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許多教會的設計都非常務實,而洗禮並不是一件非常務實的事情,所以就被拋在了腦後。我們可以說,實用主義已經扼殺了聖禮。但我擔心的是,我們需要理解洗禮,因為它在聖經中是一個命令。大使命是非常明確。在馬太福音第28章的結尾,你知道有這樣的話:「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萬民都需要聽福音,信的人需要受洗。
彼得在使徒行傳第2章五旬節的第一次佈道中說:「你們要悔改及受洗」。那天,有成千上萬的人聚集,三千人受洗。在教會開始發展的早期,日復一日,又有成千上萬的人受洗。聖經清楚地表明,洗禮是對信徒個人和教會的要求和命令。然而,混淆洗禮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因此,有數百萬的非基督徒接受了洗禮,也許還有數百萬的基督徒沒有接受洗禮。
因此,我想從聖經的角度談談洗禮。我不希望你們對這個問題一無所知。你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現實:這是一個命令,你們必須服從。你不能對此無動於衷,因為這是命令。你可能會藐視、不願意,也很有可能完全不感興趣,因為你根本不願意公開承認基督。
但對於那些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來說,我們需要瞭解聖經中關於洗禮的內容。關於洗禮的許多困惑來自於一種叫做 「孩童洗禮」或「嬰兒洗禮」的現象。這種現象從何而來?
對於那些曾經是羅馬天主教徒的人來說,你們可能在嬰兒時期就接受了洗禮。對於那些由長老會父母、路德會父母、聖公會父母或衛理公會父母撫養長大的人來說,你們很可能在嬰兒時期接受過洗禮,因你們的父母可能是相信這教導。
我想說的是,這種現象很普遍。它是羅馬天主教體系以及東正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改革宗新教神學的一部分,但那些對洗禮有看法並自稱浸信會或認同我們稱之為信徒洗禮的洗禮觀點的人除外。然而,在歷史上,基督教大多以嬰兒洗禮為標誌。
事實上,大約從四世紀開始,嬰兒洗禮就一直是基督教會的規範。十五世紀的宗教改革並沒有改變這一點,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是一次不徹底的宗教改革。
幾年前,有人邀請我就這個問題發表演講,我很樂意去,因為改革宗的人們需要清楚地認識到這個問題。我說得很清楚,也提出了符合聖經的理由。然而,傳統是如此陡峭和深厚,以至於這個群體幾乎沒有甚麽改變。他們繼續為嬰兒洗禮辯護。你說「這是個大問題嗎?」 這是個大問題,我會告訴你為甚麽。我要給你五個理由,為甚麽我們必須拒絕嬰兒洗禮。
這是第一個原因(這點已足够了):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倡或記載嬰兒洗禮。因此,聖經不可能支持嬰兒洗禮。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聖經中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事件,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規定,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呼籲,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描述―沒有出現過嬰兒洗禮。事實上,如果你回顧歷史,你會發現歷史學家已經肯定了這一事實。
