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

基督是我們的聖潔

畢哲思(Jerry Bridges)

「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保羅寫道:「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基督已成為我們的義、成聖、和救贖。

基督是我們的義,這是一個已被接受和受到充分理解的真理,並且是我們稱義的基礎。 但基督也是我們的成聖或聖潔。 人們對這個事實並不是那麼充分理解。 所有基督徒都知道他們的稱義是唯獨靠著基督,但不是所有基督徒都知道他們在神面前的完全聖潔也是靠著基督。 然而,有福的真理是,所有信徒都在基督裡成聖,就像我們在基督裡稱義一樣。

希伯來書十章10和14節幫助我們看到成聖的這個客觀方面——我們唯獨在基督裡所擁有的聖潔。第10節說,我們憑著神的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注意,這裡的「得以成聖」(“have been sanctified”, ESV) 是一項已完成的工作。這裡強調的是透過基督僅只一次的犧牲,我們在祂裡面所擁有的聖潔。

另一方面,第14節說:「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節經文提到的「得以成聖」(”being sanctified”, ESV) 是聖靈在信徒逐步成聖中的持續工作。經文中的「永遠完全」(“has perfected for all time”, ESV)是指我們在基督裡已完成的、客觀的成聖。所以,在成聖的一個方面,你已經是聖潔的,因為基督的聖潔被歸於你;祂已使你永遠完全。在另一個方面,聖靈將基督的生命賦予你,透過祂的工作,你一日復一日地變得聖潔。

譯自“Holiness Day by Day”

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完全的權威

畢哲思(Jerry Bridges)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10:35)

在思考聖經及它在我們生活中的應用時,我們需要肯定我們在思考神的真理,而不是我們自己的觀點。這首先意味著,我們必須絕對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我們需要堅定不移的深信,聖經準確地表達了神的心意和神對我們如何生活的旨意。

在這一點上模稜兩可對追求聖潔可以是毀滅性的,因為畢竟,只有神是界定何為聖潔生活的最終權威。如果聖經不是神的話語,不具備完全性和權威性,那麼就沒有絕對的道德真理,而我們便憑己意行事。

然而,聖經一貫確認,它實在是神的話語。使徒保羅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使徒彼得說:「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

我們可能不明白聖靈是如何感動那些寫聖經的人的心,或者祂是如何通過大衛這樣的人的嘴巴說話,以致他們所寫的或說的正是祂想要他們說的,但這是聖經一貫確認的。如果這對你來說是一個新的觀念,或者你對此有一些懷疑,我敦促你帶著祈禱和謙虛的心去研究這問題。求神消除你可能有的任何疑慮,並給你一個堅定不移的信念:聖經確實是神的話語,它是完全的和權威的,它是絕對的真理。

譯自“Holiness Day by Day”

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

對一位不法的審判官的指責和尊重

Dennis E. Johnson

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 大祭司亞拿尼亞就吩咐旁邊站著的人打他的嘴。 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 站在旁邊的人說:「你辱罵神的大祭司嗎?」 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徒23:1-5)

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衡量祭司、教師、及長老的靈性狀況,就像他在路司得𧗾量那瘸腿的人那樣(徒14:9; 另見3:4)。然後,他開始辯護,斷言他「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 保羅並不是聲稱自己是個無罪的完全人。事實上,他已放棄了信靠自己的義(腓3:9);之前他曾迫害基督的教會(提前1:13-16),現在他視自己為最壞的罪人。但是,對於今次面對審判,保羅知道自己沒有做過任何事去造成那場騷亂(徒24:12),因為神是他的見證者。他沒有冒犯摩西的律法或聖殿,也沒有違反凱撒的律法(徒25:8)。

大祭司亞拿尼亞的立時反應是吩咐旁邊站著的人打保羅的嘴。 這個命令完全符合亞拿尼亞的性格,歷史學家約瑟夫批評他的貪婪和暴力使他的職位蒙羞。 他是否在保羅的自我申辯中聽到了保羅對撒都該人的間接指控,暗示他們之前曾迫害過教會(徒4:1-3; 5:17-18;9:1-2)? 保羅以一個指責回擊:「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這句話重複律法書中的聖約咒詛(申28:22)和先知書中預言一幅即將倒塌的牆壁所用的圖畫,這牆壁以一層未泡透的灰掩蓋其內在的朽壞(結 13:10-15)。 保羅不僅呼籲羅馬當局遵循羅馬的法律程序,他還期望以色列的領袖們遵守神的律法所要求的司法公正,就是先要等待基於證據的定罪,方能作出處罰(利19:15,申25:1)。 他對於那位他以為會依法審判的人,竟公然違反律法而感到憤怒。

