經具有同等分量。當然,他們是聖經唯一真正的解釋者,所以他們可以扭曲和歪曲聖經,使其說出明顯沒有說過的話。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能做到這一點。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提出不符合聖經的東西。

但可悲的是,改革宗教會從未真正地完成宗教改革。當你有時與他們辯論這個問題時,他們會說,「歷史告訴我們,改教家是接受這一點。」 當我聽到這句話時,我總是說:「歷史不是詮釋學。歷史不是解釋學的原則。」歷史上發生了甚麽並不重要。歷史上發生的很多事情都不能被視為神的啓示。只有誠實的詮釋學、誠實的解經學才能得出聖經的真意。你不能把習慣讀進聖經裡,也不能把傳統讀進聖經裡。

歷史不是詮釋學。歷史無助於聖經的真正詮釋。他們會反駁說「聖經沒有禁止嬰兒洗禮。聖經並沒有禁止。」這真是一個非常、非常脆弱的論點。難道我們要肯定聖經沒有禁止的各種事情的真實性嗎?將灑水作為基督徒洗禮的一種行為,是因為聖經沒有禁止,將其標準化並賦予其神聖的權威(儘管這是人類出於最惡劣的政治原因而發明的一種儀式),就是在為任何儀式、任何行為、任何教導或任何其他聖經沒有嚴格禁止的事情開路。

又回到了規範性原則:如果聖經沒有說,你就不能做。路德在反抗羅馬天主教會之初,就在地上劃了一條綫。他是這樣說的:「教會需要摒棄一切虛假的榮耀,這些榮耀通過在經文中插入個人的自負來折磨經文。他說:「聖經,聖經,我的聖經。用神的話語來約束我、壓服我、催逼我。」這是路德的名言。

他們說:「馬太福音18章不是說:『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嗎?」但我在那裡讀不到任何關於洗禮的內容。那只是說,要進入天國,必須要有孩童般的信心。「那麽,馬太福音19:14,馬可福音10:14,路加福音18:16『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又如何?」我也沒看到那裡有甚麽洗禮。我們的主只是說,神對孩童有特殊的關愛。不只是信主父母的孩子,也不是受過洗禮的孩子。耶穌從未為任何兒童施洗,聖經中也從未有人為任何兒童施洗,從未有人被告知要為兒童施洗。所有的孩子都是寶貴的。祂祝福的孩子不一定是信主父母的孩子,而且無論如何他們都沒有洗禮。

為了尋找另一段經文,他們來到了使徒行傳和哥林多前書。在使徒行傳和哥林多前書中,有五次提到了家庭受洗。家庭受洗。有些人說,這是一種團結的行為,整個家庭都要受洗。父親是孩子們信仰的代言人,所以父親受洗,然後母親和家裡的其他人,還有小的孩子們也被帶進來,他們也在父親信仰的保護傘下受洗,父親是他們的代言人,所以他們也受洗。

在這五處提到家庭受洗的地方,從未提到過孩子。第一處是在哥尼流家裡。他家裡的人聽到彼得所講的道,聖靈忽然降在衆人身上,之後衆人都受了洗。 因此,受洗的人就是那些因為聽道和相信而接受聖靈的人。下一個例子是在使徒行傳第十六章獄卒的家裡。所有的人都聽了福音,都受了洗。受洗的都是聽到福音並相信的人。

再下一個例子,是在使徒行傳第18章。在基利司布家裡,所有人都聽見了,都信了,都受洗了。受洗的人都是那些因為聽到而相信的人。在呂底亞和司提反家的叙述中,情况與這些非常明確的經文中一樣。所有人都聽到福音,都相信福音,都接受聖靈,都受洗。這就是使徒行傳的內容。書中從未提到過一個孩子。

在哥林多前書的司提反家,所有受洗的人都獻身於聖徒的事工。比較一下哥林多前書15章。哥林多前書1:16,他們都在幫助教會的屬靈工作。他們接受了洗禮。他們獻身於聖徒的事工,幫助教會的屬靈工作;因此,他們不是嬰孩。

在使徒行傳第16章中的呂底亞,她的心因聽到福音而敞開,她信了,在她家裡和她一起聽到福音的人也信了。這裡沒有提到孩子。事實上,沒有提到她丈夫,如果沒有提到丈夫,她很可能沒有孩子。

約翰福音4:53也提到了這一點。那位大臣自己和全家都信了,指的是耶穌醫治了他的兒子。他自己和全家都信了。沒有說受洗,只說相信,全家都相信。這就是模式:你聽到,你相信,你受洗。

使徒行傳2:38 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然後人們指出,在下一節,也就是第39節,他們說的可能是嬰兒洗禮,「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但「你們的兒女」指的是下一代猶太人,因為它還說,「並一切在遠方的人」。誰是遠方的人?外邦人。這裡提到的「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即一代又一代的猶太人,以及外邦人,即「遠方的人」。這不是關於洗禮,根本不是關於洗禮,而是關於猶太人和外邦人後代得救的應許。

因此,這些都是人用來為嬰兒洗禮辯護的試金石。在這些經文中找不到一個嬰兒,當然也找不到任何嬰兒的洗禮。還有一篇是哥林多前書第7章,我之所以提到這些,是因為人們就是這樣試圖為聖經中沒有的東西辯護,好像它就是聖經中的一樣。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12節「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不要因為你不信的妻子不是信徒就和她離婚。第13節反過來說:「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這就是早期教會的問題。人們來到基督面前,「我要拋棄我不信主的配偶嗎?」不。第14節,「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這是甚麽意思?這並不是說你的丈夫應該受洗,你的孩子雖然沒有信主,也應該受洗,而是說,如果你作為一個信徒,與沒有信主的丈夫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流向你的祝福也會流向他們。這裡完全沒有提到洗禮。

因此,人們試圖用這些經文來為嬰兒洗禮辯護,但根本行不通。神的所有的旨意要麽在聖經中明確闡述,要麽在聖經中明確闡述,要麽神的全部旨意可以通過良好的邏輯結果必然地、令人信服地、有效地推導出來。但這必須是必然的、令人信服的、不可避免的、好的和合乎邏輯的結果,比如雖然聖經沒有提到三位一體,但這顯然是聖經的教導,即神是三位一體的。

沒有任何論據明確支持嬰兒洗禮,也沒有任何論據是聖經中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明確的和令人信服的,沒有任何論據。因此,首先要說明的是,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聖經裡沒有。嬰兒洗禮不符合聖經。第二點,嬰兒洗禮不是洗禮,不是新約洗禮。這可能會讓你大吃一驚。它甚麽都不是,完全沒有意義。

好吧,當你把你的孩子牽涉在內的時候,你可能會很激動,因為你愛你的孩子,你希望他或她得到最好的。但就孩子的屬靈狀况而言,這完全沒有任何影響。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它不是新約的洗禮。這是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因為當你走進聖經,走進新約,談論洗禮,研究洗禮時,洗禮是甚麽絕對是一清二楚的。在新約中,唯一受洗的人是已經信了基督的人。

洗禮總是把他們浸入水中,而不是從一個小小的噴泉裡往他們頭上灑水。有兩個動詞表達了這一事實:baptō 和 baptizō。當提到洗禮時,就會用到這兩個動詞。它們的意思是浸入,浸泡。在使徒行傳中,名詞baptisma總是用來指信徒浸入水中。灑水是一個完全不同的詞,rhantizō,完全不同的詞,在新約中從來沒有用來描述信徒的洗禮,從來沒有。

甚至加爾文(他曾為嬰兒施洗)也寫道:「『施洗』一詞的意思是浸入。可以肯定的是,浸禮是早期教會的做法,」。這個儀式是神設計的,並通過正確的受啓示的詞語來傳達,以符合這個儀式的象徵意義。浸禮是作為一幅圖畫、一個實物教學、一個象徵、一個屬靈現實的直觀類比命令每一個信徒的。這是神設計的公開宣告個人救贖真理的方式。

一個人浸入水中象徵著甚麽?在整部新約中,基督徒的洗禮明確無誤地象徵著信徒與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的結合。羅馬書第6章、加拉太書第2章、加拉太書第3章、歌羅西書第2章都清楚地表明瞭這一點。當你信了基督,你就與基督結合了。你沉浸在祂裡面,因此,你在祂的死、埋葬和復活中也在祂裡面。羅馬書第6章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就是水禮所這象徵的屬靈意思。

浸入水中過去和現在都是信徒與耶穌基督結合的不可分割的外在標誌。這就是為甚麽你要到世界各地向每個人傳福音,為他們施洗―一種美麗、戲劇性的方式公開承認他們與基督的結合。主賦予教會的另一個儀式就是主的晚餐。我們可以愛主,我們可以去十字架前,我們可以慶祝祂的死,我們可以因祂的死而喜樂,我們可以尋求罪的赦免、悔改、懺悔,而不需要主的桌子,但祂告訴我們這樣做是一種公開的宣告,一種公開的宣示,一種對十字架直觀的紀念。

當我們拿起餅時,餅就是祂的身體。我們喝那杯象徵著祂的寶血。我們理解這種象徵意義。洗禮也是如此。你可以承認基督,你可以是一個真正的信徒卻不受洗,但在這一點上你是不順服的,就像你缺席主的餐桌一樣,因為那是主為你指定的一種方式,讓你在祂的死、埋葬和復活的偉大現實中公開宣告你與祂的結合。

洗禮和主的晚餐是主為祂的教會指定的兩個莊嚴的行為,教會有神聖的責任在其一生中堅持和執行這些寶貴的制度。想像一下,相信真正福音的人會因為按照聖經的命令受洗而被處死,這是多麽可怕的事情?太可怕了。

洗禮的意義是明確無誤的。在我們這個時代,公開、莊嚴地宣揚被釘十字架、復活的主是必要的。所有經歷過復活的救主大能的人都應該公開見證他的榮耀,以此作為順服的行動。在符合聖經的洗禮中,按照新約的方式,信徒不僅見證了他們與基督的聯合,他們還見證了他們對神聖聖經深思熟慮、小心謹慎、順從服從的態度,在聖經中,沒有甚麽是不重要的。

此外,在符合聖經的洗禮中,信徒見證了一個被救贖的教會。我們見證的是一個被救贖的教會,教會只由那些因為真正與基督聯合而公開宣告的人組成。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信徒們從根本上摒棄了一切人為的規定,因為聖經的明確教導就是通過這些規定被掩蓋、削减或取代的。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教會表示公開放棄這些大型機構名義上的和大衆化的基督教。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教會呼籲重新引入和實踐合乎聖經的新約教會秩序和紀律。

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新約中關於洗禮的每一個表述都假定歸信者接受了基督,放棄了以前的生活,擁戴祂為主,並願意和渴望公開承認。這才是真正的信徒,並由此理解真正的教會。在新約洗禮的每一個案例中,都預先假定了真正的救贖信仰、個人救贖—這在嬰兒的情况下是無法實現的。這只不過是一種奇怪的捏造。

第三,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它不是新約中的洗禮,也不是亞伯拉罕割禮標記的替代。改革宗的人說嬰兒洗禮取代了割禮。這種說法我已經聽了很多年了。我的回答是:「哪節經文這麽說的?在哪裡說的?給我看看經文。聖經哪裡說洗禮是割禮的替代?哪裡有這麽說?」 聖經都沒有說過。嬰兒洗禮是一個相當大的假設。

沒有嬰兒洗禮的案例。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描述。沒有任何關於嬰兒洗禮的呼籲。現在你卻告訴我,我們必須這麽做,這是規定,這就是它的意思,而你卻告訴我,它的意思是聖經沒有說過的。聖經甚麽都沒說,怎麽可能說它有甚麽含義呢?

