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

聖經中的所謂「矛盾」

林獻羔

許多人不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因為他們發現聖經中有許多所謂「自相矛盾」的地方。其實聖經一點矛盾都沒有,只不過有些人沒有好好地去研究,謬然把聖經讀錯了。在我未曾講論「怎樣證明聖經是神所默示」之先,我願意先把「人的」誤會解釋清楚。否則我一面證明聖經是真的,有些人的心裡就一面說,無論你怎樣證明,我都是不相信的,因為我已經找到聖經中的「矛盾」了。好,容我們先討論這個吧!當我們遇到一些解不通的經文時,我們就會覺得聖經如刺。但當我們把聖經的前後合起來看的時候,我們就知道聖經實在是和諧到極了,這是聖經的「妙處「。我現在不能把聖經中「似乎「矛盾的地方列舉,我只舉出幾個例子罷了!

一、他拉死的日子

從使徒行傳74我們得知他拉死了,他兒子亞伯蘭就離開哈蘭。創世記1132說他拉死,124就說他(亞伯蘭)出哈蘭的事。這是一致的,沒有甚麼矛盾的地方。但當我們再把日子計算一下,就發覺似乎不對了,因為他拉「七十歲生了亞伯蘭」(創1126),「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124)這樣一算,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他拉應是145歲。他拉那時還沒有死,因為「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1132)。聖經站得住嗎?為什麼使徒行傳說他死了,亞伯蘭出哈蘭呢?本來他130歲生亞伯蘭才對,因為他205歲死,亞伯蘭才出哈蘭,亞伯蘭恰好是75歲就正對了。為甚麼創世記1126說「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呢?好,請我們留心看這段經文是怎樣寫的。他拉能否在一年之內生了三個兒子呢?(不是一胎三子)他不能在70歲生亞伯蘭,又同年生拿鶴與哈蘭。其實哈蘭是長子,拿鶴是次子,亞伯蘭是第三子。因為「亞伯蘭的妻子名叫撒萊;拿鶴的妻子名叫密迦,是哈蘭的女兒……。」(創1129)哈蘭有女兒給拿鶴與亞伯蘭為妻子,當然他是長子。拿鶴是次子,因為以撒與雅各是從拿鶴的家裡得妻子的(詳看241529232845)。聖經是很喜歡把幼子排在先,長子列在後的。亞倫是兄,摩西是弟,但聖經常說「摩西亞倫」。亞伯蘭與摩西特別為神所重用,所以把他們列在先頭,也不足奇怪。他拉活到70歲開始生兒子,直到130歲才生亞伯蘭。他拉205歲死在哈蘭,那時亞伯蘭正是75歲,他就離開哈蘭。

二、亞伯拉罕買墳地

創世記2319記載亞伯拉罕買了一個洞和那塊田,他是從以弗侖買來的(2316)。創3319記載雅各向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買了一塊地。這是兩件不同的事實,不能混為一談。但有人說司提反卻把這兩件事混亂了:「又被帶到示劍,葬於亞伯拉罕在示劍用銀子從哈抹子孫買來的墳墓裡。」(徒716)司提反說錯了嗎?似乎是。但為甚麼當時沒有人起來更正這事呢?請注意,司提反一點沒有錯,他所知道的比我們所知道的更多。他所說的是亞伯拉罕「第二次」買墳地。這件事創世記沒有提及,我們只能從猶太國的歷史查到。一個人是可以買幾個墳地的。我們切切不要把這幾段不同的記載混在一起,硬說聖經是矛盾哩!

三、下埃及的人數

「那與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的兒婦之外,凡從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還有約瑟在埃及所生的兩個兒子:雅各家來到埃及的共有七十人。」(創462627)與雅各同到埃及的共有66人;連同雅各是67人;約瑟已經先到,合為68人;還有約瑟的兩個兒子,「共有七十人」。但當我們展開使徒行傳714的時候,我們看見是75個人:「約瑟就打發弟兄請父親雅各,和全家七十五個人都來。」這就使我們感覺頭痛,為甚麼70個人竟會說成是75個人呢?請我們注意中文聖經是被譯成的。七十譯本(使徒所用的舊約譯本)在創世記4626之後有「瑪拿西一子一孫,以法蓮二子一孫」,27節譯為「七十五人」。手抄卷是會抄錯的,所以有不同的地方是難免的。這不是聖經錯,而是人抄寫的時候弄錯的。況且創世記4627的「雅各家「,使徒行傳714卻說「全家」。「全家」二字在原文是「所有的親屬」。看清楚這一點,就知道聖經沒有衝突了。

四、二萬三千人與二萬四千人

「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民259)但保羅怎樣說的呢:「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林前108)為什麼一處記載24千人,而另一處少寫了1000人呢?摩西錯呢,還是保羅錯呢?摩西不會錯,因為他生在舊約時代。他清楚的知道,而且是他先下筆。保羅也不會錯,因他有舊約可以查考,也有歷史可以根據。假如我現在要引用舊約事實,我也必須詳細查考,尤其是數目更不容錯引。但為甚麼保羅竟少寫了1000人呢?因此有許多人說聖經是靠不住的,還比不上歷史。真的嗎?小心讀你的聖經罷:民數記說「那時」,原是指著整個瘟疫的時候說的,意思就是在這時期內所死去的人的「總數」。但保羅只說「一天」所死的人數,他引出最厲害的那一天所死的人數,作為後世的鑒戒:「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1011

五、壯丁的數目

大衛心中高傲,要計算自己軍兵的數目。撒下249說:「約押將百姓的總數目奏告于王:以色列拿刀的勇士有八十萬;猶大有五十萬。」但代上215卻說:「將百姓的總數奏告大衛。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萬;猶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萬。」

這兩段的記載顯明有了出入,怎能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呢?但如果我們細心讀聖經,就知道一點矛盾都沒有。以色列戰士的總數共有110萬(代上);但只有80萬是「勇士」(撒下)。110萬拿刀的,但有30萬不是勇士,他們只是戰士而已。猶大人出戰的共有50萬(撒下);但拿刀的只有47萬。有3萬不是拿刀的戰士。錯在那裡呢?恐怕還是我們的腦子錯了吧!

