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馬書11:6中,保羅論及救恩時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與此相比,羅馬天主教提倡一個得救靠恩典及行為的福音。天主教會推崇一種神人協作(synergistic)的聖事(sacramental)救恩論,認為人的善行與神的恩典共同促成罪人的成義(justification)。
【譯者註:天主教認為“justification”的意思是「使成為義」,因此譯作「成義」;成義包括「罪赦、聖化和人內在的更新」(《天主教教理》第2019條),是一個始於洗禮、貫穿一生的過程。福音派則認為“justification”的意思是「宣告為義」,因此譯作「稱義」;稱義是即時、一次性、永久的。】
這與福音派理解的福音截然不同。福音派認為,救恩是唯獨藉著恩典、透過信心領受的。
儘管有一些人致力於普世合一運動,但羅馬天主教與新教福音派之間的差異是本質性的,不僅僅是語義上的。
本文旨在總結羅馬天主教關於福音本質的教導(以展示其如何偏離聖經的救恩信息)。以下各點均引用天主教文獻作例證。
【其中ー些例證的中文翻譯取自以下天主教網頁:
《天主教教理》https://www.vatican.va/chinese/ccc_zh.htm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 www.xiaodelan.love/BookInfo.asp?ID=19322
特倫多大公會議,彌撒聖祭教義 www.xiaodelan.love/bookinfo.asp?id=19385
特倫多大公會議,彌撒聖祭教規 www.xiaodelan.love/BookInfo.asp?ID=19387 】
一、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得救並非唯獨藉著恩典、透過信心;得救並非僅僅透過將基督的義歸算給罪人。
特倫多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或稱特利騰大公會議、天特會議),成義教規,第9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不義之人只憑信仰【信心】就可以成義,也就是說,不需要輔之以其他任何東西,即可獲得成義之恩寵【恩典】;而且,根本不需要動用自己的意志去為之作任何的準備。」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第11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世人成義要麼完全歸因於基督的公義【基督的義的歸算】,要麼完全歸因於對罪愆的赦免,而由聖神【聖靈】澆灌在其心裡的且至今一直存於他們體內的恩寵和慈愛【charity愛德】卻與其成義無關;或者說,使我們能夠成義的那一恩寵只是天主表達其善意的一種行為【the favor of God 神的恩惠】。」
二、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善行對於得救是必需的。善行不僅僅是成義的果子(福音派主張善行是稱義的果子),實際上更是成義的根源。善行是有功德的,並將以永生作為獎賞(償報)。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第24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在天主面前,一個人所得的公義並不會通過善功而得到保存,也不會通過善功而得到增加;那些善功僅僅是獲得成義之後的果實和表徵,而不是其公義得以增加的原因。」
《天主教百科全書》在一篇題為《聖化恩寵》【Sanctifying Grace 成聖恩典】的文章中說明,罪人「是由於他自己個人的公義與聖德【holiness 聖潔】而得以正式成義並成為聖潔的」,因此「除了信德【faith 信心】之外,成義還需要其他行為」,包括愛德行為、帶有痛悔的補贖、以及施捨。
天主教解答網站(Catholic Answers):「儘管只有天主的恩寵使我們能夠愛他人,但這些愛的行為取悅於祂,並且祂應許要以永生償報這些行為(羅 2:6–7;加 6:6–10)。因此善行是有功德的。當我們初次憑信來到天主面前時,我們兩手空空,無可奉獻。然後祂賜給我們恩寵,使我們能以愛遵守祂的誡命,當我們將這些愛的行為回獻給祂時,祂就以救恩償報我們(羅 2:6–11;加 6:6–10;太 25:34–40)⋯⋯我們並非透過善行「賺得」我們的救恩(弗 2:8–9;羅 9:16),但我們對基督的信使我們與天主進入一種特殊的、充滿恩寵的關係中,以致我們的順服與愛德,連同我們的信德,將得到永生的償報(羅 2:7;加 6:8–9)。」
注意,天主教神學在試圖維持一種恩典與行為並存的福音時所表現的混亂。一方面,天主教徒堅稱信徒並非透過善行賺取救恩。另一方面,他們又主張神以永生償報(獎賞)善行。這兩個概念是矛盾的。永生是免費的禮物(藉著恩典領受),還是獎賞(基於善行而得)?