儘管如此,這些替嬰兒施洗的人在沒有聖經支持的情况下,只能根據所謂的盟約因素來推斷證據。他們說:「好吧,它取代了舊約中的割禮。」 要知道,這幾乎是很難反駁的,因為這完全是異乎尋常的。既然聖經中沒有任何記載,他們為甚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呢?

讓我來幫你簡單地談談割禮。每個猶太男嬰都要行割禮,每個都要。這是他們屬猶太人的標記。這是他們屬以色列民族的標記。這不是得救的標記。對嗎?它不是得救的標記。保羅在羅馬書第9章說了甚麽?「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他甚至在羅馬書第9章中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大多數猶太人都在神的審判之下,他們過去就是這樣。他們是一個叛逆的、背道的、拜偶像的、不忠的、不忠誠的民族。在整個受割禮的民族中,有一小部分餘民信了主。

如果你把嬰兒洗禮作為割禮的替代記號,那麽這是否意味著我們現在的教會是假教會、叛逆教會、不信的教會或背教的教會,但它仍然是一個教會,而在中間的某個地方有一小部分真正的信徒?你看,割禮只是一個標記,表明人們屬一個種族群體,一個叫做猶太人的群體,一個叫做以色列的民族。這與他們的屬靈狀况毫無關係。洗禮總是與救贖聯上關係。割禮與洗禮並不相干,沒有任何聯繫。

割禮不適用於女孩。割禮實際上是神賜予猶太婦女的禮物,目的是保護她們免受各種形式的感染,保護和維護這個民族。根本沒有提到她們的精神狀况。如果洗禮可以替代這一點,那麽保羅為甚麽不對那些到處要求人們接受割禮的猶太教徒說:「等一下,你們不明白。洗禮可以取代割禮。」這樣爭論就會結束。猶太教徒也就心滿意足了。保羅從沒這麽說過。

但給嬰兒施洗的人就是這麽認為的。每個猶太男孩都要行割禮,這並沒有回答女孩怎麽辦的問題。同樣,每個嬰兒都應該受洗,因為行割禮的男孩是以色列立約團體中的一員。受割禮的男孩在以色列的盟約中,受洗的嬰兒則進入教會的盟約群體。我問他們:「這是甚麽意思?」他們不願意說:「嗯,這只是意味著你獲得了外在的成員資格、權利和特權,就像在以色列一樣,因為沒有人有這樣的國民及種族身份。」新約聖經中唯一提到的洗禮,是指人們對基督的信仰。既然嬰兒沒有接受洗禮,這意味著甚麽呢?有些人相信洗禮會拯救他們,因此他們會為嬰兒舉行「兒童聖餐」。他們把杯中的餅放入攪拌機,然後喂給嬰兒吃。這就是所謂的推定重生。這種觀點認為,如果你的孩子接受了洗禮,那麽就可以推定他已經重生了。

在新約中,割禮作為識別一個民族的身體標記,是神為了保護他們而採取的善舉,同時也是為了表明他們的墮落和罪惡,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方式、形狀或形式上的聯繫。這是一件事,而且已經停止了。

保羅甚至說,如果你受了割禮,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你已經拋棄了基督。割禮根本不是轉變為洗禮。如果我們說所有這些受洗的嬰兒組成了一個立約的團體,那麽我們在教會中就有了一種奇怪的混合體:我們有了某種由受洗者組成的教會,但他們並沒有真正歸信。這就是我一開始所說的。世界上有數百萬這樣的受洗者。他們屬哪裡?

我曾與世上最著名的改革宗神學家之一在一個房間裡討論了七個小時。七個小時結束時,我說:「好吧。你必須相信甚麽才能成為基督徒?你說如果你在教會裡,你在信仰的團體裡,你就沒事。你要相信甚麽才能成為真正的基督徒?」他回答說:「這是個好問題」,卻不給我答案。這個反應就是這種觀念出來的。這種觀念認為,受了洗的嬰兒是聯邦的一員。這樣,救贖就成了一件集體的事情,而你通過嬰兒洗禮進入了集體得救的群體。

很難理解,在一個堅持因信稱義教義和所有至理名言的改革宗圈子裡,這種觀念如何能够生存下去。但它最終會侵蝕稱義的教義。這種通過洗禮進入的信徒群體,最終會拋棄真正的因信稱義和個人救贖的教義。

你相信甚麽確實很重要。這很重要,因為它混淆了教會的本質。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不是新約中的洗禮,也不是新約中相當於割禮的洗禮。嬰兒洗禮不符合教會的本質。嬰兒洗禮混淆了教會,令人絕望。你無法區分信徒和非信徒。地方教會成為真正的教會。受洗者成為教會。換一種說法,兒童洗禮破壞了重生教會的真實性。

你會驚奇地發現,有多少在稱義教義上頭腦清醒的人,他們的教會論卻完全混亂了。誰是基督徒?受洗的人?那是神真正的兒女嗎?那是一個真正的教會,但卻是一個軟弱的真正的教會嗎?我們這些真正的信徒是不純潔中的純潔,但都是教會的一部分嗎?同樣,世界上有許多受洗的人,他們對基督教漠不關心、褻瀆基督教、仇視基督教,根本不參加教會,對教會毫無興趣。

我們該如何看待他們?他們算甚麽?要加入教會,你必須信靠基督。

一些作家說,在路德領導宗教改革之初,他有一種崇高的理想主義。他主張基督教擁抱自由,摒棄武力,只靠神的話語和神的靈生活。對他來說,在早期,就像對我們一樣,聖經是個人生活所有問題的唯一標準,包括洗禮問題。讓我引用路德的話:「我說過,神不需要被迫的服務。我說了十萬遍。神不要被迫的服務。沒有人可以也不應該被强迫相信,因為人的靈魂是永恆的,高於一切世俗的東西。因此,只有永恆的聖言才能管理和把握它,因為在神面前用人類的法律和習俗來管理它簡直是一種侮辱。無論是教皇、主教還是其他人,都無權在未徵得基督徒同意的情况下,頒布任何有關基督徒的命令。否則,一切都將以暴政的精神通過。」

你不能强迫任何人做任何事,不能把聖經中沒有的宗教義務强加給他們。路德就是這樣開始的。然而,到了1527年,他又回到了國家教會,因為他擔心他需要保持教義的一致性,以維護團結和權力,即政治/軍事權力。因此,正如四世紀以來的黑暗時代一樣,教會被國家教會所埋葬,從根本上說,國家教會消滅了真正的教會。沒過多久,歐洲的真正教會就徹底消失了。

嬰兒洗禮為國家政權服務,最終抹殺了真正的教會。瞭解真正教會的唯一途徑是個人對基督的信仰。洗禮就是見證。嬰兒洗禮不符合宗教改革的神學。

我這麽說是甚麽意思?宗教改革者重新發現了唯獨因信基督,唯獨靠恩典得救的教義,稱義的教義,歸算的教義。我們的罪在基督的死中被加諸於祂,祂的義也賜給了我們。這就是偉大的歸算教義。唯有信心是獲得救贖的條件―唯獨信心。

這是改革宗《海德堡教義》的第 74條問題:「我們也須要給嬰兒施洗嗎?答:須要的,因為他們和老人一樣,都屬神在他的教會裡所立的約,在基督的寶血中,罪孽和聖靈得到了救贖,而聖靈因著信的功用所應許的,並不比老人少。為他們施洗,因為聖靈應許了他們的救贖。因此,他們也將通過作為盟約標記的洗禮融入基督教會,並與非信徒的子孫區分開來,就像舊約中的割禮一樣。」 看,他們把割禮蒙混地牽進來。而現在,他們把嬰孩帶入基督教會,讓他們接受基督的寶血、罪的救贖、産生信心的聖靈的工作,並以應許給老年人的同樣方式應許給他們。這就是路德宗。這是路德的傳統。

路德最後不得不為嬰兒有信心這一事實辯護。他說:「重洗派是對的,沒有信心的洗禮毫無益處,因此,事實上,如果孩子們沒有信心,就不應該接受洗禮。」我們同意這一點。路德說:「主說得很明確: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但再洗禮派關於孩童不能信的說法是錯誤的。如果孩童要受洗,他們必須能够相信,他們必須有信心。」

孩童怎麽會有信心呢?路德認為,這是父母或教父教母的替代信心。這就是教父教母的由來,他們是代理父母,他們的信心會替孩子代求。對於路德來說,父母或教父教母的替代信心是不够的。他甚至進一步說:「孩子們自己必須相信。如果有人問:這怎麽可能呢?聖靈在神聖的洗禮中降臨到孩子們身上,通過聖靈重生之浴大大澆灌在他們身上。」

馬丁路德?是誰發現了唯靠恩典、唯靠信心、唯靠基督的救贖?有人甚至稱之為無意識的信心。因此,有人堅持父母和教父教母的代理信心。這對路德來說還不够。

宗教改革的偉大標記是稱義。稱義,不是通過聖禮,不是通過儀式,不是通過象徵。是因信稱義,因恩典稱義。他們怎麽會明白這一點,然後提出嬰兒洗禮這樣的東西,通過對嬰兒的儀式賦予嬰兒救贖?嬰兒洗禮甚麽都不是,沒有救贖的功效,不能傳遞恩典,不能賦予信心,一個甚麽都不是的象徵。它絕對是毫無意義的。

它會導致儀式主義、混亂和虛假的安全感。要知道,宗教改革者的呼聲並不是傳統、傳統、傳統。不是教父、教父、教父。乃是甚麽?我們之前讀到過。聖經,聖經,聖經。我們相信我們所相信的,因為那就是聖經的教導。

天父,我們再次感謝您的話語。我們並不是為了對立而與人爭吵,而是迫不得已,我們需要說出真理,讓真理清晰無誤地顯明在你的話語中。

嬰兒洗禮這種魔鬼般的行為在兩千年的教會生活中一直存在,從很早的三世紀左右開始,一直延續到四世紀,現在仍然存在。主啊,我們只能祈求宗教改革是一次徹底的改革,不要混淆真正的教會。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要知道誰是真正的教會,人們不要被混淆,人們不要因為在嬰兒時期接受了某種儀式就認為自己得救了,父母不要因為這樣就認為自己的孩子得救了。

幫助我們忠於真理,宣揚福音。而那些信的人,願我們忠心順服,接受洗禮,做出信仰的表白,在人前承認你,好讓我們在你的天父面前被你承認。

 https://www.gty.org/library/sermons-library/80-369/is-infant-baptism-biblical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甚麽是悔改?悔改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嗎?