過去幾代的神學領袖都肯定了這一事實。例如,德國神學家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寫道:「所有嬰兒洗禮的痕跡,凡是斷言在新約聖經中可以找到的,都必須首先插入其中。」他來自路德宗傳統,但他肯定地說,你必須把它寫進聖經,因為它不在那裡。許多德國和著名的神學家以及聖公會的學者聯合起來,不僅確認新約中沒有嬰兒洗禮,而且確認使徒和使徒之後的作者中也沒有嬰兒洗禮。
聖公會一向實行嬰兒洗禮。路德會也同樣為嬰兒施洗,但他們承認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
嬰兒洗禮首先出現在第二和第三世紀,在第四世紀變得正常化。B. B. Warfield是一位著名的長老會教徒(長老會接受嬰兒洗禮),他確認嬰兒洗禮並沒有出現在聖經中。我們可能會認為,如果這是真的,那麽加爾文主義的規範性原則(Regulative Principle)就可以適用了。宗教改革的規範性原則說,如果聖經沒有命令就須禁止。如果聖經沒有命令,那就禁止。這就是所謂的規範性原則。
當人們認識到聖經中沒有這條原則時,它到底是怎麽留下來的呢?它確實存在,而且問題不小。事實上,不僅在宗教改革之前的一千二百年裡,它一直是有組織的教會―天主教會的準則,甚至貫穿了整個中世紀。它一直延續到宗教改革之後,直到今天。在中世紀,作為公民法典的一部分,制定了嚴厲的教會法。
在歐洲,國家是分裂的。有天主教國家和新教國家。政教沒有分離。教會和國家是一種巨大的單一力量。有天主教國家,也有新教國家。天主教國家的每個人都因嬰兒受洗而成為天主教徒,而新教國家的每個人都因嬰兒受洗而成為新教徒。
再洗禮者被稱為重洗派。這也是“ana”的意思。如果你為一個在嬰兒時期受洗的人再次洗禮, 那就是死罪。沒錯,是死罪。這是反對國家、反對國家教會的行為,你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這被視為異端邪說,應處以死刑。任何違反本國(無論是天主教國家還是新教國家)洗禮教規的人都會受到這公民法典的懲罰。
這種情况由來已久。如果你追溯到391年,你會讀到皇帝的如下命令:「任何拋棄神聖信仰,並通過異端迷信褻瀆神聖洗禮的人,都將被逐出人類社會。」換句話說,如果你反對嬰兒洗禮,你就會被排除在人類社會之外,不能提供任何司法證據,不能立下遺囑,擁有任何遺産或被任何人指定為繼承人。因此,如果你說信徒需要相信基督,然後接受洗禮,而這正是新約所教導的,那麽你在你的社會中就是不受歡迎的人。
這份文件還說,「如果我們不認為讓這樣的人住在人中間而不享受與人交往的樂趣是一種更嚴厲的懲罰的話,我們也會把他流放到很遠的地方。但他將永遠無法恢復以前的法律權力,也無法在任何時候通過悔改來彌補自己的罪行,更無法用編造的逃避和藉口來掩蓋自己的罪行,因為那些褻瀆了他們寄托於神的信仰,並作為神聖奧秘的叛徒與不信的人交往的人,是無法用謊言來為自己辯解的。
「對於墮落和犯錯的人,我們可以伸出援手,但對於褻瀆神聖洗禮的惡人,沒有任何補救措施能像其他罪行一樣使其減輕。」如果你承認嬰兒洗禮之外的其他洗禮,你就完了。你在社會上就完了。
霍諾留和狄奧多西二世兩位皇帝在413年頒布的一條法律規定:「如果任何人被判定為天主教會成員重洗,那麽犯下這一可耻罪行的人,連同允許自己接受洗禮的人(只要他到了法定年齡),都將被處以死刑,絕不留情。」他們處決了施洗者和受洗者。
處決之後就是沒收所有財産。再引用作家沃米斯的話:「事實上,公民法典中這些嚴厲的法律最初並不是為了捍衛嬰兒洗禮而頒布的,而是為了確保國家教會的存在,防止任何基督教團體進行重洗。這些人的財産被沒收。他們被打上了違反民法的烙印,將被處以死刑並失去所有財産。
因此,嬰兒洗禮一統天下,因為人們不想失去生命。天主教會甚至在整個中世紀都憎恨重洗派。宗教改革者(宗教改革教會,他們的聖靈論是正確的)憎恨再洗禮派,即重洗派,因為他們接受了羅馬天主教關於嬰兒洗禮的觀點。宗教改革的一個可悲現實是,那些信奉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等所有唯獨論的宗教改革者淹死了那些為信徒施洗的人。你想受洗嗎?我們會把你放下去,直到你死了才會把你拉上來。
