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麥克阿瑟
「保羅新觀」倡導者對因信稱義的教義提出了有別於傳統的看法。他們說,當聖經經文在新的亮光下被詮釋時,保羅書信對「唯獨信心」的原則、歸算的教義、以及律法與福音的區分,似乎並沒有提供那麼有力的支持。
我們認為這是無稽之談。我們拒絕「保羅新觀」那種歷史和釋經學的修正主義,但無論人們如何解讀使徒保羅的書信,顯而易見的是:耶穌親自教導了唯獨因信稱義。放棄這一真理,就是徹底放棄合符聖經的救恩論。
在福音派神學中,沒有哪個教義比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宗教改革的「唯獨信心」原則——更重要的了。馬丁·路德說得對:教會的興衰存亡就繫在這一教義上。
歷史提供了充分的客觀證據來印證路德的判斷。持守「唯獨信心」的教會和宗派,仍是福音派的;而那些偏離宗教改革在這一點上共識的人,最終必然會向自由主義妥協、回歸司鐸主義(祭司制度)、接受某種形式的完美主義、或陷入更糟糕的離經背道。
基督教的精髓
因此,歷史上(或傳統)的福音派一直將因信稱義視為一個合符聖經的核心特徵──即便不是唯一一個最重要、必須正確理解的教義。正是這教義使真正的基督教與其他所有宗教截然不同。基督教是神成就的宗教——重點一直在於基督已完成的工作。其他所有宗教都是人為成就的宗教。它們不可避免地專注於罪人自身追求聖潔的努力。放棄了因信稱義的教義,你就不能誠實地自稱是福音派。
聖經本身表明「唯獨信心」是「靠行為稱義」這個讓人走向滅亡的體系的唯一替代方案: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4:4-5)
換言之,那些唯獨藉著信心信靠耶穌基督而稱義的人,領受了一份歸算給他們的完全之義;而那些試圖建立自己的義,或將信心與行為混合的人,最終必將承受因未能達到完全而應得的可怕報應。因此,個人和教會的存亡都取決於唯獨因信稱義的原則。以色列的背道,根源於他們放棄了唯獨因信稱義:「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馬書10:3)
我們必須在兩條戰線上竭力捍衛合符聖經的稱義。「無主權神學」(no-lordship theology)扭曲了因信稱義的教義,以支持遵守神道德律法是可有可無這一觀點。這種教導試圖將神整個拯救工作簡化為稱義這一宣告性行為。它輕視了靈性上的重生(哥林多後書5:17);它忽略了信徒新心所帶來的道德果效(以西結書36:26-27);並且它將成聖完全取決於信徒自身的努力。它傾向於將稱義的法庭式要素——神宣告信主的罪人為義這一行為——當作救恩唯一的核心維度。這種做法的必然結果,就是把神的恩典變成放縱情慾的機會(猶大書4)。這種觀點被稱為反律主義。
另一方面,有許多人認為稱義依賴於信心與行為的混合。反律主義將稱義與成聖徹底分割開來,而這種錯誤則將神拯救工作的這兩個維度混在一起。其結果就是使稱義成為一個基於信徒自身有缺陷之義的過程——而不是神基於基督完全之義所作出的宣告。
一旦稱義與成聖融合在一起,義行就成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信心因此被行為稀釋,「唯獨信心」被拋棄。這正是加拉太律法主義者的錯誤(參加拉太書2:16;5:4)。保羅稱之為「別的福音」(加拉太書1:6, 9)。幾乎所有異端邪說都犯了同樣的錯誤。這也是羅馬天主教的主要謬誤。我擔心這也可能是許多醉心於「保羅新觀」的人正在走的方向*。
*註:我提出這一擔憂,是因為大多數「保羅新觀」倡導者否認律法與福音之間存在任何合法的區分;他們常常將稱義描繪為分階段進行的,最終的稱義依賴於信徒自身的行為;他們當中許多人淡化或拒絕歸算的教義,即基督之義歸算給信徒。他們將修正主義的釋經學集中在保羅最清晰教導這教義的經文上,如哥林多後書5:21和腓立比書3:9。全面分析「保羅新觀」對稱義教義的毀滅性影響遠超本文的範圍。但大多數「保羅新觀」的批評者都提出了非常類似的擔憂。例如,參見戴維·林登(David Linden)所著的《賴特對稱義教義的新觀》(The New Perspective of N. T. Wright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https://www.grebeweb.com/linden/ntw_just_aug2.html
若說在我們這個時代,教義整體上被忽視了,那麼稱義教義則遭受了尤為嚴重的忽視。近年眾多的福音派文獻中,除了史普羅(R. C. Sproul) 1995年出版的《唯獨信心》(Faith Alone),以及詹姆斯·懷特(James White)2001 年出版的《稱人為義的神》(The God who Justifies),幾乎找不到關於稱義的著作。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1867年出版的經典著作《稱義教義》(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在1961年重印,巴刻(J. I. Packer)在重印版的引言中指出了這一點:
「布坎南這部經典著作已有百年的歷史,卻是英語新教世界中最近期一部對因信稱義作出全面性研究的著作(不用再找了),這一事實具有不祥的意義。如果我們以文獻岀版數量來衡量,在過去一百年,神學活動的活躍程度是前所未有的;然而,在所有這些紛繁複雜的神學議題中,卻沒有一部關於因信稱義教義的有分量著作問世。如果我們只知道過去一個世紀,教會以這種方式忽視了稱義這一主題,那麼我們就已經可以得出結論:這是一個宗教背道和衰落的世紀。」
忽視這一教義超過一個世紀之後,福音派已無力回應那些聲稱馬丁·路德和改教家誤解了使徒保羅而因此搞錯了稱義教義的人。
福音派運動正處於放棄宗教改革的實質性原則(唯獨信心)之邊緣,而大多數福音派人士甚至看不到這一威脅,即便看到了,也拿不出有說服力的回應。