許多人將悔改一詞理解爲「從罪中回轉」。悔罪和離棄罪與悔改有關,但並不是悔改的確切含義。在聖經中,悔改的意思是「改變主意」。聖經還告訴我們,真正的悔改會導致行動的改變(路3:8-14;徒3:19)。保羅在總結他的傳道時說:「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26:20)。悔改在聖經中的簡短定義是「思想的改變導致行動的改變」。

那麽,悔改與救贖之間有甚麽聯繫呢?使徒行傳特別强調了與救贖有關的悔改(徒2:38;3:19;11:18;17:30;20:21;26:20)。關於救贖,悔改就是改變你對罪和耶穌基督的看法。彼得在五旬節佈道時(使徒行傳第2章),最後呼籲人們悔改(徒2:38)。悔改甚麽?彼得呼籲拒絕耶穌的人們(徒2:36)改變對這一罪行的看法,改變對基督本身的看法,承認他確實是「主和基督」(徒2:36)。彼得呼籲人們改變他們的想法,憎恨他們過去對基督的拒絕,並接受對基督作爲彌賽亞和救主的信仰。

悔改包括認識到自己過去的想法是錯誤的,並決心在未來正確地思考。悔改的人對自己過去的想法有了「新的想法」。對神、對罪、對聖潔、對遵行神的旨意有了新的思考方式。真正的悔改是由「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引起的,並且是「以致得救」(林後7:10)。

悔改和信心可以理解爲一枚硬幣的兩面。如果不首先改變你對自己的罪、耶穌是誰以及祂所做的一切的看法,你就不可能相信耶穌基督是救主。無論是因故意拒絕而悔改,還是因無知或不感興趣而悔改,都是思想的改變。就救贖而言,符合聖經的悔改就是改變你的想法,從拒絕基督到相信基督。

悔改不是我們爲贏得救贖所做的工作。沒有人能悔改歸向神,除非神把他拉到自己面前(約6:44)。悔改是神賜予的―只有因著神的恩典才有可能(徒5:31;11:18)。除非神賜予悔改,否則沒有人能悔改。所有的救贖,包括悔改和信心,都是神吸引我們、開啓我們的眼睛、改變我們心靈的結果。神的寬容引導我們悔改(彼後3:9),祂的恩慈也是如此(羅2:4)。

雖然悔改並不是一種贏得救贖的行爲,但悔改得救確實會帶來行爲。如果不以某種方式改變自己的行爲,就不可能真正改變自己的想法。在聖經中,悔改會導致行爲的改變。這就是施洗約翰呼籲人們「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的原因。一個真正悔改並對基督有信心的人,會證明自己的生命已經改變(林後 5:17;加5:19-23;雅2:14-26)。

要想知道悔改在現實生活中是甚麽樣子,請看撒該的故事。這是一個欺騙、偷竊、靠不義之財揮霍無度的人,直到他遇到了耶穌。在那一刻,他的想法發生了徹底的改變:「主啊,」撒該說。撒該說,「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耶穌高興地宣佈,救恩已經臨到撒該的家,甚至這個稅吏現在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第9節)―這指的是撒該的信仰。騙子成了慈善家,賊子歸還了錢財。這就是悔改,加上對基督的信心。

悔改,按正確的定義來說,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符合聖經的悔改就是改變你對罪的看法―罪不再是你可以玩弄的東西,而是當你「逃避將來的忿怒」(太3:7)時應該拋棄的東西。悔改也是改變你對耶穌基督的看法―祂不再是被嘲笑、低估或被忽視的;祂是我們必須緊緊抓住的救主;祂是我們必須敬拜和崇拜的主。

翻譯自Qotquestions.org, “What is repentance and is it necessary for salvation?”

https://www.gotquestions.org/repentance.html

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甚麼是主權救恩?

主權救恩的教義告訴我們,順服基督為主與信靠基督為救主是相輔相成的。主權救恩與有時被稱為簡信主義或通過承認某些事實而獲得救贖的教義截然相反。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其著作《耶穌所傳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中闡述了「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他是這樣總結這一教導的:「福音對信仰的呼召預先假定罪人必須悔改他們的罪並降服於基督的權柄。換句話說,拒絕悔改的罪人是不會得救的,因為他不可能同時緊緊抓住自己的罪和救主。拒絕基督在他生命中掌權的罪人也沒有得救的信心,因為真正的信心是包括向神的降服。因此,福音所要求的不僅僅是做出理智的決定或口中的禱告。羊會順服地跟隨他們的牧人。

主張主權救恩的人指出,耶穌曾多次警告他那個時代的宗教僞善者,證明僅僅同意屬靈的事實並不能拯救一個人。人心必須改變。耶穌强調了做門徒的高昂代價: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7),「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第33節)。在同一段經文中,耶穌提到了計算代價;在其他地方,他强調了完全的承諾:「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9:62)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說永生是一條只有少數人能找到的窄路(太7:14);與此相反,簡信主義試圖拓寬永生之路,讓任何聲稱有信仰的人都能進入。耶穌說,「凡好樹都結好果子」(第17節);與此相反,簡信主義卻說,一棵樹可以是好的,卻只結壞果子。耶穌說,許多說「主啊,主啊」的人進不了天國(21-23 節);與此相反,簡信主義教導說,說「主啊,主啊」就够了。

主權救恩教導我們,真正的信仰表白要有信仰的證據來支持。如果一個人真正跟隨主,那麽他或她就會遵從主的指示。一個生活在故意的、不悔改的罪中的人顯然沒有選擇跟隨基督,因為基督呼召我們脫離罪惡,進入公義。事實上,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信基督會帶來生命的改變(林後5:17;加5:22-23;雅2:14-26)。

主權救恩不是一種靠行為得救的教義。主張主權救恩論的人小心翼翼地說,救贖唯靠恩典,信徒在他們的信心産生任何善行之前就已經得救了,基督徒能夠犯罪,也確實在犯罪。然而,真正的救贖必然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得救的人會獻身於他們的救主。真正的基督徒不會自在地生活在不承認、不拋棄的罪中。

以下九條教導使主權救恩有別於簡信主義:

1) 悔改不是信心的簡單同義詞。聖經教導罪人必須在悔改的同時行使信心(徒2:38;17:30;20:21;彼後3:9)。悔改是一種思想的改變,從擁抱罪惡、拒絕基督到拒絕罪惡、擁抱基督(徒3:19;路24:47),甚至這也是神的恩賜(提後2:25)。真正的悔改是當一個人順服基督的統治時産生的,它必然會導致行為的改變(路加福音3:8;徒26:18-20)。

2) 基督徒是新造的人,不能「停止相信」而失去救恩。信心本身就是神的恩賜(弗2:1-5,8),真正的信心永存(腓1:6)。救贖是神的工作,而不是人的工作。信基督為主的人,不需要任何努力就能得救(多3:5)。

3) 信仰的對象是基督本身,而不是應許、禱告或信條(約3:16)。信仰必須包含對基督的個人承諾(林後5:15)。它不僅僅是對福音真理的確信,更是對這個世界的拋棄和對主的追隨。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10:27)。

4) 真正的信仰總會産生改變的生命(林後5:17)。人的心被聖靈改變(加2:20),基督徒有了新的本性(羅6:6)。真正有信心的人(順服於主基督的人)會跟隨耶穌(約10:27),愛弟兄(約一3:14),遵守神的誡命(約一2:3;約15:14),遵行神的旨意(太12:50),住在神的話語中(約8:31),遵守神的話語(約17:6),行善(弗2:10),並在信仰中繼續前進(西1:21-23;希伯來書 3:14)。救贖不是把耶穌加到偶像的萬神殿中,而是徹底摧毀偶像,讓耶穌至高無上。

5) 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1:3;參看羅8:32)。因此,救贖不僅僅是一張通往天堂的門票。它是我們今生成聖(實際)的途徑,也是我們在恩典中成長的途徑。

6) 聖經教導我們,耶穌是萬有之主。基督要求我們無條件地順服他的旨意(羅 6:17-18;10:9-10)。悖逆神旨意的人得不到永生,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各書 4:6)

7) 真正相信基督的人會愛祂(彼前1:8-9;羅8:28-30;林前16:22)。我們都渴望取悅我們所愛的人(約14:15, 23)。

8) 聖經教導我們,行為是檢驗信仰的重要標準。順服是一個人信仰真實的證據(約一2:3)。如果一個人始終不願順服基督,他就證明了他的「信」只是徒有虛名(約一2:4)。一個人可以聲稱耶穌是救主,並假裝順服一段時間,但如果內心沒有改變,他的本性最終會顯露出來。加略人猶大就是這種情况。

9) 真正的信徒可能會跌倒,但他們會堅持信仰(林前1:8)。西門彼得就是如此。一個「信徒」如果完全離開主,再也不回來,這就清楚地表明他從一開始就沒有重生(約一2:19)。加略人猶大就是這種情况(見約6:70)。

一個因信基督而被從罪中拯救出來的人不應該渴望繼續過犯罪的生活(羅6:2)。當然,靈命的成長有快有慢,這取決於個人和他所處的環境。初時每個人可能都不會明顯感覺到這些變化。最終神知道誰是祂的羊,祂會按照祂完美的時間表使我們每個人成熟。

作為一個基督徒,是否有可能終生活在肉慾之中,享受罪中之樂,卻從不尋求榮耀買他的主呢?一個罪人可以唾棄基督的主權,卻聲稱祂是救主嗎?一個人可以念念「認罪禱文」,然後若無其事地生活,還自稱是「基督徒」嗎?主權救恩說「不」。我們不要給不悔改的罪人虛假的希望;相反,我們要宣告神的全部旨意:「你必須重生」(約3:7)。

