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從聖經看普世價值(二)


五,民主 (Democracy)

現今大部分國家都行不同程度的民主制度。民主,顧名思義,就是以民為主。從前大部分國家都是行君主制度的。一個國家的興衰差不多由一人決定。現在這個管治權在人民手上民主制度確有不少優點,其中一個就是普通市民也能投票,選出自己市長、議員、甚至國家元首。民選的政府通常會比較尊重民意。然而我們不要忘記聖經的提醒:「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14:30)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聖經明言魔鬼是世界的王,全世界都臥在牠手下。世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是義人。正因如此,世界最好的制度,都不能解決人類最大的問題:罪與己。

當大部分人民選擇離棄神、藐視神的命令、任意偏行己路,民主制度能帶給我們甚麼呢?眾所周知,民選的議會也曾通過不少反對神的法案:安樂死合法化、娼妓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墮胎合法化、吸食大麻合化法等等。這些都是多數人投票通過的法例但完全不合神的心意。請問沒有神在當中的民主制度對人的道德及靈性有甚麼幫助?

民主不能帶來真正的和諧,因為大部分人都是有權力慾。民主的制度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我們怎樣保證少數人(最高佔49%)能甘心情願地順服多數人(或者只有51%),並且大家和諧共處呢?若真的可以,為何我們看見民主國家內不同的政黨及他們的支持者常常互相毀謗及攻擊呢?為何他們不擇手段地打擊對手獲取選票呢?就是因為他們都不想作順命的少數,每一個人都想作有權位的多數。政治的鬥爭自有人類歷史以來從來沒有止息過以為民主能帶來和諧合一的人實在不明白人性的敗壞。

民主不能帶來真正的公平,因為人性是自私的。如以上所說,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請問我們怎樣保證少數人的意願會受到多數人尊重,特別是兩者的要求是互相對立的?舉個例,若社會上大多數選民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有少數敬虔的基督徒反對,我們如何確保我們的要求會被聆聽及接納?政治現實告訴我們,根本是辦不到的。若世界上大部分人都是偏離神,真正的基督徒在任何政制裡一樣要受逼迫的。「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15:19)

那麼基督徒該作甚麼才能使社會達至真正的和諧及公平呢?只有一個希望,就是耶穌基督的福音。這個福音能除去人與人之間的仇恨與隔膜,能使人真正的相愛及合一:「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2:13-17);「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3:28)

今天許多信徒,受了西方政治思潮所影響,紛紛放下唯一能解決人類矛盾的福音使命,轉而投身各樣的社會運動去爭取民主,以為民主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能藥,這是非常天真的想。社會抗爭只會帶來更多仇視及撕裂,唯有福音能修補裂痕、使人合一及與神和好。為何我們不專一地傳這個和平的福音呢?

六、法治 (Rule of Law)

相信沒有人會質疑法治的重要性。一個國家若沒有法治或法治薄弱,社會必動盪及大亂。各人可以任意而行,無法無天,因為沒有法律或執法者去阻止及制裁他們。一個穩定安全的社會,必須有良好的法治,而法治是包括立法、司法及執法三方面。我們要求政府維持法治及改善法治,這絕對是正確。一般來說一個地方的法治越完善,那裡就會越繁榮及安定,發展也會越快及越好。

然而,我們看見就是在最民主、最講究法治的國家,也不能完全禁止國民犯法的。每日看看社區及世界新聞便知道我所言非虛其中一個原因固然是有人知法犯法。另外,這也可能是立法、司法及執法機關不夠周全,讓罪犯可以有機可乘及逍遙法外。這實在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我們都是有罪性的人。我們的思想及判斷都會有疏忽或缺失,不可能完全公正無誤。立法者在審議法律條例時未必能考慮到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而存著漏洞。民主議會也不能阻止違反真理但過半數贊成的法案通過司法方面,法官們可能因客觀證據所限,或因個人的偏見而作出不公允的裁判。聖經中也有記載這樣的事「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82:2);主耶穌亦承認有「不義之官」(18:6)