但天主教徒似乎並未意識到這一關鍵矛盾。因此,《天主教教理》宣稱天堂是「天主對那些因基督的恩寵所完成的善功,所給予的永遠賞報」(第1821條)。換言之,天堂是基於恩典加上行為而提供的。
天主教神學家路德維希·奧托(Ludwig Ott)重申了這個令人困惑的概念,即永生既是神恩典的禮物,也是人善行的奬賞。
路德維希·奧托:「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對於已成義的人,永生既是天主所許諾的禮物或恩寵,也是他個人善行與功績的賞報⋯⋯根據聖經,天堂的永福是⋯⋯對今世所行善功的賞報,而賞報與功績是相互關聯的概念。」(《天主教信理基礎》,第264頁)
路德維希·奧托:「由於天主的恩寵是(超性)【supernatural 超自然的】善行的前提與基礎,而人因善行配得永生,因此,這些有益的善行,同時是天主的禮物和人的有功績的行為。」(《天主教信理基礎》,第264, 267頁)
具體而言,天主教神學堅稱聖事對於得救是必需的——包括聖洗【洗禮】和遵守十誡。
天主教作家約翰·哈東(John Hardon):「聖事對於得救是必需的嗎?根據天主所命定我們得救的方法,聖事對於得救是必需的。」(約翰·哈東,問答 #1119)
《天主教教理》:「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說,基督徒及已成義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誡的責任。梵二【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則加以肯定: 『主教們是宗徒們的繼承人,從⋯⋯主的手裡,接受訓導萬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為使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第2068條)
注意,「聖洗」和「遵守誡命」被加到了「信德」之上,作為不信者「獲得救恩」的條件。這與使徒行傳第15章的那些猶太派信徒相似,他們想在使徒時代將割禮和遵守摩西律法添加到得救的要求中。事實上,在羅馬天主教神學中,聖洗被視為等同於割禮,而十誡則是摩西律法的核心與總綱。
你可以看到保羅在加拉太書1:6–9中如何回應猶太派信徒的神人協作的福音。
三、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聖洗行為帶來罪的赦免。受洗後所犯的大罪必須(由罪人)透過補贖行為來補償。
天主教關於補贖的觀點是對聖經的悔改教義的曲解。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第29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一個人如果在受洗之後又墮落,那麼,他就不可能依靠天主的恩寵而再次獲得新生;或者說,單憑信仰,他就可以重獲那一失去的公義,而不需要像羅馬聖而公教會依據吾主基督及其宗徒之教誨一直承認、遵循和宣講的那樣,也就是說,不需要履行什麼懺悔聖事。」
《天主教教理》:「藉著聖洗,一切罪惡,包括原罪和本罪【personal sins 個人的罪】、甚至應受的罪罰,都獲得赦免。事實上,在重生的人身上,沒有甚麼會阻止他們進入天主之國,無論是亞當的罪、本罪、或罪的後果(其中最嚴重的是與天主分離)。」(第1263條)
【附加:
《天主教教理》:「聖洗是整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進入在聖神內生活之門 (vitae spiritualis ianua),以及通往其他聖事的大門。藉著聖洗,我們從罪惡中獲得解放,重生為天主的子女⋯⋯」(第1213條)
《天主教教理》:「嬰孩在誕生時已有墮落的人性,並被原罪所玷污,因此他們也需要在聖洗聖事中重生,好能由黑暗的權勢中獲得解放,被帶入天主子女的自由國度⋯⋯」(第1250條)
《天主教教理》:「主親自肯定,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要的。祂也命令門徒向萬民宣講福音並為他們授洗。為那些已經聆聽到福音而可能要求聖洗聖事的人來說,為獲得救恩,洗禮是必要的。除了聖洗以外,教會不知道還有甚麼方法可確保人們能進入永恆的福樂;因此,教會小心翼翼,唯恐忽略主所託付的使命,讓所有能夠受洗的人都「由水和聖神重生」 。天主把救恩與聖洗聖事緊密相連,但祂自己卻不受祂的聖事所束縛。」(第1257條)
《天主教教理》:「聖洗的各種效果,透過聖事有形可見的儀式表達出來。沒入水中的行動象徵死亡和淨化,也象徵重生和更新。所以,聖洗的兩個主要功效,就是滌除罪惡和在聖神內重生。」(第1262條)
《天主教教理》:「聖洗不但滌除所有的罪惡,而且使新受洗者成為『新受造物』、天主的義子,也就是 『成為有分於天主的性體的人』,成為基督的肢體,並與祂同為繼承人,聖神的宮殿。」(第1265條)】
《天主教教理》:「基督建立懺悔聖事,是為了祂教會所有犯罪的肢體;首先是為那些在領洗後,犯了嚴重的罪過,因而喪失了聖洗的恩寵並傷害教會共融的人。懺悔聖事給予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再次皈依【convert 歸信】和重新獲得成義的恩寵。教父們把這聖事形容為「覆舟後 ──喪失恩寵後──的第二塊救生板」 。(第1446條)
《天主教教理》:「赦罪去掉罪過,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被解除罪惡後,罪人仍應使靈性的健康完全復元。他為此應該做些事情,以彌補他的罪過:他應以適當的方式來『賠補』或『補償』他的罪過。這樣的賠補也稱為『補贖』。」 (第1459條)
約翰·哈東:「補贖是⋯⋯必需的,因為我們必須抵償和補償我們的罪所應得的懲罰⋯⋯我們藉著在恩寵狀態下所做的每一個善行,尤其是藉著祈禱、補贖和愛德的實踐,來為我們的罪作補償。」(問答 #1320)
四、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不足以直接將得贖者送入天堂。因此,在今世未得到適當補償的罪,將在死後於煉獄中得到淨化。