六、大衛與阿珥楠的交易

當大衛數點百姓之後,神就不喜悅而降災,以色列人大受瘟疫所害。大衛一認罪,災禍就止息了,大衛就買地獻祭給神。撒下2424說他用了50舍客勒的銀子,但代上2125卻說他用了600舍客勒的金子。

這似乎是矛盾了!但請小心讀你的聖經吧。大衛用50舍客勒的銀子買禾場與牛(撒下2424)。阿珥楠本來是要送上牛和麥子的,但大衛不要(代上2123)。現在聖經只論他買禾場(小面積)與牛的價銀,作為獻祭之用。

後來大衛再買那塊地(大面積),用去600舍客勒的金子(代上2125),不只是為獻祭(26節),更是為日後建聖殿之用的(2131221,代下31)。但撒母耳記下並未提及建殿的事,所以我們切不可將這兩件差不多的事混在一起,硬說聖經有矛盾的地方。

七、不可因父殺子

「不可因數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申2416,王下146)「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結181920)這個道理我們很明白,而且非常的合理。父親犯罪,不能因父殺子;照樣,兒子犯罪,也不能因數殺父。

但當我們讀到別的經文的時候,我們就看見有不同的記載了。可拉黨的叛亂:「利未的曾孫,哥轄的孫子,以斯哈的兒子可拉……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民1613)但刑罰不單臨到可拉黨的人,並且連同他的眷屬等都受禍了(27節)。這是甚麼緣故呢?還有一件事,就是「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撒下211)為甚麼一人犯罪,眾人受禍呢?聖經若真的是神所默示的話,為甚麼前不對後呢?

要知神給「人」的權柄,只能按公義施行刑罰,不能因父殺子。但以上兩件事,都是「神「直接按祂的旨意來施刑的:「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民1630)這是神自己作的。至於饑荒,當然是由神那裡來的。

還有一段經文是要注意的。亞幹犯罪,全家受害,這害是由「人」施行的,這又怎樣講呢?「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原文作他們)……。」(書72526

亞干一人犯罪,所有的人都受報應,是有原因的。亞干取了當滅的物,神說:「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書715)雖是人施刑,然而是神宣佈怎樣處理這事的,況且25節說「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把金子銀子衣服帶入家中,家人不加以阻擋,就在這罪上有分了。神知道了,所以如此吩咐,這正是顯出神的公義來。但神怕人作了冤枉的事,所以祂不許人作「因父殺子」的事。

 八、不可貪心

「不可貪心」,任何人也知道這是道德問題(出2017)。但有些經文似乎是神叫人貪心的:「但各婦女必向她的鄰舍,並居住在她家裡的女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好給你們的兒女穿戴;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出322)「你要傳于百姓的耳中,叫他們男女各人向鄰舍要金器銀器。」(出112)「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1235)這幾節經文告訴我們,「神」叫他們向埃及人取金器銀器和衣裳。舊譯本譯「借」,向埃及人借金器銀器等。這就是沒有道德的事,有借無還,因為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確是沒有償還所借的。但神不是叫他們「借」,乃是「要求「(原文)。但這又是貪心,為甚麼要求埃及人給財物,而且拿來給兒女穿戴呢?我告訴你,這不是貪心,乃是來個爽直的談判。以色列人多年替埃及人作苦工,而得不著正當的工價(出11214569)。現在快要出埃及了,所以神命他們取回所值。這不是貪心,而是該得的。

他們向埃及人取得的財物,是要給兒女穿戴,因為在曠野沒有衣服出售。神為祂的子民早就預備了,免得日後有所缺乏。後來以色列人在曠野,神吩咐摩西建造會幕。摩西向會眾宣佈,叫他們可以樂意奉獻財物(出2519)。他們各人就都樂意把財物獻上,而且超過所需。神早已吩咐以色列人向埃及人取財物,好叫後來有得奉獻。神試驗以色列人,讓他們自由奉獻。如果他們自私,就不肯奉獻。但如果他們記得這是神的物,就會將神的物歸給神。這就更顯出誰是貪心,誰不是貪心了。

九、惡人長命嗎

「惡人為何存活,享大壽數,勢力強盛呢?……」(伯2178)約伯見惡人長命,且享大福,就覺得奇怪,因此他發出疑問。伯126,詩1714,也有同樣的意思。世上實在有長命的惡人,而且享大福樂。

但有些經文似乎是與這有衝突了:「惡人卻不得福樂,也不得長久的年日……。」(傳813)為什麼一段經文說惡人享大壽數,而另一段經文反說不是呢?要知道傳道書所說的是從神眼光中看日光之下的人。他們雖然長壽,但與永遠比較確是短少極了。下半節說「這年日好像影兒,因他不敬畏神。」注意「這年日」三個字,原文是沒有的,可以說「他好像影兒」。他的壽數在人看來雖然很長(12節),但畢竟他還是個影兒呢!

有些惡人實在是短命的,所以聖經有兩種的記載,這是事實。那裡有衝突呢?

十、西底家王被擄

猶大末後一個王名叫西底家。他不敬畏神,神就藉著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把他擄去。因此,猶大就國破家亡了。

在這事未到之先,有兩位先知早就預言了。可是這有兩段預言,看來實在是不相符。耶利米當時是在猶大。猶大將近亡國的時候,他說:「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耶利米)囚禁,說……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耶3235343

但以西結的預言有點不同,他預言猶大將亡。7年之後,他的預言果然應驗了。他是怎麼樣說的呢:「我必將我的網撒在他身上,……我必帶他到迦勒底人之地的巴比倫,他雖死在那裡,卻看不見那地。」(結1213)為甚麼以西結說他「不見「那地(12節),而耶利米卻說他「看見」巴比倫王呢?這又似乎有解不通的地方了。

人不能盡知神的智慧。事情未到的時候,人就以為是矛盾。但當預言一到應驗的時候,我們就看見沒有衝突了。請我們念耶利米395「迦勒底的軍隊追趕他們,在耶利哥的平原追上西底家,將他拿住,帶到哈馬地的利比拉,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那裡,尼布甲尼撒就審判他。「這段事實給我們看見巴比倫王審判西底家王,西底家確實「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但為甚麼說他「不見那地」呢?請再看下文:「並且剜西底家的眼睛,用銅鏈鎖著他,要帶到巴比倫去。」(7節)原文奇妙就在這裡:他見了尼布甲尼撒,尼王將他的眼睛剜了,然後把他帶到巴比倫去。他雖然在那地,「卻看不見那地」。請問,聖經有矛盾嗎,有衝突嗎?

