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顯
基督徒作為一個人,或是社會上的一個份子,你可以在不抵觸真理的原則下參加一定程度的屬地的活動,但這絕對是個人性的,並且他參加活動的身份只是因為他是一個公民,絕不是因為他是基督徒。基督徒的身份只作屬靈的事務,而不作屬地的事務,這並不是說把作基督徒的人一分為二,而是事實上作基督徒的人具備了雙重的身份,這不同性質的雙重身份是不能混在一起的,屬天的身份處理屬天的事,屬地的身份處理屬地的事。
教會就不具備雙重的身份,也不受屬地的區域所限制,更不受屬地的時間來規範,這一種超越時空的屬靈組合,使教會有了一個超脫的立場,絕不該去參與任何屬地的事務。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是“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1)國家也好,民族也好,社會階層也好,文化程度也好,生活習慣也好,宗教背景都好,這一切都不是教會組成的因素,教會也不允許這些來影響教會的功用,教會只是注意基督自己,作基督所要作的,別的事物都不是教會的內容,因為基督的國並不屬於這世界。
基督徒可以用個人的身份有原則的參予地上的事務,但基督徒不應當把個人所參予的地上事務帶到教會中。教會不干預基督徒個人所作的屬地事務,禁止或鼓勵都不合宜。教會只該守住神的真道,宣揚神的真道,把人領到神的面前來,使他們認識神,愛慕神,事奉神,因為教會是屬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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