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羅馬天主教合乎聖經嗎?

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本着現今宗教大合一的精神,很多福音派人士呼籲基督教(新教)教會放下與羅馬天主教教會的分歧,尋求與它合一。這是可能的嗎?羅馬天主教是否只是基督身體的另一面以致新教應該與它聯合?羅馬天主教是否只是另一個基督教宗派?

雖然天主教教會的教導有很多錯謬(例如聖餐變體論和對瑪利亞的觀點),但是有兩個首要的錯謬是必須特别注意的: 它否定唯獨聖經這教義和否定聖經對稱義的教導。簡單來說,因為羅馬天主教教會拒絶順從神話語的權威和拒絕接受聖經教導因信稱義的福音,它已將自己從基督的身體分開。它是一個假的和偽裝的基督教。

唯獨聖經教義

依改革家馬丁路德所言,唯獨聖經這教義的意思是,任何未經聖經或已證實是神的啟示確認的教條 ,只可視為一種意見,但不必相信。羅馬天主教斷然拒絶這原則,加添大量傳統和教會的教導,宣告所有信徒必須遵守,並恐嚇那些持反對立場者會受永久咒詛。

對於羅馬天主教,「神的話語」包括的不只聖經,還有次經(Apocrypha)、教權(Magisterium)、教宗無謬誤的宣告(Pope's ex cathedra pronouncements)、和無數的教會傳統,有些已正式納入教會法規中,另外有些還未寫下來。福音派新教相信聖經是一切真理的最終試驗,反之,羅馬天主教相信教會決定甚麽是對和甚麽是錯,這樣導致教會比聖經有更高的權威。

信經和教義聲明固然重要。可是,信經、教會會議的決定、所有教義、甚至教會本身必須受聖經的審察,而不是反過來。應該以經解經,按照上文下理準確地詮釋經文,斷不可根據任何人的個人喜好。聖經本身是所有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唯一準則。新教的信經和教義聲明只是表達教會對適當詮釋的經文的集體領受。教會的信經和宣言絕不能構成一個與聖經相等或比聖經更高的權威。無論何時,聖經的權威總是高過教會的。

另一方面,羅馬天主教相信教會本身是絕對可靠的真理試金石。教會不單只正確無誤地詮釋聖經,並且加入傳統和教導去輔助聖經的不足。這個教會傳統加上教會詮釋聖經的組合構成天主教徒信仰和生活的準則。事實是,教會將自己的權威凌駕在聖經的權威之上。

稱義教義

根據羅馬天主教,稱義是一個過程。在這過程,神將恩典澆灌入罪人心裏,使人逐步逐步有更多的義;罪人的責任是以不同的好行為去保持和增加這恩典。稱義的起始不是憑信心而是靠洗禮。並且,當信徒犯了一個致死的罪時,例如憎恨和姦淫,稱義便會失去。因此,按照羅馬天主教教會的教導,要開始和繼續稱義這過程,好行為是必需的。

羅馬天主教教會在稱義的立場上的錯謬可以用四點來概括:首先,聖經顯示稱義是立即的而不是漸進的。 比較那驕傲的法利賽人和那破碎、悔改的稅吏,後者捶胸謙卑地禱告祈求神的憐憫。耶穌說稅吏「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 」(被神算為義的是稅吏而不是法利賽人)(路18:14)。稅吏的稱義是立時的,單單基於他擁有悔改的信心,與他的行為無關。耶穌也曾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 ,那聽我話 、 又信差我來者的 , 就有永生 ; 不至於定罪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约5:24)。所有相信的現在就擁有永生,而且按照定義,永生是不會失去的。相信的人即刻從靈性上的死亡進入永生,因為他們立時被稱為義(羅5:1,9; 8:1)。

其次,稱義的意思是宣告罪人為義人,不是使罪人成為義人。這和立時稱義這個事實密切地聯结在一起。在此並沒有過程要執行 —— 稱義純綷是一個法庭現實,一個神對罪人的宣告。稱義是在神的法庭上進行,而不是在罪人的靈魂内。它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不是一個主觀的現象,並且它改變罪人的地位,而不是他的本性。稱義是一個即時的决定,是神對一個歸信的罪人的一個「無罪」判決,即是神宣告這人在祂眼中為義人。

第三,聖經教導稱義是指義是歸算的 (imputed) 而不是注入的 (infused)。義被歸算或存入信徒的戶口(羅4:3-25)。他們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並不是因為他們本身的義(羅3:20), 而是因為一個完全、外來的義因着信被歸算為他們的義(腓3:9)。這完全的義從何而來呢?它是神自己的義,信徒因在耶穌基督裏得着這義(林前1:30)。基督自己完全的義被存入信徒的個人戶口(羅5:17,19),就如信徒所有的罪被歸與基督(林後5:21)。唯一神接受可使人得救的功德是耶穌基督的功德;没有人能做任何事可賺取神的喜悦或在基督的功德上加添甚麽。

最後第四點,聖經清楚地教導人稱義是唯獨因着信心,不是因着信心加上行為。根據使徒保羅所言「既是出於恩典 ,就不在乎行為 ;不然 ,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羅11:6)。保羅在別處作見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 也因著信 ;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 ,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 ,免得有人自誇 。」(弗2:8-9; 另參考 徒16:31 和 羅4:3-6)。事實上,整本聖經清楚地教導「 人稱義是因著信 ,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3:28; 另參考 加2:16; 羅8:31-32,10:3)。

相比之下,羅馬天主教過度強調人的行為。天主教的教義否定神能稱不敬虔的人為義,而無須先使他們成為敬虔的人(羅4:5)。於是好行為成為稱義的根據。正如成千上萬的天主教教徒可以作證,羅馬天主教的教義和禮儀阻礙了這重要的真理,就是信徒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並不是靠自己的行為(弗2:8-9)。簡單来說,天主教教徒真的相信他們得救是靠好行為,認罪,和遵守儀式。

將信心加上行為作為稱義的根據,這教導正是保羅所咒詛的「别的福音」(林後11:4; 加1:6)。它否定了神的恩典,因為若然義能夠從聖禮賺取,那麼「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2:21)。任何一套將行為和恩典混在一起的系統,就是一個「別的福音」(加1:6),一個當受咒詛的信息。因為它不是違背了中世紀的主教議會,而是違背了那不能背棄的神的話語。事實上,羅馬天主教對於稱義的觀點使它從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分開,成為一個完全不同的宗教,這樣說並不是誇大其詞,因為它和恩典的福音是敵對的。

只要羅馬天主教教會繼續確立它自己的權柄和用別的福音束縛自己的信徒,所有真基督徒有屬靈的義務用聖經真理去反對羅馬天主教的教義,並呼召所有天主教教徒去得着真正的拯救。與此同時,福音派人士一定不要屈服於以合一為名的壓力之下。他們不能容許福音受到阻礙,並且他們不能與假宗教做朋友,以免在他們的邪惡事上有份。

本文譯自”Is Roman Catholicism Biblical? ” By John MacArthur
https://www.gty.org/…/ar…/A190/is-roman-catholicism-bibl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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