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順服的道理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3:1)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5:5)   

聖經預言在末世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相信順服的道理必定是其中之一。在現今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不願意順服權柄。我們現正身處一個流行後現代主義及民主思想的社會裡。後現代主義,簡單來說,就是否定有絕對權威及真理。各人可以有不同的觀點及想法,沒有絕對標準的。民主,顧名思義,就是人民自己作主。總統、首相、議員統統都是人民選出來的。他們的當權及下台是我們來決定。這兩種思維加起來,就演變成現在這個社會的趨勢及狀況越來越多人藐視權威,特別是對在上有權柄的不服,甚至存對抗的態度。這種心態,在不信主的人來說,是可以理解的。他們心裡不是以耶穌基督為主,必定是以人為主了。以自己為主的人,當遇到不合己意的事,就自然會不服及抗拒。他們也許會說他們之所以不服,不是為了自己,乃是為了公義。但他們所說的公義,往往都不是涉及犯罪違法的事,而是關於自由、民主、分配資源和權力的議題。他們所爭取的公義與聖經所說的公義,未必是完全相同。未信主的人只能用人或社會的角度去作出判斷事情,未能以神及聖經的角度去分析。他們沒有來世的盼望,只寄望於今世的社會及政治;他們只關心人今生的福祉,沒有顧及人靈魂的需要及神的榮耀。他們拼命要在這短暫的今生爭取最多的人權、自由、利益等等,認為這些事是世間上最有意義的事,這也是很自然的。然而,這樣的心思不知不覺間也滲進了基督教裡。近年來越來越多基督教神學界人士、教會的領袖,以及一些新神學派及新福音派的基督教組織鼓吹信徒要起來反對政府、對抗政府,逼政府就範,甚至用一些激進的方法也在所不計。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將聖經教導我們要順服在上掌權者的經文曲解,將它們的原意完全改變了。雖然表面上大家都是引用聖經,解釋聖經,但誰在按正意分解,誰在斷章取義,屬靈的人一定能看得出來。現在讓我們看看聖經中關於順服的教導。

一,聖經記載許多屬神的人都是順服當地掌權者的。神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為業,但他在迦南地寄居時,他是尊重及順服亞比米勒王,沒有強取那地,連妻子及自己的墳地也是謙卑地向赫人買來的。約瑟在埃及的日子,他是順服主人波提乏及法老王的。四百年後,神聽見以色列在埃及作奴隸受苦的哀求,呼召摩西去拯救他們,神也要摩西先遁正當的途徑向法老要求。但法老心裡剛硬,神就用大能把以色列人帶出埃及。聖經說得很清楚,以色列人出埃及這件事完全是神的作為,是神主動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為自己建立一個祭司國度,不是以色列人革命成功的結果。大衛在作王之前,一直是順服掃羅王的,雖然掃羅一早已經被耶和華所廢棄了,他也一而再,再而三的逼害大衛。大衛是等到掃羅死後才正式在耶路撒冷登基。以色列人被擄的年代,但以理是順服及服侍巴比倫王及波斯王的。以斯帖及末底改是順服亞哈隨魯王的。到新約時代,主耶穌及使徒都是順服羅馬政權的。這些掌政權的人,大都是不義及不信的。但屬神的人在這樣不公不義的政權下,仍然有著順服的榜樣。他們只會有涉及犯罪及拜偶像的事上毫不妥協,寧死不屈,這是非常清楚的。

二,在新約時代保羅及彼得都異口同聲的教導信徒要順服政權:「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3:1);「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這兩位使徒並不是沒有經歷過當局不公平的對待,未曾白白受過苦,所以才會說這些風涼話。不!他們的的確確曾受過當權者極無理的惡待、恐嚇、鞭打、監禁等,但他們仍勸勉弟兄姊妹要順服掌權的人。當然,他們並不是純粹消極的忍受,他們也曾為主的名公開及勇敢地辯護,保羅甚至上訴該撒,目的是要到羅馬為主作見證,這也是當時法律授予他們的權利。但他們的表達態度毫不激進,完全沒有反抗政權的心態,他們是用溫柔但堅定的態度向掌權者申訴及作見證,目的不是為要得任何地上及自身的利益,而是為了主的名得榮耀。史普羅(R. C. Sproul)說:

