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鑒於不正確的社會學、心理學、及政治學的理論現正滲透我們的文化及入侵基督的教會,我們希望澄清某些根據神話語所定下的重要基督教教義及德道性原則。弄清楚這些重要的問題能堅固信徒及教會,去抵擋一連串危險及錯謬教導的猛烈攻擊,那些教導威脅福音、曲解聖經、以及引人離開神在基督裡的恩典。
明確地,我們深切關注那些來自世俗文化的價值,它們正貶低聖經在民族和種族、男人和女人,以及人的性别等方面的教導。在關注「社會公義」這廣泛及帶有點含糊的標題下,聖經在這些題目的教導正受到挑戰。有充分理由預期,若我們不在這些要點上忠心地重申及守護從神話語而來的教義,這些危險的思想及敗壞的德道價值就會擴展它們的影響力到其他領域上的聖經教義及原則。
我們提出這些確認及否認讓公眾去思想,並不是裝作教會的權威,而是帶著急切並混和了深深的喜樂及懇切的哀愁。這些致命的主張已經從大眾文化迅速地侵入教會及基督教組織——當中有一些是福音派及改革宗的——這情況促使我們必須現在發出這個聲明。
在思想這些題目的過程中,我們再一次被提醒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要點,並且我們重新委身為真道爭辯。我們有一位偉大的主及救主,守護祂的福音是一種榮幸,不論代價及結果是如何。然而,當我們為這榮幸喜樂的同時,我們也為著我們所做的,會與一些我們向來視為忠心及可靠的屬靈領袖的立場產生衝突而感到哀愁。我們懇切祈求我們的弟兄姊妹在福音上會站立得穩,不被企圖把基督教會引離正軌的文化風氣吹得東倒西歪。我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
今天我們需要聽從使徒保羅對歌羅西信徒的警告:「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8) 。以下的文件就是我們聽從使徒命令的一個嘗試。我們邀請其他與我們表示同一關注及持守同一信念的人聯合起來,透過這份宣言,重申我們堅定不移地委身於神話語的教導。因此,為了神在祂教會中間及在社會各處的榮耀,我們提出以下的確認及否認。
(一) 聖經
我們確認聖經是神的話語,是神所默示的。它是無誤的和無謬的,並且是決定什麼是真實(我們必須相信什麼)和什麼是正確(我們必須如何生活)的最終權威。所有真理的宣告和道德標準都必須用神的最終話語,即唯獨聖經,來檢驗。
我們否認基督徒的信仰、品格、或行為可以由任何其他權威來決定,並且我們否認源自交集(或譯作交叉性)、激進女權主義、和批判種族理論的後現代意識形態符合聖經教導。我們進一步否認,除了對聖經有清楚的理解並能夠簡單地傳達其內容之外,屬靈人還必須具備其他資格才有能力教導任何聖經問題。
經文:創2:18-25;詩19:7-10;林前2:14-15;弗5:22-33;提後3:16-4:5;來4:12, 13:4;彼前1:25;彼後1:19-21
(二) 神的形象
我們確認神按著自己的形象平等地造每一個人。作為神的形象的持有者,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有不可估計的價值及尊嚴,並且該受尊重、尊敬及保護。所有人都是由神所造及為神而造。
我們否認,一個人的社經地位、種族、宗教、神所給予的角色、性別、或身體狀況或任何其他特質,否定或助長那個人作為一個神形象持有者的價值。
經文:創1:26-30, 2:18-22, 9:6;林後5:17;西1:21-22
(三) 公義
