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麥克阿瑟
愛是神所有屬性中最廣為人知但最少人了解的。 現今幾乎所有信神的人都相信祂是一位慈愛的神。 我甚至曾遇見過不可知論者,他們非常確定:如果神存在,祂必定是仁慈、富有同情心、和滿有愛心的。
當然,所有這些關於神的事情都是極之真實的,但是大多數人的想法並不正確。 由於現代自由神學的影響,許多人認為神的愛與善最終消除了祂的公義和聖潔的忿怒。 他們將神想像為一個慈祥的天父——寬容、和譪可親、寬大為懷、放任自流、對罪沒有任何真的不滿,祂會忽略罪惡並接納人的本相,完全不顧自己的聖潔。
過去幾代人經常走到相反的極端。他們傾向於認為神是嚴厲、苛刻、殘酷、甚至虐待人的。他們過度放大神的忿怒,以致他們實際上忽略了祂的愛。一百多年前,幾乎所有福音佈道都將神描繪為一個怒火中燒要對付罪人的殘忍審判者。歷史表明,過去三個世紀以來,我們對神的愛的看法發生了一些戲劇性的變化。
神的愛與忿怒
也許美國有史以來最著名的講道是約拿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的《在一位忿怒之神手中的罪人》。愛德華滋是馬薩諸塞州殖民地的牧師,一位出色的神學家。 1741年7月8日,他在康涅狄格州,恩菲爾德的一間教會作客席講員,傳講他這篇最著名的道。這篇講道引發了大覺醒(the Great Awakening)其中一個最戲劇性的復興事件。以下的一段摘錄,展示這位傳道人在描繪神的忿怒時所用的生動和令人恐懼的直率言詞:
罪人啊! 考慮一下你所身處的可怕險境:這是一個巨大的忿怒之爐,一個寬闊而無底的坑,充滿了忿怒之火;你被握在神的手中,祂向你大發烈怒,就像祂向其他在地獄裡受刑的人大發烈怒一樣。 你被一條幼細的繩子吊著,神的忿怒之火在它周圍閃爍,隨時會將它燒焦,並將它完全燒毀;而你對任何中保都沒有興趣,並且你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拉著去拯救自己,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忿怒的火焰;你本身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東西,沒有任何之前做過的事情,沒有任何可以做的事情,可以誘使神寛容你一刻。
愛德華滋用的語言和圖像是如此生動,以致許多聽到他講道的人都顫抖,有些人大聲呼求憐憫,而有些則暈倒了。
我們這一代,從小受「耶穌愛我!我知道」這首詩歌所影響,對愛德華滋的著名講道感到震驚,是由於一個完全不同的原因。今天大多數人都會驚訝於有人會用如此恐怖的措辭來形容神。
但重要的是,我們必須了解愛德華滋這篇講道的背景。愛德華滋不是激烈的情感主義者;他冷靜地訴諸聽眾的理性,甚至小心控制他的語氣來讀出他的信息,以免任何人在情感上受到操縱。他的信息以一個溫柔的呼籲告終:逃到基督那裡以求得到憐憫。就這樣,那天晚上講道的整體進程顯然令人振奮。它標誌著一個橫跨新英格蘭的復興時代。
愛德華滋被某些人錯誤地諷刺為一個苛刻無情的傳道人,非常喜歡有聲有色地描述地獄裡的折磨來嚇自己的會眾。沒有什麼比這更遠離事實的了。他是位熱情而敏感的牧師,也是一位細心的神學家;當他將神定性為一位憤怒的審判者時,他站在堅固的聖經基礎上。聖經告訴我們:「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7:11)。那天晚上愛德華滋的講道是申命記32:35-36的釋經:「等到他們失足的時候,我要伸冤報應;因為他們遭遇災難的日子近了,那預備要臨到他們身上的事,必快快臨到。耶和華要為自己的子民伸冤」(新譯本)。這些確實是聖經真理,必須予以宣揚。愛德華滋懷著慈悲和謙卑的心傳講這些真理。當我們更廣泛地看他的事工時,可以看到他也非常強調神的恩典和祂的愛。僅僅這篇講道並不能使我們全面了解他的講道。
然而,愛德華滋並非不願意傳講神的忿怒這個樸實的真理。他將歸信視為神在人靈魂裡面的愛心工作,並且他知道聖經真理是神用來使罪人歸信的工具。他認為,作為一個傳道人,他的責任是盡可能清楚地宣告該真理的積極和消極方面。
過於強調神的忿怒而忽略了神的愛
不幸的是,之後一代的傳道人在傳福音的方法上沒有那麼平衡和謹慎,並且在神學上也沒有那麼健全。 查爾斯·芬尼(Charles Finney)是十九世紀初的一位復興主義者(他原本是律師),他將歸信視為人的工作。 芬尼宣稱,如果傳道人採用正確的方法,復興基本上是可以製造出來的。 他寫道:
在宗教裡面並沒有任何東西超越一般的自然力量。 它完全在於對自然力量的正確運用。 僅此而已,沒有其他⋯⋯ 復興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奇蹟,也不是倚靠奇蹟。 它純粹是正確地使用所制定的方法的哲學性結果—— 幾乎任何其他效果也可以透過方法產生。
