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這是主臨升天前給門徒的大使命,叫他們傳福音及造就信徒。我相信很多人都清楚知道。但大使命中有沒有明示或暗示基督徒要大規模組織起來推行社會服務,建立公義社會呢?我看不出來。究竟鼓吹教會要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及政治活動的人,是根據聖經中的何章何節?他們有些人就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來支持他們社會性的服務。可是當我們細心思想這段經文的時候,我們只看到主吩咐個別信徒要關心及幫助身邊有需要的人,卻沒有看到主要求教會推行普遍性的社會服務。當然,教會是基督徒組成的,但教會在地上的身份及任務不完全等同個別的基督徒的身份及任務。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是主用祂的寶血買贖我們歸祂的,這是不需多辯論的真理。可是我們確實也是生活在地上,這也不是能改變的事實。作為一個地上政府的公民,我們可以在不抵觸真理的原則下盡我們在社會的責任。然而,教會的地位卻是在天上的,她的工作範圍主要是屬靈的,她所得的權柄也是屬天的:「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8-19)
許多信徒不諒解教會。他們批評專心傳福音,不以地上的事為念的教會為沒有愛心、見死不救、不行公義。其實這些指摘都是沒有聖經支持的。然而,為何主只叫教會去傳福音和建立信徒,卻不將其他責任如國家責任、社會責任等交託教會呢?我認為一定是因為主看傳福音及建立信徒為最重要和最寶貴的事情,主要教會專一及忠心的作好這兩件事。當好些人到曠野找耶穌,求祂治病趕鬼的時候,主卻是:「我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為此。」(路4:43)。從前有一個人願意追隨耶穌,他就對主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路9:59)。大部份解經家都認為他的父親還未去世。他真正的意思是要先履行他家庭的責任,待父親死去後才跟隨主。坦白說,我認為家庭責任不會比社會責任輕,因為十誡中神要求以色列人向人履行的第一條命令便是「孝敬父母」。在弗6:2-3保羅說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可見這人向主的要求也相當合理。然而主是怎樣回覆他呢?「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傳揚神國的道。」(路9:60)。主這話是甚麼意思呢?很明顯,主的意思是說任何屬地的責任,無論是家庭責任也好,社會責任也好,國家責任也好,都及不上傳福音重要!「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主在世時也有作社會性的服事,可是祂作這些事是高度選擇性的,而且從不帶有政治意圖,或想均分財富。再者祂的善行跟祂的神蹟一樣,都是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有救贖的能力。
那麼我在說基督徒或教會不應該關心及幫助社會上真正有需要的人嗎?我沒有這樣說,我只是強調教會及基督徒進行這些事時不要輕重不分,本末倒置。有些教會本著愛心去作一些社會服務工作,但卻忽略了傳福音。他們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各式各樣組織冗雜的服務事業,其實這些服務很多都不是必須的,政府及其他社會慈善團體也是作同一類型的事,為何教會要重覆他們所作的呢?你說教會不力搞這些工作,世人會批評我們。但我們要世人的認同呢,還是要神的認同呢?神沒有吩咐教會去作的,我們為要叫世人欣賞及接受我們,就花了這麼多時間及金錢去作這些沒有永遠價值的工作?我再重申,社會性的服務不是完全沒有價值,不是不可以做,但這些事的價值是短暫的,是會過去的,所以教會不應專注在這些事情上;教會有更重要的任務要完成,是別的團體不會亦不能擔當的。另一方面,有些主張「社會關懷」的基督徒終日批評注重屬靈工作的教會為沒有愛心,但這些人卻將自己大部分的金錢用在自己身上。尤其是年青的信徒,把錢花在許多無謂的物質及娛樂中。這些高舉「社會關懷」的人,好應該自己先立榜樣,過一個清簡的生活,將儲蓄起來的金錢,拿出一些來賙濟窮人,可惜事實卻不是這樣。我們不要自欺,明明是自己不肯付出,卻將責任推在教會身上。
