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

神的主權

畢哲思(Jerry Bridges)

「我們的神在天上,祂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115:3)

我們要在影響我們的一切事情上對神的主權有信心,這對於我們信靠神是至關重要的。 如果在整個宇宙中有一單獨事件能夠發生在神的控制範圍以外,那麼我們就不能信靠祂。神的愛也許是無限的,但如果祂的能力是有限的並且祂的目的能夠受到挫敗,我們就不能信靠祂。 你可能將你最寶貴的財產託付給我; 我可能愛你,而我對你作出的承諾也許是真誠的。 但是,如果我沒有能力或本領來保護你的貴重物品,你就不能放心將它們託付給我。

保羅說,我們可以將最寶貴的財產託付給主:「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後1:12)。 「但是,」有人說,「保羅在那裡談論的是永生。而使我對神的主權感到疑惑的是我們今生的問題。」

然而,很明顯的是,神的主權並非始於死亡。 祂在我們生命中的主權統治甚至早於我們的出生。 神在地上統治正如祂在天上統治一樣。 出於只有祂自己才知道的理由,祂允許人們違背和無視祂已顯明的旨意。 但是祂絕不允許他們違背祂的主權旨意。

我們的計劃只有當它們符合神的旨意才能成功,並且沒有計劃能成功反對祂(箴16:9;‪19:21‬;‪21:30‬)。神使為曲的,沒有人能變為直;神使為直的,沒有人能變為曲(傳7:13)。 如果不是神主權旨意的一部分,沒有人能說:「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並令它發生(雅4:15)。 

譯自“Holiness Day b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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