特倫多大公會議,成義教規,第30條:「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張,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對於任何一位悔罪之人來說,在接受成義之恩寵以後,其罪過已被赦免,其永罰之罪的痕跡亦被抹去,因此,在天堂之門可以(為他們)打開之前,不論是在現世,還是在煉獄,都不會還留有有待解除的暫罰之罪。」【或譯作:「若有人持下述主張,此人該受絕罰,即:每一個悔改的罪人在領受成義恩寵之後,他的罪債已被免除、永罰的債務已被勾銷,因此他不再有任何暫罰的債務需要在今世或在煉獄中清償,然後天堂之門才能為他打開。」】
《今日天主教手冊》:「如果你死於天主的愛中,但帶著任何罪的污穢,這些污穢將在稱為煉獄的淨化過程中被清除。這些罪的污穢主要是指已獲赦免的大小罪所應得的暫罰,但這些罪在今世未做足夠的補贖。」(第47頁)
《天主教教理》說,煉獄是為這些人而設的,即:「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第1030條)
教宗保祿六世:「煉獄的教義清楚地表明,即使罪的罪責已被除去,罪的懲罰或其後果可能仍然需要被抵償和清除。它們常常如此。事實上,在煉獄中,那些『死於天主的愛中,真心悔改,但未以足夠的補贖為自己的罪過與疏忽作補償』的靈魂,在死後以旨在滌除其債務的懲罰得到潔淨。」(保祿六世,《大赦教義》宗座憲令,1967年1月1日)
這當然與聖經關於神的赦免的教導直接對立: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
「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18–21)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2:13–14)
五、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每一次彌撒舉行時,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都在重複。
特倫多大公會議,彌撒聖祭教規,第3條:「如果有人持下述觀點,那麼,此人應受絕罰,即:彌撒聖祭只不過是一種贊頌祭、一種感恩祭;或者說,它只是對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聖祭的紀念,其本身並不是一種具有贖罪功效的聖祭;或者說,它只對親自領受者有益,而且,不應該為生者和死人的罪愆、痛苦、補贖以及其他各種需要而奉獻這種聖祭。」
【附加:
特倫多大公會議,彌撒聖祭教義,第2章——不論是對活人還是對死人,彌撒聖祭均有贖罪功效:「在由十字架做成的祭壇上,基督曾以流血的方式將自己獻祭出去;包含在彌撒聖祭中的同樣還是這位基督,只不過在這一聖祭中祂是以不流血的方式被獻祭出去的。因此,本屆神聖大公會議作出以下教導:這一聖祭確確實實是具有撫慰和贖罪功效的;通過這一聖祭,就可以產生撫慰和贖罪之效果;如果我們懷著痛改前非且立志懺悔之意,抱著一顆真誠之心,帶著誠摯之信仰並以敬畏與尊崇之情努力接近天主的話,那麼,我們就可在那隨時而來的幫助中獲得憐憫,找到恩寵。這是因為,天主因受到這一聖祭而感到欣慰,於是祂不僅給人以恩寵,而且給人以補贖之禮,甚至還會寬忽那些極為嚴重的罪行和罪愆。而且還因為,充當犧牲的祭品是完全相同的。當年(基督)是在十字架上將自己奉獻出去的,而現在由司祭們奉獻出去的同樣是那位(基督),惟一不同的只是祭獻的方式。毫無疑問,通過這一不流血的祭獻,那一祭獻(亦即那一流血的祭獻)所產生的果實已經被極為充分地領受下來,而且前者所得的果實在任何方面都不會少於後者。因此,這一聖祭一方面是為那些活著的人設立的,是為解決他們的罪愆、懲罰、補贖等問題以及為了滿足他們的其他一些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是為那些雖在基督裡死去但尚未獲得完全潔淨之人設立的。這與眾宗徒確立的傳統是相符的。」】
約翰·哈東:「祭壇的聖祭⋯⋯絕非耶穌基督受難與受死的單純空洞紀念,而是一個真實且恰當的祭獻行為。基督,那永恆的大祭司,以一種不流血的方式,將自己作為最中悅的犧牲奉獻給永恆的天父,正如祂在十字架上所做的那樣⋯⋯在彌撒中,不遜於加略山,耶穌真實地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祂的天父⋯⋯因此,彌撒,不遜於十字架,是為罪作贖價的。」(問答 #1265, 1269, 1277)
這與聖經關於基督受死的教導直接對立: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6–27)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10:10–14)
———————————
聖經的立場: 與羅馬天主教的立場相反,得救是唯獨藉著恩典、唯獨透過信心,唯獨基於基督的工作。(雖然善行是我們重生的結果,但並非重生的基礎。善行是稱義的果實,而非稱義的根源。)
以下僅舉幾節經文來闡明聖經的立場: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18:9–14)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 )
「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0–31)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4:2–5 )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9–10 )
「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8–10 )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把這些事切切實實地講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提多書3:4–8)
譯自“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https://thecripplegate.com/the-gospel-according-to-r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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