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寫過一些關於預定論的文章,嘗試用聖經及一些屬靈偉人的見證來證明預定論是出於神的真理。可惜不少人仍然對這個榮耀的教義非常抗拒。當然,預定論的辯論已經存在了多年,無論怎樣解釋及證清,也很難令所有人完全折服。再者,在這真理裡面的確蘊藏極大的奧秘,我們斷不能用人有限的智慧可以解釋透徹。但這真理實實在在是出於聖經,所以歷世歷世以來仍有一班為數不少的忠心信徒寶貴它,高舉它。要知道,按人的天性來說,預定論絕對是不受歡迎的。人的本性是叛逆神,各人偏行己路,怎會願意接受一位有絕對主權的神來控制一切?另外,許多基督徒一直相信神是慈愛及公平的,既是如此,祂怎會只揀選一些人得救,卻容讓其他人滅亡呢?所以,不明白的人就很自然地抗拒預定論。然而,我在這裡提出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你想相信預定論的人會對這些原因懵然不知?不是的,大多數預定論者以前也是相信自由意志的。事實上,每一個剛信主的人,都自然傾向亞米紐主義,因為在個人的經歷來說,我們是自己選擇信主,用自己的自由來揀選主,還說神揀選人得救?好像與我們親身的經歷不吻合。然而,我們之所以有這種想法,是因為我們慣常是用人的角度來看事情。若預定論若沒有聖經明顯的根據,我相信很少會人(包括基督徒)會樂於接受。但歷世歷代竟然會有這麼多偉大敬虔的聖徒堅信預定論,難道這不是一件十分奇怪的事嗎?當然,偉大敬虔的聖徒也會有錯,但反對者批評預定論沒有多大聖經根據,只是人的邏輯想出來,這個指控怎麼說呢?難道加爾文、清教徒、愛德華滋、司布真、鍾馬田、約翰麥亞瑟都不著重聖經,無中生有地發明一些理論出來嗎?他們當然是從聖經看出來的。
我發現一件很遺憾的事,就是批評預定論的人,根本很少看加爾文或改革宗的書。請問有多少批評加爾文的人看過他的「基督教要義」(The Institute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他們批評的資料,大部分只是來自反預定論者的著作。我也接觸過這些資料,發覺許多地方都有誤導性的。他們不是真正了解預定論,然後作出批評。他們是先歪曲了預定論,然後來駁斥。舉例說,有多少人聽過反預定論者說加爾文主義相信神「強迫」人信主?眾所周知,強迫人是不好的,是負面的,所以加爾文主義一定是錯的。好像很有道理。然而,究竟加爾文在那裡說過神強迫人信主?「強迫」這個字是從何而來?事實是,沒有純正的加爾文主義者會認為神強迫人信主。我們是說神「不能抗拒的恩典」。請問「不能抗拒」等同「強迫」嗎?「不能抗拒的愛」等如「強迫的愛」嗎?「不能抗拒」其實是指神的選召一定會成功的意思。當神揀選一個人,祂會設法令他放下對抗的心,甘心樂意地接受神的呼召。神會改變他不信的硬心,叫人心悅誠服地接受主。不是他一直不想信,神違反他的意願迫他信,而是神改變他心,叫他甘心情願信。兩者分別何等大!遺憾的是,反對的人不斷用這些誤解來批評預定論者。我建議那些對這個爭辯有興趣了解多一點的弟兄姊妹們,不要只看反預定論者的書,因為當中有很多對加爾文主義的誤解。應該多看一些清教徒、愛德華滋、司布真、賓克、鍾馬田、約翰麥亞瑟等人的書,你自己親自批斷他們所說是否出自聖經。這些人對神的認識,對聖經的尊重及解經的嚴謹是有目共睹的。
以下我會繼續澄清一些對預定論的誤解,盼望對那些對這個教義有困惑的弟兄姊妹有點幫助。
1. 有人認為「人全然敗壞」不是人壞到不能認識福音而悔改。然而,聖經明明說「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1-12)。聖經清楚地指出沒有一個人尋求明白神。當門徒問主誰能得救時,主回答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10:27)。有人可能引一些聖經例子證明確實曾有人尋求神,如摩西、大衛、保羅等人,他們不是尋求神嗎?批評者就是常常用這種方法來反對預定論,但這種做的結果往往是連神的話語也反了。「沒有一個人明白神,沒有一個人尋求神」的道理不是預定論者發明出來的,它實實在在是聖經的說話。反對者在反對預定論同時,也反對聖經其他的話,這是很不明智的。那麼預定論者怎樣解釋這個表面的矛盾呢?預定論會堅持沒有人尋求神是一個事實,但那些被神揀選的人,他們被神的靈感動,就生出尋求神的心。所以聖經記載有人尋求神,並不是聖經的話有矛盾,而是想指出人本身是沒有尋求的心,但神會使人有這個心。只有預定論者盡力把表面盾矛的經文共融,但反預定論者卻常常用一方面的真理來否定一方面的真理。