十一、保羅書信的不同點

有人說保羅所寫的書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帖前4章與帖後2章。

其實一點的衝突都沒有。保羅在帖前4章論及主從天上降臨,為要把教會接到空中去。他在帖後2章就說及主降臨到空中之後的事:地上有大罪人顯出,又有離道反教的事,以後才有主的日子。請勿把這2章混為一談。

十二、保羅與雅各的說法不同

關於「稱義」的問題,保羅是「從神」方面觀看,說的是「地位上」的稱義(羅4章),他所引的是創156,但雅各是「從人」的角度觀看,說明「生活上」的稱義(雅2章)他所引的是創221617,創22:的事實是由15:所說的信心所產生的。保羅說罪人在神前的稱義;但雅各卻說我們在人前的稱義,以好行為來表明我們在神面前的信心。

有人找出聖經中的所謂「矛盾」有400多處,也有人能找出2000多處(包括所謂錯誤)。當時沒有人能解答,但日後這些所謂「矛盾「與「錯誤「都一一被解釋得清楚了。這是神的智慧,為要使人信服祂。如果聖經沒有這些,人就不多發掘真理。一本平凡的書,不易引起人們的興趣。但神的話語似乎平凡,似乎矛盾,但實在是真理。此外,再沒有別的經書敢這樣冒險地,把「似錯」的寫法寫出來,只有聖經是這樣的。

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為何社會公義不是聖經中的公義

在《為何社會公義不是聖經中的公義》“Why Social Justice is not Biblical Justice”一書,作者Scott David Allen指出現代社會及教會流行的「社會公義」運動其實是馬克思主義2.0。按他所說,聖經的公義是順服神道德的標準,特別是十誡及那至尊的律法:「愛人如己」(2:8)。聖經公義分為兩類,第一類公義是與神與人活出一個正常的關係。第二類公義是有關施行公義、修改錯謬、對犯法的人作出懲罰等。這等公義只適用於神設立的權威,如家庭中的父母、教會中的長老、學校裡的教師、政府裡的官員等。Scott David Allen說現代的「社會公義」,並不是聖經所說的公義,而是被重新定義為「拆毀被視為欺壓性的傳統結構及系統,並把權力及資源從欺壓者重新分配到受害者手上,以追求平等的結果」。此「社會公義」的特徵包括:

1.  把世界分為兩個類別:邪惡的欺壓者(evil oppressors )及無辜的受害者(innocent victims),兩者是在一個零和的權力鬥爭中,此外再沒其他類別。

2.  採用的方針是「為逹目的,不擇手段」(ends justifies the means)

3.  以階級、種族、性別、性取向作為個人特徵的定義。每個人只是他隸屬類別裡一個無個性的代表。

4.  敵視正統的基督教,特別針對聖經在家庭及性觀念的傳統立場。

5.  藐視原生家庭,特別在兒女對父母的權威、丈夫在家庭中的權威。

6.  熱衷於財富及權力的重新分配。

個人認為以上的情形正是現代「社會公義」運動的真實寫照。越來越多人以「受害者」(victimization)之名起來反抗當權者。受害群體不斷渲染自己的不幸以博取群眾的同情及支持,也不惜用謊言妖魔化當權者,激化對立情緒,甚至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方法去抗爭;他們腦裡只有兩個類別的人,並且認為同類的人該有完全一致的想法,不可有個人主張或異議;對主張按聖經的教導順服政權,以溫柔、忍耐的心專一去傳福音的教會大肆抨擊;年青人仇視與自己不同政見的父母甚至與他們決裂;不正視社會貧富的真正原因,把大部分問題歸咎於制度不公及當權者欺壓而不是個人;終日希望把權力機關解體及把權力及財富重新分配。請問這樣的「社會公義」這是不是馬克斯主義2.0

最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情況不再是在社會主義的國家發生,而是在追求民主、甚至有基督教背景的國家發生。無可否認,「社會公義」運動現在歐美越演越烈,示威遊行甚至暴動無日無之。可嘆這個風潮終於也吹到東方。這個運動迷惑之大,連許多教會及神學院都紛紛接受及並幫助鼓吹,以為這運動有「公義」作口號就必然是出自神,殊不知它的背後的理念竟是來自無神及敵基督的馬克思主義。

在這個社會公義世界裡的零和權力鬥爭(zero-sum power struggle),它是沒有「我活也讓你活」的包容。沒有雙贏,甚至沒有妥協。沒有原諒及恩典的位置。沒有「愛你的仇敵」。沒有「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的反省。有的只是屈怨、指責及報復。頑固者、恨惡者、欺壓者必須被消除。

稍明事理的人都應該知道,這樣的「社會公義」不會為世界帶來益處及進步。世界只會變得越來越分裂,因為它強調的是權力鬥爭,而不是相愛和諧。稍為明白聖經的基督徒也應該知道,聖經沒有這樣的教導。我們不能單單看到「公義」一詞,就以為這運動是出於神。美國著名的牧師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說,「社會公義」運動對福音派教會所造成的潛在傷害比他這生曾見過的任何事都來得大,並說教會已經跟隨了巴力,隨從了那種追隨時代性、社會性及屬地的宗教。本人是非常同意。

聖經有沒有教導我們要把自己歸類為「受害者」,然後以這個群體與掌權者進行權力鬥爭?沒有。在舊約,除了神賜的應許地,神從來沒有吩咐以色列人去攻佔其他國的地方,無論那些國家是如何不義及邪惡。在以色列國內(包括南國及北國),神從來沒有吩咐祭司或先知去組織群眾推翻一個合法的政權,無論那個政權是如何的差勁。若有任何的政治上的轉變,這只是神容許發生,不是神的吩咐。(神曾吩咐以利亞膏耶戶作以色列王,因為亞哈犯罪太深,神要藉耶戶的手來懲罰亞哈家。這是神直接對以利亞說的命令及預言。)

到了以色列亡國之後,神有沒有吩咐以色列人以「受害者」身份組織群眾去對抗巴比倫人?沒有。巴比倫人不是比以色列人更不義嗎?是,但耶利米仍勸猶大人要順服巴比倫人,但以理更是以身作則地一生服事巴比倫王及波斯王。他們只是個人對犯罪的事不妥協,個人行公義,卻沒有發起過任何對抗不義政權的運動。

到了新約,情況更加明顯了。耶穌本身已經是那位聖潔公義者,祂本身就是公義的真身,但祂也是一生順服羅馬政權,從來沒有組織過群眾去與所謂的邪惡政權鬥爭。主甚至沒有改變過當時任何一個不義的制度(如納稅及奴隸),祂只是專一的傳揚福音。主只是個人潔淨聖殿(主並沒有吩咐門徒一同參與),而不是潔淨政治或社會。聖經由始至終沒有教導我們用政治或社會運動去進行「權力鬥爭」與政權對抗。