翻譯自Gotquestions.org, “What is lordship salvation?”

https://www.gotquestions.org/lordship-salvation.html

2024年3月2日星期六

主權救恩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9:23-24)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這個詞對於我們華人的信徒來說可能比較陌生,聖經亦沒有直接採用「主權救恩」這個詞。然而,聖經中確有清楚說明這方面的道理。甚麼是「主權救恩」呢?意思其實很簡單,就是人要承認耶穌基督的主權,接受耶穌為主,才能得救。事實上,關於「主權救恩」的神學爭論,是在近幾十年才出現的。坦白說,在以往的世代,有哪個基督徒會辯稱信耶穌可以不承認祂的主權?以前的人信主大都會承認耶穌為主的。可是到了現今的世代,有人因為過分強調神的恩典,就發明出一個理論,說人只要願意信耶穌,肯認祂為救主,他便立即得救了,無須認祂為主。交出主權是在日後追求長進時才要學習的功課。他們將信主的人分了起碼兩個等級,就是信徒及門徒。當人一信主時,他便稱為信徒或基督徒,這人已經是得救了。然而,信徒進一步追求長進,便要學習作門徒了。神對門徒的要求就不同於信徒。作信徒不須付出甚麼代價,單單信就夠了。作門徒就要付出代價了。這是他們基本的理論。我想弟兄姊妹在基督教圈子中多多少少也聽到這些言論。然而,這些主張是否有聖經根據?讓我們從聖經中仔細的探討一下。

 

首先,聖經有沒有將信主的人分為信徒、基督徒、門徒的等級?絕對沒有。不錯,聖經確是用信徒、基督徒、門徒、聖徒來形容信主的人,但這只是著重點有所不同而已,不是等級的不同。「信徒」著重點是信、「門徒」著重點是跟隨及學習、「聖徒」著重點是成聖、「基督徒」著重點是與基督聯合(「基督徒」一字直譯是「基督人」)。聖經絕對沒有說聖徒比基督徒長進,門徒比信徒高級的道理。舉一個例,十二使徒一開首跟隨主便稱為「門徒」,不是剛信主時稱「信徒」,信了主若干時日就改稱「門徒」,沒有這回事。再舉一例,太8:21記載一事:「又有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這人還未正式跟從,但聖經已經說他是門徒,可見「門徒」不是比「信徒」更高一級。最明顯的例子是在徒11:26:「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這些安提阿的信徒一早已經是門徒,然後才稱為基督徒。那麼「基督徒」是否比「門徒」高一等呢?當然不是。「基督徒」就是「門徒」,「門徒」就是「基督徒」,兩者沒有等級的分別。由此可見,「信徒」、「門徒」、「基督徒」、「聖徒」沒有等級之分別,只是著重點有不同而已。

 

明白了這一點後,讓我們再看主要求我們作門徒的代價:「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9:23-24)。這是非常清楚的。我們要「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才可作主的門徒。這裡不是說從信徒變為門徒要付出的代價(我們已經解過門徒及信徒是同義詞),這裡明明是說「得著生命」與「失喪生命」的問題,換句話說,主是說到救恩的問題。

 

有人認為主沒有可能將福音說得這麼難,要求這麼高。真的不可能嗎?主豈不是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主在馬太福音第7章說得更加詳細:「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有一位主日學同學曾問過我這個問題:究竟我們是先進窄門,然後走窄路,還是先走窄路,最後才進窄門?若我們進了窄門,不走窄路,會否得救?我的答覆是:窄門與窄路根本是同一件事,都是指著救恩說的,因為是關乎永生永死的問題。你選擇進窄門,就一定要走窄路。你拒絕走窄路,神不會容讓你只進窄門而得救。窄門及窄路是一個整體,斷沒有進窄門之後卻走闊路的道理,聖經明明說闊路是引到滅亡的。我們不要替聖經製造矛盾。這裡主耶穌給我們一個傳福音的好榜樣。主不是單單說到信福音的好處,信福音的容易,待人信了之後,才告訴原來還要走窄路。主不會這樣誤導人。主一開始就說得清清楚楚,信主前後都要付代價。所以,祂要求人在信之前好好計算一下: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8-33)

 

主在地上傳福音時從來不會叫人先相信,然後才計算代價及交出主權。聖經記載了一件事: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10:17-27)

 

這個少年富官在許多方面實在是值得嘉許的。第一,他很謙卑,肯跪在主前求問。第二,他道德高尚,聖經沒有說他犯過甚麼明顯的罪。第三,他熱心及認真的守誡命律法:「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第四,他渴慕永恆的事。這麼「有心」的人,在我們今天的教會圈子裡,應該很容易便信到主。請問你會怎樣向這位慕道者傳福音?會否叫他單單接受耶穌作救主就可以了?然而,主沒有直接叫他信祂是救主(當然他要認耶穌為救主),主也不是叫他認罪(當然他要承認自己有罪),主乃是叫他變賣一切跟從祂。為甚麼?因為察看人心的主知道他真正的問題。他最大的問題不是不願信及不認罪,乃是不肯交出他錢財,即是他對錢財的主權:「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他愛錢財,過於愛神,神就拒絕這個人。這是一個悲痛的故事,發人深省。有人說主從來不拒絕到祂跟前來的人,這人就是一個例外。主拒絕了這個不肯交出主權的人。(主今日不是要每一個信主的人變賣所有錢財,祂乃是要考驗我們是否愛錢財過於愛祂!)

 

若是這樣,誰人能得救?相信彼得的問題也是我們各人心裡的疑問。「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就是主的答覆。人得救永遠是一件神蹟,只有神能夠做,人是不能的。既是這樣,我們又何必自作聰明將福音的要求降到低無可低的地步,以為這樣做是幫了神一把呢?人信主本來是一件神蹟,是神改變人心的奇妙工作,卻給現今的人弄到毫無驚喜可言,出發點完全是為了遷就人的心理,不是為著神的榮耀。你以為按聖經的標準及主的榜樣傳福音就沒有人信了嗎?在過往的世代,千千萬萬的人已經信了,為主殉道的人前仆後繼。這都是神偉大的作為,是祂感動人甘心獻上生命而信的神蹟。我們今天的信徒不再信這神蹟嗎?

 

初期使徒及教會的榜樣亦清楚表明他們傳福音是傳「耶穌是主」。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這節聖經明明的說,我們要認耶穌為「主」,才能得救。保羅在腓立比監牢向獄卒傳福音,說:「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彼得傳福音時也是這樣:「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2:36);「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其他的門徒也是這樣傳耶穌為主:「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徒11:20)

 

有人認為哥林多教會確實有些不長進的基督徒。這些信徒可能是信主而沒有交出主權的例子吧。然而,我卻認為不然。那些軟弱的哥林多信徒的確是不長進,但這並不表示他們信之時沒有交出主權。交出主權是指讓耶穌作主的心志而已。我們都承認,我們信主前要先悔改,但這個悔改不是指我們要將一切不好的行為全改好了才信,乃是指當你信主時必須有一願意悔改的心,有了這個心志(不是行為),我們便可以信主了。照樣,我們信主之時,我們也必須將主權交出,讓耶穌掌權,不是將每一件事實際具體地交出才能信主。最主要乃是那個交出主權的「心志」。我們承認我們都是軟弱的人,信主之後一樣會犯罪,所以我們要不斷地悔改。但這個持續不斷的悔改不表示我們當初信主的悔改不是真正的悔改。照樣,我們在信主時交出主權,信主之後還會發現裡面有許許多多的「己」。所以我們要天天學習捨己及背十字架,但這並不表示當初信主時的交出主權不是真實的。從哥林多後書看,我們知道那些軟弱的哥林多信徒是願意悔改的,這就證明他們確實有尊重主話及讓主掌權的心。所以,最大的問題,不是信主之後我們還有許許多多的己要對付,要交出。這的確是事實。最大的問題乃是,在今天的基督教中,有許多人在表示信主之時根本沒有計算代價,根本沒有打算將自己的主權交出來。他們只要耶穌作救主,而不要耶穌作他們的主人。他們故意拒絕交出主權,不讓主為主為王,恕我這樣說,他們就像那少年富官一樣,並沒有真正重生得救。被譽為二十世紀先知的陶恕先生說:


罪的根源就是反叛律法及反叛神。罪人豈不是說:我屬於我自己。我不會向任何人歸降,除非是我自己選擇。這就是罪的本質了。所以在悔改時,我們要扭轉這個關係,並全然降服於主的話及主的旨意之下,作順命的兒女。我們沒有根據相信我們能輕率及隨便地到主跟前,說:我來是得著幫助的,主耶穌。我知道你是救主,所以我打算相信而被拯救,然後我會轉身而去,待將來有時間才去想想關於主權、歸降及順服的事吧。

 

我警告你,你不能這樣就得著主的幫助,因為主不會拯救那些不受祂命令的人。祂不能把祂的職任分割。你不能相信一半的基督。我們要照祂的所是接受祂—受膏的救主及主宰,就是那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A. W. Tozer, I Call It Heresy (Camp Hill:Christian Publications, 1974), pp. 9, 14-16. 18-20).

 

最後,請容我向那些自以為「信主」,但其實從未正式交出主權的人說幾句話。我以上這番話,不是要定你們的罪,更加不是叫你灰心離開。我乃是想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將自己生命及主權歸給神,絕對是合情合理的事。祂本來就是主,就是君王,是祂創造天地萬物,並且統管萬有的大能者。你是祂造的,為甚麼祂不能作你的主人呢?然而,祂不單是造你出來,祂更是用自己的血將你買贖回來:「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20)。這位創造天地萬物,統管萬有的主為你流血,用無盡的愛召你來歸祂,你為甚麼不肯讓祂作心中的王?祂對你的愛毫無保留,捨棄性命來救你,你卻對主事事保留,不肯將主權交出,這是甚麼理?

 

我曾捨命為你,我血為你流出,

救你從死復起,使你罪過得贖。

為你為你我命曾捨,你捨何事為我?

 

我離父家天庭,撇下榮耀寶座,

來此暗世塵瀛,飽嘗孤單漂泊。

為你為你天家曾捨,你捨何福為我?

 

為你飽嘗苦痛,口舌難以形容,

忍受槍刺鞭傷,救你脫離死亡。

為你為你忍受一切,你受何苦為我?