又有一些鼓吹「社會關懷」的信徒,在聖經中找不著教會要推行社會服務的明顯經文,竟然說單叫人悔改得永生的信息不算是完整的福音,這樣的福音在現今世代太狹窄和不適切;今天的福音必須要包括社會服事才是一個完整的福音,才能帶出更大的果效。對於這樣的言論,我們要用聖經來駁斥它:「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1-4)。究竟以上說及福音內容之經文有沒提到「社會服事」?沒有「社會服事」的福音不算是完整的福音?真是荒謬到極。又有人說人是由靈魂及身體組成的,基督的死是救贖整個人,即是包括靈魂及身體,所以靈魂及身體同等重要。故此,單傳一個救人靈魂的信息是不夠的,我們要同時救他們的身體,即是供應他們肉身的需要。這樣的言論好像很有道理,但聖經怎樣說呢?「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5:8)。聖經說身體和靈魂一樣重要嗎?若身體和靈魂一樣重要,那麼為甚麼主可以為救世人而犧牲自己的身體?為甚麼使徒及歷世歷代的信徒可以為信仰而殉道?他們不愛惜神所賜給他們的身體嗎?他們都覺得身體和靈魂一樣重要嗎?不錯,主應許我們信祂的人身體也要得贖,但這事要到將來主降臨時才能應驗。王明道說:
主耶穌的確曾多次減除許多人身體方面的痛苦,但他所看為更重要的,乃是救人脫離罪和死亡,使他們得著永遠的好處。他並沒有拋棄傳福音的工作,終日去改造社會、服務人群的道理。他的智慧遠超過今日教會中的這些領袖和傳道人。他知道甚麼是最要的,甚麼是根本的問題。基督徒只傳福音,看見有人身受痛苦卻不聞不問,這誠然是不應當的;但基督徒不傳揚福音,不領人得生,只注重服務社會,減輕人身體方面痛苦,這更是錯謬到極點的行為。[1]
我再重申,我不反對教會對社會上真正有需要的人給予某些程度的幫助,藉此引導他們信主,但若有人將福音、救贖的定義也改變了,目的是為教會推行普遍性社會服務提供合理的原因,這就大大的得罪神了。
下一個要討論的題目是基督徒對政府的態度。究竟信徒應不應該順服政府呢?在羅13:1-2,保羅勸勉基督徒要順服政府:「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多年以後,並經過當局幾次的牢獄之苦後,保羅仍然不改變他的立場,吩咐信徒說:「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多3:1)。彼得也對信徒作出同樣的呼籲:「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地上的君王。」(彼前2:13)。使徒的教導是那麼明顯,那麼清楚,可是仍有不少人不肯接受,並自作主張的將一些條件加上去。他們的見解就是如果政府所作的是合理的話,我們就應當順服他們;如果政府所作的是不合理的話,我們便有權不順服了。這理論從人的角度看好像是很有道理,然而這卻不是聖經的教訓。若我們細心研讀以上三處關於順服政府的經文及了解一下它們的寫作背景,便自然得出一個結論:順服政府是不帶任何條件的。
使徒們在羅馬極權統治下寫出順服政府的命令,今天的政府會比當時羅馬政府更差、更不合理?當然,遇見不合理的事,一般來說(在自由民主的國家)我們都有自由表達意見。但我們表達意見時,不應採取敵對的態度,用激烈言詞及行動來宣洩出來,主耶穌及使徒從來沒有這樣反對過政府,亦沒有教導我們可以這樣做。相反,主耶穌時常教導門徒要有謙柔忍耐的心,面對一切苦難:「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太5:5);「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2:18)。所以,若真有需要向政府表達意見時,應該存一個溫柔和平的心態來表達,以免失了聖徒的體統,破壞了順服掌權者的見證,甚至有時給敵擋神的政權得著逼迫教會的藉口。
不少鼓吹社會關懷的信徒時常引用舊約先知對猶大國的斥責來呼籲教會也應當如此作。其實舊約先知並不是要改革一個政治體制或是某些社會制度,他們只是斥責當時反叛神的以色列君王、權貴及國民,勸他們離開罪惡歸向神。但是今天鼓吹社會關懷的人是否有如此的想法呢?不,他們斥責政府,積極參與政治的目的不是叫人悔改得救,而是為了改革社會,改善民生,爭取民主自由等等。這和舊約先知所作的根本是兩回事。再者,教會何時成為舊約的先知?聖經何章何節說教會取代了舊約先知的職事?再看看我們的主耶穌,祂在地上的時候從來沒有半點改革社會、建立公義社會的意圖。當一大群以色列人要擁耶穌為王,盼望祂能救他們脫離羅馬政權,甚至推翻羅馬帝國復興以色列國,主卻從他們中間離去。當主被猶大出賣,被拉去受審及受刑的時候,我們的主受到世間上有史以來最不公平最不公義的對待。可是主耶穌竟然為了福音的緣故,甘心忍受一切的鞭打、侮辱和誤會:「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賽53:7-8)。主耶穌如此為我們立下溫柔忍耐的榜樣,我們有沒有跟隨?
