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基督徒都很熟悉的一段經文,是保羅在監獄裡寫給腓立比教會的一點個人見證。然而, 可能有不少信徒會對以上一番話大惑不解。為甚麼保羅會把「萬事」都當作有損的呢?「萬事」就是所有的事(All things)。我們都承認世上的確有不少惡事及壞事。這些事固然是對我們有損。但為甚麼明明是「有益」的事,保羅卻當作「有損」,甚至被視作「糞土」呢?他這樣說會不會太極端呢?我認為一點也不極端,因為保羅是以萬事與基督比較。萬事當然包括美好及對人有益處的事,所以它們都有其價值。但若這些事與基督相比,它們就完全算不得甚麼,因為那些事物再好,都只不過是價值有限的受造之物。但我們的主卻是無限價值的造物主。兩者根本是不能相提並論。所以,世上任何有益及有價值的事,若有一丁點兒取代了基督的位置,那些事對愛主的人來說就變作「有損」,就是「糞土」。
現今世代,世人看為最崇高及寶貴的一件事,可算就是「普世價值」了。「普世價值」這個用詞差不多每天都在大眾媒體中出現。它被視作普世人共同追求、神聖不可侵犯的理想及目標。「普世價值」包含了甚麼呢?簡單來說,它包括安全、進步、快樂、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公義八大範疇。相信大部分人對這些用詞都不會感到陌生。坦白說,正常人(包括基督徒)也不會反對社會應有安全、進步、快樂、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公義。我們承認這些事都有價值及益處,是神給人普遍性的恩典。然而,當我們把這些「有益的事」與基督及福音相比,我們會不會像保羅一樣對它們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呢?
現在讓我們把那些「普世價值」逐一與耶穌基督的福音比較一下。
一,安全 (Security)
所有正常人都會喜歡及尋求安全。沒有安全的環境,人就不能正常生活,因為生命未必得到保障。這個安全的問題在落後及戰亂的國家尤為嚴重,但在治安較差及歧視嚴重的先進國家也會發生。人失去了安全或安全感,就會落在恐慌及焦慮之中,惶惶不可終日。人身安全誠然是非常重要。然而,聖經告訴我們,有一件事比人身安全更加重要的,就是靈魂的安全。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曾經這樣說過:「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10:28);「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38-39)。主耶穌清楚告訴我們,人有兩種生命:一種是肉體的生命,一種是靈魂的生命。一般世人只著重肉體的生命,追求肉身的安全,但卻忽略靈魂的安全,靈魂的救恩。不但如此,主耶穌同時也說出那種生命更重要及寶貴。主說為祂失喪肉體的生命而得著永遠的生命,這是值得的。可見靈魂的救恩比肉身的安全更為重要。
聖經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個死不只是身體的死,更加是指靈魂的滅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所有人肉身死去之後,都要面對神的審判:「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第一次的死(肉身死亡)固然可怕,但遠遠不及第二次的死可怕,因為將要在火湖裡永遠受痛苦。所以,追求肉身的安全固然重要,但尋求靈魂的安全更加重要萬倍!
世上所有的社會性或政治性事務及行動,最好的都只能給予人肉身的安全。這個絕對不是錯,但它們不能給予人靈魂的安全及拯救罪人脫離靈魂的死亡。只有耶穌基督的福音,能救人出死入生:「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11:25-26)。基督徒應盡力使世界變得安全一點,但我們更能藉著福音,使所有願意悔改歸主的人得著永遠的救恩。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尊貴及嚴肅的使命?
二,進步 (Progress)
無可否認,社會的發展及進步帶給我們現代的人許多方便及舒適。從古時的農業社會,之後的工業社會,到現今的高科技商業社會,人民的生活水平及質素大大提升了不少。推動一個國家的進步及發展的確非常重要。沒有發展,那地就開始衰落,漸漸地失去活力及生機。然而,聖經告訴我們,神雖不禁止社會的進步,但祂更看重的,卻是另一種的進步:人靈性及道德的進步。主耶穌說:「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15:2);「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3:18)。神不會按我們對社會發展付出過多少而審問我們,而是按我們有沒有結出生命的果子及果子的多少而審問我們。
遺憾地,聖經及人類歷史一次又一次的告訴我們,儘管人類在知識及生活水平不斷地提昇,人的道德及靈性卻越來越敗壞。這是駁不到的事實。拿一個國家為例。今天的美國可算是發展得最好的國家之一。美國國民的生活質素比大部分的其他國家高。然而,他們的道德行為卻是十分敗壞。強暴、淫亂、同性戀、墮胎、歧視、商界的貪婪,政界的黑暗等等問題都極為嚴重,儼如現代版的所多瑪、蛾摩拉一般。在屬靈方面,撇開大部分國民都離棄他們先祖的信仰不談,許多教會都走向世俗化、靈恩化、政治化。持守聖經、分別為聖的教會及神學院越來越少。美國就是一個追求社會進步,卻忽略道德及靈性進步的明顯例子。
我們究竟有甚麼方法可以改變這種道德及靈性的衰落?只有主耶穌基督的福音。「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2:14)。只要人接受了福音、得著聖靈之外,人決不能靠自己能力離罪行善:「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連保羅這樣嚴守律法的人,在沒有悔改信主之前,都經歷這個事實:「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18-25)。
我們必須知道,神看重我們道德及靈性上的進步,過於社會屬地的進步。神是按前者來審判我們的。但人無論有多大的智慧及能力,都無法改變自己犯罪的本性。只有福音,只有聖靈能改變人心:「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基督徒們,你們與世人一同追尋的進步,是哪一種的進步?神會否算數?