 

我從天庭父家,謙卑屈尊降下,

帶來完備救恩,並我寬容憐憫。

向你向你厚恩曾施,你將何物獻我?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難道基督為你捨身的愛對你一點激勵都沒有?你以為我們的主是嚴苛及忍心的主人,沒有種的要我們去收,見我們愁苦祂就快樂?你看錯了。我願意為祂作見證:我的主是好主人,一生一世作祂的僕人是我最大的福氣。給我一千萬個世界來換祂,我也不捨不得離開祂的軛。祂對我這麼好,祂從來不虧負我,我何忍心負祂?

 

我主耶穌是我萬有,我要忠誠隨祂,

祂之於我何等信實,我何忍心負祂;

步祂後塵,我才安心,思念十架事事殷勤;

跟隨祂行,不計富貧,祂是良友。

 

我的主不勉強你一定要跟隨祂,事實上主耶穌傳道的初期有成千上萬的人跟隨祂,但當祂向他們說了一些難於接受的話,所有人差不多走光了,只剩下十二個門徒。然而,主沒有半點強留他們的意思,只是輕輕的問:「你們也要去嗎﹖」今天主也是照樣的問你,「你們也要去嗎﹖」主沒有降低福音的要求,沒有隱瞞跟從主的難處,祂更加沒有強逼你。祂只要求你好好的思想及計算。你的答覆如何?千千萬萬的人已經義無反顧地作出了決定,亦有許多人「憂憂愁愁的走了」。你的選擇如何?甚願你的答覆,如彼得的答覆一様:「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努力進入神的國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因為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約翰為止。」(太11:12-13)

以上經文清楚說到,天國是要努力進入的。有些信徒不明白這節聖經的意思。他們認為要努力才能進天國即是律法主義,因為律法主義的主要意思是叫人靠己力守律法而得救。他們認為現今是恩典時代,我們是因信稱義,怎麼會努力才能進天國呢?所以有些人解釋這節聖經說主耶穌這句話是指著舊約時代說的,意思是舊約時代到約翰為止,人都是要努力守律法才能得救,但約翰之後,就是恩典時代了,是因信稱義時代了,再不需要努力進天國了。這個解釋有很大的問題。第一,經文不是說律法到了約翰就廢棄了。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明明指出他自己來也不是要廢掉律法,怎麼反倒是到了約翰律法會廢掉呢?其實經文只是說「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約翰為止」而已。為止的是舊約關於耶穌的預言及預表的部份,它們到了約翰引進神的兒子後便成全或過去了。第二,主耶穌也沒有說過在約翰之前的人要努力進天國,約翰之後就不需要努力了。這樣解釋的人是將自己的意思讀進經文裏。若主真的有這個意思,為何祂不藉著這個機會解說清楚?相反,路16:16明明的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經文用「從此」這個字,其意思豈不是非常清楚了嗎?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解釋叫主的話與其他經文衝突起來:「有一個人問他說:『主阿,得救的人少麼?』耶穌對眾人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我告訴你們,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路13:23-24);「我們進入 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我們知道聖經絕對不會自相矛盾的。主的意思明顯是:從始至終,天國都是要努力進入的。

然而有些人或會抗議說:但現在明明是因信稱義的恩典時代,難道現在還要努力守律法才得救?我的答覆是,不是努力守律法而得救,而是努力而信以致得救。努力並不一定指行為,也可以指心志上。得救不錯是單靠信,但這個信是不易的,我們要付出努力才能信。

人要信主著實是不易的。人在決定信的一刻,他要面對心裏長年的黑暗反神權勢,若再加上外面的壓力,要很用勁的。馬太福音11:12英文聖經版本是 “The violent take it by force” (強暴的人用力去得到)。清教徒多馬窩遜(Thomas Watson)寫過一部書,書名叫 “Heaven Taken by Storm” (以暴風之力取得天國)。其實,主在撒種比喻已經給我們指出信福音之難了。人要接受福音種子,就會遇到魔鬼的蒙蔽、世界的逼迫、今生的思慮、錢財的迷惑等力量攔阻及反抗。我們要排除許多障礙,付出多大代價才能致信。一個人真正信主談何容易?許多人以為守律法很難,信神則不難,但你認為要改變一個人的行為難還是改變他的心難?人要信神,在人看是難到不可能的,但在神凡事都能。我們感謝主,因我們實在看到聖靈不斷感動人信靠他,不管他們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包括外面還境的反對及心裏罪惡勢力的捆綁)。這是神的憐憫及主權發出功效。

神一早向我們指出進天國是難的,是要努力的,目的一來是叫人在信主時要有心理準備,要計算代價。神沒有瞞騙你,先叫你輕輕率率的信,信了之後才告訴你做基督徒的代價及難處。主耶穌在地上傳道時絕對沒有叫人先信後計算代價這回事。第二,神叫人知道進天國是這麼艱難,是要我們認識自己的軟弱無能,叫我們在神面前謙卑下來,懇切地向神發出呼求。得救信心是神賜的,但人要先知道自己的不能。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全守神的命令。但神給人的命令,目的不是要人全守著才有恩典,而是要看人願守的心。若人覺得信耶穌太難而不信,這人就不會得救。若有人知道信耶穌雖然艱難,自知無力達到,但仍然努力爭取天國的福份,這人有這樣的心志,就已經得救了。讓我在這裏再一次強調,我不是說人要努力行律法而得救,人的行為與得著救恩無關,但人要在心志上努力擺脫各樣困難、枷鎖、罪惡,清楚計算了跟隨主的代價之後而信,才能得救。若有人認為這實在太難,根本作不到。我的答覆是:在人是不能,在神凡事都能。神會賜恩典給那些不怕困難而行的人。若有人認為我說得太嚴,我則請你們自己去查看聖經,看看這是否也是主耶穌的教訓及榜樣。

我們看到現今的所謂傳福音,傳道的人只強調信福音的好處,信福音的「容易」,卻很少提及信福音的代價,信福音的難處。他們的理念是,先叫人信主,然後才慢慢告訴他們作基督徒的困難及代價。有時甚至在佈道聚會中,講員連叫人認罪悔改也不願,只強調神的愛及信耶穌之好處就算是講完了福音。他們願意信,就可以立即信,一切在信了之後才說。這樣做無疑能使舉手「決志」的人數倍增,因為實在沒有太大難度,但這樣做有沒有聖經根據?這是主耶穌傳道時的榜樣嗎?再者,這些「決志者」是真信主的嗎?從決志之後再有到教會聚會的人數比率看,便可以略知一二了。

想深一層,今天教會在傳福音上有這樣的意識形態,我認為其中一個因素是基督教中出現了一些過份強調神的恩典卻忽略人之責任的人。在他們看來,神的恩典與人的責任或努力是相反詞。神有恩典,就不需人的努力;人一出力,就會破壞恩典。這是完全誤解恩典的意義。人不是靠行為努力換取恩典,這是清楚的。但人需要努力神才會賜下某些恩典,這也是聖經清楚說的。「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太11:12)。若果神的心意是要人不努力作工,單單享受祂的恩典,為甚麼祂要以色列人遵行律法?為何不乾脆叫他們只信律法就算,他們無須遵守律法,反正沒有人能完全守著?為何主耶穌說作祂門徒要捨己背十架,又說天國要努力進入?答案是,神的恩典是透過人的責任及人的努力顯出祂最大的榮耀來。閒懶不結果的人享受恩典,就如把珍珠丟在豬前。渴慕嚮往恩典的人,則會變賣一切去買這顆無價的珠子。後者之所以能得著神的恩典,不是他們配,更不是他們用行為換取回來(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乃是因為神喜悅將祂的恩典給予這些願意為祂付上的人。正常人都會有這個心態,何況是神?

我們不排除確實有人想靠自己行為得救,這是律法主義。也有基督徒企圖靠己力換取神的恩典,這某程度也是律法主義。但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不是取消一切人應盡的責任,或叫他們不需努力付出,而是教導他們正確的觀念,即是人不能靠盡責任得救或得恩典,因為我們所有的義只像污穢的衣服,不能換取任何恩典。但神著實喜悅這樣付上的人,甚至應許給這些的人恩典,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我再說),而是出於神憐憫及主權。

說實在,除了那些異端外,現今基督教實在有太多藉恩典放縱自己肉體的所謂基督徒了,反之那因渴慕恩典而克己自約,努力付上的人卻是少而又少。原本糾正前者的方法應該是叫他們立即認罪悔改,放棄放縱肉體的生活,努力在靈性上操練自己。但這些方法給極端恩典主義者一句「律法主義」嚇阻了。他們批評一切出於努力的為「律法主義」,叫人對許多有益的屬靈操練望而生畏,敬而遠之。這樣的心態對現今日趨世俗化的教會及信徒帶來很壞的影響。

然而,我想在這裏對這些藉恩典放縱肉體的人說幾句話嚴肅的話(我不會理會甚麼律法主義規條主義的惡名)。你們這些愛慕世界,放縱肉體的信徒啊,你們愛世界夠了沒有?放縱肉體夠了沒有?現在已是末世了,主必快來,你們還不趕快悔改?你們以為自己已經有恩典,就不需要謹慎自守、分別為聖、努力追求?那你們就是主所說那領一千銀子的惡僕,主將來要責備你們不忠。沉睡的信徒啊,為何主日學時常缺席?聚會時常遲到及打瞌睡?你是這樣渴慕神話語及敬拜基督嗎?神為你感到難過。你信了主已經有好一段日子了,還是不冷不熱,不能被神好好使用,無力活出見證。何解?是因為神不給你恩典,還是因為你不肯努力付上?你要等神先復興你才肯動?你這種守株待兔的態度連不信的人也不接受,何況是神?神有權將祂恩典賜給任何人,這是神的主權,我們無權過問。人的責任是聽從神的命令,這是人的本分!若你沒有盡你的本分,神就要按你的虧欠責備你!信徒啊!不要再呆等恩典來了,趕快悔改及起來吧。豈不知你若決意起來,這已是恩典的開始,恩典的本身了?