總有一些人相信新約教導的洗禮,如波希米亞弟兄會(Bohemian Brethren)、瓦登派(Waldensians)、瓦登派之前的人,還有廣義的重洗派,這是一個暱稱,意思是再洗禮者。正如我所說,宗教改革並沒有為此提供任何喘息的機會。我們讀到這個:「但宗教改革時期的人們對這些理想卻知之甚少,甚至在新成立的新教教會中,良心自由仍然是一個未知數。宗教改革不僅明確規定一個人必須信仰甚麽和如何信仰,而且在信仰問題上的所有其他觀點和信念都被鐵腕鎮壓。」
「路德對基督徒自由的最初辯護仍然是一個沒有實現的訴求。基督徒自由個性的權利是當時仍未實現的理想。」這位作家說:「宗教改革並沒有終結血腥迫害的熱情。恰恰相反,它開啓了一個充滿磨難、眼淚和鮮血的新時代,事實上,在它從羅馬分離出來的教會所在地區,這種磨難、眼淚和鮮血並不少於羅馬教會繼續堅持其道路的地方。」
換句話說,在天主教和新教的地方,這些想要按照聖經所述方式進行洗禮的人都受到了敵對和迫害。這種迫害熱情特別針對那些拒絕嬰兒洗禮、要求回到新約聖經中教導的原始基督教洗禮方式的重洗者。因此,有時你會聽到有人說:「好吧,我們需要在很多事情上達成一致,但洗禮只是一個小細節。」如果你會因為相信洗禮而被淹死,那就不是小事了。
德國漢諾威和其他德國城市的一項城市法律(經路德和梅蘭希通的特別批准)要求將所有重新施洗者斬首。慈雲理派者和浸禮派者將被鞭打並永遠驅逐出城市。他們認為信徒洗禮擾亂了國家教會,對民族團結構成了威脅,是一種褻瀆神明的異端,會腐蝕他人,破壞國家化教會的權力。在整個德國,重新洗禮者被稱為魔鬼害蟲,並被處死。
要知道,一個新教徒,更不用說像我這樣的浸信會教徒,從一個天主教歷史學家的筆下讀到這樣的評判,內心都會感到難過。但真理必須得到尊重。因此,我們所熟知的十六世紀教會,我們因其聖靈論而熱愛的改革宗教會,對重洗者毫不寬容。嬰兒洗禮被要求作為唯一的洗禮,並用火、水和劍來捍衛。
你可能會認為,如果宗教改革的一大標誌是「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如果他們真的相信一切都必須來自聖經,那麽他們就會把嬰兒洗禮擱置一邊,因為聖經中根本就沒有嬰兒洗禮。但是,儘管聖經中沒有嬰兒洗禮,他們還是為其辯護,並將其奉為聖經,其壓力在於天主教擁有這些統一的國家,這些國家不僅在政治和軍事上統一,而且在宗教權力上也統一,每個人都是天主教徒,因為你受洗後就是天主教徒。
因此,你處於教會的暴政之下,這樣他們就控制了他們的人口,使他們成為强大的力量。而新教國家,如果不這樣做,就會被差距和分化所削弱,他們必須確保所有的人都是一切的一部分,並且絕對團結,這樣他們才能抵禦天主教國家,所以他們堅持著一些我確信連馬丁路德都知道不在聖經中的東西,也不是真正正確的東西。
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採取這樣的做法,因為羅馬天主教會充滿了聖經中沒有的東西,對嗎?當然 我們都知道,他們還相信聖經之外的其他啓示來源,他們稱之為傳統或教誨,教會會議,教皇諭旨。這些都與聖經具有同等分量。當然,他們是聖經唯一真正的解釋者,所以他們可以扭曲和歪曲聖經,使其說出明顯沒有說過的話。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能做到這一點。我們期待羅馬天主教會提出不符合聖經的東西。
但可悲的是,改革宗教會從未真正地完成宗教改革。當你有時與他們辯論這個問題時,他們會說,「歷史告訴我們,改教家是接受這一點。」 當我聽到這句話時,我總是說:「歷史不是詮釋學。歷史不是解釋學的原則。」歷史上發生了甚麽並不重要。歷史上發生的很多事情都不能被視為神的啓示。只有誠實的詮釋學、誠實的解經學才能得出聖經的真意。你不能把習慣讀進聖經裡,也不能把傳統讀進聖經裡。
歷史不是詮釋學。歷史無助於聖經的真正詮釋。他們會反駁說「聖經沒有禁止嬰兒洗禮。聖經並沒有禁止。」這真是一個非常、非常脆弱的論點。難道我們要肯定聖經沒有禁止的各種事情的真實性嗎?將灑水作為基督徒洗禮的一種行為,是因為聖經沒有禁止,將其標準化並賦予其神聖的權威(儘管這是人類出於最惡劣的政治原因而發明的一種儀式),就是在為任何儀式、任何行為、任何教導或任何其他聖經沒有嚴格禁止的事情開路。