任何嘗試歸納聖經神學中關於國家的教義,必須包括對羅馬書13:1-7節的研究,這是論及基督徒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經文之一。保羅對「在上有權柄」的特質及功能合理的解釋能幫助我們明白,對政府的順服是對神的順服的一部分。

我們知道所有人的權柄都是出於神,這是我們順服地上掌權者的基礎。當我們想到神如何設立被造物的管治,我們看見最終的權柄是屬於我們的三一神,並且是父神首先運用這權柄(8:28)。在主耶穌復活之後,父神將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這位神人基督(28:18-20)。基督繼而在祂之下建立丈夫、掌權者、教師、父母等權柄(13:1;林前11:3;西2:9-10)

若所有的權柄最終都是向主耶穌交代,並且是以祂作中保的權柄為基礎而運作,那麼當我們順服作人領袖的,就是順服我們的救主。這是保羅在羅13:1-2勸勉我們的基礎,他警告我們要順服政府,以免我們受到神的審判。留意保羅並沒有告訴我們只順服那些對我們好的掌權者。事實上,保羅吩咐當時羅馬信徒要順服的政府,正是不久之後要處死保羅的政府!基督徒要作模範公民,就算他們在社會沒有甚麼優越的位置,仍要毫無指摘地順服所有的法律,無論是合理或愚蠢的,只要那些法律不是命令神所禁止的,或禁止神所命令的。我們或許不完全同意政府向我們的要求,但我們必須溫柔的遵從,若這樣作不會使我們違背神的話語(彼前2:18)

肯定地,全能者不是認同人的領袖不公義的行動,又神吩咐我們去順服敗壞的掌權者,不是表示那些邪惡的官員是蒙祂喜悅。但哈巴谷書告訴我們,報應他們腐敗的特權是神的,不是我們的。我們必須順服惡人,直至有一日他們吩咐我們不順服我們的救贖主。

在你的國家中,有些法律及條例好像是不需要。然而,因著順服聖經的緣故,我們也應去順服,除非它們引我們犯罪。我們不應被視作那些設法繞過地上的法律的人。反而,我們小心謹慎的順服應成為我們身邊未信者的榜樣。我們永不要讓掌權的人有任何合理的原因把我們視作不守法律的人。[1]

三,神要我們學習柔和謙卑,而柔和謙卑的心與順服有密切的關係:「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11:29);「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5:5)。以撒在基拉耳掘井,但掘了以後,卻三番四次遭人搶去。然而他存溫柔的心,不與人爭競,結果神感動亞比米勒王,主動向以撒求和,最後以撒也得回他需要的井。坦白說,當我們遇到不公平的事,我們的確有權利表達我們的意見。但在表達的時候,我們仍要存一個溫柔的心,不是用激進的方法來抗爭,這樣做就失了基督徒的見證:「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4-25);「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若某人在政治及社會性的事上常常激烈憤慨地抗爭,又企圖在屬靈的事上以溫柔謙卑的心去傳福音及勸勉人,這是不可能的事。有人喜愛用主耶穌潔淨聖殿一事來支持他們激進的行為。這樣引用聖經是斷章取義的。首先,耶穌基督是神,是主,只有祂才有真正的權柄。若主沒有授權,我們沒有權柄這樣做。第二,聖殿是屬於祂的地方,現在給人用作賊窩,主驅逐他們是合情合理的,與政治及社會議題無關。第三,主耶穌潔淨聖殿,因為聖殿是神聖的地方,是萬國禱告的殿。祂在世時並沒有潔淨公會或潔淨耶路撒冷,祂乃是死在十架上,潔淨人的罪。主最關注的是屬靈的事。祂一生是以溫柔的態度順服地上的政權及社會的制度。