我們確認,因為神是聖潔的、公義的、及正直的,所以祂要求祂形象的持有者在世上正直地生活。這包括對所有人顯出合宜的尊重及給予他們應得的東西。我們確認社會必須訂立法律去改正從文化偏見所帶來的不公義。
我們否認,真正的公義能以文化來定義,或者僅是社會建構的公義標準能與源自聖經的公義標準有著相同的權威。我們進一步否認基督徒在世上能夠根據聖經的公義標準以外的任何原則正直地生活。相對主義、社會建構的真理或道德標準,以及時常改變的善與惡觀念都不能成就真正的公義。
經文:創18:19;賽61:8;彌6:8;太5:17-19;羅3:31
(四) 神的律法
我們確認神的律法,概括為十誡,更簡潔地總結為兩大誡命,並顯明在耶穌基督身上,是我們唯一不變的公義標準。違背那律法的就是罪。
我們否認任何不是從神的命令而來的責任可以合法地加於基督徒身上作為公義生活的指引。我們進一步否認任何不是因為違反神的命令而引起的控罪及悔改呼籲的合法性。
經文:申10:4;羅6:14;10:5;加2:16, 3:10, 12;西2:14-17;來10:1
(五) 罪
我們確認所有人都與亞當在天性上及代表上相連。所以,因為原罪的緣故,所有人在神律法的咒詛下出生,並且所有人都犯了罪,打破了神的戒命。罪人的情況不因年齡、種族、或性別而有所不同。所有人的官能都是敗壞的,並且所有人都在神的律法面前被定罪。所有人類的關係、系統、以及組織都被罪影響。
我們否認,除了剛才所說的我們與亞當相連之外,任何人該為其他人的罪受懲罰。雖然家庭、群組、以及國家都可能集體性地犯罪,並且文化可能使人偏向於某種罪,但後來的世代只有當他們同意並擁抱那些罪(或嘗試為那些罪辯護)才會共同承受他們祖先的罪。各人必須在神面前悔改並承認他/她自己的罪,才能得著赦免。我們進一步否認一個人的種族與任何特別的罪建立著任何必然的連繫。
經文:創2:16,
17, 3:12, 13-15;箴29:18;賽25:7, 60:2-3;耶31:27-34;結18:1-9, 14-18;太23:29-36;羅1:16-17, 3:23, 5:12, 10:14-17;林前15:3-11;林後11:3;加1:6-9;多1:12, 13;啟13:8
(六) 福音
我們確認福音是神所啟示的信息,它是關於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特別是祂藉著童貞女降生、公義的一生、替代的犧牲、贖罪的死亡,以及身體的復活——顯明祂是誰和祂所作之事,並且祂承諾會拯救任何和每個因信靠祂並認祂為主而從罪中回轉的人。
我們否認任何其他事情,無論是要執行的工作還是要持守的意見,可以被加入福音裡而不會使它變成另一個福音。這也意味著福音的含義和應用,例如在世上有責任過正直的生活,雖然本身是合法和重要的,但都不是福音的定義性組成部分。
經文:創3:15;箴29:18;賽25:7, 60:2,3;羅1:16-17, 10:14,15,17;林前15:1-11;加1:6-9;啟13:8
(七) 救恩
我們確認救恩是唯獨因著神的恩典被賜與、唯獨藉著信心領受、以及唯獨在耶穌基督裡。每個信徒都與基督聯合,在神面前稱義,並被收養進入祂的家庭。因此,在神的眼中,所有在基督裡的人的屬靈重要性或價值都沒有分別。此外,不論年齡、種族、或性別,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也彼此聯合。所有信徒都在效法基督的模樣。藉著神的重生及成聖恩典,所有信徒都會在耶穌基督的日子被帶到一個最終榮耀、無罪的完美狀態。
