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18-20)
那些自詡為屬靈爭戰專家和特別強調基督同在的人最喜愛這節經文。很多教義和錯誤運用都源於人們肢解這段經文。
例如,臭名遠揚的信仰治療師和成功神學教師本尼·享(Benny Hinn)強調《馬太福音》18章18節是超自然能力和屬天權柄的應許:「你意識到地上的運動會影響天上的運動嗎?你意識到神的孩子可以通過禱告影響天上的決定嗎?主說:‘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8:18)。這種力量是多麼可畏,它可以釋放天使來執行神在地上的命令、捆綁魔鬼,使敵人的詭計不得逞!」
再看理克·華倫(Rick Warren)的結論。理克對這段的理解和應用遠不如前者壯觀,但他在19-20節用了相似的解經技巧:「許多人錯失祝福,因為他們只是自己禱告。但是,耶穌教導我們禱告時,提到要一起禱告。一起禱告是有力量的。如果你沒有與其他的信徒一起禱告,就沒有得到你所需要的支持。你錯失基督徒的一個特權。耶穌說‘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19-20 TEV版本)。這正是與其他人一起禱告的力量。」
喬易斯·梅爾(Joyce Meyer)與本尼·享的言信派一樣,她還廣受電視觀眾的歡迎,但是她的事工更注重日常生活的實際運用。她甚至將《馬太福音》18章20節應用於婚姻輔導:「聖經說同心合意是有力量的…… 如果你想使你的婚姻和禱告生活有力量,就必須與別人相處。關鍵問題在於:一對互不認同的夫妻怎麼能同心合意呢?當人們不再自私,就能同心合意了。自私是不成熟地自我表現。重要的是關心別人的個人需要,謙卑自己,盡力滿足別人的這些需要。一旦如此,你就可以在主裡和諧地生活,並且‘有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會’,神就與他們同在。因此今天就決定與你的配偶同心合意,在主面前合一地生活吧!」
同一段經文如何能表達這麼多迥異的觀點呢?這些解釋是《馬太福音》18章18-20節的本意嗎?這些解釋是貼著作者原意,還是根本完全偏離了這段經文的意思?說到底,這段經文和屬靈爭戰、團體禱告或婚姻合一有關係嗎?
我們先要看這段經文的語境。前後經文對這幾節經文的意思有什麼提示?在這裡,前面的經文與本文所討論的經文一致: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粗略讀這幾節經文,你就可以清楚知道這段經文的焦點不是屬靈爭戰、婚姻合一、或增強禱告會能力。這段經文是在談到教會紀律的背景下提出的。所有捆綁、釋放、合一和基督的同在都是針對教會紀律而言。換句話說,《馬太福音》18章18-20節是指當教會帶領人聚在一起處理不悔改的罪人時,他們有天上的支持。
約翰·麥克阿瑟解釋說,當很多人將這幾節經文從語境中抽離時,他們的理解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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