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

聖經怎麼說暴動?

暴動(riot,或譯作暴亂、騷亂)指群眾以喧嘩及暴力行為擾亂社會的安寧。暴動通常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命傷亡。我們看到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暴動,它們有各種各樣的起因,從種族到宗教。有時,當某些事情引發大多數出席者的強烈情緒時,和平集會可能會演變成暴動。那些暴徒常常相信自己是對的,因為他們不過是一起熱情地表達他們的意見。但是他們是對的嗎?聖經有否說任何關於暴動的事?

聖經提及一些暴動,它們沒有一個是被贊許的。保羅是數次暴動的受害人(林後6:5;徒17:5;19:23-41)。每一次,嫉妒和欺騙都是暴動的核心。煽動者別有用心,以充滿仇恨的不實指控激發起城裡居民的憤怒,這些居民當中的許多人甚至不肯定問題是什麼。事實上,大半數以弗所的暴徒「不知道是為什麼聚集」,這一事實說明了暴徒的心態(徒19:32)。

聖經中最邪惡的暴動發生在耶穌面對彼拉多的審訊期間。彼拉多找不到祂有任何過錯(路23:4;約19:4)。然而,祭司長和宗教領袖決心要殺死耶穌,所以他們挑唆群眾(太27:20;可15:11)。在這裡,我們了解到大多數暴動的本質。群眾中的許多人見過耶穌的神蹟,聽過祂在他們的猶太會堂裡的教導,甚至可能曾被祂治癒了。然而,在狂熱的領袖的影響下,他們很快轉過來反對祂。那些在數日前呼喊「和散那!和散那!」(可11:9-10)的人現在卻呼喊「把祂釘十字架!」(可15:13-14)。

大多數暴動始於煽動者,一些背後另有目的的人。暴動似乎是自發性的統一暴行,但更進一步的調查通常揭示出有人在幕後煽動群眾的強烈情感。那些希望從暴動中獲益的人可能會利用激動的言論、誇大的細節、和少數同事的合作,使暴動看起來是自發性的。換句話說,今天那些煽動暴亂的人所使用的策略與當日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使用的相同。

陷入狂熱階段的人不會意識到他們在被人利用。他們以為,通過掠奪和不分皂白地破壞他人的財產,他們正在達到公義的目的。社會壓力是一種強大的動力,當我們周圍的每一個人都怒火中燒、高呼主張和口號、並要求「改變」時,我們很容易被人群影響而加入他們的行列。好想知道有多少人當日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但在激情冷卻後感到懊悔的。 在路加福音23:47中,我們瞥見了一個可能改變的心。一個有分幫忙把耶穌釘十字架的百夫長突然意識到他所作的事並說:「這真是個義人!」

暴動是一種不法的行為方式,是聖經所譴責的(約壹3:4)。即使暴徒的目標是尋求公義,他們做事的方式是罪惡的。正如以弗所城裡的書記提醒城裡的暴民,「法庭是開著的,省長也在 ⋯⋯ 如果你們有什麼別的要求,要在合法的集會中解決。」(徒19:38–39,中文標準譯本)。成為不法的人,就是把自己視為法律的一個例外,或者表現得好像沒有法律一樣。不法的人認為規則並不適用於他們,並且對他們來說,他們就是法律。這就是暴動中所發生的事情。即使是通常守法的人也可以變得怒火中燒和自以為義,並且決定他們的目標是值得違反法定、道德、和倫理規則的。他們可能會破壞財產、阻礙交通、傷害無辜的旁觀者、並束縛執法人員,使他們不能花費他們的時間在更有價值的事情上。暴徒將自己和他們的領袖置於法律之上,這是罪(羅13:1-2)。憤怒,特別是當它出於復仇的動機或被那些只顧自己、聚眾鬧事的煽動者傳播時,從來不是值得信賴的嚮導(雅1:20)。那些允許自己被它控制的人可能會成為不敬虔的暴動的愚蠢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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