我們必須做什麼才能得救?使徒保羅非常清晰地回答了腓立比獄卒的問題:「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
保羅的主要教義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深入解釋這一答案,闡明因信稱義的教義,表明我們是唯獨藉著信心而無需任何行為稱義的。
至少,這是傳統福音派對保羅的解讀。而這正是「保羅新觀」所攻擊的。
那麼,要是我們不局限於保羅書信會怎麼樣?我們能否從基督在世時的教導中證明「唯獨信心」這一原則?當然可以。
耶穌所傳的福音
雖然基督沒有對稱義教義作出正式的闡述(像保羅在羅馬書中那樣),但因信稱義卻是祂所有福音宣講的基礎,並滲透其中。雖然耶穌從未就這一主題發表過演講,但從耶穌的福音事工中證明祂教導「唯獨信心」並不困難。例如,正是耶穌自己宣告:「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無需經過任何聖禮或儀式,也無需任何等候期或煉獄。
十字架上的強盜是經典的例證。僅憑他那極其微弱的信心證據,耶穌就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43)他不需要任何聖禮或行為來獲取救恩。
此外,耶穌所行的許多醫治,是祂有赦罪權的實質證據(馬太福音9:5-6)。祂醫治時,常說:「你的信救了你。」(馬太福音9:22;馬可福音5:34;10:52;路加福音8:48;17:19;18:42)所有這些醫治,都是關於唯獨因信稱義教義的具體實例。
但耶穌有一次確實宣告某人「稱義」(或「算為義」),這為我們理解祂所教導的教義提供了最佳的洞見: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人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18:9-14)
這個比喻必定震動了耶穌的聽眾!他們「仗著自己是義人」(第9節)——這正是自以為義的定義。他們心目中的神學英雄是法利賽人。法利賽人持守最嚴格的律法主義標準;他們禁食,大肆炫耀禱告和施捨,甚至在應用禮儀律法上比摩西實際規定的還要更嚴格。
然而,耶穌之前的一番話已震撼了眾人,祂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隨後又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第48節)顯然,祂設立了一個世人不可能達到的標準,因為沒有人能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嚴謹的生活。
現在,祂所用的一個比喻進一步令聽眾震驚,這個比喻似乎把一個令人憎惡的稅吏的屬靈地位置於一個禱告的法利賽人之上。
耶穌的意思很清楚。祂在教導,稱義是唯獨藉著信心。稱義的全部神學都在其中。但耶穌沒有深入探討抽象的神學,而是用一個比喻為我們清晰地描繪了這幅圖畫。
神的司法行為
這個稅吏的稱義是瞬間發生的現實。沒有過程,沒有時間延遲,沒有可怕的煉獄。他「回家去⋯⋯算為義了」(第14節)——不是因著他所做的任何事,而是因著神已經為他做成的事。請注意,這個稅吏明白自己的無助。他欠了一筆自知無法償還的債。他所能做的只是悔改並乞求憐憫。將他與那傲慢的法利賽人的禱告對比一下。他沒有數算自己做了什麼。他知道即使自己最好的行為也是罪。他沒有提出要為神做什麼。他只是乞求神的憐憫。他指望神為他做他自己做不到的事。這正是耶穌所要求的悔改的本質。
唯獨藉著信心
此外,這個人離開時就已被稱為義,無需任何補贖行為,無需任何聖禮或儀式,無需任何功德行為。他的稱義在沒有做任何這些事情的情況下就完成了,因為稱義完全是基於信心的。為他贖罪並提供赦免所需的一切,都已經替他做好了。他當場就因信稱義了。他與那自鳴得意的法利賽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後者非常確信他所有的禁食、什一奉獻和其他行為可以讓他得蒙神的悅納。然而,做工的法利賽人仍未被稱義,而相信的稅吏卻單憑信心得到完全的稱義。
歸算的義
還記得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話嗎?「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然而現在祂宣告,這個稅吏——最邪惡的人——被稱義了!這樣一個罪人是如何獲得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呢?如果標準是像神一樣的完全(第48節),一個賣國求榮的稅吏怎能成為神眼中的義人呢?唯一可能的答案是:他領受了一份不屬於自己的義(參腓立比書3:9)。這義是藉著信心歸算給他的(羅馬書4:9-11)。歸算給他的義是誰的義?只能是那位完美無暇的替代者的完全之義,而這位替代者反過來必須承擔稅吏的罪,替他承受神忿怒的刑罰。福音告訴我們,這正是耶穌所做的。
稅吏得以稱義。神宣告他為義,將基督完全完美的義歸算給他,赦免了他一切的不義,將他從一切定罪中拯救出來。從此以後,他永遠以一份已記入他賬上的完全之義站在神面前。這就是稱義的含義。這是唯一真正的福音。所有其他神學要點皆源自於此。正如巴刻(在《稱義教義》重印版的引言中)所說:「因信稱義的教義就像(希臘神話中的)阿特拉斯:它肩負著整個世界,即福音派對救贖恩典的全部知識。」
「唯獨信心」與所有其他稱義公式之間的差別,並不是神學上的吹毛求疵。正確理解因信稱義是福音的根基。你在這點上出錯,最終必然會敗壞所有其他教義。這就是為什麼每一個「別的福音」都在神永遠的咒詛之下。
譯自“Jesus’ Perspective on Sola Fide”
https://learn.ligonier.org/articles/jesus-perspective-sola-f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