2. 有人認為神之所以愛人,是因為罪人有可能揀選或喜愛歸向神。我認為這個推論缺乏聖經根據。為何神不能愛不能揀選或喜愛歸向神的人呢?人所有的能力,都是出於神。真正的愛,是能改變人心的愛。神愛人,不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更加不是因為人有任何可讚可誇之處,而是單單因著神的主權及憐憫,此外再沒有合理的原因。試圖在敗壞的人性裡面找出神愛人的所謂原因是徒然的:「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申7:7-8)。反對預定論的人,根本不承認人完全敗壞,沒有一個人尋求明白神的事實。他們強硬地要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才是全能的神。但神為甚麼是「尊重」人的敗壞意志,並且不能用自己的主權去救人?你尊重你的兒子犯罪及不信你嗎?「神尊重罪人有自由意志犯罪及不信祂」,這個道理不是出於聖經的。聖經只說神「容讓」世人任意而行及各行其道,不是神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再者,神救人,好像是「從火裡抽出一根柴來」,請問消防員到火場救人,他們首要的任務是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還是用盡一切方法來搶救?在沒有一個明白及尋求神的大前提下(聖經明文的話),神還是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不能特別揀選一些人得救,唯有無奈地容讓所有人下地獄,這才顯出神的全能?
3. 有人認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恩」是出於神,之後的「信」卻是出於人,或部分出於人。這樣解經大有問題。第一,若得救的恩典不包括信心,人還是要靠自己的信心才能得救,為甚麼經文說「這不是出於自己」?若這個「不是出於自己」不是指著恩典,而是指著信心,那麼不就證明信心不是出於自己嗎?所以不論「不是出於自己」這句話怎様配搭,人得救都不是出於自己。第二,經文說「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信」與「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是前後連接的。若「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是指前面的「恩」,這樣說一來文法不通,二來為何神不乾脆把「恩」及「信」的位置對調,如「我們得救是因著信,也本乎恩,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第三,若說「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不是指信心,而是指恩典,這明顯是循環論證,因為「恩典」這個字的意思已經表明是神所的賜了。有誰不知道恩典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恩典是出於神,這還要解釋的嗎?「得救是出於恩典,而這恩典是神賜的,不是出於人」,這樣說是多餘的。相反,有人以為信心是出於人,所以保羅就解釋信心是神賜,我們不要自誇,這樣解經才合理。第四,經文的目的是叫人不可自誇,那麼經文最自然的解釋當然是整個救恩都是出於神,所以人才不能自誇。但若只有「恩」是出於神,「信」卻是出於人,那麼為甚麼人不可以自誇?他不是用自己的信心來自救嗎?但若信心都是出於神,人就完完全全不能自誇。這樣解經來符合經文的原意。第五,信心是神是賜的道理,不是只這段經文提及,還有其他經文指出信心是神賜的:「我們因信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正是他所賜的信心,叫這人在你們眾人面前全然好了。」(徒3:16);「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彼1:1)。種種證據證明,信心是神賜的:「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