主張社會關懷的人常常說教會要學舊約先知,發出公義聲音,建立公義社會。但什麼是公義呢?公義就是沒有罪。當日的先知呼喚以色列民悔改離罪歸神,今天的基督徒有沒有天天遊行示威,反對拜偶像、賭博、同性戀、同居、淫亂、貪心、自私、說謊、說粗言等等?單單為民主、自由、屬地的利益等事情抗議就算是建立公義社會?未曾悔改,沒有重生的人也可以行神眼中看為公義的事?換句話說,人可以靠行為稱義?若能,社會也可以因這些抗議抗爭變成公義了。弟兄姊妹,我不反對人去建立公義社會,但叫人悔改歸主得稱為義才是真正建立公義社會的最佳方法。鍾馬田說:
每個人都需要重生;甚至連明白登山寶訓,都需要先得到新的天性,更何況是要將它付諸實行呢!所以,若說基督徒的信息只不過是吩咐眾人起來,憑自己的力量來跟從基督、實行基督教訓的原則,那就是扭曲了基督徒的信息。那簡直是將福音扭曲成傳播愛國主義和帝國主義一般。這同樣是非基督徒的看法,事實上,這是一個危險的異端,就是古代之伯拉糾(Pelagian)異端,因為它不明白人既然是生在罪中,就不可能實現這樣的教訓。期盼非基督徒能有基督徒的行為,乃是危險的異端。你看我們的教導是多麼重要,確實明白基督徒的信息對現今世界之含義是多麼攸關重要。我們之所以不浪費時間談論國際會議,也不談論政治和國家關係,或是勞資糾紛,原因也是在此。我們不把時間浪費在不斷談論反戰主義問題,反對生化戰爭。這麼作只不過是浪費時間罷了—雖然可能會吸引人的注意。
總而言之,消極方面,基督徒信仰和基督徒福音所給世界的直接信息只是:世界真實的景況是在神的忿怒底下,是在定罪之下,所有死在那種光景中的人都要滅亡;此外沒有別的信息。基督徒信仰給不信的世人之信息,最重要的就是關於審判,呼召悔改,並給他們一個確據:如果他們悔改,轉向基督,就必得救。除此之外,教會、基督徒信仰就沒有信息給世人。[2]
基督徒可不可以參與政治呢?我認為是可以的。基督徒可以在合乎聖經的原則下參與某些政治性活動,例如在政府選舉時投票,或者參與競選。因為投票是公民的責任及權利,而政府也需要一些忠誠可靠的人來管理各樣的事務。聖經也有記載有信徒是當官的,而歷史上也要不少很好的基督徒政治家。但基督徒參與政治時必須加倍留心,因為成了公眾人物之後,我們的一舉一動也成為大眾的焦點。你作得好,未必每一個人都欣賞你;若作得不好,就會被千夫所指。最不好的就是基督徒政治家為了討好群眾或抵受不住他們的壓力,而失了聖經的立場及見證。外國曾經有基督徒計劃參選某地區的議員,就在某聚會公開呼籲基督徒支持他參選。他說基督徒參政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可以在議會上表達基督徒的立場,例如反對墮胎及同性戀等等。結果那位基督徒真的當選了,他所屬的政黨在大選中勝出。後來他在政府當了一名部長。但遺憾的是,自此之後再沒有聽他表達過甚麼「基督徒的立場」,而他所屬的政黨亦是容許墮胎及同性戀等不義之事的。這就是一個妥協的例子了。
個別基督徒可以按照神的帶領參與政治,但教會整體可以參與政治嗎?萬萬不可!教會歷史已經給我們太多痛苦的教訓了。如我以上所說,教會要專心及忠心執行主的大使命,即是傳福音及建立信徒。政治大部份是關於屬地的事,教會根本沒有理由參與。聖經從來沒有吩咐教會參與政治。況且教會參與政治的結果往往是權力的腐敗或立場的妥協,代價實在太大了,教會根本付不起。