芬尼相信,人的心理可以被操縱,致使他們回應福音。其中一個他喜歡用來提高聽眾情緒的方法是激動地傳講神對惡人的報應。他試圖藉此恐嚇人對福音作出回應。愛德華滋仰望聖靈使用聖經的真理來使罪人歸信,而芬尼則認為,一個傳道人的任務是通過巧妙的說服、威逼、操縱、或任何可能的手段喚起他所期望的回應。他發現恐嚇人是引起回應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他有很多旨在增加非信徒恐懼的講道。
採用芬尼講道方法的傳道人常常將這些方法帶到荒謬的極端。他們經常誇大其辭地傳講神對罪的忿怒,以至到了一個地步,開始把神的愛排除開去。這一切深深地影響了人對神的看法。 1800年代中期的典型基督徒會對神愛罪人這建議感到震驚。但是,就像歷史上經常發生的情況那樣,嘗試糾正一個明顯的錯誤最終導致一個甚至更大的錯誤。
過於強調神的愛而忽略了神的忿怒
隨著自由神學的興起,鐘擺猛烈地擺向相反的方向。自由主義(有時被稱為現代主義)是基督教的一種腐敗,它全面否認聖經的權威和默示。在整個十九世紀,基督教受到德國神學的強烈影響,以致自由主義的趨勢一直在增長。
在保留基督教的一些道德教義的同時,自由主義攻擊其信仰的歷史基礎。自由主義者否認基督的神性、聖經的歷史性、以及基督教信仰的獨特性。反而他們宣稱,神既是父親,那麼全人類都是兄弟,因此他們堅持認為神對人類的唯一態度是純真的愛。實際上,自由主義者的首要釋經原則是愛。如果一段經文不能反映出他們所定義的神的愛,它就不會被承認為聖經的一部分。
在20世紀初期,自由主義席捲了主流的新教教會。自開國以來,一直支配著美國新教的福音派,實際上被趕出了宗派學校和教會。在幾十年間,自由主義實際上摧毀了美國和歐洲最大的新教宗派。
愛變得毫無意義
可悲的是,當年的自由主義是怎麼樣,今天的福音派也是怎麼樣。我們已把神的忿怒置諸腦後。我們已無視祂對罪的恨惡。現在大多數福音派人士所描述的神是全愛的並且永不生氣。我們忘記了「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10:31)我們不再相信神是這樣的。
諷刺的是,過分強調神的仁慈實際上令人對神的愛有不健全的理解。一些神學家對神是全愛這個觀念嚴重扭曲,以致當事情出現問題時,他們便認為這證明神不能真的控制一切。他們相信,如果神真的是慈愛的,祂一定不會讓事情出現問題,但現在問題出現了,唯一解釋就是,祂沒有完全的主權去阻止問題的出現。這種觀點使神成為邪惡的受害者。
許多人接受了這個災難性的想法,即神沒有能力對付邪惡。他們相信祂是善良但軟弱無力的,也許冷眼旁觀,或者根本不關心人類的邪惡。難怪對神有這樣一個觀念的人會蔑視祂的聖潔,視祂的愛為理所當然的,並且濫用祂的恩典與憐憫。當然,沒有人會懼怕這樣一位神。
然而聖經重複告訴我們,懼怕神(fear of God)是真智慧的根基(伯28:28;詩111:10;箴1:7;9:10;15:33;彌6:9)。人們常常將這些經文中的「懼怕」辯解為一種虔誠的敬畏和尊敬感。當然,懼怕神包括敬畏和尊敬神,但它並不排除字面上聖潔的恐懼。 「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以祂為你們所當怕的,所當畏懼的」(賽8:13)。
神的愛與神的其他屬性和諧一致
我們必須正確認識神公義的忿怒,以致我們重新擁有一些聖潔的恐懼。我們要記住,神確實會向不知悔改的罪人大發烈怒(詩38:1-3)。這個事實使祂的愛看來如此奇異。因此,我們必須以宣揚神的愛之時所具有的堅定信念和狂熱來宣揚這些真理。只有在神忿怒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神的愛的全部意義。這恰恰是耶穌基督十字架的信息。畢竟,正是在十字架上,神的愛和祂的忿怒兩者在威嚴中完滿地匯合在一起。
神的忿怒和祂的愛有著共同的終極目標,就是祂的榮耀。神在懲罰惡人一事上得榮耀,也在拯救祂的子民一事上得榮耀。要展示祂全部的榮耀,表達祂的忿怒和表達祂的愛都是必需的。由於祂的榮耀是祂永恆計劃的偉大目的,而一切有關祂自己的啟示對祂的榮耀至關重要,所以我們絕不能忽略祂性格的任何方面。我們不能將祂的愛放大到要排除祂的其他屬性。
然而,那些真正認識神的人都會作見證說,最深的屬靈喜樂源於認識祂的愛。祂的愛首先吸引我們來到祂那裡:「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4:19)。祂的愛,而不是我們本身擁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是祂拯救我們並賦予我們如此豐富的屬靈特權的原因: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2:4-6)。
譯自“Making sense of God’s love”
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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