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社會公義與福音

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聖經上說,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來伸張正義的,信徒應當服從他們的權柄。世上掌權者是「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13 : 1 - 4 )。可事實上,在世界歷史上沒有一個政府能夠始終保持公正。實際,當保羅寫下這個命令時,時任羅馬皇帝的尼祿,就是世上最不公正、最無原則、最殘忍的人之一。

作為信徒,「我們知道……,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所以,世俗的權力結構在某種程度上,現在是,而且一直是系統性的不公。

即使是在美國,儘管「被造物主賦予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一準則是建立在人類所有成員上的的基礎上,卻又不協調地維持著一種壓迫奴役的制度,以至剝奪了許多人享受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全部利益。因此,來自非洲族裔的幾代人在法律上(極不道德地)被降到非人的地位。根據1860年的人口普查,當林肯發佈《解放宣言》時,那一代奴隸中約有四百萬人被奴役。

內戰和廢除奴隸制並未自然而言地結束不公正。一百年過去了,聯邦政府才禁止在公共場所進行種族隔離,並認真開始通過立法,平等地維護所有公民的權利。在此之前,南方各州的奴隸和他們的後代實際上被法律貶低到了「公共汽車的後面」。由於他們的膚色,他們經常遭受蔑視或不文明的對待。

我對上世紀60年代在美國南方的欺凌和歧視有一點瞭解。我曾用了很多時間和我的好友約翰·珀金斯一起穿越密西西比鄉村,他是一位著名的黑人福音派領袖,在種族隔離的黑人高中學校裡傳福音。在這其中一次的旅行中,當我們沿著一條土路行駛時,一位毫不隱晦自己偏執的當地警長,在深夜裡把我拘留起來,關在他的監獄𥚃,指控我擾亂了那裡的平靜。他還沒收了(保留)我所有的錢。他最終沒有起訴就釋放了我。我想,他會認為從我這裡拿走的錢足以作為擺平他不喜歡之事的處罰。

在那些日子𥚃,任何向上級提出的上訴都是徒勞的,而且可能會適得其反。我所能做的就是盡量不要和他進一步發生抵觸。

1968年4月,當馬丁·路德·金在孟菲斯遇刺時,我再次到密西西比州與約翰·帕金斯還有一群黑人教會領袖一起服事。領導我們團契之一的是密西西比有色人種協會的負責人查爾斯·埃弗斯(他的兄弟梅德加在1963年被3K黨殺害)。當金博士被謀殺的消息傳開後,我們開車去孟菲斯——在金博士被暗殺後的幾個小時內,我們就到了洛林汽車旅館,站在了他被槍擊的陽台上。我們還看到了詹姆斯·厄爾·雷站在廁所里開槍射擊的地方。

我譴責種族主義及由此滋生的一切殘忍和衝突。我相信,種族敵意唯一終極解決的方法就在於耶穌基督的福音;只有在基督裡,人們之間的障礙和隔閡才能被打破,才能廢掉冤仇。不同的文化和種族的人,藉著新人才能成就和睦(弗2 : 14 - 15 )。我在民權運動期間與之共事的黑人領袖也有同樣的信念。

最近,福音派人士對所謂的「社會正義」喧囂最多,他們似乎有著迥然不同的觀點。他們的言辭顯然指向了不同的方向,既要求一個種族為其祖先向另一個種族犯下的罪行悔過並予以賠償。這是法律上的表述,而不是福音上的——更糟糕的是,它反映了世俗政治的術語,而非基督的信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來自不同種族群體的信徒,在基督裡卻選擇了種族劃分。他們在基督𥚃已經有了真正的屬靈合一,他們似乎應該鄙視肉體上的分別才對。

福音派主義對「社會公義」概念的新見解是一個重大的轉變,我確信這種轉變正在使許多人(包括一些重要的福音派領袖)脫離(福音)信息,而走上許多其他運動和宗派曾經走過的、具有屬靈毀滅後果的道路。

多年來,我曾與一些威脅福音的思潮進行了多次爭論。我認為,最近突如其來地為追求「社會公義」的迂迴行動,是迄今為止最狡猾、最危險的威脅。在未來幾周,我想在一系列博客文章中解釋原因。我將回顧為此的爭議,我們一直在奮力保持福音的清晰與準確,並以此為我們的關注中心。我們將會明白,為什麼聖經𥚃的公義與世俗的、自由主義的「社會公義」觀念幾乎沒有什麼共同之處。我們還將分析,為什麼當前的運動將種族衝突和經濟不平等等社會問題置於福音派議程的首位,而這對福音和解的真實信息構成了如此重大的威脅。

我希望你能明白「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哥林多前書1:25) 。這比我們所談論神為福音的傳播和基督的國的成長所選擇的策略更為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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