4. 有人認為聖經記載一些人運用信心,之後得著神幫助及讚許的例子,證明人本身是有信心的,只是有時信心不足而已。但用這些例子來判斷人可以憑自己的信心得救是過分草率。第一,聖經記載這些信心事件,目的只是用來鼓勵人要對神有信心及運用信心,不是要人妄自推測信心來源的問題。我們要信神,這是我們的責任,但信心是神賜的,這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過問神。在人的角度看,這兩方面的真理雖難完全融合,但我們也必須接受。不可只選擇接受一面的道理,而否定另一面的道理。好像神吩咐世人要悔改,悔改是人的責任,但另一面,聖經明明說,悔改的心是神所賜的:「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5)。神沒有必要將祂的主權及揀選的奧秘向我們透露,但神卻多次多方向我們表明信靠祂而得著的恩典及福氣。這點已經足夠了。祂稱讚及幫助對他有信心的人,目的是要鼓勵我們相信及順服祂,不是要我們自誇,以為信心是出於自己。從人的角度看,信心的運用是出於人自己,但從神的角度看,一切美善的恩賜都是神賜的(雅1:17),神要得著一切的榮耀。當聖經記載一些歷史事件,神往往是用人的角度來寫,因為想鼓勵人信靠神。但在闡述神旨意的奧秘時(主要在新約書信,特別是羅馬書及以弗所書),神也啟示祂揀選人的旨意。我們絕對不可因為用慣了人的角度去看事情,就否定神也用祂的主權來作工。
5. 有人認為「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這節經文不是說神預定的人才會信,而是指外邦人也是神所預定可以得永生的人。這個解釋非常不合理。第一,這段聖經的「外邦人」是指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外邦人,不是指所有的外邦人。第二,經文明明是指「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若預定得永生的人是說外邦人也是神揀選得永生,為甚麼路加要加上這個「凡」字?難道所有外邦人都信主得救嗎?這根本不是事實。從來只有一部分外邦人信主。按前文後理,最明顯及直接的解釋,就那些住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外邦人當中,因著保羅所講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不是這樣解經才合理。我們不能為了反對預定論,就將本來明顯直接的經文強作別解。
6. 有人認為神揀選人可以是有條件的。若人有點悔改,有點謙卑,有點相信,難道神不接納這些條件嗎?我認為這種講法忽略了聖經中一個很重要的真理,就是人不可能靠自己任何功德得救。請問守律法是不是神的命令?但神頒布的律法的主要目的甚麼?要叫人靠律法自救嗎?「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1-22)。神明知沒有人能守全守律法而得救,為甚麼還叫人守?就是要世人知道不能靠自己得救。人反覆無常的謙卑、悔改、信心能救自己嗎?我們的義能救自己嗎?絕對不能:「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我們常常說,神是完全的,祂向人要求的準標也是完全,我們如何靠自己達到神的要求呢?若不是神賜我們恩典,我們沒有一個能滿足神的要求,沒有一個人履行神的條件。所以神不是不接納人的悔改、謙卑、信心,而是人的悔改、謙卑、信心根本達不到神的標準,人靠自己絕不能達到神的要求。那麼人怎能得救呢?就要神替被揀選的人達成那些條件。這就是神「無條件揀選」的真正意思。不是神不想人去達成那些條件,而是沒人能達成那些條件,神就親自去替人達成。若有人問,若神親自覆行那些條件,為甚麼神會稱讚那些謙卑、悔改、相信的人呢?其實這個問題我們上面已經解釋過了。因為聖經是神寫給人看的,所以神也得用人的角度來說明人必須盡的責任。所以祂會對謙卑、悔改、相信的人讚賞及施恩,藉此鼓勵人尋求及信靠神。第二,為甚麼神不可以稱讚對自己的作為?當神創造天地的時候,祂欣賞祂自己所作的工,連連讚好(創1:10, 12, 18, 21, 25, 31)。為何神不能稱讚祂在人身上彰顯那更奇妙及偉大的工?
