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星期一

不可作假見證

湯姆·華森(Thomas Watson)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

那些誹謗別人而自己的良心不會感到不安的人要受到譴責⋯⋯ 有些人認為歪曲和誹謗別人沒有什麼大不了,但其實這樣做是在扮演惡魔的角色。 歪曲一個人的信譽以使它看起來少了,比剪掉金幣的邊來歪曲金的重量更糟。 誹謗者同時傷害三個人:(1)他傷害那個被誹謗的人;(2)他傷害那個聽他的誹謗的人,因為那個人的腦海中會浮現出一些對那被誹謗的人苛刻無情的思想;(3)他傷害自己的靈魂,因為他說不實的話。 誹謗是大罪,但可悲的是,它似乎很普遍。

那些作假見證陷害別人的人要因這惡行而受到譴責。 他們在本質上是怪物,不適合生活在一個公民社會中。 優西比烏(Eusebius)講述一個名叫納西索斯(Narcissus)的人,這個人以虔誠聞名,他被兩名假證人指控不道德。 為了證明自己的指控屬實,他們二人都起了毒誓。 一個說:「如果我不是說真話,我向神祈求,我會被火燒死!」另一個說:「如果我不是說真話,我希望我會失去視力。」第一個証人在他的房子著火時被燒死了。 另一個人的良心不安,承認自己作假見證,最終失明了。 耶洗別叫兩個假證人作見證告拿伯,她的結局是被人從窗戶扔下來,並且她的肉被狗所吃(王下9:33-36)。 啊,遠離這罪惡! 一個作假見證的人是魔鬼的糞肥。 他的名字被詛咒,並且他的良心被燒焦了。 地獄為這樣一個意外收穫敞開大門。

節譯自“The Ten Commandments” (標題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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