保羅的指責引起了旁觀者對其本身的指責:「你辱罵神的大祭司嗎?」使徒的瞬間反應展示神的恩典在他心裡動工。保羅動怒的原因是合理的,他所說有關亞拿尼亞的話是真確的,但當使徒得知他的反駁羞辱了神的大祭司的職分時,他為自己說出這些話的方式謙卑地悔改。神的律法禁止咒罵你們的統治者(見出埃及記22:28),而保羅總是遵守基督的律法。基督呼召祂的信徒為著統治者職分的緣故而尊重他們,不論他們的個人行為是如何不配(太23:2-3,另見彼得前書2:18)。當領袖令我們失望時,西方民主國家的基督徒常常模仿主流文化而對掌權者作出憤世嫉俗的蔑視。保羅突然從先知的憤怒轉變為悔改的尊重,這件事是叫我們要逆主流文化,效法我們的主耶穌,祂雖則因著說出真理而被擊打,但仍平靜忍耐(約18:19-23)。

節譯自“Let’s study Acts” (The Banner of Truth 2003) Chapter 59, Rebuke and respect for a lawless judge

2018年12月23日星期日

教會的當務之急

S. Lewis Johnson Jr.

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書信的核心是唯獨因信稱義這偉大真理。現代傳道人也許對此感到驚訝,因為羅馬這個城市充滿了社會問題,所以我們可能期待使徒會向羅馬信徒發表對社會的宣言,或者至少講述如何將主要基督教真理應用於這帝國城市的社會問題上。

羅馬是一個奴隸城市,但保羅沒有宣揚反對奴隸制。羅馬是一個充滿色慾和惡習的城市,但保羅沒有把他最強火力的大炮瞄準這些罪惡。羅馬是一個經濟上非常不公平的城市,但保羅沒有將聖靈的寶劍刺入這些瘟疫的要害。這座城市是建立在戰爭的暴力和貪婪上,並藉此而繁榮昌盛,但使徒並沒有詳細闡述它的道德敗壞。

顯然,從嚴格的聖經觀點來判斷,保羅並不認為在羅馬推行社會改革是「一件福音派必須做的事」。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解決了整個社會及人民的迫切需要。這仍然是現今基督教會的當務之急,並且基督教會只有在福音被傳開時才會向前邁進。

節譯自“Discovering Romans: Spiritual Revival for the Soul” (標題另加)

向後、向上、以及向前注視耶穌

萊爾

讀者,記住這三種對耶穌的注視:向後、向上、向前;每日運用它們。

第一種注視是讓良心得平安的秘訣:除非我們向後注視基督的十字架,否則便沒有平安。

第二種注視是在我們與神同行的旅程中,每天得著真正能力和安慰的秘訣:除非我們向上注視基督的代求,否則便缺乏堅固的安慰。

第三種注視是在一個黑暗的世界裡,有著光明和喜樂的盼望的秘訣:除非我們向前注視基督的再來,否則便沒有光明的前景!

向後、向上、向前:這是我們應該注視耶穌的三種方式。那位注視十字架的人是個聰明人;那位注視十字架並基督代求的人更加聰明;但是,那些注視十字架、基督代求、以及耶穌再來這三件事的人,是世上最聰明的人。

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

公民抗命

黃耀銓博士

現在我們要進而思想到當政府制定惡法,逼人民行惡,那時我們應怎麼辦?如果惡法只是容許人民行惡,不願行惡的公民仍然可以不用行惡。若想要求政府改善,當然就要循正當合法的途徑進行,不應違法。使用上述和平理性合法的手段就明顯已是極限,因為公民本身實在應奉公守法,不可破壤社會的秩序安寧。不過當惡法要強迫人行惡時,不願行惡就要違法,違法就要受法律制裁。為了要不行,寧願受罰也要違法,這就是「公民抗命」了。顯然,公民抗命雖是違法行為,但在道德上是對的,公民對政府總不可一味盲從附和和愚忠呢!對基督徒而言,這應該亦是對的,賈詩勒博士在《基督教倫理學》一書中也認為:「基督徒可以順服容許罪惡的政府,但不能順服命令他們行惡的政府。盲目順從政府的惡行並不是愛國,而是白痴。無條件順服欺壓人的政府,不是愛國主義,而是崇拜國家。崇拜國家是拜偶像的行為,是向非終極者作終極的效忠。」