現在,讓我們分析一下這些高舉社會關懷的信徒的心態。為甚麼這些人會如此注重社會服務及政治參與呢?一言敝之,就是他們將盼望建立於這個世界上。他們盼望這個世界(至少在他們生活的地區)會變得舒適一些,自由一些,公平一些。所以他們竭盡所能,要改造社會,要改革政治,要在地上建立一個平等公義美好的樂土,這就是他們認為的「神的國」了。其實按人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心志著實是很高尚及偉大的。但人類偉大崇高的理想,不一定是合神心意的。聖經怎樣形容這個世界呢?「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約一2:17);「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來13:14);「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聖經又怎樣描述我們在地上生活的信徒呢?「親愛的[弟兄阿]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2:11);「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1:17);「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13)。聖經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這個世界會過去,我們信主的人在這個世界都是客旅,都是寄居的。這世界再美好,再親切,再可愛,都不是我們的家;「這世界非我家」。更何況這世界是充滿了罪惡,曾經被神咒詛過,將來又要受神大怒的審判而消毀呢?「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後3:10)。你們要改革社會,要建立更舒適更美好更自由的生活環境,我不會阻止。但讓我再一次苦口婆心的提醒你們,作這樣事情時不要輕重不分,不要本末倒置;不要只顧改革社會,忽略了更重要的傳福音,更加不要將指望及一生的精力放在這個敗壞將要滅亡的世界上,我們要盼望渴慕追求天上永遠的國,是「不能震動的國」,是我們「更美的家鄉」。王明道說:
請問,要拯救世界上的上困苦有罪的人類,還有甚麼道理比基督救恩的福音更徹底,更有效力?社會為甚麼這樣腐敗?世界為甚麼這樣充滿罪惡?豈不是因為組成社會的每個分子—個人—都深深的沉溺在罪惡當中麼?不去一個一個的拯救人脫離罪惡,卻希望社會的全體能以改善,這是何等狂妄無知的事!…基督的福音不是要去改革社會中的一切惡風陋俗,以及種種不良的制度。它的功用乃是使人因信得蒙重生,成為新造的人。這新造的人是恨罪的,是羡慕聖潔良善的,是像神的。一個人的裡面有了這種徹底的變化以後,那一切外面的罪惡與壞事,都連帶著得了根本的解決。社會中多一個真得了重生的基督徒,便是多一個真正的優秀分子。福音不是為改良社會,但社會卻因著有人信從福音便得了利益。[3]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坦白地問問自己,我們在世上似是客旅,寄居的嗎?我們終日所思念的,究竟是地上的事多,還是天上的事多?若主明天要回來了,我們能拿甚麼見主?是你在地上改革社會的功績,還是救人靈魂的事奉?我們所作的究竟是金銀寶石,抑或是草木禾稭(林前3:12)呢?
最後,我願意用一段聖經來結束這篇文章。這段聖經多少年來都提醒我在地上的身份及激勵我渴慕想念天上的福氣。盼望神的說話也在你們的心中說話,感動及激勵你們: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豫備了一座城。」(來11:13-16)
[1]王明道:《真偽福音辨》(香港:晨星出版社,2000),頁10。
[2]鍾馬田:《神的和好之道—以弗所書(卷二)》(香港:美國活泉,1999),頁80-81。
[3]王明道:《真偽福音辨》(香港:晨星出版社,2000),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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