又回到了規範性原則:如果聖經沒有說,你就不能做。路德在反抗羅馬天主教會之初,就在地上劃了一條綫。他是這樣說的:「教會需要摒棄一切虛假的榮耀,這些榮耀通過在經文中插入個人的自負來折磨經文。他說:「聖經,聖經,我的聖經。用神的話語來約束我、壓服我、催逼我。」這是路德的名言。
他們說:「馬太福音18章不是說:『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嗎?」但我在那裡讀不到任何關於洗禮的內容。那只是說,要進入天國,必須要有孩童般的信心。「那麽,馬太福音19:14,馬可福音10:14,路加福音18:16『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又如何?」我也沒看到那裡有甚麽洗禮。我們的主只是說,神對孩童有特殊的關愛。不只是信主父母的孩子,也不是受過洗禮的孩子。耶穌從未為任何兒童施洗,聖經中也從未有人為任何兒童施洗,從未有人被告知要為兒童施洗。所有的孩子都是寶貴的。祂祝福的孩子不一定是信主父母的孩子,而且無論如何他們都沒有洗禮。
為了尋找另一段經文,他們來到了使徒行傳和哥林多前書。在使徒行傳和哥林多前書中,有五次提到了家庭受洗。家庭受洗。有些人說,這是一種團結的行為,整個家庭都要受洗。父親是孩子們信仰的代言人,所以父親受洗,然後母親和家裡的其他人,還有小的孩子們也被帶進來,他們也在父親信仰的保護傘下受洗,父親是他們的代言人,所以他們也受洗。
在這五處提到家庭受洗的地方,從未提到過孩子。第一處是在哥尼流家裡。他家裡的人聽到彼得所講的道,聖靈忽然降在衆人身上,之後衆人都受了洗。 因此,受洗的人就是那些因為聽道和相信而接受聖靈的人。下一個例子是在使徒行傳第十六章獄卒的家裡。所有的人都聽了福音,都受了洗。受洗的都是聽到福音並相信的人。
再下一個例子,是在使徒行傳第18章。在基利司布家裡,所有人都聽見了,都信了,都受洗了。受洗的人都是那些因為聽到而相信的人。在呂底亞和司提反家的叙述中,情况與這些非常明確的經文中一樣。所有人都聽到福音,都相信福音,都接受聖靈,都受洗。這就是使徒行傳的內容。書中從未提到過一個孩子。
在哥林多前書的司提反家,所有受洗的人都獻身於聖徒的事工。比較一下哥林多前書15章。哥林多前書1:16,他們都在幫助教會的屬靈工作。他們接受了洗禮。他們獻身於聖徒的事工,幫助教會的屬靈工作;因此,他們不是嬰孩。
在使徒行傳第16章中的呂底亞,她的心因聽到福音而敞開,她信了,在她家裡和她一起聽到福音的人也信了。這裡沒有提到孩子。事實上,沒有提到她丈夫,如果沒有提到丈夫,她很可能沒有孩子。
約翰福音4:53也提到了這一點。那位大臣自己和全家都信了,指的是耶穌醫治了他的兒子。他自己和全家都信了。沒有說受洗,只說相信,全家都相信。這就是模式:你聽到,你相信,你受洗。
使徒行傳2:38 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然後人們指出,在下一節,也就是第39節,他們說的可能是嬰兒洗禮,「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但「你們的兒女」指的是下一代猶太人,因為它還說,「並一切在遠方的人」。誰是遠方的人?外邦人。這裡提到的「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即一代又一代的猶太人,以及外邦人,即「遠方的人」。這不是關於洗禮,根本不是關於洗禮,而是關於猶太人和外邦人後代得救的應許。