法治不能根治罪行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請問他們的法律從哪裡來的?是他們的長老及官長一同商議及制定出來的嗎?不是,乃是耶和華親自透過摩西頒發給他們的。所以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完全無誤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7:12)。然而,以色列人的結果如何?「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2:4-5)。以色列人有當時最完善的法律,但他們卻因不遵守神的命令而亡國。

基督徒們,法治對社會著實重要,要求政府完善法律制度並沒有錯,但我希望你們明白,法治也不能解決人最根本的問題。人最大的問題是他的內心。聖經告訴我們,人天生是厭惡神的律法的。就算他們去守,也只是因怕刑罰,不是甘心情願的:「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26:43)。我相信許多人遵守社會的法律,並不是因為他們很喜愛那些束縛他們的條例,而是害怕受罰而已。有甚麼方法可以使人甘心地守法呢?答案就是耶穌基督的福音。「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8:8-11)。只要人肯信福音,認耶穌基督為主,神就把祂的律法及祂的靈放在他裡面。這人就會自然地愛慕神的話語及樂意地遵守神的命令。既是這樣我們何不花更多的時間及精力去傳這個能改變人心的福音,反而本末倒置地專注只能規範外表的儀文呢?

七,人權 (Human Rights)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說法,人權是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基本的權利包括:生命權、人身權、財產權、婚姻家庭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權、參政權和選舉權、工作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和享受適當生活水準權等等。因著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歷史文化教育及政制背景,人民享受那些權利的程度會有不同,但他們都會大致認同人有基本人權及給予國民以上大部分的權利。

保障及改善人權是需要的,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像樣式被造。儘管人犯罪離開神之後,神的形像在人裡面變得殘缺,但並未完全失去。雅各教導信徒不可「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3:9)。所以,人應該互相尊重,不是因為人有甚麼好,而是因為人有神的形像在他裡面。在神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以上這些基本人權固然是非常重要,然而聖經記載一種權利,比以上所有的權利更加寶貴。它是甚麼呢?就是作神兒女的權利「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right),作神的兒女。」(1:12)。沒有權利比作神的兒女更榮耀及更有福了。

我們要明白,所有人一生出來就「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西1:21)。我們信主之前的光景,乃是這樣:「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2:2-3)。聖經說我們本來是屬魔鬼的,因為我們都跟牠一樣犯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牠說謊是出於自己;因牠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8:44)。神按著祂榮耀的形像造我們,但我們竟用祂給我們的自由去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我們就成為可怒之子,結局就是永遠沉淪。然而,神愛世人,差遣祂的愛子耶穌基督來拯救我們,叫一切信祂的人,都得著從神所賜的新生命,成為神的兒女,是神家裡的一分子了。

不信的世人,沒有永生的盼望,他們努力為人爭取更多地上的權利,也是無可厚非。但我們基督徒卻有另一個身份,另一個世界觀。我們從聖經中得知這個世界無論有多好(或多壞),它也是會過去的。世人只懂爭取短暫的福氣,基督徒為何要與他們一般見識呢?人就是爭取到再多的權利,若沒有神,他最終都是要滅亡的。但人因信了基督,便可得著作神的兒女的權利,而這個名分是永遠的。「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8:35)。基督徒有這個福音在手中,為何不努力專心去傳揚,使人成為神的兒女,反而專注去爭取那些次要的權利?

公義 (Justice)

今天不少人去渴慕及熱切追求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社會公義主要是關於人權、民主、自由、資源及權力分配等問題。這些東西當然也有其價值,若是適當合法地爭取,也是無可厚非的。然而,最大的問題是,世人把大部分時間及精神追求社會上的公義,卻忽略了個人的公義,這在神看來是一個極大的禍患。原來根據聖經,社會公義與個人公義是大大不同的。

聖經所說的公義,主要是在道德方面,並且神要求每一個人都遵守,否則就是犯罪。公義是神的屬性,是心思及行為上的清潔、恨罪、正直、完全。那麼人呢?「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3:10-18);「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那麼人可否行義自救呢?不能。聖經告訴我們,人有根深柢固的罪性。人的本性已經敗壞了,以致我們所行的義,都有許多不潔淨的成分:「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64:6);「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13:23)。人不能靠自己的義得救,也沒有能力叫人成為義人。「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7:20)