7. 有人說加爾文認為雖然耶穌的犧牲,足以拯救全人類;卻未能叫全人類有效地信主得救,這樣神就不是全能。但我認為這是誤解「未能」這個字的意思。「未能」叫全人類有效地信主得救,不是神的能力有限,而是因為若神真的有效地叫全人類信主得救,那麼這就變成的了普救論,犯罪不犯罪,悔改不悔改,信主不信主,全沒有關係,所有人都會得救。這與神公義的屬性大大衝突,神絕不會容許這事發生。這不是全能是否的問題,而是神的屬性不容許。就如神「不能」犯罪,不是能力問題,而是神屬性的問題。神沒有揀選所有人得救,因為這是普救論,神的公義不能彰顯出來。但若神不揀選任何人,所有人都不會得救,神的慈愛也不能表明出來。怎麼辨呢?唯一的出路就是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容讓其他人因自己的罪而滅亡。只有這樣做才能將神兩方面的屬性完全彰顯出來。
8. 有人認為聖經中「神愛世人」,基督「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是指基督為全世界人死,不是只為被揀選的人死,否則神就不是愛「世人」了。但這樣解釋是有問題的。第一,絕大多數基督徒都承認,神的愛不會臨到地獄裡的人。在那裡是永遠與神分離。所以,堅持按字面解釋「世人」、「萬人」等字,把它們等同全世界所有人一定不對。第二,神的愛對不信與相信的人明顯有分別。神對祂的兒女是永遠的愛(耶31:3),神對不信人的愛,只是普遍或一般性的愛,即是「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的恩典。第三,若沒有揀選這回事,基督為所有人死,只是給每一個人一個機會,讓人自由去揀選。但聖經明明說不是人揀選神,乃是神揀選人(約15:16),那麼基督只為被揀選的人作贖價才是全情合理的。基督為甚麼要為沒有被揀選的人作贖價?基督的救贖會浪費掉嗎?以賽亞書明明說:「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賽53:11)。難道主看見那些被祂買贖的人最終下地獄,他會心滿意足嗎?基督的勞苦救贖的功效,難道只是給世人一個信主機會而己,而不是真正救到人的保證?不!主的救贖不是神給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這絕對不是福音,因為聖經記載我們沒有一個明白神,沒有一個尋求神,所以這個機會是注白費了。不,主的救贖是確切地救到一些人,就是神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耶穌裡所揀選的人。反預定論者也承認,基督的救贖只是在信主才有效。但上面已經說過,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那麼基督為甚麼要為那些沒有神賜信心的那些人作贖價?神不像我們,絕不會作一件多餘的事。若有人認為主雖明知那些人一生不信,仍為他們作贖價,為要證明祂用同等的愛愛每一個人,我則反問,這樣做有效嗎?一生不信主的人會明白神愛他們嗎?已經滅亡了的人能體會神愛他們嗎?若真的知道,他們已經一早相信了。事實上,若不是神特別的安排(許多人一生都沒有機會聽到福音)及聖靈在人心的感動,沒有人能明白及感受到神的愛。所以由始至終都是只有信主的人才明白神的愛何等偉大,而信主的人,就神所揀選的人。第四,基督已經為我們付了贖價。請問主付贖價給誰呢?若是付贖價給魔鬼,按魔鬼的天性,牠絕對可以不認賬,收了贖金不放人。但主是向父神付贖價的,父神既已得了贖價,難道祂會反悔嗎?不!祂就一定不會再定那些被主救贖的人的罪了,否則祂就不是信實及公義的。但亞米紐主義者說主所買贖的人仍會滅亡,因為他們可以用自由意志來拒絕神。所以主釘十字架只是一個給你逃走的機會,不是真正救人的行動。若神一早知道那些一生不會信主的(神的預知),為甚麼還是收納主為他們作的贖價?
9. 有人認為聖經中的「世人」、「萬人」、「眾人」「普天下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但這些字不一定是指世上每一個人,它們可以是泛指人類,或世界各地、各方各族的人。讓我們看一些例子。羅5: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前面的「眾人」明顯是指所有人,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但後面的「眾人」則是指相信的人,否則就是普救論了。所以我們一定要看前文後理。另一例,約3:16:「神愛世人」的「世人」,一定不是指世上每一個人,因為本節經文已經指出有人會滅亡,而第17節也明說不信的人必被定罪。那麼「世人」是否只指信主的人?我認為也不是。這樣說太狹窄。其實聖經只想指出一個非常奇妙及偉大的事實:神竟然愛「人」。祂沒有叫兒子為萬物死,也沒有叫兒子為天使死,但「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在神所造的萬物中,主耶穌基督只為人死,因為祂最愛世人。這是經文最直接的意思,我們根本不須理會「世人」是指信的人或不信的人。至於其他經文如約一2:2「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的「普天下人」,明顯是指「世界各地,各方各族」的人。若「普天下人」是指全世界每一個人,那麼經文為何不直接了當說「他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為何還要分甚麼我們他們?很明顯,這個「我們」就是那些收看約翰書信的信徒(主要是在以弗所及其附近的教會)。但主不只是為那些地區的人作挽回祭,也是為了世界各地,各方各族的人作挽回祭。所以這裡的「普天下」,是強調主禾場的廣大,世界各地都有主的羊。
