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 Stewart
有關聖經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教義就是「聖經全備性」。聖經全備性簡單的定義就是:神已在聖經裡給予人一切有關認識祂、我們自己、祂以往的作為以及祂對我們之期望的正確資訊。
聖經全備性的基本意思就是,除了聖經,人不需要任何有關神及祂計劃的額外啟示。聖經記錄了神認為人需要認識祂而必需知道的所有事情。換句話說,聖經在信仰及行為上是完備及足夠的,不需要加添甚麼作補充。
有關聖經全備性,我們須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唯獨聖經持有人生最重要問題的答案
聖經裡包含神認為我們人在好些題目上必須知道的事情。祂在那些主題的教導對我們來說已經足夠。我們不需要在別處尋找答案。聖經說神的真道已經一次交付了聖徒。猶太書說: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因此,人有能力自己查考聖經,並在裡面找到有關神的重要真理。神的話已經足夠。
舉例說,唯獨聖經手持從罪中得拯救的鑰匙。使徒保羅寫給提摩太說: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
保羅強調唯有在聖經裡我們得知赦罪是必須從耶穌基督而來。我們不必在別處尋找有關我們如何從罪得救的方法。
雅各確定神用聖經的道帶出救恩或「重生」。他說:
「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1:18)
因此,聖經在人生主要的問題上已為我們提供了我們需要知道的一切事。我們單從聖經就能找到答案。
二,所有我們需要知道(不是所有我們想要知道)有關神的事情都已向我們顯明
雖然聖經已包含了人認識神需要知道的一切事情,它並沒有顯明一切我們想望知道的。神向我們顯明的真理已經足夠,但它不是徹底的。許多事情神並沒有告訴我們。摩西說: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
所以,有關神許多的事情我們仍未知道。
三,在所有人類歷史階段有關神的資訊是足夠的
在過往人類歷史的階段裡,神已給予祂子民足夠的資訊去相信祂。他們已有足夠的資訊知道祂的存在以及神對他們的要求。因此,他們對神的存在或祂期望他們怎樣做並不是在黑暗中。
舉例說,神給予亞當及夏娃有關將來救恩的亮光。創世記記載神在審判引誘夏娃的蛇之後,祂對夏娃說:
「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女人的後裔就要救主基督。
接著,我們讀到該隱與亞伯的事。他們兩人都帶祭物獻給神: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4:3-4)。他們知道他們需要為罪付出代價。神對他們說: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7)
耶穌降世之前,人是因仰望祂的來臨而得救。希伯來書說: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13)
他們存裡信心,仰望神的應許而死。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摩西「為基督受苦」。希伯來書說:
「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11:26)
耶穌說及亞作拉罕仰望祂的日子。約翰福音這樣說: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56)
雖然他們所知的有限,他們仍能相信神的應許。雖然他們沒有基督受死的實際枝節,他們卻有得救的信心,關鍵就是他們相信神的說話。明顯地,他們有足夠的資訊去相信神。所以,我們發現聖經是足夠滿足人的需要。
四、我們不需要一些權威人物替我們解釋聖經
時會人會辯說聖經本身並不清楚清晰。信徒需要某種經外的權威去釋釋及明白它的教導。這或許是某些教會、一套信條或某些教會領袖。然而,事實卻不然。聖經能被大部分人明白。每一個信徒應該自己查考聖經。我們找不到聖經有教導信徒他們只應聽從一些特殊的屬靈領袖去明白真理。
五,神不會給我們一個混亂的啟示
有人說神會給人一個關於祂自己,但大部分人都不能明白的啟示。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相反,聖經是以一個不同年紀的人都能明白的方法寫成的。當耶穌講論父神的屬性時,祂很清楚地指出這一點,祂說:
「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路11:11)
人需要神清楚的話語,而神好比一個慈愛的父,只會給兒女好東西。所以,祂不會給我們一個混亂或矛盾的啟示。
六,信條及教會議並不足夠建立真理
雖然有人宣稱信條或教會會議的議定是聖經的替代,此說法產生的問題比解決的問題更多。信條及會議,無論有多正統,也只是出於人。我們不能保證他們的議定是完全無誤的。
唯獨聖經包括了信徒需要知道的所有事。我們不需要再加添甚麼。聖經已經足夠。
七,耶穌認為聖經已經足夠回答我們的問題
人必需面對的那些基本問題,如人的身份、目的、終點等,其答案都能夠在聖經裡找到。耶穌在世時也認同那些宗教領袖在聖經裡找問題答案的做法。祂說: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當耶穌譴責那些宗教領袖的好些行為時,祂卻沒有譴責他們查考聖經。
八,保羅強調每一個信徒都該仔細查考聖經去尋求答案
像耶穌一樣,保羅強調人們應該仔細查考聖經。他寫給提摩太說: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
聖經就是「真理的道」。查考聖經的原因就是它就是神默示的道。保羅又對提摩太說: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根據保羅,那些查考聖經的人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我們不需要靠其他東西去過基督徒的生活。
九,聖經已證明它對我們已經足夠
「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後1:3)
詩人將的神的祝福與遵行祂的道掛鈎。詩人說: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詩119:1)
這進一步說明順服神就是遵行祂的道。
因此,聖經本身對世人認識神及祂對人的要求已經足夠。結果是,聖經不需要任何補充。
聖經全備性教義的實際用途
一,我們能夠只專注聖經本身
我們無須花時間去尋找不同的基督教領袖或教會會議對於某一個題目說過的話。他們得出的任何結論都不能視作權威性或無謬誤。唯獨聖經是完全可靠。
結論是,聖經以外的東西對信徒是沒有約束性的權威。我們沒有責任去順服任何「基督徒」群體的命令或教導,若那些教訓沒有在聖經裡明示或暗示過。任何引導是神的道而來,不是出於別人的命令或提議。
二,我們能夠從聖經的亮光去評估所有事
聖經已經全備這個事實不是說我們不用理會別人以往所寫及所說的,它的意思是他們說的任何東西都要在聖經的亮光下被評估。我們不是輕視別人在某些題目的言論,只是我們必須以唯一可信的原始資料—聖經—作出鑑定。儘管他們得出的結論是如何有幫助,這些都不是真正的權威。
總結
聖經全備性是一個很重要的教義。它教導人需要知道一切有關神及我們自己的事已經啟示在聖經裡。我們應當查考這些真理。聖經的真理是全備的,但它不是徹底的—它沒有告訴所有我們想知的事情。
因此,信徒不需要任何種類的經外權威去明白及解釋經文—無論它是一個教會、一套信條或一些領袖的教訓。想像神會以大部分人都不明白的方式與人溝通,這是不合理的。事實上,神命令信徒當自己查考聖經。神已給予信徒所有他們需要明白聖經的東西。當人不斷查考聖經,有關神及祂計劃的真理就越來越清楚。聖經實在是全備的。所以,我們應當查考聖經,明白它對某些題目的看法。
明白這個教義有很實用的結果。第一,我們的精力應該花在查考聖經,明白它對某些題目的看法。我們不必花無盡的光陰去閱讀其他人談論聖經的資料。第二,我們不是完全不理會別人所說的,但我們永遠是以那無謬誤的本源—聖經—的亮光以鑑定他們的結論。
翻譯自 "WHAT IS THE SUFFICIENCY OF SCRIP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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