神一早知道我們沒有義,也不能靠自己的義得救,祂就按排了祂的兒子替我們死,叫我們靠耶穌基督「因信稱義」:「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3:23-26)。神沒有吩咐人用自己的行為稱義,乃是叫人因信基督稱義:「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10:4)。這是神救人的方法。

公義固然是重要,但聖經告訴我們,當人信了主,有了神的生命及稱義後,才有能力行義:「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一2:29)。不是人先行公義,然後從神而生,而是先有了生命,然後才能行義。是先有義人,然後才有公義的社會。而只有那些願意悔改相信主耶穌的人,才能成為義人。

基督徒們,你們想追求公平公正社會,若是透過合法途徑,無人會反對。但我懇請你先解決一個更重要的問題。若世界大部分人仍未認罪悔改,仍未靠耶穌稱義,你們的工作都不能救他們脫離神的審判及地獄的永火。有一位牧者說:「若所有人在政治的問題上都無誤,他們仍是要滅亡。相反,所有人對這些問題的觀點或許有錯,但若他們相信耶穌,他們卻會得救。」究竟神給教會的使命是「建立社會公義」,還是「傳揚因信稱義」?主給門徒的大使命是怎樣說?初期教會的榜樣又是怎樣?

最後,我想再多說一點話。可能有人以為我想把普世價值一筆抹煞,教導基督徒只需傳福音,其他社會上的事可以一概不理。我在這裡澄清我不是這個意思。我一開始已經說明,普世價值大部分目標的確對人類社會有益(除了那些放縱情慾的所謂自由及權利),因為都是出於神。然而這些東西純粹是地上的恩典,都是會過去的。與神要賜給祂兒女的福氣相比實在是相差太遠:「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佊前1:3-4)。世人不明白屬靈的事,沒有永恆的盼望,他們竭力去爭取屬地的益處,這是很自然的事。但我們基督徒得著永生的應許及經歷福音的大能,我們的世界觀及價值觀已是徹底地改變。為何我們對世界的看法及追求的目標與世人毫無分別?

可能有人認為自己並沒有放下福音使命基督徒可以一面傳福音,一面爭取普世價值。這樣做不可以嗎?當然是可以,但我們要注意輕重的問題,不要本末倒置。以上各點的分析,已經清楚指明耶穌基督的福音比任何普世價值重要得多。請問你怎樣按兩者的重要性來分配你的時間、精力及資源?若你只在理論上同意福音比普世價值重要,但實際行動上卻不是如此,這是虛假的表現。行為是反映內心的。我懇請你坦白問問自己的良心,你是否真心認為耶穌的福音是「至寶」,並且比萬事都寶貴?若不是,請恕我這樣說,你只是一個有名無實的假信徒,你所拜的,不是聖經裡的神,而是世上的偶像。聖經及你口中的神,只是你爭取世上好處、給你利用的工具而已。你必須嚴肅地反省你的信仰。

還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就是當信徒去爭取普世價值的時候,除了要留意輕重問題,也是注意你的態度及見證。若你在爭取任何普世價值之時,你的心變得越來越仇恨、爭競、惱怒、惡毒、激憤、不服,或失去了「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的見證,那就停止不要去做吧。縱然那些事美其名為「公義」,但都不會是出於神,因為神絕對不會叫我們犧牲成聖的果子及福音的見證去爭取任何事,包括那些世人看為美為寶的「普世價值」。基督徒千萬不要讓「普世價值」成為你的偶像。耶穌基督及祂的福音才是我們的至寶!

是甚麼會使地上偶像,
失去它那美麗的模樣?
並不是灰心、失望或勸勉,
乃是「無價之寶」的一現!

你是千萬人中之第一人!
哦,求你開我眼,並奪我心;
摔碎眾偶像,並歡然加冠
你為千萬人中之第一人!

願神透過此文叫屬你的兒女重新認清福音的重要性及優越性,叫他們不再受世界思潮所影響,模糊了眼目,走了世人以為美的路,離開了神的旨意及福音的使命。求主用你的話語使眾人的心眼得開,求主憐憫我們!

從聖經看普世價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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