當然,在聖經,我們也看見有不少「權力鬥爭」。在世界歷史裡,權力鬥爭(甚至是政權與教會鬥爭)也屢見不鮮,但這些事只是神容讓發生而已,不是神吩咐我們信徒要這樣做,就如神容讓人犯罪,卻沒有吩咐我們去犯罪一樣。其實聖經已經多次強調,基督徒不是與屬血氣的的爭戰:「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林後10:3-4);「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6:12)。我們乃是與自己的情慾及在傳福音時阻擋人信主的魔鬼爭戰:「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5:17);「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彼前2:11);「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基督徒的爭戰是屬靈的,是屬天的,不是屬血氣及屬地的。以為神要我們組織「受害者」群組來與當權者作權力鬥爭完全是表錯情及錯解聖經。

社會上的確出現許多問題,我們也不是視而不見。但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不是單純來自掌權者欺壓受害者,決解方法也不是聯合受害者去對抗掌權者。真正的問題是人的罪。是人的罪使我們在學校、家庭、職場、社會、政府等產生許多問題及衝突。社會公義的「受害者」(主要包括同性戀者、女性、貧窮人士、少數族裔等),都是有罪的人。同樣地,掌權者及在政府機關的人,也是罪人。偏幫「受害者」群體去對抗掌權的人,並視前者為無辜善良的人,後者為邪惡的欺壓者,這是大大忽視所有人都是罪人的真理。種種跡象顯示,在那些所謂的受害者群體當中,也有許多貪婪、驕傲、淫亂、自私、謊言、結黨、仇恨、暴力、褻瀆神等事。我們有理由相信,當這些人推翻當權者或取得他們想要的權力及資源後,這個世界都不會變好,都是一樣的混亂及不義。因為我們都是根深柢固,無可救藥的罪人。

不信的人可能很難接受以上的事實,但基督徒都不信聖經的話嗎?你不承認我們都是根深柢固,無可救藥,應當滅亡的罪人嗎?為甚麼你會認為若按你的理念繼續抗爭會帶來更公義的世界、更美好的明天?這是聖經告訴你的嗎?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解決人類根本問題()的唯一方法,不是權力鬥爭,而是傳揚福音。只有福音能帶使人罪得赦免,並從罪的權勢得著釋放,不再作罪惡的奴僕:「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6:6-7);只有福音能在信的人身上產生真正的公義,活出基督的樣式:「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只有福音能使我們與神復和及與人復和,修補破裂的關係:「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5:18-20)

神的召命,就是叫我們作祂和平的使者,傳一個和平的福音,使人與神和好,也叫人與人的關係復和。但「社會公義」卻是叫人以彼此分類、仇視、攻擊、鬥爭,這樣的運動豈會是出自神?

最後,我想在這裡以神的慈悲勸那些仍在「社會公義」運動當中的弟兄姊妹,請你們出來吧!「社會公義」運動是一條沒有聖經根據的死路,不但不能建立真正的公義,更加不能使人稱義得救。請你們從新返回傳福音這個神聖的使命吧!世上還有許多失喪的罪人等著我們去拯救。

對於那些教導及鼓吹「社會公義」的教牧及神學界人士,我也想向你們發出勸告。你們責任本是按照聖經教導信徒明白神的旨意。你們的召命不是充當二三流的政治評論員,鼓吹信徒參與政治社會運動,甚至以此為使命。西方世界的所謂「普世價值」並不是絕對真理,只有聖經是絕對真理。若你們繼續斷章取義地引用聖經去誤導信徒追求「社會公義」,甚至以「社會公義」取代聖經中的公義,使他們失去基督徒屬天的見證及傳福音的異象,你們就是有禍了。當聽聖經的警告:「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3:1)

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崇拜聖經?

 Mike Abendroth

別人有否辱駡你崇拜聖經?僅僅因為相信唯獨聖經並不是崇拜聖經。對聖經的看重絕對不應得到貶義的稱呼,但可悲的是,在這個主觀時代,人們幾乎會用一切方式去表達他們的看法。

喜愛聖經是否恰當?穆林斯(E. Y. Mullins )了解神與祂話語之間的關係:「這並不是要用聖經取代救贖主,而是肯定聖經是向我們傳播有關祂的知識的必要媒介⋯⋯」

聖經是傳達關於神及其救恩的客觀真理的工具。

觀鳥的人會崇拜他的雙筒望遠鏡嗎?他會丟棄它嗎?當然不會。除非透過聖經,否則你無法認識神。如果我戴上眼鏡以便能夠看到我妻子有多漂亮,有人會不安嗎?

大衛在詩篇138:2中讚揚神話語的偉大:

「我要向祢的聖殿下拜,我要因祢的慈愛和信實頌揚祢的名;因祢使祢的名和祢的言語顯為大,超乎一切。」(和合本修訂版)

你是否注意到神的名與祂的話語之間的密切關係?加爾文的這個聲明會使你震驚嗎? 「我們必須尊重神,也必須同樣尊重聖經,因為聖經單單是從祂那裡出來的,並沒有混合任何屬於人的東西。」震驚嗎?請花一點時間重新思考。現在閱讀詩篇119:48:「我又要遵行祢的命令,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我也要思想祢的律例。」這節經文震撼人心!當你的心跳放慢後,要為我們擁有聖經這一份來自神的美好禮物而歡欣。

節譯自“Things That Go Bump in the Church: Explaining the Bible's Most Misunderstood Teachings”

特瑞莎(德蘭)之謬

康來昌

特瑞莎修女在她的自傳,《一條簡單的道路》(台北:立緒)中說:「我們應該幫助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43頁)她的醫院,從不對任何人:病患、醫護、志工、游民、訪客、記者等傳福音,她只希望大家對自己的信仰─不論是什麼信仰,信仰都是好的─能更堅定。我看過的記錄文字證實特瑞莎的話,去她醫院的人,都有美好的回憶:幫助病人、學習相愛、儉樸生活,而且,絕對沒有討厭的「傳福音,要人改信基督教」的事。

所以,她的「簡單的道路」,就是她堅持的「愛的道路」、「包容的道路」,是通往地獄的路,是世人最喜歡的路。這路,有學習、幫助、關懷、慈悲、同情、體恤、不抨擊、不物慾、四海一家、情同手足、彼此包容、不需悔改、沒有基督;這是世人最喜歡、最溫柔、最和平、最美好的通往地獄之路。

我敬佩任何人─當然包括特瑞莎─的善行:對人事物的慈悲善良,減少疼痛破壞,增加和諧融洽,不論是誰─共產黨或佛教徒─這樣做都是出自神的一般恩典,為他們的行為,基督徒感謝神、稱讚人。

神的一般恩典使不認識祂的人,行出好行為時,目的是要人「尋求」這位賜一般恩典的神(徒17:27),但是,除非神特別的揀選恩典臨到,人在享受神一般恩典時,「雖然知道神,卻不當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1:21),不但不尋求神,反「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主」(羅1:25)。世人忘恩負義、恩將仇報,是「當死的」(羅1:32)。特瑞莎也如此,「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後5:8)。教會不但不譴責她,還以她這種做法(包容讚美其他宗教)為模範,可恥可悲可惡。