最後,我想總括我所說過的。我反對律法主義,我反對人可以靠行為得救及恩典。但我們作為神所造的人,就有責任守神的命令。我們必須悔改、信主、捨己、追求、事奉等等,這是我們的本份,有沒有恩典給我們,我們都要作。我們不但要作,還要努力作、竭力作。聖經屢次要求人要努力、竭力及盡力,絕對沒有叫人呆等恩典這回事。對人來說,神的命令本是我們不能完全遵守的,因為實在太難,要求太高。但神正是喜悅那些不怕困難願意付價的人。神願拯救幫助這樣的人。我們不是靠作這些事而得救及得恩典(我們所作的都如污穢的衣服),但神喜悅我們願作的心,甚至應許將恩典給這樣行的事。這是神的心意及主權,不是我們配得及該得的。最後,聖經也教導我們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若忽略了一切都沒有價值了:「僕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還謝謝他麼?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17:9-10)。神喜悅的不單是殷勤及竭力的人,祂更喜悅心裏謙卑的人。人若沒有謙卑的心,以為靠自己能力可以為神作甚麼,靠己力得甚麼,這就大錯特錯了。所以我們要在真理上持平,避免走向另一個的極端。

願神在這個艱難黑暗的世代興起更多願意努力進天國,努力走天路的人,阿們。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見證重於工作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現今的許多教會及基督教機構越來越著重工作。他們不斷發展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事工,呼籲信徒出錢出力支持神的工作。另外他們又極力提倡聯合工作,呼籲各宗各派教會放下各種的教義上的分歧,合作傳福音。他們抱的宗旨就是「凡我所作的都是為福音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益處。」最近有一位信主很久的基督徒向我說,我們教會應該放棄一向持守的保守立場及路線,與立場不同的各方各派人士,包括靈恩派及教義上有偏差(但不影響救恩)的教會合作傳福音,因為傳福音為基督徒最重要的使命,神喜悅萬人得救。我們應該拋開所有成見及固步自封的思想,放下以往保守分別的立場,不要左批評右批評,說這樣不對那樣不對。我們要同心合意,興旺福音,使萬人得救,這豈不是最榮耀神嗎?乍聽之下,以上言論好像很有道理。我們真的可否為了福音的緣故,妥協一下,放寬一點,為了使更多人得救呢?我的答案是:不能。在我舉出我的理由之前,我想先澄清一點,我絕對不反對傳福音。我知道傳福音是很重要,我也承認我們傳福音傳得不夠,我們信徒需要付出更多力量來興旺福音。我所反對的是放棄真理立場,不由分說地與不以聖經為最高權威及指引的教會及人士合作事奉。現在我要述說我們不能與他們合作的原因。

(一)他們當中有些人傳的福音不是純正的福音 

有些人認為靈恩派傳福音很熱心又有果效,我們應該與他們合作。但問題是,他們所傳的是否純正的福音?他們往往用神的恩賜來代替神自己來吸引人信主。他們高舉恩賜如說預言、講方言、神醫 、趕鬼及其他神蹟奇事。他們的所謂信心,不是信而得救的信心,而是信而得著以上恩賜的信心。但種種跡象顯示,這些所謂的「恩賜」根本不是出於聖靈。美國一位宣道會牧師就曾經 用約翰一書四章試驗說方言的人,發覺有百分之九十是出於邪靈!靈恩派也提倡「健康、成功、致富」(Health, Wealth, and Success Gospel)的福音,連他們自己也是這樣承認。但可惜福音派人士為了工作,連這樣的福音也可以接受,以為人也可以藉著這樣的福音得救。另外有人以總之傳福音時提到神的愛,信主得著赦免、永生、種種神賜的福氣等道理便是福音了。但許多未信者 ,必須要知道及接受的真理如認罪、悔改、捨已等都沒有提及,以至所謂的「決志者」根本不明白何謂真正的信。最明顯一例,現今的許多佈道會講員越來越少說及罪,也很少呼籲人認罪悔改。他們認為在講台上講罪有損人的自尊心,人本性不愛被人責備,你責備他們犯罪他們就不會再來教會。有一位著名的華人神學家也是這樣說:傳福音不應強調罪,只需說及神的愛,因為愛比罪大!我的回應是,若不強調罪的可怕,如何帶出神為贖罪而捨身之愛的偉大?施洗約翰、使徒及主耶穌自己都是吩咐人要先悔改,後信主。但現在有的傳道人企圖越過悔改之步驟而叫人單單信主,這就是不完整的福音。現今的世俗佈道家更加離譜,不單沒有叫人為罪悔改,反而用盡一切 方法叫人笑破肚皮,叫聽眾以為信耶穌是輕輕鬆鬆的事,甚至是很好玩的事。我更加不能接受,基督教的大佈道家竟然與不承認因信稱義的天主教合作傳福音。這明明是「別的福音」,是靠行為聖禮得救,我們怎能與他們合作?有人天真地認為我們可以在聚會中向天主教徒作見證,幫助天主教教徒明白真理而回轉。但我從來沒有看見這些佈道家指出天主教錯謬的教義,更加無意叫他們離開天主教,只懂互相讚揚抬舉,彼此稱兄道弟。我實在看不到有多少天主教徒,因這些人的言論而放棄天主教各樣錯謬的道理,歸回正統信仰之教會。這叫做為主作見證?一個是非不分,完全沒有道德勇氣,指出天主教致命的異端道理的所謂「愛心合一見證」?神不要這樣的見證!我們無論如何不能與以上這些人合作傳福音,因為他們所傳的福音的的確確是「別的福音」,我們不能在這惡事上有份。

 

(二)傳不完整福音只會產生更多軟弱及假的信徒 

有很多信徒以為不論他們用什麼方法也好,總之有人來聽福音,有人信主就夠了,我們不應反對他們。但聽這樣「福音」而「信主」的人,究竟有多少個日後在信仰上能站得著腳的?我們只看見大型佈道會的人山人海,呼召時有多少人舉手決志,多少人走到台前站立,但有沒有人統計過,舉手決志或走上台前的人,有多少個以後會到教會穩定地聚會?舉手的決志的人多,真正信主返教會的人少,這是公認的事實,但為什麼沒有人查根究底?真正的原因豈不是佈道會中講員所傳的「福音」有問題?有傳道人認為,今日教會之所以這麼軟弱,出現這麼多內部問題,作出種種與世為友及犧牲真理的事,最大原因就是教會中充滿著許多有名無實的假信徒。這些自以為信主,其實不是真信的人是從那裏來的呢?就是從參加那些傳不純正福音的聚會而「決志」的人來的。退一步說,就是有些人在那些聚會中真正得救,他們很可能被帶返,舉辦那些聚會的世俗化及聖經教導鬆散的教會受餵養,結果就是產生了一大班信仰根基不穩的世俗化基督徒,不能為主發光,反而在生活言行中處處令神蒙羞。當然,凡事都有例外,有些人蒙神保守,不受周圍環境影響,保持單純的心愛慕神話話及祈禱,以至靈性得以長進。但這些例外真是十分少。一般的定律是:教會怎樣教導,信徒也怎樣表現。教會不著重聖經教導,忽略分別為聖,從不為真理爭辯,信徒也會靈性軟弱,貪愛世界及忽視真理立場。這又說明了一個原則,就是二人不同心就不能同行的道理。好比兩家建築公司,一家著重方便及快捷,一家著重可靠及穩固,請問他們可能同心合作興建一項工程嗎?屬世的工程尚且如此,更何況是屬靈的工程!屬靈的工程最重要的是根基。若信徒在福音上根基不穩,他們的靈命成長或遲或早都會出現問題,到時是補救便很難很難了。有人傳福音著重決志人數,但我們認為該著重屬靈質素,兩者能協妥嗎?有人說能, 但神說不能。得救人數神一早已經預定了,神自己會添滿人數。我這樣說,當然不是主張我們不需傳福音了,反正神一早預定得救的人數。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們必須去傳福音,但神既然已經定了得救的人數,我們就不需要自作聰明,自作主張地用一些神不喜悅的方法,企圖令「更多人」信主。若果我傳一個純正的福音,只有很少人信主,但傳一個妥協變質的福音或用神不喜悅的世俗方法去傳,有成千上萬的人表示「信」,我們也絕對不會動搖。不是我們不想更多人信主,而是添滿得救人數是神的責任,用合神心意的方法去傳純正的福音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的責任與神的責任要分得清清楚楚,我們不能逾越不是我們責任的範圍。我們要作忠心的僕人,作工多的未必能得主人稱讚,因為作得不合主人心意;惟有遵照主人吩咐而作的僕人才得主人的喜悅。

 

(三)神要的是見證,不是工作 

如上段說過的,僕人要遵照主人心意而行的,才算是忠心,才能得主人的喜悅。那麼神對人最大的心意,或是神造人最大的目的是甚麼呢?豈不是要我們信主的人榮耀祂?當然我們要為神作工,要為事奉神,要傳福音。但我們作這些事的動機就是榮耀神。所以我們傳福音或為神作工的時候,我們絕對不能用不榮耀神的方法去作,例如用世俗的方式傳福音,放鬆真理立場與信仰上有偏差的人士合作。有人認為若是堅持要求這麼高,便會阻礙福音傳揚,因而減少人信主。這說法是完全不合聖經的,難道主耶穌及使徒們在傳福音時會好像我們一樣避重就輕,或試圖降低福音向人的要求,為要多得人嗎?有人以為只要我們肯稍為妥協及遷就一下,傳福音便有更大的果效,有甚麼不好呢?我的答覆是:若果真是有果效,是神自己的憐憫,是神撇開人的軟弱用自己的主權來救人,與人用不合祂心意的方法來作工全無關係,神將來一樣要追討我們不忠心的罪,好像神用猶大來成就祂救贖的工作,但猶 大卻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更何況我認為這些人所追求的所謂「果效」,很多根本不是真正的果效,只是虛有其表的假像,好像狂熱靈恩派信徒的種種光怪陸離的表現,及俗世基督徒在生活工作上的種種比不信更差的行徑,結不出聖靈果子,極有可能還未得救。但妥協派人士卻一直沾沾自喜地沉迷於他們所謂的「果效」,從不質疑那些人是否真正得救,實在令人非常遺憾。

其實,如果神真的要果效,為何要用我們這樣軟弱無力,時常犯罪犯錯的人來傳福音呢?神不可叫天使來傳嗎?答案是明顯的。第一,神喜悅我們得著傳福音時帶來的喜樂及榮耀;第二,神要考驗我們是否忠心實踐祂交給我們傳福音的託付。神沒有應許我們傳福音一定有很大的果效,一定有很多人信主(主明明說進窄門走窄路的人是少的),主沒有這樣應許我們。聖經反而處處指出為主作見證會有反對,會有逼迫,會受苦難。主卻應許為義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所以,神不是按我們作工的果效來審判我們,乃是按我們作工時的忠心來判斷我們。弟兄姊妹,不要再被「果效」這兩個字蒙蔽了。真正的果效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讓我們安於本份吧,不是不傳福音,而是要忠心地傳福音,絕對不可犧牲真理立場,試圖增加作工機會及果效。我們堅信,只要我們忠心按著聖經來為主作工,神會賜下真正的果效,我們會得著主的賞賜及稱讚,最重要的是,神會得著最大的榮耀及滿足。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慎防變質的福音

傳福音是主給教會及信徒一個極大的使命。我相信每一個真正得救的人都不會否認這件事。正因如此,許多教會舉辦各式各樣的佈道聚會,個別信徒又用許多不同的佈道方法叫人信主。這本來是一件極好的事。然而,在這個被民粹主義、個人自由主義充斥著的社會中,我們很容易落在一個危機中,就是我們會不知不覺用人的思想及方法去作神的工作,而不是按聖經指定的內容及方法去作。我們許多人都不以為然,以為只要有果效,這必然是神所喜悅的事奉了。在以開佈道會為例,許多人以為只要主辦單位能吸引多人來參加,只要講道的人能吸引聽眾的注意及惹起他們的興趣,只要他有本事號召多人走到台前認信耶穌,這就是一個成功的福音聚會,至於信息內容及講道方法有沒有聖經根據及榜樣支持,根本毫不重要。然而,這想法是對的嗎? 