三,快樂 (Happiness)
世上所有人都在尋求快樂。尋求快樂基本上是爭取其他普世價值的原動力。若不是安全、人權、自由、進步、民主、公義等事能帶給我們快樂,為甚麼我們要這樣努力追求?從最根本去分析,人做甚麼事、或不做甚麼事,都是為了得到快樂。就是那些為別人的快樂而甘願受苦的人,他們也是為了別人得著快樂後自己能感到欣慰而去做的。世人的看法是如此,聖經也說快樂是好的:「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箴17:22);也吩咐我們要使別人快樂:「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箴23:25)。真正的基督教不是教導苦行主義。但我們要注意的,乃是我們應該追求怎樣的快樂,以及從哪裡得到快樂。
首先,聖經告訴我們,有一種快樂叫「罪中之樂」:「他(摩西)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來11:25)。我們都承認,犯罪會帶給人快樂,不然就沒有人會犯了。連夏娃犯罪,也是因為她看見那禁果是如何「悅人的眼目」(pleasant to the eyes)(創3:6),所以就拿來吃以滿足她眼目的情慾。大部分不信的世人都尋求這種快樂,然而這種快樂明顯不合神的心意,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一2:16)。我們根本不應該尋求這種「罪中之樂」。
此外,聖經又記載另一種快樂,表面上不涉及不道德的行為,但一樣不合神的心意。在路12:16-20,主設了個比喻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請問這個財主犯了甚麼罪呢?他只是一個有遠見有計劃的商人而已,為何神要責備及審問他呢?答案就是,他只專注追尋及享用地上短暫的快樂,卻忽略靈魂永遠的富足。各位讀者,若你為自己或別人尋求的快樂,純粹只是地上的快樂,那麼你也是個無知的人,神將來一樣會審問你:「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傳11:9)。
聖經記載第三種的快樂,就是屬靈及永恆的快樂。「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樂必歸到他們的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愁歎息盡都逃避。」(賽51:11)。為何這種快樂是永恆的呢?因為這種快樂是從永生神而來的:「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詩32:11);「謙卑人必因耶和華增添歡喜;人間貧窮的必因以色列的聖者快樂。」(賽29:19)。用新約的說話,我們因信靠耶穌基督,得以在祂裡面,我們就得著了屬天的喜樂:「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5:11);「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4:4);「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
普世價值的快樂,當中好一部分是中性的,我們也不反對爭取。但這種快樂始終是屬地的,是會過去的。與屬天永遠的福樂比較,實在相差太遠。人怎樣才能得著呢?只要相信接受耶穌基督就能白白地得到了。只有福音能帶給世人真正永恆的快樂。我們基督徒有沒有忠心把這個信息傳給世人呢?
四,自由 (Freedom)
大部分人都渴望及熱愛自由。不少人選擇移民,就是為了要得著更多的自由。有些人熱衷自由到一個地步,甚至連性命也可丟棄。「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這是美國人帕特裡克˙亨利一七七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殖民地弗吉尼亞州議會演講中的最後一句。許多年青人都對這句話極為神往及著迷。沒有人會喜歡失去自由、喜歡受拘束、喜歡做奴隸。個人自由誠然是普世值價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然而,稍有讀經的人都會注意到,聖經所提及的自由,並不是普世價值那種人身的自由,而是屬靈的自由。當法利賽人堅持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的時候,主耶穌就坦白告訴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3-36)。主在這裡提及「真自由」。原來自由也分「真自由」及「假自由」。我相信主也不是想否定我們可以有人身自由。他這樣說是想帶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假若一個人有完全的個人自由,但卻選擇犯罪,他就是罪惡的奴隸,他所謂的自由就不是「真自由」。
除了主,保羅也是這樣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6:16)。聖經沒有反對我們可以追求個人自由,但聖經從來不強調這種自由,也沒給予教會使命去為普世的人爭取。就是今天許多教會害怕失去、以為缺少了就不能事奉神的「宗教自由」,初期教會的信徒從沒有爭取過。神卻是差遣信徒去做更重要及更偉大的事,就是去傳揚這個能使人脫離罪惡的捆綁及得著真自由的福音:「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5:1);「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4-15)。
基督徒們,你們是否與世人一樣地追捧世上的自由?儘管這種自由是如何的迎合人性及吸引人心,但它絕不是主耶穌所說的「真自由」。若沒有神的管理,世人只會把這種自由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世界歷史已經清楚告訴我們了。我們應該清楚知道,普世價值的自由並不能把一個罪的奴隸釋放,也不能使他們脫離神公義的審判。既是如此,我們為何不盡心盡力去傳一個叫人得真自由的福音,而是去退而求其次呢?
我曾像奴隸,被罪鏈捆綁,屢次欲掙脫,但總失望;
當耶穌斷開我一切鎖鏈,重新得自由,榮耀釋放。
脫離了肉體邪情和私慾,脫離了仇恨,紛爭,嫉妒,
脫離了塵世虛空之幻想,脫離了一切苦惱憂傷。
脫離了一切驕傲和愚蒙,脫離了貪愛金錢迷夢,
脫離了惱怒暴躁之性情,榮耀的釋放,喜樂無窮。
榮耀之釋放,奇妙之釋放,不再被罪鏈束縛捆綁;
榮耀釋放者,是救主耶穌,從今到永遠,我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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