因此,這些都是人用來為嬰兒洗禮辯護的試金石。在這些經文中找不到一個嬰兒,當然也找不到任何嬰兒的洗禮。還有一篇是哥林多前書第7章,我之所以提到這些,是因為人們就是這樣試圖為聖經中沒有的東西辯護,好像它就是聖經中的一樣。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12節「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不要因為你不信的妻子不是信徒就和她離婚。第13節反過來說:「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這就是早期教會的問題。人們來到基督面前,「我要拋棄我不信主的配偶嗎?」不。第14節,「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這是甚麽意思?這並不是說你的丈夫應該受洗,你的孩子雖然沒有信主,也應該受洗,而是說,如果你作為一個信徒,與沒有信主的丈夫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流向你的祝福也會流向他們。這裡完全沒有提到洗禮。
因此,人們試圖用這些經文來為嬰兒洗禮辯護,但根本行不通。神的所有的旨意要麽在聖經中明確闡述,要麽在聖經中明確闡述,要麽神的全部旨意可以通過良好的邏輯結果必然地、令人信服地、有效地推導出來。但這必須是必然的、令人信服的、不可避免的、好的和合乎邏輯的結果,比如雖然聖經沒有提到三位一體,但這顯然是聖經的教導,即神是三位一體的。
沒有任何論據明確支持嬰兒洗禮,也沒有任何論據是聖經中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明確的和令人信服的,沒有任何論據。因此,首先要說明的是,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聖經裡沒有。嬰兒洗禮不符合聖經。第二點,嬰兒洗禮不是洗禮,不是新約洗禮。這可能會讓你大吃一驚。它甚麽都不是,完全沒有意義。
好吧,當你把你的孩子牽涉在內的時候,你可能會很激動,因為你愛你的孩子,你希望他或她得到最好的。但就孩子的屬靈狀况而言,這完全沒有任何影響。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它不是新約的洗禮。這是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因為當你走進聖經,走進新約,談論洗禮,研究洗禮時,洗禮是甚麽絕對是一清二楚的。在新約中,唯一受洗的人是已經信了基督的人。
洗禮總是把他們浸入水中,而不是從一個小小的噴泉裡往他們頭上灑水。有兩個動詞表達了這一事實:baptō 和 baptizō。當提到洗禮時,就會用到這兩個動詞。它們的意思是浸入,浸泡。在使徒行傳中,名詞baptisma總是用來指信徒浸入水中。灑水是一個完全不同的詞,rhantizō,完全不同的詞,在新約中從來沒有用來描述信徒的洗禮,從來沒有。
甚至加爾文(他曾為嬰兒施洗)也寫道:「『施洗』一詞的意思是浸入。可以肯定的是,浸禮是早期教會的做法,」。這個儀式是神設計的,並通過正確的受啓示的詞語來傳達,以符合這個儀式的象徵意義。浸禮是作為一幅圖畫、一個實物教學、一個象徵、一個屬靈現實的直觀類比命令每一個信徒的。這是神設計的公開宣告個人救贖真理的方式。
一個人浸入水中象徵著甚麽?在整部新約中,基督徒的洗禮明確無誤地象徵著信徒與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的結合。羅馬書第6章、加拉太書第2章、加拉太書第3章、歌羅西書第2章都清楚地表明瞭這一點。當你信了基督,你就與基督結合了。你沉浸在祂裡面,因此,你在祂的死、埋葬和復活中也在祂裡面。羅馬書第6章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就是水禮所這象徵的屬靈意思。
浸入水中過去和現在都是信徒與耶穌基督結合的不可分割的外在標誌。這就是為甚麽你要到世界各地向每個人傳福音,為他們施洗―一種美麗、戲劇性的方式公開承認他們與基督的結合。主賦予教會的另一個儀式就是主的晚餐。我們可以愛主,我們可以去十字架前,我們可以慶祝祂的死,我們可以因祂的死而喜樂,我們可以尋求罪的赦免、悔改、懺悔,而不需要主的桌子,但祂告訴我們這樣做是一種公開的宣告,一種公開的宣示,一種對十字架直觀的紀念。