世界極苦,基督徒要靠主儘量減少人間極苦、增加生活幸福(太25:31-46)。最苦,是神的怒火(帖前1:10;路16:24;賽66:24);最樂,是信主識主之福(詩4:7;賽11:9;腓3:8)。離苦得福,唯靠福音。特瑞莎竟不傳福音,教會竟鼓勵人走下地獄的路,這是恨人,不是愛人。很多人自詡,「我不傳福音,我活出福音」,全然律法主義者的心態,「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太23:13)。「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20)。不說,大概自己開始就沒看過沒聽過沒接受福音。

特瑞莎死後的傳記,“Mother Teresa: Come Be My Light”,提到:她50多年,活在「絲毫不覺得上帝存在」中,她的笑容「全是假裝的」。很多人看了大吃一驚,其實,把她言行對比,這是最正常的。不信、不傳福音的人,怎麼會體會神?怎麼會喜樂呢?

https://word.fhl.net/cgi-bin/rogbgbk.cgi?user=word&proc=read&bid=11&msgno=19

編者按:

我們不接受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不是因為我們心胸狹窄,而是因為種種證據指出,德蘭修女不接受「唯獨因信稱義」。天主教徒一直教導信心還要加上行為才得救,正統基督教一直都都反對這教導,因為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強烈反對的律法主義及「別的福音」。保羅清楚在書信中指出,信心加上律法/割禮/善行的人,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5:4)

許多基督徒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只有接「唯獨因信稱義」的人才能得救。接受因信稱義但又加上自己的善行才能稱義,這就是異端,信異端是不能得救。德蘭修女一生跟從天主教的教導,雖然自認信主,但也靠自己的善行得救,所以她是異端,不是一個真基督徒。

我們不反對任何人的善行。我們承認不信神的人及異教徒都會行善。但他們的善行,無論如何偉大,都不能叫他們稱義得救。若有人因某些人的善行而推論他們是真信徒,這完全是本末倒置。聖經提出好行為是得救的證據,只適用於有真實信仰及信心的人,即是接受「唯獨因信稱義」的真信徒。換句話說,無神論者、異教者或異端信徒,無論他們如何行善,如何濟世為壞,捨己為人,他們都不能因此得救,因為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

我們不接受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這樣說會令天主教徒以為他們所信的福音是對的。他們無法分辨基督教所說的「唯獨因信稱義」與天主教所教導的「信心加行為稱義」有何分別。然而,只有前者是使人得救的真正福音,後者是導人滅亡的「別的福音」。若你說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她有美好的善行,你就令千千萬萬的天主教徒走向滅亡之路,因為當我們認為他們的「福音」也能使他們得救,我們就失去向他們傳真正福音的需要,他們就在一直留在錯誤中而滅亡了。

不單令千千萬萬的天主教徒走向滅亡,我們也令許多掛名的信徒滅亡。現在許多所謂的信徒,對「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不清不楚。他們以為信主還要加上好行為才得救。這種思想在基督教中是很普遍的。其實這不是真正的福音,是律法主義福音。我們這些護教的人(其實每一個信徒都應該守護我們的信仰),本有責任教導信徒分辨甚麼是真福音,甚麼是「別的福音」,因為信錯了會令人滅亡。請問這樣做是否心胸狹窄?若我們說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是得救的,是我們主內的弟兄姊妹,我們就變相說天主教信的「信心加行為稱義」也是使人得救的福音,我們就否定改教的先賢用生命血淚去捍衛「唯獨因信稱義」的真理。

我在這裡鄭重的重申,你只能揀選相信一個福音。你一是接受「唯獨因信稱義」,一是接受「信心加行為稱義」。你不能說兩者都是對,兩者都能使人得救。保羅在加拉太書已經清楚說不。若你是接受前者,你是真基督徒。若你是接受後者,你是一個異端。若你說兩者也可以接受,我極度懷疑你根本不明白甚麼是「唯獨因信稱義」,你可能還未得救。

所以,我們不接受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最終來說是為福音的緣故。我們不能傳一個模稜兩可的福音,也不能容忍許多稱為教徒(天主教徒及掛名基督徒)在模稜兩可的福音中滅亡。我們要清楚地指出德蘭修女所信的福音,不是「唯獨因信稱義」的福音,而是「信心加行為稱義」的別的福音,而我們護教的人正正要提醒人分辨及警告人離開這個致命的錯謬。若我們說德蘭修女是真正的基督徒,這是不是大方,不是好人,不是寬容,是害人入地獄的殘忍。

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何必盧雲、德蘭呢?

劉銳光

當你閱讀基督教的文章或書刊時,你不難會發現,許多作者都會提到盧雲和德蘭修女這兩位天主教近代名人。不少作者高舉他們,崇拜他們。

盧雲   (Henri J. M. Nouwen)是天主教靈修及牧養神學作家,著有不少靈修,心靈反省的書。這些書固然受天主教徒的歡迎,也被基督徒窩蜂式的傳頌,仿似今天就只有盧雲的靈修才是洞見,才能真正把人帶到神面前。你不提盧雲,就好像不懂現今的靈修似的。

德蘭修女 (Mother Teresa)這位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更是舉世聞名。她在印度貧民中的服務,成了世人歌頌,景仰的對象。許多基督徒也把她高舉,視為學效的模範。更有人說,若果她不得救,世人就沒有人能得救。

別人有成就,我們基督徒欣賞,稱讚本無不可,但是,今天將這兩位天主教人士如此的高舉,實無此需要,更有些過份和不妥當。

無此需要

把天主教人士抬舉得這樣高實在無此需要。因為在基督教裡,我們也有許多這樣的人物。在靈修上,我們也有不少好的靈修書籍。幫助我們直接思想聖經的有陳崇桂牧師的《靈修日新》,讀經會的《每日讀經釋義》,艾德理的《清晨靜思主話》,讀經會的《新、舊約輔讀》。幫助我們默想經文的則更多。著名的如:考門夫人的《荒漠甘泉》,《黑門山路》。司布真的《清晨甘露》。巴克萊的《花香滿徑》。慕安德烈的《靈禱慧語》。陶恕的《心意日新》。真是多得不可勝數。照我看,這些作品一點不在盧雲之下。何必一定要鼓吹讀盧雲的《羅馬城的小丑戲》,《從幻想到祈禱》等書呢?在基督教裡和我們討論靈性,人性,靈修問題的也大有人在,如薛華(Francis Schaeffer)Paul Tournier等人都甚有份量,何必定要介紹盧雲?

