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

滿足的生命

畢哲思(Jerry Bridges)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

在救贖的故事中,脫離法律的刑事咒詛是故事的主要部分,但不是整個故事。彼得告訴我們,「你們得以從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中救贖出來」(彼前1:18,和合本修訂版)。沒有基督,我們就活在虛妄和空虛中。不管以人的道德尺度來判斷這是一個好的生命還是一個壞的生命,這都是一個徒勞、虛妄、空虛的生命。

以弗所書 2:1-3對這空虛有一個很好的描述,在那幾節經文中,保羅形容我們從前「隨著時代的潮流,也服從空中掌權的首領」並「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意所喜好的去行」。基督的贖價保證我們不僅從律法的咒詛中得到救贖,也從罪的束縛中得到救贖。這兩方面的救贖總是並存的:從咒詛中得救贖必然確保從束縛中得救贖。

保羅論到這個絕對的聯繫,他寫道,耶穌基督「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做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 ‪2:14‬)。在設計上,基督的救贖工作並不是只限於使人從神的永恆咒詛中得到拯救。它的目的是要把我們從罪中救贖出來歸向祂,成為一群渴望取悅祂的子民。

基督把我們從罪責及罪所帶來的咒詛中救贖出來,並把我們的生命從罪的支配或統治中解脫出來,對於這兩者之間的絕對聯繫,著名新約學者萊昂·莫里斯(Leon Morris)寫道,「律法對我們的控訴已完全被解除了,但是將所獲得的法律地位和因此而產生的生命分開是錯誤的。保羅所知道的唯一救贖是這樣的一個救贖:得蒙救贖的人被收養成為神家中的一分子,他們必然活出與自己身份相稱的生命。」

譯自“The Gospel for Real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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