當我們拿起餅時,餅就是祂的身體。我們喝那杯象徵著祂的寶血。我們理解這種象徵意義。洗禮也是如此。你可以承認基督,你可以是一個真正的信徒卻不受洗,但在這一點上你是不順服的,就像你缺席主的餐桌一樣,因為那是主為你指定的一種方式,讓你在祂的死、埋葬和復活的偉大現實中公開宣告你與祂的結合。
洗禮和主的晚餐是主為祂的教會指定的兩個莊嚴的行為,教會有神聖的責任在其一生中堅持和執行這些寶貴的制度。想像一下,相信真正福音的人會因為按照聖經的命令受洗而被處死,這是多麽可怕的事情?太可怕了。
洗禮的意義是明確無誤的。在我們這個時代,公開、莊嚴地宣揚被釘十字架、復活的主是必要的。所有經歷過復活的救主大能的人都應該公開見證他的榮耀,以此作為順服的行動。在符合聖經的洗禮中,按照新約的方式,信徒不僅見證了他們與基督的聯合,他們還見證了他們對神聖聖經深思熟慮、小心謹慎、順從服從的態度,在聖經中,沒有甚麽是不重要的。
此外,在符合聖經的洗禮中,信徒見證了一個被救贖的教會。我們見證的是一個被救贖的教會,教會只由那些因為真正與基督聯合而公開宣告的人組成。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信徒們從根本上摒棄了一切人為的規定,因為聖經的明確教導就是通過這些規定被掩蓋、削减或取代的。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教會表示公開放棄這些大型機構名義上的和大衆化的基督教。通過合乎聖經的洗禮,教會呼籲重新引入和實踐合乎聖經的新約教會秩序和紀律。
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新約中關於洗禮的每一個表述都假定歸信者接受了基督,放棄了以前的生活,擁戴祂為主,並願意和渴望公開承認。這才是真正的信徒,並由此理解真正的教會。在新約洗禮的每一個案例中,都預先假定了真正的救贖信仰、個人救贖—這在嬰兒的情况下是無法實現的。這只不過是一種奇怪的捏造。
第三,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它不是新約中的洗禮,也不是亞伯拉罕割禮標記的替代。改革宗的人說嬰兒洗禮取代了割禮。這種說法我已經聽了很多年了。我的回答是:「哪節經文這麽說的?在哪裡說的?給我看看經文。聖經哪裡說洗禮是割禮的替代?哪裡有這麽說?」 聖經都沒有說過。嬰兒洗禮是一個相當大的假設。
沒有嬰兒洗禮的案例。沒有關於嬰兒洗禮的描述。沒有任何關於嬰兒洗禮的呼籲。現在你卻告訴我,我們必須這麽做,這是規定,這就是它的意思,而你卻告訴我,它的意思是聖經沒有說過的。聖經甚麽都沒說,怎麽可能說它有甚麽含義呢?
儘管如此,這些替嬰兒施洗的人在沒有聖經支持的情况下,只能根據所謂的盟約因素來推斷證據。他們說:「好吧,它取代了舊約中的割禮。」 要知道,這幾乎是很難反駁的,因為這完全是異乎尋常的。既然聖經中沒有任何記載,他們為甚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呢?
讓我來幫你簡單地談談割禮。每個猶太男嬰都要行割禮,每個都要。這是他們屬猶太人的標記。這是他們屬以色列民族的標記。這不是得救的標記。對嗎?它不是得救的標記。保羅在羅馬書第9章說了甚麽?「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他甚至在羅馬書第9章中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大多數猶太人都在神的審判之下,他們過去就是這樣。他們是一個叛逆的、背道的、拜偶像的、不忠的、不忠誠的民族。在整個受割禮的民族中,有一小部分餘民信了主。
如果你把嬰兒洗禮作為割禮的替代記號,那麽這是否意味著我們現在的教會是假教會、叛逆教會、不信的教會或背教的教會,但它仍然是一個教會,而在中間的某個地方有一小部分真正的信徒?你看,割禮只是一個標記,表明人們屬一個種族群體,一個叫做猶太人的群體,一個叫做以色列的民族。這與他們的屬靈狀况毫無關係。洗禮總是與救贖聯上關係。割禮與洗禮並不相干,沒有任何聯繫。