許多人以為神只吩付我們去作祂的工,至於作工的內容及方法,則我們可以自由決定,不需要凡事有聖經根據及榜樣支持才去作。換句話說,神容讓人在敬拜及事奉上「自由發揮」,只要不是聖經明文禁止便可以了。這樣的思想心態現今在基督教圈子中非常普遍,差不多變成金科玉律,沒有人敢質疑。然而這是否神的意思?我的答覆是:絕不!神不錯是讓我們在生活的事情上按自己的意思及喜好去選擇(當然這些事情都要在聖經的原則下進行),但在敬拜及事奉上神卻要我們根據聖經明訓及榜樣作,沒有聖經明訓及榜樣為根據的 敬拜及事奉活動就是「私意崇拜」及「凡火事奉」。清教徒稱這原則為「敬拜的規範性原則」。 這原則主要說明神不要人意私意的敬拜,乃是要祂自己心意的敬拜。神的心意如何得知呢?是聖經中找出來的。聖經就是我們信徒在敬拜及事奉上的唯一指南及根據。但現今信徒的問題就是,他們的敬拜事奉的內容明明沒有聖經明訓及榜樣支持,他們仍然認為他們所作的必定是神的心意。何以見得呢?其實都是他們一廂情願的想法(許多異端極端都以為他們所作是神心意的心意),沒法用聖經引證,何等危險! 

保羅在帖前2:4教導信徒說:「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這裡清楚指出我們傳福音時要「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明顯表示傳福音是有特定的內容及方式, 是「照樣」講,不是「隨意」講,保羅吩咐當時的門徒不可這樣。我們講福音,不是用自己喜好的方式,挑選自己喜好的內容,去講些討人喜歡的話,而是「照樣講」。然而,他們振振有詞地引用林前10:22來支持他們的做法:「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但保羅這裡不是指我們為了傳福音,就有權作神所不喜悅、與祂旨意有衝突的事。保羅主要是指一些中性的事(包括一些傳統及習慣),我們可以甚至應該順服及放下自己,為要得著在這些事以下的人。相反,神的心意很清楚要求我們「不要效法世界」(世界的潮流風氣),我們就絕對不可以為了多吸引人來聚會,而不斷地採用世界的方法來作工,降低教會分別為聖的標準。這毫無疑問就是保羅 在帖前2:4指出的「討人喜歡」的罪。

有些人雖不完全贊同以上的人的傳福音方法,卻也不願公開去反對,因為他們認為這是腓1:17-18的教導:「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然而,這樣引用聖經是不對的。第一,這節經文沒有說那些假意傳福音的人是對的,更加沒有鼓勵人這樣做。若他們的心態不對,他們將來一樣要受神的審判。第二,保羅說他不介意那些人假意傳福音,因為他們也是傳主的福音。動機是不對,但福音內容仍是對的。這個保羅可以接受。但若然他們所傳的不是純正的福音,而是「別的福音」,保羅的態度就絕不會這樣容忍,而是憤然地咒詛(加1:8)。現在我們看看現今流行的「名人見證佈道會」所傳之福音是否純正的福音。

 

 一、缺少悔改信息 

「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1-2);「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4:17);「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施洗約翰傳道時叫人悔改,主耶穌傳道時又叫人悔改,使徒在主升天後傳道也叫人悔改,怎麼今日的傳道者這麼少叫人悔改?不叫人悔改的是甚麼福音?可能他們會說他們也有提及過悔改這事,但這說法就叫人驚奇了。請問不指出人的罪怎麼叫人悔改?他們到底是為了甚麼而悔改?不是為罪悔改嗎?或許他們堅持他們也不是完全沒有提及罪。但為甚麼當提到有關罪的時候,聽眾的反應往往是笑而不是哭呢?豈不知傳道者指出人的罪目的是讓聖靈「叫世人為罪、為公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今日傳道者拼命講笑話來吸引人信主,就是鮮有說及罪之時也是輕輕鬆鬆地說,目的是令人捧腹大笑,這絕對不是聖靈的工作,充其量只是人意情緒的活動,因為聽眾沒有「為罪自己責備自己」的心,這不可能引致真正的悔改。沒有真正的悔改,人就不能真正地信主得救。不著重悔改信息的講道不是整全的福音。

 

二、沒有叫人交出主權 

「主耶穌」一詞成為基督徒的口頭禪。許多人沒有意會到,當你說「主耶穌」這個名稱時,你是在承認耶穌是主。耶穌是主,相信沒有基督徒會反對,這是大家公認的真理。但竟然有人主張在傳福音時,只強調主是救主,即是說你只需信耶穌能夠拯你的靈魂,你便得救。至於接受耶穌作主人及交出自己的主權,這事不需要在你信主時決定,因為這與救恩無關的。這樣的想法現今相當普遍。但這想法是非常錯誤的,耶穌基督既是救主,同時又是生命之主,兩者絕對不能分割的。一個人沒有可能單單接受基督為救主,卻拒絕交出主權讓祂作生命的主,而妄想自己是得救的。沒有這樣理想的事。神沒有給你權柄將基督的職任硬生生地分割。「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今天許多佈道會(尤其是那些搞笑的佈道會),絕少叫人交出主權及認耶穌為生命之主,何解?答案很明顯,豈不又是要討人喜歡?只強調有位神很愛你,很願意救你及幫助你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都是很多人喜歡聽的道理。但當你一要求他們決絕地離開他們所愛的罪惡,甚至要連自己的主權也要交出來,這樣去信耶穌,這些人就不喜歡聽了,甚至會反感起來。為免這些人流失,不再來聚會,傳道者在講道時就開始避重就輕,務求令每一個聽眾都聽得舒服。他們就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干犯帖前2:4所指討人喜歡的罪,奈何他們到現今都不發覺!

 

三、只強調信主的好處及容易 

信主當然有許多好處,而且是極大極榮耀的好處,因為是神所賜予的。最大的好處莫過基督的救恩,因為這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買贖回來的。這些恩典是因信白白賜給我們的。然而,聖經也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我們進入神的國是有許多艱難的(徒14:22),是要努力進入的(太11:12-13),所以要我們預先計算跟隨主的代價。「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7)神沒有瞞騙你,先叫你輕輕率率的信,信了之後才告訴你做基督徒的代價及難處。主耶穌在地上傳道時絕對沒有叫人先信後計算代價這回事。有人企圖把信徒及門徒分別出來,說主耶穌只要求已信主的人付代價跟從祂,叫他們作門徒,不是叫每一個人這樣作。單單信主的人只是普通信徒,願意跟從主的人才稱為門徒。這樣將信徒及門徒分開,並將神對這所謂的兩類人之要求分開,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讓我們看看聖經怎樣說。「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2:41)那些聽眾一信主受洗,當天已經是門徒了。「對那城裡的人傳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門徒。」(徒14:21)那些接受福音的人都是直接被稱為門徒的。「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11:26)門徒是基督徒,信徒也是基督徒,門徒與信徒有甚麼分別?門徒及信徒根本是同義詞。就是按一般的情理說,若有基督徒說他只信主,但他沒有意圖跟從祂,這豈不是很矛盾及怪異(起碼在感覺上)的事情嗎?由此可見,信徒就是門徒,門徒就是信徒,兩者根本是一樣的,所以神對他們的要求也是一樣的。

可惜,現今的所謂傳福音,傳道的人只強調信福音的好處,信福音的容易,卻很少提及信福音的代價,信福音的難處。他們的理念是,先叫人作「信徒」,然後才慢慢告訴他們作「門徒」的困難及代價。他們願意信,就可以立即信,一切在信了之後才說。這樣做無疑能使舉手「決志」的人數倍增,因為實在沒有太大難度,但這樣做有沒有聖經根據?這是主耶穌傳道時的榜樣嗎?再者,這些「決志者」是真信主的嗎?從決志之後再有到教會聚會的人數比率看,便可以略知一二了。

以上提出的種種原因,清楚指明這些世俗佈道會所傳的福音,根本不是整全的福音,是不合神心意的,所以我們不應該支持及參與。

最後讓我多說一點話。我知道不少人因見這些佈道會也有一些果效,也能領到一些人信主,所以儘管他們對這種傳福音的方式有保留,也不願去反對。但聽這樣「福音」而「信主」的人,究竟有多少個在信仰上站得著腳的?我們只看見大型佈道會的人山人海,呼召是有多少人舉手決志,多少人走到台前,但有沒有人統計過,舉手決志或走上台前的人,有多少個以後會穩定到教會聚會?舉手的決志的人多,真正信主的人少,這是公認的事實,但為什麼沒有人查根究底?真正的原因豈不是佈道會中傳道人傳的「福音」有問題?有傳道人認為,今日教會之所以這麼軟弱,出現這麼多內部問題,作出種種與世為友及犧牲真理的事,最大原因就是教會中充滿著許多有名無實的假信徒。這些自以為信主,其實不是真信的人是如何來的呢?就是參加那些傳不純正福音的聚會而「決志」的人來的。退一步說,就算有些人在那些聚會中真正得救,他們很可能被帶返舉辨那些聚會的世俗化及聖經教導貧乏的教會接受餵養,結果就是產生了一大班信仰根基不穩的世俗化基督徒。其實,神已經一早定了得救的人數,我們根本不需要自作聰明,自作主張地用一些神不喜悅的方法,企圖令「更多人」信主。若果我傳一個純正的福音,只有很少人信主,但傳一個妥協變質的福音,有成千上萬的人表示「信」,我們也不為所動。不是我們不想更多人信主,而是添滿得救人數是神的責任,傳純正的福音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的責任與神的責任要分得清清楚楚,不能逾越。我們要作忠心的僕人,作工多的未必能得主人稱讚,因為作得不合主人心意;惟有遵照主人吩咐而作的僕人才得主人的喜悅。

