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

保羅·華許(Paul Washer)

在傳福音的人中,「主權救恩」的概念常引發很多辯論。支持者堅信,一個人得救不僅要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還要尊祂為主。反對者主張,得救只需接受基督為救主即可,至於主權則另當別論,這是因為他們覺得順服基督的主權與「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教義相抵觸:如果一個人必須順服基督的主權才能得救,那救恩不是出於恩典,乃是行為。

儘管我讚賞維護「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一基要真理的立場,但我絕不認同上述觀點。在我看來,順服耶穌主權的要求與叫人認罪悔改的福音一脈相承,也是它的基本組成部分。進一步說,我堅信,認信者在順服主耶穌基督的主權下成長和逐漸進步才是真正歸信的確據。我的確信基於以下真理:

第一,基督本人教導,對祂主權的真實和完全順服是絕對必要的,是得救最基本的一面。得救不僅要承認主權,更需如此認信的證明。在山上寶訓末了,基督鄭重地勸誡,聽道者對祂主權的順服是真實悔改的最大試驗。主耶穌說,通往生命的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到的人也少,即便是那些信誓旦旦認祂為主的人。因為「凡稱呼我 『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13-14,21)。

在這裡,基督的教訓不是說得救是行為的果效,而是貫穿整本聖經的一條真理:對神和祂兒子基督主權的順服(比如,遵行神的旨意)是得救信心的確據。任何教導,哪怕提及一點點有關得救等於信心加行為的說法,都屬異端。基於聖經的傳統信仰和歷史上的基督徒都認同,行為是得救後的結果,是真實得救的確據。

第二,在使徒傳講福音時,對耶穌基督主權的順服是他們強調的基本方面。在猶太人和希臘人面前,使徒們都莊嚴地見證,從神而來、被世人釘死在十架上的耶穌既是主,也是基督,這點沒人能否認。再者,從使徒所傳的福音來看,一個人承認基督的普遍主權是得救的根本前提。在此,使徒保羅言辭懇切,「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這是聖經中最為重要的一個認信聲明,也是基督徒傳福音時使用最多的一節經文。我們都是福音的使徒,當讓罪人承認基督的主權時,他們真有這麼做嗎?在承認耶穌為主時,他們心存順服祂旨意的意願嗎?當一個人在心裡相信並口頭宣告如此偉大真理時,他的生活目的、方向和方式可以一點也不受到此真理的實際影響嗎?如果有可能,哪怕是一點,也是錯誤的。再者,如剛才提到的,任何承認基督主權卻在行為上沒有遵行祂旨意的人,其認信都是虛假的,後果是永久的毀滅。

第三,反對主權救恩往往是因為誤解了得救本質,尤其是重生和持守。當聖經提到,對耶穌主權實際而可見的順服是得救的基本證據和獲取確據的一種手段時,這些經文根本沒有提及救恩或信徒的持守是行為的果子。信徒順服基督主權既不能帶來救恩,也不能確保救贖,而是神的善工在相信之人身上運行的果效。這種工作是雙重的:第一,認罪悔改並因信得救的人已經在聖靈裡經歷重生,這是神超自然的再造之工給信徒本體帶來的真實(而不是詩意上或形而上學的)改變。基督徒成了新造之人,對仁義有著全新的喜好,對聖潔和敬虔有著全新的傾向;第二,認罪悔改和因信得救的人成了神的工作。在每個真信徒身上,神的得救恩典會不斷地作工,使他們在成聖的道路上有長進。這不是出於信徒的自我意志或自我決斷,而是神在他們身上的工作。在使人歸信上動了善工的祂會持續地作工,直到完成的那天。信徒能不斷分別為聖,不斷進步,是因為神在他們身上工作,使得「你們立志行事」,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由於聖靈的更新大能和成聖工作,在順服耶穌基督的主權上,每個真信徒都會有長進,漸漸有祂的樣式。這不是說所有的基督徒都按著同樣速度成長並達到同樣的程度,也不是要求每個信徒在任何所定時間都有成長的證據。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即便是最敬虔的基督徒都有過「屬肉體」的時刻。我在這裡是說,在信徒的一生中,在順服基督主權的功課上、在公義的行為上、在結果子上,他都會有明顯的進步。《1689倫敦信仰宣言》和《威斯敏斯特信條》十三章1-3節均同意:

「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上帝既然在他們裡面創造新靈和新心,就更因基督受死與復活的功勞,使他們個人真正成聖,這是藉著道,和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做成的。罪身的權勢被毀壞,肉體的各種邪情私慾逐漸變衰弱、被治死,他們則愈來愈在一切救恩上活過來、得堅固,以至行出真正的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主。

成聖雖然是遍及人每個部分的工作,但在今生,這個成聖不會完全,在人裡面每個地方都還有些殘餘的敗壞;因此在人裡面有持續不斷、無法化解的爭戰,就是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

在這場爭戰中,那殘存的敗壞雖然可能暫時甚佔優勢,但是基督成聖之靈不斷加力量給人,那蒙上帝重生的部分靠這力量必定得勝;所以聖徒會在恩典中長進,敬畏上帝得以成聖。」

威斯敏斯特和倫敦信條都表明,真正的得救信心會帶來成聖和結果子的證據。如果這兩條信仰宣告還不夠,還可查考下著名的《比利時信仰宣言》(1561)22-24節所提及的,便能再次看到,因信得救的教義和聖經的明確教導是一致的:得救信心需要行為的證明。

因此,如果有什麼人說基督是不夠的,必須在祂以外還需要增添一些東西,那就是最大的褻瀆;也就等於說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們要如同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因信而「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我們相信,此真信心既由聽神的話以及聖靈的工作而來,個人就能經歷重生,使他成為「新造之人」(林後5:17),使他有「新生的樣式」(羅6:4),釋放他脫離一切罪的捆綁……因此,這聖潔的信心,在人裡面不結果子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所說的不是虛偽之信,乃是聖經所說「生發仁愛的信心」(加5:6),這信心能叫人行神在聖經中不斷吩咐人要行的善工。

得救乃本乎恩也因著信,而救恩的性質會使得救信心呈現出真實和實際的確據。所以,通過依據聖經省察自己的歸信經歷和之後生命的改變,那些真正相信基督救恩的信徒可獲取更大的得救確據。雖然所有的基督徒都有缺陷,都有可能在很小的試探上跌倒,但他們繼續在信心上成長的決心和漸進的成聖果效便是得救最顯著的證據,也是福音的確據最牢固的基石。

節錄自《福音的確據和警戒》 改革宗經典出版社
https://www.churchchina.org/archives/170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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