割禮不適用於女孩。割禮實際上是神賜予猶太婦女的禮物,目的是保護她們免受各種形式的感染,保護和維護這個民族。根本沒有提到她們的精神狀况。如果洗禮可以替代這一點,那麽保羅為甚麽不對那些到處要求人們接受割禮的猶太教徒說:「等一下,你們不明白。洗禮可以取代割禮。」這樣爭論就會結束。猶太教徒也就心滿意足了。保羅從沒這麽說過。
但給嬰兒施洗的人就是這麽認為的。每個猶太男孩都要行割禮,這並沒有回答女孩怎麽辦的問題。同樣,每個嬰兒都應該受洗,因為行割禮的男孩是以色列立約團體中的一員。受割禮的男孩在以色列的盟約中,受洗的嬰兒則進入教會的盟約群體。我問他們:「這是甚麽意思?」他們不願意說:「嗯,這只是意味著你獲得了外在的成員資格、權利和特權,就像在以色列一樣,因為沒有人有這樣的國民及種族身份。」新約聖經中唯一提到的洗禮,是指人們對基督的信仰。既然嬰兒沒有接受洗禮,這意味著甚麽呢?有些人相信洗禮會拯救他們,因此他們會為嬰兒舉行「兒童聖餐」。他們把杯中的餅放入攪拌機,然後喂給嬰兒吃。這就是所謂的推定重生。這種觀點認為,如果你的孩子接受了洗禮,那麽就可以推定他已經重生了。
在新約中,割禮作為識別一個民族的身體標記,是神為了保護他們而採取的善舉,同時也是為了表明他們的墮落和罪惡,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方式、形狀或形式上的聯繫。這是一件事,而且已經停止了。
保羅甚至說,如果你受了割禮,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你已經拋棄了基督。割禮根本不是轉變為洗禮。如果我們說所有這些受洗的嬰兒組成了一個立約的團體,那麽我們在教會中就有了一種奇怪的混合體:我們有了某種由受洗者組成的教會,但他們並沒有真正歸信。這就是我一開始所說的。世界上有數百萬這樣的受洗者。他們屬哪裡?
我曾與世上最著名的改革宗神學家之一在一個房間裡討論了七個小時。七個小時結束時,我說:「好吧。你必須相信甚麽才能成為基督徒?你說如果你在教會裡,你在信仰的團體裡,你就沒事。你要相信甚麽才能成為真正的基督徒?」他回答說:「這是個好問題」,卻不給我答案。這個反應就是這種觀念出來的。這種觀念認為,受了洗的嬰兒是聯邦的一員。這樣,救贖就成了一件集體的事情,而你通過嬰兒洗禮進入了集體得救的群體。
很難理解,在一個堅持因信稱義教義和所有至理名言的改革宗圈子裡,這種觀念如何能够生存下去。但它最終會侵蝕稱義的教義。這種通過洗禮進入的信徒群體,最終會拋棄真正的因信稱義和個人救贖的教義。
你相信甚麽確實很重要。這很重要,因為它混淆了教會的本質。嬰兒洗禮不在聖經中,不是新約中的洗禮,也不是新約中相當於割禮的洗禮。嬰兒洗禮不符合教會的本質。嬰兒洗禮混淆了教會,令人絕望。你無法區分信徒和非信徒。地方教會成為真正的教會。受洗者成為教會。換一種說法,兒童洗禮破壞了重生教會的真實性。
你會驚奇地發現,有多少在稱義教義上頭腦清醒的人,他們的教會論卻完全混亂了。誰是基督徒?受洗的人?那是神真正的兒女嗎?那是一個真正的教會,但卻是一個軟弱的真正的教會嗎?我們這些真正的信徒是不純潔中的純潔,但都是教會的一部分嗎?同樣,世界上有許多受洗的人,他們對基督教漠不關心、褻瀆基督教、仇視基督教,根本不參加教會,對教會毫無興趣。
我們該如何看待他們?他們算甚麽?要加入教會,你必須信靠基督。
一些作家說,在路德領導宗教改革之初,他有一種崇高的理想主義。他主張基督教擁抱自由,摒棄武力,只靠神的話語和神的靈生活。對他來說,在早期,就像對我們一樣,聖經是個人生活所有問題的唯一標準,包括洗禮問題。讓我引用路德的話:「我說過,神不需要被迫的服務。我說了十萬遍。神不要被迫的服務。沒有人可以也不應該被强迫相信,因為人的靈魂是永恆的,高於一切世俗的東西。因此,只有永恆的聖言才能管理和把握它,因為在神面前用人類的法律和習俗來管理它簡直是一種侮辱。無論是教皇、主教還是其他人,都無權在未徵得基督徒同意的情况下,頒布任何有關基督徒的命令。否則,一切都將以暴政的精神通過。」
