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

「行公義」一定是善行嗎?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彌迦書這節經文是很多基督徒耳熟能詳的經文,但也是目前最被濫用的一節經文。尤其是「政治基督徒」特別願意義正嚴詞地引證這節經文,用以支持他們對社會不公行為討伐的一切行動。

讓人驚恐的是,在他們一大堆憤怒的「公義」之聲中,好似道成肉身的主耶穌來到地上,是專門來對付社會上的罪惡,而與己罪無關。

從字面看,先知高揚公義,斥責罪惡,其指向似乎是可以切入社會議題;但這樣理解,是完全不顧及經文的背景,先知寫作的對象,先知寫作的主題。神在彌迦書𥚃告訴行在惡中的以色列人,祂看重行善之心過於貴重供物;於是神向他們指示何為善:(1)行公義;(2)好憐憫;(3)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這樣來看,能僅僅把「行公義」當作善行嗎?不能,還有兩樣:「好憐憫」和「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你若按此行善,總計有三樣,一個都可以缺少,否則你就是作惡。

設想一下,神如果只有公義,沒有憐憫,還有那個罪人能得蒙救贖?

另外,這節裡面的「世人」(O man)也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普世眾人,而是指神的百姓以色列人。因為普世眾人與神沒有立約關係。經文以單數出現,是「集體的個人」,既單指神百姓。

(1) 行公義。神是公義的,反過來,祂要求祂的百姓與人的關係中,也完全活在公義之中。其含義是,人按神的律法去生活,就是活出了神的公義;公義在這裡被上升為生活或行動的首要目標。

(2) 好憐憫。憐憫也是神的屬性之一。憐憫這個名詞首先出現在創世紀19:19,那裡譯為「慈愛」。這項要求是:不配賜予的地方予以賜予,不配得到愛的地方要予以愛(參約3:16)。

聖約義務前兩項公義與憐憫,涉及的是人的品格,那麼再進一步,就是生活的具體表現:與神同行。

(3) 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這一的命令所要求的,是要將自己的生命完全順服在神的心意之下;因為我們與神所保持的關係中,就是每天與祂同行。

那麼,問題來了,對照上述三樣,我們誰能擁有耶和華神指示的善?

在路加福音中,耶穌向門徒說:「你們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夫子呢?除了神,沒有人是良善的。」(路18:19)在神的眼中,沒有一個人是良善之輩,因此每一個人都需要神的良善和救贖。

再來看約翰福音記載的行淫時被抓的婦人(約8:3-11),主耶穌的表現,是不是符合這三樣?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是!但我們呢?我們都是不善之輩;之所以不善,乃是因為自亞當起,我們都活在「不善」之下。

既然我們皆為不善之輩,既然不能單獨把「行公義」當作善行,那麼我們能「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嗎?

除了基督以外,沒有人會「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因此彌迦書6:8不是指你我說的,是指著基督。彌迦書6:8與所有舊約經文一樣,是指向基督的。所謂指向基督,主要指這個事實:古往今來,唯有基督是善的;唯有基督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唯有基督永遠與神同行。

聖經的主線聚焦於個人心中罪,彌迦書6:8是聚焦於舊約時代乏善可陳的以色列人,當然對新約時代的我們也不例外。聖經一再強調罪的普世性(羅1:1-23,2:1-16. 5:12)。全人類,無論是神百姓還是外邦人,都是「不善之輩」。因此,當基督徒用公義來追討社會的罪惡時,「我」就不再是「不善之輩」,不再是救恩的對象;「我」儼然成了神的代言人,此時,神也已經不是神,「我」才是全善的神。

Isaac Cui
20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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