至於服務社會貧苦大眾的,基督教多的是。不過,基督徒做事,多是喜歡隱藏,不張揚。香港的靈實醫院,台灣的長庚醫院,在大陸專為缺陷兒童作糾正手術的天鄰基金會等等,都默默作了許多不為人知的大事。我們沒有欣賞,表揚他們,卻為一天主教修女大事宣揚,為她錦上添花,這又何必呢?

做成混亂

基督教高舉這兩位天主教人不但無此必要,更是不妥,因為這會引起信仰上的混亂。不錯,天主教在近年來有不少的改變,但是,在核心信仰而言,她還是有不少錯誤,且是老錯誤,是我們從前認為是異端的錯誤,是不照聖經的錯誤。他們仍以教皇為無誤,仍向偶像敬拜,仍講煉獄,仍向馬利亞轉求。除非今天基督教己放棄了我們一向堅守的信仰,不然,我們怎能認同他們呢?有一本小書《德蘭修女的信仰》把她在信仰上的錯誤原原本本的指出來,你看了,就會知道她在信仰上有很大的毛病,實在不值得基督徒這樣對她歌頌,為她宣傳。

當我們把這些天主教名人推崇時,很自然就給信徒一種感覺,基督教和天主教是一家的,是一樣的。這帶來什麼結果呢?信基督教和信天主教沒什麼分別,因為反正都是一樣。但是天主教和基督教果真沒有分別嗎?假如沒有,我想馬丁路德等人就不必冒生命危險去發動宗教改革了。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基督徒領袖,我以為我們必須要讓信徒在信仰上清晰,幫助他們分清是非,正誤。我們不應製造混亂,誤導信眾。

助長合一

今天在基督教中最流行的潮流,除了靈恩運動之外就是合一運動了。起初,這合一運動是由不信派發動的,現在已由福音派的領袖,名人們此起彼落的應和著。這一洪流,勢力澎湃,洶湧難擋。將盧雲,德蘭推介,在有意無意之間就助長了這一勢力。

我們要問,當人的信仰在基本上大有問題時,我們是否仍要和他們合一呢?人口裡有神,有耶穌,但在骨子裡卻仍是馬利亞,煉獄,告解等和聖經真理相違背的信條,我們是否仍可以合一呢?保羅拼老命維護的因信稱義,就是我們今天新約的精神所在,我們是否就此可以放棄呢?今天,我們可以和漠視聖經真理的教派合作,合一,明天,和不同的宗教合一就一點不足為奇了,而這正在密鑼緊鼓的進行著呢!

墮落,常是一步步,一點點的,不是一下子就完全跌下去的。將天主教人士一個一個的推介給基督教,與天主教交換講台,也許就是其中的一些點滴吧!

要合一,這是主耶穌的明訓。但是要在「主裡」合一,不在主裡,怎能合一呢?對象是主耶穌,過程上也是主耶穌,那才是真正在主裡面啊!我們何不等他們真在主裡面之後才合一呢?

http://www.pastorlau.org/pages/critic/Critic1.html

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深刻剖析同性戀及其擁護者的罪惡本質

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小草譯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l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駡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9-11

我們這個時代最大的悲劇之一,就是不,把同性戀當作罪,因為當不把同性戀當作一種罪惡時,便將同性戀與救贖隔絕。如此把同性戀不再當作罪是可咒詛的。把同性戀稱之為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性的偏好,這樣並非是友善的對待同性戀者,這不是在關心他們,這不是愛,而是可咒詛的。對犯同性戀罪的人說的最善意的話是,同性戀的罪會讓你滅亡,並將永遠與上帝的國隔絕。正確的診斷絕對至關重要。這不是性取向的喜好,不是另一種生活方式,不是遺傳的事情,這是罪惡和性變態,是致使男人和女人靈魂滅亡的罪和性變態。

通過把褻瀆性的性行為定義為只不過是一種生活方式,來姑息罪惡和釋放不受約束的慾望,讓同性戀者以他們所要的方式生活,並感覺良好,這是一件可咒詛的事情。正如我們稍後將看到的那樣,那些擁護同性戀權利的人的手上將沾滿死去的同性戀者的鮮血。同性戀是一種無法滿足的慾望,這種慾望超越了異性戀者所經歷的一切。這些同性戀者不僅試圖正當化他們無法滿足的慾望和放縱,而且還試圖推銷給其他所有人,因為那樣一來,他們越能正當化和正常化。因此,他們正在推銷給你們的孩子。

政府正在資助各種同性戀擁護團體。我們所在城市的公立學校充斥著擁護同性戀的思想。美國國家教育協會是同性戀擁護者協會,致力於將同性戀擁護者帶入公立學校,以幫助有這種傾向的兒童,並確保他們可以自由地這樣做而無需讓父母知道。他們想從你們的孩子中製造出同性戀。

他們想把同性戀正常化。他們希望所有人都參與其中,因為這會使他們感覺更好,更安全。政治家通過爭取同性戀權利來獲取同性戀者的選票。那是絕對不可思議的事情。他們希望我們接受這樣的觀念:同性戀是像黑人,西班牙裔人,或任何其他種族一樣的合法少數群體。他們還要我們接受:同性戀受到了不公正的歧視,並且由於不公正的歧視,他們現在將獲得補償,或者他們現在有權根據法律享有某種特殊待遇。

一場大規模的宣傳運動旨在使社會和教會相信,同性戀行為對於某些人,對於許多人,或許對你們來說都是正常的,道德的,正當的。他們說,同性戀者只是另一少數群體,他們應該享有每一項人權和自由,應該允許他們表達性行為,因為任何少數群體都有權利自由地表達其文化遺產。

當然這是荒謬的,他們並不是一個種族。這不是種族問題,不是文化問題,他們是偏離。他們對性的看法是變態的,但他們想把它看作是一少數的種族。難道我們要有殺人者的少數權利嗎?那毒販呢?他們也是有某種取向。那性侵兒童者呢?他們有性偏好。強姦犯呢?他們也有性偏好和傾向。他們該享有民事權利嗎?他們該因為被對待的方式而獲得賠償嗎?這是絕對荒謬的。

允許同性戀者表達他們的偏好已經成為這個國家歷史上最嚴重的公共衛生流行病的起因。允許他們表達自己的偏好,已經成為造成醫療衛生領域最具毀滅性的金融爆發的原因,為艾滋病流行支付費用可能導致美國破產。在國家的容忍和教育委員會的指導下,允許他們表達自己的偏好將導致成千上萬,如果不是數百萬,的兒童和年輕人陷入性變態的陷阱裡。