四,我們要學習尊重神的主權。聖經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3:1)。若你以為公義的政權才是出於神的,不公義的政權就不是出於神,你就錯了。舊約歷史清楚說明,就是比以色列更不公義的政權如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羅馬等,都是出於神的:「現在我將這些地都交給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27:6);「論古列說: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悅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立穩聖殿的根基。」(44:28)。古今中外,何曾有過一個政權是完全公義呢?難道這就證明神對這些國家沒有主權嗎?不,地上所有政權的權柄也是出於神的,因為若不是出於神的容許,他們根本沒有可能存留及運作:「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17:28);「他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將智慧賜與智慧人,將知識賜與聰明人。」(2:20)。雖然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神卻沒有叫他們犯罪,或促使他們犯罪,神只是任憑他們各行其道:「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14:16)。神給人自由選擇,但祂不會一直容忍人任意犯罪,神最終必以公義審判他們:「因為他來要審判遍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公正審判萬民。」(98:9)。看世界的歷史,當某個國家腐敗無能到一個極其嚴重的地步,神往往就容讓其他政權去取代它(如以色列國)。極其殘暴不仁的政權,也往往會被其他政權所傾覆(如納粹德國)。這是歷史中常見的事。這些事都是神的安排。然而,若政權未到如此極端的地步,我們屬主的人主要仍是學習順服的功課。主耶穌及使徒們都是順服當時的社會制度的。改朝換代的事不是我們基督徒的本分,聖經沒有這樣吩咐,我們不應強行出頭。(有人愛用國父孫中山先生起革命作為支持基督徒可以協助推翻政權的例子。但孫中山先生明顯不是用宗教名義來起義,而他所建立的政權也因貪污及腐敗很快就倒台了。可見政治不能改變人心及帶來公義社會,只有福音能使人得著長久的好處。)聖經裡沒有教導我們要對抗政府,甚至推翻政權。我們乃是天上的國民,我們的責任是傳揚天國的福音,救人進永遠的天國。不信的人不諒解不要緊,屬神的人一定要看得清楚。

五,神的旨意,往往是要我們在一個不是絕對公平的環境中學習順服及忍耐。「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前2:20)。我們若因犯罪而受責打,這是應當的,這樣忍受是沒有可誇的。但若我們行善,為甚麼會受責打呢?行善不應是受人稱讚及獎勵嗎?可見信徒實在是活在一個不大公平及公義的世界裡。這是鐵一般的事實,聖經也沒有向我們隱瞞。但感謝神,安慰就在這裡了:若你因行善而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所以很清楚了,關鍵不在乎公平不公平,關鍵乃在乎你是否能忍耐。絕對公平公義的社會,由亞當墮落的那日直到現在,從來沒有出現過。有人以為是制度的問題。這是大錯特錯。請問社會的制度是從何而來?豈不是人制定出來的嗎?有罪的人設立的制度,哪裡有完全的公義及公平?就算有完美無瑕的制度,有罪的人也不能完全遵守到。更何況這個世界根本是落在那惡者的手下,魔鬼現在是這世界的王。試問在牠掌權的日子裡,哪裡會有真正的公平及公義?有人以為民主自由就是公義。在人在角度看好像是這樣,因為民主總比專制好,自由總比不自由好。這是不錯的。但在神看來,人還是可以用自由來犯罪,用民主取代神主,用人權取替神權。所以我們不能輕率斷言民主就一定是神的旨意。神可以在民主的環境下作工,但祂也可以在不民主的環境裡作工。我們基督徒一定要學習從屬靈的角度看事情,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人作我作。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12:17)。然而,信徒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一定是神的旨意:「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彼前3:17)。請問有甚麼比行善而受苦更加不公平及不公義?但這也可以是神的旨意,要我們得著屬靈的好處。有人可能會反駁說:若是如此,我們基督徒遇到任何不公平的事都不可以指出來,因為都是神的旨意!其實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意思是,有時神容讓不公平的事發生,有可能是想你學習屬靈的功課,過於叫你盡早脫離或改變那環境。若你認為神要你為公義發聲,你可以照樣作,但一定要有溫和謙卑的態度,不失聖徒的體統,並將結果交託神,安心讓神處理。神可以立時改變環境,但神也可以給你力量去面對。我們要信任及順服神的權柄。