聖經雖然明確教導人要順服掌權者,上一章已引用的羅馬書十三1-5和彼得前書二13-16是最清楚不過,但卻有明顯是公民抗命的例子,當事人甘受違法的刑罰,但卻都蒙悅納和恩待。其一:「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王對她們說:『妳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他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但是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她們成立家室。」(出一15-21)。其二:「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你們一聽見角丶笛丶琵琶、琴、瑟丶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沙得拉丶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這三個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窰中。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但三1-28)。其三:「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但六7-22)。在新約更有使徒被公會嚴嚴禁止奉主耶稣的名教訓人時寧願被囚和被打,仍然熱切傳揚福音,在公會前受審時更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所以明顯聖經支持拒絕行惡的公民抗命,賈詩勒博士亦贊成「聖經命令要順從政府,即使他們是邪惡的政府,但卻沒有命令人顺從政府的惡行。事實上,不論是誰發命令,聖經也禁止行惡。」

不過,我還要強調不是所有所謂「公民抗命」聖經也支持和贊同。正如賈詩勒博士也指出:「所有得神認可違抗政府的案例都有一樣的模式,每次信徒都是被迫作出違反信仰的事。」收生婆被迫殺嬰;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被迫敬拜偶像;但以理被迫不向神祈禱;使徒們被迫不傳福音。違背道德操守或信仰立場的法律都是我們不應遵守的,因為倘若遵守就是不順從神,要順從神就不能順從人,所以就不能遵守那些惡法。注意「順從神」和「不順從人」在這些案例裡都不是兩件事,而是同一件事,是做一件對的事。其實這不是道德兩難的問題,也不是「兩錯取其輕」的觀念。「不順服神」和「不順從人」兩錯我們都不應做,因聖經教導我們要順從神,又要順從人。但做一件順從神的事,例如不殺嬰,而同時違了法,那一件事雖然是違法,也當然是對的,因為是順從神的事。因此對基督徒而言,我相信只可以因為被迫做違反道德或信仰的事才可以進行公民抗命。而且正如許道良博士在《抉擇與代價——簡明基督教十字架倫理》書中所強調的:「這是逼不得已的行動,所以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才採用的最後措施。」還有應該是低調默然進行。何文褀博士在《實用基督教倫理學》一書中說得正好:「但以理沒有為自己應有的權益發聲,只是默默地過他正常每天的生活,包括每日三次打開窗戶,雙膝跪在神面前禱告。但以理這樣作是違背國家的禁令,他亦願意承擔因違背法令而帶來的處罰,就是被扔到獅子坑中。在這個例子中,但以理沒有反對對他不利的法令,只是承擔違反法令而得的處罰。在某個層面來看,這正是做信徒當付的代價。」

節錄黃耀銓博士《基督徒倫理要義》(種籽出版社)

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

教會的使命

陳終道

教會所要向世人證明的不是那一國,那一族更好,或某種主義某種制度更好,而是證明不論甚麼主義,制度,甚麼種族國家,在敗壞的人性的掌權下,都必然日趨敗壞。人們可以為得民心爭取人的擁護時,暫時表現得很有愛心,很民主,很…,一旦自己的地位穩固了,那暫時遏制住的敗壞人性就會從掩飾的外表中露出真面目。所以這世界所需要的不是許多不同種類的假臉孔相繼的替代着出現,而是需要具有真正善良生命的人。

聖經說:「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裏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麼﹖」(雅4:1)

人與人之間的爭鬥是因內在的私慾而起的,主義或制度不是主要問題。政治的制度或主義就像刀劍那樣,刀劍雖有好或壞,但最重要的是使用刀劍的人是好人或壞人。教會的使命不是積極地去參與用刀好還是用劍好的爭論,而是積極地把生命之道送給那許多在敗壞的罪性中爭鬥坐高位用刀劍的人。

我們傳揚「生命之道」(徒5:20),只可以倚靠聖靈的大能,神的同在;不能借助政治的權勢或社會上的高位。因為只有生命之主能給人新生命,只有聖靈的更新,能使人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今世的權勢財富…僅能使人暫時或表面的接受改良,無法給人發自內心的真信仰。雖然使人內在的生命更新的工作難做,使人外表改頭換面的工作易做,但基督的門徒不是作時代的化妝師,走遍海洋陸地,把更多內心黑暗的人,粉飾成光明的天使,那結果不會增加教會的平安,只會增加教會或社會的不安。

「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弗5:16)。為甚麼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邪惡的勢力更囂張了,可以傳揚救贖之福音的時日無多了。教會應當趕快向世人傳揚生命之道,趕快教導神的兒女們作天國的精兵。願神的「政治」(權柄)通行神的子民中,像通行在天上那樣。讓我按照主的教導禱告:「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阿們。

節錄自「聖經中的政治家」(標題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