願神在這個黑暗的世代興起一群忠心勇敢傳講純正福音的僕人,單單討神的喜悅,不討人的喜悅,只重視神的見證,不求人意的果效,阿們。

2023年6月3日星期六

為主而活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14:7-8)。

 

以上經文所說的「我們」,乃是指著基督徒來說。不信主的人不會為主而活,也不會為主而死。他們是為自己活,也為自己死。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他們既不是事奉神,他們就是事奉自己:「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3:19)。其實他們不知道,人只是受造之物而已。我們被造是有目的的。聖經告訴我們,神造人的目的是想在我們身上顯出祂旨意及榮耀。若我們不能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如農夫栽種果樹是要得果子,工廠生產燈泡是為了照明。若栽種出來的果子是不能吃的壞果子,工廠生產出來的燈泡是不能發光的爛燈泡,它們還有甚麼存在價值?豈不是要把它們毀去或丟掉嗎?照樣,不信主的人從來沒有為神為主而活,只懂體貼自己的肉體,一生作罪惡及魔鬼的奴隸,完全顯不出神創造人的目的。結果是怎樣?結果就成了神彰顯忿怒的器皿,結局就是永遠沉淪(腓3:19)。

 

但感謝神,「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我們信了主的人,已經從罪惡的刑罰及魔鬼的權勢脫出來,已經出死入生了:「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1:13-14);「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7-18);「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當我們信主時,神就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救我們脫離死亡,又把我們從罪惡的權勢下拯救出來,並賜我們神的生命,使我們在祂的性情上有分,這些都是我們信主而得著的奇妙恩典。

 

然而,還有一樣比脫離罪死及死亡更大的恩典,卻一直被許多基督徒忽略,就是我們可以靠著主脫離這個己。為甚麼我說脫離己的恩典比脫離罪與死更大呢?因為死是從罪來的,所以解決罪比解決死的恩典大。但罪是從己來的,所以脫離己比脫離罪的恩典更大。當初亞當夏姓就是為了體貼自己的意思,就違背神的命令。若亞當夏娃凡事按神的意思,不按自己的意思,他們怎會犯罪呢?真的,若我們沒有了這個「為自己」的心態,能凡事為主及按祂心意行,那麼我們又怎會犯罪呢?所以己才是信徒絕大部分屬靈問題的癥結。解決了己的問題,就能解決許多的屬靈的毛病。

 

其實,聖經多處提及重生得救的人是已經脫離舊人,從此不再為自己活,乃是為主而活:「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羅6:6);「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14:7-8);「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2-3)。基督徒的人生觀,就是不斷捨己,為主而活。

 

有人認為捨己是作了基督徒後才學習的功課。他們的意思是,當我們傳福音叫人信主時,不須要召呼人捨己及將主權交給主,待他信了主才告訴他們要捨己為主。誠然,作了基督徒之後必須努力學習捨己,但其實在人決志信主的那一刻,也須要有捨己的心態。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有人以為主在這裡只是呼召人作祂的門徒,不是呼召人作信徒。他們的意思是作信徒不須要捨己,單單信主就已經得救。但信了之後就要作門徒,作門徒就要捨己背十字架了。我認為這種說法是缺乏聖經根據。第一,主來世的目的是傳天國的福音,叫人信祂得救,不是教導已經得救的人如何進深成為「門徒」。第二,該段經文的前文後理都是指著得著或失喪生命說的:「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裡明明是說得著生命及失喪生命。若硬說得著生命是指得著賞賜,失喪生命是指失去賞賜,這樣解經實在太牽強。第三,在主的心裡,「門徒」與「信徒」根本沒有分別。「信徒」這個字在新約出現過五次,但都不是在四福音中。主耶穌在世時傳福音,呼召人信祂得生,但祂從來沒有用過「信徒」這個字。主是呼召人作「門徒」。門徒,就是跟從主的人,也就是信主的人。信主而不願跟隨主的人,聖經中並沒有這個觀念: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主耶穌沒有把大使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叫人作信徒,第二階段是叫人作門徒。不,主從始至終只呼召人作門徒。門徒與信徒沒有分別。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使2:41)。使徒傳福音給那些來耶路撒冷過節的人,這些人一信主就已經稱作門徒,不是先作信徒,然後再學習作門徒。

 

「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11:26)。我們一信主,就已經是基督徒。但徒11:26說那些信的人是先稱為門徒,然後才稱為基督徒。所以「門徒」絕對不是比「信徒」或「基督徒」靈程進一步。信徒、門徒、基督徒都是同義詞,只要著重點各有不同而已。信徒的著重點在於信;門徒的著重點在於跟從及學習;基督徒的著重點在於所信及跟隨的那位基督。

 

真信徒必定會跟隨主的。不願意跟隨主的人不是真信,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2:17)。單單頭腦上的信顯然不夠,因為連鬼魔都有這樣的信心,但牠們是不得救的:「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真信心必定會產生跟隨主的心志及行為。只想要神的恩典及赦免,而拒絕跟從耶穌及不讓祂作王的人,這種存心取巧及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根本不配稱為基督徒,神是不會接納的。不錯,恩典是白白的,但神只將恩典給那些願意捨己及肯付代價的人,因為神雖然不是因我們的行為來救我們,但祂卻看我們如何衡量及重視祂。若有人真正知道天國及主耶穌有多麼寶貴,真知道神的愛是如何浩大,他必然會放下一切的去信祂的:「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太13:44-46);「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7-8)。歷世歷代的聖徒都是願意為信仰付出極大的代價,甚至犧牲生命也在所不辭。這些人是名符其實為主而活,為主而死。為甚麼今天的信徒會有特權及優侍,可以不須要捨己跟隨而信主呢?

 

每一個真正信主的人,都會有捨己跟隨主的心志。我們承認信仰剛起步的人,他們捨己跟隨主的心未必很完全,就是信主有一些年日的信徒也會有靈性軟弱的時候,但每一個有神生命的人總會承認基督為他生命的王及願意將主權交給祂。

 

所以,當人決定信主之時,他們也須要捨己的心志,願意把主權交給神。我們在傳福音呼召人信主時,也有責任告訴聽道的人。若有人認為這樣傳福音太嚴格,太苛求,那麼我請你們看看主耶穌是怎樣與那少年富官傳道(可10:17-27;路:18:18-27)。主沒有對他說:你先作信徒吧,作信徒只是單單因信稱義,不須捨己及付代價。你信了之後,再學習作門徒,到時再學習捨己背十架跟隨我也不遲。不,主是吩咐他撇下一切跟隨祂,主並沒有降低標準遷就他。那少年富官愛錢過於愛神,達不到主的要求,就憂憂愁愁地走了,主沒有留他。關鍵不是他不信因信稱義,而他不肯捨己跟隨主!

 

當然,信了主的人必須繼續不斷地學習捨己的功課,因為聖經是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捨己的功課是天天學,沒有退休這回事,因為我們的己雖已被釘,但牠還未「死透」。我們信主之後雖有新的生命,但身上仍然殘留著舊的性情,必須天天靠著神的恩典治死牠,不然牠一有機會就會發動攻擊,叫我們失敗跌倒,使我們失去平安及喜樂,也令神的見證受損。

 

可惜現今不少的基督徒,雖然知道捨己背十架的道理,卻仍然被這個己所轄制,不但沒有「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反而是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2),讓這個老我繼續作王。他們為滿足這個己,不斷在這個世界追求事業、前途、名利、享受及其他屬地的事物,忘記了保羅所說過的話:「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基督徒得著了神賜的各樣寶貴的福氣,甚至是得著了主自己,世界所有的事物根本就算不得甚麼,好像糞土一樣。另一方面,這個世界看我們這些基督徒也好像已死,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2:20),不再屬於這個世界。我們與這個世界已經一刀兩斷。

 

又有些基督徒,雖然不像以上所說的那些人貪愛世界,放縱肉體,但他們也被這個己折磨得透不過氣來,原因就是他們也被許多世上的思慮、老舊的性情,以及過往自我為中心的觀念所捆綁。他們因著許多地上的事憂慮煩擾,為著一點傷害情緒失控,為一些不愉快的過去憤恨不息。這些都是老我未有死透的表現。若我們真的明白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那麼我們為甚麼還要為一個已死的人憂慮,執著或憤憤不平呢?聖經說凡在基督裡的都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為何我們要繼續讓已過去的人和事纏累我們,使我們我去平安喜樂,甚至精神崩潰呢?

 

約伯也曾遇到極大的苦難。當他失去所有家財、兒女、甚至自己的健康,他仍能歸榮耀給神,不以口犯罪。但當他三位朋友到訪,他心裡的愁苦就大大發動起來。何解?就是因為他們無理的毀謗約伯,大大傷害了約伯的自尊。約伯說了許多為自己辯護的話,也向神發出許多的質問。結果如何?他越說越痛苦,越說越沒有出路。其實解除痛苦只有一條路,就是放下這個己:「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42:5-6)。當我們懂得不再為自己活,完全脫去這個舊人,我們的痛苦才得解決,因為這個己是一切痛苦的源頭,神卻是我們喜樂的根源。最快樂,最滿足,最有意義,以及最榮耀的人生,就是脫離自己,全然為主的人生。弟兄姊妹,你們願意有這樣的人生嗎?

 

最後,若有人認為捨己太難,只好放棄,我則想反問:究竟我們為主捨棄難,還是主為我們捨棄難?主創造及救贖我們,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是祂給我們的,我們為祂捨棄一切絕對是理所當然。但創造的主竟為我們這些卑賤的受造之物撇棄祂天上的榮華,放下祂的權柄及威嚴,甚至捨棄祂的生命為我們死,這真是世間上最奇妙的事!但令人震驚的是:主這麼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竟然有基督徒反而不願意為主捨己!這是多麼令神傷心的事!

 

其實,只要你能真正認識主的愛,捨己又有何難呢?「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一5:3)。

 

看祂全身滿被水血,

如同穿上朱紅衣飾!

因此,我與世界斷絕,

世界向我也像已死。

 

假若宇宙都歸我手,

盡獻於主仍覺不足;

愛既如此奇妙,深厚,

當得我心,我命所有。

(聖徒詩歌69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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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要背負十架,

跟從神的羔羊?

我豈可以怕出代價,

要得世界原諒?

 

因你名,寶貴的名,

因你為我捨命;

靠恩,無論如何艱難,

我要求你喜歡。

(聖徒詩歌324首)

 

願主捨身的愛再一次大大的激勵我們,叫我們甘心樂意的不再為自己而活,乃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