六,為甚麼神要我們在這個不大公義及公平的環境中學習順服及忍耐呢?這是一個常常令屬神的人感到非常困惑的問題。我認為答案就是在約伯記裡。聖經記載約伯是一個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的人。他常常向神獻祭,又廣行善事。為甚麼神還要容讓撒但來試煉他?就是要對付約伯的「己」。賓路易師母說:「約伯用極多的理由,極大的努力,極焦急的心思,為自己的清白作辯護。這不是罪,乃是己。約伯用一百零三個『我』字,自述他昔日的善行,又用五十七個『我』字申訴他目前所受的冷落誤會。他這樣看重人對他的評價,這並不是罪,乃是己。」若我們是因為犯罪而受苦,這個我們或能忍耐。但若我們因行善而受苦,我們的己就大大被激動了。我們會忿忿不平地說:「若我因犯罪而受責罰,我甘心接受。但我是因行善而受苦,這實在太不公平,太沒有天理了!我不服!」這是甚麼心態?這就是人的老我,我們的「己」。我們可以甚麼都不要,但自己的名聲及自尊卻是神聖不可侵犯。我們這個己是最難最難對付的,連約伯也在這方面重重地跌倒。但感謝神,經過神容許的試煉,約伯終能如此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42:5-6)。我承認神容讓我們在不公不義的環境中學習順服及忍耐,是一件非常難受的事情。但弟兄姊妹請記著,神不會白白讓你受苦,祂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神知道我們最愛最難捨棄的,乃是我們的己。神就容讓我們身處那些環境中,去學習順服及忍耐。神認識我們的本相,祂知道別的方法沒有用,根本碰不到我們的己,所以祂用祂的主權,按著祂無窮的智慧,安排一些事情去試煉我們,修剪我們,使我們的己日漸減少,我們身上的基督日漸顯出,這是神的苦心。另外,神容讓這個不公平及不公義的社會繼續存在,也是想我們不是將所有寄望放在這個敗壞的世界。「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13:14)。我們本應是等候將來的世界,天上永恆完美的家鄉,無奈我們人性實在太愛這個世界,太留戀這個地,我們是非常不甘願放手的。有人花盡一生的時間及精力,要在地上建立公義天國,建設理想烏托邦。但神一早明言這個世界會滅亡,我們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人的理想與神的說話是何等衝突!所以神就容讓這些事存在,叫我們不再將盼望放在地上,乃將盼望放於天上:「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7-18);「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8:24-25)

七,最後一點,也是許多不信的人攻擊的一點,就是主張順服的人常常被人指責為懦弱,怕事,盲目順從,諂媚權貴等。有些人甚至說甚麼「基督教的奴性」,意思即是基督徒好像奴才一樣,甘願受奴役,毫不反抗。這些話都是那些不明白聖經的人所說的誣蔑話。聖經的確吩咐我們要順服,但聖經也記載了許多不順服的例子。以色列王亞哈掌權的時候,全國人民大多數都拜偶像,但當中有七千人,不向巴力屈膝,不向巴力親嘴;以色列人被擄的時候,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拒絕向尼布甲尼撒的金像下拜;但以理不理會大利烏王的禁令,每日三次向神禱告;末底改違抗王命,不向哈曼跪拜;在新約時代,使徒們不理會公會及祭司的警告及禁止,繼續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那麼我們應該在甚麼事情上順服,甚麼事情上不順服呢?其實答案也不是難找的,聖經一早已經說明了:「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4:19-20);「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地上有權位的,神是吩咐我們要順服,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但如果他們要我們去犯罪,或要我們去作一些不合神的心意的事,或禁止我們敬拜神及事奉神,我們就不能順從了。此時神要我們學的功課,已經不是忍耐及順從,乃是在威嚇及險阻中,堅決及忠心地為神的見證站穩,至死忠心:「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2:10)