10. 有人認為神既沒有揀選所有人得救,那麼為甚麼神還是指責人呢?其實類似的問題已經有人問過,保羅也曾回答過:「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窰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羅9:18-24)。坦白說,若以上這番話不是保羅說,而是加爾文說,他一定成為眾矢之的,若不被說成異端,最少也是極端了。但這實實在在是神的話。為甚麼神沒有揀選的人,祂仍有權指責他們呢?就是因為他們都是神造出來的,他們就有責任聽從神的吩咐不犯罪及相信祂。神揀選不揀選他們,他們都要這樣作的。就是他們沒有律法,自己的良心也告訴他們那些事應該作,那些事不應該作(羅2:15)。人故然犯罪,故意拒絕神,神已經可以指責人及定他們的罪。正如有人玩火自焚,就算沒有人來救他們,難道我們不可指責他們縱火的罪行?這正是他被燒死的原因。陶恕說,若有人得救,這完完全全是神的恩典;若有人滅亡,這完完全全是人的責任。
11. 有人不同意「不可抗拒的恩典」這一點,並舉出一些人物事例,指出有些人的確曾拒絕神的恩典。不錯,聖經記載不少人拒絕神恩典的例子,但這只是從人的角度來看而已,在神的角度卻不然,因為神在萬世以先已經預定了一切:「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4:11)。「不可抗拒的恩典」不是加爾文發明出來的,而是聖經的話語:「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42:2);「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做什麼呢﹖」(但4:35);「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4:27-28)。留意最後的那段經文:「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在人的角度,希律和彼拉多是按自己的意思來殺害耶穌,神沒有強迫他們,但從神的角度來看,一切已經預定了,而預定的事『果然』會發生的。我承認這是一個人無法完全了解的奧秘,但聖經記載的道理,無論是怎樣難明,我們也要接受的。預定論者正確地抓緊神的旨意不能失敗及改變的事實,然後解釋其他表面上有矛盾的經文。這是預定論者解釋聖經的態度,不像反預定論者慣常的做法,用聖經一面的道理來否定聖經另一面的道理。那麼預定論怎樣解釋有人抗拒神恩典的例子呢?他們正確地與恩典分為「一般性」及「特殊性」的恩典。一般性(或普通性)的恩典,所有人都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大前提是一切都是在神永恆旨意之內。但神特殊的恩典,即是神「不可抗拒的恩典」,是一定有成功,一定有功效的。只有預定論者能把表面上矛盾的真理融合:神的特殊的恩典及永遠的旨意是不可抗拒的,是一定會成功的。人能拒絕的,只是神普遍的呼召及恩典。若有人不喜歡將神恩典分為普遍恩典及特殊恩典,那麼我則反問他們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解釋表面上彼此盾矛的經文。我們不能對這些盾矛視而不見。我再想問問:大家相信神有特殊及普遍的啟示嗎?我相信大部分基督徒都相信。特殊啟示,即是聖經;普遍的啟示,則是神所造的天地萬物。若是這樣,請你們解釋一下為甚麼有些地方長期以來沒有神特殊的啟示,只有普遍的啟示?真的沒有「特殊」與「普遍」的分別嗎?事實上,「特殊」與「普遍」的區分是神作工的一個重要法則。我們不能因為不想接受預定論,就連明顯的事實也不顧。
12. 有人認為加爾文所說的「external call」是虛偽的。本人並不同意這個說法。第一,被揀選的人也是在不信的人當中,所以當傳講福音的時候,必須向所有人講,這是實際需要。第二,「external call」也是神的說話及命令,縱然神一早知有人不會悔改相信,祂仍有權向所有人宣佈祂的旨意。任何人都要聽創造他們的神的要求:「列國啊,要近前來聽!眾民哪,要側耳而聽!地和其上所充滿的,世界和其中一切所出的都應當聽!」(賽34:1);「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可4:9)。就如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向所有國民頒佈的,不是只向說給願意遵守的人聽,無意遵守的人也要聽的。第三,有些不信的人,因為用自己的意志來拒絕神的「external call」,這就是他們無可推諉的罪了:「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我們要記得,人拒絕神而被定罪,完全是人咎由自取,神沒有迫他犯罪及拒絕祂。人須要為自己所作的負責。「external call」要成為他們沒可推諉的根據。第四,有些人雖一生沒有信主,但因為有機會常常聽神的「external call」,神的道也會在他身上有點「external effect」,因為許多人始終良心上不敢明目張膽的犯神的命令。所以雖然他無意信主而得救,他的道德行為往往也因為神的「external call」變得好一些,整個社會也因此得著一些道德上的益處,世界不致大亂。所以神安排有「external call」是很有智慧的做法,並不是虛偽。