你不能强迫任何人做任何事,不能把聖經中沒有的宗教義務强加給他們。路德就是這樣開始的。然而,到了1527年,他又回到了國家教會,因為他擔心他需要保持教義的一致性,以維護團結和權力,即政治/軍事權力。因此,正如四世紀以來的黑暗時代一樣,教會被國家教會所埋葬,從根本上說,國家教會消滅了真正的教會。沒過多久,歐洲的真正教會就徹底消失了。
嬰兒洗禮為國家政權服務,最終抹殺了真正的教會。瞭解真正教會的唯一途徑是個人對基督的信仰。洗禮就是見證。嬰兒洗禮不符合宗教改革的神學。
我這麽說是甚麽意思?宗教改革者重新發現了唯獨因信基督,唯獨靠恩典得救的教義,稱義的教義,歸算的教義。我們的罪在基督的死中被加諸於祂,祂的義也賜給了我們。這就是偉大的歸算教義。唯有信心是獲得救贖的條件―唯獨信心。
這是改革宗《海德堡教義》的第 74條問題:「我們也須要給嬰兒施洗嗎?答:須要的,因為他們和老人一樣,都屬神在他的教會裡所立的約,在基督的寶血中,罪孽和聖靈得到了救贖,而聖靈因著信的功用所應許的,並不比老人少。為他們施洗,因為聖靈應許了他們的救贖。因此,他們也將通過作為盟約標記的洗禮融入基督教會,並與非信徒的子孫區分開來,就像舊約中的割禮一樣。」 看,他們把割禮蒙混地牽進來。而現在,他們把嬰孩帶入基督教會,讓他們接受基督的寶血、罪的救贖、産生信心的聖靈的工作,並以應許給老年人的同樣方式應許給他們。這就是路德宗。這是路德的傳統。
路德最後不得不為嬰兒有信心這一事實辯護。他說:「重洗派是對的,沒有信心的洗禮毫無益處,因此,事實上,如果孩子們沒有信心,就不應該接受洗禮。」我們同意這一點。路德說:「主說得很明確: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但再洗禮派關於孩童不能信的說法是錯誤的。如果孩童要受洗,他們必須能够相信,他們必須有信心。」
孩童怎麽會有信心呢?路德認為,這是父母或教父教母的替代信心。這就是教父教母的由來,他們是代理父母,他們的信心會替孩子代求。對於路德來說,父母或教父教母的替代信心是不够的。他甚至進一步說:「孩子們自己必須相信。如果有人問:這怎麽可能呢?聖靈在神聖的洗禮中降臨到孩子們身上,通過聖靈重生之浴大大澆灌在他們身上。」
馬丁路德?是誰發現了唯靠恩典、唯靠信心、唯靠基督的救贖?有人甚至稱之為無意識的信心。因此,有人堅持父母和教父教母的代理信心。這對路德來說還不够。
宗教改革的偉大標記是稱義。稱義,不是通過聖禮,不是通過儀式,不是通過象徵。是因信稱義,因恩典稱義。他們怎麽會明白這一點,然後提出嬰兒洗禮這樣的東西,通過對嬰兒的儀式賦予嬰兒救贖?嬰兒洗禮甚麽都不是,沒有救贖的功效,不能傳遞恩典,不能賦予信心,一個甚麽都不是的象徵。它絕對是毫無意義的。
它會導致儀式主義、混亂和虛假的安全感。要知道,宗教改革者的呼聲並不是傳統、傳統、傳統。不是教父、教父、教父。乃是甚麽?我們之前讀到過。聖經,聖經,聖經。我們相信我們所相信的,因為那就是聖經的教導。
天父,我們再次感謝您的話語。我們並不是為了對立而與人爭吵,而是迫不得已,我們需要說出真理,讓真理清晰無誤地顯明在你的話語中。
嬰兒洗禮這種魔鬼般的行為在兩千年的教會生活中一直存在,從很早的三世紀左右開始,一直延續到四世紀,現在仍然存在。主啊,我們只能祈求宗教改革是一次徹底的改革,不要混淆真正的教會。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要知道誰是真正的教會,人們不要被混淆,人們不要因為在嬰兒時期接受了某種儀式就認為自己得救了,父母不要因為這樣就認為自己的孩子得救了。
幫助我們忠於真理,宣揚福音。而那些信的人,願我們忠心順服,接受洗禮,做出信仰的表白,在人前承認你,好讓我們在你的天父面前被你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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