若有人仍認基督徒是懦弱,怕事,盲目順從,諂媚權貴等,我請這些人讀一讀聖經及教會歷史。歷世歷代以來不知有多少基督徒為主受苦及殉道。若他們是為政治及社會運動而死,他們的犧牲在神看來就沒有多大意義。但他們是為信仰,為福音而死的。他們的死,在神看來就極其寶貴及有價值。不信的人,沒有來世的盼望,沒有永恆的觀念,沒有拯救靈魂的異象,他們竭盡全力的在這個短暫的今生謀求最大最多的民主、自由、福利,這個我們不阻止。但基督徒的世界觀、人生觀及價值觀是完全不同的。我們是為神、為信仰、為福音、為天國而活的,不是為地上任何一樣事物而活的。政府及社會團體可以盡力為人民謀求福利及改善民生,政客政黨可以竭力爭取民主及改善制度,但基督徒應該專心一意地為神的國度,為神的福音而奮鬥!「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6:33)。年青的基督徒啊!你們願意為社會公義參加遊行,示威,抗爭,熱血沸騰。請問你們何時為過神的福音,神的國度這樣奮勇?你們可曾懷這麼火熱的心向人傳福音,搶救人靈魂?難道基督徒的負擔就是爭取民主,改革社會,把傳揚福音,救人靈魂的使命置之不理? 

約翰麥亞瑟(John MacArthur)說:

無論改革社會的理想是何等的崇高,並我們的情緒有時被「政治正確」的運動如何地激動,那些活動並不是基督徒的首要任務。神沒有叫教會透過立法及法庭判案去影響文化及推行聖經的觀點。祂也沒有同意任何類型的極端行動去逃避納稅、不順服或尋求推翻我們不認同的政府官員,或花過多時間參與競選活動,為了所謂的基督徒候選名單。

教會真正改善社會的方法,就是每一個信徒都以他們個人靈性的成熟為首要關注的事,意思即是以生活來尊重神的命令及榮耀祂的名。這個關注本身包涵了對聖經有穩固的掌握,以及對它給我們那首要使命的認知,乃是要認識基督及傳揚祂的福音。一個敬虔的態度加上一個敬虔的生活,使福音救人的信息向未信者顯得更為可信。若我們自稱得救,卻向未信者顯出驕傲及沒有愛心的態度,我們的傳道及教導無論我們的教義是如何正統,政治上如何正確及有說服力都會被忽視或反對。

新約聖經非常清楚教導我們必須在這個不信的社會裡擁護及活出我們首要的使命。提多書第三章給我們一個這樣的例子: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1-2)

注意保羅只單純地跟隨主的榜樣,沒有花時間及精力告誡信徒如何改革這個不信的文化及它拜偶像、不道德及敗壞的行為。使徒又沒有吩咐信徒用公民抗命去抗議羅馬帝國不公平的法律或殘暴的刑罰。反而,他吩咐基督徒去傳揚福音及活出能證明福音可以改變生命的生活。

相信與否,基督徒對不信的社會是有責任的。當你照神的期望在這個不信的文化中生活,聖靈會使用你的生命去吸引罪人及軟化他們向神的態度。

聽從與順服

首兩個責任聽從政府及順服人所有的權柄我將它們放在一個題目之下,因為它們有密切的關係。它們再一次提醒基督徒對世界的當權者應有的態度及行為。這些提醒重申基督徒不能豁免遵從公民的法律及指令,除非那些命令是與聖經及神的旨意有衝突(見徒4:18-20;5:40-42)

預備行善事

我們第三個對社會的責任就是要「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保羅在這裡不是那些指微不足道,勉為其難的依從去作我們知道是對的事,乃是當我們有機會時,用誠懇及甘心樂意的態度向眾人行善。無論圍繞我們的人是何等的敵視我們,當他們的生命與我們的生命接觸時,我們要作他們仁慈的僕人。「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6:10)

神希望眾人從我們「一致及主動的良善」--因愛主及愛人而作出的善行--認出我們。

接著,聖經告訴我們有責任不毀謗任何人,甚至那些大大抵擋聖經標準的人。多3:2保羅首先提到不要毀謗的命令,這是指咒詛、中傷,及蔑視別人。事實上,英文「褻瀆」(blasphemy)這個字是從這個希臘文而來的。我們永不可用公義的動機說出那些話來。

令人傷心的是,今天許多信徒經常輕蔑地批評政治人物及其他公眾人士。當他們這樣作時,實際上是表顯出他們對權柄不負責任的態度以及阻礙神救贖的計劃。在保羅其他的教牧書信勸告我們要為萬人的救恩代求,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是如此。(提前2:1-4)