13. 有人認為聖經明說信因信稱義,因信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等道理,那麼受聖靈及重生一定是信之後的結果。本人又不認同這個說法。第一,上面我已經清楚指出,信心是神賜的,人不可憑自己本身的信心重生。第二,聖經提及因信稱義,因信受聖靈的道理,是神神按人的角度來說的。人本身並不能知道神是否揀選他,是否接受了聖靈,直至神賜他信心才能看見。約一5:1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Everyone who believes that Jesus is the Christ has been born of God. ESV)。亨利馬太(Matthew Henry)解釋這節經文時說:「這個信心的原則,以及與此同來或從它衍生的新天性,都是聖靈重生而來的。」鍾馬田說:「根據約翰,是先有重生,然後才是信心。重生後第一個表達就是相信。…他必須重生,若沒有重生他就不能相信。…一個死人,一個天然的人不能相信。他本與神為敵,他沒有能力相信。當一個人信主,這就證明他已經重生了,這是他被神生後在他生命中第一個結出的果子。」以人的出發點來看,人信了主,就知道自己已經稱義及重生。這是不錯的。但我們從神的角度來看,是聖靈先重生了人,然後人才使他生發出得救的信心。因為我們的靈魂已經死在罪惡過犯當中,請問死了的人如何有信心信主?若不是聖靈先作在我們的生命中作工,人是不能悔改信主的。若有人認為這個道理很難接受,因為聽慣了因信稱義,因信受聖靈,一切都是以信開始的教導,那麼讓我再解釋多一點,希望可以令你放下疑慮。其實信心、稱義、重生都是同一時間發生的。我們根本不須為相信、稱義、重生的時間作出不必要的爭辯,互相攻擊。有人稱那些認為相信「先重生,後相信」的人離經背道,這是太過分了。預定論者只是解釋從神的角度看人得救的屬靈次序罷了。我再重申,從人的經歷來看,我們是先相信,然後才知道及經歷經稱義及重生。這個是對的。預定論者絕對沒有反對。但從神的角度看,信心是神賜的,是聖靈重生人的結果,這也是對的。兩者是沒有衝突的。
14. 有人認為加爾文主義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忽略信徒要堅忍到底才得救,這是一個對預定論一個很大的扭曲。加爾文主義者不是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這是後期有弟兄會背景的人發表的道理),他們是主張「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因為一般來說,主張救恩是永遠的人,只強調結果(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卻沒有提及人的責任。只有加爾文派的人強調人一定要堅忍(Persevere)到底,才能得救。把Perseverance這個字譯為「保守」,這是一個謬誤。Perseverance是堅忍的意思,不是神的堅忍,是人的堅忍。但人如何能靠自己堅忍到底呢?答案就是神所揀選的人,神就保守他們的信心不失落,他們必定會堅忍到底,以至得救:「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一5:18)。不能堅守到底的人,就不是神所揀選的真信徒,這人不是失落救恩,而是從未得著救恩。只強調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強調人要保守自己,這個道理產生出一大批以為自己一決志信主就可以胡作非為卻仍能上天堂的假信徒。只有加爾文主義同時強調神永遠的救恩,神的保守,以及人的堅忍到底!
15. 有人認為人有自由意志,神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我認為這是錯誤的。第一,預定論者不是反對人有自由及有意志,我們是反對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的「自由」(free),不是一個名詞,而是一個形容詞。人當然有自由(freedom),因為人不是機械人,但人的意志是不是自由的,乃是被罪惡捆綁的。難道被捆綁還算自由?其實這點預定論者一早已經解釋了,但反對的人還是常常搞不清楚。第二,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完全沒有聖經根據,但這句話聽得多了,竟差不多成為真理。請問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犯罪及不信的經文在那裡?聖經只說神暫時容讓他們任意而行,不是尊重:「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9:22)。容忍等同尊重嗎?難道神會尊重犯罪及拒絕祂的人?若真是如此,為何神要定他們的罪,罰他們下地獄?「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7:11)。若神尊重惡人的自由意志,為何祂天天向他們發惡,預備毀滅他們?你會這樣尊重人嗎?有人認為預定論者把神的主權及揀選極端化,事實是反對預定論者把人的自由意志極端化。他們把人的自由意志變成人得救的關鍵(無論反對者怎樣用比喻,說神出了99%力,還是加上我們的1%才有效,其實這些數字是沒有意思的,只是顯出人的1%或0.001%才是關鍵,人最終還是要靠自己得救),把神的揀選變為人自由意志的結果,甚至把自由意志高舉到一個地步,說神必須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神不可以隨意干涉及改變。讀者們,究竟那一面的道理使神得榮耀呢?