我們否認可以藉著任何其他途徑領受救恩。我們也否認救恩使得任何基督徒在今世免於所有剩餘的罪或免於甚至是嚴重的罪。我們進一步否認,種族排除任何人都明白福音,或者任何人的種族或文化遺傳減輕或消除他本人要負上的悔改及相信的責任。(最後一句或翻作:我們進一步否認,由於種族的緣故,並非任何人都明白福音,或者任何人因著他本身的種族或文化遺傳,只需負上部分或甚至完全無需負上悔改及相信的責任。
經文:創3:15;徒20:32;羅3-4;弗2:8-9;加3:28-29;約壹2:1-2
(八) 教會
我們確認教會的主要作用是透過傳講神的話語、教導正確的教義、遵守洗禮和主的晚餐、駁斥那些反對的人、裝備聖徒、以及傳福音來敬拜神。我們確認,當保持福音的首要地位時,這通常會對文化產生積極影響,減輕當中的各種社會弊病。我們確認,在基督的主權下,我們要服從神所建立的政府權柄,並為行政長官祈禱。
我們否認政治或社會活動應被視為福音的組成部分或教會的主要使命。雖然信徒可以而且應該利用神所提供的一切合法途徑來對社會的法律產生某種影響,但我們否認這些活動是得救信心的證據,也否認這些活動構成耶穌——教會的頭——所給予教會的使命的核心部分。我們否認法律或規條本身擁有仼何力量可改變罪惡的心。
經文:太28:16-20;羅13:1-7;提前2:1-3;提後4:2;多1:9;彼前2:13-17
(九) 異端
我們確認異端就是否定或偏離一條基督教基要教義。我們進一步確認異端時常以變質的概念去代替關鍵、基要的真理,或把非基要的道理提升到基要的位置。擁抱異端就是離棄那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並走上了一條引至靈性毀滅的道路。我們確認,對異端的指控應是留給那些偏離基督教真理以致破壞聖經中有關救贖核心教義的信念。我們確認,對異端的指控應附帶清楚的證據來證實這樣的毀滅性信念。
我們否認,真心相信福音但未能完全遵守當中一切含意的,可以合法地被指控為異端。
經文:約14:6;徒4:12;加1:6-9;約壹4:1-3, 10, 14, 15;5:1, 6-12
(十) 性別與婚姻
我們確認神創造了人類,分別為男性和女性,並且這個由神所定的區別是好的、合宜的、和可稱頌的。從生物學上來說,男性與女性在成孕時已經決定了,並且不能更改。罪的咒詛帶來罪惡的、不正常的情感,這些情感顯明在那些同性相吸的人身上。救恩賜與成聖的能力去棄絶這些羞恥及罪惡的情感,並靠著聖靈把它們治死。我們進一步確認神對婚姻的設計是一夫一妻,二人在生活上成為一體,並且有婚約及性的關係,直到死時才會分開。那些對婚姻沒有切慕及機會的人是被呼召以獨身及童身去事奉神。這呼召與婚姻同等尊貴。
我們否認人的性別是一個由社會所建構的觀念。我們又否認人的性別可以改變。我們拒絕「同性戀基督徒」為一個合法的聖經類別。我們進一步否認在一夫一妻終生婚約以外任何形式的伙伴關係或聯合能稱為婚姻。我們更進一步否認有人應被認明為「性小眾」——它的作用只是提供一種文化上的分類,而不是尊重由神所創造、懷有神形象的人類性別特質。
經文:創1:26-27,
2:24, 4:1, 19:24-28;太19:3-6;羅8:13;林前6:9-11;提前1:10;猶7
(十一) 互補主義
我們確認神創造了人類,分別為男性和女性,他們之間具有與生俱來的生物和個人差異,並且這些創造上的差異是好的、合宜的、和美麗的。雖然在神的律法面前或作為祂的救恩的領受者,男女之間並沒有區別,但我們確認在神的設計上,男女具有不同的特徵,並且要履行不同的職責。這些差異在婚姻和教會裡最為明確,但在其他生活領域裡並非毫不相關。在婚姻中,丈夫要領導、愛、和保護妻子,而妻子要尊重並在一切合法的事情上順從丈夫。在教會裡,只有合資格的男人才能作為牧師/長老/主教帶領教會,以及教導和傳道給整個會眾。我們進一步確認,當男人和女人服從地扮演神所命定的角色並按照神所賜予的恩賜服事時,神的形象在人類社會中就最充分地和最美好地被表達出來。