和平與溫柔

保羅在第二節繼續指出另外兩個基督徒的責任。第一,他提醒我們要以友善及和平的態度對待失喪者,不是以好戰及好吵架去敵對他們。在這個不敬虔,後現代的世界裡生活,我們很容易對那些有份使文化崩潰的人定罪,並把他們定為敗壞到無可改變的罪人。若神對世人的愛是這麼闊大及強烈,讓祂的兒子為罪人受死(3:16),我們這些領受神救贖恩典的人,怎能用這麼嚴厲及沒有愛心的態度去對待那些還未接受救恩的人?在神喜悅救贖某人之前,他或她只能像未信者一樣的表現。我們以藐視的態度去對那些只能按本性行動的人,這是不對的。

第二,保羅提醒我們要「溫柔」,這字希臘文的意思是公平、中肯、對別人包容。有人將這字翻譯為「甘甜而合理」,這個解釋表達出一種不向人懷怨及願意給人懷疑利益的態度。

為別人設想

保羅提醒信徒最後一個責任是「為眾人設想」(譯者按:和合本譯「向眾人大顯溫柔」,英文是"showing every consideration for all men")。「設想」這個字在新約中的意思是對別人真正的關心。

聖經清楚形容耶穌是那位真正謙卑及關心所有人的主,祂的跟隨者也應該有祂的特質。耶穌向祂的跟隨者這樣形容:「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11:29)

我們與未信者的相處應該顯出一種態度,像使徒保羅所說:「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誠懇、真心地關心所有人是我們基督徒在個不信的社會裡行走的基石。

我們對一個越來越世俗及不敬虔之文化的責任,不是為了某些權利進行遊說,或推行甚麼基督徒的議程,或是改革政府。反而,神要我們一直記著保羅向提多的吩咐,並把這些吩咐活出來以彰顯祂使罪人重生的能力及恩典。把人的心一個一個的改變是唯一有意義及能持久改變我們的社區、國家,甚至全世界的方法。[2]

結束這文之前,我想作一個總結。神的心意,是要我們順服在上有權柄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於神。這是聖經清楚說明的。神要我們這樣做,主要是想我們學習溫柔及忍耐的功課。神藉著各種各樣的環境來磨練我們,對付我們的己。聖經提到,聖徒因行善而受苦,能忍耐,這也是神的旨意,是神可喜愛的。遇到不公平不義的事,基督徒不是不可以表達意見,但態度一定要溫柔及謙卑。特別對在上有權柄的,要有恭敬的態度。用溫柔的態度表達,避免謾罵及對抗,這是最合聖徒的體統,也是最能得著人心:「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15:1);「恆常忍耐可以勸動君王;柔和的舌頭能折斷骨頭。」(25:15);「掌權者的心若向你發怒,不要離開你的本位,因為柔和能免大過。」(10:4)。若結果不如你所料,你不是將行動升級,而是將整件事交託神,神必定有祂的心意在當中,我們不必勉強。若然掌權的人要我們作一些犯罪的事,或不合聖經原則的事,或禁止我們傳福音及敬拜神等,我們就要勇敢及忠心地為主站立,因為「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這種為主站立的勇氣及力量要比鼓吹社會運動的人士的更大。因為鼓吹社會運動的人只是在社會及政治的議題上不妥協,但在個人道德及信仰的事情上往往是沒有立場。但真正的基督徒在這些最重要的事情上絕不妥協的。真正愛主的人願意為信仰付出一切,包括自己的性命。他們付出的代價是更大的。不信的人指責基督徒懦弱,怕事,盲目順從,諂媚權貴是沒有根據的。弟兄姊妹要緊記,我們是天上的國民,並等候救主從天降臨。我們在這短暫的年日中,要竭盡全力,獻上一切,為神的國、神的道打那美好的仗。不信及不明白聖經的人誤解我們,批評我們,我們不必介意,最要緊的是我們知道我們是跟隨羔羊的腳蹤行。願主憐憫我們,幫助我們,阿們。



[1] http://www.ligonier.org/learn/devotionals/civil-obedience/
[2] http://www.oneplace.com/ministries/grace-to-you/read/articles/christian-duty-in-a-pagan-culture-9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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