還有其他對預定論的誤解,我不打算逐一澄清了。總括來說,反預定論者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只用人的角度去推論及解釋經文。從人的角度,人要悔改相信才能得救。這是人的責任,這是對的。但從神的角度看,人預定一切,祂從創世以前已經揀選人得救,這也明明是聖經的真理。反預定論者因為不知怎樣把這個面真理融合,就選擇把有關神主權及預定的經文不顧或強作別解,單單從人的角度去解釋,結果發生以經文否定經文的現象。為甚麼不可以兩方面都接受呢?為甚麼硬要發明甚麼「神尊重人自由意志」的道理出來否定神有揀選的主權呢?要知道兩者不可能共存的。若神真的「神尊重人自由意志」,神就不可能有揀選人的主權。但後者明明是聖經的啟示,我們怎可憑自己的喜好否定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窰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0-21)。
讓我在這裡也向反對及支持預定論的人多說幾句話。反對預定論的弟兄姊妹,我尊重你們對神的態度,你們是想維護神的慈愛及人的責任。但其實預定論沒有反對你們所維護的真理。預定論者只是想維持神各樣的屬性的平行而已。預定論者從來沒有否定人的責任。人要悔改,要相信,要堅忍到底才能得救。信徒也要忠心事奉,要竭力把福音傳遍天下。我懇請你們不要再誤解甚至歪曲預定論及加爾文主義。若要明白純正的預定論,可以多看一些清教徒、司布真、鍾馬田、約翰麥亞瑟的書,親自地了解他們如何解釋聖經。你會發現他們是把預定論溶入培靈及生活的教導中,並不是硬銷預定論。看他們的書你不單在理性得到造就,靈性也有很大的幫助。不要只看批評預定論的書,因為很多都是誤導的。弟兄姊妹,不要排斥相信預定論的人,也不應反對參與他們的聚會,「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2:3)。加爾文派有些看法也與別的教會不同,如他們的末世論就與時代論者所信的不同,但這些都是不是基要核心的真理,更加不影響信徒的見證。何必因為這些次要的道理互相排斥?加爾文派不是完全的,但他們著實忠心地傳講許多寶貴的真理,特別在現今這個高舉人意,放縱自由、藐視權柄及聖經權威的世代,發出強而有力的聲音,而這些信息在今天的教會講台上都是較少聽到的。我們也應該謙卑地彼此學習。
我也在這裡勸相信預定論或加爾文派的弟兄姊妹。不可驕傲。不要以為自己接受一套這麼高的真理,就真是高人一等!不是的!神看重的,不只是道理對,生命也要對。每一個加爾文派信徒都應該學習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的榜樣。當有人問懷特腓,他會否期望在天堂裡看見衛斯理(衛斯理是亞米紐主義者,極力反對加爾文主義),他說不會,因為他認為衛斯理會那麼接近神榮耀的寶座,自己則只能遠遠站開,很難才能望他一眼。何等的謙卑!有些人雖然不接受預定論,但一生尊重神的主權,順服神的主權,比那些口口聲聲高舉神的主權,生活為人卻另是一回事的人好得多!我之所以尊重反對預定論的人,就是因為他們是用生命來表達神的主權,這是神最看重的。相反,掛名的預定論者有甚麼用?能榮耀神嗎?(同樣地,口裡強調生命及屬靈,卻不能在生活中流露出來,一樣沒有用。)約翰牛頓 (John Newton) 說:「自義不單能從行為,也能從教義中得到餵養。一個人能有法利賽人的心,同時在頭腦上充滿被造物的不配及神豐富及白白的恩典等正統的觀念。」當然,教義與生命兩者不是互相衝突的,反而是相輔相成的。基督徒應該兩者兼備,這樣就最能彰顯神的主權,最能被神使用,神就得著最大的榮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