當我說同性戀是變態的、放縱的性慾時,這就是我準確的意思。我知道通姦是一種罪,我也知道姦淫是性範疇裡的一種罪,但是同性戀罪所衝擊的範圍超出了我所能理解的。

我可以給出一系列的統計數據,但這並沒必要。僅需幾個就足以讓你們瞭解同性戀慾望的放縱性是什麼樣的。平均來說,同性戀者與500多個不同的性伴侶發生關係。在高於平均水平的洛杉磯,平均同性戀者每年有300個性伴侶,幾乎每天有1個,且是不同的人。其中有30%的人有1000多個性伴侶,其中許多人有1500多個。當他們達到1600個性伴侶時,他們就停止計數了。

同性戀並不是天生的。他們說同性戀是某種遺傳的、天生的。在我看來,這並不像是天生的,不是某種遺傳,而是變態和放縱的情慾。我可以給你們更多的統計數據,但我認為你們已有足夠的數據來瞭解同性戀的特性。

我要說的是,同性戀這種污穢、邪惡的罪惡,就像其他污穢、邪惡的罪一樣,是可以通過上帝的恩典被赦免。那就是我要宣告的,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他擔負了同性戀的罪惡。祂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孽。我不知道你們是否曾經這樣想過,思想他所承擔的是何等可怕的事,祂這樣做是為了贖回同性戀者。

但是要得到這樣的赦罪,罪人就必須看到他們所做的是罪。只要我們掩蓋它的敗壞和罪性,我們就是在幫助和慫恿滅亡。這就是為什麼有流血之罪的原因。上周我們談到美國因流產屠殺兒童所承擔的流血之罪。我相信,在全能上帝的手中,美國承擔著同性戀的流血之罪,這已經通過艾滋病而來到,因為那些擁護同性戀只是一種生活方式或權利的人有份於同性戀的罪。

同性戀者幾乎付出了不懈的努力,試圖證明同性戀對他們是正常的生活,他們幾乎是惡意的、粗暴的,因為他們不得不面對難以忍受的罪惡感,就努力要證明它是遺傳的,是在基因裡或是在染色體中。

讓我總結地說下,我已經閱讀了大量的有關這方面的資料。關鍵的問題是,在任何科學領域中,絕對沒有證據表明這是基因的原因。同性戀和異性戀之間沒有可證實的生理差異。絕大多數同性戀者也與異性有性關係,同性戀是一種選擇。

同性戀者正在做很多錯誤的研究,試圖使同性戀看起來像是基因的緣故。但他們沒有一個在科學的水準上取得成功,也沒有一個會成功,因為聖經告訴我們這是一種罪。同性戀是罪。無論是科研上的,或內分泌學上的,還是重新研究科學,或是合理化方面的努力,都不能改變上帝所說的話。同性戀是罪,就是罪。可以肯定的是,當你們聽到某些研究是由同性戀者完成的,或者即使是由同性戀擁護者完成的,如果他們能以任何方式證明同性戀是因為基因導致的,那他們是已經偽造了數據。同性戀是罪,而不是某種遺傳傾向。

實際上,當今的教會已經成為同性戀權利的主要擁護者。甚至天主教會內部也有一個名為「尊嚴」(Dignity)的組織,該組織擁護同性戀權利。新教裡當然有他們的擁護團體。世界教會理事會(The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全國教會理事會(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這是由自由派教會組成的,他們否認同性戀是一種罪,因此是與撒但一起毀滅同性戀者的計謀的一部分,因為他們拒絕承認同性戀是使他們滅亡的罪。主要的宗派:衛理公會,聖公會,長老會按立男女同性戀者為牧師,且有所謂的同性戀擁護團體。

使徒保羅的時代與我們並沒有任何不同,當時同性戀氾濫成災,保羅把同性戀當作罪惡來面對,並指出這是罪,就像任何罪一樣,不能進上帝的國。保羅不是同性戀恐懼症的反應過度者,我也不是。他忠於神所教導的,忠於聖靈啟示他說的話。同性戀是罪,不把同性戀當作罪,就無法解決同性戀的罪。

--節譯自麥克阿瑟牧師199296日的講道稿:《God’s View of Homosexuality, Part 1

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你是否忠於主所託付?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28:18-20)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林後5:18-19)

今天教會發生了一件很可悲的事,就是大部分信徒都不大明白教會的使命是甚麼。不單是一般的信徒,連教會的牧者及神學院的人士也不清楚。當然,他們對太28:18-20等教導都應該很熟悉,但在現實裡,這些經文對他們來說只是頭腦的知識,並不能在他們的言論及生活見證裡表明出來。

上個世紀初有一些所謂信徒,開宗明義批評傳一個個人靈魂得救的福音是狹隘的。他們認為傳福音及建立基督徒組織的目的,是要改造世界。教會傳福音是可以的,但主要目的不是叫人罪得赦免、成為神的兒女、得著永生的應許等等,而是動員信徒與世人參與政治社會事務及運動,把這世界改造成為人間的天國、地上的烏托邦。這個「福音」稱為「社會福音」,完全是屬地的。這些人只是口頭上認同傳福音,但骨子裡卻是不信來世、超自然及非物質的事情。這些人,教會歷史學家稱之為「新神學派」,王明道稱之為「不信派」。這些新神學派在西方世界對教會做成極大的破壞,特別在歐洲,大部分大型的教堂都是十室九空,成了遊客參觀的景點。這些人不是真正的信徒。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不接受聖經中的來世觀:「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

之後基督教內又出現一些信徒,他們很熱心傳福音,但他們傳福音是強調肉身的醫治及屬地的福氣。聖經所說的福音,是我們因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罪得赦免,重生得救,得著神所賜的平安、喜樂、盼望、力量去過每一天。信耶穌不是為了得到肉體或地上的好處,而是得著屬天的恩典。以得著身體及地上好處作招徠的「福音」,不是真正的福音,而是撒但利用人的慾望,透過屬地的福氣去吸引及迷惑不信的人的詭計。

又有一些信徒,他們的確努力傳純正的福音,也相信福音主要是救人的靈魂脫離永遠死亡。但他們傳福音的同時,也主張教會有另一個使命,就是去改變社會上不合聖經的文化。這就是所謂的「文化使命」。他們相信神的心意要信徒在地上推行基督教的文化及制度去管理世界及彰顯神的權柄。他們教導信徒有責任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並且這個國度主要是由教會藉著聖靈去掌權。這些信徒其中一個特徵,就是他們一看見社會上發生他們認為不公義的事,他們就會大發熱心想要消除它。他們的理想,就是將不良的文化變成基督教文化、將不義的政權變及公義的政權等等。這有甚麼問題呢?大有問題。因為除了傳福音之外,教會根本沒有能力動員推動這些社會行動。教會的本質及工作根本不是這樣。教會是屬天的,是與世界分別為聖的:「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15:19)。若教會與不信的世人甚至政治團體聯合去爭取任何地上的利益,這已經是犯了屬靈的姦淫。