我們否認神所命定的男女角色差異貶低了任何一方本身的屬靈價值或重要性,我們也否認這些差異阻止了男人和女人為了神的榮耀而興旺。
經文:創1:26-28,
2:15-25, 3:1-24;弗5:22-33;林前11:7- 9;提前2:12-14;多2
(十二) 民族/種族
我們確認神使所有人都來自一個人。雖然人們通常可以藉著不同的種族和民族被區分,但在創造和救贖中,他們在神面前按照本體論來說是平等的。「種族」不是一個聖經類別,而是一種社會結構,通常被用來以低等和上等之類的措辭將人群分類。在各種民族背景和經歷中,一切善良、誠實、正直、和美麗的事都可以被視為神的恩典所結的果子而加以頌揚。對於一切有罪的行為及其結果(包括種族群體之間和其他人對種族群體所犯下的罪行),犯罪者都要認罪、悔改、和拒絕再犯。
我們否認基督徒應該將自己分為種族群體,或者視種族身份高於或甚至等同他們在基督裡的身份。我們否認人群之間的任何區分(從隱含的優越態度到公然的怨恨態度)在被贖者的團契相交中有任何合法的地位。我們拒絕任何鼓勵種族群體將自己視為享有特權的欺壓者或受害者的教導。雖然我們要為那些哭泣的人哭泣,但我們否認當一個人感到被冒犯或欺壓時,這必然證明其他人犯了有罪的行為、欺壓、或偏見。
經文:創1:26-28;
徒17:24-26; 林前13:4-7; 林後12:16-18
(十三) 文化
我們確認,與其他文化的假設相比,有些文化在本質上較好的假設下運作,而這些與別不同的假設是由有聖經真理根據的世界觀所導致的。對於任何文化,那些反映神的啟示的文化元素應該被稱頌及推廣。我們已經從不同的文化中被呼召出來,但所有這些文化都有屬世及罪惡的部分,因此我們應當為了基督的榮耀拒絕那些罪惡的部分。我們確認,我們在我們的文化底下所受到的任何邪惡影響,只能及必須透過歸信及聖經真理對理智及心思的訓練去克服。
我們否認,在任何文化裡的個人及群體,不能藉著神的恩典勝過他們個別文化所造成或助長的任何道德缺點及靈性缺乏。
經文:創1:26-28;徒17:24-26;林前13:4-7;林後12:16-18
(十四) 種族主義(種族歧視)
我們確認種族歧視是罪,根源於驕傲及怨恨,並且我們必須加以譴責及棄絕,因為我們尊重在每個人身上的神的形象。這類種族的罪能夠暗地裡或公開地透過種族仇恨或種族自大顯露出來。這種罪惡的偏見或偏袒偏離了神顯明的旨意及違反了愛人如己這至尊的律法。我們確認幾乎所有文化,包括我們的,有時所訂立的法律及體制會促進種族歧視態度和政策。
我們否認對人有罪惡的偏袒或偏見符合聖經的基督教信仰。我們否認只有有權位的人才會種族歧視,或某些種族的人就不會歧視。我們否認有系統的種族主義與歷史福音派信念的核心原則是相容的。我們否認聖經能夠合法地被利用去促進或合理化對其他種族的偏袒、偏見、或鄙視。我們否認現代的福音派運動有任何蓄意的議程去提高一個族群及貶低另一個。我們斷然地否認,那些關於社會問題的講學(或那些旨在改變主流文化的激進主義),對教會的生命及健康,與傳講福音和講解聖經同樣重要。歷史告訴我們,這些事情很容易令教會分心並無可避免地引致偏離福音。
經文:創1:26-27;申10:17;徒10:34;羅2:11;弗6:9;加3:28;雅2:4
簽署者: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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