聖經清楚指出,我們傳福音是用屬靈的武器,存溫柔忍耐的心,並以我們生命的見證去為主作工:「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4-25);「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但大多數的社會運動都要用屬血氣的方法,聯合不信的人,要把對立的一方壓倒。這如何與福音的見證吻合?彰顯神的公義?為何不彰顯神的慈愛、憐憫、忍耐、溫柔?完全聖潔公義的神,在現今世代尚且沒有用極端的方法對付所有不信的罪人,你們竟妄用神的名勉強推行神沒有吩咐的所謂「文化使命」或對抗所謂的「不義政權」?靠人的力量可以做到嗎?不是等主再來,神國降臨的時候才會出現嗎?你們的末世觀是否出了問題?

事實告訴我們,這些人雖然口裡認同福音使命,但因著要兼顧「文化使命」而分心及失去焦點。他們當中也有些人因著過分激進及缺乏智慧的言行,令聖徒的見證受損,令不少福音的對象對基督教產生惡感。這些信徒也是未能完全明白教會的使命。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對福音使命的不專一。

又有一些信徒,他們不敢否定傳福音是每一個信徒的責任,但他們主張要先改不好的環境,使環境變得對傳福音有利,他們才肯去傳。所以,他們就花許多時間精力去改良文化、改善民生、爭取更多民主及宗教自由等。他們這樣做好像是很有道理,但都不是出於聖經。聖經的教導及教會的歷史都清楚指出,信徒在任何環境(包括在苦難及逼迫中),都能有效地傳福音,不必等到環境改善,也不必等到有更多的宗教自由或人身自由:「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提後2:9);「弟兄們,我願意你們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興旺,以致我受的捆鎖在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中,已經顯明是為基督的緣故。」(1:12-13)

按聖經的教導,基督徒在「得時」及「不得時」也可以傳道。不是先等「不得時」轉為「得時」,或是把「不得時」改為「得時」才去傳。保羅有自由的時候,到處傳揚福音。但當他受綁捆的時候,他一樣在監牢裡傳福音。他傳到一個地步,甚至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都得聞福音。他沒有改變羅馬的文化,沒有改革羅馬的制度,也沒有爭取宗教自由。他在任何環境都能傳,無論在甚麼境況都可以知足(4:11)

今天許多信徒,常常以現今環境或時機不好為藉口,不積極去傳福音,反而是浪費時間去思想如何改變環境,這是屬靈的懶惰:「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22:13)。他們另一個主要問題,就是懼怕。他們怕為福音付出代價。他們只能在一個有足夠人權、自由、安全、穩定、便利的環境才敢開口。他們以為這些都是傳福音的必需條件。若沒有,他們就不傳。其實他們都是害怕為福音受苦。若初期教會信徒存這樣的想法,福音在第一個世紀裡恐怕已經絕跡了。

又有一種信徒,他們好像完全沒有傳福音的心志。他們只為自己的生活及理想籌算。他們心裡沒有從天而來的使命感。他們只管為自己或家人的生活及屬地前景操心,卻沒有為神放在他們身邊的人盡福音的責任。然而,若神安排你生在某個國、某個家、在某個單位工作,你就當在那裡還福音的債:「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9:16-17)

若神安排你做中國人,能說中國話,你就有責任先向你的同胞傳福音,領他們歸主:「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9:2-3)。信徒不是漫無目的、毫無使命感地虛度一生,然後上天堂享福。神讓你得救後仍然留在地上,不立即召你回家,是因為你有任務去完成:「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 


兩手空空歸回天家,難道這樣見主面?

從無一日為主作工,全無寶珍獻主前?

兩手空空歸回天家,何能如此見恩主?

未領一人歸向耶穌,豈可空手回天家?


現今越來越多信徒討論移民的問題。移民當然不是罪,乃是個人的選擇及自由,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但信徒移民的目的何在?不信的人不去理會了,因為他們沒有神,當然是為了自己。但基督徒呢?基督徒不是為神而活嗎?遺憾的是,我聽過不少信徒移民的原因,但我總是聽不到是為了傳福音。諷刺的是,這些人當中許多還振振有詞地說他們移民是神的旨意!

我一生人最佩服的,就是那些離鄉別井,置生死於度外的宣教士。克理威廉、戴德生、艾略特、富能仁、賈艾梅、李愛銳等,他們的傳記一直感動我心。這些宣教士都可說是「移民」,大半生寄居異地,甚至死在那裡,但是他們都是為了福音,為了救人的靈魂,為了牧養主的羊。現今想要移民的信徒呢?最高尚的原因都只是「為兒女」。請問「為兒女」就是信徒的使命嗎?你們事奉你的兒女還是事奉神?「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10:37-38)

「教會的大使命就是傳福音」,這句話差不多所有基督徒都耳熟能詳,但實際上大部分信徒都不是真正明白其意義,也沒有照著這吩咐去做,這就是今天教會如此軟弱及衰敗的主要原因之一。

教會要復興,每一位重生得救的信徒都要肩負傳福音的使命。不是傳「信耶穌可以成功、致富、健康」的屬世福音;不是傳「信耶穌可以改變世界」的社會福音;不是教導信徒有「雙重使命」(傳福音及改變文化);不是要先改善環境才敢作見證,而是得時不得時,無論在苦難或大爭戰中,用溫柔、忍耐、專一的心傳一個使罪得赦、叫人出死入生、與神和好的福音。這就已經是天下間最偉大最榮耀的使命及工作了。基督徒們,你們有這個福音的託付嗎?


我已領受主的託付,一個至高至聖的事工,

向普天下我要傳揚,述說你偉大救恩信息,

本來你可以從天上,差遣天使來傳這息,

但因為你無限的愛,使人有傳福音的光榮。

 

主已吩咐我們要去,但願我們總不辜負主,

凡不聽從主的命令,可怕的災禍就必來臨,

我們當存畏懼之心,正如保守自己的救恩,

我們更應遵從使命,為主到世界各處見證。

 

我們都欠世人的債,應將福音向別人傳揚,

主賜我們各樣恩典,我們應該與別人分享,

我們應使每一罪人,最少有一次聽道機會,

倚靠恩主領我的愛,幫助他們也得這盼望。

 

副歌:

願我忠於主所託付,向世界傳這信息,

我若不傳,有禍;我若不去,有過;

願我忠於主所託付,使我榮耀你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